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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义理”教育,即“道”的教育。“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戏剧、纪实 、散文、诗歌、美国民间文学、长篇小说分单元进行编排。(3)按历史时期编排。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大多按作品体裁进行编排,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言、诗歌、文言文、文学评论等单元。

2.美国语文教材重研究能力的培养,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美国是一个崇尚创新的国家,其语文教材也很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凸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语文教材,都对此有要求。试以六年级《语言》教材为例,六年级《语言》教材第十二部分第一单元共有七篇课文,其中第一课介绍调查报告的定义及其结构,第二课讲解如何寻找调查报告要回答的问题,第四课介绍如何利用资料获取信息,第五课让学生评估获得的信息、留下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六课教学生总结概括所获信息,做成笔记,第七课则要求学生运用分类、缩写、排序等技能组织笔记上的内容,写出提纲,完成调查报告(或论文)。教材注重“初选课题一重选课题—制定计划—资料分析—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研究历程,让学生获得实践研究和学习语言的切身感受。而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同样是调查报告,最多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调查报告、怎样写调查报告,给两篇范文让学生“依葫芦画瓢”,很少像美国语文教材不厌其烦地要学生亲自调查研究。不过,国人已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就较强调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上海杨浦高级中学的《汉语新外来词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就搞得比较成功,深受学生的喜欢。

3.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而我国语文教材却未体现。

美国语文教材较重视语文学科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每一个单元之后都有一个“connection”,即“和其他学科课程的联系”。这部分内容丰富多样,异彩纷呈,旨在使学生体会各学科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学科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学生将各科知识融会贯通,有利于综合思维和多种技能的培养。如,《上尉和他的马》一文的练习设计,就要求从百科或其他参考资料中查找非洲野生动物的资料;《火星上的罪恶》一文的练习,就要求学生找出美国的四个时区及其之间的时间差,还要求学生画一幅美国地图,表明不同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1 发病情况

白川小学座落在白川村东侧,全校共有6个班级。200名学生,教职工12名。2009年3月31日该校出现首例病例,女,13岁,六年级学生,无明显水痘接触史,到村卫生所就诊治疗。当时没有进行居家隔离,继续在校上课,至4月13日该校五六年级已有36名学生因发烧、头痛或出疹等不适症状未到校上课,14日上午8:30学校向县疾控部门报告,由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对全校师生(包括请假学生)进行临床检查,除五六年级14名学生临床确诊为水痘外,其余四个班级无类似病例发生,学校中罹患率为7%。该校每个班级平均33名学生,均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生源为白川村的儿童。截止到4月27日,全部病人完全结痂痊愈后返校上课,又通过1wk的监测,到5月6日没有二代病例发生,疫情结束。

2 临床表现

发病初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和背部开始出现皮疹,随后波及到头面、胸背及四肢,呈离心性发展,迅速进展为疱疹并逐渐破溃、结痂,患处极痒,由于搔痒抓挠而产生皮肤剥脱、血痂,患者7d后均为痊愈,未出现并发症。

3 调查结果

3.1首例患者自首例患者出现后未引起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因而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成为传染源,易感人群中密切接触机会增多;由于学校修建搬迁环境和教室卫生状况较差,学生个人卫生差,使传播途径易于实现,为疫情暴发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是此次疫情暴发的重要原因。

3.2免疫史 对白川小学所有的学生水痘疫苗接种史调查,采用查验学生预防接种证、询问接种史及当地疾控部门免疫接种资料核对后,学生均无水痘减毒活疫苗免疫史,发病的14名学生,也未接种过水痘减毒活疫苗。分析其未接种疫苗原因,一是受风俗习惯影响,认为得了水痘后自购抗病毒药物服用就可以痊愈,没必要接种水痘减毒活疫苗;二是水痘疫苗属于计划外疫苗,价格较高,接种工作未被纳入免疫程序,再加上该村经济条件有效,多数儿童无能力接受有价疫苗的免疫服务;三是农村有些家长长期在外打工,没时间带孩子去接种门诊接种;四是计划生育逃避,不敢带孩子去预防接种门诊,造成免疫接种空白等。

3.3采取的措施接到疫情报告并初步确定疫情后,立即责成白川小学成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安排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校园内疫情的搜索、报告工作。学校实行晨检制度,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个人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教室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期对教室环境及空气进行消毒。对目前正在发病的儿童,严格要求回家进行隔离治疗,待结痂痊愈后再返校上课,对目前未发病儿童做好保护工作,动员接种水痘疫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疫情迅速得到了控制。

4 讨论

学校和村级医务人员不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是本次暴发疫情的主要原因。首例病人于2009年3月31日发病,4月13日,五六年级水痘病例增加到14例时,五年级班主任以“学生缺课率增高”的原因向学校反映此事,该校校长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疫情。由于首发病例没有采取隔离治疗,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后导致了本次水痘的暴发。所以,应在学校和医务人员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坚持科学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的监督

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组织视察,及时听取“金信”信托处置有关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区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的专项报告,深入调研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督促政府及时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政策;对市区电动汽车产业、汽摩配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模具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报告,推动政府出台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关于工业转型升级、科技自主创新等的专项报告,对开放型经济运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调研和视察,加快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十一五”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整改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时,加强对非税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先后对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查,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深化财政监督。

