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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范文第1篇

构建责任机制,一直把耕地保护当做一项长时间的计谋义务。省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为34.39万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护目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需积极构建耕地保护一起责任机制,一直把耕地保护当做一项长时间的计谋义务。为此,市当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本局、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计算局为成员的耕地保护指导小组,详细审核和指点全市的根本农田保护任务。出台了《耕地保护责任目的审核方法》,制订耕地保护奖惩准则,明白当地当局担任报酬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执行了耕地保护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作毁坏耕地行为不避免,不查处;对毁坏耕地行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经过地盘应用总体规划,私自改动根本农田地位的违法行为,追查当地当局担任人的指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执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目的审核制,细化耕地保护责任制考评细则,将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均衡目标、地盘违法案件查处列入各级当局审核内容,确保审核后果的客观、真实性。每年与当地当局签署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归入干部政绩审核内容。规则往后假如完不成耕地上积保护目标,不单要暂停用地手续审批,还要追查当地当局的责任。当地当局于每年11月向市当局申报耕地保护责任目的实行状况,市耕地保护审核小组每年对各地耕地保护和地盘法律任务进行反省,并向市当局申报状况,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构建双约机制,一直把节省集约用地当做保护耕地的主要行动。增强总体规划编制,促进节省集约用地。科学编制地盘应用总体规划,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联接,促进地盘节省集约应用。依照“三集中”即“企业向园区集中、地盘向规划集中、农人向城镇集中”的准则,增强用地规划指导,科学布置各类建立用地,优化地盘应用构造,确保地盘应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开展和耕地保护目的一致协调,起劲完成地盘资本应用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工业用地治理,推进规范厂房建立。明白规则全市各类纺织、轻工、食物等合适建造多层厂房的行业,都必需入驻多层规范厂房;其它行业以“附加值高、生长性好、带动性好”为规范,项目用地需求量大、投资额度大的重点建立项目,方可独自供地,且除出产平安和工艺流程上有非凡要求外,普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其它传统行业建立项目,可经过租赁或购置规范厂房处理出产开展要求。还,要把工业项目用地通通归入市场化招、拍、挂出让范围,提拔工业项目标用地效率。盘活存量建立用地,严查粗豪运用地盘。在全市展开闲置地盘查询运动,对建立用地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荒凉闲置、粗豪低效运用地盘状况进行查询摸底,树立“可应用地盘数据库”,狠抓闲置地盘的措置,经过征收荒凉费、和谈收买、当局托管调剂等方法促进地盘的有用应用;对既不克不及有用应用,又不交纳闲置费,还不肯协商处置的,由当局强迫无偿回收。积极盘活存量建立用地,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地盘景象,严峻袭击炒地行为,实在进步地盘应用效率。增强用地目标治理,进步地盘应用效率。增强各类建立项目用地定额目标、投资强度、产出率等相关集约用地规划目标治理,对不契合规则的建立项目果断核减用地上积或添加投资额度,进步地盘应用率;严厉执行国度财产政策、供地政策,对达不到规则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的项目果断不予供地;增强工业项目注册本钱的审核,避免虚伪投资额的呈现。

构建均衡机制,一直把地盘开拓整顿当做增补耕地的主要伎俩。树立增补耕地项目库。根据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和地盘开拓整顿复垦规划,科学确定地盘开拓整顿区域,优化选择增补耕地项目,树立增补耕地项目库。树立增补耕地储藏库。依据年度方案增补耕地目标和建立用地需求量,从项目库中挑选出若干项目进行开拓整顿复垦,树立增补耕地储藏库,对验收及格的耕地由市里一致用于全市非农建立占用耕地的增补。树立耕地占补均衡台帐。在处理建立项目增补耕地时,严厉依照规则顺序上报报件,并附具增补耕地验收文件。对进入增补耕地储藏库的开拓整顿项目,逐项树立占补挂钩台帐,每呈报审批一宗(或一批),就核减一笔增补耕地目标,然后包管不漏补、不重补。严把用地审批关。严厉执行“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规则,对占用耕地未获得增补或没有制订牢靠的增补耕当地案的,建立占用耕地与所增补耕地的数目、质量没有到达一致要求的建立用地,不予处理建立用地报批手续。加大开拓整顿力度。一是与改善乡村出产前提相连系。经过合并零星地块、平坦地盘、改进泥土,进行路途、水渠等根底设备建立,不时改善乡村出产前提。二是与推进农业财产化相连系。将地盘整顿后新增的耕地,经过地盘规划流转等方法,为高效农业发明前提,促进农业向规划运营集中。三是与农人增收相连系。经过地盘整顿添加耕地数目、进步耕地质量,添加农业收入。四是与开展强大乡村集体经济相连系。新增耕地留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业财产化运营,强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耕地后备资源;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合理利用

