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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把统计法律法规检查列入年监督工作计划后,我局在3月中旬制定《统计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全省各市州,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学习调研,明确检点
3月起,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与我局组成了六个省内外联合调研工作组,分赴6省(自治区)开展统计法制建设调研考察工作,广泛学习和借鉴外省(自治区)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同时,在省内4市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了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方式和检点。
(三)开展清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我局就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街道统计机构设置情况、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现有未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及统计数据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摸清全省统计基层基础的基本情况。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等方面的专项调查,访问了2200个有效样本,基本摸清了全省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概况。
(四)开展重点检查,突出检查实效
月10日至17日,省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三位局领导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和副主任、三位领导分赴地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通过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了统计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二是及时清理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四是加大投入,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二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记账户管理;三是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大力推动乡镇和园区统计工作信息化;四是加强对统计对象的培训与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完善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四是规范统计信息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统计力量;二是严格持证上岗;三是加快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抓紧《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报省大常委会列入年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调研和起草《统计管理条例》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此次执法检查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取得的初步成效
此次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在全省掀起了重视统计工作、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统计问题的。各地政府纷纷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其中南充市、自贡市大安区、达州市通川区等有关市、区政府已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一)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各级主流媒体全过程参与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有效地促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扩大了统计影响。二是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入当地党校培训课程。市、眉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通川区等市、区统计局,积极与当地党校联合,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主体班的常规教学内容。
(二)扩大了统计的社会影响
由省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直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在地方、部门和企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认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过去少有的形式,表示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拓宽了统计服务范围
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扩大投资、工业止滑提速两个关键,省政府与相关部门联合布置产业园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二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等为重点的民生监测。
(四)加强了统计基层基础
一是独立设立了9个县统计局。二是增加了统计编制。通过执法检查,青神县统计局增加2名编制,县统计局增加5名编制,县已决定为县统计局调查队新增2名编制。三是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县的3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统计站,并设立了30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县22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统计机构,并配齐了22名行政编制的专职统计人员;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全县统一招聘统计人员12人,为各统计站配备统计人员3-5人。四是抓基层统计人员执业准入。为配合省、市人大统计执法检查,全省组织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专项书面执法检查,促进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增考试人员4462人。
四、统计局提请省政府落实人大执法检查要求的建议
(一)关于机构和人员问题
1.迅速落实独立设立县级统计机构问题
尽快完成5个地区10个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单设,确保全省11个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均有独立的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基层统计机构。
2.尽快建立全省统计执法专业队伍
加快推进全省统计执法工作体系的构建,率先在省级和21个市(州)统计部门设立独立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机构和充实统计人员
加快完成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独立统计机构的建立,按人口和经济总量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因地制宜,率先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市开展县垂管乡镇统计机构模式、县垂管跨乡镇统计机构模式以及混合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
(二)关于工作经费问题
全力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参照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分级量化我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工作经费,确保各地财政部门在安排工作经费预算时有据可依,确保统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同时,调整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样本所需经费,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三)关于部门统计管理问题
建议省政府于近期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强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和统计信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数出多门”。
(四)关于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问题
1.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
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重点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规范部门统计、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统计工作。同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和信息的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
2.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一、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打击报复案件难以杜绝,举报人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从全国范围来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典型的如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案的举报人吕净一,先是被免职,接着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被拘留,最后自己被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其妻则被刺身亡。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正成为举报实践中难以破解的难题。
2、群众举报热情不高,举报线索的数量出现下滑。某西部省级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数量显示,至连续三年的同比下降平均幅度达到了15%左右。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来看,辖内首次举报比上一年下降16.6%,今年一季度受理辖内首次举报线索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7.8%。
