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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__同志传达了教体局《__县二*年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针对我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全县教职工队伍现状,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出台的。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安排,扎实稳妥地开展改革工作。
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搞好这次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切实提高对搞好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教育干部和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实现了“一年一大步、一步一个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初中进城工程基本完成。20__年初,县委、县政府高瞻远瞩,创造性地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实施了初中进城工程。经过近3年的努力,到目前,投资5500多万元的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已全面完成,改建规范了__一中南校,05、06两年共为两所学校选招配齐了454名优秀教师。今年我们又通过公开选招录用了41名本科毕业生和60名小学教师。新学年,全县初中学生全部进城就读,城区初中学生达到1.2万人。
二是乡镇规范化小学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建设省级规范化小学的标准,全县13个乡镇(街区)都建设了一所高标准的规范化小学,在校人数达到了1万多人,实现了全县农村最好的院落是学校、最好的房子是教室。乡镇规范化小学成为传播现代文明的窗口。全县基础教育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三是教师队伍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教师待遇不断提高。几年来,通过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县教育系统以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教育内部活力明显增强。通过20__年的工资调整,实现了县直和乡镇教师工资“同一标准、统一发放”,农村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同时,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学校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是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高。自20__年以来,我县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__一中连续三年列全市重点中学第二名;初中教学质量一年一个新台阶,实现了从低谷徘徊到名列前茅的历史性突破;小学素质教育稳步推进。今年我县高考、中考又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好成绩,高考本科上线稳居全市第二名,增幅居全市第一。
同志们,随着初中进城工程和乡镇规范化中心小学建设的全面完成,全县基础教育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改革发展机遇。在变化和机遇面前,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一些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县直学校和临近县城的乡镇教师偏多,边远乡镇教师相对较少;由于生源减少,小学教师局部过剩;学校内部非教学人员过多,这部分人员占用着教师的编制,但不从事教学工作,影响了教学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教师队伍中存在着无序流动和闲散现象,长期“在编不在岗”,有的教师只拿钱不干事,或拿着工资又去从事其它职业。这些人员虽少,但造成的消极影响很大。
三是教师队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活力还没有完全激发出来,“大锅饭”、“铁饭碗”、“保险箱”的惰性意识根深蒂固,使整个基础教育领域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人员能进不能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
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会制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才能解决。所以,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搞好这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改革,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这次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实行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健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有活力、有朝气、积极向上的教师队伍。
(一)关于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
这次改革的工作重点就是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县直学校校长、乡镇教管会总校长及其他通过竞聘上岗、聘期未满的教育干部,不在这次改革范围。
在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中,各单位都要按照“科学考核、竞聘上岗、末位落聘”的程序办法,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和落聘人员。各单位都要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竞聘工作小组,按照量化到人的要求,对全体教职工上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排名,以此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和落聘人员。落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产生,偏远乡镇按不低于3%、其它乡镇按不低于5%的比例产生落聘人员,县直学校按不低于5%的比例产生落聘人员。各单位产生落聘人员可以高于这个比例,但不能低于这个比例
。这是这次改革的硬指标。去年各单位落聘人员凭在进修学校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原则上这部分人员回到原单位后直接上岗,不得再定为落聘人员。
关于落聘人员,在这里我要着重强调两点:
