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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核责任书

部门考核责任书

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第1篇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次考核办法。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和乡畜牧站、卫生院等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

(一)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乡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原则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

(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情况、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按照各自的责任书内容进行。

(四)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

(二)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以评促管,坚持监帮促相结合;

(四)统一认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五)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办法和时间

(一)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办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部门、各村的食品安全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复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乡政府审定。

(二)考核时间:每年元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分别在当年度的7月l0日和下年度1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的自检报告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听汇报。听取村委会和乡有关部门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及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查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种养殖专业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3、实地检查。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零售企业、农贸市场、集体食堂,明察和暗访相结合。

4、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及各项制度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5、综合考评。按《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打分,最后汇总。

(四)考核等级

l、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一票否决。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分监管环节和监管类别予以追究。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取消食品安全评选资格,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取消双文明考核评先资格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惩

1、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于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由其主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作出检查,并在全乡予以通报批评。

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评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发展、注重工作实绩;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社会公论;

(三)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同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年度服务工作的测评。

第四条综合考评按照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定等。

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五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考核三部分。

第六条物质文明考核项目及内容:

农村乡镇主要考核关井压田、“三禁”、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劳务输转、乡村债务化解、农村合作医疗、小康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沙州镇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城市拆迁、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部门(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考核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企事业单位主要以与主管局签订的责任书考核为主。

第七条精神文明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城市绿化等工作。

第八条政治文明考核主要包括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这两项重点工作既要列入物质文明责任书进行考核,又要实行单项考核。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制定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制定坚持的原则:

(一)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一致;

(二)谁主管、谁负责,分类制定、逐级审定;

(三)各类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置;

(四)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指标量化、便于操作。

第十一条确定目标责任书的依据:

(一)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市党代会工作报告,市委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

(五)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目标责任书制定的主体:

(一)物质文明责任书:党群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委办负责制定;乡镇和政府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政府办负责制定;人大机关和法检两院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人大制定,政协机关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政协制定。

(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

(三)政治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

(四)企事业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由主管局制定。

(五)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单项考核指标任务分别由发改委和财政局提出,市委办、政府办把关。

第十三条目标责任书的审定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提出业务工作任务和指标;

(二)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市纪委、组织部及发改委、财政局初步审查调整;

(三)市分管领导审查;

(四)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企事业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必须经市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原则上要求每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同时,要对每个单项指标和总的加分作最高限定。

第四章综合考评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考核占70%,精神文明考核占20%,政治文明考核占10%。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由目标责任制、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考核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占80%,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5%,考核组综合评价占5%。

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三部分组成: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50%,民意测评占30%,市级有关领导评价占20%。

民意测评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五个类别进行测评,同时,一并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班子综合考评相挂钩。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团结协作、领导能力、廉洁自律、职责履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程度等。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帐和领导干部工作失误台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年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对领导干部也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分类评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综合考核评定原则及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中,“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一般不超过归口分类总数的30%;总排名居后5%或归口分类排序中居后3%的班子,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领导干部评定“优秀”等次,总体上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20%,副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二)试用期干部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同一班子中同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只确定1名为“优秀”等次。

(四)在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不到80%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重大案件)、反腐倡廉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关井压田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或某一方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对全市总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在综合评价时要把各部门业务工作在酒泉市各县市区的排名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考评等次确定的具体标准:

(一)领导班子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凝聚力、号召力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突出,目标责任书圆满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成效显著,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高;工作有创新,年度工作有亮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清正廉洁。

(二)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较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较突出,目标责任书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有成效,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较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一般化班子”: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号召力一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实绩一般,目标责任书基本完成;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成效一般,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一般;能基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

(四)领导班子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差班子”:不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严重不团结,无凝聚力、号召力;不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差,目标责任书未能完成;不重视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差;不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存在不廉洁问题。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70%或“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差班子”。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考评等次确定的标准:

(一)领导干部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7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每年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表彰发展型班子,评选办法依据市委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当年综合考评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市委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整顿,限期改进。

(二)当年综合考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市委将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处理。

(三)在驻敦垂直管理单位服务工作测评中,对测评结果的综合排序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两年测评居末位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根据具体情况,市委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领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级别。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评优树模的推荐对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降职使用。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发展型班子”和“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或直接申诉,市委组织部应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被评定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一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二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不得奖。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的领导干部不享受班子年度考核奖金。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设立单项奖,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其它: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抽调干部按照《抽调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章综合考评制度及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坚持谁主管、谁考核,实行分项考核制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以日常考核为主,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分项考核,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年终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全市重点工作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督查,精神文明建设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督查,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情况分别由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市委办、政府办审核,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年终考评由市委成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分类成立考核组,按照考核预告、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工作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结果认定、通报反馈的程序,分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十三条考核组成员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并进行临时培训,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十四条考核组组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

