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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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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制度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一种解决公司内部各种问题的机制,是关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如何保护其资金投入不受侵犯的有关公司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二)境外公司治理实践

1、美、英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分离,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属股权主导型治理模式。一般不设监事会。在内部治理机制方面,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价值创造影响显著。

2、德、日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多集中于金融机构,包括主要银行体系(集团)、保险公司等,属债权主导型治理模式。日本公司治理实行“三会”制度,德国公司都具有管理董事会与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一半由股东选任,另一半由工会成员出任。

3、亚洲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东南亚公司治理以家族主导型模式为主,近年来特别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香港特区规定,1994年以后各上市公司至少设立两名非执行董事。新加坡要求2001年以后上市的公司董事会设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韩国强制要求外部董事席位需占董事会总数1/4以上甚至一半等。

(三)境外公司治理实践启示

1、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固定模式。有效的治理结构是与自身的股权结构特性相一致的,英美公司治理采取一元制,大型公司指挥权与监督权皆在董事会,德国采取二元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劳动与管理,监事会监督、评估董事会的表现;而日本则采取并列制,运营权与监督权的法律地位是并列的。

2、独立董事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独立董事以其特有的公正性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充分肯定。1997年金融风暴以来,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强制要求新设或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席位数,有的规定席位数必须达到1/3且2名以上。在独立董事的资质、经历方面也制定了具体标准。

3、公司治理结构需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演进。外部环境和行业竞争形势的日益变化要求治理结构与时俱进。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东南亚各国纷纷改革脆弱的治理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于2002年7月出台企业责任法案,强化对公司高层主管、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企业诚信要求。

二、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分散化,但并未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对金融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国有股所有者虚位,委托――问题依然严重。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改制过程中,除了一般的问题之外,还具有其特殊性。(1)级次太多。拉长了委托与的距离,增加了利益分享的主体,扩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且各个级次的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在多层中被稀释,从而导致最初委托人的目标得不到贯彻实现,效率随级次的增加而不断下降。(2)成本过高。由于责任机制不健全,人有意或无意的经营决策失误和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也难以度量。另外,人还利用手中职权通过权钱交易等形式进行企业内外寻租活动,获取其他隐性收入。

(三)董事会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设立董事会的本意是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但现实情况是,董事长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行使权力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是内部董事,他们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受制于董事长的领导。二是许多董事行使职权的意识较差。此外,独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尚未得到普遍推广,结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

(四)监事会作用得不到发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在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受到董事会、经理层的制约,难以有效行使监事的权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一般由股东单位人员兼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并不十分了解,未能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未能行使职权的“摆设”。

(五)对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比较大;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之外的人员担任。目前,尚未建立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的最好办法,没有建立对经理的约束机制,公司经理的经营管理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采取的对策

就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我们提出以下五点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Myeong Hyeon Cho利用《财富》500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得出了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投资的经验数据。因此,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可以解决目前的股权集中度高、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在股权分散的过程中,着重培养一些稳定的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股东。此外,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地吸引一些外资参与投资。多元化股东掌握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激励他们承担起主动监督经营者的责任。

(二)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按照《公司法》要求股份制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并且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控制和监督。如何监控好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中之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在于保证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经理层,从而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独立做出决策。

董事会的独立性可以通过一种注重程序、权利和责任的、更加灵活的方式而得以增强,程序可能比确切的规定董事会的构成更加重要。一种变通的方式是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间接地规定董事会的构成及其独立性。

(三)对保险公司高级经理人员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为了保持保险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稳定,驱动他们除了保持一个良好的声誉和业绩之外,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不断地为股东博取更大的价值,利用股权激励,给他们带来可能的高收益,分享股东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是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采用虚拟股权模式进行期权激励的尝试,也有的公司采用建立个人养老金的方式作为期权方式的替代。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设定

无考核则无管理,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是在企业战略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设定经营目标与指标,对管理者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管理者提升未来的管理效果与经营效益的一系列行为之和。

一、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概述

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常用的考核指标也是最核心的考核指标,最能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