一是落聘人员必须从本单位的现在岗人员中产生,任何单位不准用流失人员、病退人员、借调人员、辞退人员等占用落聘人员指标。哪个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引发教职工上访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对落聘人员,今年将采取“跟班学习与集中提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提高,时间为一年。“跟班学习”由所在单位负责,重点加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的培训学习;“集中提高培训”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培训,每月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重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的提高培训。落聘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发70%的工资,一年培训学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对培训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落聘人员凭《培训合格证》于下学年开学前回原单位参加教职工竞聘上岗,上岗后工资恢复100%;经考核不合格的仍然按落聘人员对待,参加下一期培训学习,工资按50%发放。
(二)区别不同人员,把握政策界限。
全县教师队伍现状非常复杂,在管理机制上存在着不少问题。所以,在这次改革中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确保能者上、庸者下,让真干事、干得好的保住岗位,让不干事、瞎混事的丢岗位。
一是关于流失人员。
《实施方案》中规定,凡截止到20__年8月31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原工作单位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教职工,视为流失人员,一律按自动辞职处理。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不瞒不漏、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排查,列出名单,张榜公示。这项工作要在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开始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结束后,县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教体局将组成专门的审查组,通过查对身份证、工资卡的方式,对各单位的流失人员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凡是被确定为流失的教师,其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县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人事编制部门销除编制,同时核减其原工作单位的在岗人员数。如果哪个单位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引发教职工上访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关于病退和借调人员。
对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对无病,想借病退这条途径来回避工作,回避竞聘上岗的,要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动员返回教学工作第一线。对申请病退人员,一律由乡镇教管会或学校负责,到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县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单位。经鉴定凡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
党政机关从教育系统借调使用的人员,原则上都要退回原学校,参加竞聘上岗。凡是借调单位已辞退但本人不回原单位的,一律按流失人员对待。
另外,对处于孕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和现役军人家属,对因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教职工,应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不得确定为落聘人员。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县里成立了由马善军县长任组长,赵明国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的改革工作。同时,县教体局成立指导协调办公室,我为组长。各乡镇教管会、县直各学校都要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竞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今天会议结束以后,教体局党委将组成督查组,包乡镇、包县直学校,实行责任制,对改革全过程和结果实施有效监督。
二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教职工既得利益的调整。因此,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体局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单位《实施细则》,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方法,把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使广大教职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上做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学校,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确保稳定。确保改革无振荡,核心问题是做好落聘人员的工作,让落聘人员思想认可,情绪稳定。落聘人员经过程序确定后,各单位都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跟上做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努力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决不允许因为工作不力出现上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要追究哪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程序操作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干部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写条子、跑关系,确保改革健康稳妥进行。对违犯纪律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这些年,为了促进教育发展,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克服了很多困难。第一阶段,我们着重解决了孩子有地方读书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甚至90年代,很多地方的学校破旧不全,网点布局严重缺乏,孩子没有较好的地方读书。经过多年的努力,如今一个个新校园建起来了,学校布局基本完善,有较好地方读书的问题解决了。第二阶段,我们着重解决让孩子有条件读书问题,主要是让困难家庭孩子有条件读书问题。这几年,我们从上到下建立了助学制度,还推行了“爱心营养餐”工程,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辍学。现在,也可以说是进入到了第三阶段,面对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我们要着重研究解决的是让孩子能够在较高水平老师帮助下读书的问题,也就是读好书的问题。这是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大事。现在,孩子们都有地方读书了,也都有能力读书了,但是他们所面对的老师差异太大,这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不满意的地方之一。现阶段,要促进教育现代化,要提高办学水平,要解决读好书问题,就应该不失时机地下大力气提高教师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把它作为最重要的教育工作来抓。
