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XX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

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

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

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

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

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

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

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XX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二:

灵川县民政局双拥办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除常规工作外,把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工作列入议程,早谋划,早部署,制定出可行有效的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抚恤优待条例,做好一年一度的经费预算报告,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继续做好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在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做工作,使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杜绝优抚对象群集上访事件的发生。

3、做好XX年的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慰问灵川驻军以及各类优抚对象的工作。

4、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全心全意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促进双拥工作社会化和军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的,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夯实基础、创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按照双拥模范县创建程序、命名周期,从现在开始启动实施,2019年8月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2020年8月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全面提升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地方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双拥联席会议等制度,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

2.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形式、方法多样。双拥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成果丰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社会氛围浓厚。

3.军民融合有效推进。军地各级军民融合发展的意识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广泛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部队建设的支持作用和部队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城乡基础设施兼顾国防需求充分,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富有成效。

4.拥军工作扎实有效。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配合和保障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成效明显。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活动,动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军供站建设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强。

5.拥政爱民成果显著。利用军队资源和优势,积极参加和支援县域发展、地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等工作。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充分发挥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作用,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的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

6.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配套地方法规政策。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残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以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政策得到落实;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兵任务按时完成,兵员数量质量得到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住房等保障落实到位,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优待;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显。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7.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8.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军民共学科学理论、共树文明新风、共育优秀人才、共办文化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提高军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开展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9.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军地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集中时间、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要求,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制定《富平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创建部级双拥模范县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力营造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的浓厚氛围。

2.工作推进阶段(2017年3月—2018年3月)。全县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县标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各项双拥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3.检查自评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对照《全国双拥模范县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做好迎检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申报迎检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结合自查情况,制定迎接省级考评验收方案,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各项考评验收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验收,创建为省级双拥模范县。

5.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2020年8月)。巩固发展我县双拥成果,健全双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同时,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及时衔接申报,力争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成功。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双拥模范县创建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富平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与富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一致。具体组成为: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人武部政委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外宣办、团县委、妇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水务局、卫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经发局、工信局、文体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粮食局等部门,以及城关街道、淡村镇、庄里镇、驻富部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导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办:制定党委议军会议和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会议制度落实;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奖励。

2.县政府办: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各部门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有关双拥、议军方面会议的记录,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实施方案及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等事件的记录和汇报材料审核把关等工作。

3.县委组织部:结合富平实际,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制定并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加强对军队复转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骨干作用;把双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范围。

4.县委宣传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动员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在电视台、网站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拍摄双拥宣传专题片;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把双拥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5.人武部:负责将双拥工作列入军队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协调各驻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整理收集部队政治教育、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防教育基地、双拥活动简报及上报信息、双拥典型人物和党政军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照片、图片、剪报、影视或文字资料;军地各基层单位“双拥”组织建设资料齐全(村居委会有拥军优属服务组织,连队有群众工作活动小组),联谊活动、结对帮扶等活动情况有记录;军民共建点、共建协议书、共建活动及军警民联防联治、征兵情况材料齐全;爱民工程点内容充实;建立军民矛盾和纠纷预警机制,成立维权领导小组,制定维权政策和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6.民政局:督促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法规和政策;强化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建设力度,做好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7.双拥办: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与成员单位和驻军联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指导军民共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组织协调大型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双拥工作;参与协调军地军民纠纷;收集整理有关双拥工作资料。

8.编办:负责落实县双拥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扩编;对符合安置条件、妥善安置到各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落实编制。

9.人社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子女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总结表彰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干部随军家属中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接收安置;协助解决好困难企业中干部的生活。配合做好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包括下岗军人家属的安置、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10.经发局: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参与协调驻军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1.文体广电局:负责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双拥专题片和典型人物的影视资料拍摄,在电视台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做好我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12.公安局:配合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制定联防联治方案;总结军警联防联治、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做法;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负责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为部队训练演习提供方便和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安全畅通;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的政审工作。在县城各宾馆设立“军人优先”服务标志牌。

13.财政局:保障创建经费及时到位,保证优待抚恤资金及时拨付。负责将军地合署办公的专项经费和专用车辆、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烈士陵园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并逐步增加;负责落实经费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问题;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14.卫计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在各医疗机构设置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等服务标志,开设优抚对象门诊、病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档案,有档案可查,双拥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配合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体检工作。

