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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总结

环境执法总结

环境执法总结范文第1篇

20*年12月份,环保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会议后,为加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如何改进和加强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此次活动的开展,并取得真正实效,我队成立了由队长张利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副队长张晓涛、王心刚担任副主任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召开了稽查队全体人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大会对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改的主要任务及时间步骤进行了具体明确。我中心还要求所有人员都要结合自身工作,按照全市和我局“两提一优”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使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精神面貌、工作效率、“庸、懒、散”的现象有了明显的变化,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思想重视,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活动。

在活动中,根据活动安排,我队制定了集中学习计划和参考篇目,队领导坚持带头学习和积极参加讨论座谈,全队上下迅速掀起思想大解放的高潮。一是不折不扣地抓好学习。打破学习日,集中时间组织全队人员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市委《关于在全市干部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邱建国局长在全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文件。通过学习,全队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写出自学心得,对该活动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全队干部职工都为全局环保各方面的工作谏言献策,极大地促进了我队环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组织观摩学习。专门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到原环保大楼、外环路、西山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市污水处理厂、共产党员先锋林等地进行观摩学习,感受我市的发展、环保局的发展。四是组织讨论活动。先后召开2次座谈会,对我市的发展、环保局的发展观摩后的体会及如何转变作风创新观念等作为大讨论的主题进行座谈讨论。通过一系列的学习研讨活动,全队干部职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境界,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激发了解放思想学先进、科学发展创大业的的热情。

(三)坚持查找改进结合,转变作风,注重实效。我们按照“克服三种心态,强化三种意识,深思六个如何,实现四新”的要求,号召全队上下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查问题、挖根源。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工作上和作风上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通过召开基层人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基层和企业的联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征求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活动以来,共召开座谈会2多次,接听热线电话10多次,发放征求意见表50多份。尽量从多方面了解来自基层的声音。二是自我剖析不足。查找原因剖析症结,寻找对策。每名干部职工写出自查报告,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交流。三是对照查摆不足。为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拓宽视野,我队坚持眼睛向外看,与先进地区比,与先进单位比,先进个人比。解放思想,相互沟通,互查互找问题。

二、取得的成效和体会

通过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形成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局面。1、学习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学习的观念,树立学习增长能力的观念,在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主动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解放了思想,看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理清了思路,创新观念有了转变,工作能力有了提升。2、责任单位明显加强。通过大讨论活动,全队上下一致认识到,没有思想大解放就没有事业大发展。特别随着我市大招商、大开发、大发展,到处呈现强烈发展态势的形势下,明确了目,干部职工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决心站在新起点,超前谋划,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好务。3、工作作风明显提高。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干劲,从领导到职工不计个人得失,全队上下拧成一股绳,真抓实干,工作实现新跨越。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观摩、讨论过程中,全队干部职工深受鼓舞和启发,他们觉得:1、解放思想应成为永恒的主题。只有思想的解放、才会有观念的更新。“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形成的在学习中提高、在查摆中改进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形成的一系列学习和工作机制,应该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实现创新学习、创新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和措施的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应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应建立起经常学习知识、经常查摆问题、随时改进工作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边学边查边改”纳入日常工作中去,体现到干事创业上去,落实到岗位职责上来,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检查和评先树优,严格奖惩,严格管理,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激励、切实改进的工作目标。3、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应成为维护政府和环保队伍形象的重要因素。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高效工作,文明办事,热情服务,自觉提高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三、梳理出的问题

虽然全队“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思想解放不到位,理解不深刻,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方。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和观摩先进,梳理出我队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较低。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学习,对生产工艺不了解,对产业政策不掌握,环保业务水平低,现场执法能力差,这些人员急需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2、行政执法向社会公开不够。以前我队对举报案件、现场查处的违法案件查处及对环境纠纷调解完成后,只是将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向社会公布,而将其他的案件进行文书整理后就归档了,并没有向社会及媒体进行公布。

3、案件处理上有拖延现象。、举报案件受理后,部分执法人员不及时按《条例》规定时限进行办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置,不能按时反馈查处情况。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观念上有新飞跃、思想上有新突破、作风上有新改进、环境上有新改善、工作上有新局面”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认真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把“大讨论”活动的成效引向深入。

