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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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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终身教育;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终身教育理念的广泛传播,为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多年来,我国很多高校对非学历教育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大多数效果不理想,没能让非学历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多数被各种培训机构所承担。虽然现在的情况还不乐观,但是普通高校具有人才优势、信息优势、科技优势和教学优势, 可以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及市场需求,根据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优势安排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制作培训项目菜单,积极向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推介。使普通高校成为传播非学历教育最活跃的力量之一,通过多渠道、多种手段,广泛地开展各种成人非学历教育,增加人们获取知识的机会。

一、非学历教育各方面的界定

非学历教育基本上是按照“供求”关系规律来组织培训、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 并期望按照经济的一般规律取得回报, 以使自身得到更大发展。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专业优势,这为非学历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鉴于有关非学历教育的性质、内容、目标、对象、课程设置、教育手段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疏漏、偏颇之处,这对日渐蓬勃兴起的非学历教育产生一定的阻碍。

教育性质——高校非学历教育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学制以外的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各类教育活动,没有入学资格的严格限制,没有学时长短的固定安排,结业时一般不设统一的考试,重在学习过程的参与和学习意义的理解,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活动。高校非学历教育属于中学后教育体系,可以有多次重复性。它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终身教育观的重要体现。

教育内容——主要进行岗位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专业技能和专题知识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与定向培训;此外,家庭与生活教育、社会与闲暇教育、社区教育将不断走进非学历教育的课堂,成为逐渐兴起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目标——促进受教育者知识、技能的增长,拓展受教育者的职业选择空间和提高生存智慧,增强适应社会和发挥自我的能力;强化受教育者的职业倾向、职业敏感、职业情怀,深化专业研究领域;增进受教育者的意志、人格的完善,提升生活质量和道德水准;愉悦心灵,发展个性,健全素质,成为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教育对象——不分年龄、性别、层次,超越学历、资历、履历,遵从学习者的主观需要和职业安排,为一切有志于学、有心向学甚至是闲暇教育者提供最广泛和最细致的服务;根据学习者的动机不同,可以分为主动学习者和被动学习者;根据学习者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单位派出者和费用自助者;根据学习者学习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求助者和生活陶冶者,等等。

课程设置——因受训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以及时间长短的差异,课程设置变化多样,呈开放性、灵活性等特点,可以采用“菜单式”、“板块式”课程以迎合受训者的需要。这种课程组合也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时新的而非陈旧的。实际考察、研习讨论、实践操作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教育手段——在师资上,大部分为兼职者和自愿服务者,但多是这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和教书育人的行家;在教学设施上,实验设备、教学环境及学习资料方面充分满足学员的需求。可以预见的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像卫星传播技术、多媒体网络技术会大量地应用于高校非学历教育,以期达到教育的广泛性、普遍性之功效。

二、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发展非学历教育认识不到位,发展力度不够

就社会来说,学历主义[1]的存在是和现实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学习、工作生活已经成为人们交替进行的生命过程。人们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在学习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得到了极大的心理满足,这是一种“学习化生活”的享受,那种只把学习当作某种“敲门砖”的观念是肤浅和庸俗的;就学校来说,目前非学历教育的重要性已逐步被高校所承认,但重视程度远不如学历教育,轻视非学历的观念还未根本转变。所以,要从理论上确认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生产,才能在实践中对其真正重视起来;[2]就个人来说,追求高学历本无可厚非,但若是为了追求高学历才去求学读书,就难以获得真才实学。

(二)培养培训模式陈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非学历的教育效果要具有速成性和速效性。与普通学校教育相比,它具有阶段性、周期短的特点。而现阶段的课内知识及其应用,在教学中多采取模拟性手段,理论的显现过程也是演绎式的。这些都和实际应用基本上形成脱节状态。非学历教育的内容不存在课程的概念,它只是某一项目和某种需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知识。一般并非为了积累而学习,是为了“实际需要”或“马上使用”而进行学习,目的性既明确又具体。它很少追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源渊,只注重其使用价值。对非学历教育的学员而言,无论在职与否,其参加学习都要受到社会分工的客观约束,与他们担任的社会职务和义务密切相关,并为其服务。其学习与工作、生活需求高度吻合,从而使教学内容紧扣需求这一实际。因此,在非学历教育中自然就形成了教育、生产和科研的有机结合,使学习与需求、知识与应用之间的距离缩短到最低限度,使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但应当指出,我们所强调的速成,是指既要“速”又要“成”,不能缺一。

