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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典的感受

对民法典的感受

对民法典的感受范文第1篇

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2020,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1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26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的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为民事法律事务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虽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众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迫切呼吁,现实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需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司法,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专业人员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也为普法及国民法律教育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同时有效提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发展,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首先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运用好民法典维护好身边的公平正义。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32020年,对于学习法律的广大干警来说,实现了学习法律的夙愿。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了现实性的需要,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上级组织工作安排以及法院干警学习《民法典》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目前正在进行原文学习,并积极参加《民法典》系列讲座,通过学习,收益匪浅。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以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指引,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和学习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4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法典,也是老百姓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法律字典,作为中国公民值得一读。现就将我学习情况逐步与大家分享。首先我分享对“基本规定”的梳理和理解:

“民法典”,简单的可理解为是一部“公民的法律字典”,是境内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一道“底线”、“行为规范”,触碰或违反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个人和组织”民事责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法规范、处理、保护“人身和财产”二种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其中人身体权利涵盖原“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内容,其中详细分类民法通则中十种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财产权涵盖了原“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内容。

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尊重“习惯”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观后感心得与体会5近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这一要求深刻表明,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治国理政成效的重要方面。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中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从实践看,中国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社会生活风清气正,都离不开民法制度夯实基础、与时俱进。正如所说:“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充分把握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才能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不仅要考虑民法典规定,还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维护好民法典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善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讲清楚阐释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能保证全社会缘法而行,实现法盛人和。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对民法典的感受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典诵读 工具性 人文性 民族性

“诵读经典”活动正在全国风起云涌。诵读的主体是中华民族的经典文化,这就形成了“以诵读辅经典,以经典助诵读”的模式,将经典与诵读完美结合,即“经典诵读”:经典是内容,诵读是形式,将内容和形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就能真正具有价值。

一.经典诵读提升学生语文素养,体现语文教育的工具性

经典诵读可以使学生的识字量大增,使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记忆力大大加强,能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提高他们的审美情趣,思维能力,情感兴趣。诵读一部经典,可以认识数千个汉字,并且能奠定学生良好的语文基础。背书,就如练字、练拳、练舞,熟能生巧,巧必由烂熟而出。好文章背诵的多,灵巧的修辞,畅达的语句,铿锵的声韵,周密的谋篇,口诵心维,不知不觉,变成自己能力的一部分,加上泛览博览,深思精研,将古人的感受,比照当今的情景,印证永恒的人性人情,于是自己的境界又可层楼而上。可以看出,经典诵读能够有效增强学生的语言积累且终身受益。

经典诵读能够增强学生的文学鉴赏力。“经典”都是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其优美的语言和深刻的内容使得它的鉴赏价值经久不衰。经典作品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是低俗作品所无法比拟的,经典诵读在培养学生的文学鉴赏力方面很有价值。

二.经典诵读提升学生人生品位,彰现语文教育的人文性

实际生活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书籍阅读量的减少,造成了文学语言的缺失和文学语言语感的陌生。网络带来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方式——快捷式、浏览式,只需迅速抓住主要信息、无须逐字去看,更不要求准确,直接导致高中生在阅读时无法沉静、难以专注。

经典代表了我们民族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精神健康的最佳食粮。诵读经典,不仅学到传统文化知识,受到传统文化的陶冶,更重要的是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中,我们学到了“仁爱”;从《鱼我所欲也》中,我们学到了“舍生取义”的献身精神;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忧国忧民情怀……民族文化的精髓滋养着学生的心田,奠定了学生的人生根基。诵读经典,让学生懂得了真、善、美。

三.经典诵读培养训练语感,呈现语文教育的民族性

中国古代语文教育高度重视经典诵读,学生语感能力普遍得到有效培养。白居易十五岁写出“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王勃弱冠之年写出“落霞与孤鹭起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无一不是通过吟诵经典的方法来学习练就。中国古代语文教育家们:教材选择经典,教法倚重朗读、诵读。中国语文教育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重朗读、重积累、重语感。古人在儿童习得语言时并不强求理解文章,而是强调诵读达到记忆,这是非常科学的。经典诵读符合语感培养规律。在诵读过程中,经典的优势语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对经典中那抑扬顿挫的语音,错落有致的节奏与奇特严谨的结构拥有深切的体验,从而能够进入“文章读之极熟,则与我为化,不知是人之文,我之文也”的美妙境界,形成语感。

