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监督体系建设

监督体系建设

监督体系建设

监督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

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监督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资产管理 问题 监督 制约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这些要求同样适应资产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应当成为我们今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南。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投入的不断增加,许多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设备总量和新增设备的采购量双双大幅度增加。由于设备资产总量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基础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加大;为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家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资产管理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的还存在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推进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一、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的意义

1. 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制约与监督机制是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的各部门之间、个人之间以及部门与个人之间对权力相互约束措施和制度,以及监管部门对采购相关部门及个人的权利约束和限制的措施和制度。[1]制约与监督是约束权力的两种方式。制约与监督机制是约束和限制权力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制约是事前防范,是治未病,是防止腐败。制约机制是企业的自身免疫能力,是自发的、实时的、自我调整的。企业制约机制的缺失就好像人体自身免疫系统能力低下,受病菌侵袭就容易致病,外部治疗措施能够起到作用,但是病人的健康状况受到影响。一旦像艾滋病人那样免疫系统完全丧失功能,外部措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

监督是事后纠正,是治已病,是反腐败。监督则具有地位外在性、间接性、单向性、优越性等特点。例如上级监管机构对事业单位的采购部门的监管具有典型的外在性(不属于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和优越性(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管)。监督就好像医生给病人治病,当企业内部出现问题时,通过外部干预使机体恢复健康。

完善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要想健康、可持续发展,既要建立完善的制s机制,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又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外部干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有腐必反的局面。

2. 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是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推进管理现代化,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管理现代化,就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对于设备管理而言,就是将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界定,在坚持系统思考、员工参与、体系完整、制度健全的原则下,实现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的目标,使制约与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随意性的制约与监督。

二、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 应在顶层制度设计中体现制约与监督的理念

应明确相互制约各方主客体地位。相互制约的各方地位相同,既是限制的实施方也是限制的接收方,任何一方既是主体也是客体。监督不具有地位相同性,监督方是主体,接收方式客体。厘清主客体,对制度体系建设非常重要,对事业单位而言,实施监督的主题有两个,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监管机构,一个是事业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客体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管理部门;监督客体有三个:预算、采购和财务部门。制约的主客体有三组:一是预算部门和采购部门;二是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三是采购部门内各岗位人员,如合同核准人员、采购经办人员、验收人员。财务部门内部、预算部门内部的制约机制不应在采购管理制度中界定。

2. 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国内在制度体系建设中更多的是注重监督而忽视制约,监察、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设置齐全,上级对下级的管控也很有力度。与之相反的是,对各级权力的制约相对薄弱。例如,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活动中的预算部门与采购部门的相互约束是制约机制的重要关键环节之一,在这个环节上,预算部门对对采购部门进行约束,没有预算不得采购。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超范围采购、扩大采购规模、随意变更采购目录的现象时有发生。预算部门要么没有获得修改预算的专属权,要么没有尽到职责、忽视对采购的约束。财务部门把关不严,致使不按预算采购的项目得以入账。又如,对采购经办人员的制约与监管,也是整个采购制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这个环节中,采购合同审核人员(通常是采购部门领导)对采购经办人员的约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粗线条”“甩手掌柜”式的约束。更普遍的问题是采购部门领导既审核合同又直接经办采购,导致制约机制缺失。

3. 具备防腐功能的制约机制的建立是上级监管机构的责任

重监督轻制约现象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监督是通过授权实现的,制约是通过分权实现的,监督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有获得授权的动力。被监管的事业单位没有自我分权的主观意愿;另一方面,监督的作用是防止和纠正权力部门滥用权力损害监督者的利益,制约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使事业单位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完成采购任务;二是防止事业单位内部乃至整个部门滥用权力以致损害他人利益。具备第二个功能的制约机制称为具备防腐功能的制约机制。事业单位自发建立的制约机制原则上只具备第一个功能。事业单位尤其是其决策者没有为防止自己滥用权力损害他人利益而分权的动力,靠权事业单位自己建立起完善的制约机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具备防腐功能的制约机制的建立是上级监管机构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设备管理混乱、采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上级监管机构应负主要责任。

4. 企业的决策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已建立了制约机制的单位,其制约机制常常受到破坏,制约机制的功效常常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制约机制功效的因素很多,其中,缺乏对决策层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决策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制度的尊重,管理无序、一把手说了算,致使约束和监控机制的功效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仍以事业单位随意{整预算、违规采购为例,之所以出现预算、采购、财务若干部门整体一条龙违规,决策层往往起着主导作用。

