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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

金融扶贫政策

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1篇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扶贫系统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提出了抓好落实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一是坚定一个目标,就是坚定纲要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持久战。二是突出两个重点,既要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又要抓好区域发展,两个轮子一起转,做到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三是培育三个品牌,对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雨露计划,开展2年至3年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阻断贫困代际转移,为工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提供合格劳动者,一举多得;对就地发展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和田间技术的贫困群众,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致富;对居住在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就地扶贫成本高、难度大,停止扶贫就返贫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彻底挪穷窝。四是把握好四个关系:第一个是持久战与攻坚战的关系。要在2020年以前,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打一场攻坚战。同时,贫困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还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韧性耐力。第二个是解决突出问题与创新工作机制的关系。既要解决水、电、路、房、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还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特色优势产业来发展经济。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深化改革中找出路、添动力,推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第三个是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的关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第四个是 “输血”和“造血”的关系。实现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外部支持必不可少,但是只有外部支持还不够,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必须要有内生动力和活力,要挖掘内部发展潜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素质、发展产业,在“输血”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造血”能力。五是做好五项工作。分别是抓紧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摸清贫困底数,实施精准扶贫;组织驻村帮扶,帮助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寻找致富良策,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好改漫灌为滴灌的“管道”作用;增加扶贫投入,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同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片区规划实施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改善发展条件和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社会扶贫,继续强化、深化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动员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投资兴业、志愿服务、扶贫捐赠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表彰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政府、市场、社会扶贫格局的形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是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贫政策,在定点帮扶、金融扶贫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牵头部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联合六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各金融机构扶贫的责任意识更加增强,措施办法更加实在。近期,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纷纷主动上门征求扶贫部门意见,探讨金融合作途径,充分体现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和开拓进取意识。

 

第一,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领域、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金融扶贫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扶贫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在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上,主动与金融部门合作,搞好工作对接,共同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第二,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充分考虑扶贫开发的特殊性,探讨建立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制度上的突破,可以更好推动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积极探索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信用贷款的方式和途径,打造贷款到村到户的新平台。同时,规范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第三,合力营造金融扶贫大环境。扶贫部门要通过建档立卡、摸清底数,提出金融扶贫需求,指导论证好扶贫项目,组织搞好供需对接。在贫困地区普遍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诚信体系,改善金融生态,配合金融部门在贫困地区形成“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机制。探索设立扶贫贷款风险基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及时宣传金融扶贫的做法和成效,配合人民银行总结、推广金融扶贫的经验,及时表彰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

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扶贫 贵州 对策研究

一、引言

金融扶贫是国家政策扶贫的重要内容、有效环节和配套手段。近年来,贵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由于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贵州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艰巨,面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也最重。金融扶贫是相对于精准扶贫的概念提出的,是贵州扶贫开发的重要环节甚至是重中之重,特别强调对特定对象的金融服务攻坚。目前,贵州金融扶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小额信贷工具扶持贫困地区农户生产和经营,助其摆脱贫困。目前国家逐步加大了金融支农力度,对金融扶贫模式也给予了充分重视,金融扶贫被提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从目前金融扶贫的现状来看,却存在诸多矛盾、困境和问题。鉴于此,本文梳理了贵州金融扶贫取得的成效及难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贵州金融扶贫的对策。

二、贵州金融扶贫的现状及难点

贵州是我国贫困面比较广、程度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贵州大力推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推出了扶贫惠农工程,利用金融手段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一是建立了金融扶贫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了金融服务的联动供给。二是推进扶贫金融产品创新。对不同区域和产业推出了不同的支持策略和工作措施。三是加强政策工具运用,实施政策资金倾斜,积极落实对农产品农贸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四是配合财政政策推出一系列的金融扶贫优惠政策。五是推动普惠金融落地,推进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不过,贵州的金融扶贫工作目前仍面临扶贫任务重、现有县域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配套机制有待健全、金融产品创新少等问题。整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

(一)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足

目前贵州省区域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在大部分县设有分支机构,乡(镇)一级、村一级机构较少,扶贫参与度低。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网点虽多,但可贷资金有限,更多扮演了从农村地区吸储的功能,真正反哺农村作用不大,扶贫力度相对较弱。

(二)金融产品供给与扶贫需求不相适应

目前,贵州贫困地区的信用贷款对贫困农户的覆盖面小,而抵押担保贷款又不适合贫困地区的农户,再加之县域担保机构发展不足、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萌芽状态,目前实际的扶贫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扶贫效果有限。

(三)目前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监管人员一般不熟悉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同时,因监管链条过长,监管机构通常有规避风险的冲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设置了十分严格的限制,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不大。

(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不完整,无法统计金融扶贫的实际情况,采用的“涉农贷款”等指标粗放,无法准确反映对贫困农户及贫困地区产业的支持情况。

(五)政策规范性及引导力不强

目前,贵州乃至全国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普遍偏紧,缺乏全国性扶贫机构,缺乏特殊的财税激励政策以支持专门服务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再加之支农再贷款配套政策粗放,引导力不足。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也不足,扶贫贷款贴息和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商业银行自身也没有制定专门的金融扶贫细则。

