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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精选

耕地质量评价

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第1篇

总体目标: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在对有关图件和属性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和县域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耕地地力进行评价,摸清耕地地力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为科学施肥、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质量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建立县级耕地资源数据库和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和各种专题评价;编绘耕地地力等级图、土壤养分图等数字化图件;编写耕地地力评价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编辑出版《县级耕地地力评价》书籍,形成公共基础资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提供查阅服务。

二、重点工作

1、收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图件资料、属性数据资料和其他资料。图件资料包括:地形图、行政区划土、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属性数据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土地详查资料、近三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土壤监测、田间试验、各乡镇历年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销售投入情况,主要污染源调查资料(地点、污染类型、方式、排污量等),农作物(含菜田)布局等。其他资料包括:土壤改良、生态建设、土壤典型剖面照片、当地典型景观照片、特色农产品介绍(文字、图片)、地方介绍资料(图片、录像、文字、录音)等。

2、建立耕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所取得的调查、测试、试验数据和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数据,建立规范的县域耕地资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

3、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农业部统一提供的系统平台软件,与先期建成的空间数据库、属性数据库建立连接,建立本县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地管理、分析、利用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在内的数据资料,并为耕地地力评价提供数据来源。

4、确定耕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重要性、易获取性、差异性、稳定性、评价范围等原则,确定我县以下评价指标:质地、PH值、有机质、有效磷、有效钾、有效锌、有效硫、有效铁、有效锰、水溶态硼、排涝模数、灌溉模数等12个评价指标。

5、确定评价单元并赋值。耕地评价单元是具有专门特征的耕地单元,在评价系统中是用于制图的区域,在生产上用于实际的农事管理,是耕地地力评价的基础。利用数字化的标准的县级土壤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产生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不宜过细过多,要进行综合取舍和其他技术处理。一般一个土壤类型有1500个左右评价单元。

根据各评价指标的空间分布图和属性数据库,将各评价指标数据赋值给评价单元,每个评价单元都必须有参与评价指标的属性数据。对点位分布图,采用插值的方法将其转换为栅格图,再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单元赋值;对失量分布图,将其直接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属性提取,给评价单元赋值;对线性图,使用数字高程模型,形成坡度图、坡向图等,再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单元赋值。

6、建立评价模型。主要包括4项关键技术:一是确定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对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相应的隶属度;对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函数,将各评价指标的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二是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三是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IFI)。采用累加法计算每个评价单元的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四是划分耕地地力等级。根据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分布,采用等距法或累计频率曲线法确定地力等级分级方案,划分耕地地力等级。

7、评价结果归入全省耕地地力等级体系。依据《全省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归纳整理各级耕地地力要素主要指标,形成与粮食生产能力相对应的地力等级,并将各等级耕地归入全省耕地地力等级体系。

8、评价结果的汇总。包括编绘规范的耕地地力等级图、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各种土壤养分图等数字化图件;编写耕地地力评价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与耕地质量评价与改良利用、粮食生产能力与粮食安全、耕地质量评价与平衡施肥、耕地质量评价与种植业布局等专题报告,编辑出版《县级耕地地力评价》等。

三、时间安排

1、培训准备阶段。抽调技术人员,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编制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完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空间数据库、属性数据库。

2、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完成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多媒体数据的录入,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3、评价效果阶段。进行专题制图、空间分析、耕地地力评价、耕地适宜性评价、土壤养分丰缺评价、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效果评价。

4、总结验收阶段。对耕地地力评价结果以及全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迎接省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员、设备、经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为加强对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在县测土配方施肥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指导下,成立县耕地地力评价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研讨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难题。

2、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县耕地地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等有关资料,建立统一规范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积极开展野外补充调查、撰写耕地地力评价报告、组织成果应用、汇总整理资料等;农业、水务、国土、民政、统计、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图表、数据等;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指标体系、隶属函数、土壤分类系统整理、图件数字化、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和成果编写等工作。

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第2篇

综合指数评价法:综合指数评价法[6]以数学综合作为环境质量评定尺度,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涉及多要素多因子的特点,就各个因子对质量状况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化综合分析。在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各个侧面指标的基础上产生综合指标,进而综合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可以体现生态环境评价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层次性。

归一化植被指数: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7]又称标准化植被指数,定义为近红外与红波段数值之差和这两个波段数值之和的比值。由于近红外和红波段包含90%以上的植被信息,通常利用植物在近红外与红两个波段光谱值的差异值来估算植被生长状态和覆盖度。

指标体系构建和信息提取

指标体系构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多层次结构,目前,国内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同学者因研究区域和地理背景不同,所采用的指标体系有所差异[8-10]。在实际研究中,评价指标可以根据研究的侧重点、可操作性进行筛选。本文研究的是震后生态环境变化,考虑到林地损毁、山体裸露、水源涵养功能下降以及地质灾害等特点,最终构建了能够反应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情况的目标层、影响要素层和指标层3层次指标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采用AHP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通过了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率CR=0.008<0.10)。

