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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环卫治理方案

乡级环卫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排污行为,做好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为根本,树立以人为本,把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提高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县十五小、新五小得到彻底清理,违法生产问题得到有力查处,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彻底清理、关闭、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十五土小”、“新五小”的清理整治专题会议,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村委会要按时将本村排查情况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乡级政府;乡级政府将辖区内排查情况汇总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办)。

(二)清理取缔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对辖区内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关闭、取缔。要对其进行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对阻挠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关闭决定及顶风而上的要依法进行强制性拆除,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乡镇、工业区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后,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未达到清理整顿要求的,由各乡镇、工业区继续组织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四、强化措施、严明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清理、关闭、取缔“十五土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通报,督办重点案件,统一协调专项的开展。各乡镇、工业区要强化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密切协作,强化治理。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由乡镇、工业区组织实施,环保、工商、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查处,严明责任。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工业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按工业区为清理“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主体,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是严格追究企业责任。对违法生产的小企业,拒不自行拆除的,公安机关对其违法生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乡镇及部门责任。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清理结束后,乡镇辖区内仍发现“十五小”或“新五小”企业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