1、切实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每年省、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机会,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使我队环境执法人员精通环保法律、了解政府公共法律、熟悉排污单位并能够熟练制作法律文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环保业务素质,增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二是提供自学进修的机会。指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业务培训,到国家总局、省局进行进修学习,下到企业或到外地先进企业进行观摩学习。鼓励执法人员上学,到专科、本科院校进修学习,报考环评师,在时间上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三是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在内部抓好典型案件分析,在分析会上,各抒己见,互相学习现场执法经验的、各种文书制作及熟知案件办理程序,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2、坚持行政执法案件公开制度。一是通过环保局局内网、外网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环境纠纷调解情况进行定期公示,使公众更好的参与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二是继续坚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办好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将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影响,增强查处效果。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或上级转办信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双向责任书签定率和件反馈率,我队今年制定了案件查处程序:案件受理后3日内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6日内必须写出调查报告;8日内队务会研究处理意见形成文字记录,并报主管局长审批;19日内向违法企业下达处理决定;21日内对受经济处罚单位收缴罚款;22日内进行结案归档。二是强化法制意识,认真学习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杜绝执法人员“吃、卡、要、报”等问题发生。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从而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环境执法总结范文第2篇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工作计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环保局《重庆市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渝环办〔2018〕170号)要求,围绕铜梁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铜梁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铜梁区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在2018年初,就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环发[2018]22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转发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全面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8〕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部署下,与区级相关部门商讨制定方案,最终于2018年5月由区政府制定了《铜梁区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府办[2018]49号),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对铜梁区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家化工企业执法检查28人次,7家企业均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污水排放的5家企业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餐饮污染整治。2018年8月,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府办[2018]99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次,共排查餐饮单位及食堂330家,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99个,整改到位150个,立案查处1起,对存在餐饮环境卫生问题的52家餐饮单位及食堂下发了执法意见书,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保障环境卫生;并开展夜市餐饮摊点占道经营集中行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占道经营,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暂扣物品5件;2018年,我局共接到餐饮油烟投诉131件,已全部处理回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按照《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编制了《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由执法支队负责线索排查,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及行政资料的制定,编制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环发[2018]58号)、《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方案》(铜环发[2018]62号),明确了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报送制度,建立了摸排台账,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域的线索摸排制度。2018年,我局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300份,对200余家企业进行了宣传,向扫黑办报送线索3条,处理区扫黑办移交的问题线索4条。

四是饮用水源周边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饮用水源周边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8〕45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42个饮用水源地周边开展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排查,在饮用水源周边未发现此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

五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方面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了详细排查,确定了我区无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有11家烧结砖瓦企业属于本次淘汰落后产能范围。2018年,我局联合区经信委、各镇街环保办,共出动40人次,对本次需要淘汰的11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了执法工作,截止目前,11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全部关闭。

(二)其他专项行动

我局今年还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沿河洗涤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改善我区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了镇街环保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环保清单”、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督办整改情况

一是“环保清单”涉及的52个环保问题,其中涉及支队的除了金皓阳机械公司和兆玉冲压件制造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其余均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二是涉及“河长制”问题清单,执法工作与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序推进,目前已有6家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关闭搬迁,剩余5个整改问题在推进中;三是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龙璋纸业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鑫泉油脂厂及鼎鑫养殖场已完成关闭,太平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全面排查高新区企业环保问题

2018年3-5月,支队对高新区318家企业(有手续199家,无手续119家)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出环保问题企业231家(有手续但存在环保及改问题企业112家,无环保手续问题企业119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我局已建立企业日常监管台账,随时把握企业整改和我局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106余家即改问题企业和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进行了约谈,组织企业召开了环保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5次,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261份。2018年,共77家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或相关情况说明书等纸质件资料,抽查园区企业130家企业,118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三)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7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牵头成立11个现场组对镇、街分布的401家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其中环保手续及治理设施完善的企业有178家,223家企业(含4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手续不齐等问题。针对所排查出的环保问题,我局建立了台账,进行分类处置,打表推进。2018年,共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6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0份;镇街223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中,有12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已关闭,28家已完善环保手续,14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关闭搬迁,169家镇街企业正在整改中。

四、深化执法大练兵,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一)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

我局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开展实战练兵。一是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要点,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在开展案例分析讨论中,区行政执法支队邀请公安办案人员共同会审,从案由分析及案情叙述是否恰当、证据链是否充分、法条应用是否适度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在2018年国家环保部第一、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案例分析评比中,铜梁区行政执法案卷分别取得了第一和第三的好成绩。