3、实名举报率过低,举报线索可查性不高。实名举报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不仅能对已经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收集证据,还可以发掘新线索,使案件得以快速调查处理。同时,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所以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国际上有关资料显示,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的,匿名举报能够追查的则不到10%。我国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实名率普遍偏低,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来看,署名举报仅占30%左右,其中还有大量线索实为假名举报或冒名举报。笔者实践中发现,真正实名举报的大部分是举报农村干部的线索,有价值的实名举报很少。与我们大陆地区实名举报率相对照的是:自以来,中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率偏低,举报线索质量不高,成案率低,已经成为制约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突出落实取信于民,提高举报线索数量和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请记住我站域名认为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应突出落实取信于民。为此,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中应大力推行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高度重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力争赢得群众的充分信任,使真正掌握有价值的案件信息的人,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能够实名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线索质量和数量就会大大提高,线索成案率也会提高,这样整个举报工作、自侦办案工作就会慢慢走上良性发展。
所谓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在实名举报的受理、管理工作中,指派专人与举报人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情范围,全面保障举报人权益的举报工作制度。首次承办实名举报线索的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定为该实名举报人的单线联系人。单线联系人的职责主要是:1、妥善保管举报人身份信息,负责身份信息的保密;2、具体负责该实名举报线索的分流、督办;3、负责联系举报人,接待举报人来访、指导举报人收集案件信息、接收补充线索;4、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单线联系机制转移至侦查部门指定检察官; 5、必要时对案件材料进行核实、线索初核;6、这个制度立足于为实名举报人服务,鼓励实名举报,目标为落实取信于民,对于提高实名举报率具有重大意义。
(一)注重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保密,严格限制知情范围。单线联系人在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后,将实名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及确定的代码单独保管,严格保密。单线联系人在内部报批、分流移送实名举报线索材料时,应尽可能地隐去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被举报人姓名以代码代替,除举报中心主任、副主任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查询、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其他人员接触不到该信息,切实防止举报人身份失密。办案单位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有疑问的,只可以委托单线联系人进行核查,办案单位如果需要举报人进一步提供案件信息的,也应当将调查提纲提供给单线联系人,由单线联系人联系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后再转往办案单位。确因办案需要,经省院举报中心主任批准,并经举报人同意,单线联系人可以将举报人联系方式告知办案单位案件具体承办检察官,由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联系举报人,保证举报线索查办的顺利进行。
(二)一对一真诚服务,全面保障权益。举报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单线联系人,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工作只能由单线联系人进行,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并为举报人提供举报咨询、举报查询服务。对于举报有功的,帮助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三)双向信息沟通,促进案件查办。举报中心单线联系人将案件查办情况及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一方面进一步向举报人了解举报事实,指导举报的重点、要点,另一方面为使侦查部门在办案中更加有效地得到举报人的帮助,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将单线联系转到具体办案检察官,从而实现了双向的安全沟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举报线索质量,提高了线索成案率。
暑假期间,我有幸能有机会进入浙江省衢州市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部进行为期二十天的会计实习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切身实践,不但使我体会到了将会计理论实际应用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更令我学会了一些如何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道理。
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我们对会计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这些都是十分有害的,其极大地限制了我们会计知识水平的提高。虽然我们已经历了会计模拟实验的磨砺,但那毕竟只是个虚拟的业务处理程序,其与实际的业务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是实验室所替代不了的,是要我们“走出去”才能学到的。
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只是为我们的实际执业注明框架、指明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论,真正的执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以本为本”,而应在遵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地加以修改。这就将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的原则性与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如课本上及会计模拟实验中都要求将记帐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转帐凭证三类凭证,但我所在的衢州东方大酒店财务部就根据自身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及节约会计成本的考虑,而将三类记帐凭证都统一为一种类型的记帐凭证。
更重要的是,我在此次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与便捷性。由于电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电算化理论的普及,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已采用电算化记帐。这就要求我们能将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很好地相结合起来,一旦熟练掌握了会计的电算化技术,那将大大地简化会计帐目的处理程序,从而最终将会计人员从烦琐的手工记帐工作中解放出来。只要企业实现了电算化,企业的会计人员只需将每笔业务的相应会计分录输入电脑之中,之后电脑便会自动生成记帐凭证、明细帐、总帐以及报表会计资料,从而极大地节约了人力,提高了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
由于衢州东方大酒店还拥有一个东方商厦这样的子公司,所以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母子公司间的内部往来款项及代收、代付等业务,这无疑进一步加深了我对高级财务会计中所学的母子公司往来的理解。但唯一遗憾的是,我所在期间并不是公司合并报表期间,这就使得我失去了加深了解合并公司报表的机会。
在此期间,我还粗略地了解了公司的会计组织的设置情况,让我切身了解到企业会计部门是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及会计职权适当分离的,这一点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算得上是至关重要的,且是必须牢抓的。
一、高度重视、落实精神
接到上级文件指示后,我镇立即召开了会议,并成立了XX镇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社会事务办主任XX为副组长,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领导小组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转发上级文件和下发了XX镇关于印发《XX镇关于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彻底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二、加强安全意识、杜绝消防事故
为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敬老院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组成员在敬老院采取与老人们召开座谈会和逐个交流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五保老人的安全意识和思想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但害己,更是害人。在大会上,分管领导XX动员敬老院工作人员及全体院民全面展开敬老院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指示,做好敬老院消防排查、整治安全工作。同时,分管领导要求各村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分散五保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发放宣传单,增强意识,杜绝安全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1、在整个排查整治工作中,我镇查出敬老院存在入住老人私自在房中做饭、改接电线不良陋习,严重影响到敬老院院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我镇责令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整改。
2、对于在各敬老院宿舍过道中的杂物我镇已当场责令相关责任人清理完毕,以防因火灾院民被围堵现象发生,并责令敬老院今后不得在过道安门竖墙,保证各敬老院宿舍与大院之间的通道顺畅。
3、对五保老人不懂法,不学法问题,我镇已印发宣传单300余份,让他们知道发生意外情况后如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