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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安全教育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1.5;X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1―0198-0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迅速地普及到家庭,从而使得道路交通流量突飞猛涨,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比较乱、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出现这种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处于较差状态,跟不上道路交通飞速发展的要求,使得公民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都必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尽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得人们能够明确在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懂得在各种不同交通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知识,从而增强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培养人们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交通道德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模式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已清楚地表述了此项工作要走社会化途径,就是要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与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实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整个社会普法教育的轨道上来,从而真正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所明确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不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还明确了不同社会主体应当承担着不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性、全面性的教育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承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职业职责;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承担本单位人员的教育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担学生的教育职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承担社会媒体舆论性的教育职责。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都肩负着法定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种责任和义务得到真正的履行,才能逐步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从而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宗旨。

(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现代社会里人人都要参与交通,无论是儿童、学生、驾驶人还是老人都要出行,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这就决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社会上所有的人都需要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要体现全民性,就必须通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来实现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全民通安全意识。

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以交通管理者为始终的,以政府模式化的行政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模式单一,工作被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人员严重不足,加之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又比较繁重,投入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时间和精力又不多,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很少直接参与,在这种现状下,势必会造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全面和彻底,存在着宣传教育的“空白点”就不可避免,也就很难实现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可见,当前这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已不适应现代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不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性的特点。所以,为了普及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尽快转变机制,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通过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从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整体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道路交通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私有车辆的激增,驾驶员队伍的壮大及结构的变化,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也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一部分人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人们的意识形态需要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督导,需要

完善的宣传教育的社会机制来指导人们的交通行为,而传统和落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发展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尽快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进一步发挥现代新闻传媒的作用,实施大联合、集团化作业,实现人、财、物的集中,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大势所趋。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客观要求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重在全民参与。因而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积极性,激发人们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

目前,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处在较低的状态中,致使人们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闯红灯、抢道、逆行,机动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急停猛拐、乱停乱放等,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道路交通拥堵,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种现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环节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如人员少、形式单一、孤军作战、经费短缺、覆盖面不广等,这就决定了要彻底改变人们原有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能单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独立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承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职业职责,这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是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让其承担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由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共同承担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构建强大的社会化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而真正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根本目的。

(五)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措施

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路也是人走的,可见,道路交通秩序的好与差,交通事故的多与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能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能否自觉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也就是取决于人们能否有较强盼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而要培养和强化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就必须通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来实现。依靠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是要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人手,一方面通过教育使全体公民对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理解、认识不深刻到理解、认识较深刻,直至全面掌握,使人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种交通行为,逐步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达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好交通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教育使全体公民充分认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理解,从而使人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彻底改变原有的不良交通习惯和交通意识,逐步更新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把安全隐患、漏洞、事故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

(六)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全体公民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生命权的根本保障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死亡98738人;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死亡89455人;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死亡81649人;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死亡73484人;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死亡67759人。从统计数据来看,尽管我国每年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但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是全世界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种状况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了严重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使得人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

对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得知,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车人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引起死亡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约占全部死亡事故的96%。由此看出,人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公民生命权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保障全体公民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的生命权,就必须要减少人们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必须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就必须尽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立的人民生命安全第一的立法原则。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想取得显著的成效,就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以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丁立民,道路交通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孔宪信,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与运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使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以及驾驶人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使各相关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所属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各行业、各部门的自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教育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教育活动对象

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在××境内行驶的外省(州、市、县)籍大货车、客运车驾驶人。

四、教育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

(三)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四)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

五、方法和步骤

教育活动按照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整治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1、6月20日前,要主动协调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在辖区内联合组织召开一次客(货)运企业法人、有车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代表、机动车驾驶人代表、驾驶培训机构代表、机动车行业协会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对开展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同时,以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向社会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对象、内容、时间、措施及目的意义;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领导电视讲话、通告等形式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的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对开展教育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2、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设立教育活动专栏、专版,加大对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教育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扩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同时要积极依托本地新闻媒体,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随警作战,采访报道一批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先进典型和个人,定期曝光一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宣传声势,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要在办公场所、车管所办证厅、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窗口、服务执勤点、机动车检测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摆放和张贴2套以上宣传展板或招贴画;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6小时的《平安出行60法》、《平安才是幸福路》、《呵护平安》等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片;同时在办证窗口广泛开展“五个一”宣传,即:由窗通民警对办证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发一份交通安全须知或宣传单;看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展板;讲一句交通安全祝福语。