(二)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的联动优势,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在立案查处方面,铜梁区共计立案查处行违法行为111件,已作出行政处罚89件,处罚金额330.42万元,举行听证会0次,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违犯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配套办法落实方面,已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行政拘留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2件。

五、深入推进宁静行动

根据8个部门联合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678号)的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和环保、公安、建委、文化、工商、城管、交通、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在巩固已建成的2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扩展金龙大道以东、迎春街以南及淮远河以北的封闭区域3公里为环境噪声达标区。高中考期间,环保、城管、公安、文化、工商局等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执法,并设立了环保噪声投诉热线,确保了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的安静环境。环保与建委对全区71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噪声污染问题16个,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环保与文化委共检查娱乐场所60余家次;通过宣传引导,3家噪声扰民严重门市酒吧、水吧自行关闭;1家场所不符合娱乐场所审批条件,不予审批。

六、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巩固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2018年随机抽选。依据抽查比例,2018年,共抽取184家排污单位。16名执法人员分成8个抽查小组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按要求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系统录入。经现场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

(二)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回复、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等情况,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了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100%。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我局对区内27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设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8次,开展自动监控设备专项检查两次,处置督办件52件,处置率为100%。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及重庆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432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已向全区27家重点排污单位下达了年底前完成在线设备安装、联网的通知,目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引导全局环境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局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

七、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守安全稳定底线

(一)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指导辖区内13家风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全面排查我区49家涉危涉重的风险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12家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风险数据采集、风险点源应急卡制作、风险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风险企业风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各类风评及应急预案备案总数达98个,涵盖了政府类、园区类、部门类及企事业类,基本实现辖区风险源风评及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环境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监督、一票否决”,将环境安全工作做细做明,积极与安监、交通、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不断巩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2018年12月5日,我局组织在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多部门参演的氨水泄漏暨环境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应急演练。

(三)深化宣传培训,落实应急值守

一是结合“5.12”减灾防灾日、“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等活动,在明月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发放了环境安全宣传手册等,3月22日、6月6日、9月14日、9月17日对高新区近100家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培训,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政令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八、办好环保民生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及时高效办理提案、建议和环境信访投诉。及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局长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环境投诉和信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018年,共受理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222件,市长公开信箱、铜梁信箱共计120件,12369受理群众投诉911件,网络舆情47件,群工系统投诉33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4件,均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率达99.5%以上。

九、环境信用评价与全面达标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15号)要求,确定并公布铜梁区参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群,在群里对企业相关问题进行指导。2018年11月5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铜梁区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完成了122家参评企业的初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中旬完成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完成备案。此次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2家,环保良好企业119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

全面达标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渝环办〔2018〕263号)要求,结合2017年已经实施的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我局认真组织96家企业开展了铜梁区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环境信息公开、群众投诉情况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96家企业均在管理系统上传了评估资料,进行了评估报告纸质件的备案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企业自评达标96家,51个立查立改问题基本完成。

十、2019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时督办“环保清单”涉及的环保问题,督办跟进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办跟进“河长制”涉及企业环保问题,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治或关闭”工作。加大环保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不搞“一刀切”,加快推进问题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强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工作。

(三)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继续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污染监管。加强对污染源现场检查与风险源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纠纷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环境执法总结范文第3篇

以“*”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完成“*”环保计划和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环境执法职业操守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环保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种执法行政行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全面提高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教育形式和内容

(一)使命教育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操守教育、执法形势教育,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宣传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观看郑培民先进事迹专题片。

(二)警示教育

结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与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举案说法,以案施教,引起警示。组织观看、马向东、李真典型案件专题教育片。

(三)纪律教育

对照《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和自治区第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操守认识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周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重要思想,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治区第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写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

2、在环境监察人员各类岗位培训中,要增设职业道德、操守教育的内容。

(二)树立典型,开展正面教育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环境文明执法单位”和“十佳环境监察标兵”活动。

2、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大、队伍建设规范、各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将评为“环境文明执法单位”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由总局授予“环境文明执法单位”荣誉称号。

3、各地、州、市结合“环境文明执法单位”和“十佳环境监察标兵”评定工作,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巡回演讲、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弘扬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1、结合河南莲花集团、宁夏美利纸业、武汉晨鸣纸业及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坪分公司偷排污水造成污染事故案、澳洋科技有限公司棉浆粕厂长期隐瞒直接偷排未经处理制浆黑液案等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查处的重点案件,以案说法,开展严肃执法警示教育。

