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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工作计划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集中力量实施城乡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配合全市水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和生态市创建工作,为“三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具体目标是:

(一)双百工程:完成89座(近百座)公厕和146座(百余座)城乡垃圾中转房的建设改造。年内各镇区至少建成一座二类以上公厕,村级中转房全部实现封闭管理。

(二)双提工程:即村庄保洁提质,河道保洁提效。

1.村庄保洁提质:日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600吨以上,较上年增长10%,村庄内卫生死角、成堆垃圾清理率达到95%以上。

2.河道保洁提效:在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设置不少于4处拦截设施、2处河道垃圾上岸设施,建立“集中拦截打捞为主,船只机动打捞为辅”河道保洁新模式,有效提升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保洁效率。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一个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要统筹兼顾,加强工程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认真做好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的保洁提效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以下称“属地”)要把“双百双提”工程列为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推进工作重点,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村庄保洁水平的提高;财政、水利、交通、农办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共同配合按标准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双百双提”工程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底前)

1.制订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由属地负责,对区域内环卫设施设备现状开展详细调查,制订更新、购置计划,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计汇总,并会同财政、发改部门下发《2012年度市城乡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2.全面排查卫生死角和保洁盲区。利用市、镇、村三级考核的机会,对村庄内、河道两岸存在的卫生死角、保洁盲区进行常态化全面排摸和分析,由属地制定月度清理(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3.成立城乡环卫工程技术服务小组。由城管执法局负责,从行业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属地专职机构中抽选专技人员组成城乡环卫设施建设技术服务小组,为属地项目建设、设施购置提供技术服务。

4.研究河道保洁作业提效新方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建设一批固定式河道垃圾拦截设施和购置专业机械打捞设施,构建“集中拦截打捞为主,船只机动保洁为辅”的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保洁作业新模式。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

1.实施环卫设施新建(改造)工作。属地根据下发的建设计划要求,专人负责,制订详细的项目建设分月进度计划,按基本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按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按考核验收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对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实施保洁提效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等河流设置保洁拦截设施,选址建设(或租用)河道垃圾上岸设施,开展河道保洁提效试点。实施饮用水源河道保洁清障工作,加强拦截设施设置处的日常打捞管理,实现市区及饮用水源河道8小时保洁制,确保河道无垃圾堆积。

3.完成农村河道长效保洁拦截设施建设。由属地负责,根据《市河道长效保洁拦截设施设置方案》(海河治办〔2011〕1号)要求,结合原有进度,继续完成全市市级及以上河道与镇村级河道接口处及镇(街道)交界河道分界处的河道拦截设施设置(补助标准、设置方法、验收办法等仍按海河治办〔2011〕1号执行)。有条件的乡镇选择合适地点,建设或租用河道垃圾上岸设施,参照市区试点经验尝试河道保洁作业新模式。同时加强拦截部位的清理打捞工作,提高河道保洁效率。

4.加大卫生死角、保洁盲区的清理力度。以市、镇、村三级联动考核为载体,属地强化保洁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工作,以村庄内卫生死角、保洁盲区为重点,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清理积存垃圾,提高垃圾收集和保洁质量。各级考核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1.双百工程验收。属地将已建成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环卫设施及已购置投入使用的设备(车辆)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验收。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城乡环卫设施设备购建补助工作的通知》海城执〔2011〕98号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全年分两次进行验收。

2.农村河道拦截设施验收。属地在12月底前,将建设(购置)完成的河道拦截设施报市城管执法局申请验收,市城管执法局适时组织考核验收。

3.河道、村庄保洁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结合“双百双提”工程修订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考核办法,将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作为重点,认真开展月暗访季考核年考评。

四、措施保障

1.资金保障:“双百”工程和村庄保洁提质、农村河道拦截设施设置所需“以奖代补”资金根据海城执(2011)71号文件和海河治办〔2011〕1号文件由海财预(2012)96号和海财预(2011)44号文件落实,市区河道及饮用水源河道保洁提效所需设施购置和清障资金由市财政追加预算承担。

2.技术保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环卫设施建设专家组,编制垃圾中转房和公厕建设参考方案图集、开展河道拦截、上岸、打捞设施选型。组建环卫工程技术服务小组,赴各地指导建设和维护服务工作,为“双百双提”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宣传保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订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流动广告等开展市级宣传。属地根据自身特点,采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宣传牌、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属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双百双提”工程是完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的重要举措,对项目选址、土地落实、政策处理、工程招标等方面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在卫生死角、成堆垃圾垃圾的清理工作上推行“问责制”,确保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保洁质量的提升。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全国爱卫会将对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机构调整后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分工及工作标准