我们在教学上向古人学习重经典,重诵读,重积累,重感悟。在教材方面,多收录经典。在教师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经典积累。在教学方面,“经典”教学多采用诵读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自己去朗读去感悟,教师有的放矢的加以指导,提高学生对语言文学的感受。经典诵读在于“读”,我们开展了自由读、表演读、配乐读等不同形式的诵读。每年的校园艺术节、书香文化读书节,均安排了配乐经典诗文诵读表演节目,为全校师生提供了经典诗文诵读的视听盛宴。通过活动让学生获得独特的诵读体验,调动兴趣,提高诵读实效。

在经典诵读实施过程中,我们积累形成了校本教材。将经典诵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挖掘经典中的意境美、韵律美,思想美,把它作为学校美育的重要内容。

对民法典的感受范文第3篇

一、典型既是时代的“产儿”,又是人民的英雄;宣传典型,既要回应时代的召唤,又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不可不顾时代的需要和大众愿望把典型凑成“英雄谱”。新闻媒体,不能创造典型,但可以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而宣传的典型是否有普遍意义,是否有推广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回应了时代的召唤,是否反映了时代的主旋律,是否蕴含着时代的气息、时代的印记、时代的特征,是否撞击了世人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如果离开特定的历史时代,孤立地树立典型,典型就成了无本之木,典型宣传就失去了意义。

我国当前宣传的人民的好警察任长霞,可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完美结合的瑰丽之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郑培民,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形象地回答了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毕生护法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其事迹恰恰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可见,时势造英雄,英雄顺时势。而我们有的新闻工作者,缺乏这种时代意识,把本该在关键时刻推出的典型搁置一边;把平时需要宣传的典型推迟“半拍”;把不能代表时代主流的典型作为重点,这是不可取的。这些无论是向前方或向后方,向国内或向国外传播的先进典型,之所以能在党和国家的“英雄谱”里熠熠生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拯救中华的危急关头,在振兴中华的关键时刻,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需要维护的时候推出的。

二、典型既是历史的丰碑,又是现实生活的“原型”;宣传典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合乎生活逻辑,不可不顾客观事实真实、可信性的原则把典型描绘成“画中人”。我们知道,文学作品中的典型,是作者根据文艺创作典型性的原则,把自己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生活感受,通过合理想象,使情节更感人,情境更引人,进而塑造出一个超越生活现实的形象。而新闻报道中的典型,是根据客观事实真实性的原则,把已经存在于某个人物中的事实挖掘出来加以筛选、提炼,从而再现一个能反映现实生活的特定形象。在典型宣传时,既不能贪大求全,企求典型全面、丰满,更不能随意夸大,一味地去神化。

一些媒体对“当代雷锋”、“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李润虎这一典型的宣传,就让人感到可信。一次,记者采访时问李润虎:“你结婚10年和妻子团聚不到半年,你不觉得欠妻子些什么吗?”听到这个问题,李润虎没有回答,只见他低下了头,泪水在眼眶里转来转去,迅速从口袋里摸出一根香烟,划了两根火柴才点着,深深地吸了一口气,那烟灰足有半寸长。之后,他抬起头,两眼深深地透过窗户向很远很远的地方看去。这样宣传看起来有损于典型的形象,但相反更还原了一个普通人那真实而平凡的内心世界、那孤独与追求的矛盾情感。在受众看来,李润虎的事迹不是瞎吹的,而是使命和责任,更是信仰的神圣使他拥有常人不能理解的倔强,不可思议的忘我,难以体会的幸福。如果只报道“闪光点”,不讲典型的心理矛盾和性格弱点,那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画中人”,所以,典型报道如能在捕捉“闪光点”的同时,再不加隐讳地写出典型的一些缺点,写出产生缺点的环境和根源,写出改正缺点的过程,典型就会使人觉得更加可亲可敬,更加真实可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典型宣传是否需要报道先进人物的缺点、弱点或失误,还要看是否服从于报道的主题和报道的实际需要,既不能人为淡化甚至掩盖缺点,也不能为了写缺点而写缺点。人们常说,文无定法,贵乎自然,就是这个道理。

三、典型既是整个队列中的“标兵”,又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先进分子;宣传典型,既要注重共性,又要尊重个性,不可用强扭角度的办法把典型变成“百宝箱”。每个典型都具有各自不同的个特征和思想道德品质,如果硬是强调一个格调,不仅失去了典型宣传的普遍意义,而且也失去了对典型个性的理解和尊重。徐洪刚被歹徒连捅14刀,肠子流出体外50多厘米,还追着歹徒死死不放,才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孔繁森舍小家为大家,为人民鞠躬尽瘁,才成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楷模;郑培民以百姓的事为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成为共产党人的标兵。如果典型可以任意捏造,典型还成何体统?说到底,典型既是整个行列中的标兵,又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先进分子,而不是任人摆弄的“变形金刚”或“百宝箱”。由此,典型宣传必须纠正强扭角度的做法,牢固树立尊重个性的观点,以个性为基础,从个性出发,用丰富具体的个性取代抽象的共性,让各有所长、个性有别的典型,激励人们为推动我们壮丽美好的事业而竞现风流。

