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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奖惩制度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核心,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年全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年元月前完成全县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拆除违法建筑物36处以上,恢复耕地面积300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持续实现县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县耕地不少于73771.22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53892.13公顷;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善执法监管体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多级联动、先补后占”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按照“普遍参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长远”的要求,分动员部署,处理落实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活动,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年月至月)

成立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攻坚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搞好组织动员,部署开展本辖区内攻坚年活动的具体工作。

利用电视讲话、标语横幅、宣传展版、宣传车、宣传册、座谈会、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电视讲话、通告和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有关工作,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5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出动宣动车、发放宣传资料到村到组,悬挂横幅10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10幅以上;相关县直部门要悬挂横幅1条,张贴宣传标语10幅以上。

(二)处理落实阶段(年月至月)

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健全监管网络,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布,制定实施违法举报奖励方案,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设立国土资源公安执勤室,由县公安部门调派2名干警,并明确1名分管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充实执法力量,从严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按照一村一人的模式聘请国土资源信息员,明确职能职责,准确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动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用地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2、开展违法用地摸底排查活动,各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单位,对年1月1日至年月31日之间(特殊情况可追溯到年以前)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所有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包括农民住宅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危房改造项目及采矿等各类危房用地,要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以宗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面积、地类性质、建设时间、处理收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攻坚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要做到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3、开展清理整顿非法用地集中执法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法制、城乡规划、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乡镇参与,对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住宅、烤烟房、禽畜养殖场、沼气池、采矿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违法用地行为,选取10处以上影响恶劣、破坏耕地严重的违法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力量坚决拆除到位。各乡镇要组织所属部门,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有代表性的选取1处以上违法建筑拆除到位,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妥善处理解决农村建房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国土资源、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研究,制定出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确保集中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4、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先行、整村推进、集中投入、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建设、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综合开发、交通、电力等部门在西洋江镇等地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要加强规划引导,深入开展农民集中成片建房试点。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土地权属调整、规划设计、拆迁安置、项目设施建设等工作。

5、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户隆回,实施好三阁司土地整理项目、虎形山茅坳村等4个年市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和横板桥八0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中期施工监理、后期跟踪管理,确保于年内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办法,采取工程、生物及先进耕作方式等综合措施,突出保护好土壤耕作层,加强对剥离后的熟土耕作层的管理利用,促进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6、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全县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家底,开展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26个乡镇和120个村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定位与设立,更新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与界桩。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1月至3月)

1、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隆回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隆回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每年年终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分片(村)包干制度,确保土地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到人。对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严重后果的,或者乱开口子,违法许诺、表态,导致土地被破坏、占用,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参与征地、圈地,与土地开发商勾结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建立奖惩机制。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市返回部分和农土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奖惩实施办法和基金管理使用细则,对在动态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土地开发整理等各个环节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村组和先进个人实行奖励。

3、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隆回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隆回县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制度、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等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管理严格、利用有序、奖惩得当、问责有力的耕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治攻坚年行动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辖区攻坚年行动各项工作。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规划、农业、督查室、法制办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行动总体要求,紧跟工作节奏,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定工作标准,定时间进度,定责任主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着力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干部职工严格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耕地保护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在增强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的能力上下功夫。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感

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尽管多年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地方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划定基本农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等。对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

(一)切实落实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措施。当前,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省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基本摸清,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也已全面完成,为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奠定了工作基础。各地要切实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等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确保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各地要严格按照上一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将保护地块落实到户,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要将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并将专题图落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上,作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本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三)加强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强化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要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涉及到的保护责任、承包经营和质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整的图、表、册等台账,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要将基本农田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要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尽快建立起省、市、县、乡基本农田信息报备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沿线及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年度监测制度,开展基本农田长期监测,并将基本农田质量变化情况反馈给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与管理、土地分等定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等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予以安排解决。

(四)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本市县范围内完成补划任务,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难以在本市县补划的,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补划,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应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制定补划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案。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建立标识,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及时变更和备案。