2、结合中央电视台关于甘肃省红崖山水库污染的焦点访谈、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坪分公司偷排污水造成污染事故案及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局长环境监管失职案,开展“尽职尽责、严格执法”的勤政警示教育。

(四)自我反思,加强自省教育

1、开展环境监察机构“三查”活动。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二查队伍管理是否松垮,三查机构内部是否有违法乱纪现象。

2、开展环境执法人员“三思”活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一思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二思是否对环境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见怪不怪或明管暗放、罚款了事,三思是否存在不文明执法、不依法执法。

(五)完善制度,做好自纠工作

1、针对“三查”、“三思”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2、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凡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违反“六不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环境监察队伍,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有关环境监察机构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

1、自治区环保局将部分职业操守教育要求、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件在新疆环保网站和新疆环境信息等媒体上公布;

2、以民意调查表的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

3、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设立举报热线,在12369网站设立举报专栏,接受群众举报。

(七)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活动质量

1、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各县(市)职业操守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针对职业操守教育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自治区环保局将对各地、州、市环境监察系统职业操守教育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日。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工作方案》,并借助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请于20*年11月10日前将宣传发动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二)集中教育阶段

*。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主要包括使命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三个系列教育。以职业操守理论教育、典型交流、以案说法、自我反省、群众参与等方式,提升认识水平,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各地、州、市环保局重点针对各地“三查”、“三思”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于20*年11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整改完善阶段

*。针对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各地、州、市环境监察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请于20*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四)总结交流阶段

环境执法总结范文第4篇

总局组织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培训和核定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两天来,同志们比较系统地了解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进展及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情况,认真学习和研讨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通过学习和讨论,同志们对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信心,对核算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监察系数核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党的*报告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将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必须”,即抓好节能减排,必须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必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必须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总理提出了“六条措施”,一是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二是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五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六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是目前各级环保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第一位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节能减排这一重点进行。

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我们将减排的各项措施归纳为三项基本措施,分别是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工程减排是指通过新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减排目的,主要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

结构减排是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减排目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对小火电、钢铁、焦炭、造纸、酒精、味精和柠檬酸等行业的淘汰目标。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会陆续出台更有力的措施。

管理减排是指通过一系列管理政策的出台和管理措施的执行实现减排目的。一是通过提高排放标准,促使企业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守法自觉性,如信贷政策,联合金融部门了绿色信贷的指导意见,将1.8万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已有1400余家企业因环境违法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限制;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将达到每当量1.2元,COD将达到1.4元。城市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将不低于每吨0.8元。三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四是通过严格监管提高企业稳定达标率。从近几年环境执法的形势看,总局派执法人员到这样的地区进行检查,该地区的水质就能好转。这说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地区的主要原因还是工业污染问题。总局检查的企业达标率都很低,大家经常讲企业稳定达标率也就60%,我看实际上可能50%都不到。企业真正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就能明显削减,环境质量就能明显改善。因此,通过提高企业稳定达标率是减排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除此之外,实行“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通过联合检查机关加大追究行政责任,也是管理措施。

上述三项基本减排措施中,工程减排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建设部门和企业。结构减排的主要责任部门是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在着力配合协助。而环保系统最应该做好,也能够做好的就是管理减排。

日常监管是环保部门的基础工作,要靠执法监管才能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各地已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但是能否实现减排目标,关键还要看执法监督能否到位,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要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设置监测与监察系数就是要强化环境现场执法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关系,将环境执法工作纳入节能减排中心工作,冲向主战场,进入主干线,走上大舞台。

第一、做好监察系数的核算,将有效提高各级政府对环保部门现场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污染物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务院批转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按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由于减排工作中监察系数的重要性将随着减排项目的不断落实越加明显,因此,各级政府必将更加重视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工作,从而为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在执法人员、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置等各个方面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