(三)管理队伍专业性不强,缺乏市场管理和运作经验

管理工作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管理者的理念、管理运行机制、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来体现的。时代的发展必将对成人高校管理人员尤其是非学历教育的管理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的素质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不少培训机构不重视培养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致使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缺乏市场开拓精神和市场运作能力。当前,对于高校来讲,迫切需要树立“经营大学”的思想,要有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因为,管理可以出效率,管理可以出效益,管理可以出质量,管理可以出水平。很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管理的问题。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管理工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四)缺乏专门师资队伍,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培训机构都还没有组建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主要是靠兼职教师从事非学历培训,他们分别来自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公司企业或科研机构,有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缺乏理论知识;有的学富五车,但教学技能匮乏,而且在聘请教师时随意性较大,教学任务主要靠教师的诚实度来完成,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因此,组建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当前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当务之急,也是形成非学历教育特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当前,我国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教师队伍,普遍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师资匮乏。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教师几乎都是由专业院系的教师兼任, 真正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教师非常缺乏。普通高校教师从事的是普通教育,对非学历教育的特点和经验明显不足,这就直接影响到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教育工作者观念陈旧。成人教育对象的特点决定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即师生关系区别于普通学校。正如第三届成人教育国际会议提出的“传统的师生关系应该变为参与和互教为基础的一种组合”。就是说非学历教育的教师就是“帮助者、指导者、鼓励者、咨询服务者和资源提供者”,是“顾问和协助者”。[3]而许多非学历教育工作者面对教育对象的变化无动于衷,固守传统的普通教育模式,以“课本”、“课堂”、“灌输”为中心,扮演着不适当的角色。

三、 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普通高校自身建设

普通高校必须在新的形势下确定自己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和特点,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坚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坚持学校教育形式和其他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培养实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制度,主动适应终身学习的发展要求。在办学理念上要树立为社会、为考生主动服务的意识,以成人为中心,以成人的需要为中心,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够真正提高生存竞争能力,个人的才智和价值得到最好的体现;要充分考虑成人的身心特点、社会经历、知识水平等方面因素,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网络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二)建立评估体系,确保培训质量

1.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政府应发挥在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导向作用,重视质量保障机制的理论研究。建立一个统管高校教育质量的全国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和支持非学历教育与标准的持续改进。政府应该建立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设置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论证制度,并及时将有关质量保障的文件、审查鉴定和评估结果向公众公开,使公众了解各校的质量和水准。

2.以社会为主体,市场机制为核心监控体系的建立

应逐步从以政府为主体,转向以社会为主体,让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估教学质量,并将高校毕业生质量的评估作为社会评估的主要内容。政府应推动建立以社会为主体的教育评价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评价专家队伍,积极支持、发展社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教育评价活动,通过立法对之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评价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加强对民间评估机构的研究与借鉴,并对评估机构的组成及其评估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并逐步形成制度。

3.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网络

建立国家、区域和高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网络。各地区要制定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细则,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听取本地区用人单位对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和毕业生质量的意见,建立国家、地区级的非学历教育毕业生社会评价信息库,逐步实现对非学历教育的计算机网络化评价。

(三)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交流合作,共同举办教育培训项目

1.以职业培训为发展方向,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成人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向“职业培训”发展,与行业、部门合作是发展非学历教育的切入点。各级考试部门要注重与产业部门和行业进行合作,发挥产学结合的优势,逐步改变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推动学历证书与部门、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结合。要为需要知识的人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使学生能自愿接受教育和自觉学习,这就需要从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适应学生学习,尤其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2.科学定位,办出特色

高校非学历教育办的是否有活力、有竞争力,关键看是否有办学特色。高校必须强化特色意识,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而是否有特色,又往往取决于学校是否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科学定位。定位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成人性。成人性是指成人教育是为成人服务的,应以满足成人的生活、发展需求为核心,选择适合成人特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高校必须建立起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办学机制,办学的结构、规模及人才培养模式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实际相适应。

3.教育与产业联合

教育市场化的唯一解释是将教学内容和体现市场需求的产业相结合,才能实现满足社会需求带来的经济效益,充分体现教育的市场性非学历教育如果不和具体的企业、项目结合,就无法得到可观的经济回报。将教学内容和某一企业、行业的需要联合,是知识尽其用、教育有回报的最有效途径;而在产业中的市场运作结果,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最真实评估。

4.推行“双证制”,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并重

国家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这给成人教育带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成人教育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在继续办好学历教育考试的同时,与行业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教育与培训,并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成人教育应重新定位,从制度上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和培训的融通。在我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两者是不同教育或培训体系下的产物,两种证书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操作运行的依据和结构等方面有很大区别。为了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就必须尽快将两者纳入一个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网络中进行融通。因此,成人教育中的“双证”沟通与衔接体系,实现“双证书”并重的制度,即在成人教育中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已成为目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5.大力发展师资队伍建设