4、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沿线建筑物墙体、护坡、跨路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处,刷写悬挂教育活动宣传标语横幅;督促辖区客、货运企业悬挂教育活动的宣传标语。同时及时发放和播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作下发的《致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云南公安交警对驾驶人进入云南境内的安全提示》、《分分秒秒毁人生》、《平安之路》等宣传资料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并结合实际,及时设计制作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宣传资料,向广大驾驶人发放,并提供各单位各部门印制发放到每一名驾驶人。

5、要主动协调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以交警队交通安全专职宣传小分队为基础组成教育活动宣传队,联合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四支队伍”,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客货运企业、社会团体、农村、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机动车驾驶人,重点宣传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以及“保持安全车速”、“使用安全带”等安全常识,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6、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交警大(中)队和交通、农机等部门做好辖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中小学校的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活动;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每逢集市、街天、节庆、假日等上路纠正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时,要对驾驶人一个不漏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全面履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责,并建立台帐。

7、6月30日前,要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落实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对逾期不改的,坚决取消驾驶培训资格;对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驾驶人培训学时、训练里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监管审核和考试过程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只收钱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要认真落实驾驶申请人培训信息审核工作,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落实情况进行季度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8、县公安机关教育活动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6月30前对部署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以迎接省、州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的督促检查。

(二)集中教育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

1、对在6月1日起至9月25日期间,辖区内有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要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7天的集中学习教育,并安排1天时间专门到大理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驾驶人之家)接受教育,并一个不漏地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对理论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要继续组织集中复训;对考试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主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2、要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和交通安全提示卡等方式,对客运车辆、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以及公安交管部门上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员一个不漏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同时,要在物流集中场站、驾驶员城等场所设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点,组织货运车辆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并建立台帐。

3、进一步强化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信息转递抄告,要及时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教育处罚管理制度。要主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组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情况等,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台帐。

4、要积极配合教育、安全监管部门,每月一个不漏地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建立台帐。

5、要主动协调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于7月底前,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同时,要督促检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每季度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驾驶人(含私家车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建立台帐。

6、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与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各行业、各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建立曝光台,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的、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查处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教育活动办公室每2个月在当地媒体曝光一次;对驾驶人异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查处地的公安机关教育活动办公室将违法信息传递至驾驶人所属地的公安机关教育活动办公室进行新闻曝光;州级公安机关教育活动办公室,每季度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的、客运车辆超员20%的,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地媒体曝光,并同时上报省教育活动办公室,在省级媒体曝光;对连续两次被曝光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7、要指导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或驾驶人协会等团体,每季度开展1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集中教育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建立台帐。

8、要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底前督促运输企业、有车单位、驾驶人协会及居(村)委会,专门组织召开一次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对本单位、本辖区驾驶人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进行分析和查摆,重点查摆大中型客车、货车、小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驾驶时吸烟、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帮助驾驶人分析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剖析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提高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建立台帐。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县人民政府道路安全委员会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的机关、部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本办法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香河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实施。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参加。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情隐患。

教育部门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建设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县城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

城管、工商部门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第七条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香河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年度控制指数。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登记造册,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对私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指标控制,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承担。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年度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计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由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并分解下达到各基层部门和驾驶人,同时报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安全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四)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全县9月份交通安全宣传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人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二)督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三)掌握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安全行车情况,建立新驾驶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情况。

(四)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十二条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除履行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按本单位机动车拥有数的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按比例不到1名的,必须配备1名)。

(二)拥有机动车辆在20辆以上的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20辆以下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相应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第三责任保险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五)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营运场所交通秩序。

(六)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七)及时了解、掌握驾驶人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车、违法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本部门驾驶人尤其是有严重违法记录或当月违法记分累积6分以上的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掌握驾驶人安全学习和车辆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信息,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从事危险品等运输行业的驾驶人进行资质认定。

第十五条无单位的私有车驾驶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镇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成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当月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相关知识考试。

第十八条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对违反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应做如下处理:

(一)本单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半年控制指数的,予以通报。

(二)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数的,予以挂黄牌警告且限期整改。

(三)被限期整改的单位,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禁止所属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单位不履行定期组织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等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或停车整顿的行政管理措施。

(五)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超标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倒查,对当事人、责任人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处罚。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合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加强路查路检,确保信息卡随驾驶证携带。驾驶人未按照安全责任制规定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信息卡,并暂缓办理其驾驶证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出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但随着柳城县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人流、车流、物流不断增加,交通安全深层次的问题凸显。在柳城县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90以上涉及农村群众,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构成一个不和谐的音符。这主要是在农村地区,群众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率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条件薄弱,群众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需要我们用更长远的目光、更科学、更大范围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实现道路交通的和谐、协调发展。下面就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个初浅的探讨。