(一)区卫生局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区卫生局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职能,组织健全,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较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爱卫工作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3.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有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5.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承担并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7.各级医院及医疗从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8.辖区各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9.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的知晓率≥80%。

10.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1.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12.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3.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管理计划,各项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1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资料齐全;制定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报告反馈体系及应急管理制度健全。

1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食服务单位及公共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浴室、美容美发厅、歌舞厅、旅馆、网吧等场所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1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有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摊位经营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活禽销售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

17.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比例≥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小饮食店符合卫生标准。

18.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19.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

20.医疗机构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1.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2.全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23.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4.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25.做好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26.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7.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充分发挥作用,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9.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30.牵头协调做好“五小”单位卫生整治和社区、单位整治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城区内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乱扔乱吐等现象,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城市辖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5.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实现密闭化。

6.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相关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7.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所辖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8.配合市政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9.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落实;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标准;路面整洁,无坑洼、积水及泥土。

10.做好交通设施整洁完好情况巡查,通过12319、市政立刻办等途径,及时报告管理单位维修更新。

11.牵头协调做好工作辖区街道、河渠和铁路沿线整治、城中村卫生整治、出入市口、城乡结合部整治。

(三)区城乡建设局

1.牵头协调做好建筑工地卫生整治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无残缺,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4.职工食堂、宿舍管理责任落实,符合卫生标准,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四)区环境保护局

1.控制空气污染,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实施水源保护地集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近三年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所辖城市河道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无农产品违禁投入品(农药等)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在病媒生物防制中,加强鼠药经营的监管工作,注重科学用药,及时查处国家禁用的药物。

5.做好兽药、饲料的安全控制,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

(六)区工商分局

1.按照省工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活动要求,推进市场规范服务,改善经营环境,诚信经营。

2.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散装食品标签制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无注水肉和病畜禽肉制品上市。

4.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5.市场内禁止经营销售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七)区交通运输局

1.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2.客货出租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服务规范。

(八)区教育体育局

1.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积极协调辖区中、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2.各级各类学校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

3.学校食堂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责任落实。

(九)区林业局

1.牵头协调做好游园绿地整治工作。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3.落实园林、绿地管护责任,管理到位,维护游园绿地的完好。

(十)区商务局

1.牵头协调做好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现市场管理人员到位,设施齐全;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有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标准。

2.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十一)区公安分局

牵头协调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区质监分局

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十三)农业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有爱卫会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具备与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相适应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本单位健康知识知晓率≥70%;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6.本单位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所辖河道、沟渠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四)镇、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各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达到标准。

2.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4.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6.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违规饲养畜禽,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9.所辖河道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二、工作措施

1.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意见》(惠发〔〕4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发〔〕26号),区迎检领导小组由相应新组建部门正职组成,撤并机构领导不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爱卫办不再承担迎检办综合协调职责,区迎检办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建(调整后的迎检办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为加强社会参与,区迎检领导小组决定招聘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巡视员,参与国家卫生城市迎检督察工作,由新组建的迎检办组织实施。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通过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四级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市、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卫工作新格局。到2010年,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建设达标率达100%,初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卫管理体系和环卫服务体系。实现垃圾从以简易填埋和简易焚烧为主逐步向卫生填埋和带有烟气处理设备的焚烧处置方式过渡,市域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村内垃圾“日日清”,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今年确保80%以上行政村实现垃圾“日日清”。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舒心、和谐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城乡环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整合(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有关镇、街道)

编制全市镇级中转站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成东部地区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建成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顺利投入试运行,完成对现运行的5座镇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加快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少市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处理规模,确保生态安全。全市再增加垃圾中转站8座,总数达到26座。

(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

全面充实和调整保洁员队伍,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分布合理配置保洁员,按常住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的要求组建保洁员队伍。招选保洁员原则上优先安排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并及时更换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保洁员。

(三)硬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

进一步完善环卫硬件设施建设,各村居要按照每幢至少设立2只垃圾箱,每村设有1座垃圾收集房或自卸垃圾箱,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四)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各镇、街道,各村、居)