15.交通局:负责在车站、公交车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的标志。负责公路、桥梁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在各类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应享受的各项优待。

16.教育局: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军训组织、文化科技拥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积极解决军队干部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17.国土局:帮助部队做好军事用地的征用工作,协助驻军搞好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处理军地土地纠纷。

18.文物旅游局: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在旅游景点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及军人免费标志。

19.粮食局:负责我县驻军的军粮供应工作,保证供应优质、及时,开展行业拥军,深化“好米好面供部队”等优质服务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

20.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落实军人创业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在各大超市以及有关企业设置军人服务窗口和军人优先标志。

21.住建局: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在城乡基础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要,制定优先优待政策。负责在县城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设计安装双拥永久性宣传标牌,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22.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县城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双拥永久性宣传标牌设立、管理工作。

23.农业局: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24.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的工作计划,做好国防和双拥宣传,发动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25.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先进典型,培养支持部队建设的好军嫂典型,发动妇女开展为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26.团县委:将双拥共建工作列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和团员的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组织军地青年联欢联谊,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少年志愿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好事。

27.各镇(街道):制定每年双拥工作计划,成立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按时兑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各项抚恤补助金;认真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双拥活动。

28.驻富各部队:把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建立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制定本部队每年的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建立扶贫联系点和“美丽乡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参加驻地绿化美化、植树造林、环境整治;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群众办1-2次有影响的实事好事;参与平安富平建设,加强军警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体纪律,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良好形象;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共约和共建活动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拥模范县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荣誉,是军地和谐、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和驻富各部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投入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人武部、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双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教育。要采取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县电视台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对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先进典型及时跟进报道,引导群众树立拥军优属意识,形成“爱国拥军、人人有责”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3.严格落实责任。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量大面宽、任务具体,必须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创新创优。各镇(街道)、各部门和驻富各部队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创建各项标准和工作任务,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全力推进日常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4.严格督查考核。县创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考核办要将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镇(街道)、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推脱、行动缓慢、工作滞后的,严格追究责任。

持续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

2016年7月29日,泉州市再次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实现双拥模范城“八连冠”,这是全市军民共同取得的崇高政治荣誉,也是全市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标志性成果。第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55次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全面提高双拥工作水平”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八连冠”为新起点,启动“九连冠”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实成效上发展。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步发展,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同步发展,全力深化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全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力推动“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建设和驻泉部队“能打仗、打胜仗”能力提升。

创建目标

2017年,创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力争第三次实现“满堂红”创模目标,为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夯实基础;2020年,泉州市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分别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六连冠”、“四连冠”目标。

创建任务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规定内容: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完善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双拥联席会议制度,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设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双拥活动年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地级以上市双拥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参与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双拥工作经费及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创新特色内容:建立健全述职制度,结合每年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宣传、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国资委、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泉州军分区政治部等军地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述职;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形成网络,鲤城区、丰泽区各选择3个社区(居委会),试点成立“拥军优属服务站”、“拥军优属法律援助点”,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双拥办、司法局,鲤城区、丰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

2、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规定内容: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定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用语;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编印工作刊物、开办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重视培养和宣扬双拥先进典型。

创新特色内容:出版《文都鱼水情》---泉州拥军群英谱,宣传双拥模范人物;将市区公交停靠站作为中心城区宣传主阵地之一,在5%的公益广告版面中,根据实际需要分配适当比例的广告版面,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征兵宣传标语,在市区工人文化宫建立双拥宣传园区,进一步完善鲤城区江南兴贤路国防教育一条街,增设新门街文旅街区为国防教育示范一条街,依托郑成功公园建立丰泽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公园;建立泉州双拥公众微信号,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双拥办相关人员组建泉州双拥微信群。(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交通委、市政公用事业局、国资委、总工会,鲤城区、丰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负责)

3、军民融合有效推进。

规定内容:广泛宣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军地各级军民融合发展意识普遍增强;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应融则融、能融尽融、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结合实际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措施,设立军民融合发展项目;进一步完善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机制等相关保障措施;着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军民协同创新,积极推动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充分发挥部队装备、设施、场地等的民用效能,支持地方建设发展;配合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协助解决合同协议解除相关问题,避免发生军民纠纷,保持军政军民关系和谐。