一、柳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宣传的主体上,公安交警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在所有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播发的交通安全宣传有关的稿件,以公安交通民警为多数;进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人员,全部是交通民警;进行交通安全法制咨询的,全都是交通民警。其他如安监、教育等宣传交通安全的时间少。

2、宣传的方式方法上,传统方法多,创新方式少。时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方式,不论是节假日,还是日常工作时间,静态上都是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橱窗居多数,动态的宣传,也仅仅是流动到客运车站,乡镇人员集中场所播放宣传光盘;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教育,也是针对学生、客运驾驶人。间或在旅游黄金周,春节等人员流动大的时间,辅助以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或交通安全提示卡,宣传手段不新。

3、宣传的范围上,重点地域多,偏远地域少。目前的交通安全主要的都是放在县城所在地多,农村地方主要集中在集镇及公路主干线沿线多,社会宣传也仅局限在客运车站,覆盖面不广。

4、宣传的对象上,针对重点人群多,照顾全体的少。无论是重要的节假日,还是正常时间,宣传的对象总是围着中小学生、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对单位、社区、企业等人员宣传得少。造成了幼儿园的学习比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好,中小学生比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好,形成了一种不遵守交通法规是成熟表现的现象。

5、宣传时间上,搞突击的多,日常工作的少。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多数时间是进行业务工作的多,主要是进行路面执勤执法,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融合宣传教育的成份少。因为警力少,业务工作多,工作量大,民警们在工作过程中也就没有过多注意交通安全宣传。而主要的宣传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重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工作期间,都是就工作安排而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的意识不强。

6、宣传效果上,注重形式的多,追求实效的少。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手段比较陈旧,没有真正把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到工作中去,许多民警在进行宣传教育过程中,认为交通安全意识靠自身养成的,在工作的方法上想办法不够,甚至是走形式,而没有过多地去考虑,宣传的效果,是否使受教育人群真正入脑,入心,进而来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使得简单的宣传形式,不能真正触动受教育群众的心,取不到宣传教育的最佳效果。象简单的宣传标语,许多人看过就忘,甚至看都不看,就丢到一边。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尽管在工作中尽可能地采取新的渠道,新的方法,反复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不快,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注意交通安全问题,使得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交通违法现象,甚至是交通事故,还有大量的存在这个问题。究其原因是:

1、教育缺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而在实践工作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本上是公安交警部门唱“独角戏”,显得势单力簿。各部门职责没有考核、督促、检查、奖惩机制,只是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起不到效果,难以形成“政府主管,交警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共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2、宣传缺警力。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目前仅有在岗民警38人,平均年龄达41岁,且要管全县公路386公里,各类机动车38000余辆,机动车驾驶人59000余人,每年还要处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队的宣传人员仅1人,业务编在大队办公室,还要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警力严重不足。

3、投入缺渠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投入大量的设备费用,印刷资料费用,活动费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经费的投入,要同交通基础设施一同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而目前我县的状况是交通安全宣传只是交警部门的职责,没有一辆专门的宣传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仅靠交警部门在罚没收入中挤出资金来维持,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4、工作缺素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较高的素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的个人素质还不是很高,许多新的宣传渠道有待开发,高科技的技术手段不会熟练使用,而且在文化水平上也受一定的局限,使得许多宣传工作的质量不高,手段不新,缺乏新颖性,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解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问题的对策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交通法规普法宣传考核机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县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制订科学的考核内容,使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各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对单位干部职工(重点是机动车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进机关、进企业。三是各村委(社区)会组织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进村、进社区。四是各乡(镇)村委会把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五是县教育局及各类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对学生教育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六是宣传部、广播电视单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宣传重点,发挥新闻媒体独特优势,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持之以恒地进行交通法规宣传。