指标信息提取1)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全国二级分类系统,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6个大类。通过主成分分析后进行假彩色合成,除去波段相关性,使不同地物区分更加明显,借助实地调查辅助选取样本,利用ENVI平台对图像进行监督分类,提取两期影像的土地利用情况,基于此,通过NDVI差值计算、主成分变换和图像融合得到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地震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使得大面积林地、耕地向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转换;地震后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造成耕地的淹没和水域面积的增加。2)植被覆盖度植被是构成生态环境系统的基本成分,直接反应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植被覆盖度与植被指数呈近似线性相关,可以通过NDVI植被指数的提取来获得相应的植被覆盖度[11]。根据计算可知:由于地震的影响,次生灾害发育较多,在研究区东南部北川老县城周边以及沿省道105线的地质灾害区域,植被明显减少,植被覆盖度明显降低。3)土壤湿度土壤湿度指数是反映土壤中水分含量和作物水分状况的一个指标,土壤湿度也是各类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湿度变化较大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唐家山堰塞湖周边、次生灾害治理区、灾后重建的新地区等。4)地质灾害采用常规遥感分类和人机协同的方式半自动提取地质灾害信息,然后进行缓冲区分析,按照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把影响范围划分为50m、100m、150m和200m4个缓冲区域。根据分析可知: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北川东南部的老县城及沿河流域的高山峡谷地带,灾害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5)高程和坡度高程和坡度信息主要根据研究区DEM在ArcGIS中提取,根据提取信息可知:研究区高程在540m-4500m之间,海拔相对较高;大部分地区坡度较大,30°以上区域约占65%。

生态环境变化与评价

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程度、服务功能、自我修复能力和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将生态环境质量等级按表3进行划分。采用AHP方法和综合指数评价法,基于指标体系中生态环境因子信息的提取,利用ArcGIS栅格计算功能,对各因子指标值进行加权运算并按评价值及等级标准划分,得到如图1所示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图。

5•12地震前,北川地质灾害相对较少,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小部分在西部边缘的高山冰雪覆盖区域以及东部河滩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震后,北川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东南部老县城及附近地区地质灾害频繁,沿河流高山峡谷区域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自我修复困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新县城异地重建区域由于土地利用变化、植被覆盖度降低和土壤湿度变化亦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经分析主要是地震发生后,沿河谷两侧发育了大量的滑坡、崩塌和次生地质灾害等,破坏地表植被覆盖,同时滑坡等造成山体变形、移动,再加上快速重建中诸如新县城异地重建等人类活动,地区环境遭到破坏,造成该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

结束语

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第3篇

1研究区概况

辽宁省地貌大体为北高南低,从陆地向海洋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于东西两侧,向中部平原倾斜。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雨热同季,日照丰富,积温较高,四季分明,雨量不均,东湿西干。东部山地区年降水在1100mm以上,西部山地区与内蒙古高原相连、年降水在400mm左右。结合辽宁省具体情况,根据影响耕作制度的主要环境指标———热量、水分、地貌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将辽宁省分为辽东山地区、中部平原区、辽西低山丘陵区。通过对辽宁省耕地分等成果分析,辽东山地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3~18等地之间,辽宁中部平原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5~20等地之间,辽西低山丘陵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3~20等地之间。

2调查方法

2.1评价对象

在分区的基础上,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和数据资料收集,选取11个县区分等数据作为评价对象,其中辽东山区主要选取大连市的普兰店市、鞍山市的海城市、抚顺市的抚顺县、营口市的盖州市、丹东市的东港市作为典型县区,中部平原区主要选取沈阳市的于洪区和新民市、铁岭市的昌图县作为典型县区,辽西低山丘陵区主要选取阜新市的彰武县、朝阳市的凌源市、锦州市的凌海市作为典型县区。所选县区分等成果数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2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

本研究以辽宁省耕地分等研究的相关资料及其研究成果为研究基础,因此在资料收集时主要涉及11个典型县区的耕地分等研究的相关资料及其研究成果。分等成果中的综合属性数据表和样点调查数据表,并以单元编号为共同字段进行了综合属性数据库与样点调查数据库的链接,提取了各样点单元的自然属性数据和利用属性数据以及各调查样点所对应的等别数据,并能够很好地进行样点的投入—产出状况与各分等成果之间的相关分析,为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中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3耕地占补平衡中质量等级折算

耕地占补平衡中质量等级折算方法主要采用回归分析法[3-4],即在掌握大量观察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回归关系函数表达式,当研究的因果关系只涉及因变量和1个自变量时,主要采用一元回归分析。在进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时主要涉及到两个变量,即等别指数和标准粮产量,因此在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中质量等级折算时采用的主要方法为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其主要技术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整理—建立数学模型—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相关分析—计算折算系数—编制等级折算系数表。等级折算系数以定量的方式描述不同利用等别的耕地之间粮食生产能力的相对高低[5]。根据标准粮产量与利用等指数之间的函数关系编制等级折算系数表,折算系数为被占用耕地等别所对应的标准粮产量与补充耕地等别对应的标准粮产量之比。在确定耕地利用等、耕地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对应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耕地利用等—粮食生产能力对应关系,制定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系数表,折算系数为被占用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与补充耕地等级所对应的粮食生产能力之比,当该系数小于1时按1计。具体按照新补充耕地质量与被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原则,依下列公式计算等级折算系数:(略)。

