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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重点,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省、市、区下发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我区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我队迅速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公告,对全区餐饮业、食堂进行了摸底调查,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队进一步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研究部署清理整顿阶段整治工作,筛选确定了整治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品种,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查处力度。同时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报表和信息材料。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实际,利用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从业人员、全区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在检查过程中向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开展清理整顿以来,网站信息5条,标语横幅1条,宣传单200份,上报工作动态4篇。培训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217人次,对食品从业人员宣传1153人次。在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基础上,又相继公布了卫生部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三、迎接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年2月25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抽取了餐饮单位2户、学校食堂2家共4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我队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方案、公告、宣传、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信息、总结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抽取的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中找出了我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对我队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队继续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队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业、食堂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了对餐饮消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入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整顿。重点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切入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制品、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及高风险食品的检查整顿,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审批,强化监督餐饮单位台帐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保证从源头到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帮助餐饮单位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及使用登记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经营户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都做出了纠正。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未发现有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但收缴销毁标识不全或过期定型包装食品88瓶、4桶。清理整顿期间,检查餐饮单位534家(含16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22人次,车辆26台次。确定整治重点地区23个、整治重点单位106个、整治重点产品66个。
五、存在问题
(一)餐饮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记录简单。
(二)自查自纠整改不彻底,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
(三)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知之甚少。
六、下步整治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力度,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进一步确定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整顿规范,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和不按规定工艺生产的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知识培训。
为切实加强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决定对全区各类学校(含大学、专科院校、托幼机构)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各类学校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幼托机构食堂)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机制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责任制度落实情况。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食物储存、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6、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7、食堂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包括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维护、运行情况。8、有无销售、使用“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是否有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现象。9、“透明餐饮安全体系”推进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自查主要由学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监管执法检查阶段,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改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牵动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各学校、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加大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施设备,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条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加强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检查,督促承包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中止承包经营行为,决不留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自律。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提高自身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要做好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制度的落实抓起,从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的每一道环节抓起,从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抓起,落实责任,强化自律,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消除隐患,做好防范。各类学校要成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组织自查、互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在广大师生中间开展宣传教育,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继续抓好“透明安全餐饮体系”工程推进工作。各类学校要继续做好“透明安全餐饮体系”工作,维护好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和指导其在后厨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备餐间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并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食在__”网络平台,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实时监督。
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区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各校、各分局要通力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和通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区教育局联系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乐至县食品安全“除隐患、早防范”“四个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食安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镇持续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除险患,早防范”全覆盖检查,做到全面到位,不留一丝隐患,在此期间,我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着力推进“除险防患”工作进程。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通过镇党委会、镇村干部大会,书记、镇长亲自部署食品安全自查相关工作,对自查内容和方向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到了职责分明,奖惩有度。每季度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确保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及时充实调整组织机构,完善了镇、村、组三级网格化体系建设,全镇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宣传到位,让群众入脑入心
我镇在多个集市场镇上通过经常性宣传点位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及问答,旨在增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除拉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外,我镇制作了食品安全相关音频、视频短片、食品安全简要知识库微信网页版等有效宣传资料,通过音箱、电视、手机微信浏览来达到宣传目的,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有效传播,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学习。
(三)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与南塔市场监管二所联合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执法,针对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材料、违禁食药品等展开专项检查,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都能够做到明厨亮灶,无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了学校食品安全。
同时,对我镇11个村(社区)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阅各村(社区)会议广播记录、家宴备案资料,听取汇报,问题交流,走访群众等形式,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双申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聚餐管控,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文件要求,要求做到一摊贩一证件。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严格落实双申报制度,提前两天备案,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聚餐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监督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不足之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对《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需要专业人员多加培训。村一级对食品安全应急综合处置水平较为单一,有待改善和加强。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
1.严格管控群体性聚餐。结合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安排,落实备案和申报制度,做到未备案不审批,未申报严格禁办,并要求承办者、举办者签订责任书。
2.加强坝坝宴承办者资质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检查餐饮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洁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且需要到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证。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1.每月逐一摸排辖区内餐饮店、副食店、校园及周边经营店,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摸排结果做好记录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复查。
一、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3年6月21日开始,2013年9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治理隐患阶段(7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镇政府组织各责任监管单位对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检查,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自行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校车手续审查、校车安全检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运载过程管理监管等。
2、校舍安全:校舍是否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规格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其它校舍安全隐患。
3、楼道管理安全:楼道及梯步宽度、栏杆符合建设设计要求,其它楼道管理安全隐患。
(二)卫生安全
1、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制度。
3、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4、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5、强化综治安全管理。
6、强化车辆管理。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9、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
1、餐饮食品:餐饮卫生许可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建筑与布局、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冷藏、留样、餐食具消毒、专间卫生等。
2、化妆品:证件、制度、经营条件、采购与索证管理、是否查验和索证、经营过程、广告行为等。
3、保健食品:证件、制度、经营条件、采购与索证管理、是否查验和索证、经营过程等。
4、药品(医疗器械):证照管理、店容店貌、人员管理、分数摆放、查阅记录、渠道合法等。
(四)服务性行业安全
1、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开展安全常识培训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等。
2、电信、移动、联通:机站安全和线路安全等。
3、旅馆:证件、消防设施等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学校、卫生、食品及服务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