交通法制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1概述 据汽车化发达国家经历和有关研究资料证实,过去与现在多注重技术装备,把技术装备和道路设施作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看待,而忽视对贯通整个交通管理系统人群参与的交通特性研究近I一儿年来的城市交通发展i正实,单靠修建道路,难以满足新的交通需求,也不是治本的办法。因此,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从制汀交通政策和交通管理角度出发,寻求与交通增长需求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水平,近年来被视为治理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手段。它不仅是制定交通管理策略的依据,也是充分挖掘交通设施潜在效能和根治城市交通问题的一个新的途径。 2石家庄市交通安全教育认知分析 交通认知表示交通参与者对交通环境信息加以选择,确定其意义并运用自己的认识来处理交通行为的过程。由于生理、职业、文化和交通条件等特点的差异,人们的交通行为的选择、加工、处理过程等活动也有所不同。考察城市交通安全认知情况是分析与研究交通管理教育效果的基础,同时,交通安全认知水平也是研究和制定城市交通策略、规划、方法和教育内容的基本依据。根据石家庄市交通管理现状所涉及到教育对象、形式和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分别采用随机抽样、发放问卷、走访和询问等方式,对驾驶员、城市居民、中小学生和流动人口四种不同类型的人群进行调查,采集人次样本数37634人,累计交通运行观测2446h,其整理分析结果如表I所示。 2.1职业驾驶员人群认知特征 从驾驶员认知情况调查分析可知,有近80%完全了解有关交通安全常识,但仍有20%的驾驶员只是部分了解或不了解。结合驾驶员人群年龄、职业、文化以及交通违章与事故分布数据研究分析表明,认知水平较低的20%驾驶员群体大多分布在低年龄、低驾龄或干部职业的组别中,这与高比率的交通违章和事故分布相一致,说明认知水平与交通安全有密切的关系。 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和频率方面,主要以强制性的集中培训和综合教育为主,而个人自觉或主动学习的比例明显减少。从接受教育次数的年龄组分析可知,接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年龄组,同时也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的高发年龄组。 2.2城市居民人群认知特征 从石家庄城市居民总体认知水平分析来看,完全了解的仅占到20%,部分和不了解的约占80%。与接受教育的方式渠道和次数相结合的分析研究证明,只有极少数居民有过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教育的经历,而近80%接受有关交通教育为空白,所认知的初浅交通安全常识绝大部分是无意识的来自于声像和报刊这种中间传播媒介。研究分析表明,石家庄市居民交通认知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单位和组织没有对交通安全教育给予一定的重视,加之社区宣传教育组织不力,硬件设施缺乏,使石家庄城市居民整体交通安全意识水平严重偏低。结合城市居民、行人、非机动车出行违章和事故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市中心区约近56.43%的市民处于违章行走,社会中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随处可见。 2.3中小学生人群认知特征 中小学生接受的交通安全教育60%一80%来源于学校和家长平时的要求,其余还有一定比例受警察的讲课教育。但与整体教育效果的认知水平相比较,突出的一个特征是总体认知水平较低,不了解的约:‘了32.06%,部分了解的占53.56%,r解的为10.3()%。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学校对交通安全教育的不重视,能够纳人教学大纲、有固定教材和一定学时数、实施交通安全教学管理的学校为数很少,从而缺乏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行车走路的良好习惯,给今后社会文明交通带来巨大的教育任务,这与国外作常重视儿童和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形成明显的差距2.4流动人口群体认知特征流动人口能够了解交通安全认知水平的仅为12.9%,充分显示出受教育少,认知水平低的特点,是城市交通安全教育的盲区人群。 3交通管理教育研究 交通管理教育主要侧重研究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规划配置。 3.1硬件设施的规划研究 路面交通管理宣传教育设施。主要针对石家庄市道路交通条件、驾驶员与交通参与人群在城市不同区域所表现出的交通行为,在城市道路路口与路段设置能指示或警告人们正确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设施。从交通管理教育的意义上讲,它是根据不同道路条件和交通环境,配合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种更为直接、明确和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也是一种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手段。 路面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牌主要的规划和设计问题是视认性与表现形式,设置的地点与更新时间,而其中的表现形式是使宣传牌达到相应教育效果的核心,应根据城市区域的不同地域特点、人群构成特征、道路设施情况和交通运行特性,尽量运用间接具有丰富艺术表现力的图案、文字,有明确心理渲染目的指向,把交通安全教育、警示主题表示出来。 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心。该设施是针对石家庄城市交通的特点,旨在建立一个具有交通管理教育组织管理培训和教育研究与决策的科学高效统一的运行机制,实现城市交通管理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连续性和长效性。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心的教育功能如图1所示。 3.2软件设施的规划研究 交通管理教育组织机构。交通宣传教育属十社会开放系统,涉及到的部门多、因素多、范围广。具体实施需要进行广泛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非某一个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所能完成。 因此,必须有总揽全局、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领导部门和工作机构来负责实施。制订交通安全教育的总体目标和初步决策方案。该机构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如公安交通管理、教育、宣传、法制、精神文明办、城建、交通等组成的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订石家庄市交通宣传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交通宣传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其相关职能机构组成如图2所示。#p#分页标题#e# 交通管理教育内容研究。交通管理教育的对象一主要是人的宣传教育。由于人的职业、年龄、文化、单位之间的差别,构成各种人群的交通认知心理和行为结果也是千差万别。为此,运用传媒学的研究方法与理论,将不同人群作为特定的教育对象和再生传播媒介,有针对性、有计划、分层次地研究交通管理教育内容。 4交通管理执法研究 从本质土讲,交通管理执法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它是通过政府颁布法律法规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具体的直接的和强制性的行政执法管理。 