近几年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特别是下大力气抓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年到年,我们实施了以全体农村教师为对象的“素质提升工程”,累计培训农村教师超过18万人。年到年,又实施了以农村骨干教师为对象的“领雁工程”,累计培训农村骨干教师3.9万多人。我们的培训一步步在深入,工作一步步在深化,从全员到骨干,从普及到提升。有耕耘就会有收获,3年“领雁工程”结出了丰硕成果。
“领雁工程”有力地提高了农村骨干教师的执教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一大批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正在农村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领头雁作用。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正在不断树立现代教育的理念,不断掌握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领雁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水平,创造了许多新的培训理念,开发了许多新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更为充实新颖,培训管理与培训评价更加科学合理。过去培训机构所承担的培训大都是三五天,要实施“领雁工程”2个月集中培训,困难可想而知,很多培训机构不仅缺乏经验,也缺乏丰富的培训课程与优质的培训资源。“领雁工程”当时可以说是把培训机构逼上了梁山。广大培训机构励精图治、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比学赶帮,硬是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
“领雁工程”有效地锻炼和提升了教育界整合培训资源的能力。“领雁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一个各方面共同配合、有序推进的过程,省市县协同联动,学校和培训机构协同联动,中小学和高校协同联动。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领雁工程”实施最困难、许多人认为影响教学的时候,我们的一些师范院校发挥了积极主动的参与作用,派出了大批实习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有效地缓解了参加培训教师的工学矛盾。正是这样的多层协调联动,才有效保障和促进了“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
更值得欣慰的是,通过“领雁工程”的实施,我们对加强教师培训的思想不断统一,认识不断深化,自觉性不断增强。“领雁工程”实施3年来,埋怨的声音越来越少了,称赞的声音越来越多了,认识的程度也越来越深了。越来越多的校长、教育局长认识到,把教师妥善安排出来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是一项很值得的工作,不仅不会影响教学,反而会有助于大幅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的水平。“领雁工程”让教师集中一定时间脱产培训,这对农村中小学教师来讲终身受益,许多农村中小学教师甚至是抱着感恩的态度来评价“领雁工程”的。这告诉我们一个浅显而重要的道理,看准了的事,一定要坚持,哪怕有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也要坚持。只要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师,有利于教育,就要敢于坚持。成就和胜利永远都属于那些不畏困难和压力的人。无限风光在险峰,想要领略无限风光,我们就要敢于攀登险峰,就要有攀登险峰的勇气和坚毅行动。
教师培训是发展教育的一项永恒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对教师培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补偿性、运动式、被动性、指定性的教师培训已无法满足要求。在认真总结这些年教师培训特别是“领雁工程”经验,虚心学习先进国家的有益做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精心研制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这是一项革命性的制度变迁,既是对以往培训工作的继承和延续,也是对以往培训工作的变革和发展,更是对以往培训工作的超越和创新。由指定性培训到选择性培训是一个重大变革,这会深刻影响到我们的思想、理念、利益和工作方式。我们常说要办适合孩子的教育,同样我们也要办适合教师的培训。要让教师充分地享有培训自主选择权,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自我选择培训,自我实现培训。只有给予教师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才能够有效地调动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化教育要求教师有开阔的眼界和广博的知识,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永远进行画地为牢、固步自封的培训。跨学科的教书育人已经是一种趋势,跨地域的选择培训也已经成为教师的呼声。教育质量根本在于教师质量,学校办学水平根本在于教师水平。哪个地区在这件事情上肯下力气,下大力气,哪个地方教育发展的潜力就会更大,未来就会更美好。在提高教育水平上,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一步步地抓教师水平提高,我们才可能达到目的。靠抢夺好生源,那只能是一时的,只有全面深入持久有效地抓好教师培训,才是根本所在。
相比较“领雁工程”而言,我们今天启动实施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困难会更多,挑战会更大。今天,面对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面对许许多多绕不过去的利益调整,面对改革发展很难完全避免的各类风险,我们尤其需要回顾“领雁工程”的艰难历程,尤其需要肯定那种不畏困难和压力的决心和勇气,尤其需要肯定那种致力于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执着,尤其需要肯定那种众志成城、共度难关的抱团精神。对待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这项制度性变迁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局长、校长们一定要有充分思想准备,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长久一些。一项新制度刚刚实施,人们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始终坚定信心和决心,一定要从认识上、情感上、理性上都搞清楚这件事值不值得做。