保险公司常用的综合成本率计算公式: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已赚保费×100%+(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保险行业的财务核算也不例外,首日费用①以及其他与保费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电销业务电话坐席的业务提奖、保单配送费等,这些费用有共同特点,都是与保费收入的获取有直接关系,将其统称为获取成本。获取成本全部被一次性计入保单起保当期的会计期间,应用于非保险的传统行业,因为其收入的确定性费用一次性计入某个会计期间并不影响利润核算的准确性。

但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所以保险行业产生了“已赚保费”这个非常有行业特色的概念,“已赚保费”通俗地说就是原保费收入按365日对于已经历保险期间进行折算,风险已暴露保险期间的保费才能成为保险公司“已赚取”的保费,与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本质上是收益的一种递延。因此保险行业的获取成本都需递延,否则获取成本与计算承保利润基础的“已赚保费”就不能真正匹配。

当然这种费用与已赚保费的匹配不符合会计准则,不可以作为财务报表计算承保利润的规则,但作为内部成本考核却更为准确、妥当。特别距离年底时间越近、保费收入数额越大相应的获取成本也越大,对“承保利润”的扭曲也越大。对获取成本进行递延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保费收入因在时间分布上的差异而导致费用与“已赚保费”的不匹配,能更真实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真实综合费用率,最大程度低减少由此引起的综合成本率的失真。

二、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内容、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一)、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

考核指标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管理者的行为,因此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的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原则:

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能充分反映公司与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能够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成效。

2、全面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能够全面地反映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3、连续性原则。考核指标的内容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便于纵向比较,能够更好地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

4、共性和个性结合的原则。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的设定必须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如人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的,所以在评价不同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时必须考虑到地区差异。但又必须考虑所有分支机构的共性,否则考核指标在分支机构之间就失去的比较价值。

5、数量适宜原则:考核指标数量既不宜太多,太多则缺乏指向性,不利于聚焦,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资源的分散;考核指标数量也不宜太少,太少则不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容易片面地评价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真实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

6、跟进监管动态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考虑到监管当局的动态,如监管当局非常重视投诉与服务质量,公司应将投诉率相关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公司应善于把握监管的动态与方向,力争使公司发展与监管要求一致,有利于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考核指标目标的内容

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应该说保险公司两个最核心的考核指标,但为了避免指标过少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建议应增设一些辅助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各省域市场因经济水平发展差异较大无法直接比较各分支机构的保费规模,市场占有率作为相对数恰恰能有效反映各分支机构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力)、续保率(反映已投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稽核合规评价(反映机构对合规方面的重视程度与经营的规范性)、已赚车年投诉率(反映客户的满意度与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与能力)、事故月当月结案率(反映理赔时效与风险管控水平)等过程性指标,要让管理者明白经营结果优异很重要但绝不是企业经营的全部,企业经营的合规性及其他过程同样不能忽略,通过指标设定引导管理者更全面地关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减少短视行为,而不能仅仅重视最终的结果。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及影响各考核指标权重的因素

1、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是激进的战略,要求高速发展,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那么公司可能赋予“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更高的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目标值越高要求越低),反之亦然。

不同分支机构竞争地位不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其所面对的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分支机构之间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也不应相同。

2、市场环境:保险行业的市场环境也能影响各考核指标的权重,如行业经营好转时应加大综合成本率的考核权重,在此情况下“市场占有率”与“保费达成率”目标值应调高,“综合成本率”的目标值应调低。另在设定不同分支机构的目标值时及各考核指标的权重时也应如此考虑。

3、市场主体数量: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域以及省内不同地市之间保险主体数量差异较大,相对来说应调低保险主体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分支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目标值。

三、考核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为每家分支机构设定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每个考核指标都设有一个目标值(分支机构之间同一考核指标目标值可能不同)。下面仅对保费达成率与综合成本率两个考核指标举例说明考核指标得分规则,不再对其他考核指标一一举例。

区间保费达成率保费达成率得分规则

区间1保费达成率

区间270%≤保费达成率

区间3100%≤保费达成率

区间4130%≤保费达成率150

区间实际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得分规则

区间1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5%150

区间2目标值-5%

区间3目标值≤实际综合成本率

区间4目标值+3%≤实际综合成本率≤目标值+4%0+(50-0)x(综合成本率差值-4%)/(3%-4%)