(五)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各地要切实重视基本农田质量的提高,整合有关方面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的建设,尽快组织恢复基本农田绿肥生产,开展滨湖地区有机肥补贴。加快我省部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一)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及公告制度。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必须按规定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因规划调整所举行的论证,必须落实调整范围、用地面积、涉及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事项。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惩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力度,强化动态巡查,切实发挥日常的监管作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各地要对考核进行全程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农业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耕地质量建设有关项目的依据,并予以适当倾斜。

(三)加大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理力度。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或损毁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地;清理;经验;思考

1引言

2010年,柳河县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实施了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全面实施停耕还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按照“停、封、造、管”的原则,2010~2011年累计完成停耕还林19.62万亩。其中:2010年当年全县结合林改清理收回林地19.2万亩,完成自主停耕还林18.82万亩,计划一年停耕、三年还林的任务,仅用一年时间全部还林。柳河县城水源地、公路、铁路沿线等重要生态区域得到了有效治理,林业生态得到了良好的恢复。

2林地清理工作分析

2.1认真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2009年开始,林业局历经一年多时间开展调查摸底,将全县林地流失情况形成报告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活动,并多次专程到省林业厅进行专题汇报。根据清查摸底结果,结合柳河县十六届人大38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县委、县政府站在为柳河生态负责,为全县人民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决心依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根治。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收回林地,把部门行为上升到了政府行为,使专项打击收复林地整治行动一开始就体现了高端开局,确保了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2.2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林地清理工作

2.2.1加强领导,强势推动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柳河县委、县政府就把林地管理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大盘子重点谋划。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下设了宣传报道、严打整治、接待、考核监督4个工作组,4名县委常委牵头负责,从领导体制上实行高位推动。召开了全县千人大会动员部署,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省林业厅、通化市林业局有关领导亲临大会,省林业厅副厅长栾胜宽作了讲话,在领导力度上实行高位推进。林业局成立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分片包保,结合县政府各组情况,抽调专人设立了林业宣传报道、严打整治、接待、考核监督4个工作组,选派了15名联络员驻乡镇包保,有力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2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了三年的林地清理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包保责任制,由县委书记、县长负全责。把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3片,县人大主任、县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牵头包片,24名副县级领导包乡镇,85个部门包保全县219个行政村,镇村干部包户。林业局采取班子成员包片,15个局机关科室、驻乡镇联络员包乡镇,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同时,安排林业站负责造林工作,抽调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驻乡镇指导,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包保体系。

2.2.3严格考核,严肃奖惩

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出台了《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办法》,对上至县级领导,下至村屯干部以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主要责任人实施工作问责。林业部门牵头组成造林质检小组,抽调机关干部60多人分成6个检查组,每年都要连续奋战两个月对各乡镇造林质量进行逐村逐地块的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2年来累计兑现乡镇和有关部门奖励资金120万元。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乡镇遗漏地块的现象,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到15个乡镇逐村逐地块的进行了踏查,清理遗漏地块9000多亩,在2011年度全部停耕还林。各包保部门、各乡镇制定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和机制在柳河县历史上都是首次,对保证打赢这场战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2012年,柳河县政府制定了《柳河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林地管理推行一票否决制。县领导带领包保部门,深入乡镇协调解决问题,督查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推进了林地清理工作的开展。2012年5月上旬,柳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各乡镇停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县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加大了对林地管理考核督查力度;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加大执法监察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坚决问责,这些有效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复耕现象得到遏制,林地清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2.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林地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3.1强化林地清理宣传力度

坚持把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做到送法入乡、送法入村、送法入户。柳河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柳河县开展打击破坏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停耕还林专项整治行动通告》1号令、《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单10多万份,积极向群众宣传停耕还林、造林绿化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林业局组织编写了《柳河县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手册》6万册发放到全县各农户手中;县司法局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县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制作百姓话题等节目,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全程安排记者跟踪报导工作动态,曝光打击案例,公布停耕还林推进态势;各乡镇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通过出动宣传车、召开重点农户座谈会、法律法规宣讲会、制作永久性宣传牌等多种形式,使宣传工作深入林区、深入村屯、深入家家户户。