(三)熟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第三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漏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第3篇

二、本责任书的考核周期为一百天,考核时间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

三、本责任书的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部门,机关所有科室作为一个部门进行考核。对本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各生产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汇报及公司安委会按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内发生按《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应予以中止记录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全记录自动中止。连续安全生产一百天的,记一个安全百日。

五、对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的奖惩措施。

1、对各单位、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惩罚。

① 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发生事故或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当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一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②、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0%。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两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两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③、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三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三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2、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① 各生产单位上个百日中未被扣罚,在本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② 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两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0%。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③ 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三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④ 各生产单位均未发生事故时机关各部门的奖励参照生产单位执行,若有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则对机关各部门不作奖励。

六、公司安委会按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企管办,企管办将奖惩意见汇同当月的其他考核结果一并通报行政办劳资部门兑现。

七、各单位、部门要互相监督,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遇到其他单位、部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供公司安委会检查。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生产单位、机关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由公司安委会及各生产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机关统一由主管行政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第4篇

省委带头示范,一级带着一级干

这是自2014年开始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来的第三个年头,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研究工作方案,总结运用2015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经验,突出过程控制和细节把握,提出“三个延伸”,即向前延伸强化述前准备,向下延伸指导督下抓两级,向后延伸抓好跟踪问责问效,进一步提高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省委书记王东明就党建述职提出明确要求,27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抽调21个市(州)党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副部长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长共70余名干部,组成9个督查调研组,在2016年11月上中旬,对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调研,随机抽查87个市直部门、57个县、101个乡镇、278个村(社区)、65个企事业单位、25个园区,访谈、座谈党员干部4000余人,全面深入了解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深挖细查问题10类60项1340条,为扎实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提供了详实依据。

2016年12月23日,省委常委会用1天时间专题听取党建工作述职,邀请了21名省第十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列席省委常委会,对述职对象进行现场测评、提出意见建议。在每名同志述职后,王东明同志进行点评,为全省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开好头、定好调、明确了标准要求。

“‘一对一’点问题、‘面对面’提要求、‘点对点’教方法,真是针针见血、句句有力,让人既红脸出汗又加油鼓劲。”会后,一名市委书记在谈到东明书记点评时这样说。

突出向前延伸“下深水摸活鱼”,述前

准备先行一步

“喂,你好,我是省委督查调研组的,请问你现在的党组织关系在哪里,你是怎么参加组织生活的?”省委督查调研组的同志在成都市督查调研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时,拨通了一位失联后又重新联系上的党员的电话。

为提高述职评议考核针对性,省委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召开述职评议考核会前都要开展督查调研,严格把关述职报告,做到述之有据、评之有理、考之有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参照省委做法,整合资源力量,专门组建督查调研组,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调研,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达州市组建6个督查调研组,由市委组织部部领导带队,联合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抽调各县(市、区)组织科长,开展全覆盖督查调研,并随机抽查园区、学校、医院、部门、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72个,总结党建工作特色案例35个,查摆问题7大类51条。

为了确保述职报告质量,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层层把关制度,严把述职报告审核关。绵阳市、阿坝州等地组建述职材料审核小组,实行各审核小组预审、分管部领导初审、组织部长复审、市委书记逐一审核的“四级把关审核”制度。遂宁市船山区将“账实相符”作为把关述职报告的第一原则,成立述职报告“联审”小组,按照组织部门业务科室初审、联审小组审核、区委书记终审的程序从严把关,确保述职报告情况真实、特色突出、问题具体、措施可行。

突出向下延伸压力传导到位,指导督导下抓两级

“参加今天述职会议的有省委组织部的……”“省委组织部都派人来参加我们的述职会了!”在雅安市的一个县委常委会听取乡镇党委书记述职会议上,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感慨地说“规格真高”。

为扎实抓好党建述职,省委组织部制定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分工方案,明确每个督查调研组对所负责的市(州)和省直部门从督查调研、审核述职报告到指导述职评议会议、抽查下一级述职评议考核全程负责到底。上级组织部门指导现场点评时,注重将督查调研掌握的情况与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系统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结合起来,看县(市、区)委书记述成绩是否实事求是、述问题是否具体深入、述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效防止各种形式主义、“走过场”。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指导督导组,共派员9800余人次全覆盖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随机抽查指导下两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1100余场次。

“对党建工作督查、问责少,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导不力。”“存在‘重经济建设、轻党建发展’现象,对党建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不经常。”“党建责任意识松懈,督促落实力度和典型推广不够,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氛围不浓。”……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述职时,既查摆抓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查摆个人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21个市(州)党委书记和4个省直系统党组织负责人共点评面上共性问题128个,对每个述职单位平均指出个性问题9个,每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平均指出述职单位个性问题11个。