2.4耕地利用等别、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之间的关系模型

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中质量等级折算,首先要明确各利用等别、利用等指数和相应的标准粮产量分布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为建立“利用等别—利用等指数—标准粮产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奠定基础。根据所选取的典型县各利用等别的平均标准粮产量和平均利用等指数,以平均利用等指数作为自变量x,以平均标准粮产量作为因变量y,建立相关函数。依据拟合曲线分析各利用等别的平均标准粮产量和平均利用等指数之间的线性相关性。通过计算辽东山地区、中部平原区和辽西低山丘陵区耕地利用等与标准粮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分别为:y=3.8066x+3680.7、y=3.3566x+4465和y=4.1713x+3618.8。利用等与实际标准粮的相关系数r分别为0.7228,0.7367和0.7212,平均标准粮产量和平均利用等指数之间的线性相关性均达到极显著水平。耕地利用等别划分采用100分等间距划分。以平均利用等指数为自变量x,以标准粮产量为因变量y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并依据建立的相关函数,计算各区域每个等的平均利用等指数所对应的理论标准粮产量。

3基于LASE体系的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建立

美国的LESA体系是当前重要农地划定中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并成为了当前世界上重要农地划定和保护的典范。该系统由土地评价(LandEvaluation,LE)和立地分析(SiteAssessment,SA)两部分组成,采用特尔菲法分别进行评价计算,分别得到LE分值和SA分值,最后根据服务的目标确定二者之间比例系数,综合得到LESA分值。LE分值与SA分值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6]。计算公式为(略)。式中,LESA为农业土地评价和立地分析综合评价分值,LE为农业土地评价分值,SA为农业土地立地条件评价分值,a和b为二者之间比例系数。土地评价部分(LE)重在评价农用地自然条件,反映的是以土壤特征为主体的农用地自然属性;立地分析部分(SA)重在评价农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是用于鉴别除土壤以外的有助于一个地区保留农业用地适宜性,如该地块保持农业用途是否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是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冲突、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当地政策法规相矛盾等。由于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评价着眼于耕地占补平衡前后耕地质量的对比,应重点分析对补充耕地质量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影响补充耕地质量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等多种立地条件因素,耕地占补平衡中应综合分析,突出自然条件因素和立地条件因素对补充耕地质量的影响。同时,为了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质量的可比性,补充耕地等别评定的方法必须与农用地分等方法相衔接,而且不打破原有农用地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上述原则及各评价指标区的特点,对各评价指标区的坡耕地和平原耕地分别选取不同的影响因素,以农用地分等的综合指数模型法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表4)。

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第4篇

开展我国地质环境容量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环境安全需要

要保护好地质环境,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开展地质环境容量研究。地质环境容量(capacityofgeologicalenvironment)是指在不影响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和谐快速发展前提下,一个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承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扰动的最大阈值。人类生活、生产的所有消费物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地质环境。人类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排入地质环境中。所以,地质环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给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扰动的容纳能力来评价。

1.影响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影响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有以下三个方面:地质结构与状态变化的临界值;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阈限量;人类活动排放的有害废弃物的最大容纳能力(蔡鹤生等,1998)。即:影响我国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主要有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地表径流、降雨、矿产资源与土地承载力和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破坏等,这就需要以这些要素为基础,对我国的地质环境容量进行系统地分析评价。

2.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地质环境容量评价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重点放在人类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变化临界值的确定上,即找出评价区域中,地质环境恶化进程中迈向地质灾害的临界点。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应该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相适应。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结构与状态变化的临界值,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临界降雨持续时间与降雨量等;地质资源阈限量,如地下水资源最大开采量等;有害物阈限值,如污染排放容限值等。

3.地质环境容量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模拟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质环境容量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其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通过构建相关模型,开展地质环境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模拟评估研究,一方面可以摸清地质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量化指标;另一方面,最终形成地质环境容量指数对外,可以为我国某一区域生产生活活动提供最直接的指导。对地质环境容量进行定量评价,可以为我国城镇发展、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较为准确的地质本底数据,从而可以为我国未来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最根本的安全保证。

建立地质环境容量调查区划制度,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1.建立地质环境容量调查制度地质环境容量调查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城镇乡村建设、城市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公路铁路航道机场港口建设规划、水利水电建设规划、能源开发规划、农林业建设工程规划、旅游景点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依据,为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保护、改善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的功能,在上述开发建设活动和规划编制前必须对相关地区的地质环境容量开展深入调查。只有在法定的、符合规范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才能编制和实施开发、建设规划,批准开发建设活动。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应该进行地质环境容量调查。

2.建立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制定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技术指南,积极推动规划和工程活动的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凡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乡村建设规划、城镇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公路铁路航道机场港口建设规划、水利水电建设规划、能源开发规划、农林业建设工程规划、旅游景点建设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容量评价。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必须以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地质环境容量评价报告为依据,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保护、改善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的功能。只有在法定的、符合规范的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才能编制和实施开发、建设规划,批准开发建设活动。

耕地质量评价范文第5篇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六、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