如果是值得做的,是有利于大幅度提高教育水平的,是会受到广大教师拥护的,我们就一定要坚持下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一项制度性变革,既有利于教师,更有利于学生,还有利于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以至整个教育长足发展。办教育要追求学生的健康成长,但同时也应该追求让教师成长发展,这也是我们的重要目的、重要追求。我们一方面要求教师作奉献,另一方面也应该让教师在从事职业生涯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的激励才是持久的,才是深入的。教师取得了专业成就,才会更爱教师职业,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做的事很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要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当领导的首先要带头学习和深入研究,同时要通过宣传发动、专题讲座、文件解读等多种形式,让《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精神深入到每位教师心中,让每位教师知道自己在培训中享有什么权利,要通过这样的氛围,来促进局长、校长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帮助教师实现自主选择培训。
要落实好使用好培训经费。学校公用经费的10%,教师基本工资总额的3%,这是最基本的培训经费要求,各地一定要做到。今后省里在统筹安排相关培训经费时,要与市县中小学学培训经费到位情况相挂钩,优先考虑那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支持那些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做出成绩的地方。同时我们省级层面也要努力增加用于支持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经费。我们一定要把培训经费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
对于当地培训机构的生存问题,在这个培训制度中也有所考虑。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3%部分中提取30%,用于当地教师的有关专项培训。这既是开展专项培训的需求,同时也考虑到有些县(市、区)培训机构水平不够高,竞争不过其他培训机构的因素。当然,我们不搞保护主义,而应该形成一种机制,来促进这些培训机构水平和能力的提高。竞争是提升水平最有效的动力,压力是动力的前提,困难是幸福的前提,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有困难才会有克服困难后的幸福。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中小学校长,要指导本校教师制订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培训计划,指导教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教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要有一个既理想又现实的考虑,这对调动教师积极性是一件好事情。同时要以学校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以使学校的整个培训工作能够统筹协调、长短结合、妥善安排。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因为安排不当而影响教学。因为有5年的统筹,又有年度的安排,教师在提出选择性培训时,我们就可以更多地为教师提供机会,切实处理好参加培训与教学工作的关系。
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一条原则必须始终强调和坚持,这就是要紧紧围绕有助于保障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贯穿始终的选择性,是这项制度设计的灵魂与核心。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其他方面都可以研究调整,但选择性必须坚持,这是确保新时期教师培训成效最为重要的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在研究相关培训工作、建立相关培训制度时,要着力推进选择性原则的贯彻落实。绝不能牺牲教师的选择性,而使我们的培训制度变成非驴非马的培训。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选择性,不仅不能偏离,而且还要研究探索如何让教师的选择性体现得更充分、空间变得更大。从制度层面上讲,我们这次是把选择权交给老师,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什么场合培训,请教师来选择。当然要有统一规划,但前提是教师选择,教师选择国外培训我们也支持,教师愿意自费去学习,我们应该鼓励。希望各地一定要坚决贯彻选择性的原则。千万不要把教师的培训固守在本县(市、区),而要让教师广为选择优质培训资源。
在培训中,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一定要悉心研究中小学教师有什么样的需求,不能我有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教师需要什么我们就去努力地做什么。要有计划地开发培训课程,设计培训项目,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更新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较高的培训课程和项目。培训机构特别应在组班的灵活性上多作一些研究,可以让教师先选课、再组班。同时,对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一定要作为重点来保质保量完成。
关键词:律师申请回避权;回避制度;刑事诉讼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完成,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总结以往多年刑事诉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刑事辩护权利的保障和人权保障方面的规定和修改取得了较大突破。特别是增加了律师申请回避的权利,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的建立依据了西方的“自然公正原则”。现代意义上的审判是将纠纷交给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加以裁决,为此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应当保证第三方的绝对中立地位,如此才能使纠纷当事人信任第三方,从而有利于维护审判的权威性。
刑事诉讼法回避,指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的,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并在刑事诉讼立法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回避制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树立司法权威。
二.刑诉回避制度的价值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最基本的含义是法律所固有的检验司法活动公正与否的标准,它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平等的内在品质,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公平合理,正义才会有保证。回避制度的设计则是这一原则的充分体现,只有在诉讼程序中切实贯彻回避原则,使诉讼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得到切实保障,才能够真正实现程序正义的目标。