创新特色内容:推行“互联网+”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服务,建立健全全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产业项目奖励制度,及时奖励进入军工行业的企业和取得军工生产资质认证企业,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泉州潜力优势,引导先创、军鹏、亿仁等企业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适应新形势下部队建设需要,争取更多泉州产品纳入军需采购目录,及时主动对接,推动更多部队技术创新成果在泉州转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部队相关规定,从东宝、龙兴小区经济适用房划出约100套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31集团军泉州片区干部住房困难,部队申购人员资格由31集团军负责,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各级住建部门每年牵头深入辖区部队实地调研,掌握驻军现役军人住房保障需求,逐年分期分批拿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确保现役军人按照上述规定优先购买驻地保障性住房,集中建立拥军楼、军人楼,解决好驻泉部队现役军人住房困难;抓紧解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项目,促进相关项目在部队训练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双拥办,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

4、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规定内容: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推动新调整组建部队的新营区、新设施、新阵地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投入、费用减免、水电供应,给予必要倾斜;结合公共资源均等化,促进教育、医疗、交通等优质公共资源向部队周边配置,为部队官兵提供便利;主动配合部队有关单位撤并转改工作,协助搞好人员分流、营产管理、在建工程善后、涉法涉诉问题处置,促进转隶移交平稳顺利;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支持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审批规划、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积极配合部队进行体制编制、政策制度等调整改革;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军供站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开展经常。

创新特色内容:开展科技文化进军营,坚持和创新师旅团部队科技文化拥军现场办公制度,增加市科技拥军专项资金每年至500万元以上,加大扶持部队科技文化项目建设力度。开设“温陵讲堂”、“心理健康讲坛”、“泉州讲古”,提升官兵精.气.神;开展项目建设进军营,按照驻闽部队有关问题专项任务部署会议要求,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到驻军单位现场办公,帮助部队解决军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支前保障进军营,坚持和发扬“驻泉部队军事行动到哪里,支前保障就延伸到哪里”的优良传统,市双拥办、支前办要建立起实物慰问部队的制度;开展法律进军营,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拥军优属服务功能,市县两级法院要向部队官兵发放维权工作联系卡,公布维权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全市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商场、广场等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张贴“军车免费”停放标志。泉州中心市区公交车辆均应张贴“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休干部”中心市区免费乘坐标志。开展交通专线进军营,加强对9条拥军专线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运营企业扶持力度,将拥军专线运营亏本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确保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免费乘坐,成为我市双拥宣传流动窗口。(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委、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人防办、国资委、双拥办、支前办,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

5、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规定内容:驻军拥政爱民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扶贫帮困,积极参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行动和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援建有项目、有成效;开展助学兴教,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开展医疗扶持,团以上单位医院(门诊部)积极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参加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谐创建,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支持驻地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开放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军分区、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创新特色内容:召开驻泉部队拥政爱民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讨论部队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三峡移民村的军民共建活动,各县(市、区)人武部牵头,组织驻军继续与三峡移民村开展共学共建活动,扶持移民融入泉州,促进移民发展生产;引导东部战区陆军所属驻泉部队开展与龙岩革命老区的结对精准帮扶活动;开放73141部队红色尖刀连、73311部队红军一连、73146部队海峡神炮连、海军泉州舰,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开展美丽乡村共建活动,驻泉各部队以连为单位,组织官兵帮助驻地乡村整治村容村貌、植树造林、生态建设,参与驻地乡村公益事业。(泉州军分区政治部,驻泉各部队政治部(处)负责)

6、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规定内容: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或高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发放的地区,可参照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编制、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开展医疗巡诊,承担短期疗养服务;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好转业、复员、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且列入财政预算;针对改革中军人调整交流、异地任职增多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措施,妥善安置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身份随军家属,积极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创新特色内容:认真落实总理关于“拓展后路、巩固后院、扶持后代”的讲话精神,一是做好安置工作,排除干部、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依照《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及相关干部安置政策要求,抓好干部的安置工作,按上级规定落实团职以上干部的实职安置率和营职以下干部进入公务员或参公单位的比率,落实好干部各项福利和政治待遇。修改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提高干部随调家属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修改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补差的通知》(泉政文﹝2006﹞14号),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确保全市企业干部总体和谐稳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当年度完成。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确保军休人员“两个待遇”落实。二是完善优待抚恤政策体系,增强军人荣誉感和军事职业的吸引力。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同一标准制度,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比例和义务兵年度优待金不低于省定标准。针对国防和军队改革中军人调整交流、异地任职增多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配套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泉州军分区批转市人社局、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下发的《泉州市军人军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48号)的要求,军地双方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等工作。三是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军人子女教育的需求。要认真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政策,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制定下发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要求,切实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的入学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要认真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履行双拥职责、以及涉军“三后”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切实帮助官兵解除“三后”之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