三、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几点建议

1. 推进制度建设,注重顶层制度设计

法规是最具有效力的管理手段,是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其它规章制度。约束资产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是《资产管理法》。由于制约机制对于资产管理至关重要,在《资产管理法》中对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均作了规定。由于立法层面上以及其它一些原因,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资产管理法》还显得过于概略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督促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实施办法,重点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具有防腐功能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注重顶层制度设计,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备,使制约与监督机制体现在资产管理尤其是设备采购的全流程、全领域。

2. 加强岗位间的监督机制设置

(1)强化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上级监管机构应当联合审计、财务部门对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设备采购专项检查,这种检查是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违规采购必不可少且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制度体系建设之处尤为重要,应当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明确监管内容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应当明确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督责任,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督机构应当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2)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资产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资产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督促各事业单位结合《资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定义审计、监察部门的主体地位、监督内容和应负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督程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统一的监督体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被监督者应当根据监督内容主动提供或公开相应的文件以备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机构应当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3. 着力推进制约机制建设

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督促事业单位针对《资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程,使分管领导、合同核准人员(设备采购部门领导)、采购经办人员、验收人员相互分离、逐级监督、相互制约。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权利均衡。

发挥预算部门和采购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重点强调预算对采购的制约作用。一是要强化预算部门的权限,明确规定预算的调整权归预算部门专属,严格限制采购部门随意调整预算行为;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流程;三是强调预算的权威性,没有预算不得采购;四是上级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评估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防止单纯为完成预算而突击采购。

强化财务部门对设备部门的制约作用。应明确没有预算、采购手续不全、验收手续不全的不予付款、入账。采购、财务部门应当分离,相互制约、协同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单位的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这种情况对于负有采购任务的事业单位并不合适。采购工作必须不受财务部门直接领导。

4. 注重配套机制的建设

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光有制约与监督机制是不够的,有效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应加强岗位培训。制度要靠人来执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功效与资产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能力密切相关,加强培训工作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结论

推进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是改进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制约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在顶层制度设计中体现制约与监督的理念。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备防腐功能的制约机制的建立是上级监管机构的责任。企业的决策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推进制度建设,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加强岗位间的监督机制设置,着力推进制约机制建设,注重配套机制的建设。

监督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重大任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文本真正变成社会规范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在此意义上,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的根本保障。而法治监督的核心,则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体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为此,本刊编辑部与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联合召开研讨会,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本期刊发部分成果,欢迎广大读者进一步讨论。

——主持人杜运泉

监督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制度,扩充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遵循合法、及时、全面、真实、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药械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许可受理事项,药械监管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内容;以“政务公开日”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认证审评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行问责制,依法审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将公务员的诚信状况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塑造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形象。

三、广泛开展信用宣传

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者对药品安全信用的认知水平。

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积极引导、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就守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遵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服务等内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同时,配合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选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发挥作用。:

五、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功能

对原有的“辽宁省药品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实现对全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的自动评定,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上传到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编写系统使用手册,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

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级别。信用等级评定采用动态评定的方法,被评定为失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基本守信等级;被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监督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监督体系;事后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65-02

一、内部监督体系的现状及事后监督的效应评价

(一)内部监督体系的现状

目前,基层央行的内部监督部门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纪检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执法监督,是纪检部门通过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以及对个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的行为和表现进行监察,实现对本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再监督。

内审监督,是内审部门依据金融法规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基本建设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和内控评审等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对要害岗位、要害人员进行考核监督,是行为监督的补充。

事后监督则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每日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规范会计核算和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行监督模式下,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各有侧重,监督角度、目的和内容有所不同,相互缺乏有效沟通,重复检查、资源废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监督真空,不利于有效控制业务部门和个人道德的整体风险。

1.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部门不明确。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稳定的机构进行组织,许多监督协调工作很难到位,重复或多次的监督检查给被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不便。

2.监督检查的资源整合不充分。由于大监督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目前是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自行安排、方案自行制定、监督结果自行报告,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效率低下。

3.监督检查的管理平台缺乏。一是现场监督检查平台缺失,无法整合各部门的检查需求。二是非现场监督管理平台缺失,无法利用综合分析的方式发现风险隐患,同时也导致了现场监督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