2.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活动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必须具有自身的权威性,使当事人充分信任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设计,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不适格的人退出诉讼程序的权利,打消思想上的顾虑,对于诉讼结果便于接受和尊重。消除了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才有可能对裁判结果心服口服,从而唤起人们对司法制度和司法活动的信任和尊重,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和保护法治秩序。
3.保障当事人诉权
诉权是诉讼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公平正义的理念通过诉权的实现才得以体现。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通过赋予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体现当事人的地位以及诉权对于审判权制约作用,防止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等因个人偏见使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侵害,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从而有利于实体权利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4.提高诉讼效率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效率也是诉讼活动的价值追求之一。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回避申请权利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为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观点扫除了障碍,相信法官值得信任。因此,容易从心理上承认裁判的公正合理性,认同判决结果,从而减少上诉、申诉的可能,减少了通过极端手段报复对方的几率,不至于引发新的社会冲突,从而减少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程序效益。
三.律师申请回避权促进回避制度完善
在新刑事诉讼法第31条中规定,辩护人、诉讼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没有提起回避时,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单独提起,这一新增规定改变了律师没有回避申请权的状况,弥补了回避制度的诸多不足,对于完善我国回避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1.律师申请回避权的必要性
由于经济和政治发展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弊端。特别是只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而没有辩护人和诉讼人的此项权利,使回避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当事人虽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只有开庭时,审判长告知其享有该权利时才提起,时间设计上不利于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而且仅规定了审判长的告知义务,在实践中当事人对回避事由获知途径不畅,当事人的知情权未能获得保障,申请回避权势必流于空谈。
2.律师申请回避权的意义
可以说,律师没有申请回避权,当事人的回避权就是架空的。新刑诉法对于回避制度的这一修改,则能够使回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第一,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辩护人的作用是通过行使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律师办案也受到诸多限制,新刑诉法增加了律师申请回避的权利,提高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便于其充分发挥作用,行使辩护权,这也有利于提高辩护质量,保护合法权益。第二,保障当事人人权。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依法保障,这个权利既包括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性权利。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程序性权利,该权利的实现也能够保障其获得公正审判的实体权利,在增加律师申请回避权之前,当事人的这一权利往往因举证时间不足以及知情权受限而不能充分实现。新刑诉法的修改,扩展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也更容易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是对当事人人权的尊重。第三,有利于回避制度的完善。律师申请回避具有较大优势,律师由于自身的职业条件更容易了解司法人员的情况,容易举证,因而更有能力帮助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促进司法公正。避免当事人行使该权利的局限,改变回避权利“形式化”的状况,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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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开始对制度有所关注。马克斯.韦伯将制度理解为是一种“权利和机会下存在的一种独特结构”。[5](p354)马克思认为制度是“是个人之间迄今交往的产物”。[6](p78)Hall和Taylor首次将在传统社会学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以文化实践而非单纯的理性选择为取向的制度分析视角称为“社会学制度主义”。[4]一般认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特点有三:(1)将制度与组织进行整合,关注组织和制度存在的场域。[7](2)将制度与文化整合,修正传统的“制度理性”假设。[8](3)考察个体行动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既关注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也重视个体的偏好和理性选择对制度的建构意义。[4]可见,社会学制度主义试图将正式制度、组织与文化进行整合,并将其置于同一场域中加以考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制度①的共享性(广义上的制度)是城市社区的基本属性。社区成员不仅应遵守一般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还应遵循社区中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某些特定的文化符号,了解相应的实践意识和话语方式。大体上,社区制度的共享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组织、权威和正式制度的仪式性遵从。这表现为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服从社区管理和对社区本身的归属与认同。其二是在社会行动中对社区平台的偏好。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与行动者的偏好和身份认同联系在一起。[4]
