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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乳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强奶畜饲养管理和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规范奶站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对奶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严格把关。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奶牛饲料、蛋白饲料、奶牛场的自配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发现有问题的奶牛饲料及蛋白饲料,产自本市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合格的产品封存销毁,已售出的坚决召回销毁;产自外地的,立即下架封存,并向产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通报。
推广规模化养殖场(区)饲料统一采购、统一检测模式,健全饲料来源记录,实现饲料质量的可追溯,减少奶农分散采购风险。奶牛养殖场(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合物,严禁使用《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确保使用安全。
4.规范生鲜乳贮存运输。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将生鲜乳贮存运输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生鲜乳贮存容器、运输车辆以及从事运输人员,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对生鲜乳贮存、运输环节发生问题的,立即停止营运,对受污染的生鲜乳封存销毁,严禁流入生产、消费领域。
(二)加强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查,新建企业不符合具有稳定奶源基地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得进入乳制品加工行业,不具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和相应检测设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
2.落实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乳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规范,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组织生产。实行原材料购进查验制度,对收购的生鲜乳逐批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收购入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标准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出厂检验制度,做到批批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建立销售台账,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3.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的检验监测。质监部门要定期对乳制品质量进行检验监测,对检验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封存销毁库存产品;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并销毁。企业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对乳制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严把乳制品销售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要对乳制品销售者的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办理营业执照。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乳制品的违法行为。
2.落实乳制品销售者自律制度。工商部门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登记、乳制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如实记录乳制品进货品种、数量、流向等内容,有关证票和进货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实现乳制品进货可追溯。
3.建立销售环节乳制品退市制度。乳制品销售者要按照政府、监管部门、乳制品生产企业公布的乳制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乳制品及时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停止销售,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退市乳制品进行跟踪登记,监督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4.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举报信息分析。工商部门要做好销售领域乳制品抽样监测工作,及时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对消费者反映的不合格乳制品申诉举报信息,快速反应,立即核查,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的监管
餐饮单位要实行采购乳制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省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乳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大力宣传乳品消费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监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举报的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食品行业商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教育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和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应当审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购进的食品逐批次进行质量安全状况抽查检验。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人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及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进货时间、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流向等内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自制食品的,应当比照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义务。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下列食品禁止销售:
(一)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
(二)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三)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
(五)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六)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
(七)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者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八)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销售经加工熟制的散装食品时,应当明示食品的名称、配料清单、生产者(供货人)的名称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事项,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保质要求,分别采取遮挡、覆盖等措施。
第十二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柜台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对该食品有冷藏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标签标注的温度存储食品。销售的其他食品因保质、保鲜需要冷藏或者冷冻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冷藏或者冷冻措施。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主动召回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人,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人或者销毁、作无害化处理等有效措施。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直观检查、快速检验或者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销售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检验结果对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采取立即停止销售、暂扣、封存等临时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快速检验应当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列入国家标准的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生产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判定食品质量。
第十六条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不得收费。检查、检验所需食品样本应当购买,不得要求食品经营者无偿提供。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因检查、检验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应当向社会公布和向本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名称、品种、规格、批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检查、检验结果,并责令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食品。因运输、储存的原因造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除外。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流通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包庇、放纵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
(二)向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当事人通报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时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的行为。
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及其产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仅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增强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加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关键环节,健全保障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1信阳市畜产品安全概况
近年来,我市畜牧部门紧紧围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认真开展奶站专项整治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加强畜产品监测、严格检疫监督,强化了“从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监管,使我市畜产品总体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提高。①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全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275个,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企业达到198家,通过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23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企业的增加,对从源头上保证畜牧业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②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查处力度,确保从畜产品市场上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全市集中开展了4次饲料、兽药、种畜禽市场大检查,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86个(次),经营企业门店近千个(次),奶牛养殖场(户)56个(次),抽检兽药、饲料、蛋白饲料等样品388批次,查获没收不合格产品31.16t,查处假冒伪劣兽药210件;抽检牛奶、猪肉、禽肉、鸡蛋等