四、典型既是群众的楷模,又是群众中的一员;宣传典型,既要突出反映“英雄与众略不同”,也要体现“红花还得绿叶扶”,不可用贬低群众的手法把典型衬托成“独行侠”。所谓典型,就不是悬空于个别之上的一般,也不是与一般毫无关系的个别,而是一般和个别的辩证统一。由此可以说,典型是群众的楷模,但他本身就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典型一旦离开了群众,离开了集体的沃土,就成了“独行侠”。宣传典型,绝不能刺伤周围群众的感情,疏远和孤立典型同群众的血肉关系,尤其用贬低群众的手法去“衬托”。笔者曾参与过全国重大典型――“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徐洪刚的宣传,从而弹奏出一首群众与英雄同心,真情与正义同在,英雄保护人民,人民爱戴英雄的交响曲,我们在将焦点聚集徐洪刚的同时,又配以《正气歌大家唱》的评论,结果,一个“学英雄,见行动”的活动不但在军营内外,而且在神州大地普遍开展起来。事实证明,宣传典型,重要的是把典型置于群体之中,在突出反映“英雄与众略不同”的同时,也要体现“红花还得绿叶扶”,尽力宣传群众对典型的真诚支持,这样就会使人感到“一枝红杏出墙来,满园春色关不住”。

对民法典的感受范文第4篇

    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对新闻媒体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新闻工作也越来越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当前,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博客、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在正面报道、典型宣传、舆论监督、新闻创新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见红头文件原文照发,听到群众呼声能绕就绕,看到社会问题能回避就回避,在对上不对下的双重标准中,让群众反感,让百姓生厌,直接影响到新闻传播的影响力、导向性和权威性。如何提升媒体传播效果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优化社会各项管理体制增强新闻的公众性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也是推进社会走向民主、和谐和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但从目前新闻舆论监督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新闻舆论监督不仅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而且监督的职能作用也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其主要因素就在于社会各项管理体制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接口,没有对新闻舆论监督提供及时、完整和促进的制度保障。在新闻立法上,对新闻自由的立意、高度虽有表述,但在一些领域,特别是社会管理部门和机构的思想意识里,并没有把新闻自由的理念树立起来,给新闻舆论监督设置了制度障碍。主要表现在把资料、信息、图表等新闻舆论监督内容,用制度化的行业壁垒、程序化的专业模式,使透明的信息模糊化、简单的信息复杂化。面对这些“天书”,新闻媒体传播受影响,社会公众解读有困难,使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了一种“文明装饰”,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自然可想而知。确保新闻舆论监督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思路是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把舆论监督引向公众监督。社会管理基本理论和经验表明,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并不是某一家单位、某一个部门、某一个环节所能包办的。

    必须得到公众、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合作。作为承担社会管理的部门,要树立虚心接受舆论监督的思想理念,主动在制度制定、职责履行、听证安排、受益群体、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核心环节方面进行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公开承诺,用公众化的语言、简单化的程序、便于监督的方式为公众提供资料、图表等,使出台的信息让上级部门搞得清、新闻媒体读得懂、普通民众能理解,并通过这些信息产生相互关联的思考和作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填补制度缺失,扫清各项障碍,减少监督“雷区”,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作为新闻媒体,不断通过优化新闻立法,充分合理发挥新闻自由制度的条件和优势,主动架起一座公众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桥梁”,扩大新闻监督的社会影响。在把新闻监督引向深入的同时,也促进和带动公众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信心、热情和参与度。转变典型传播理念加大受众接纳力度先进典型是社会的精英、时代的代表和楷模人物,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榜样。但从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传播的现实情况看,传播的一些“先进代表和人物”在群众中叫不响、站不住、不令人佩服。主要是新闻媒体在先进典型人物的传播理念上还存在传统的思维习惯,为了着力增强传播的文学性、可读性和人物的立体感,用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东拼西凑的方法,向社会公众推出了一个“高大全”的人物形象,反而让受众产生了逆反心理、“审美疲劳”,降低了榜样效果。先进典型传播要转变理念,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人为创造和加工,用真实、自然、理性的方式,把群众中叫得响、站得住、有吸引力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摆脱政治宣传的影子,让受众由传播接纳、报告接纳和会议接纳转变为主动接纳、学习接纳,把榜样的效果凸显出来。一是要抛弃“刻舟求剑”的理念。先进典型是时代的结晶,必须与时代合拍,如果还用雷锋、焦裕禄式的“全民偶像”难免会“曲高和寡”。二是要找准镜头。