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综合考察师资力量的总体水平,细致考虑教师的使用、培养、流动及自然减员等方面的因素,建立能进能出的合理用人机制,制定科学的补充计划,提高教师的学历结构。首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师队伍成才环境。教师队伍的优化,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宽松的学习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是促使教师顺利成才的基本保证。在管理上,要转变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政策上要体现激励竞争机制。其次,强化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质量,从而达到优化教师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学科结构的目的。并以高层次培训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发展。第三,加强兼职教师的选聘和管理。[4]兼职教师是学校或办学机构根据教学的需要,从社会上、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中聘请的教学人员。这些人员的特点是,大都是生产和教学中的业务骨干,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或教学能力,因而是非学历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必须对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给予足够重视。

四、制度保障

(一)宏观层面

要抓紧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以促进高校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有效开展。尽管成人非学历教育遵从自觉自愿的原则,但是国家制定有关行业和部门通行的规则和基本的准则并且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还是十分必要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非学历教育的立法工作。如美国在1966年颁布了《成人教育法案》,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全面就业与培训法案》(1973年)、《工作训练伙伴法案》(1982年)、《再就业法案》(1994年)等,除了美国之外,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把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作为成人教育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律体系。[5]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也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规,比如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但是在中国划分的四大教育体系(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所以从经费投入、办学机制、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尚缺乏明晰的法律保证,这对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另外,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要给予相应的制度、经费支持,切实保障高校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有力开展。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规范、条例,使成人非学历教育落到实处。

(二)微观层面

非学历教育微观管理研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转变思路,从成人教育的封闭模式、奉命办学模式和沿袭普通教育模式,走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我国进入关贸总协定所需要的成人教育开放模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质量。我国高校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借鉴海外先进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教育观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高校要努力增强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优化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结语

总之,高校不能把成人非学历教育仅作为附属工作、仅当成经济利益的渠道来对待,而应该把成人非学历教育和学校的战略重点、发展声誉联系起来,把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作为学校的一块品牌推向社会,赢得民众的尊重和认同。高校应有功能齐备、职能明确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专门的教学场地、实验设施、学习资料,有相对固定的高水平的师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体系。同时,在成人非学历教育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的今天,高校需要做好宣传工作,从而促进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快速、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先.教育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2]张维.成人教育学[M].福州:福建出版社,1995.

[3]姚艳杰,姚静.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交通运输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由于立法技术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性越来越严重,城管交通执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执法依据不能解决的问题。文章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目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其中以北京市、重庆市、广东市作为分析入口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又换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全国开始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试点与推广,试点工作重点在北京、重庆、广东开展,北京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城管的这部分职能是从交通委划转的一部分。其次,划转的职能不是一次性完全划转,而是北京市政府根据社会交通事务的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就划转职能的内容开看,主要涉及了违法占用道路的行政处罚权、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小公共汽车和认了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停车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其它的有关交通行政职权仍然由北京市交通委、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各公安交通支队行使。而重庆模式又与北京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重庆主要有一下特点

(1)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的原则,试点实行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督促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2)对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分别对待,主城区进行了五项职能的整合,非主城区进行了三项职能的整合。(3)市、区县两级交通综合大队尽管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但是其职能划分具有相当的明确性。广东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与重庆市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广东市的主要特点是调整、归并统一领域内的职责及机构。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划分不明

权责划分模棱两可的交通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比较明显,国务院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将社会根源和城管的执法能力考虑在内,这样尽可能多的把政府应负责解决的社会问题,纳入到城管的职权范围内,这种“物尽其用”的解读是不可取的。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角度看,这“一刀切”①式的规划方式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还有就是在无证经营存在的前提下,城管能否管得了。

(二)执法依据不明

对于城管这一个同一的行为主体,各地政府的规定却各不相同,虽然说在《立法法》上对于有关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新旧、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但是对于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执法队员来说,未免要求过高。城管执法队员的素质一直是的重点,在执法程序的掌握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何谈对冲突规制了然于胸,运用到执法的实际过程中。

三、完善方法

(一)划分各执法主体的职权,明确职责

城管在交通执法领域容易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冲突,因而,应当在法律的层面明确“到底谁管谁”的问题,而不是交给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协调机构。”②当需要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或者共同管理时,应当明确主管的部门,并明确具体的配合部门,实现真正的综合管理,及时处理,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运输执法依据过多地依赖于市发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在职权扩张方面,这些是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当由法律或者法规规定。在现有的实践基础上,有必要也是可以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执法依据做一个统一的整理,并出台一个汇编行的文件,一次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依据,或者为交通行政执法确定一个比较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提高城管交通执法人员的理论能力