2 630批次,重点监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物品及滥用添加剂致使兽药残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2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有:①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致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②人畜共患病蔓延。③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残留。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标准,操作不合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隐患。主要表现为加工卫生条件不能达标、储运条件不合格和畜产品掺杂使假突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利益驱使导致质量安全隐患。以畜产品生产、加工为一方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处于信息极不对称的状态,面对畜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真伪,这为经营者获取非法利润创造了条件。从畜产品生产加工的全部环节看,利益驱使是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②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协调。目前,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农业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兽医兽药部门、流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工业部门、饲料工业部门等。但是参与管理畜产品的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不清、职能重叠。由此形成对本部门有利的事情,如发证、设卡、检查等工作,各部门都根据相应的规定参与对畜产品的管理,而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帮助和解决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③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管理监督机构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业务素质不强也是畜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④生产和质量监管技术落后。
3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农民增收和畜产品贸易。当前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是饲料和动物饮水中存在违禁添加药物现象,畜产品中仍有兽药残留。①个别地方畜禽生产程序不规范,防疫检疫不到位,加之流通渠道的多元化,增加了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的难度;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膳食结构的不断改善,对动物性食品消费量越来越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需要“安全肉”、“放心奶”,市场需要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动物产品;③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畜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较大,所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应从饲养、管理、防疫、检疫、产品加工、包装等源头抓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畜产全质量安全。
(2)把握关键环节。为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必须大力加强畜产品产地环境、畜牧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五个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理。①积极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②在产地环境方面要按照国家的《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动物饲养场周围环境的管理,控制外来污染源,使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畜产品的质量关。③在投入品管理方面,要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违禁药物在畜禽饲养过程中的使用,积极开发并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④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场内环境管理,严格防疫技术规程,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⑤在包装标识方面,要逐步推行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无包装上市的畜产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有包装上市的畜产品,要表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保质期。⑥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严格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对出栏及屠宰的畜禽进行严格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决不允许进入流通环节。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在水利工程具体管理阶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系统设计的复杂性,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执行阶段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现有法律体系,进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后续实践中要从现状入手,做好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化作用。以下将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进行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性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形式有很多,其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的落实,其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其三是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管理阶段存在缺乏组织性的现象,由于安全管理以及组织机构建设难度较大,不统一进行领导和安排,必然导致管理系统无法落实。
2.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任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整体约束力度不够,针对性条例无法落实。此外在法人机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阶段,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标准,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1]。
3.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考虑到水利工程具体项目的属性要求,在工作落实阶段,需要减少限制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比较多,工作量大,现有的资源很难支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导致监督管理无法进行。此外由于缺少系统的编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后续落实。在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以系统评估为主,忽视了动态因素,进而会出现重复性管理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4.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突出
在施工项目落实阶段,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控制是关键所在,要突出利益最大化,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现象,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安全保证和科学管理,进而衍生出很多问题。此外成本均衡意识比较淡薄,仅从降低工程支出方面入手,给施工带来障碍,增加企业发展难度[2]。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协调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此外考虑到监督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必须从协调处理的角度入手,将监督系统落实到实践中。以下将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进行分析。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是项目实施关键所在,要从不同方面入手,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目标。针对施工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目的性的对方案进行修改。水利工程关乎到大众的安全,要重视细节,在计划书中对施工材料进行标记,采购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最基本的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控制测控主体的结构质量,考虑到工程核心所在,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践中。
2.落实监督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监督的作用,监督系统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以下几方面:(1)施工检查在施工前如何做好施工检查工作是关键所在,要仔细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开工报告、技术资质等[3]。(2)现场检查在施工现场要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等,保证材料管理有序性。(3)确定目标责任制针对目标责任方式的特殊要求,在施工阶段要重视各个环节的落实,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进行落实。(4)重点项目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重点环节或者关键部位要进行多次质量检测和审核,部分工程质量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通过审核后,才能继续工作。
3.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
施工质量保证是建立在一个受控的状态下的施工系统,符合施工状态具体要求。在施工设定阶段,要对工程连续性引起重视,对于质量判定、质量分析和诊断等进行落实,确定优化过程后,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落实。结合质量设计输出质量特征和工艺参数要求,对各类控制图进行落实阶段,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使其符合工序要求。4.满足质量协调体系要求施工方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如何保证施工质量是关键所在。业主需要对工程建设引起重视,建立项目系统,按照监督管理和协调模式要求进行落实。对施工系统来说,设计、实验和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要从组织结构、工序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角度入手,做好检查工作,突出质量控制最大化作用。最后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建立阶段性验收系统,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进而满足质量协调体系的执行要求[4]。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考虑到设定指标的特殊性,要结合具体情况探究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理论和方案。考虑到协调管理机制的特殊要求,将信用体系纳入到水利工程管理中是关键所在,需要对资源配置和调节引起重视,提升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提升施工质量。
作者:胡媛娟 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参考文献:
[1]李焱华,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0,10(12):100-103.
