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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工作应急预案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引言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4

2.1应急指挥机构4

2.2专家咨询委员会5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6

3.1经费准备6

3.2物资准备7

3.3通信与信息保障7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8

3.5社会动员准备8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8

4.1灾害预警预报8

4.2灾害信息共享9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9

5应急处理措施10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0

5.2卫生监督工作11

5.3医疗救治工作11

6灾后救助11

6.1善后处置11

6.2调查与评估12

6.3信息12

7附则12

7.1国际沟通与协作12

7.2奖励与责任12

7.3预案管理与更新13

7.4预案生效时间13

8附件:13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14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18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20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23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24

1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从而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低温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省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卫生监督处、基妇处、爱卫办。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是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省及各受灾地市、县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医疗救护、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防病措施。省级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地级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省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区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灾区统一复产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的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物资准备

3.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建立健全常用卫生救灾物资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规定,做好分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3.2.2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3.2.3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省级救援机构和灾害多发市救援机构需配备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省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4.3.1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持续的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卫生与健康宣教工作。

5.2卫生监督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安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或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以上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指导供应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使用《食品卫生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滞留旅客聚集地点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条件差的餐饮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3医疗救治工作

在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站,针对低温冷冻天气常见的呼吸道、胃肠道疾病,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的病人登记和药品发放登记。

6灾后救助

6.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救灾防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要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3信息

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救灾防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防病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附则

7.1国际沟通与协作

7.1.1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救灾防病工作。

7.1.2科研和国际交流

省内有计划地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灾防病相关的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省救灾防病的整体水平。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2.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救灾防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8.1

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天气寒冷和阴雨连绵是容易引起传染病流行的自然因素,人员密集和流动大是引起传染病流行的社会因素。2003年的春节,SARS的暴发提醒我们,在春节不能放松传染病的防治。冬季容易发生的传染病有呼吸道传染病(流感、SARS、禽流感等)和肠道传染病(如诺如、轮状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为此,特制定本指引,供参考利用。

一、家庭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不要过劳过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不吸烟,不酗酒,保证充分休息,增强身体抵抗力。养成均衡饮食习惯,多吃水果、蔬菜等绿色食品。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洗衣服被子。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手绢或纸巾掩口鼻。

3.注意饮食卫生。食物要煮熟热透。

4.注意保暖,根据天气变化添衣保暖。

5.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注意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6.建议及时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7.减少到人多拥挤公共场所。

8.出现感冒发热或呕吐腹泻等呼吸道或胃肠道症状,要尽早到医院就诊。

9.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须戴上口罩和手套,事后须再洗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和喷洒(拖地、擦洗)。清洁用具也需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配制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可用84消毒液按原液与清水按1:30的比例或1公斤水加泡腾片3片。

二、针对公共场所(滞留场所或临时安置点等)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根据滞留场所和安置点人数决定设立临时医疗点。医疗点要规范门诊日志,完善诊病登记。医疗点要指定专门的人负责疾病监测和传染病报告。

2.必要时建立健康巡查制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要及早送医院隔离治疗。发现有聚集性呕吐、腹泻或发热等症状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降低人员密度。根据滞留场所的容量,估算收留人数。疏散人员,降低人员密度。

4.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进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教育群众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

5.提供安全饮水。

6.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临时提供食品的供应点。

7.提供足够数量的厕所,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定期保洁和清扫。设置洗手设施,预备洗手液及抹手纸巾或干手机供洗手之用。

8.提供加盖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有呕吐物必须及时清理消毒。

9.做好通风换气,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人员密集的场所特别要保证空气流通。

10.做好心理辅导。

三、针对医院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尤其是门诊、急诊、呼吸科、外科、防保科等重点科室。保证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2.规范预检分诊工作。重点做好发热门诊的分诊工作,尤其是在流感病人数量急剧增加的时候。

3.遇到如下异常情况及早报告给辖区疾控中心:

(1)符合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畴;

(2)死亡人数高于平时;

(3)肺炎病人、发热病人、腹泻病人、呕吐等病人高于平时;

(4)出现聚集性发热、腹泻、呕吐、肺炎病人;

(5)其它临床医生认为是异常情况。

4.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院消毒,加强病房通风管理。

四、针对家庭的防治冻伤指引

(一)认识冻伤

冻伤是由于身体受到低温或严寒而导致的一种伤害。冻伤会导致受伤部位感觉迟钝和表皮色素缺失。冻伤常常发生在鼻子、耳朵、面颊、下颚、手指或者脚趾。冻伤会对身体产生持久的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截肢。冻伤的发生几率随着身体血液循环的降低而增高,或者人们在低温环境中没有足够衣物保暖。

