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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行动

物业专项行动

物业专项行动范文第1篇

关键词:物联网工程专业;项目驱动教学;改革

物联网工程专业是一门新兴专业,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被应用于诸多领域之中。在当前高校物联网工程专业教学过程中,为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对专业人才进行培养,教师可以运用项目驱动教学模式,推动物联网专业的教学改革,使专业教学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需求。

一、物联网工程专业项目驱动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可以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得到提升。当前物联网工程专业的教师大部分为青年教师,年轻、有活力,且具有较高学历。但同时这些教师也有不足之处,即通常缺乏实践经验,因此高校对这些教师进行培训十分必要。项目驱动教学改革就是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项目驱动教学改革,教师对课程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更加专注,不断丰富自身的教学经验,从而逐渐提升、完善自我。另一方面,对于资历相对较老的教师而言,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学生比较了解,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习惯应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很少进行创新。通过实施项目驱动教学改革,他们可以接触到新的项目,了解并掌握新技能及新理念,从而积极进行创新。

2.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传统教学模式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一,无法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施项目驱动教学改革,教师在教学初始阶段可以先演示项目,使学生在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后,能够独立完成具体项目,从而使其在学习过程中保持较高的积极性。另外,对于整体项目,其包含很多模块,在完成每个小模块的学习后,学生可以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这样,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二、物联网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析

1.将计算机基础能力的培养作为重点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编程能力及应用能力进行重点培养,从而为学生后续的学习奠定基础。

2.突出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特点。在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科体系建设过程中,教师应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并将传感器及无线传感网、物联网体系结构、标签识别技术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教学。

3.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师应将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作为重点培养内容,其主要包括系统集成能力,实际编程能力,数据的采集、分析能力和处理能力。在专业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应增加课程设计和实验课程的比例,设置独立环节进行考核,从而使学生更有效地掌握实用技能。

三、物联网工程专业项目驱动教学改革的有效策略

1.加强基础课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对于计算机基础水平相对较差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应当提供充分的机会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在基础能力方面对其加强训练,内容包括C语言代码的简单编写、操作系统的安装、操作系统的使用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培养。学生需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将课堂教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及应用过程中巩固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另外,教师可以安排计算机基础水平较高的学生辅导基础相对较差的学生。这样不但能够使基础相对较差的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还能使水平较高的学生进一步巩固基础知识,从而有效避免教学过程中学生之间学习水平差异过大的问题,这对学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十分有利。

2.强化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是教学的关键因素,其会对教学效果产生直接影响。若教师的实践能力水平相对较低,则学生很难提高其实践能力。学校可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一方面可以为教师创造外出深造、访学的机会,鼓励教师继续攻读更高学历,从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了解并接触到行业内最新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可以为教师提供带薪培训,针对教师在实践技能方面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加强系统化的技能培训。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深入到企业当中,接触到实际项目,对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学校可以借此机会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物联网工程专业教学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增加实验课程内容。在项目驱动教学改革的基础上,高校应适当增加物联网工程专业教学实验课程的比例。例如,“物联网组网技术”课程中可设置8个实验。其中包括验证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这样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并掌握组网技术的相关知识;另外还应包括组网技术的方式、方法等相关内容。此外,在增加的实践课程中,教师应当进行详细的讲解,并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这样学生不但能够掌握理论课程中的相关基本原理及概念,还能对实物进行实践操作,进行编程,从而掌握实际生产过程中组网技术的应用及操作方法。

4.合理设计教学课程。在物联网工程专业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地推动项目驱动改革,教师需要对教学课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不同的课程所搭配的项目也存在一定差异。依据项目内容,教师应当对课程知识点适当进行调整,使课程讲解和实际操作更加易于理解,在课程顺序中充分体现课程安排的合理性,使项目驱动教学真正发挥作用。

5.合理构建评价课程体系。在物联网工程专业项目驱动教学的改革过程中,教学体系评价的设置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对于课程体系评价而言,教师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在评价过程中,不能单纯依据教师的评价结果。教师评价只能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而评价的重点应体现在学生能力的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社会或企业人员的客观评价等方面,这样才能使课程体系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四、结语

在物联网工程专业的教学过程中,项目驱动教学改革已经成为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学发展的必要内容。教师要清楚地认识到项目驱动教学改革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物联网工程专业的教学目标,在此基础上选择有效、合理的策略实施项目驱动教学改革,促进高校物联网工程专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倩倩,郭亚红.物联网工程专业项目驱动实验教学改革探索[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3(2):19-20.

[2]何冀军,卫兵,潘洁珠.项目驱动的物联网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5,33(6):86-88.

物业专项行动范文第2篇

项目管理是在项目活动中,应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门的工具对特定项目进行具体的实际示范、操作等,达到完成项目的目的,同时让项目干系人在活动中获得操作技能以及深化理论知识。项目管理开始是应用于建筑、国防、航天等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才慢慢应用于石化、电力、物流等各个行业。项目教学就是项目管理在教学活动中的应用,是教师以当地经济发展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设计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教学项目,让学生在课堂中通过讨论、操作完成特定项目以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项目教学是以创新和改革为前提的,所以,在教学活动中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教学,就是进行创新性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调动他们的创新思维,从而达到素质教学的目的。

二、项目教学方法在物流专业中的应用

物流专业是一个理论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对抽象,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传授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操作较少,学习枯燥、乏味,所以,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缺乏积极性,教学达不到既定目标。在物流专业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自主思考、参与到学习中。