7、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规定内容: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并慰问困难群众;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每年烈士纪念日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

创新特色内容: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季度计划总结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成功做法;组织军地领导开展烈士公祭活动;盘活社会资源,深入开展双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的活动。(市民政局、双拥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8、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规定内容:部队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经常组织共建活动;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创新特色内容:一是深化部门共建活动,开展军地共建共学“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扩大领域,引导所属科级单位或相关科室与驻泉部队挂钩连队的班排或家庭贫困战士开展挂钩共建或结对帮扶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深入部队“学兵、知兵、感兵”活动,特别是对家庭贫困战士的帮扶,弘扬乐善好施精神,采取“一挂多”和“多挂一”形式,精准扶持,帮助战士家属发展生产,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二是深化跨区共建活动,洛江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继续巩固与驻泉部队团以上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成果,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部队共建。组织“兵妈妈”服务队,深入跨区共建部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体验部队生活,鼓励子女安心服务,在部队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三是深化军企共建活动,盘活民营企业拥军资源,拓宽企业拥军参与面,充实各级企业拥军协会力量,建立慈善拥军基金,积极帮助贫困战士家属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送岗位进军营”活动,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解决部队干部后顾之忧。学习借鉴“石狮市老大妈拥军服务队”经验,组织引导企业职工成立拥军服务队,深入驻地部队开展服务活动,激发企业员工的拥军优属热情,进一步打响我市社会化拥军品牌。四是深化“城舰”共建活动,推选新一届泉州市人大代表,举办城舰共建论坛,传承猛虎精神,邀请猛虎英模到我市作典型报告,传经送宝。(市文明办、双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企业拥军协会,泉州军分政治部负责)

9、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规定内容: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创新特色内容:每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少于1次走访东部战区陆军部、省军区、31集团军,以及泉州军分区、驻泉师旅部队;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少于1次走访驻闽空军、海军机关,驻泉独立师旅团部队;经常互通情况,遇事主动协商,妥善解决;严禁重大军地军民纠纷发生,遇一般军民纠纷发生,军地领导能亲自出面、妥善解决。(市双拥办、支前办,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负责)

创建措施

1、强化职责。军地双方共同维护崇高的政治荣誉,进一步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全力争创,志在必得,努力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抓好各项双拥工作的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泉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完成工作目标,确保在上级的检查考评中不失分、不拖全市双拥工作的后腿。

2、强化氛围。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环境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双拥模范城氛围。加强与军地媒体对接合作,大力宣传我市双拥工作的特色亮点,扩大我市双拥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抓好一批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公园或一条街的建设,每年搞好一组双拥创模系列报道。

3、强化基层。按照双拥在基层活动,扎实开展双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等九进活动,激发各行各业自觉、自发、自愿参与双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抓好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基础,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双拥工作上新台阶。认真总结推广双拥在基层的先进典型,老典型要巩固发展提高、出新招、有新意,新典型要有新亮点、新特色。

4、强化基础。针对《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抓好落实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的基础工作。

5、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6、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双拥创模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把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做的好的、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2016年9---12月,下发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启动方案,召开全市双拥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创建任务。各单位2016年开展双拥活动的图片、资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双拥办(地址:市行政中心D幢517室,电话:22500615、22500636),图片应注明活动时间、内容、人员职务等信息。

2、第二阶段:2017年,为新一届省双拥模范城考评迎检考评年,对照考评内容,查漏补缺、资料归档、迎检环境布置,制定迎接省考评组的接待方案,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实现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奠定基础。双拥工作图片资料上报时间另行安排。

3、第三阶段:2018年,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中期调研督导年,要针对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考评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限期整改,做好中期调研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双拥工作图片资料上报时间另行安排。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冠”目标。现将本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理论学习和学法、用法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方面