身体任一部位的皮肤发红或者疼痛,处于寒冷的环境或者未保护暴露于寒冷中的皮肤--冻伤可能就开始了。以下任何症状可能指示受到冻伤:

1.皮肤呈白色或者灰黄色;

2.皮肤感觉异常坚硬或者呈蜡样;

3.麻木感。

4.冻伤患者通常对冻伤的发生没有察觉,直到受冻的组织感觉麻木才意识到。

(二)如何处理冻伤

如果你察觉到有冻伤的症状,请寻求医生治疗。因为冻伤和低体温症都是由于暴露于低温引起的,首先确认患者是否有低体温症状,如果有的话要求预先记录。低体温症是一种严重的医学症状,需要紧急医疗救护。

如果冻伤患者没有低体温症状或者不能够立刻开始医疗救治,按照一下程序处理:

1.立刻进入温暖的室内;

2.除非必需,请不要用冻伤的脚或者脚趾走路,这样会加重冻伤对身体的损害;

3.将受冻伤的部位浸入到温而不烫的水中(水温以能够让健康部位的皮肤感觉舒适为准);

4.或者用身体的体温来温暖受冻伤部位,比如用腋窝来温暖冻伤的手指;

5.不要使用雪或者通过按摩来摩擦冻伤部位,这样会加重损害;

6.不要使用热的垫子、热的灯或者热的炉子、壁炉、取暖器。冻伤的部位通常感觉麻痹很容易被烫伤。

以上的过程不能替代正确的医疗救治。低体温症是一种医学急症,冻伤应当让卫生保健医师来评估其伤害程度。

附件8.2

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一、雨雪冰冻灾害食品卫生工作

1.在食物分配与配给过程中,要首先满足儿童、孕妇、乳母、老人等营养不良敏感人群。

2.加强卫生宣传,防止发生因误食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3.教育群众不要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4.提倡采用煮、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式,食物要煮熟煮透,并注意生熟分开;

5.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尽快食用;

6.尽量不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7.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

8.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食和冷荤菜。

9.了解灾民家庭农药存放地点及其包装破损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污染源,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发生急性中毒。

10.注意个人卫生,不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要洗手。

二、雨雪冰冻灾害饮用水与环境卫生工作

1.灾区加强自来水管的保暖措施,夜间可让水龙头少量滴水,保证管内水流,防止管内结冰,防止水管冻裂。

2.公共场所(如车站、列车)提供热开水,提供足够数量商业瓶装饮用水。

3.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等交通主要道沿途商店,储备足够量的商业瓶装饮用水。

4.不喝来历不明的饮用水,不喝雨雪生水。

5.加强对灾民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管理,保证足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和粪便处理,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6.加强雪灾出行卫生防护宣传。

附件8.3

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一、集中安置场所基本卫生、保洁要求:

1.自然通风良好,避免集中供暖,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和流通。

2.分区设置,避免过度拥挤;并设有相对独立的发烧咳嗽病人(呼吸道)和呕吐腹泻病人(肠道)两个安置治疗房间(点);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卫生;

4.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设置洗手设施,有专人定期保洁和清扫;有条件的配备洗手消毒液及抹手纸巾。

5.专人保洁,组织专人负责垃圾收集、转运,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6.定期广播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有发热咳嗽或呕吐腹泻应及时到临时医疗点就医等核心卫生信息。

二、环境消毒

1、空气

公共场所应尽可能的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如发生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对疫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房屋经密闭后,用15%过氧乙酸溶液按7ml/m3(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把过氧乙酸溶液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2、餐具消毒

可煮沸消毒10分钟。也可将2片漂精片或1片泡腾片溶入2斤水中,浸泡餐具30分钟。

3、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受污染环境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4、粪便、排泄物的处理及消毒

对于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排泄物、呕吐物应加强消毒处理,应做好消毒后才能运送。可选用下列一种消毒方式:

消毒剂用量作用时间

20%漂白粉澄清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6%漂白粉精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5%氯胺T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或用漂白粉干粉,按干粉:粪便=1:52小时

5、垃圾的收集和消毒处理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传染病污染的垃圾要按相关的卫生消毒要求处理或直接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的消毒方法: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后深埋。

6、运输工具的消毒:

车、船内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密封空间,可用15%过氧乙酸按7ml/m3熏蒸消毒,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l/m3作用60分钟。

7、生活污水:

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消毒。每10升污水加入有效氯为10000毫升/升的含氯消毒溶液10毫升,或加漂白粉4克。混匀后作用1.5小时~2小时,余氯为4mg/L~6mg/L时即可排放。

8、手消毒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于接触可疑有传染病原体的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手消毒。手消毒可选用下列方式之一。

消毒剂消毒方式作用时间

10%碘伏(250mg/l)擦拭1~2分钟

75%酒精擦拭1~2分钟

0.2%过氧乙酸擦拭1~2分钟

5%漂白粉擦拭或冲洗

0.2%洗必泰洗净后擦拭3分钟

0.1%新洁尔灭洗净后擦拭5分钟

附件8.4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派出医疗卫生队(支)出动医护人员(人次)出动车辆/车次救治病人数(人次)派出卫生防疫监督队(支)出动卫生防疫、监督人员(人次)消毒面积(平方米)医药费用(元)消毒费用(元)发放宣传材料(份)其它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8.5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受灾基本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部门受灾情况

受灾县数功(个)受灾人口(万人)因灾受伤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其它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非职业性CO中毒事件房屋倒塌(平方米)因灾危房(平方米)损失药物器械(万元)损坏大型设备金额(万元)卫生系统损失金额(万元)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各类事故发,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园实际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幼儿园应急速度,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确保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预案的启动 幼儿园在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应当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启动各项事件的应急预案程序,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责任人立即到位并按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撤离。

A.幼儿园正常教学时,发生爆炸、火灾、地震、等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重大自然灾害及外部事件。

B.防汛工作应急事件。

C.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D.基础设施故障校舍安全等事件。

E.社会疫情等方面,国家所规定的重大师生在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疫情(鼠疫、霍乱、伤寒、非典等)。

G. 以上未提及的危害师生安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樊志琴 园长

副组长:李慧荣

后勤组:朱欣欣、刘莉莉、王琴

保卫组:续婷婷、刘思浓、段勤勤

信息员:李慧娟

安全员:任敏、樊春藓

成员:魏村幼儿园全人员幼儿园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教育局指导和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校正常教学中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防措施:火灾事故:

1、定时改造修缮幼儿园老化电路,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2、不违章使用电器造成;

3、规范实验操作,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4、不违章点燃明火造成;

5、不乱扔烟蒂。

6、开展火灾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幼儿园消防责任制度。

地震事故:组织学生学习地震自救知识的演习活动。 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事故:

1、严格按局规定停止教学活动,按规定放学。

2、教育学生安全行走、行车。

3、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

4、开展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二)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信号是警报声)。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幼儿情绪,并引导幼儿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幼儿园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 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关闭电源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园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映指挥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疏散引导小组:引导幼儿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孩子,不能使孩子走失、走散。 通信联络小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方面,向区教办和村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应急救护小组: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后勤保障小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10)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1)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

四、为有效的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本园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魏村幼儿园 组 长:

二、 加强防汛应急培训工作: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防洪抢险培训,每年汛前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洪知识和自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员工的防汛意识和水患意识进行防汛知识的教育,重点讲解汛前的任务要求。抢险措施和抢险注意事项。

三、 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重视防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明确防汛责任。准备好急救药品,安排好全体师生,安置好贵重物品,疏掏排水设施,检修防汛器材。一有灾情、伤情出现马上到达现场进行抢险与救护,主汛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四、 加强汛期巡查: 各班在汛期加强巡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查制度保证排水通畅,万无一失,确保生产、生活、工作正常进行。

五、 急救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汛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组长,组员应立即报告组长各方面汛情。

2. 组长:立即报告上级各防汛部门,警急时刻马上打110、120报警。

3. 全体组长、副组长、组员立即开展自救工作,在园长的统一指挥下,各班保护好各班幼儿,把幼儿疏散至安全地方,等待家长接走。

4. 如有疫情发生,立即报告疾控中心,打110、120把患儿送往医院。

5. 保护好幼儿园,衔接好上级各个部门协助好一切事后善后工作。妥善安排好幼 儿园一切工作。

五、 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所有工作,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区教办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师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幼儿家长,如实向幼儿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对来校的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及时学校领导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放行。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而欲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其驱逐出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3、学校内发生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将其驱逐出校,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信息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国家规定的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预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经常性利用给家长一封信、网站、橱窗、广播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

2、教育家长、师生学会预防疾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2、由于幼儿园是人员高度聚集,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要求各班教室、公共教室及教师办室经常性保持室内环境的通风换气,30度以下不能开风调,开风调时必须在每天10:00-11:00三浴活动时开窗通风。