(一)理论和操作相结合。

项目教学就是教师和学生围绕某个具体项目进行,所以教师在课前设计一些特定的项目,让学生独立或自行组队,然后通过讨论、合作,最后完成项目,达到项目教学的目的。在《物流仓储管理》课程中,教师可根据货品入库作业、货品养护、物品堆码苫垫等内容,进行项目训练;《物流配送管理实务》中,可根据配送备货、送货与退货等内容进行项目训练。如为完成“货品运输”任务,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创设情境:仓库地点、仓库面积、高度、货物种类和数量等,还有运输相关资料:车辆数、人员数、车辆载重等,要求学生根据已给出的相关资料编制合理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路线、时间、运输车辆、次数的统筹规划,以最低的运输成本达到最优运输效果,完成“货品入库”的任务。

(二)以兴趣为向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学生对感兴趣的知识吸收最快。物流专业教学中大部分课程是强调实践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巩固理论知识。教师在物流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方法,把课程从沉闷的氛围中解放出来,利用学生感兴趣的项目操作把学生接触到的新知识融入到实践中,这样,学生就可以很容易接受知识、掌握知识并且运用知识。物流专业学校应有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等让学生进行实训的场所。实训场所设备应该包括电子商务系统、第三方物流管理模拟软件等软件系统、模拟仓库、模拟超市等设备,以便教师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进行背景教学和实训操作。《物流信息技术》课程中计算机辅助拣货系统等内容配合实训操作可获得良好教学效果,教师利用实训室进行项目训练,通过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可、将计算机辅助拣货知识形象化,促进他们掌握、了解知识。

(三)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求知欲和参与意识。

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在物流专业中应用项目教学方法就是发挥了学生主体性。教师在每次教学中要求学生独立或组织完成一个具体的任务,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强迫”学生参与到学习中,提高学生的紧迫感,学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多或少都会遇到问题,这时就需要学生进行讨论、查阅或者向老师提问,这就促使他们不断自主吸收知识,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

(四)发挥能动性,提高创新思维。

项目教学就是教师给出一个项目任务,不限定完成任务的方法,让学生通过思考、讨论、操作完成,在思考过程中,学生会调动所有已获得的知识结合目前情况发挥想象力进行创新协作。项目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想象力,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的综合技能。

物业专项行动范文第3篇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2012年11月28日,由县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开了由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粮、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工商、公安、农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政府也同时成立了乡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干警、林政稽查人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是及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章可循,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制订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寻办发电[2012]59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时间和整治工作要求。

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2012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成3个宣传组,采取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新闻媒体、发放通知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宣传发动期间共在集贸市场、酒店等人群聚集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电视游字广告、公益广告1200余条次,发放整改、禁止经营、暂停驯养等各类通知300余份,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明显。

2、调查模底。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县城组织3个工作组、15个乡(镇)各组织1个工作组对县城和乡(镇)辖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及驯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重点是野生动物繁衍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餐饮店、药店、汽车站、货运场等。总共调查以上涉及野生动物生活、驯养、经营等场所619个,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场所有些存在经营、加工、驯养野生动物现象,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3、整治行动。在调查摸底的同时,2012年11月28日上午11点开始,联合执法行动组分成3个行动小组对县城128家重点餐饮点、3个集贸市场、4个花鸟、宠物市场(店)、17间药店、1个汽车站、5个贷运站、4个驯养繁殖场计162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查获野生动物南蛇3条(其中活体2条、死体1条)、竹鼠2只(死体),收回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利用许可证4本,劝阻、教育企图猎捕野生动物人员2起4人次,涉嫌非法加工保护树种树蔸案件已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以此同时,各乡(镇)组织行动组对辖区的涉及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场所457处,未发现非法现象。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行动组不定期组织了4次重点突击检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县群众,特别是相关经营业主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了充分认识,专行整治工作达到了目的要求。

三、存在问题

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监测设备、资金投入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

2、野生动植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发展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很弱。

物业专项行动范文第4篇

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储物流和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外口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二)整治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由卢鹰镇长为组长,沈贵慈副书记、张文杰副书记、沈仁春部长、潘玉华副镇长、范木平委员、林建忠副镇长、新店派出所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金城投资区党工委委员林宇航、金城投资区党工委委员郑涌任副组长,镇安办、镇企业办、镇城建办、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教育协调办、镇旅游办、镇整规办、区市容执法局二中队、新店工商所、新店派出所和各村(社区)主任为小组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安办,负责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全镇开展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部门职责

(一)新店派出所配合区消防大队负责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企业、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区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二)镇文化站牵头负责会堂、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三)镇整规办牵头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四)镇教育协调办牵头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重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五)镇民政办牵头负责老人馆、养老院、福利院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六)镇安办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七)镇城建办牵头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八)新店工商所牵头负责建筑外墙、屋面设置广告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九)新店派出所治安中队牵头负责出租房屋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租户整改违法行为;

(十)区市容执法局二中队牵头负责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行为拒不整改的予以;

(十一)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牵头负责对本辖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安全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要求,全面逐一摸排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社会单位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不燃级别,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使社会单位认识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得危害性,主动整改和消除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坚决给予关停,对属于违章搭建的临时彩钢板建筑报请区市容管理执法局予以。

(三)形成联合整治力量。针对存在的区域性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作为工业企业厂房、库房和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等大面积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镇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整治。

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辖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现象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社会单位或个人开展自查自改,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要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物业专项行动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