作为区双拥办主要负责人,平时能注重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中能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坚持说真话,办实事,坚持实事求实的作风,能深入城西社区居委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能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做好特困家庭和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力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创建工作。按照全市双拥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一是组织召开全区双拥工作会议。明确了区2010年双拥工作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落实了淮安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迎检工作任务等。二是落实创建责任和总体要求。组织区直55个部门和单位与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双拥工作目标责任状。三是对全年双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起草下发了《区2010年双拥基础工作任务》、《区2010年双拥工作要点》,《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进一步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四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5、8、11月份,先后三次对全区各街道、驻区部队和部分区直部门、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全面了解全区面上创建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创建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五是精心筹备全市双拥工作现场会。市双拥办于8月27日在我区召开了全市双拥基础工作现场会。会前,我们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10个示范观摩点,并精心对各示范点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展示了我区双拥创建成果,得到了与会领导好评。

2、认真做好春节和“八、一”期间各项双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春节期间各项双拥活动。春节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军地迎春座谈会;组织对11名新入伍困难新兵家庭慰问,组织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对驻区部队的节日慰问活动,向驻区部队官兵赠送慰问品、慰问金和节日祝福;协调驻区部队对11户烈军属和孤寡老人的慰等;编印双拥慰问年历画1000余份,送发至全区优抚对象及驻区官兵。二是精心组织“八、一”期间各项双拥工作。7月上旬,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区创建省双拥模范区暨建军83周年庆祝大会和庆八一军地座谈会;组织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了对驻区部队的进行节日慰问,向驻区部队官兵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三是组织各共建单位开展经常性双拥慰问活动。春节、“八、一”前夕,主动协调各共建单位开展了慰问部队结对单位活动,送去第二故乡人民的祝福;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又分别组织相关街道、社区以及流通公司和双拥协会会员单位为部队官兵送粽子、鸭蛋等慰问品,受到部队官兵的欢迎。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军民共建活动。一是组织28个共建单位分别与驻军单位签订共建公约,明确共建目标、要求和具体内容。二是开展军地青年迎春联谊会。为增进军地青年之间交流和相互了解,1月29日,会同团区委联合举地军地迎春联谊会。三是举办军地老干部中国牌、门球等比赛。为进一步丰富军地老干部节日文化生活,4月29日,会同区老干局与部队共建单位联勤部淮阴干休所共同举办了军地老干部麻将比赛活动,11月1日,驻军联勤部淮阴干休所与市、区老干局共同举办了军地老干部门球比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加强了军地老干部的相互了解,增进了他们之间的友谊。四是组织驻区部队义诊进社区活动。5月19日,组织淮安军分区干休所组织医务人员为黄河南社区群众开展义诊活动,并免费向群众发放了价值3000多元的药品,300多名群众接受了义诊服务。五是开展送电影到军营活动。6月18日,会同区计生委联合组织开展了送电影到军营活动,为驻军某部的战士们送去了好莱坞大片《终级斗士》,同日,还组织了区机关蓝球队与分部官兵进行了一场友谊赛。六是组织文艺节目参加全市双拥调演。7月份,根据市双拥领导小组安排,组织文艺节目参加全市双拥文艺调演,获优秀组织奖,男声独唱《再见吧老兵》获表演类一等奖励。七是组织驻区部队捐资助学活动。七月份与区人武部政工科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驻区部队开展捐资助学的通知》,到10月底,共筹集助学资金2万余元,资助贫困学生70余人次,近期将与

区教育局联合举办第三届“双拥奖学金”发放仪式。八是组织中学新生开展军训。八月份,协调驻区部队为北京路中学、三中、十中和教师进修学校1000余名新生进行了军训。

4、全面落实年度军地互办实事计划。全年共完成军地互办实事26件。向驻区部队赠送电脑10台、投影仪1台,空调2台、数码相机2部、洗衣机1台、图书400多册,投资2余

万元,为驻军联勤部干休所建成老干部健身室1个,为军分区干休所建成图书室、活动室各1个。超额完成了市下达我区年度目标任务。

5、营造氛围,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一年来,在省、市双拥简报和报纸组织刊发双拥稿件20多篇,依托国防教育馆和双拥网站,普用双拥和国防知识教育。11月底,将会同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学生中,开展双拥和国防知识竞赛,在全区中学生中普及双拥和国防知识。

6、积极参与全区重点项目拆迁工作。根据区委组织安排,从5月份至9月中旬,全程参与了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康居花园项目拆迁工作,作为第二拆迁组组长,负责45户拆迁任务,签协议达43户,完成拆迁任务95.6%。

