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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巡查制度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范文第1篇

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

按照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x区国土资发〔20xx〕661号《关于对xxx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土地总面积49529.5亩,其中耕地40015亩。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我镇12个行政村,90个合作社,16个农场,3734户,图斑1412个,划定面积为29980.99亩(村集体耕地21143.39亩,国有耕地8837.60亩),占辖区总面积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规划区涉及3个行政村,12个合作社,图斑133个,划定面积1523.95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签订情况。

将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责任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各农场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户签《基本农田保护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全镇共签订区级责任书2份,与各村签订责任书24份,与各农场签订责任书32份,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卡》7468份。

2.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国土所积极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定期进行巡查。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级保护区不定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破坏、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行为,保护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洁。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巡查台帐、记录。

3、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镇严格遵循这一基本国策,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宣传,严禁个人或单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生,较好的保障了基本农田质量、数量不减,杜绝了辖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发生。

4. 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摞荒情况。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规定,我镇对各村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对农户进行宣传,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减,等级不降,严禁触犯18亿耕地红线。

三、下一步的保护措施

(一)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此次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二)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六不批”、“七有”措施等管护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部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镇、村、社及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在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将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列为重点考核项目进行检查评比。同时通过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点问责。从而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结合我镇实际,紧抓已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机遇,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村社,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当前,以城市周边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正在各地全面展开,把握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时代内涵,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随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XXX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底线思维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坚持问题导向

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4.坚持权责一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太平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13.1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2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85.39%,主要分布在黄宜、杨梅、近潭、江头等村。成立太平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有牌及规划图,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破坏耕作物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种植建设生态林)。

2.在板料村委进行复垦项目,增加耕地面积420亩;

3.国土部门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审批办理房产证;近年来在国家卫星的监督下,有效打击各种违建事件。

4.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黄宜、杨梅、近潭、江头等开展农发项目;太平、龙兴、上火等进行耕地治理;水利部门每年进行沟渠的硬化;

5.农业部门号召农户多施农家肥、有机肥、在财政资金的支持冬种绿肥提高耕地质量;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乡镇国土所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制定巡查计划,通过动态巡查和定期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破坏、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保护区碑牌是否完整等。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范文第2篇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赛罕区耕地保护总面积67.045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086155万亩,年初区政府和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各乡镇又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各行政村,建立了区、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同时,加强了对各村的监督检查,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处分管理办法,并将耕地保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了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继续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责任体系,分解下达保护目标,确保保有量。严格执行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预审的准确性、有效性,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满足今后两年的用地指标。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认真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严把政策关口和报批程序,合理组织批次,强化拟征土地现状调查和听证工作,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公益、民生项目用地;监督补偿费兑现情况,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严格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杜绝了低价征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预审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组件报批。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发证工作是2012年地籍科工作重点。赛罕区按时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及时发放给各相关单位,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最新成果,对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性质,认真予以确认,并做到及时、准确,从而加快了报件工作的速度。

今年以来,赛罕分局继续加大粘土、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年初,矿管股在原有矿山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充实完善了档案资料。对辖区内违法采挖砂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下达《停工通知书》45份。自5月中旬卫片任务下达后,共有21宗矿产资源涉及违法,截至目前案件已全部查处完毕。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范文第3篇

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建章立制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我县的耕地保护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在继续保持国家、省、市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的基础上,2009年度,再次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以“两项”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去年以来,全系统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学先进、树典型、正行风、促效率的创新举措,促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一是大力推行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常年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先后聘请省、市委党校、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县检察员领导分别讲授政治业务知识及警示教育学习培训5次,并结合多种形式进行传统教育,以此使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二是纪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完善了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坚持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工作目标公示制度等,局不定期组织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为进一步树立形象,先后三次召开由老干部代表、企业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了工作和行风建设。三是创新机制,实施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为最大限度加快项目单位办理用地手续速度,真正体现了项目报批的高效率,从政务大厅抓起,研究制定了项目审批“并联”式工作方法,缩短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程序流程,各相关科室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目前,各项业务均实行了政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并收到了良好效果。我局为项目高效率的服务,深受各级领导及社会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加强领导,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县人多地少,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多年来,形成了老百姓视地如金,非常亲地、惜地,历史上素有南京到北京,小县属栾城之称,栾城县土质肥沃,无沙无碱,是全国有名的产粮大县,因此,县委、县政府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四大班子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监察、农牧、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成员。全县8个乡镇也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经常深入乡村现场办公,指导工作,确保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全面落实。二是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每年初都要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对上年度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并对当年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与县政府、各村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把耕地保护列入乡镇党政一把手工程。同时县有关部门实行包乡镇包村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加强考核评比,县委、县政府将耕地保护纳入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逐级抓领导,层层抓落实,在全县形成了以乡镇村为主,县国土资源部门督导巡查,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是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等管理制度,制定了栾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每年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考评,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通报全县。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我县始终把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县广泛宣传。一是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利用夜校、培训班等形式,聘请省市国土部门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国土局由一名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先后深入全县8个乡镇对乡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违法和土地犯罪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等内容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广泛向社会宣传。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活动,采取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县上下掀起学法用法热潮。每年在纪念6.25“土地日”活动中,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先后开展纪念6.25土地日“国土杯”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京剧票友演唱会等活动。6月25日,在大酒店广场、县标广场,聘请鼓乐队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亲自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各乡镇都在繁华地段和集市设有咨询站,悬挂大小标语300余条。县城惠源路设宣传一条街,咨询站14个,印发宣传材料2万多份,编印《栾城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2000份,发至全县。征订6.25.“土地日”宣传挂图500套,专刊1000份,宣传扇500把,出动宣传车25辆,县报社、电视台记者进行跟踪采访报导,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连续播放。县委、县政府历来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惜投入,据统计,每年仅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费一项投入资金达6万元左右。扩大了宣传范围,有力地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四)严格管理,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中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现了耕地总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目标。同时,在交通沿线、城乡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了明显的保护标志牌360块。

