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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的重要性

安全运营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可靠性

安全和可靠性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安全第一”是乘客的基本需求和首要标准,也是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永恒的主题。运营安全和可靠性水平综合反映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输服务质量,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实现顺畅、高效运营的前提。高运营可靠性不仅是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追求的目标,也是满足乘客需求、获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听到地铁出现故障,就容易和地铁安全问题挂上钩。其实,这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两个概念。安全同事故及突发事件相对应, 而故障同可靠性相对应。一般来说,有些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日常保障及维护来降低它的发生率。就事故和突发事件而言,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规章制度以及处置措施予以防范和杜绝的。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事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恐怖袭击、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发生的火灾、爆炸等灾难性重大事件,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一般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的概率很低。二是由于客流波动、技术设备故障、运营组织等原因,引起列车运行延误、列车运行中断等列车运行“大间隔”故障,造成乘客的出行延误。相比较而言,故障的发生率是很高的,但是一般不会引起地铁的安全问题,只是降低了地铁运营的可靠性。因此,理清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一些基本定义及其相互关系,对确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对策很重要。

1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定义及相互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可靠性是反映地铁系统正常运营情况的总体概念。然而从后果及造成的影响看,运营安全与可靠性则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运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除了造成列车运行延误、运营生产中断外,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设施设备破坏等重大问题;而运营中的可靠性问题则主要涉及运营生产的稳定、运输质量的好坏。因此,加强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可靠性,首先要从引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可靠性事件的原因出发,科学地对运营安全和可靠性进行定义。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统称为事件。根据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可分为故障、事故和突发事件三类。

1) 故障

故障是因设备质量原因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须人工干预或维修的事件,根据表现和影响程度可分为轻微故障、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轻微故障可以迅速排除,一般不会影响运营可靠性;一般故障将造成短时间的列车运行秩序混乱,部分列车运行延误;严重故障则会导致较长时间的运营中断,严重影响系统运营可靠性。按照设备类型和原因,故障又可分为列车车辆故障、线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通号系统故障、环控设备故障、车站客运设施故障等。

2) 事故

事故是因故障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可靠性或危及运营安全的事件。事故根据其表现、影响程度与范围,可分为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等;按其专业性质可分为行车事故、客运组织事故、电力传输事故等。

3)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由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人为、环境、社会事件等)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与秩序的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程度与范围可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险性突发事件、大突发事件和严重突发事件等;根据其引发原因又可分为运营引发突发事件、外来人员引发突发事件、环境引发突发事件等。

故障、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关系如图1所示。事故中,有部分是由于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中又有部分是由故障和事故所引起。一般地,故障、事故、突发事件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发生概率有很大差别。故障可以认为是多发事件,大部分故障不会对运营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但会影响运营的可靠性,降低运营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概率较小,严重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可以认为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事故和突发事件对运营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处置和预防不同的事件种类时,应有相应的侧重点。对于一般性的故障,应侧重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运营管理的优化等;而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或突发事件,则应侧重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影响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

1) 技术设备

技术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直接影响着系统的运营安全和可靠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含了以下主要设备:线路及车站、车辆及车辆段、通信信号、供电、环控设施、售检票以及防灾监控报警设备等。只有各项技术设备协同可靠工作,才能保证列车安全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一般采用了高可靠性的元件、设备和软件,而且构成的系统具有“故障导向安全”的特征,使整个系统具有应对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的高度安全性。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站间距离相对较短,列车种类单一,因此为了保持列车运行秩序稳定,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动调整列车的运行状态。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一般不设置配线,列车在车站正线上办理客运作业,如果一列车出现故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列车的正常运营。因此,整个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是十分关键的。