2.3.2稳步推进造林绿化进程

各乡镇林业站及时进行了地块踏查,提前进行“停、封、造、管”设计。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各项技术规程进行造林。把坡度25°以上县级公路两侧、生态区位重要区域、林中挂画地、河流库区周围的陡坡地作为重点,全力攻坚,通过采取置换的方式,使历史形成的“老大难”问题地块得以解决。坚持“政府花钱买生态、群众造林得效益”的工作思路,采取乡镇自筹一部分,部门支持一部分,林业向上争取一部分,群众自主投入一部分,招商引资引进一部分等多种形式,加大停耕还林资金投入,保证了造林资金的落实。按照“停得下,栽得上”的要求,各乡镇自筹资金保证了苗木的供应。

2.4创新思维,强化管护,巩固全县停耕还林成果

2.4.1创新机制抓管护

(1)建立了各级领导示范林包保责任制。县、乡镇、村各级领导都有示范林,不但负责造林,还要负责管护,一包三年,确保成林。

(2)推行包村镇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四级联动”奖罚责任体系,形成了“宣传不留死角,排查不漏地块,看护不分你我,打击不留情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3)建立专职管护责任队伍。全县各乡镇积极争取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资金,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

2.4.2政策扶持抓管护

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林业部门加快了群众自主造林林权发证速度,特别是新造林的林权发证发放工作,为群众及早明确林木产权,使农民真正从植树造林活动中得到了实惠,促动农民自发加强造林管护。

2.4.3严格执法抓管护

2010年,全县共采取抓捕行动50余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共破获林业刑事案件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人。5月份全县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对19名毁林开垦违法嫌疑人依法进行了严惩,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巩固了停耕还林成果。2011年,森林公安共破获林业刑事案件4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1人。2012年,为遏制毁林复耕,林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机动车辆540余台次,投入办案经费30余万元,连续奋战90余天,全县清理项目工程非法占地767.2hm.2,清理收回新毁林开垦地11.9hm.2。共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66起,其中行政案件240起,挽回损失120万元;刑事案件26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6人。

3林地清理工作思考建议

3.1强化责任机制

始终把加强林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促使柳河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2强化宣传工作

进一步创新形式,加大对《森林法》和《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林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3强化清理整顿

继续开展对全县历史性征、占用林地和毁林复耕案件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采石采矿、取土挖沙、建厂盖房、水库山庄等工程项目使用林地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等依法查处,规范项目工程占地管理,以清理整顿为契机,提高企业依法使用林地和保护林地意识。

3.4强化质检验收

为守住19.62万亩停耕还林成果,2012年8月下旬,柳河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停耕还林质量检查验收方案,由组织部牵头,抽调监察局、“两办”督查室、林业局等24人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历经一个月时间,对各乡镇近三年停耕还林造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停耕还林保存面积、造林“两率”及幼林抚育。停耕还林质量检查结果与乡镇干部任期调整挂钩,与年终责任制奖惩挂钩。

参考文献:

[1] 何齐发,孙玉军.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1(6):97~99.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范文第4篇

固镇县是典型的皖北农业县,全县总人口60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土地总面积1359平方公里,耕地93843.57公顷,人均耕地2.42亩,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由于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固镇县农村普遍存在居民点分散零乱,宅基地占地偏多,无住户(少量住户)的空心村(半空心村)大量存在等问题。全县共有居民点(自然庄)1461个,占地约13971公顷,其中空心村287个,占居民点20%,占地4191公顷。农村居民点分散零乱,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也增加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难度。同时,由于大面积的农户宅基地还占用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使县内保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用地需求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固镇县委、县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结合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开展以空心村搬迁整理为重点,动员分散住户向新规划居民点搬迁集中,严格控制新占宅基地面积,整理复垦空心村宅基地,以此拓展新增耕地来源,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