积极推动浙中城市群发展。常委会多次听取有关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研,多次专程汇报,要求省人大立法。目前《浙江省浙中城市群协调发展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____年二类立法计划,《浙中城市群规划(20__-2020年)》也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批准实施。为加快浙中城市群的发展,加强市区核心地位建设,每年年初听取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及时听取和审议市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等的专项报告;就市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九峰水库、飞机场易址搬迁、城防工程、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开展视察和调研,有力推动了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进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政府支农扶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村庄整治、粮食生产和禽流感防治、城乡一体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综合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工程等开展调研和视察。深入调研城乡公交统筹工作,推动市区城乡公交统筹顺利完成。

二、坚持以民为本,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监督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常委会以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办理为契机,组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调研,并每年选择不同主题,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十小”行业整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进行视察,配合上级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了我市的食品安全。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六年来坚持不懈,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和跟踪督察的办法,以钱塘江流域治理为抓手,以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多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经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也得以保障和落实。

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强市”和“科技强市”创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小区物业管理等的专项报告,对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全民健身、农村卫生体系发展、药品安全等工作组织调研并听取汇报,有力推动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进程。在认真听取常委会有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后,市政府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处中,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

推进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本级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96345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市社会福利中心等进行调研和视察,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倾听受理民生诉求。六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6892件,接待来访2335批次、3976人次。对990件件进行重点督办,促使381件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三、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五五”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等的专项报告,每年年终听取关于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__实际,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宗教事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农业、水污染防治、物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开展行政执法评议;配合省人大对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实践“三项承诺”情况的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有关法律监督、自侦等工作的专项报告,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类案监督的思路,对市中级法院民商事二审、再审案件办理和市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听取社区矫正试点、法院执行、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海关缉私等工作的报告,对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公安“四所”规范化建设等进行视察。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六年来,共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9件、县(市、区)人大常委 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

四、坚持民主决策,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行使

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事关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8项。20__年,为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__”建设,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__”的决议,有力推动了“法治__”的建设进程。20__年,常委会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省文化厅专门向全省文化部门予以转发。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六年来,批准辞职21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3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5名,批准任免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23名。

常委会重视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监督法出台前,在市委支持下,开展了对分管农业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审计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的述职评议,取得良好效果。监督法实施后,依法将述职评议规范为专项工作审议,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纳入工作监督,保障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履职的有机结合。

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举办代表培训班9期、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培训班3期,受训810多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00余人次,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工作,每年春节前走访全体代表。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充实工作力量,督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在金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工作。

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及时组建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制定闭会期间活动意见,六年来代表中心组开展活动193次,代表小组开展活动436次。组织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和旁听法院庭审,建立并推广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连续两年开展“全市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建立履职档案制度,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和代表风采宣传。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举行主任接待活动11次。支持代表就热点、难点问题约见政府领导。

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常委会认真审议市五届人代会主席团交付的9件议案,并分别作出决议、修订制度或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常委会通过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评议重点承办部门、约见督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六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1678件,代表提出的加快大黄山化工园区整治、加快金港大道与四海大道“断头路”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律师法实施力度等建议,都得到较好解决,代表满意率连续三年超过90%。

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常委会及时为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认真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选举产生__市六届人大代表419名。

七、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重视学习。举办法制讲座20次,参加各类培训65人次。尤其监督法颁布前后,多形式学习监督法和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换届伊始就修订完善20余项工作制度。监督法出台后,又及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试行办法等。同时,改进审议组织方式,建立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调研、到会情况通报、审议发言专人记录等制度,推动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一步发展。

深入调查研究。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事先都认真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调研组发言,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围绕人大职责,每年确定5至7个重点课题深入调研。每年年底按照监督法规定调研确定新一年监督重点。六年来,共形成调研报告110个,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30多项,总结了工作经验,推动了部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深化监督公开。除了每年年初公布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通过人大杂志和网站通报“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组织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改进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报道工作,办好__人大杂志、__人大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人大监督中的推动作用,自觉将常委会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常委会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倡深入严谨的工作作风,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县(市、区)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回顾总结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 党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努力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行使权力的过程,成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

二是必须服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三是必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丰富民主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民主基础之上。

四是必须依法依程序履行职权。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框架之下,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正确处理依法行权与继承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五是必须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的发展。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核查贫困户摘帽退出“一超六有”“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二是核查贫困村巩固提升“一低五有”情况。三是核查村级资料、户资料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三、范围对象及规模

范围对象:全镇39个建制村,1700户7222个贫困人口全覆盖。

四、力量组织

本次交叉检查组成员36人,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入户工作组,实行组长责任制,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安排和协调。

1.村级交叉检查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3.具体到村安排

五、检查程序

1.贫困户。检查人员一是利用“六步工作法”(一进、二看、三算、四核、五填、六评)入户核查户“一超六有”“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二是利用手机app、手册、户卡和家庭实际对比,核查户资料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成附件1。

2.贫困村。贫困村巩固提升由检查组利用已退出村巩固提升复查表对已退出贫困村“五有”巩固提升进行复查。按2020年资料清单核查村级资料、五个一、三个一资料。

3.梳理汇总、集中反馈

入户验收工作完成后,各组审核排查任务是否完成、验收表是否填写完整,针对入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问,统一研判会商,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沟通,将完成情况梳理报资料组汇总并形成最终汇总表交脱贫办龚链,由龚链完成交叉检查报告交镇党委政府。

4.问题整改

各村发现问题,能立行整改的交由第一书记、村两委即时整改,不再形成问题清单。不能即时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每周五下班前交由各组联系人汇总后交由驻村领导牵头协调整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学习交流。工作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开展好交叉检查工作,入户走访过程中,要详尽了解贫困户“一超六有”达标情况,确保实际走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