    人民的偶像人民爱,群众的榜样群众学。新闻传播媒体要树立新闻为公众的理念,把更多的镜头由会议、报告、指示和讲座转移到社会的基层、下层和底层上来,把那些在工作中视“人民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先进典型传播开来,在民生、民意、民情的宣传中推动新闻工作上台阶。三是要有互动理念。先进典型人物传播后,新闻媒体的使命和任务并没有完成,而要在先进典型人物与普通平民百姓之间架起一座心桥,不要总是让先进典型高高在上,而是要与公众近距离接触,相互互动,让受众群体切实感受到先进人物的榜样力量。如河南省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创办《百姓身边的人和事》、《凡人亮点》栏目,把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通过社会公众的视角再现了他们在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事迹,虽然没有文学故事般的惊天动地,但却展示了独特的传播效果,在社会和受众群体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好评,成为大家最喜欢的栏目。通过“感动中国”———80后乡村女校长李灵与受众群体的互动,使群众对先进典型人物有了更真实的了解,摆脱了长期以来先进典型与普通百姓存在的“代沟”,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传播聚焦民生工程深化公众关心参与新闻传播工作的引导力、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是作用于社会和公众的主要功能,但其对象是公众。

    离开了公众的关心参与,就成了无本之木、镜中之月、水中之花。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要紧扣民生、问诊民意、关心民情,从多侧面、广视角、全方位传播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走基层、改文风、转思路,用“三贴近”发现和挖掘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从内容上关心百姓生活,反映大众情感,表达群众民意,传播人民心声。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传播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待提升。以电视民生新闻为例,车祸、意外灾难、死亡和奇闻怪事占据了相当多的镜头。据统计,南方电视台2010年7月16日至25日播出的《今日一线》新闻65条,其中车祸、意外灾难新闻20条,占31%;凶杀、盗窃、强奸、坑骗新闻9条,占14%;黄、毒、黑新闻8条,占12%;真正的民生服务类新闻仅有28条,占43%。还有一些电视节目,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分了上、中、下若干级,探究的是一些神秘课题,用奇闻、冲突、媚俗、八卦的手法吸引受众目光,节目的结论令人啼笑皆非。

    传播民生工程的重点在于深化公众的关心参与。首先,要纠正为了盲目吸引受众眼球、过分追求收视率和关注度的民生新闻传播倾向,不过度传播车祸、意外灾难、凶杀、强奸和黄、毒、黑等负面新闻,把更多的镜头对准民生工程的规划、实施和完成,使公众的目光聚集到和谐、温馨、健康的道路上来。其次,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和帮助要上升到制度、流程和科学规范的高度。充分利用新闻传播的社会性,把目前帮助困难病人筹集治疗费等民生问题反映给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促进这些问题在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得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落实,从“授人以鱼”上升到“授人以渔”,发挥新闻传播的社会贡献。再次,重视新兴媒体作用。从目前民生、民意和民情反映的量化数据看,网络、手机微博成为当前重要的信息来源,主流媒体应学习掌握以网络、手机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传播方式,抓住新兴媒体传播的话语权、主动权,在与公众的互动中进一步提升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对民法典的感受范文第5篇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开始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备受人民关注的法典,不仅标志着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开启,也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供大家参考。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推动民法典“下基层”“进农村”,做好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让民法典尽快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送“典”下乡要做到先学先悟。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基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带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带着问题去学习,重点加强对涉及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生态环境保护等和基层一线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学习理解,及时回应农村社会关切,在群众中形成“榜样”示范,做到自己先学先悟,带动基层群众跟着学、乐意学。

送“典”下乡要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作用,采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进行宣传,真正做到让村干部“动起来”,让宣传氛围“活起来”,让学习热潮“火起来”,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

送“典”下乡要贴近民生日常。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关键在于要贴近基层群众生活,“数次说教不如一次生动实践”,可以联系司法部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邀请群众参加典型的涉农、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变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活例子”,增进群众对法典的理解。依托农村调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邻里纠纷的作用,“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送“典”下乡要树立良好风尚。在做好民法典宣传推进的同时,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群众破除旧风俗,塑造社会文明新乡风。把民法典中体现的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与孝敬父母、邻里互助、家庭和睦等淳朴乡风结合起来,将民法典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写入村规民约,树新风、助传承,建立起学法律、用法律等具有时代特色的新乡风,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努力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让民法典长长久久走进人民心里。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2近日,有公众号: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用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3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中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要有效推动民法典这部人民群众生活的“百科全书”更好实施,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就要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在宣传教育上冒热气、接地气、添生气,使其“飞入寻常百姓家”。