一、加强前期规划制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部署之后,固镇县通过广泛调研,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合理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在村庄布局规划上,县里提出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划边定界,突出特色,尊重民俗,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愿望,符合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把小村、旧村撤并整合,规划建设集中居民点,引导农民逐步向规划点集中,稳步推进退宅还耕工作。

二、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固镇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空心村搬迁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空心村搬迁和宅基地土地复垦工作。每年年初领导小组将土地开发整理和空心村宅基地复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各乡镇也分别建立了相应组织,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和空心村宅基地复垦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确定搬迁整理原则。为提高搬迁整理工作的操作性,固镇县制定了四条搬迁整理原则:一是旧村改造村庄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限定每户宅基地面积,充分利用村庄内空闲地建房,控制村庄规模外延,杜绝建新宅不交旧宅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现象;二是搬迁村庄新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三是搬迁完的村庄土地要优先整理为符合耕种要求的耕地;四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严格宅基地分配制度。同时,县里考虑多方面因素,对搬迁村庄新址分经济条件好、中、差三个不同层次,确定不同建设标准和迁建时限。

四、强化奖惩激励措施。固镇县出台两项奖励政策和一项惩治措施。奖励政策包括:一是对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在分配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二是每复垦出100亩老宅基地,相当于引进招商项目800万任务,同时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搬迁整理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通报批评,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于奖惩激励措施到位,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空心村搬迁整理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固镇县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空心村搬迁整理能够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引导农民自觉参与退宅还耕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村务公开,强化群众对旧宅基地复垦规划的知情、参与、管理和监督权。固镇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和现场交流会,将先进事例及成功经验及时推广。县财政已经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支持这项工作,其中用于奖励的资金280万元。同时,县里将迁村腾地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内道路建设与“村村通”项目、水利设施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旧宅基地复垦与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村庄整合所涉及单位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项目整体合力。

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为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固镇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国土部门负责空心村搬迁整理项目的论证筛选、勘测规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建设部门负责搬迁规划和新居民点规划;金融部门及时提供经济困难户搬迁建房小额信贷支持;民政部门负责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安置补助;财政、交通、农业、水利、环保等给予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公安、监察等部门提供搬迁整理工作的社会治安保障。

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政策;完善

一、问题提出――现行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效果

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正式制度的初步建立。随后耕地保护制度又经过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土地用途管制(1997)、《土地管理法》的修订(1998)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成立(2006)等几次重大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制度框架以1998年《土地管理法》为核心,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税费等制度安排。在具体执行这些制度的时候,各行政主管部门又陆续出台了农地转用审批(上收农地转用以及征用权和审批权)、土地利用规划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将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用税条例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制度对耕地保护的行为主体及其责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使其成为世界上现行的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之一。

虽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耕地减少的作用,但是耕地总量持续快速减少的趋势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国土资源公报数据,1999-2007年间我国耕地总量减少1亿亩以上,年均减少14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表明,到2008年底中国耕地资源仅剩18.2547亿亩,日益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现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耕地数量依然在快速减少,“圈地运动”屡禁不止,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二、问题原因分析――耕地保护中的行为博弈分析及外部性

(一)耕地保护的行为博弈分析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者――农户三者作为耕地保护行为的现实参与主体,在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及执行环境中进行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博弈。但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民对耕地保护的实际参与非常有限,因此可以将监督行为与执行行为的互动分析简化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耕地保护行动博弈。

假定土地产权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政策)是外生的,耕地保护效果是不同主体在制度约束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中央政府基于保障粮食安全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力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而地方政府则基于经济发展和政绩的需要在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中权衡取舍,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以下博弈模型(见图1)。

假设在中央政府不予以查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获得收益R1;如果地方政府的欺骗行为被查处,那么地方政府将会有一个被处罚的损失成本G*P(G表示处罚标准,P代表查处发生的概率);地方政府选择“执行”,则获得的收益为R0(R0小于R1)。对中央政府而言,如果地方政府实施欺骗行为,而中央政府又没有查处,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0;如果地方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监督的情况下执行政策,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V,在监督查处的情况下执行,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V-C,假定查处成本为C。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受到中央政府的查处力度(查处概率P)以及惩处力度的直接影响。