第二、做好监察系数的核算,将有利于促进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设立监察系数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从而真正改善环境质量。企业作为减排任务的直接责任者,尤其在二氧化硫总量数据核算中,在企业被查出脱硫设施三次非正常运行后,企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就等同于其未运行脱硫设施。对企业的减排影响是相当大的。企业完不成总量削减目标将对企业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各地已出台了许多惩处措施,国家对完不成脱硫总量任务的电力公司也会继续采用“行业限批”措施。因此,排污企业,尤其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将在监察系数的督促下,加大对治污设施的管理力度,促进其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做好监察系数的核算,将促进环境监察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确化,有效提升执法效能。环境监察现场执法的两个基本职责,一个是日常监察,一个是违法行为的查处。前者是环境监察执法的基础。通过日常监察,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履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1996年总局制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对现场环境监察的频次做了规定,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1次。但此项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究其原因,执法条件差可能是主要的客观原因,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执法行为不规范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同时,在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检查时,做到认真细致地去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也是环境监察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第四、做好监察系数的核算,将有力促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20*年*月底,我们在长春召开了两个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两个减排项目将实现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现代化装备水平。在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环境执法监督将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目前,两个建设项目正在全面实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中央财政拨款的59268万元于20*年全部到位;地方应配套资金34*1万元,其中北京等17个省(区、市)的地方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全国配套资金到位率已超过80%。目前,有些地区项目执行进展顺利,一些地方已经买到了很好的越野车。但这只是能力建设的第一步。目前,按照总局领导的要求,我们正在编制20*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中能力建设项目的预算,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会越来越大,我们执法监察机构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二、全面掌握监察系数核算办法

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是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介入这项工作时间不长,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察系数对于总量减排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性。经过两天的学习、讨论,大家已经对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有了一定的理解,我就如何核定监察系数谈两点看法。

一是核定二氧化硫监察系数。二氧化硫监察系数就是对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在核定减排总量时进行核减。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就是指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两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监察系数取0,就不再核算该企业的减排量了。可以看出,对脱硫企业的执法监察,对总量减排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是核定COD监察系数。COD监察系数全称是监测与监察系数,在总量核算统计中按省核定,核心是企业稳定达标率。核定的范围主要以国控主要污染源和减排项目为主。监测按照《减排监测办法》,监测数据第一是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网并通过数据有效性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第二是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

总局现场检查的所有污染源均计算在核定COD监察系数范围中,查出一个不达标企业就扣一个达标企业数,对于投诉举报的,总局去现场查处的,涉及几个企业不达标就计算几个不达标企业。目的就是督促地方加大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总局在检查中发现区域问题严重的,可以直接扣减监察系数。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要求于20*年底全部安装,到年底没有安装完、不能实现联网的也要扣监察系数。

在这里还要强调,日常监督检查需要基层执法人员付出大量艰苦细致的努力,在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来源,熟悉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和监察要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现场执法工作,才能达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认真负责地做好监察系数核算工作

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对核定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有很大影响,各省都十分重视,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省环保局在收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后,很快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下面我就做好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减排统计中设计这个系数的来源就是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察,是我们执法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勇于承担起这个职责,绝不能推托。监察系数直接影响着减排总量数据,这项工作有一定的压力,但我们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经得起,抗得住,绝不能弄虚作假。