2) 网络的运输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网络运输能力体现了运输效率。提高网络的运输能力,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乘客出行要求,安全高效地完成输送任务。网络的运输能力主要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系统的可靠性,列车一旦发生延误不仅会影响到自身线路的正常运行,而且会影响到网络中其他列车的正常运行。正是因为地铁运行延误具有传播性,在发生列车运行延误时,列车到达晚点或者取消车次都会降低线路与车站等设备的通过能力,限制系统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特别是在客流高峰时段的运行延误,将导致更大的能力损失,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提高网络的运输能力,减少列车的运行延误对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是很重要的。

3) 运营组织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应为乘客提供满意的出行服务,良好的运营组织是这种供给的前提和保证。在一定的网络结构和设备条件下,采用的运营方案应针对客流变化的情况,有利于提高网络系统的整体运输能力,适应客流需求,增加运营效益和运营可靠性,满足乘客在出行安全、舒适、准时等方面的要求。

4) 突发事件

除了系统本身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外,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也是影响运营和可靠性的关键因素。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运营中断,产生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或人为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提高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途径

1)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包含土建、车辆、供电设备、通讯信号、运营管理等多学科、多专业、多工种的复杂大系统。系统的安全与可靠性贯穿了从工程的前期决策、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全过程。对每个有不同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而言,高质量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是保证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培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所依赖的交通设施,虽然采用了较高的可靠性标准,列车运行控制软硬件系统也采用了冗余设计来增强系统工作的可靠性,但在长期复杂多变的外界因素干扰下,仍然难以保证运营设施与设备不产生功能失效,因而系统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随机故障在所难免。为了降低故障发生率,就需要对系统的各种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早解决,最大程度地消除发生故障的隐患,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

2)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地利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高科技手段。如采用高技术支持的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系统等来确保各种事件发生时的信息传输通畅以及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采用列车运行智能化调度系统,减少因人工疏忽所引发的各种故障或事故;采用线网综合运营协调系统,保证网络中各车辆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制定在发生轨道交通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快排除事故,保护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各类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准备状态,而且还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预案演练时,可以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等系统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演习,增加演练的实战性,更好地掌握演练技巧。

参考文献

[1] 施毓凤,杨 晟,孙力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问题[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3(2):26.

[2] 陈 铁,管旭日,孙力彤.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1):16.

安全运营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铁运营 安全评价 实施方法

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我国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地铁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运输人员多,运输时间短,能耗较低,产生污染较少等特点,对于方便人们出行,解决我国大中城市的交通拥挤等问题具有重要贡献。但同时,地铁由于建设在地下,环境比较封闭,运行时速度较快,乘车人员较多,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的评价工作非常关键。本文将对地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探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作用,希望为我国地铁的安全运营提供帮助。

一、地铁安全事故分析

地铁的运营安全是保证地铁实现高速、顺利运营的首要环节。由于地铁的运行环境比较封闭,通常在狭长的隧道中运行,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地铁安全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通常来说,地铁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爆炸火灾、线路事故、信号故障、机械事故等。同时,在地铁等候大厅内,如果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不当或者比较狭窄,当站台上的人员比较密集时,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乘车人容易发生拥挤、踩踏、逃生困难的情况,进而增大了灾难发生的严重程度[1]。图1为目前世界范围内地铁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图。

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地铁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火灾是其中最主要的类型,占据了总事故比例的60%,排在第二位的是列车出轨。可见在地铁运营时,需要对火灾安全事故引起高度重视。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

地铁工程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包括土建工程、车辆空调工程、供电工程等,是一种集合了多学科多专业的复杂系统工程。在对地铁安全系统进行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安全指标较多,而多指标性也是地铁安全评价的重要特点。通常来说,安全指标主要有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这两种指标对地铁运营安全的评价都有着重要作用。在进行实际安全评价工作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选择,目前在学术界对于该方面的研究还较少。根据贾水库等学者的理论,通过应用层次分析的方法,认为管理和人员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安全因素,其次是环境因素,他将物的因素排在了最后。笔者通过对系统工程理论进行分析,则认为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四点,分别是外部、调度、设备以及管理。下面,本文将根据模糊数学理论方法对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模糊综合评价法概述