1 概述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这就形成了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1]的概念。

“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的确定及资料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及耕地质量评价和上图标记三个步骤[2]。首先,根据国家二次调查中确定的不稳定耕地的面积作为参考面积,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等,为“不稳定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3]。然后,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4]。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5]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类型和利用状况,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2 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的调查评价工作包括“不稳定耕地”参考面积的确定及资料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及耕地质量评价和上图标记三个步骤[6]。首先,根据国家二次调查中确定的不稳定耕地的面积作为参考面积,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等,为“不稳定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7,8]。然后,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类型和利用状况,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再根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最后,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结果,建立“不稳定耕地”图层“BWTC”;再按照不稳定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对“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进行标注。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成果的上图标注要求如表1所示。

在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结束后,要对调查评价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内业核查、外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三部分。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通过并经部确认后,再以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数据库进行更新。最后,再对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进行成果汇总、分析和归档。

3 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的实施

文章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根据《湖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及规定》,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地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控制,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9]。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标注,并征求湖北省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国家审核。国家对各县市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的“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其具体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3.1 不稳定耕地的调查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文件对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的要求,结合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稳定耕地分类统计表如表2所示。

3.2 不稳定耕地的评价

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的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指标等4个方面[10]。具体包含:生态条件、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污染状况、排水条件、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地形坡度、盐渍化程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耕作便利度等共11项评价指标。生态条件通过收集自然保护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等资料来获取;年积温资料从气象站获取;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利用气象资料、水文资料、水利和土壤资料图件信息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有无水源保障;土壤污染情况通过查询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其他土壤调查成果得到;排水条件根据当地有关排水体系资料、地形坡度和调查访问确定;土层厚度从全国第二次土壤调查的乡级或县级成果的土种类型图中获得,母质条件从地质图上获取;地形坡度利用地形图坡度尺方法划定;盐渍化程度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乡级或县级土壤图获得;土壤质地从地质图上获取;土壤pH值利用土壤普查成果可得;耕作便利度则根据当地的地形、道路状况等综合考虑。

4 结束语

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补充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而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合理利用后备耕地中的不稳定耕地,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文章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的步骤和方法介绍,具体详细地说明了城区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的标准和流程,对以后类似的不稳定耕地调查评价项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后,为合理利用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的潜力,文章在实践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给出以下两点建议:

(1)慎重开发,合理利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慎重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中的不稳定耕地。对未利用土地的利用,应该因地制宜,结合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大气候小气候背景等进行适用性评价;宜农地进行耕地开垦,因侧重耕地生产力的提高,并且在开发为耕地时要特别注重其生态功能的保护。

(2)加强监督,动态管理。加强顶层设计,设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与保护差别化目标,不断强化耕地后备资源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加大科技资本投入,采用GIS建立耕地后备资源中不稳定耕地的动态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殷松杉.如何进行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J].吉林农业,2015,3:122.

[2]赵勇.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新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调查[J].吉林农业,2014,24:82.

[3]林和明,张颂念,等.珠江三角洲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评价[J].广东农业科学,2013,11:232-236.

[4]王亚坤,周生路,张红富,等.江苏省域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空间分布与开发组合研究[J].土壤,2010,3:492-496.