(二)耕地保护效益的外部性分析

庇古认为,外部性就是“由于存在着未获补偿的服务或未予赔偿的损失所造成的私人与社会净产量之间的偏差”。

耕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资源(土地非农化后,利用方式的不可逆转性),一方面能够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具有调节气候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效益以及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效益。而从整个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其带来的社会、生态效益为整个社会所享用,但体现不到耕地保护者身上,保护者难以在经济上享受到耕地保护所带来的效益,因为耕地与非农用地的收益相差很大,耕地相对于其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的比较经济利益是最低的。

从区域之间来看,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梯度发展战略制度安排下,东部沿海地区在获得了较多耕地非农化指标的前提下,率先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是随着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越来越大,国家相继出台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中西部地区政府出于迅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也尽可能多的索取耕地非农化的指标以完成自己的原始资本积累。东部发达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比较优势理论,把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推给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在当前以GDP为核心的地区发展与领导者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下,中西部地区又以发展经济为由不愿承担过多的耕地保护任务。因此,各区域都倾向于享受耕地保护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耕地成为一块“公地”。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出于迅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以地方政府主导的耕地占用现象也是频频发生。

从区域内部来看,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一旦被划定耕地保护区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永久不得占用。由此,耕地所有者、承包农户和地方政府能享有耕地农用的经济效益,而不能享有耕地非农转用的经济效益,并且承担了全部的耕地保护成本。在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定价体系以及农业支持体系下,土地的利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土地使用者及地方政府的收益的高低,这直接导致了以行政命令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被落实在质量低下的偏远地区,甚至是山区,而把平原、城市近郊的优质农田迅速非农化现象的出现。

三、问题对策――完善当前耕地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的承担者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措施修正耕地保护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分配扭曲,完善当前单纯以行政手段维持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激励耕地保护区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1、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运行框架。在目前以省级行政区为耕地保护责任单位的运行机制下,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并最终落实到耕地保护地区;根据全国耕地资源需求量及各省区气候条件、耕地质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确定各省区耕地资源最低保护数量,以该数量为基数对各省区进行耕地保护的补偿。在各省区内部,各地市县之间实行有偿代保、土地开发权转让等方式,建立土地开发的利益调整机制,盘活耕地保护指标。

2、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标准。从耕地的作用来分析,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三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粮食战略安全价值、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V=VC+VE+(VSB+VSF+VSS)

式中:V――耕地价值;VC――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耕地发展权价值;VSS――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

以上各项价值标准根据不同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同时对V的取值应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频率可参照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进行。

3、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形式从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国有土地收益金中归集。

4、耕地数量的核定。为平衡各区域之间的耕地质量之间的差异,避免地方政府“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引入耕地产能核算机制,保证所保耕地的生产力。产能核算是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缴折算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克服在实践中补偿的耕地数量容易判定,而质量的测算比较繁琐的困境。

(二)构建区域耕地保护补偿体系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补偿的接受主体”主要是农民,即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还应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还要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还应重视对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的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建立耕地保护的工程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的同时,加大对耕地资源养护的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制。按照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原则,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承担了较多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实施保护和奖励制度。

(三)加大政府耕地保护执行监督与处罚力度

上述耕地保护的行为博弈分析显示,中央政府查处会使地方政府的收益受到影响,决定着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政策决策的执行效果。因此,从惩罚力度与惩处发生的概率方面着手依法对违法用地严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耕地保护的实施。在当前耕地保护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核心在于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即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概率。因此,加强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耕地保护效果的改善。

此外,在现行分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指标约束下,地方政府的保护耕地任务与发展经济的目标存在冲突。面对政绩考核硬指标和耕地保护软指标,地方政府规避耕地保护政策便成为“两利相权取其重”的“明智之举”。因此,应改变单一的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提高耕地保护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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