二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规范日常监察是环境监察机构的最基础工作。各地要制定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察计划,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敏感度、企业守法情况等因素确定本级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日常监察记录,这是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的基础。总局已在12369环保热线网站上开通了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还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完善,作为各地监察系数核算的工具。也希望大家在这两天的培训中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制定的环境监察工作办法和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已经征求了几轮意见,争取今年能够印发执行,将会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环境执法总结范文第5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的根本方略和长远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时期发展的走向和目标。环境执法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体现。开拓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环境执法新局面,对于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环境法制的尊严,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多次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09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杜绝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中纪委五次全会首次将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吴官正同志和曾培炎同志先后到国家环保总局视察和指导工作,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1 当前环境执法形势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监察队伍是环保部门唯一的一支现场执法队伍。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机构网络,到2009年底,全国有环境监察机构3064个,其中,省级32个,地市级347个,县级2684个。我国正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1. 1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1997年以来,在监察部、原计、经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连续8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执法力度逐年加大,行动不断深入。1997—2000年“一控双达标”期间,全国取缔关闭了7万多家“十五小”企业,2000年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1995年基础上削减了10%,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90%以上完成了达标排放任务;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33个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22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了功能区达标;“33211”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取得重要进展。2001—2009年,会同监察部、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的专项行动。2003—2009年,在曾培炎副总理亲自部署下,联合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组织开展了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无论是行动的广度和深度,还是各级政府的力度和部门协调的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2009年全国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挂牌督办了3365件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改善了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1. 2 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001—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系统累计完成907万次日常现场检查,其中,2009年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76万次,比2000年增加了68.7%。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处置,2009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040起、污染纠纷5.1万起、信访47.5万件,处理率分别达到99%、95%、98%。 1. 3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逐渐展开 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执法逐步展开,秸秆禁烧和甘草、麻黄草等固沙植被禁挖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市、县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对各种生态类型开 展生态执法试点。目前生态环境监察已全面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1. 4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各地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费收缴程序和制度,坚持排污收费稽查和审计制度。2009年全国共向73.4万户排污单位征 收排污费94.2亿元,排污费征收额较上年增长34%。积极开展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核核定工作。全国已有51.75个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为发放排污许可证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1. 5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得到群众拥护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2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677个县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覆盖了全国69.4%的县以上行政区。主要城市环境监察机构建立了快速处理举报的接报出警制度,还有上海、长春、郑州、成都、大连等十几个大城市已经建立起“12369”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形成了日常环境执法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相结合的指挥调度系统和工作机制。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经过全国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带动,环境执法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有法必依的意识逐年越来越强,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环境执法工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动力,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2 环境执法障碍的成因分析 2. 1 执法环境较差与党和国家较高要求不适应 对现代法治国家来说,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该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政治和经济发展程度等综合国力的影响,还直接关系到该国法律环境状况。法律环境包括立法的质量与完备程度、司法和执法的质量与水平、人们遵纪守法的观念及自觉程度等方面。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各方面原因,我国法律环境的培育工作启动时间晚,国家的立法质量、司法和执法水平、人们对法律的尊敬和遵守的观念和习惯等,都极需要有较大的提高。在这样一种宏观的背景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也可以说是这种法律环境下必然的产物和结果。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也是这一宏观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一方面,部分地方领导环境意识、法制观念不强,对保护环境缺乏紧迫感,甚至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强调“先发展、后治理”、“先上车、后买票”、“特事特办”,一些地方以政府名义出台“土政策”、“土规定”,明文限制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明目张胆保护违法行为,给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设置障碍,导致不少“特殊”企业长期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所管辖的地区环境污染久治不愈,环境纠纷持续不断。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甚至暴力阻法、抗法。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发生4000多起执法受阻事件,120多次暴力抗法事件。山东济南发生群殴环境执法人员造成有人脑震荡,江苏无锡发生环境执法人员被殴打成耳内淤血,陕西西安环境执法人员遭到建筑工地人员群殴等严重事件。2. 2 严峻的执法形势与群众的环境需求不适应我国的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过去工业化国家在10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出现。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SO[,2]和COD排放总量已分别超过环境容量60%和70%以上,七大水系有7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在一些地方不断加重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当前“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靠污染环境致富”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边整顿边反弹,死灰复燃依然严重。2001至2009年连续四年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中,“十五小”和“新五小”等在2000年以前就应取缔的企业,分别占到30%以上;2009年对淮河流域16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抽查发现,有31.5%的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各地不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问题凸现。据统计,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受理群众来信 来访达62万件。其中总局受理信访投诉2622件,接待群众来访420批1431人次,分别比前年上升了30.7%、86.7%和195%。有的地级市环保部门,一年受理投诉上千件。环境问题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加,有的还是恶性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2. 3 体制、机制和法制障碍与全方位到位执法需求不适应 体制、机制、法制和能力方面的障碍是影响环境执法的主要因素。