1965年,美国的自控控制论学者L.A.Zadeh提出了模糊数学概念,从此模糊数学方法得到了很大发展,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就是该理论的延伸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主要根据模糊数学理论对地铁的运营安全进行评价,通过隶属度概念将影响地铁运营安全中的定性因素转变成定量因素,从而利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对铁运营安全进行总体评价。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安全评价产生的结果比较清楚明确,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对于模糊的问题能够很好地解决,另外对于地铁运营安全评价中非确定性的问题也能够提出科学的评价意见。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数学模型

在实际的评价工作中,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建立不同的数学模型,从而得到科学的评价结果。本文将根据模糊数学理念,采用下面方案建立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模型。

1.首先设置三个评价集合。其中U为地铁运营安全的要素评价集合,将U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将一级评价指标中包含的单因素评级集合U1,U2,……,Un等作为二级评价指标;设置评价集合P,其中包含非常好,良好,一般,较差,很差等评价因素。

2.设立评价矩阵。其中,一级安全指标评价集合U的要素权重矩阵设为A;二级安全指标评价集合U1,U2,……,Un的要素权重矩阵为A1,A2,……,An;二级安全指标要素的模糊评价矩阵为M1,M2,……,Mn。聘请地铁安全评价方面的专家对二级安全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基准依照为评价集合P,评价模式如表1所示。

其中,要素表示的是一级安全评价指标下的二级评价,S11表示的是对于U1集合中的要素1认为“非常好”的人数,而S12表示的则是对于U1集合中的要素1认为“好”的专家人数,并依次进行类推,S表示专家人数的总量。模糊评判矩阵M1表示的是专家对于地铁运营安全评价的比例矩阵,可以通过下面公式进行计算:

得出对应的二级安全指标评价结果为:

三、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实例应用分析

根据目前的地铁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运营关系主要涉及到的基本要素包括人力、物力、环境以及管理四个方面[2],具体的层次如图2所示。下面以我国某大型城市的地铁运营系统进行为例,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实例应用。

根据上文分析,设定一级安全指标集合U={人力原因、物力原因、环境原因、管理原因}。在本研究中,聘请10位地铁运营安全风险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得到要素权重矩阵A=(0.4216,0.1055,0.0548,0.4205);其中,U1代表人力原因={乘客因素,列车操作人员因素,地铁管理人员因素},对应的权重矩阵A1=(0.3333,0.3333,0.3333);U2表示的是物力原因={车辆因素,供电因素,通信因素,信号因素,通风因素},对应的权重矩阵A2=(0.4021,0.2267,0.0879,0.0347,0.2246);U3表示的是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工程作业环境因素,客观环境因素},对应的权重矩阵A3=(0.35,0.55,0.10);U4表示的是管理原因={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成本},对应的要素权重为A4=(0.0884,0.5547,0.03529),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根据上述表格,经过计算可以得出a地铁运营系统的最终评价结果矩阵C=(0.2571,0.03361,0.3306,0.0667,0.0088)。得到的b地铁运营系统最终评价结果矩阵C=(0.2578,0.3296,0.3380,0.0696,0.0058)。根据结论可知,在本研究中应用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得到a套地铁运营系统的评价结果为0.3361,运营系统的评语为较好,b套地铁的安全评价为0.3380,运营系统的评语为一般,因此,a套地铁运营系统的安全性能更高。

在对正在建造阶段的地铁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时,采用一种对应结果就能够得出比较明确的结论,进而对地铁运营系统的安全性做出科学评价。在实际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评价工作开始前设定的标准衡量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地铁运营系统进行排查,对于排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及时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另外,二级安全评价指标中“物力因素”的情况应引起相关方的关注,为了对地铁运营情况进行良好把握,研究者要做好各个要素权重的规定,通过专家对各个要素权重进行打分,研究者即可以对各个相应因素的情况进行掌握,另外,对于不理想的因素要进行检查。

