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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问题整改方案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xx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保证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有序地开展,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综治办人员和安监所人员为成员的西郊乡“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和乡属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全乡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了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根据市政府的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我乡实际,认真拟定了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先由各村民委员会和乡直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对所属各村民小组、等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重点放在学校、卫生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村、组集体综合楼;老旧房屋;老旧电线;仓储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小作坊等。乡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也组织了乡综治办人员和安监所人员对商店、较陈旧的村组集体综合楼、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露天料场和堆垛等进行了认真的抽查,并根据实情与责任单位研究制定了整治方案。

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方案

经过排查,虽然我乡的绝大部分群众都有一定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范知识,但很有限,以上所排查出的各种隐患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很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但有的问题解决起来较难,如村民老、旧房屋中的用电线路,有部分因未参加农网改造,现存在线路陈旧、易发火灾的问题,而这些村民又因房屋拆旧建新手续无法得到审批,又不愿单独更换电线;又如有的村、组集体综合楼承包出去时,未在合同中明确用电设施的更新换代责任而引发纠纷拖延整改的问题,还需要相关行业和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彻底整改达到整治效果。

四、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

整治行动中,对乡村卫生院存在占用楼梯堆放货物,检查组立即进行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中小学校存在灭火器材配备不齐全,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行动,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攻坚治理”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全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双万”安全警示行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素质提升。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着力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二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事故案例、设置警示教育栏、举办警示教育宣传课等方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三是组织安全生产“进机构、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咨询。四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是加强民政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学习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技能,切实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组织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查出来,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各部门各岗位,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职工绩效挂钩,推动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全体员工要对照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稳步开展,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机构自查、属地全面检查、部门异地互查、党委政府监督检查、专业机构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完善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两个清单”,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全面督导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督促责任措施落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对照民政领域排查建立的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两个清单,统筹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以清单形式逐项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进展情况等内容。坚持边整改边排查,针对排查新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并列入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两个清单”,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必须马上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设置整改时限,加强对整治情况跟踪监督,确保逐条逐项整治到位。

(五)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实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政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三、方法步骤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和执行情况,制定“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12月)。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确保各项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集中攻坚”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推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前期部署推进基础上,积极总结提炼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三)加强考核督导,逐级压实责任。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将纳入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督查重点内容,并作为全市民政系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民政局自2021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15日前报送“集中攻坚”阶段专项行动报告。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引言

近年来,随着铁路的改革与发展,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铁路分局撤销,站段单位实行大合并,打破了企业既有成熟的消防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模式又未完全形成。二是近年来铁路新建大量新线,新建了一批铁路车站、货场及重点行车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业务量大量增加。三是根据铁道部减员增效的要求,人员大幅度精简,人员调整频繁,人员不足及调整频繁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四是企业消防投入不足,造成铁路消防设施大量欠账,隐患突出。五是铁路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高,任务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铁路消防工作经验,从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入手,运用标准化管理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如何加强铁路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铁路消防安全形势分析

1979年至2010年,全国铁路管辖区域共发生火灾4899起,火灾造成231人死亡、4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577045元。火灾起数最多的是1979年,发生火灾事故524起,最少的是2008年,发生火灾事故12起;火灾损失最多的是1992年,损失1547.2万元,最少的是2008年,损失80.7318万元。火灾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2009年以来火灾事故起数和损失数相比2008年均有所增加(见图1、图2)。这些数字充分表明铁路消防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也暴露出消防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主要的问题有发下几方面。

(一)部分单位领导消防责任意识不强

没有真正树立“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态度不够积极,消防资金投入不足,对消防监督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认真分析,不能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二是部分建设、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完善,甚至出现漏项现象。三是部分单位消防设施长期缺乏维护,管理不善,没有按规定落实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和每年检测制度,存在消防设施失灵甚至瘫痪等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消火栓管网无水、漏水、关闭、掩埋等现象。四是机车、车辆及电气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检修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本着不欠新账,逐步还旧帐的思路,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比较正常,每年也均投入大量资金对既有铁路重大火灾隐患逐步进行整改,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且随着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资金投入远远达不到整改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基本没有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运输、客运、车辆、机务等专业系统及站段单位也基本没有配备消防专业的技术人员,消防安全工作长期以来处于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状况。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铁路运输专业部门及各站段单位才慢慢配备了消防兼职干部,但他们往往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从事消防工作。且随着铁路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的消防兼职干部调动频繁,刚接受完消防培训就被调离消防工作岗位,新接手的消防兼职干部不熟悉消防业务,消防工作缺乏连续性。