城管执法者是一线的执法人员,也是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执法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与其他的执法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涉及机动车辆和道路安全。这对执法的时效要求和安全要求要比其他执法领域高得多,因而需要具备良好的法理学理论来支撑整个执法的过程,以减少各种危险的发生。除此之外,执法者就是服务的人,而不是管理者,在不违反执法理念的原则下,应本着服务的态度来处理违法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一、完成“五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根据省厅部署,“五项执法行动”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在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管理体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交管所的综合管理职能。在市级实现统一上航执法的基础上,力争在我市全面实行统一上航执法。继续推进城市客运管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等领域的跨部门执法,加大部门内部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库工作,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三级联网”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对市、县两级的联网部署,实现省、市、县三级权力网上运行的数据推送。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业务数据交换,逐步实现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已完成的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做到具备条件的基层执法单位达到外观形象建设标准化。我们要按照行动计划进行逐项落实、持续推进,落后的要加快,不足的要补齐,使 “五项执法行动”计划得到深入开展,在省厅的专项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抓好《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究、及时解决、彻底改变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问题。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好审查把关。组织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业管理重大问题的法制研究,组织法律专家,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拿出专题报告,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夯实日常工作基础,经常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部、厅的评议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指导和服务效能。利用省厅制定下发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契机,进一步推进《行政强制法》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提高依法治理交通的法制水平。

三、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今年将严格落实省厅即将出台的《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继续加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协调、案件督办等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解决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季度抽查一次,将组织法院、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家对案卷进行评查,细化并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扩大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的应用范围,率先在治超案件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打黑、查危的处罚案件不低于60%采用说理式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上半年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将市属所有执法车、艇的车(艇)载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并实现局监察室等部门可进行行政执法现场监控。今年局监察室等部门将继续坚持每月暗访督查制度,加大加密明察暗访力度,开展经常性暗访交通服务窗口和执法一线,继续推行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提高回访的密度。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经常性问题要拿出切实的改进措施,使老问题逐步减少,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立场严格办案,不追求复议案件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并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目前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基层站所硬件不错,但有时纪律不严,形象不好,软件太差;有的单位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下降;有的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风纪风貌较差,着装不整;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形象。

二是个别交通执法行为随意性较大。个别交通执法站所工作制度不落实,执法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

三是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我们虽多次重申,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但仍有个别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交通形象。

四是少执法人员工作漂浮。当前我们交通系统有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着不良的工作作风: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讲正气,没有大气,缺少勇气;工作上标准不高,只做“好人”,只图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作风漂浮,有少数同志为个人私利滥用手中的职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是“五个缺乏”:一是缺乏学习意识,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不够,抓得不紧,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法纪意识,对行业规范、上级部门的政策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三是缺乏服务意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弄虚作假,效率低下;四是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标准不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强。

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交通执法责任制落实。要健全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追究制和问责制,以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为重点,建立严密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愿为”的激励机制。针对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不当执法行为,局将根据省厅的责任追究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禁令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少数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执法人员,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并对有关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加强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从管理制度上整改,从执法机制上规范,并严格执行,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一是要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依据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二是要在执法规范上下功夫,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罚慎罚,确要处罚的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依据、理由、事实和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力,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三是要健全票据领用、保管制度,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四是要全面推行查处分离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建立相互协调、监督、制约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做到案件调查人员不参与处罚决定,案件处理人员不参与案件调查。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要明确监督责任。要按照隶属关系切实履行好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责任;二是要改进监督方式。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从日常业务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加强对所属交通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单位领导要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做到边整顿、边处理,对在整顿过程中顶风违纪的,加重处理。通过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来推动我们的工作;三是要从严查处各种执法违规违纪行为,执法监督检查不能只停留在业务指导上,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不护短,从严查处;四是要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不能推诿。五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在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执法人员中全面推行执法责任承诺制度。

4、提高交通队伍整体素质。作风建设的关键是队伍建设。要对干部职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对全县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在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为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为民意识,切实改进和提高工作作风,显示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展示交通队伍的良好风范。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巩固去年治理成果,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年初以来我局行政执法联合督查室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在春节前后两个月内,共巡查18次,巡查点覆盖全县所有国省干线及城区路段,巡查里程共计1000多公里。综合督导检查情况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各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查车现象普遍存在;查车标志摆放不明显,有的甚至不摆放;查车手势不规范,随意性强;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路段查车;个别单位、个别项目执法依据缺乏说服力、解释不到位等。针对目前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做如下通知:

一、严禁任何单位在我县境内各高速公路出口进行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县纠风办与我局联合下发的《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路段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若干规定》,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二、严禁非标车上路执法查车。执法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查车标志和安全锥形标,并用标准指挥手势引导受检车辆停靠接受检查。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许可的路段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要大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和知晓交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减少矛盾冲突,促进全行业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

四、各单位要按照职权分工进行执法活动,不得越权执法更不得搞边缘执法,严格按照各单位执法依据开展工作。

五、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票据规范,文书合法准确,严禁收费不开票或开白条,对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对收费不开票或开白条的,按贪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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