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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1、依法执业监管: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及无处方权开处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登记范围行医及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分户档案,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具体内容详见《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3、医疗广告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电视(台)、报纸(今日)、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2012年每月上旬集中监测,其它时间为不定期监测(监管计划见附件4)。

4、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同路单采血浆站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障供血浆者健康,保证原料血浆质量,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监管计划见附件3)。

5、放射卫生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和对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重点抓好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放射诊疗防护监测率100%(监管计划见附件1)。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

1、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冬春季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对各级各类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疫情报告(监管计划见附件2)、感染科(组织)的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候诊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传染病防治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制定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单采血浆站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人员培训防护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检查对象是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机构、同路单采血浆站。检查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9月。

4、疫情报告:2012年5月—10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转诊、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管理、报告审核、疫情分析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同路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5、医疗废物: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单采血浆站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医院消毒:重点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及口腔科(诊所)、血透室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消毒产品:重点对消毒产品的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的索证、消毒产品的标识等,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

8、疫苗流通领域:对疾病控制中心及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管理及疫苗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1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及《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A类疫病,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系统

设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商业、卫生、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监局,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监测网站,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经过省境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监督检查、查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各种审批手续)、验物、补检、重检、处理疫病动物,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车辆免费实施消毒;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3.2计划部门: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3.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2.3.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5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2.3.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交易场所。

2.3.8监察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2.3.9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2.3.10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2.3.11气象部门: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2.3.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禽鸟屠宰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加工销售环节;立即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发现非法入境及疫区的禽鸟类及其产品立即报告。做好畜禽产品进出口检疫检验工作。

2.3.13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3.1预测、报告、值班

3.1监测与报告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划分为三个等级。

3.1.1一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省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2二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市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县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铁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3三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县级),当疫情发生在县、(市)、区内各乡镇时,启动三级即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2值班系统

*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指挥部总值班室试行24小时值班。总值班室负责人:周绍浩

总值班室电话:5825377(白天)5822511(晚上)

4.应急响应

4.1县级以下疫情的应急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4.1.1乡(镇)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4.1.2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采集病料,送指定中心实验室检验。

4.1.3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地区的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疫情。

4.1.4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疫区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2县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4.2.1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急措施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三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的控制应急预案。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4.2.2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3当疫情涉及本市其他县行政区域时,请求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

保障系统

5.1物资保障:建立县和乡(镇)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紧急用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2资金保障:县、乡各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5.3技术保障:建立县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

5.4人员保障: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动物防疫人员,设立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6.后期处理

6.1各乡、(镇)、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6.2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疫病控制方案和措施。

6.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重大动物疫病处理事项

7.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通报

7.1.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托。

7.1.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7.1.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7.1.4县级乡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定,同时,分别向乡镇场和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7.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7.2.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7.2.2.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7.2.1.2消毒、扑灭处理辅助人员。

7.2.1.3公安人员。

7.2.1.4卫生防疫人员。

7.2.1.5其他方面人员。

7.2.1.6县、乡镇场区预备队人员。

预备队人员情况:县级一般情况下由50人组成,乡级一般情况下100人左右组成。

*县动物防疫处理预备队组成单位如下:

县委宣传部1人

县动监局:15人,其中局机关5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5人。

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人

县公安局:2人

县卫生局:2人

县商业局:1人

县工商局:1人

县财政局:1人

县交通局:1人

县监察局:1人

*火车站:1人

县民政局:1人

县广播电视局:1人

县司法局:1人

县气象局:1人

县质量技术监察局:1人

县林业局:1人

县外经局:1人

县电信局:1人

县科委:1人

县农发委:1人

县武警中队:1人

7.2.2任务。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7.2.3培训。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7.2.3.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7.2.3.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检测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其他相关知识。

7.2.3.3个人防护知识。

7.2.3.4治安与环境保护。

7.2.3.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7.2.3.6其他有关知识。

7.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3.1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者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和所在村屯。

7.3.2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的所在乡镇内(禽流感的疫区为半径3至5公里)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7.3.3受威胁区:指疫区为顺延5至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4封锁

7.4.1封锁地区的划定。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4.2封锁令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封锁令。

7.4.3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7.4.3.1疫点

7.4.3.1.1严禁人、畜禽与车辆的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出入。

7.4.3.1.2对所有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7.4.3.1.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息措施,疫点内所有的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存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对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7.4.3.2疫区

7.4.3.2.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疫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7.4.3.2.2停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7.4.3.2.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7.4.3.3受威胁区

7.4.3.3.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7.4.3.3.2对易感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4.4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15日后,(禽流感21日),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疫区进行疫情监督,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扑灭。

7.5消毒

7.5.1消毒前的准备

7.5.1.1消毒前必须清除畜禽粪便、污物、饲料、垫料等。

7.5.1.2消毒必须选择对畜禽病毒有效的药品。

7.5.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7.5.2消毒

7.5.2.1饲养场(户)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7.5.2.2饲养场(户)的畜禽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取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7.5.2.3饲养场(户)的畜禽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7.5.2.4畜禽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消毒方式。

7.5.2.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7.5.2.6疫点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7.5.2.7对屠宰加工、贮存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6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7.6.1物资储备

7.6.1.1疫苗:口蹄疫浓缩苗及禽流感H5、H7、灭活菌,其他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7.6.1.2诊断试剂: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所需试剂视实际情况做适当储备。

7.6.1.3消毒药品: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7.6.1.4常用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消毒容器规格:20升、50升。

7.6.1.5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7.6.1.6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7.6.1.7运输工具:密封防护卡车、大卡车、防疫车。

7.6.1.8密封工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7.6.1.9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7.6.2管理办法