[5]关小克,张凤荣,李乐,等.北京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10,12:304-310+431.

[6]张凤荣,郭力娜,关小克,等.生态安全观下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9,9:4-8+14.

[7]唐祥云,陈可蕴,陆敏宏,等.基于物元模型的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研究―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5:79-83.

[8]余海.湖北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分析[J].中国土地,2003,5:34-35.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范文第3篇

作为“全国十八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中部第一县”,长沙县的综合竞争力位居湖南省各县(市)的首位,列2013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第8位。在高速的发展中,长沙县用地需求大,然而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据长沙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何颖介绍,长沙县每年减少的耕地超过新增耕地,耕地总量在逐年减少;特别是自2009年以长沙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逐渐转为易地补充为主,从而导致长沙县耕地总量呈明显净减少趋势。

长沙县面临的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耕地占补平衡逐渐成为了一道日渐艰难的数学题。

积极措施

针对占补平衡工作中出现的难题,长沙县已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

“首先是严把用地预审关,从源头控制占用耕地。”何颖介绍。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过程中,长沙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业用地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不符合条件占用基本农田选址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标扩大用地规模的予以核减。

“以2012年为例,我县经过用地预审核减建设用地项目10个,核减用地面积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约12.6公顷。”何颖说。

与此同时,长沙县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据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黄树峰介绍,2006-2009年长沙县累计完成土地开发项目274宗,开发面积1977.98公顷,已确认补充耕地209宗1345.61公顷,总计支付土地开发补助资金6774.56万元。通过土地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已开垦的耕地都已经落实了种植措施,种植有速生茶、花卉苗木、蔬菜、药材、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等,真正实现了“开一片,绿一片,富一片”的目标。

为了切实保证“指标耕地”的质量,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经长沙县政府同意编制了《长沙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建立了新开垦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种补助制度。

目前,长沙县已经投入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种补助资金约6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由于采取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等办法,耕地质量普遍得到改良,耕地肥力有了明显好转。中低产田得到有效改良,共计改造中低产田15.4万亩。一些地下水位高、潜育化相当严重的稻田得到了改造,常年缺水干旱田的,水源有了保障,农业耕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此外,为保平衡,长沙县还加强土地执法力度,预防“占补平衡”违法事件。在过去五年中,长沙县立案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39宗,耕地面积640.04亩,未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对于补充的耕地,主要从落实种植措施、作物生长状况、是否变更作物种植措施、是否发生灾毁、是否荒芜等方面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难题待解

自2003年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以来,长沙县共承担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土地整理项目90个,涉及全县17个乡镇102个行政村,总投资7.36亿元,土地整治29.35万亩;通过对项目区内荒地、废弃地的有效整治,已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7560亩,其他待验收确认预计还可新增耕地面积3500多亩。

但是按照湖南省的“占补平衡”要求,因土地整理工作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土地开垦费,这些新增耕地不能应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为此,长沙县不得不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源重点转向易地补充耕地。

2011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与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达成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5年内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年均向长沙县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

2012、2013年长沙县又相继与中方县、永顺县、耒阳市及邵阳县等多家市县签订耕地指标转让协议。

然而,易地补充耕地进行得并不顺利。耕地指标作为“稀缺资源”已成共识,目前湖南省有耕地后备资源的县(市)可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也在急剧减少,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将本辖区内的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起来,不对外售买,以确保本地区以后的耕地占补平衡。

此外,易地补充耕地的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一路攀升。据何颖介绍,长沙县从湘西自治州购买指标的价格为1.1万元/亩,而且根据当地反映,该价格偏低,当地政府有意向以后要提升价格,但是该价格相对于长沙县在县内平均3000元/亩的开垦价格来说已经是天价。

同时,供需矛盾突出,各地区竞争激烈。以长沙市六区一市两县,另外还有先导区、高新区、经开区等为例,都急需耕地指标。曾经出现长沙县与某市某县谈好了指标合作意向,但是后来其他县的用地单位却另以高价与该县达成协议,出现争抢指标的现象。