社区成员常常习惯将社区作为其目的行动手段。[9]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讨论社区中种种制度性因素如何发挥作用,不断加强增强社区制度的“共享性”,努力构建作为“制度共同体”的社区应该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总体来看,社会学制度主义蕴含着对社区建设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正式制度建设。大体上,城市社区的正式制度大体上又包括三类,一是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这些是建立社区组织、管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成员的指导性制度基础。二是社区中主导性组织,包括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等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这些制度针对性与领域性更强,是社区运作的主要制度框架。三是各类组织、协会和民间团体内部的正式制度。第二是社区组织建设。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与组织是不可分割的,强调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不可忽视作为制度平台的组织。目前社区内的组织机构既纷繁复杂,又发育不佳。以居委会、业委会为代表的自治性组织对自身的职能、权限和与政府的关系界定并不清晰,一些学者认为这些组织代表不了社区成员。[10]以物业为代表的市场化组织主要实现经济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它们常常成为引起社区冲突的重要原因。以各类协会为代表的社区民间组织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居委会等组织的附庸,很难独立发挥重大作用。如何实现这些组织的统和非常重要。第三是社区文化建设。作为广义的制度概念的组成部分,文化因素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社区文化建设能够指向社区文化价值认同、增强成员凝聚力、实现非正式的制度资源整合时,社区文化资源能够最大可能地发挥对社区成员及社区本身的支持力量,这是社区建设中的重要能动因素。因此,将构建和完善社区制度共同体为重要旨趣,在正式制度、社区组织、文化建设等方面着力,可以看作社会学制度主义对于社区建设问题的答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以“制度共同体”为取向的社区建设中,存在哪些制约性的张力和整合契机。
二、“社区制度共同体”建设中的张力
“张力”一词来源于物理学,在社会学研究中主要用以表达那些阻碍结构稳定的因素和力量。[1]当我们试图将构建和完善“制度共同体”作为社区建设的取向时,我们会遇到种种撕裂这种“共同体”的因素,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建设中的“张力”。第一,社区成员角色的日益复杂性可能弱化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根基。一定程度上,中国社区建设的最初动机就是为了应对社会成员的角色转型,实现公民从“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11]然而,角色的转变远不像最初设想的那么简单,马卫红、桂勇(2008)指出,传统单位制的瓦解并不意味着一个类似结构的出现,[12]社区成员同时也是其他组织机构的角色扮演者,多重角色身份意味着多重制度场域的交互作用,这将不可避免对社区建设产生影响。对很多社区成员来说,由于拥有大量的外部资源,社区中的支持可有可无,社区对他们而言只是住宅所在的区域,既没有必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也没有必要对社区中所谓的“规章制度”做出回应,因此,他们很可能将自己作为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局外人”。在此情况下,当社区中固有的制度文化试图对个体的行为做出规范时,这种规范一旦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很容易形成强烈的反弹力量。
如果社区不能对那些反弹力量做出必要的回应,社区中的制度根基可能就会受到挑战和动摇了。第二,社区中多元组织力量的博弈可能导致社区制度场域的碎片化。社区中的各类组织既是部分社区制度的制定者,也是社区制度的执行者,更是“制度共同体”的维系者。然而,社区中组织纷繁复杂,既包括以居委会为代表的半行政半自治组织,又包括以物业为代表的市场化组织;既包括以各类爱好者协会为代表的文化性组织,又包括以业委会为代表的监督维权组织,还有大量的因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的临时性自发组织。各类组织、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复杂互动常常导致大量的非理性后果。各类组织彼此争夺对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定义权和解释权,市场化规则(物业组织)、行政化规则(居委会)、自治化规则(业委会)等都是“制度共同体”性质的备选项,这些选项如果不能有效整合则很有可能导致这个“共同体”的碎片化。第三,社区场域与其他社会制度场域的互动可能对社区“制度共同体”造成冲击。现代城市中的社区绝非封闭的,它始终与外部社会保持的密切的互动。这种互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场、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向社区传递资源、共享文化和制度规制;二是社区对外部世界的自我表达和信息反馈。在这些互动中,制度文化的互动占据着重要成分。相比较而言,社区可能更容易被外部的文化与制度规则所改变,特别是市场环境下的价值冲击和来自社区外的强制性规划都可能改变原有的“制度共同体”状态。第,社区的流动性增加了“制度共同体”的不确定性。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但从制度建设视角来看,人口流入之于社区建设也是一种挑战。
挑战来自两个方面:其一,融入与认同。实现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是解决其社会融入的基本路径,[13]但流动人口来自于社区之外,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认同和独特的制度理解,对于新的社区场域中制度、文化与惯习,他们很难完全认同与接受,特别是对于那些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来说,很难让他们产生社会归属感。其二,接纳与支持。从社区自身的角度看,外来流动人口是否能够获得与本地居民“同等资格权”也很难说。如果社区不能从文化价值层面给予流动人口以接纳,在制度层面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很难说服流动人口接受自己已有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由此,流动人口可能改变了社区建设的基本格局,也是对社区制度共同体的一种建构,但建构的方向和结果是不确定的。可以说,以上个方面是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社区建设必须面临的现实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社区成员、社区组织、社区外部环境和社区流动等多个方面,它们或独立,或交互对社区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广义的制度层面上产生了张力作用。当然,一个健康的“社区制度共同体”相对稳定,但不是不可调试。面对诸多变动性因素,作为社区行动者的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应该充分把握制度文化整合的内在动机机制,进行合理的制度建构,实现“制度共同体”的理性变迁。