突出向后延伸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跟踪问责问效

述职结束意味着整改提升的开始。在述职结束后,省委向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逐一反馈意见,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120余条。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向下级党组织累计反馈意见4000余条,坚决杜绝一述了之、“空对空”等问题。各地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反馈情况,对照会议点评、自己查摆、群众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党委书记牵头进行归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从责任落实、班子建设、干部作风、基层党建、经费保障等方面分类分项,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台账、整改台账,全省市县乡村建立台账9万多个,明确责任人、任务书和时间表,确保在下一年度述职评议时逐一“交账”。

“今天的述职会让我看到了县委抓党建、抓基层、强党建的决心和信心,也给我传导了压力、增添了动力,我要以这次述职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正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德阳市的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在述职会后这样谈道。

部门考核责任书范文第5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3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质量低劣、进度缓慢等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以及项目行业主管或联系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建立目标管理问责制。年初由市政府对被考核单位下达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任务书》。《目标责任任务书》的目标设置,重点体现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由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拟制,报市政府确定。对无正当理由,完成项目年度目标管理差或较差的单位,将实施问责。

(三)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制的日常工作,实行调度会制度和专题协调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以《重点工程简讯》形式通报。定期、不定期地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调度会,集中解决重点工程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给予解决。市政府可委托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事项内容,对有关部门(单位)或其负责人发出督办函,责令其限期整改。市重点办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各项目业主应给予配合支持。

三、目标管理及考核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对象,分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两大类,按不同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一)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两类考核:

1、以国家或者省为主组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本市的外资、民营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考核其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和服从协调管理及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情况。

2、本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包括:

(1)执行中共××市委办《关于印发××市基础设施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办字118号)文件要求的情况;

(2)完成《目标责任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年度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技术进步、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执行情况;

(3)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二)对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考核内容:

1、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考核,重点是: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积极搞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中当地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重点建设项目没有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没有推诿扯皮和刁难施工单位的现象,并在本地范围内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水、用电及参加重点项目建设的职工生活物资供应,搞好地材物资和工程专用材料(如炸药)等的价格管理;

(4)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2、对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的考核,重点是:

(1)把承担的项目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协调服务及时到位;

(2)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抓好廉政建设;

(3)所联系项目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

(4)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三)对前期项目工作的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考核。重点是:

(1)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项目法人;

(2)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前期工作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核准文件的编制报批;

(3)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

(4)做好项目前期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考核方式、标准与奖惩

1、考核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 、对项目业主单位的考核,按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书》要求进行。各项目业主在年底或项目竣工后将目标问责制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工作主要实绩进行自我总结,于年终考核前将材料报送市重点办,作为考核的基础材料。

3、对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和前期项目工作的考核均采用等级评定方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对项目业主的考核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的考评等级,由市重点办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并结合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初评意见,经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5、完成项目管理目标任务的项目业主和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或联系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由市财政出资进行奖励。

6、对评为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况实施问责。

7、被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列入单位或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

四、问责

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分本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两类。

(一)本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其所属的重点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1、决策失误,举措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和影响,或导致群众大规模群访、重复上访等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目标责任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3、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违法转包、分包,或擅自开工建设的;

4、挪用、截留、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的;

5、在工程造价、建设工期、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6、不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的;

7、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项目应当进行审计而不接受审计的;

8、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9、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10、其它情形需要被问责的。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其所属的重点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1、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整体工作部署的;

2、当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等影响工程建设事件发生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3、因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低下,导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反映强烈,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4、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力,导致群众大规模群访、重复上访等社会不稳定情况,或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5、其它情形需要被问责的。

(三)问责方式:

1、告诫

市政府有关领导或由市政府委托的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根据具体问责事项内容,可责成被问责部门(单位)负责人当面汇报情况,并予以告诫;被告诫部门(单位)负责人可就问责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视情况责令被问责部门(单位)或其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公开道歉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被问责事项,可视情况由被问责部门(单位)或其负责人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

5、清退出重点项目管理序列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视情况将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清退出重点项目管理序列,并取消该项目业主单位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6、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视情况对被问责部门(单位)负责人作出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

7、劝其引咎辞职

市政府可根据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问责调查结果,视情况对被问责部门(单位)负责人作出劝其引咎辞职的决定。

问责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可以对单位或者对个人。其中,作出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决定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将决定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备案。

对经问责调查核实,被问责对象不存在规定情形的,或者情节轻微的,或者在出现问责事项后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由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调查结论后,报由市政府作出终止问责的决定。

五、相关说明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负责办理目标管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存在、、等现象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督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