区间5目标值+4%

总之对每一个考核指标分区间设定得分规则,再为每一考核指标赋予权重。

单个考核指标得分=按照设定的规则将单个指标与目标值比较。综合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单个指标所占权重。

考核指标的设定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及各指标的权重,要综合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设定的考核指标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

总之,在设计考核指标的内容、数量、目标值及权重时要多方面考虑,要尽量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与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避免对考核指标片面评价,积极发挥考核指标引导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与经营绩效,促成保险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作者单位: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翟义刚,区域财产保险市场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上海保险》,2010,06

[2] 李世雨,财产保险公司KPI指标体系研究,《金融经济》,2005,04

[3] 刘云霞,贺晋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评价,统计与决策,2011,15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反思;重构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引言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国家通过企业或个人等多种途径募集资金,在城镇职工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劳动收入大幅减少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从试行和运行以来,实施效果却不够理想,在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没有发挥预想的优势和作用。在我国许多地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出现的众多问题如征缴率低、征缴额度小、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等,进一步导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效率和质量降低。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实施受到了渐大的阻力。让学界开始反思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针对保险社会制度的设计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我国城镇职工保险社会制度的立法重构完善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二、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筹资模式和账户模式设计不合理

根据1992年民政部相关文件可见,我国城镇职工保险基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这种筹资模式和账户模式具有一定的产权清晰的特点,能够有效调动广大企业职工的参保和工作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并可以有效避免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筹资模式和账户模式的设计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弊端。

一是缺乏有效监管。在面对企业逃避和不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时候,没有专门的社保监督机构或者社会服务部门进行追讨和监督,在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也缺乏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二是缺少公平性。效益越好的企业参保积极性较高、缴费越高,而收入低的企业则积极性较低,缴费也低,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的社会保险就会有天壤之别。三是缺乏调剂性。在现行制度下,下岗再就业职工等特殊群体参保压力较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买断工龄下岗职工)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相关情况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费设计不科学,续保压力较大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城镇职工保险资金的筹集又是以企业缴纳为主,这就使得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管理者,出于一己私利或者客观经济条件限制,为城镇职工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缴纳,有些保险项目(比如生育保险)有些企业不予缴纳。这一保障水平难以满足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不能满足城镇职工个人生活发展需要。另外,不少城镇再就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金续保金额较高(以莱州为例,15年工龄保险往往接近20万),当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续保压力加大,代购买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计算不划算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便逐渐失去对吸引力,很多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难以持续开展。

(三)资金流失问题严峻,保值增值能力差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经济制度环境的改变,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面临巨大挑战,出现了许多较为严峻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一定的法律保障,并且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金属于自收自支、自求平衡,没有作为社会事业纳入政府统筹安排,不少地方出现了社保金管理无序、挤占挪用、非法运作等问题,社保基金面临的风险大,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现行制度中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问题,之前的基金增值保值措施已经不具太大的作用。

三、中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构完善

(一)进一步加大对城镇职工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首先,需要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的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以及审计监督等制度,让使城镇职工保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基金安全,严防基金流失。其次,还要明确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城镇职工个人,而不是政府、部门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办单位。最后,设立具有事业性质的“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储和管理专门化,提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基金保值增值的运行机制

做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才能顺利推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因此,应当尽快完善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行机制。一方面,政府需要适度放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和投资领域,可以将投资运营稳定且回报率较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金保值增值途径范围。另一方面,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社会保险工作开展较好、基金规模较大的地区,考虑市场化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即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的基金管理投资机构,以此提高基金的增值空间。

(三)完善城镇职工保险法律法规,加大征缴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城镇企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工作需要考虑更全面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城镇职工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各地区、各层次企业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发达地区城镇职工保险制度和欠发达地区城镇职工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结合城镇职工实际生活情况,加大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执法力度,通过强执法、强宣传,提升企业参保程度,造福城镇职工。

参考文献:

[1]王志英.借鉴历史探究城镇职工保险制度[J].黑龙江史志,2015,01:248-249.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完善;风险控制