要火速行动“冒热气”,烙上时代印记。“民之所安,法之所系”,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推进脱贫攻坚、进行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无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环境污染、校园贷、疫情防控等相关条款在民法典中也有体现,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无不篆刻着着深深的时代印记。作为时代的产物,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与时代同频共振,迎着民法典通过这股“热气”,及时、迅速、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要用好宣传教育这股“热劲”,摒弃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及时主动学、深学细悟;法律工作者还要带头讲,以讲促学。不仅要在广大干部中宣讲,更要走到人民群众中进行普法。在宣传教育中要把好要把好关注的“热点”,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与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内容进行重点宣讲。

要因地制宜“接地气”,传递人心所向。“民之所盼,法之所向”,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在宣传上“接地气”。要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要以需求为导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学什么、讲什么。要以效果为导向,做到生动活泼、形象,要摈弃发传单、念法条的生硬宣传方式,多举群众身边鲜活事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将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来,融入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来,坚决杜绝“走过场”。

要精准滴灌“添生气”,讲述生动实践。“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从胎盘到坟墓”,民法典与每个人的一生息息相关,法条的制定、修改、完善无不反映着民生,无不是为了解决我们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民法典的内容本就来源于实践,绝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广泛开展的宣传教育时,绝不能搞大水漫灌,而要精准滴灌,要做到面对不同的受众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尤其是面对群众,要用朴实的语言,多举生活中鲜活的事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杜绝浮光掠影,要往深里走,将一个问题讲透,多些“真知灼见”的传递和久久为功的执着,少些“花里胡哨”的作秀。要抓好重点,要做好宣传前的调研,不仅要了解人民群众想听什么还要考虑党员干部需要什么,做到“看菜下单”,才能科学、高效、精准地进行宣传。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好的法令要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具体的实施和推行。加强民法典的普法工作,能让这部人民的法典更好地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间,使全社会成员更自觉地养成守法的意识、用法的习惯,护佑着每个人的未来,也推动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4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直播观后感5近日,《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学习和宣传民法典要破除三个误区,切实让民法典春风化雨教化人心。

破除“不违法就行”的误区,掀起学法“新高潮”。在我国基层,仍个个别人片面地认为,“无知者无罪”,这是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是伴随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目前,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谁受伤谁有理,谁横谁有理”“扶不起”等,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不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不利于国家的法治进程。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可采取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多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官方话语解释清楚;其次要组织群众学习起来,采取学生父母一起学,家庭教育小课堂等方式把学法新风吹进千家万户;再次是要把懂法作为评定标准,可采取网络知识竞赛,在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组织开展普法知识擂台赛,让群众主动参与进来,通过案例分析、情景再现等方式提升公民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宣传为群众立起学法知法懂法的“风向标”。

破除“法律无大用”的误区,立好尊法“新规矩”。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法治意识不够强,不数群众法治观念淡漠,遇事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维护权益,甚至采取息事宁人方式。针对这种问题,首先要坚持法治底线,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问题,用事实依据说话,不因客观因素降低原则和底线,不因一时利益影响全局大局;其次是要形成敬畏法律的意识,法律是神圣不容践踏和亵渎。日前,网上一段“捉狗”视频刷爆网络引起网友的点赞,“遛狗不栓绳”看似小事其实存在大隐患,敬畏法律不仅仅是要知悉更要行动,要让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彻底消除;再次是要养成尊崇法律的自觉,坚持不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普法覆盖面。要让法治的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一人一事的行动中形成自觉,切实把尊崇法律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破除“人情就是法”的误区,形成用法“新风尚”。人情世故是中华五千年文明流传下来的风俗礼仪。用好情面可以有效推动工作,反之则会形成不讲原则、乱开口子的被动局面,“人情就是法”在有些人的意识中还没有彻底消除。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民法治意识将会不断增强。针对“人情就是法”的问题,党员干部要用引导好“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讲原则促团结,抵制不利于大局、团结的庸俗关系。要引导信“法”,坚持对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信任,增强法治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主动融入,让“法”的公平温暖人心。要引导护“法”,冲破陈规陋习的束缚,突破经验教条的藩篱,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克服惯性思维,敢于同一切损害法律的言行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主动用法、善于用法中,让民法典成为“法治中国”进程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