(2)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不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幼儿园的洗手池上要提供师生消毒用的洗手液等常见消毒物品,提供流动水源供师生洗手。教育师生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师生茶具、餐具专人专用。

(4)教育师生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教育师生在发生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37.5度要居家隔离,每班3人以上发生时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陋离工作。 (6)幼儿园各室场及幼儿用品应按照本园各项消毒制度规定定 期消毒。

(四)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以下情况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经医确诊的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群体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症状,且人员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2、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手足口病、H1N1流感等)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区教办及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报告疫情症状、发病时间、人数等情况。

3、每天加强幼儿活动室的通风、消毒(紫外线)、幼儿玩具清洗消毒,每周把幼儿用品进行太阳晒或消毒水浸泡。

4、传染性疾病发生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的做好观察工作以,做好环境、饮食、饮水的消毒工作,防止事件扩大。

附则 .

1、幼儿园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出此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Z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幼儿园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农业、公安、财政、交通、监察、发改委、卫生、工商、林业、水务、物价、环保、建设、科技、商务、民政、农业开发办、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1、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发动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贮藏和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采购、调运和储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无害化处理用品等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8、评估用于应急工作的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强制免疫、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向财政部门提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计划;

9、负责疫区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与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公安部门负责疫区封锁,会同畜牧兽医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经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防止对人的感染;

(五)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需要足额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检测和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八)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计划,将防疫所需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九)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十)物价部门负责所有防疫物资和疫区内的生活资料的物价稳定。

(十一)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障疫区的通讯、通信畅通;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供应疫区的物资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疫区内食品、药品的供应,并对疫区内供应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管;

(十五)环保、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内的无害化处理与环境消毒工作;

(十六)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内群众的社会救济与抚恤工作;

(十七)科技部门负责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科技开发与应用;

(十八)农业开发办、商务、水务部门负责确保疫区内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监察部门负责对处置疫情中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的应急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按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与保障

第五条物资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各县(市、区)必须储备本辖区养殖最密集区发生一起疫情扑灭所需的物资。储备物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市级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各县(市、区)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第六条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专户储存并专项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规定所采取的疫区封锁、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紧急免疫接种、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项目的支出,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补助、奖励和发放保健津贴,以及对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助。使用资金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第七条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级建立兽医实验诊断中心,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也要完善和健全本级兽医实验室,提高疫病诊断和预警能力。未经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组成。应急预备队由四部分构成,即由公安部门组成的封锁分队,负责疫情现场的封锁,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紧急防疫分队,负责现场消毒、疫情诊断、病料采集、调查病因和病原,对健康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控制病死动物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疫源扩散产品的移动;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扑杀分队,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负责病禽及同群禽的扑杀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分队,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进行环境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章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第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可定为“异常”,立即向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异常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检测,写出检测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根据临床指标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如不能排除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立即向省报告,请省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协助县级送检上述病料到省级实验室进行鉴定。

(三)省级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后,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最终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二)重大疫情(Ⅱ级):在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三)较大疫情(Ⅲ级):在21日内本省有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量达到3个以上。

(四)一般疫情(Ⅳ级):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第五章疫情报告与通报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饲养禽类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以及进出境禽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隔离场所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军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者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异常疫情”以及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必须经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发病禽类的种类、数量、死亡数量;

(三)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四)诊断结果;

(五)发病禽类的免疫情况;

(六)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七)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

(八)报告的时间。

第十五条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常时期、周边地区及本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向上一级指挥部及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第十七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确认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按规定进行疫情初步评估,并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封锁疫区的建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疫区封锁令。

县(市、区)内发生疫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一起疫情同时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同级指挥部的建议,对疫点、疫区封锁令。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封锁区域:发生疫病的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的区域。封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畜牧等部门和疫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实施,并设立警示牌,做到疫点要封死、疫区要封住。

(三)采取的应急措施

1、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2、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3、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就地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5、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6、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7、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要作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1、2、3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四)疫情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要求

1、病禽扑杀及处理: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在公安、武警配合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对疫区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全部扑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强制消毒: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被污染物品、禽舍、场地、村街、饲草饲料、饲养工具、运输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进出疫区的路口由负责封锁的人员对进入疫区的车辆、人员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3、紧急预防注射: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紧急注射队,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疫苗免费,按国家规定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同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感禽类和易感禽类产品进出。

5、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和受威胁的县(市、区)在进出县境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车辆的消毒,堵截从疫点、疫区内偷运的禽类及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日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当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保障疫区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对因采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应科学合理地紧急调集和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储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在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时,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处理需要,随时进入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疫情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依法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强制扑杀等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六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原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解除封锁令,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归档备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