三、“社区制度共同体”建设中的整合契机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角度看,社区建设中的一系列张力因素可能撕裂作为整体的“社区制度共同体”,但并不意味着“制度共同体”不可实现。如火如荼的社区建设运动彰显了构建和完善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整合契机,这些契机指向于个方面:外部支持、内在动力、制度现代化自觉、文化-情感认同环境。
第一,支持社区建设的外部环境形塑了“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基本条件。不可否认,中国社区建设的最初动机是解决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管理与社会认同等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将社区作为它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希望在这个平台上使它的制度规范得到贯彻、治理组织得到发展、主流文化得到弘扬。基于此,在正式制度方面,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国家积极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等;在组织支持方面,近十几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居委会建设,不断强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给予其更多资源,试图构建新的基础权力与认同中心。这些工作均能对形成整合化的社区制度场域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第二,城市社区中存在强烈的“制度整合”动机。如果说国家是从自身发展需要考虑建设“社区制度共同体”,那么社区居民对“制度共同体”的呼唤则基于自身权益维护和基本利益诉求。每一个社区成员都希望在社区生活中受到公正的制度对待,享受公平的社区服务,拥有平等的社区事务参与权利,能够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得到社区的有力支持。这些诉求只有在一个公正、平等、整合的制度文化环境中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制度整合动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社会保障、文化资源和其他社区服务资源供给时,只有建立合理公正的正式制度,保证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才能使社区成员建立对社区组织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得以维系社区管理的基础。其次,在社区成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当社区能够通过制度手段和组织环境提供问题解决渠道,能够在以社区居民权益为根本诉求的价值氛围中妥善处理,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够得到维护。最后,在社区内部出现或冲突时,不仅需要有立足于事实本身的制度处理基础,还需要在社区的文化价值共识中寻找“交往合理性”,而这,必然需要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场域”中才能够实现。因此,只有当社区是一个“制度共同体”时,社区成员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社区的团结与和谐才能够得到保障,这类动机可以说是我们努力实现制度共同体的内在动力。
第三,社区的制度现代化自觉推动了“制度共同体”的形成。所谓“制度现代化”是指正式制度适应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发生的现代化转型。[14]城市社区是中国社会转型和持续现代化发展中的产物,也必然要对现代化发展做出回应,这种回应,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正式制度建设中。总体而言,我国的城市社区都建立了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为总纲,包括一系列科层制式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服务供给制度、社区参与制度等的社区正式制度网络。这些正式制度的构建有外部力量的推动,但更是社区建设中的一种制度自觉。这些正式制度体系构成了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总体框架和轮廓。
第,特定的文化—情感认同环境构成了社区整合的重要纽带。城市社区存在于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社区本身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作为文化规范和情感价值都是制度的一部分,构成了社区整合的重要元素。刘迟(2012)描述了社区权威生成中文化价值元素的作用,并将其概括为情感、认知、习惯和方言个方面。[15](p143-153)这方面的因素代表了两类文化之于社区的整合:一种是基于传统与历史文化传承的文化整合。这主要体现在了社区所在区域的语言、生活习惯和某些固有的文化刻板印象等。这些因素为社区中的居民提供了某些共享的文化资源。一种是基于社区内部的“亚文化”整合。随着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城市社区数量的不断扩张,不少社区中包含着多元的文化背景,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形成与社区自身的文化身份相匹配的整合机制。一般来讲,这种整合是长期情感与认知积累的结果,同时,某些社区运动也可以激发出社区内的亚文化认同,形塑社区的主体意识与文化认同感。[9]无论如何,由文化—情感认同因素构成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已经成为了社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整合力量。上述个方面分别考察了来自于外部支持、内在动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整合契机。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张力”还是“整合”,都是一种趋向,两者的交互作用会对社区建设产生切实的影响。我们要进行社区建设,要构建“社区制度共同体”,应该充分发挥那些整合的力量,善于调整那些社区发展中的张力。
四、结论与反思
关键词:后方交会,危险圆,测试与分析
Abstract: in order to test Angle resection dangerous round critical value, the TOPCON-701 tachometer application to Angle resection dangerous round the critical value test and analysis, calculated the dangerous round bandwidth and bandwidth and radiu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dangerous round dangerous area bandwidth is about 1/42 of the dangerous circle radius; Set up observation in must have a redundant observation; When the resection legal point are best applied edge, Angle resection.