二、廉洁自律方面

本人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区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文件精神,并严格对照检查,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为本单位干部群众做好表率。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能注重加强本单位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能严格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能严格执行不准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能严格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执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规定;能严格执行不准参与等规定;能严格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相关规定;能严格执行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规定;能严格执行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其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规定。;能严格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能严格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及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等规定;能严格执行严禁违规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等规定。;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能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平时能注意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注重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

三、理论学习方面

一年来,能注重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区委和区委办支部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参加了8期经济发展论坛的学习,参加了区委浙江大学区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专题研修班学习等。二是注重个人自学。积极参加网上在线学习活动,完成在线学习4分。按照年初制订的个人学习计划,先后选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文件选编》、《政道—仇和十年》和《驱动财富进程》等书目,撰写学习、读书笔记2万余字,撰写调研文章2篇。

四、学法用法方面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我盟双拥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融合中前进,不断丰富新内容、拓宽新领域、强化新措施、创造新特色,先后开创了共建和谐锡盟、军警民联防、四个一活动、五融合四促进活动、3+2边防帮建工程、随军家属培训安置等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工作新路子,2011年,我盟两个市同时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然而,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指导双拥工作,如何维护北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边防巩固,如何加速推进边疆地区军警民融合式发展再上台阶,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制约双拥共建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

近期,我们深入部分党政机关、驻军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对不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认识、领导力量、组织方式、制度机制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总的来看,当前制约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五个不相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与服从和服务的双向要求不相适应。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影响,很多人淡漠了国防观念,对军队的大项任务、战备行动、紧张训练和边防的艰苦工作生活环境缺乏了解和体验,对国防、边防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到位。从部队官兵角度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意识树得不够强,把参加和支援地方建设仅仅作为一项具体工作来完成,缺乏创造性主动性。此外,当前社会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大家对军人牺牲奉献的价值观缺乏认同,对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的人民战争思想理解不够深入,不少单位把双拥工作仅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形式上,难以身入、心入,缺少热情,难有成效。

二是组织形式与军地双方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近年来,国家和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爱国拥军促进会等民间组织,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双拥共建热潮。我盟也积极协调成立了军警民五融合四促进领导小组、兵妈妈拥军团、送法送医送文化进边关服务组织,创造了不少双拥工作的亮点。但不可否认,多数双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倡议号召的多,形成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少,实践中对双拥工作的主体缺乏约束力。双拥工作范畴和实施对象虽有明确,但参加人员数量、实施规模、资金保障等问题大都由军地双方商定,一旦部队战备训练紧张、地方发展任务较重之时,双拥工作就会缺少领导关注,在落实上打了折扣。长此以往,使大家形成了做与不做、做好与做差一个样的错误认识。

三是检查评估与基层官兵关注的重点不相适应。就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双拥工作考评机制来讲,地方已将双拥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每4年评选一次部级和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也对双拥工作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但在具体迎检考评中,条件总体上来看仍比较宽泛,追求面上效应的做法很多,在一些关系部队建设的随军家属培训安置、子女入学考学、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行动保障、涉军涉法维权、隐蔽保密斗争等涉军敏感问题上持续关注力度不够,考核组成员只吸收省军区、军分区领导,考核结果未经过驻地部队官兵和群众的二次核准,在有效性、人本性上还欠缺分量。

四是现实定位与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目标不相适应。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军民凝聚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而进行的系统工程。从我盟近年来双拥工作实践看,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资源、科技、人才、经费等方面优势明显,但由于受功利主义和政绩观念影响,有的人认为双拥工作应该是一项在不影响主要任务的前提下量力而行的工作,从思想上没有摆正位置,造成在拥军优属上很少用心用力去做。部队相对地方而言,集体优势、过硬作风和牺牲精神依然保持很好,在支援地方建设和抢险救灾中非常管用,但在引入地方先进科技、文化、人才等方面发展自身建设上还存在被动等靠的思想观念,放不开眼界、迈不开步子的吃皇粮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完善新时期双拥共建机制要注重把握好三个结合

双拥共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党、政、军、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工作领域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各个系统,领域广阔、范围宽泛,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必须树立强烈的大双拥观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实践上搞好结合渗透,为双拥工作各项制度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坚实的社会保障,让双拥工作言之有物、行之有效。