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为中小企业增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伴随着多家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案件的爆发,融资性担保业发展遇到瓶颈。如何突破瓶颈?笔者希望通过下文的分析与阐述,主要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求出根除症结的良方。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

1.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及风险

1.1.1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决策整个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其直接影响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实际执行,这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实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要求一般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融资担保业务从业经验,熟悉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难以满足风险管理具体运作实务中对会计、审计业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复合要求。

1.1.2再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和功能实现问题

再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可以说是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步。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将自身功能划分为四项基本功能:“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再担保公司的前两项功能非常容易实现,因为这些对于任何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在于,再担保双方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诱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国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诸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同时,针对行业特征建立风险预防、处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积极防范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对于再担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科学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和授信评审。

而“规范、引领”的功能实现,则有赖于再担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担保公司绝对是后起之秀,论起资格辈分就远远落在了众多一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担保公司“规范、引领”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义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问题

1.2.1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监管缺位

在京设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的相关监管要求。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拨付给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总额的60%。剩余资本金应满足本市相关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跨省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拨付资金做出了限制,但对于资本金来源未作出应有的规范,如,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如此,便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日后抽逃资金埋下了隐患。

1.2.2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信息透明度

《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此规定显然旨在弥补银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与银行业相比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极为混乱和朦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未确定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即缺少可以进行横向、纵向比对的指标;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公开缺乏强制性,无论是同业间还是银担之间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业的风险,降低银行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但按照什么规定,以什么样的频率向债权人披露信息却没有进一步阐明。

2 改进措施

2.1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

2.1.1加强资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拨备

如前文所述,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曾经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硬伤,阻碍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坚持强化资本、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给予充足拨备,即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在其业务发展中的约束功能和调节作用。要做到上述三点,首先,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进行过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更不能涉足高风险行业,而应该通过不断发展主营业务增加收益。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其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发展规模要有所控制,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当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通过扩充资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数来保障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三种准备金。做到上述三点,融资性担保公司既能健康扩大规模,又能保证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进而加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2.1.2促进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实现

在当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极不平衡,融资性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的状态下,其实非常需要再担保公司切实发挥“规范、引领”的功能。笔者认为,再担保公司要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引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有着“荣辱与共”的关系。再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从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做起,进而帮助其恢复应有的市场份额,驱散融资性担保行业“国进民退”的阴霾。只有这样,随着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地位的恢复,再担保公司的地位才会得到有效提升,即为其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引领”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有当再担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回归到适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才可能在再担保公司的规范和引领下健康发展。

2.2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2.2.1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暂行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牵头单位。这对于长期监管缺位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无疑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

笔者认为,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同样重要。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直接监管的补充与延伸,自律组织在监督和保护行业主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可以从行业、伦理和道德标准的层面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约束,故而作用空间更广阔、更能发挥效力。

2.2.2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确定;一般从业人员除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尤其是风险控制部的从业人员,更要具备风险控制所必需的业务素质。这样的人才是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和筛选出来的,类似的制度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从人员准入开始把关,不仅有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识别、处置风险能力的加强,更是监管前置的体现。从根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远远要胜于风险发生后的补救。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建设,使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才能令融资性担保行业平衡发展;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使中小企业的成长迎来明媚的春天!

【参考文献】

[1]党亚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机理分析,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油田公司;社保工作;工作优化

大港油田公司自成立社保管理中心以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各大类社会保险的运行不仅降低了大港油田公司的负担,还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在稳定大港油田公司正常运行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大港油田公司的社保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大港油田公司社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一、油田公司社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有效监督异地退休职工

大港油田公司的职工有很多,呈现遍布我国各地的现象,很多退休职工都会返回户籍地养老。但是,大港油田公司社保管理工作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及时的对异地退休职工人员进行实际调查,每年都需要依据退休职工人员的生存证明和相关报销票据支付较高数额的保险金,对异地退休职工人员的真实健康、生存状况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甚至无从得知异地退休职工人员病故等信息,存在退休职工人员保险金冒名报销和冒名领取的现象。