7.6.2.1应急物资储备于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物资储备库。

7.6.2.2应急物资储备由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调配。

7.6.2.3储备的应急物资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特殊物品要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7.6.2.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二0一九年上半年,我所坚持在县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对医用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深圳市大部制 卫生监督 职能调整 社会效果

随着深圳市2009年7月31日正式启动了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在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广大卫生监督员需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增强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危机感与责任感。

1.重新审视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职责

1.1 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重大调整并不是完全剥离

1.1.1 不能拘泥于字面、僵化地理解:改革后的卫监机构与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不发生任何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经过这次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环节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但是对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除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外,还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基本未规模开展的公共场所监督(例如集中式空调)以及未纵深开展的传染病监督,而且后面三部分构成了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监管必不可少的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深圳市食安办以卫生部门建立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为基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1]。WWW.133229.COM

1.1.2 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职责未清晰划分。除了医疗保障以外,卫生监督保障在法律的范畴内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质属性,疾病控制部门参与的技术特征以及行政机关对职能划分的随意性,短期内甚至长期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依然存在由卫生监督部门参与的可能性。

1.2 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覆盖面与监督深度急待提高

目前我们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主要是应对专项任务,以及对医疗机构监督中附带进行消毒产品的监督,但是没有相应的行政资源规模对消毒产品的销售单位进行常态日常卫生监督,须争取多点行政资源,拓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覆盖面,深化监督深度。卫生监督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3)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4)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5)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6)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

1.3 职业卫生监督要多管齐下,挖掘卫生监督死角

职业卫生监督的管理相对人对象广泛,只要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就可能涉及职业卫生监督。目前由于卫生部门没有正式向安监部门移交职业卫生的监督,职业卫生将是今后卫生监督的一个重点。2009年、2010年深圳华西爆破公司尘肺事件暴露出来的职业卫生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历史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不规范使用劳动者,再加上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责不清,目前深圳市的职业卫生监督行政资源的严重不足,卫生监督中存在的覆盖盲点以及对用人单位整改追踪的是否及时、有效性使卫生监督职业的责任性与风险性大为增加。

1.4 传染病的卫生监督既是公共卫生任务更是政治任务

自2003年以来,历经“非典”、禽流感以及h1n1的锻炼,卫生监督队伍积累了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但是由于传染病社会影响重大,关系到国计民生,传染病卫生监督是直接体现卫生监督队伍中公共卫生水平。从政治的视野看传染病卫生监督,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03年,国家对“非典”处理不力的卫生系统以及其他行政官员进行行政责任责任追究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现象历历在目,这不能不说是对卫生监督敲响的永不停止的警钟。

1.5 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监督水平低下

由于多年来的极为有限的卫生监督行政资源主要集中于食品卫生以及应付各种专项任务。长期以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模式一直沿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模式,明显与实际不相符合。2006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未能通过立法,其中也隐含了最高立法层发出把公共场所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的信号。毕竟,公共场所关系到群众的健康,不扭转目前这种被动局面,公共卫生的环境卫生面临严重的边缘化。

1.6 学校卫生急需全面开展

目前对学校的监督只是重点集中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指责划分上,错认为疾病控制部门以及慢病防治部门代表了卫生监督,卫生监督亟待实施。另外,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规范问题,学校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医务室的卫生监督也还没有进入到正常轨道。

1.7 职责外的工作有时也变成职责内的工作

例如群众信访的调解,虽然出台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调解责任,但是这种分工不是绝对的,群众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参加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调解占用了一部分卫生监督资源。而且为了社会稳定,社会和谐,调节工作有时虽然是重复的,“里外不讨好”,最主要缺乏法律依据的调解需要卫生监督部门继续探索。此外,2010年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也会抽调深圳市南山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

1.8 无证行医与无证公共场所重新回归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无证行医管辖了8年,依靠街道、社区工作站强大的人员数量优势,但是无证行医没有绝迹,无证行医倒是有很严重的回潮现象,变得更加隐蔽,执法难度更加大。无证公共场所的查处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 计划生育与药品监督的职责可能归入卫生监督职能

卫生监督的对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09年,深圳已经完成市级的大部制改革。2011年,深圳市南山区很可能启动区级大部制改革,计生监督的职能可能率先与卫生监督整合。

2.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的步骤

2.1 目前至2010年12月31日前,清晰职责,全面覆盖

目前,为了有效、全面完成卫生监督任务,预防行政不作为风险,卫生监督机构首先明确卫生监督专业分布,有效掌握各专业本底数。另外,清楚掌握重点管理相对人对应的专业。在行政资源未能充分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卫生监督以重点单位为主,兼顾其它,防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2 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正确调整,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大部制改革的进展,职业卫生工作交接已经遥遥无期。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急需改变过去以食品为主的局面,避免选择性执法,理性地从过去过分集中的某一专业卫生回归广义的公共卫生来。目前我区的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可以适当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先行先试,各专业要同驱并进,多管齐下。卫生监督机构至迟在2010年初,落实好各种专业的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彻底改变往年是先工作,再制定方案,边做边改,越改越乱的局面。

2.3 充分利用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优势,创新监督模式

我所继续强力推进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适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部分卫生监督任务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来完成,集中优势的卫生监督资源解决卫生监督中法律、技术问题。例如与综管、房屋租赁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促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我们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相对人的自律,提高卫生监督水平。以宣传先行,善用舆论导向,大力普法宣传,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

3.实施效果

卫生监督员消除了大部制下麻痹的思想,卫生监督机构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不作为的风险,把卫生监督变成一项政府、人民和卫生监督员满意的工作。卫生监督最终取得大部制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是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目标。

参考文献: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04年全市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004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2004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 (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场、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浴、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1、依法对全市新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系统的建设及监督报告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全市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进行全年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 3、半年和年终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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