[2]朱万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低碳世界,2016,19(1):120-121.
【关键词】10kV配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也日渐加剧,与此同时居民对供电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相关单位应该加强对10kV配网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的建设,尽量减少故障的发生,进而满足居民对用电安全的需求。为了最大程度提高配电网线路的质量以及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达到提高配网施工质量的目的。
1.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措施
1.1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
1.1.1人员准备
人员准备的工作就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主要是对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分配。选择管理技术人员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之后才能上岗。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良好的沟通能力、高度的职业道德以及对10kV配网工程的流程能够熟练掌握。而对一线工人的要求为:提高操作技能、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定期进行培训等。
1.1.2技术准备
负责技术的人员负责将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安全负责人员等集合到一起,然后对图纸进行审核以及对供电线路进行勘探并实时记录。一旦发现设计图出现误差或者存在供电线路不合理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将此类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交给有关部门,并请其尽快给予答复。
1.1.3物资准备
在材料进场之前,应该严格检查各种成品、半成品等材料是否具有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或者检验合格的证明,如果有需要还可以进行抽样检验,以检查其是否合格。施工机械进入现场之前也要严格检查其性能以及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明。
1.2改进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2.1按图施工
10kV配网工程的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该严格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施工时不能随意更改设计图纸的内容,更不能偷工减料。只有设计单位才有资格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施工单位则不能够随意更改设计内容。
1.2.2样板制度
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图纸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出一个样板,在确定样板前还应该进行多次实验来选择最为科学合理的示范样板。在确定实体样板之后,分项工程的所有施工环节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实体样板的工序和流程进行施工,利用示范样板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的误差,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1.2.3“三检制”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遵循三级检查制度,也简单的称为“三检制”。所谓的“三检制”就是自检、互检和专检。其中,自检主要是指:施工人员对本组织施工的部分或者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以及检验方式都由自己掌控。互检也叫交接检是指:同一个组织的人员对一些已经完成的作业互相为对方进行检查,也可以是由本组织的质量检查员进行抽检,又或者是由下一工序的人员对上一工序的作业进行检验。互检的目的是对自检的结果进行复检和再次确认。专检主要是指:由专门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检验,专检可以有效补充自检和互检的缺陷。
1.3施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1.3.1加强对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的验收
在对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工作时,应该按照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的顺序依次进行。在对其进行检验时,先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检,自检合格之后再交给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再次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一次复检,只有复检合格后才是真正的合格。
1.3.2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所谓的隐蔽工程验收就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时,对那些封闭的分部和分项工程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地下工程、给排水工程、防水工程等等。由于隐蔽工程大多是在地下进行施工,所以就给工程质量的检验增加了很大难度。一旦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得返工重做,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
1.3.3成品保护制度
相关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成品的保护制度,项目部要对总体进行有效的控制,顾全大局,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以免存在交叉作业的现象,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由于交叉作业而导致的成品损坏。另外,要做好对成品的维护工作,可以采用铺盖、包裹、加盖等手段来保护成品不受到破坏。
2.强化配电安全监督管理
2.1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识
只有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意识才能逐步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对电力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控制用电量,只有注重细节才能进一步保证电力安全的可靠性,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2.2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工作
电力工程单位中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尽力做好电力安全工作。电力工程单位应该定期给施工人员安排系统的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员工考核的范围内,这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3加强电力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现阶段,要想使电力工程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电力工程的安全防护技术,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应该利用现有的电力工程安全防护技术的同时,吸取国外那些先进技术的优点,将其应用到我国的电力工程中,进而提高我国的电力安全技术。
2.4加强对电力工程的管理工作
做好电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对保证电网安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对电网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工程完工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电网工程的线路以及运行进行必要的检查,不管电网工程的质量有多好,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之后都会由于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遭到损害。比如,部分零部件发生老化或者零件由于长时间运行导致的磨损等都会对电网工程的安全性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电网建设的快速发展,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由于10kV配网线路的结构比较复杂且线路覆盖的区域较大,所以为了避免10kV配网线路出现故障,必须加强对配网线路的质量控制。另外,就我国目前的电网工程的现状而言,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机制对于电网工程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推断电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少阳.探讨10kV配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J].低碳世界,2014(14).
[2]吴军军.10kV配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