体制障碍主要体现在环境统一监管能力薄弱、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能横向分散、上下级环保部门纵向分离、跨地区环保部门地区分割,造成政令不畅,难以发挥整体监管效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有相关法律17部,法规26件,但执法主体分散在林业、海 洋、水利、矿产资源等10多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管。同时,受位子、票子的影响,地方环保局长只听令于政府领导,应付上级检查,甚至为排污企业通风报信。对于跨界污染纠纷,往往是各说各的理、各算各的账,难以统一协调。机制障碍主要体现在部门联动还未形成制度,企业守法激励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被动地进行污染控制和生态破坏末端执法。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是环境执法难以到位的根本性原因。“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污染反弹屡打屡犯的主要原因。《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最高处罚限额仅10万元,发生特大污染事故也只能处罚100万元。2009年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2亿多元损失、百万人饮用水受限,与100万元最高限额的罚款”引发了公众大讨论。目前国家规定每排放1公斤二氧化硫交排污费4毛多钱,而平均脱硫成本一般在每公斤二氧化硫1元左右,低了将近60%。上海外高桥电厂一期脱硫工程需投资8亿元,按现行排污收费标准,用这8亿元可交排污费达116年,很难使企业做到主动投资治理。 2. 4 薄弱的环境执法能力与繁重的任务不适应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的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存在执法队伍人员少、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全国3064个环境执法机构平均每个机构仅有1.4辆车、2.7台取证工具,却监管了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十万个建筑工地,还要承担繁重的生态环境监察任务、90多亿元/年排污费征收工作,以及40多万件/年和环境投诉6万多件/年污染事故与纠纷调查处理工作。目前,环境监察机构资金缺口达一半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甚至执法车辆和取证设备也没有,更谈不上自动化监控设备,环境执法科技含量低。 2. 5 环境执法又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地方保护、监管体制不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环境执法的老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突出。大型企业违法排污突出,一批有能力做到达标排放的上市企业也出现违法排污。小企业污染反弹屡禁不止,变化法人、变化经营范围等多种方式与环保部门“捉迷藏”。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的老板,又是“红顶商人”,戴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多种政治“光环”,环保部门即使查到其环境违法行为也受多方制约难以查处到位。近年来江浙边界、苏皖边界、苏鲁边界都出现了跨省污染纠纷。晋陕蒙交界地区“黑三角”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又出现了湘黔渝交界地区“锰三角”问题。而跨界污染牵涉利益关系复杂,一直是环境统一监管的难题。污染企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趋势明显。内蒙、江西、湖北、四川、陕西、贵州等中西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明显增加,群众举报不断,媒体也不断披露这些地区的污染问题。而这些地区恰是环境监管的薄弱地区,执法能力弱,环境监管不到位。 3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对策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研究探索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指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立足于 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从体制、机制、法制、能力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加强,使环境执法真正严起来、强起来、硬起来。 3. 1 强化社会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行政部门执法,必须与广大群众守法相协调,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基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极大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地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既监督执法部门执法情况,也监督企事业单位污染状况和守法情况。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难的必由之路。应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学法、懂法的自觉性,调动其维护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为环境执法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3. 2 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重视和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本职工作。将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指导。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实现“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在此基础上试行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监察。 3. 3 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 理顺环境执法体制主要是从体制上来强化国家监察、落实地方监管、明确单位负责。强化国家监察主要是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地方监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完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落实环保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并负责监督下一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明确单位负责指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重点建立健全“五种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移送移办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形成纪要,共同执行,进一步加强国家监察力度。监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已联合下发文件,建立了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为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起到了示范;二是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的环境监管,主要包括设计过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三个环节。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介的力量,对大案要案进行适度的公开揭露,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的影响力。四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监督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五是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实施“一罚两停权”,强化违法企业和单位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对其具有足够的震慑力和权威性,从根本上解决法律“软”的问题。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做到“罚人”与“罚事”相结合的“双罚制度”;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屡查屡犯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污染严重的地区,上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二是赋予环保部门对发生污染事故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权,保证执行到位。三是尽快出台《刑法》“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司法解释,加强环境保护司法。 3. 4 加大投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 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影响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环境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统一监督执法是否可以落实到位。“十一五”期间计划重点推进全国环境应急网络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污染源自动化监控网络建设和“12369”环保热线网络建设,增强 重点区域、流域、重点工程和重点生态保护区的环境执法能力。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严格环境监察人员“准入”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执法人员5年必须进行一次培训。加强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环境执法公示制,实现“阳光执法”,增强执法效能。 3. 5 行政执法以“四个转变”顺应新的形势 转变思想,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环境执法形势,切实做到“四个转变”,即:执法内容要从工业污染执法向全方位的环境执法转变;环境执法体系要从一元执法向三元执法监督体系转变;执法形式要从单一的环保行政执法向多样化的联合执法转变;执法手段要从常规执法向自动化信息化的方向转变。 3. 6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行动虽然是治标的手段,但对于遏制一个地区、一个时段的突出环境问题具有见效快的效果。今后一段时间,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围绕“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工作,始终抓住严打整治不放松,逐步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严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坚决把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案件压下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管理资源的整合,促进环境的统一监管。 4 结语 保护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标志,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回顾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如果说环境保护是靠宣传起家的,那么落到实处则是靠执法。中央提出构建“ 和谐社会”,把环境保护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也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应该抓住机遇,努力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使环境执法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强起来,为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