(二)事后监督工作的效应评价

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和内驱力不足等问题。

1.监督定位较低。事后监督工作是“对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的审核、控制和检验”,偏重于结果的监督。但又赋予事后监督中心“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的职责。事后监督中心如果承担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职能,就不应仅仅是对前台业务的简单复核和前台业务的延续,而是全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风险防范的关口。职能定位与职责的矛盾阻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削弱了防范资金风险的力度。

2.监督重点不突出。以太原中支事后监督中心为例,国库监督岗和会计监督岗各配置3人,就需要完成国库和会计几十个人所经办业务的上机监督和手工监督,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目前,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和调阅工作量占到了事后监督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强)。非监督工作量大,使监督人员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分析,难以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3.监督手段落后。目前人民银行只是开发推广了央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系统,而国库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尚未开发事后监督系统,完全靠手工监督。就现已开发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系统看,事后监督过程只能是将前台核算的操作过程重复一遍,并没有突出监督重点,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没有凸现出来。

二、建立基层央行大监督体系的构想及事后监督的比较优势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内部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即建设“大监督体系”。大监督体系将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内控制度与业务监督囊括其中,实现监督力量的整体性、监督过程的系统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和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将促进监督视野的大拓展、监督资源的大整合、监督方式的大改进和监督效用的大提升,最终达到行政监督与业务监督的统一、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的统一、超前预警与事后惩处的统一。

(一)大监督体系的模式设想

1.统一领导。在现有体制下成立大监督办公室,由行长任主任、主管内部监督工作的党委成员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或指定一名党委成员统一分管或协管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工作,以便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研究部署重大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实现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

通过搭建综合信息平台的形式,在大监督办公室设立监督信息库,各监督部门将检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通过该信息库,并同时获取所需的其他监督部门信息,避免重复检查。通过大监督办公室将同级各业务部门和各监督职能部门融为一个监督整体,监督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自身需要的信息完成各自的监督评价,大监督办公室可以将其综合起来进行公布和反馈,从而实现对被监督部门的全面监督和评价。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大监督工作机制顺畅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每季召开一次大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各监督部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内控联络员制度,纪检监察、内审、人事和事后监督各指定1名内控联络员,负责向大监督办公室报送各类监督检查信息;建立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行、本级行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大监督职责等行为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事后监督的比较优势

在大监督体系中,事后监督工作“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重点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与央行其他内控部门本质上的差异,并为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防范资金风险创造了独特的优势。

1.专业性强。事后监督专门对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一般是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

2.时效性强。不同于其他内控部门的不定期、阶段性监督,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对上一工作日业务执行及时监督和连续跟踪,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差错。

3.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要对核算业务实施全面监督,而不是一般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还要针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监控资金来龙去脉,促成监督网、监督链和监督点的有机结合。

三、增强事后监督效能促进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科学定位职能

在当前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系统不断推出,风险隐患不断增多、防范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有必要强化或提升事后监督中心的职能地位。我们认为应将其定位于“防范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专门业务机构”,作为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辖内会计监管工作,对辖内内部会计控制及会计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等职责。这样有利于提高事后监督效力,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风险监督

(下转第76页)

(上接第66页)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统一风险评价标准,根据各项核算业务涉及的资金划拨手续、业务操作的难易程度以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内控机制建设执行等实际情况,再结合监督中发现的业务差错类型、存在的薄弱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将核算业务的基本风险划分为首先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等类型,并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防范的难易程度、风险所致损失大小等情况,将上述核算业务风险的具体风险事项划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风险评定后,依据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对会计、国库、发行业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各种差错、问题进行识别归类,鉴定是属于哪类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突破事后监督的瓶颈制约。

(三)运用科技手段

一是加快监督工作电子化进程。建议上级行尽快牵头开发事后监督综合业务系统,采取网络化监督方式,与会计支付系统、国库、发行等相关核算业务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利用影像信息深加工。应充分利用科技优势,将影像信息中的有关要素由影像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直接引入监督系统,将采集的核算信息与转换的数字信息进行比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智能监督。三是充分利用光学识别技术。将票据凭证资料通过图像数字化技术设备输入到计算机系统,然后利用光学识别技术进行识别,自动建立凭证索引,改变目前事后监督系统中完全依赖监督人员手工录入凭证要素的现状,减少目前监督过分依赖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责任心、心理状态以及工作环境等因素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将监督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对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