(二)部分职工对养老金账户知之甚少

大港油田公司的养老账户卡都是由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经手办理的,每年年初经办人员将账户中的金额核对后,由职工确认签字盖章,进行养老保险职工卡的存放管理。很多职工很少接触养老账户卡,对养老账户中的内容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缴纳养老金的数额,公司缴纳养老金的数额,甚至不知道自己养老金账户中已存数额。这种情形下,说明大港油田公司部分职工对养老金账户不甚了解,一旦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丢失养老金存档数据等,就会造成较大的麻烦,带来损失。

(三)严重浪费医疗资源

大港油田公司医疗保险报销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如有的医院医生不能严格按照相关医疗制度看病,出现职工一个人生病,全家人都吃药的现象,医生为了收受回扣为职工开具很多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医药;有的医院为了创收,甚至为职工出具高额医疗检查项目,甚至存在职工和医院合作作弊的行为,为职工出具收费高的项目和冒名住院现象;有的医院为职工医疗多记乱记收费项目;有的医院将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事项也按照一般住院情况结算,如职工打架、自残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医疗改革存在较大的漏洞,也造成了大港油田公司医疗保险的浪费,管理工作的困难。

(四)社保档案管理需强化

目前我国和天津市还没有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社保档案管理办法,但是随着社保制度的深化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将来退休职工人员的社保档案会转向社会化服务管理,单位性的职工要变成社会性的职工档案管理,这样大港油田公司的社保档案管理就会转向国家相关保险部门,这样如果没有较好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的支撑,势必会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对油田公司的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二、油田公司社保管理工作优化措施

(一)参考先进做法,实施照片说话调查

针对异地退休职工退休金的领取问题,大港油田公司社保中心可以参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做法,实施照片说话调查。具体内容为:要求异地退休职工人员每年于第一、三季度送交五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否则就停止对其退休金的发放。异地退休职工五寸近期免冠彩照照相的办法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第一,使用带有日历照相的相机拍摄五寸近期免冠彩照,即退休职工人员的彩照上面带有拍摄时间,否则认定照片无效;第二,异地退休职工人员手持当日挂历拍摄五寸近期免冠彩照。照片送交公司社保档案管理中心后,由工作人员组建原工作老职工对照片进行对照,确认异地退休职工人员的真实信息。

(二)妥善保存社保数据,做好社保数据备份

建议大港油田公司就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卡参考借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实施双份打印管理制度,一份职工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由公司社保中心保管,一份自己保存,这样既有利于公司保护社保数据,做社保数据的备份,还有利于职工清楚知道自己社保金额的多少,自己缴纳金额和公司缴纳金额,自己未来领取金额等,做到心里有数,对社保数据的保管有双保险作用。

(三)合理提高职工看病负担比例

大港油田公司严重浪费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需要各主体进行积极配合改革。第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微调,合理提高职工看病负担比例,让职工自己负担看病部分比例,让其自觉减少多余医疗行为,降低不必要医疗现象;第二,实行医改解决回扣现象和高额检查项目,降低医疗收费标准,降低高技术检查项目,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等;第三,加强对医疗部门的监管,针对乱记乱收医疗项目,应该坚决予以扣除,无法直接扣除的项目,实行职工、物价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三方检查,限期整改高额检查项目,实行收费标准规范化管理,针对逾期不改的医院,给予相应处罚或取消其定点资格。针对冒名住院报销的情况,执行相关处罚办法,如若有医务人员参与,加重处罚力度。

(四)强化社保档案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自身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因此处于其自身业务的需求也要加强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从最初的保险办理、失业到最后退休涉及到很多社保管理环节,只有做好所有环节的工作处理才能及时享受社保待遇。在参保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之初,需要将个人相关档案(保险卡和个人详细情况登记表)以原始资料进行存档,其次,在参保后,参保职工要及时缴纳社保费用,计算社保利息及时划拨社保账户,但是随着社保制度的改革和人才流动的需要,有时候还需要对社保缴纳比例、缴纳基数和发放标准进行微调,需要对职工社保关系和社保基金进行转移承接处理。参保职工的社保档案都是职工后续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大港油田公司职工参保范围越来越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直接影响着职工社保待遇的亲身利益。因此,针对大港油田公司职工的社保档案管理应该尽快构建专门化、专业化的高效运行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吕桂珍.浅析社保档案数字化的重要性[J].活力,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