(四)消防监督执法及考核不够严格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长期以来隶属铁道部及各铁路局管理,监督管理的均为铁路内部单位,往往导致严不起来、硬不下去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预正常执法的情况,对发现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也往往不能及时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加上铁路内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办法》及《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的考核文件多数为对结果的考核规定,对工作过程的考核规定较少,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铁路建设步伐,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当前,全国大范围的铁路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建设,大量铁路建设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边变更、边验收、边使用、边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技术力量也参差不齐,从前期的消防审核及施工工地检查中发现存在大量的消防问题,甚至有的出现消防设计漏项、施工单位没有按标准施工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及时,就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加强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管理合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着力改变防控火灾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按照《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力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业务部门、站段单位、职工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统一领导,业务部门依法监管,站段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网络,形成消防管理合力。一方面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逐级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单位、各车间(班组)、各岗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计划、财务、劳卫、建管、房产、宣传、教育、安监、综治、多元、工会等业务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作用,按照“管生产、管专业(系统)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切实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系统管理,系统抓,系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各运营单位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构筑铁路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做好

“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1.构筑铁路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明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铁路重点场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铁路车站、宾馆、酒店、旅客列车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志,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督促运输、客运、货运、车辆、计划、财务部门及各车站、各车务、车辆段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和款源,逐步完善沿线车站、客车停留存放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站段和列车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3.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依靠各方合力,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建设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规范企业消防管理行为。近年来,铁道部依据新《消防法》的规定,修订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公安派出所乘警队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直管站段改革实际,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程》,从消防组织与职责、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站段消防管理、旅客运输消防管理、货物运输消防管理、货物仓库消防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路地合资、合建、合用综合型站房、高层建筑,同一建筑物内不同产权、不同使用功能单位多的特点,比照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专门制定多产权、多单位、多用途建筑物的消防管理规定,成立由物业管理或者主管单位领导为组长,其他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2.细化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从严实施重点消防管理。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要结合铁路实际,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条件,达到消防重点单位条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每年要以铁路管理机构文件进行公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严格消防管理。

(四)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实践证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力措施。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火灾特点及消防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以通报或专题报告的形式通报给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铁路公安机关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铁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查封或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处罚。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立销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电脑档案,指定专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存在火灾隐患迟迟不落实整改的单位,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实施处罚。要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全力以赴抓好客车防火安全。一是抓车辆设备质量检查,保证车体绝缘、客车电器、消防设施达到出库标准。二是抓三乘联检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对“三长”的考核力度,坚决防止三乘联检走过场,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三是抓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值乘状态,坚决防止脱岗、睡觉、吸烟等违章违纪现象。四是抓关键设备检查,重点检查发电车机组、“两炉一灶”和车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五是抓消防器材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六是抓人员应知应会的检查,加大列车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考核力度,防止不合格人员值乘上岗。

2.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售票点、商场、集贸市场、营业厅、卡拉OK厅、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行车公寓、文化宫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小场所”和各单位利用闲置物业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作为招待所、公寓等用途的场所的消防检查,同时,对前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检查、复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现象的场所和没有达到消防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部位,要坚决予以查封或依法责令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3.加强重点行车场所监督检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重点行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中断铁路行车,打乱行车调度指挥,对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干扰和影响非常严重。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加强对信号楼、通信站、牵引变电所、配电室、调度室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查看防火封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运行是否良好,职工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达标。

4.狠抓工程工地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目前,大规模铁路建设正在加快步伐,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方面要从新线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关系到铁路发展百年大计,关系到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把好审核、验收及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关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防建设工程由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而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防止铁路施工工地和工棚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要将宣传培训作为稳控火灾的一项主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覆盖广、层次深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铁路电视台、报纸、办公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密度和频率,跟踪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教育警示职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以《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旅客列车火灾典型案例、火灾逃生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车站、旅客列车广播系统、宣传栏、视频等阵地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宣传读物进车厢活动,引导旅客、货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规章,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站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干部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车站客货运职工等参加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四是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按照《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完善本单位各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发文执行,使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操作性强,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名员工,确保发生起火情况时能迅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科学应对,并督促、指导管内单位各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全员参与,提高各单位整体抗灾救灾能力。