一是修改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监督检查,落实巡查责任制,建立三级监察网络,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县、乡、村三级层层建立了责任制,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十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处罚规定)。二是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村委会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责任田承包户签订地块保护卡,并建立了保护地块登记档案。县政府制定了《栾城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各乡镇制定了《基本农田管理乡规民约》。三是建立农田管护中心。依托国土资源管理所,建立示范区基本农田管护中心。由局各中心所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占用使用情况一日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县政府每年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基本农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禁烧秸秆、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等工作,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五是严格用途管制。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审查规划调整,对高耗能、高污染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同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六个一律不批”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时,对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一律不予通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基本农田。

(五)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一是把好项目立项关。对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坚持群众参与,积极维护群众的利益,确保项目完工后使项目区真正成为示范性的亮点工程。二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选址必须选择在耕地集中连片、新增耕地率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一个项目可能会涉及数个乡镇及行政村,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给当地群众带来更大的收益,我们在实施项目的前期就所涉及的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填写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征求当地群众对项目区建设的意见,把可行的建议做到项目的规划中,提高了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严格落实“六项制度”,把好项目实施关。即健全组织,实行项目法人制;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严格工程招标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合同制;加强社会监督,落实项目公告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全面委托中介监理制;群众监督制。四是把好项目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各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依据验收要求,做好项目内业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2009年,开工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项目4个,总规模3.18万亩,总投资3230万元,全部完工后,可新打机井159眼,建井房187座,铺防渗管道186010米,新修水泥路24928米,铺碎石路11293米,植树66363株,新增变压器24台,新增耕地986.55亩。

(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规范全县用地秩序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范文第4篇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作一个交流发言。我们村辖区内有26个村民小组。14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3.2平方公里,基本农田面积2932.4亩。自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创建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使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村级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开展土地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实现了保护基本农田的目标。

为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个别农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我村成立了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跟踪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活动。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创建“四无”、“八到位”目标,坚持巡查网络人员对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二次的监察,一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就马上制止,既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占地,又避免了农民抢建房屋竣工后再被依法拆除的经济损失。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宣传是行动的先导。为此,我们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地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村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大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在全村范围内的宣传力度,使全村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忧患意识,调动了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动态监管,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我村网络人员在巡查的同时,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和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增强了农民依法保护基本农田意识。在日常巡查时始终坚持每周2次不动摇,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今年11月5日,我村外来大农户黄欲占用农田进行违章搭建(简易棚),正在栓毛竹时,被我村巡查网络人员发现,当即发出停建通知书,做思想工作。最后,黄传营认识到违法占地盖房的严重后果,于当天自动将建房的毛竹拆下,恢复原有耕地面积。同时,对个别经多次劝说教育后仍拒不自行拆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上的建筑物并继续抢建的,我村依法予以。今年4月5日,在苏巷、三村湾自然村进行综合巡查时,在不起眼的地方,简易大棚框架已初步建成,我村发出停建通知书和说服教育后,但他仍继续抢建,我村立即组织力量协同村联防队员,对该户违章建筑,当场恢复原有耕地面积。其他村民见此,深有感触地说:“土地执法部门动真格!”并打消了违法占地盖房的念头。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基本农田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紧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警示,以“三级联创”为契机,促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我们的口粮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为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耕地保护巡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1.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