一是把握好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结合。双拥共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力物力方面的直接服务,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间接服务。一方面要发挥双拥工作的群体优势,积极发动地方各级从财力、人力、物力、智力等各方面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并注重引导部队搞好反哺和回报,组织官兵直接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直接为市场经济服务,实现促进生产力水平和战斗力水平提升的双赢目标。另一方面要发挥双拥工作的政治优势,充分借助双拥工作加强军地联系,融合军地宣传教育资源,使服务国防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成为广大官兵群众的自发行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再以此推动部队全面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双拥工作可以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通过军地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在各行各业形成热爱本职、艰苦奋斗的良好风尚;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和实行军警民联防联治,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的功能必须同时发挥好,缺少了直接服务,政治工作优势就成了纸上谈兵,而不注重发挥政治优势的给钱、给物更加无异于冷冰冰的商品交换,失去了双拥工作的根本意义。

二是把握好体力服务与智力服务的结合。目前,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步伐,现场会、座谈会、研讨会搞了不少,但真正形成影响、推动工作、牵引发展的规模行动还不多。在我们调研期间也发现,不少同志片面地认为互办几件实事、帮助搞点建设就算是融合了,这样的观点还不在少数。双拥工作的服务档次普遍还比较低,服务的范围也比较窄,具体工作中常常局限于土建、运输、绿化等单纯体力劳动方面,未能发挥其深层次的服务功能。因此,双拥工作应在坚持传统的服务方式基础上,努力向新的领域拓展。一方面军地双方在不同行业领域加强合作,取长补短,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另一方面,立足未来发展,加强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走活军地一盘棋,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军警民在思想、资源、力量、机制、工作等方方面面的真融合。

三是把握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结合。在双拥活动中,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既要讲无私奉献,也要讲有偿服务,不能把双拥在局部演化为单方索取。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顾大局、讲奉献,把政治影响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基层官兵和人民群众放在心中。部队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完成战备训练和执勤巡逻任务前提下,适时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为驻地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部队应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不能一味强调经济效益。同时,也要让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懂得,为部队解除后顾之忧,提供热情服务,是支援国防建设的应尽义务,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多体谅部队的困难,多为官兵办实事。另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发展经济与支持部队建设结合起来。如:军民合办菜篮子工程、优抚对象致富工程、军嫂就业安置基地、两用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等等。办好这些,不仅可以解决军地双方存在的实际困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也能够对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直接的推进作用。只有这样,既发挥提升部队战斗力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溢出效应,又释放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防和边防建设的注入功能,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三、构建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的现实思考

双拥工作既不是一时一事的应景工程,也不是一地一人的局部活动,更不是一朝一夕的轰动效应,一味偏重于靠领导重视推动,靠办事机构协调促动,靠军地感情牵动,难以持久。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按政策办事、按规定办事,把认识成果、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才能确保双拥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常态化轨道。

一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双拥工作作为全局性的一项工作,仅仅依靠少数几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树立双拥大舞台意识,建立军地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行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旗县以上党委、政府要成立军地领导参加的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基层双拥工作站,逐步建强基层双拥组织,实现拥军优属活动常态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军事需求。坚持每年定期召开党委议军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军政座谈会和军地互访等制度,研究解决双拥工作的重大问题。军警部队要积极作为,主动参与领导,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要立足实际规划拥政爱民工作,生态建设怎么搞,扶贫开发如何做,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谁去组织等等,都要有一个统一规划和具体措施。军地双方共同搞好总体设计,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的双拥工作组织网络体系,为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科学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和优化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建立融合发展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军地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参加,定期报告工作、分析发展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地方规划发展蓝图,要充分借鉴部队的意见,兼顾国防需求,在涉及交通、通信、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研发和建设上,要预留国防端口,同步体现军事功能;部队推进全面建设,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兼顾群众所盼,尽最大努力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特别是在处理各种棘手、敏感和遗留问题上,要积极依靠和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尊重地方的政策决策。通过双向互动、沟通协调、规范程序,形成军地携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工作始终在正规高效的秩序中良好运行。

三是建立全面高效的服务保障机制。把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步部署、捆绑落实。进一步细化落实双拥政策法规的各项猎施,研究制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现役军人权益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队参建重点工程、扶贫帮困、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工作任务,以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双拥政策法规在军地各个层次的落实。着眼于调动融合式发展的积极因素,依据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包括市场准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确定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双拥共建、抓融合发展的主动性。

执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