四、对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很好地对地铁系统运营安全性进行评价,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发现,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具有以下的优点:一是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时,通常评价结果比较直观,对于不同的地铁运营系统来说,得到的评语通常是较好或者一般,这有助于将定性的评价工作定量化;二是在对权重指标值进行确定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模糊综合评价法采用逐层评判的方法,将主观因素的影响降低到了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目前对于地铁运营系统安全性评价方法的研究较少,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进行更好的推广;四是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时,还可以对地铁系统中的供电设备、消防设备、线路轨道以及通信设备等进行评价,工作人员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定结果进行针对性的排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3]。

五、结语

地铁系统是我国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交通运输任务,它对方便人们的出行,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地铁主要在地下运行,同时运行空间比较狭长,乘坐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很容易造成大量的财产生命损失,因此做好地铁系统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至关重要。在地铁系统中,科学有效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于保证地铁系统安全运行非常关键。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其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参考文献:

[1] 龚晓淼.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方法的改进[J].都市快轨交通,2014(6):67-69+74.

安全运营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 道路运输 重要保障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进入广大百姓家庭。汽车数量的大幅度增长,而公路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汽车的拥有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攀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一新课题。即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了车辆驾驶人、行人等人员的行为规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中有关规定,结合公路部门工作实际,有下列一些问题需要着手解决:

一、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四、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五、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六、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七、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八、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安全运营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安全运营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食品经营;自律者;战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8-153-1

一、实施全员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经营者自律紧迫性

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 - 2015 年)(食安办[2011]17号)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涉及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消费投诉纠纷处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通过培训,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结合对经营者的培训,可以实施经营者承诺制度。由监管部门事先拟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内容涉及10项自律制度、主体资格、经销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内容,由监管部门组织经营者统一签订《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通过承诺的方式,让经营者自加压力,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二、实施行政约谈,开展柔性执法,提高经营者自律自觉性

实施行政约谈,体现监管部门“以规范为主,以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体现监管部门强化行政指导的监管理念,体现监管部门监管与服务的和谐统一。对经营者约谈以集中约谈为主,个别约谈为辅。通过对食品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发现其存在的共性问题,分别开展集中约谈。对国家重点监控的食品和地产特色食品按食品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共性问题,对此类经营单位分别进行集中约谈。对于监管部门抽检或者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清查行动,可以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集中约谈,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厂家、品种、批次、规格、生产日期等情况,要求经营者主动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之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

三、实施信息化监管,搭建自律平台,提高经营者自律主动性

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方面,要强调了“三个突出”:首先是突出重点品种的运行。要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国家重点管控的九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区域性特色食品作为先期运行食品品种,抓重点食品,把控食品安全风险。其次是突出重点环节的运行。食品和批发单位的运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是运行工作的龙头,是运行工作的关键。因此,要明确商和批发商为先期运行单位。本着先运行食品批发、批零单位,再运行大中型超市的原则,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再次是突出重点地域的运行。因为城市区食品和批发单位较多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中心区经营者的信息录入,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功能,整体推进运行工作。在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并由技术攻坚小组进行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下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方式, 对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出现异动,确保系统高效有序运行,便利经营者使用。

四、实施刚性执法,严查违法案件,提高经营者自律积极性

《食品安全法》对违反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比如:第八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九十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违反自律制度的行为也规定了补充处罚措施,比如:第五十五条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经营者一般性违反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用约谈的方式,对经营者予以告诫和警示,督促其限期改正。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经营者,监管部门要运用刚性执法的手段,对违法者严肃查处,做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经营者自律履行自律义务,提高自律的积极性。

五、实施社会监督,完善制约机制,提高经营者自律敏感性

结合国家食安办出台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政策,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首先,按照《纲要》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外部环境。其次,通过聘请食品安全督察员、监督员和联络员,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和参与食品安全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再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纠纷。通过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陈骥,解析食品流通许可[M].中国物质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