Keywords: resection, dangerous round, test and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 N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在工程测量过程中测角后方交会在理论上存在危险圆是一个熟知的老问题,但关于危险圆的带宽以及带宽与半径的关系,研究的很少.这是由于测绘仪器的发展,测角后方交会应用的不多了,大都使用边、角后方交会.但目前某些露天矿山仍然使用测角后方交会.如本钢石灰石矿曾经使用Topcon701全站仪进行测角后方交会,其结果显示的不是待求的测站点坐标而是输入的已知点坐标,这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认为是测站点位于危险圆上或非常接近危险圆,于是设计时进行角度后方交会危险圆临界值的测试工作.
1角度后方交会危险圆临界值测试
为了探讨危险圆的带宽是否与半径的大小有关系,危险圆的半径分别设为50m、40m、30m的同心圆,使用TPCON-701全站仪进行测试.为了提高测试精度,在测试前对仪器进行了检测;并对仪器加常数等进行了设定;在选择圆周上各点的位置时,尽可能使各点均匀的分布在圆周上,以减小误差的影响.
1.1 在地面上确定一个圆
在较为平坦的场地中心选定一点为圆心,在圆心上安置全站仪。然后在测站的四周分别测定等距离的若干点A、B…P等,这几点共圆.
1.2 确定圆上各点坐标
假定圆心O点坐标为:XO=YO=0.000m,OA的坐标方位角为0°00′00″,精确测定圆周各点的坐标,用全站仪记录圆周上各点坐标,作为已知的数据如表1.
1.3 在危险圆内、外设站进行测角后方交会
以危险圆为基准,在圆内、外距危险圆约100mm、200mm、300mm分别设站做测角后方交会并记录测站点的坐标;然后在圆心设站,用确定圆上各点坐标的方法测定危险圆内、外各测站的坐标,并视为准确的已知坐标,已知坐标与测角后方交会所得坐标之差的绝对值若大于50mm,则认为该点虽不在危险圆上,但仍在危险圆所确定的危险区域内;若小于50mm,则认为该点不在危险圆所确定的危险区域内.用这种方法即可确定危险圆的带宽,测试数据见表2.
表2 在危险圆内、外设站进行测角后方交会的坐标
2测试数据分析
2.1 测站在危险圆上
用全站仪在危险圆上做测角后方交会,经实际测试,仪器显示的结果只有两个:不显示任何数据或显示的数据误差很大.测角后方交会与其它交会方法不同,因为它存在危险圆,即测站点位于三个已知点所确定的圆上时,不论采用何种解算公式,也无法求出未知点的坐标[1],所以全站仪不显示数据;当测站点不在危险圆上,但接近危险圆,即在危险区域时,全站仪测角后方交会程序解算出的坐标误差也很大.这可以从角度后方交会点位精度估算公式[2]中看出:
M=±.
式中:M ― 测站点P的点位中误差;
x、y ― 测站点P的纵、横坐标;
x、y― 已知点i的纵、横坐标;(i=1,2,3)
m″― 测角中误差,以秒为单位;
ρ″=206265″
S-边长(与图3.1中的五条边相对应)。
当分母等于零时,即: =0
是一个标准的圆方程[3].当后方交会点的坐标x、y满足三个已知点所确定的圆方程时,将使测站点点位中误差为无穷大,这时测站点的坐标无法解算,或解算出的坐标误差很大.
2.2 测站在危险区域内
全站仪解算并显示测站点坐标,显示坐标与其已知值之差的绝对值比较大,当超过5cm时,即认为测站点在危险区域内.取5cm为限差,理论根据不是很充分,它没有考虑观测误差,仅考虑测量规范规定的控制点点位误差一般不超过5cm[4].测站点越接近危险圆,误差越大.
4结论
通过实测数据计算,危险圆的危险区域带宽大约是危险圆半径的1/42;使用全站仪的应用程序做角度后方交会时,要警惕危险圆和危险区域的存在,在设站观测时,必须有多余观测,才能发现和避免粗差;危险圆的测试半径分别为50m、40m、30m,我们认为危险圆的半径再大一点,同心、相邻圆半径间的级差为30m-50m可能更好,但受测试场地的限制,没有实现;当采用后方交会法定点时,最好应用边、角后方交会.
参考文献
[1]罗时恒,地形测量学.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85.
[2]关文玉,后方交会点的精度估算公式,勘察科学技术.1988.4
[3]北京矿业学院,数学手册.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