任重道远

2011年9月,长沙县开始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土地面积2267公顷。但是这些后备资源量还只是理论上的数量,而实际要开发的话,将遇到很大的困难。

一是待开发地与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目前统计出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大一部分是荒废的山林地,虽然是荒废的林地,但是林业部门为了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对该地类控制非常严格,严禁开垦为耕地。二是由于长沙县是城市近郊县,农民的经济意识较强,因此,开垦出的耕地承包给农民后,头几年种植农作物,后几年以种植油茶、果木等经济作物为主。部分项目受选址条件限制,地处偏僻,农业自然条件较差,抛荒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充分发挥新增耕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面对着日益稀缺的耕地指标和保耕地保发展的压力,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在长沙县的一份调查报告中,长沙县对于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几项建议,这其中就包括建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调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制定易地补充耕地价格体系;合理分配指标资源,有效解决供需矛盾和不正当竞争等。并建议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适度调整,其中包括允许易地补充耕地跨省进行,由中央统筹转向西部大规模地开垦耕地来实施占补平衡;从大农业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扩大新增耕地种植作物范围。

而记者通过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采访得知,在“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下,湖南省目前不会对采取制定易地补充耕地价格体系、干预分配指标资源的措施。

如今,耕地异地“占补平衡”运动正在各地蓬勃兴起。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谢炳庚教授对记者表示,要警惕耕地“占补平衡”成为“数字游戏”,政府部门必须不断完善这项制度的实施和考评机制。谢炳庚说,在开垦荒地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统筹规划和环境评估,走入“开发就是开荒”的认识误区;倘若一味追求耕地面积数量上的平衡而“围湖造田”、“毁林造田”、“侵占河床”等,将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导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洪涝灾害频繁发生,酿成更大的生态悲剧。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的基础,是农村地区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耕地保护指标考评细则范文第5篇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15号)精神,为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把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综合采取规划、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利用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乡镇要着力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量保持我县产销平衡的自给率。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发展。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宣传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水稻+粮食作物(或油菜、绿肥)轮作试点等政策,千方百计保持辖区内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推进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县口粮基本自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抓好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提升产出能力,实现“藏粮于地”。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大力推广“水稻+再生稻(或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等种植模式,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提高粮食复种面积,稳定玉米种植,增加红薯、大豆、小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加大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力度,扩大粮食新增面积。不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措施,积极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挖掘弃耕撂荒地恢复耕作潜力,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全县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等)

(五)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各乡镇、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定期对流转土地的工商企业主体资质、经营能力、土地用途、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评估,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规范引导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遥感等“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NS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地面监测相结合,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在自治区提供卫星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开展粮食作物种植遥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运用遥感影像、低空无人机、“掌上农业”移动端GIS数据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和装备,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合河池市智慧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发展局等)

(七)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到位,保障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不减,调动各级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谁经营保护耕地谁获得耕地地力补贴的原则来发放补贴,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引导种粮者增加种植面积,引导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积极性,带动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建立有效管理制度。结合补贴的登记、核实、公式制度等工作环节,加强政策宣传。同时,对于虚报、瞒报、不配合工作的农户可停发一年至三年补贴等措施,保障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资金和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丹支行、河池银保监局南丹监管组等)

(八)强化粮食产业科技创新

围绕水稻、玉米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工作,深挖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水平,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快青贮玉米、适合机收玉米、适合机收甘蔗、适合玉米头加工、特色稻米选育等专用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为农业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强力高效“良种芯片”。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推进农艺融合,组织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和推广粮食增产增效提质“十大主推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大力推广稻谷烘干机的配备使用,提高本地合作社收割和烘干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宜机化技术标准和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 降低土地细碎程度,推动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切实改善通行和作业条件,推广机械化作业技术,降低损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屯、具体地块。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委绩效办等)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

(三)严格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单位、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绩效办、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采用多途径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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