4.1交通管理执法影响因素的均等性 研究证实,在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无论所涉及到的各种影响因素多么微小或多么间接、多么重大或多么直接,其影响因素作用的重要性程度都是均等的,都会影响到交通管理执法目的的最终实现,这就是交通管理执法影响因素的均等性特征。因此,在实施交通管理的执法中,必须关注和重视每一影响因素的作用效果和外延,尽可能地避免影响因素的缺失或认为是次要因素而导致执法目的无法实现。石家庄市交通管理执法建设根据这一研究思路,重点进行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地方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划建设。 4.2交通管理执法规划研究 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重视交通管理和执法管理的现代化,理解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提高执法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主要借助于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心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交通警察培训制度,重点在科学的培训机制和教学计划的建设上,加快提升交通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交通管理中各项原则的基本法律规定;部门法(或单行法规)是对交通管理法律的具体规范;地方法规是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和实施的规章,三者构成了我国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地方性法规是具体实施者,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环境的变化最为敏感,如果地方通管理法规建设一成不变,跟不上外部社会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对交通活动的规定或部分规定就会失去应有的调节作用。 从法理研究理念的基础上,将石家庄市交通管理法规建设规划侧重在交通管理处理行为(狭义行政行为)和交通管理执法处罚、检查、监督(最狭义行政行为)层面上,由此结合上位法构建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又相互统一的多层面、多角度、多九位的交通管理法规框架体系。依据这种研究思路,制定出了适合石家庄城市交通管理的16部地方通管理法规体系。 5研究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 在交通管理教育和执法的具体做法方面,从深层次的观念上,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其中一个是要高度引起政府与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把交通管理宣传教育当作社会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品质和城市市政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去抓,成立由政府牵头的专门的、综合的协调机构,建立起一种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从交通管理教育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和资料分析研究来看,政府部门的重视都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另一个观念上的重点转变是改变以往将交通管理教育对象看成是被动的、静止的和孤立的观念,要以科学的态度和传播学的眼光,把各类不同的交通管理教育和执法对象看成是交通教育宣传的再生媒介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与途径,对一些特殊的宣传媒介,采用请进来或善待的方式,充分利用它们各自的特点,赋予相适应的宣传教育方式,进行二次三次再生宣传,形成交通管理教育全方位、立体和连锁式波动效应。 —通过交通宣传教育管理中心,加强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在每一个社区建立交通宣传联络员;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根据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时常更新宣传内容,在教育内容上以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为主,多一些具体内容,少一些口号。 —在社会交通执法层面管理上,采用“交通卡”违法记分制度,由路面执法交警记分登记,及时通知市民所在单位进行组织教育;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违法登记记分满后,定期到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心集中培训教育。 —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把幼儿交通安全教育纳人幼儿园的幼稚期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的正规素质教学中,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立法把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建立起来,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编写交通安全教材;确立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实施措施。 —调动广大市民关心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广泛开展有奖征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句、交通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警民共谋畅通路”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市民的沟通和联系,让市民出谋划策。 —开设“交管热线”和“局长信箱”,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普遍关注的交通问题必须限期整治。 —开展“多警联动”措施,组成由户政、经保、文保、巡警和交警互动,既各有任务、又互相配合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大中专院校由文保负责、企业由经保负责、流动人口由户政负责、中小学校由交警和当地派出所负责的联动措施。 —制作“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指南”,使交通安全服务进社会、进家庭。“指南”内容由机动车篇、非机动车篇、行为篇、标志篇、服务指南篇构成。 —依托商家,有针对性地与商业宣传活动做得好的企业相结合,进行场地交通游戏或其它方面的合作,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在公共汽车上设置语音交通安全宣传,有条件后可逐步向电视图像宣传形式过渡。 总之,运用传播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城市交通管理教育的切入点和具体措施就会有很多种方式。因而,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密切注意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和客观存在的规律,随时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施行交通管理教育的切人点。#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