三、铁路消防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何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铁路消防安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尝试运用ISO9000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理论,实现铁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结果的考核,将消防安全目标纳入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综治考核和客运服务质量年验收,定期进行消防考评,评出名次。另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过程的考核,通过制定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每年由消防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各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按“达标、基本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分考核。考核评估的结果直接与单位领导干部晋升、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经营目标奖惩挂钩。主要办法和考评标准如下: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程序,每一项工作可对应若干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或指标形成考核评估记录。上一次考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列入本次考核评估中的跟踪项目进行验证并记分。

2.考核评估统一采用“得分制”。每一项(条)标准的对标审核情况定为五个记分档次。分别以4、3、2、1、0分进行记分。每条标准的满分为4分。

3.凡记分表中的每一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专业技术标准(未量化)的对标审核结果,按“该做的是否写到、写到的是否做到、做到的是否有效、做到的是否有记录”四种情况,每符合一种记1分,不符合不得分。

4.凡记分表中的有关标准(已量化)的对标情况,按实际完成量的达标率记分。每项指标100%达标记4分,90%及以上不足100%记3分,80%及以上不足90%的记2分,70%及以上不足80%的记1分,达标率低于70%记0分。

5.考核评估期限内,发生责任较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扣10分,发生责任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扣5分,发生责任起火险情但消防机构认定不构成火灾事故的直接扣2分。

6.考核评估得分:

7.评定条件:

(1)凡评审得“0”分、“1”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严重问题”;得“2”分、“3”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一般问题”。

(2)“严重问题”的界定:①评审中发现性质严重、可诱发或导致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及人员伤亡发生的项目。②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严重的缺项和漏洞;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系统性问题,未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关键要素予以监控。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导致体系失效;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同类问题普遍或较多,不安全的因素频数高,对系统造成重要影响。④上次评审列出的“严重问题”,未举一反三按计划进行纠正和杜绝。

(3)“一般问题”的界定:①安全管理体系中轻微的缺陷;②孤立的、偶发性的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项目;③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欠缺、无效果;④记录缺乏真实性。

8.等级评定

(1)凡发生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对受检单位的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定为“达标”,80~89.9分定为“基本达标”,70~79.9分定为“合格”,低于70分定为“不合格”。

(3)根据安全管理文件条款内容的安全重要性和程度,对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可直接作出包括“降等”等决定。

9.考核与奖惩

(1)每次考核评估综合考评为“达标”等级的单位,按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综合考评为“基本达标”、“合格”等级的受检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按标准一次性扣减工资总额。

消防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完整好用,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大主席邓钧肇任组长、派出所长欧旭初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欧旭初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协调、检查等各项工作开展。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5、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治理目标

通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初步摸清全镇重要建筑消防设施底数,改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初步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3、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消防机构出具有《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备案》作为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企业年检的前置条件。

五、整治的时间、步骤、工作方法和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年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下述四阶段进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5月1日至5月30日)。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等新闻多渠道发动,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和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告,使各建筑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调查自查阶段(*年6月1日至7月31日)。

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自测,逐项登记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由各责任人签字,确保整改责任到人。

调查摸底的基本情况为:

1、建筑(场所)名称、地址、类别;

2、负有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使用、管理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联系方式、详细住址);

3、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类别、投入使用年份;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的基本状况;

5、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6、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情况(含负责设施维护、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自查的内容为:

1、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2、是否签订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协议;

3、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并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三)统一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要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大投入,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及时把检查结果《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及以上消防设施专业企业资格的单位承担,《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由具备相应及以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2、督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档案。

3、对不按有关要求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给以处罚。

4、对明知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而不及时整改的,应予依法从重处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出具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要依法给以查处;对构成火灾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依法督促整改。

(四)检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治理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消防设施不合格、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不真实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