1、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各村(居)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工资奖金,日清日运,并落实好五项职责:一清扫(包括村内主次干道清扫、村部内外清扫及桌面清洗、公园、绿化带及休闲健身等公共场所清扫);二收集(村内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三冲洗(公共厕所的冲洗);四养护(花草树木的养护);五保洁(河面、河岸两侧、塘溪沟渠内的保洁)。实行保洁员工资加奖金制度(原则上按全市环卫行业平均工资奖金总额为基数,提取20%为月考核奖金),以此来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三包”保洁制度。(1)户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或家庭自备垃圾收集器(垃圾桶)。各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放置垃圾;养成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良好卫生习惯;每日收集好本户产生的垃圾供保洁员收取。(2)村包秩序:落实好本区域内每日的垃圾收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日日清”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村卫生公约》。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制止违章搭建和挖掘、破坏、占用人行道等行为;制止公共场所乱堆放废弃物、乱贴乱画、乱竖杆牌;制止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3)镇包清运:镇一级配足垃圾清运车辆,安排好清运路线,及时完成辖区范围内垃圾的清运任务。

3、公众评议制度。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对保洁工作实效实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制,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奖金挂钩。(1)专人记录:由村两委委托专人对保洁员每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2)群众抽查:由村老人协会对村内清扫、清运情况每周一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代表评议:由村民代表根据保洁员记录和抽查记录,对保洁员每月的工作进行评议。(4)村两委考核:由村两委综合群众、村民代表意见对保洁员进行月考核。当月考核评分直接与保洁员工资挂钩,按满意率百分比发放工资,满意率90%以上发放全额工资,满意率80%-89%发放90%工资,以此类推。满意率低于50%时,直接予以辞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建立组织,全面开展环卫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制订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开展试点,形成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范建设标准,借鉴试点镇、街道成功经验,配足环卫人员,购置环卫设备,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机制,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市指导组对规范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

(三)检查完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照计划方案和规范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举措进行总结,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推动全市环卫事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抓实、抓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地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卫保洁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二、镇环境卫生、城乡秩序长效管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管并重,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属地(产权)负责,人大监督”的原则实施。

三、项目规划建设长效管理制度

㈠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开发项目时必须做到将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厕所、三格式无害化粪池、垃圾房)污水、油烟、噪声等治理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消防设施、通讯照明设施、宣传广告设施、绿化美化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沿街(路)建筑施工、立面设施改造、装饰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材、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沿街(路)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标志,实施围栏施工,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㈢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区道路及旅游干线沿线的开挖施工、开设车行坡道或开辟进出单位道口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

㈣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涉水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参数标准,并经镇水利站扎口技术审核和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市容秩序、卫生保洁及行业长效管理制度

㈠主要街道、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商铺开设必须遵守镇主要道路沿线两侧行业指导规划,房屋产权所有单位(个人)不得开设和出租开设废品收购、车辆修理、户外洗车、铝合金加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

㈡交警、交管、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沿街、沿路停放车辆秩序的管理,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并合力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运营的车辆。

㈢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乱堆放物品、乱搭建筑、乱涂乱画、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㈣环卫、水利部门要加强城乡路巷、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和河道的保洁管理,强化每日检查督促,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㈤环卫部门要加强主干道路卫生保洁,确保主干道路整洁。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主干道路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㈥各村要加大对辖区内露天粪坑的清理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力度,保持大环境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

㈦各村(居)委会、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带内杂草、杂物的清理,经常保持绿化带的清洁,定期修剪补植花木,保持绿化整齐美观。

㈧民政办要加强墓区秩序管理,加快零星散坟的搬迁,加快沿山墓区的绿化和遮档,提升镇区整体环境水平。

五、户外经营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应遵照相关管理规定,并经城管大队和规划部门批准,做到广告设置规范、整齐、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六、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

㈠环保部门要加大重点排污源的监管,加大生产、生活污水截流治理力度,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和居民小区改造步伐,加快镇区水环境治理,提高镇区环境水平和质量。

㈡工商、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居民生活区、古镇保护区的餐饮、娱乐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标准审批。

㈢举办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污染和影响环境,并严格进行环境评估。符合政策和标准的方可准入。

七、组织督查长效管理制度

㈠镇爱卫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监管网络,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明确城乡环境卫生保洁要求,并在全镇范围内聘任若干名环境卫生、各类秩序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比和监管,为经济发展和全镇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㈡爱卫会、城管大队要加强辖区内各单位的保洁状况的检查督查,每月对各有关单位的环境卫生和各项秩序进行一次检查或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进行一次评比并通报,表彰先进,指出问题,全面提高城乡保洁水平和质量。

㈢公安、工商、卫监、劳动、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有计划地合力打击无证照经营的中介、诊所、饮食、废品回收和洗车店等,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经营秩序。

㈣环卫所、各村(居)委会、农贸市场要明确所属保洁员职责,明确保洁要求,实行日查周检月评、查评结果与报酬挂钩制度,把各项保洁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