(六)政府扶贫与社会分类管理的矛盾日益凸显

贵州扶贫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但各地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具有复杂性,贫困人口的返贫因素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社会参与扶贫分类管理有必要加快推进,但金融精准扶贫分类管理还不成熟。

(七)扶贫观念有待革新

目前,贵州扶贫工作强调的是常态化的脱贫致富,而不是救济式“输血”,注重的是“造血”实现内生转型。但地方在行政扶贫中还存在“短”“平”“快”的现象,返贫的问题突出。因此,扶贫观念有待进一步革新,而未来也需要将精准扶贫作为长期的任务来坚持。

三、新时期贵州金融扶贫的政策思路

即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扶贫也不是金融资源的完全市场化。尤其是我国二元社会体制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成本高、利润低,因此金融扶贫应该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进行,比如要与财政支农等政策做好协调,并兼顾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一)金融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精确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联动帮扶和管理考核

精确识别是通过制定地区相应的识别标准准确地将对贫困农户进行分类。联动帮扶是强调各方金融力量的普遍参与,包括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管理考核更强调扶贫开发中的定向监测和金融扶贫量化考核,以确保金融扶贫真实有效。

(二)金融扶贫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但是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例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金融扶贫中首先需要明确投放比例问题,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引导参与扶贫开发。同时政府承担着制定相关政策的责任,应该在税收优惠、担保制度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另外,政府还需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体系,例如要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并注意保险与信贷的协调配合。最后,政府还需要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征信体系,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要持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增加金融供给

目前金融扶贫很大的问题是在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等涉农机构。要持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助农贷款比例。要加快农银改革,使之发挥更强大的金融支农作用。

参考文献:

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3篇

 

政策性、开发性财政金融机构将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拓展多渠道廉价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扶贫的关键,建议加强债券融资方式创新,完善抵押担保方式,加强统计监测制度建设,发挥精准扶贫作用,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是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项最为艰巨的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关系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且是我国走向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的必由之路。从当前经济形势来说,打赢扶贫攻坚战是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在实施扶贫开发过程中,金融扶贫对于我国扶贫攻坚战的成败意义重大。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是实现脱贫目标的重要保障。

 

我国金融扶贫开发形势

 

(一)扶贫开发工作形势严峻,金融助力扶贫空间巨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14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7.2%下降到5.7%。

 

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冲刺期及攻坚期,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距离 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仅有不到4年的时间,扶贫工作非常紧迫。我国贫困区域广,有六盘山区、武陵山区等14个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832个部级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并且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六省区贫困人口都在500万人以上。目前全国贫困地区扶贫措施正在展开,金融助力扶贫空间巨大。

 

(二)金融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的需要

 

易地搬迁是让贫困农民从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搬到更宜居的新家,治穷根、见效快,是精准扶贫的主要做法之一,但易地搬迁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薄弱,需要的资金更多。未来5年,我国将有6000亿元资金投向易地扶贫搬迁,将惠及1000万人,约占现有贫困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将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

 

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发放扶贫贷款余额9623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5年审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3200多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在832个扶贫重点县贷款余额5907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5年在重点县累计发放各类小额信贷410亿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十三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安排扶贫开发融资1.5万亿元以上,其中2016年将发放扶贫开发贷款1500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争取五年扶贫贷款余额新增2万亿元,投放贷款3万亿元,主要领域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约3500亿元,光伏、旅游等特色产业扶贫贷款约3600亿元,生态、教育、转移就业等扶贫贷款2800亿元,粮棉油产业贷款约1万亿元,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约1.1万亿元。

 

拓展多渠道廉价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扶贫的关键

 

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开发式扶贫,是金融机构利用聚集的资源优势来承担的一项兼具政策性与经营性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通过对众多农村地区贫困农户和扶贫项目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可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现阶段,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回报率低,短期内需要集中投入大量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而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难以满足需求。多渠道筹集长期稳定低廉资金,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资金的引导作用,是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

 

(一)多元化筹集金融扶贫资金

 

金融扶贫资金不只局限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还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的积极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元化的资金组成可以增强扶贫资金实力,有利于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降低金融扶贫的风险。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成为指导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具体措施中涉及扶贫资金筹集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二是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三是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四是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五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六是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七是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八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九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从具体运作来看,一是长期、低成本资金主要体现为抵押补充贷款和再贷款。从2016年5月起,人民银行每月月初对三家政策性银行发放上月特定投向贷款对应的抵押补充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家政策性银行发放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设立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贷款期限可展期,累计展期次数最多可达4次。二是未来5年,6000亿元投向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将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来解决。三是在“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向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注入约2500亿元资本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截至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主要省份省级投融资主体达成贷款合作意向近2000亿元,已受理贴息专项贷款申请540亿元。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金融资本不会自动流向贫困地区,政策性金融扶贫不以盈利为目标,内在机制上具有公益性,通过先行投入,完善金融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和发展。目前,发债是政策性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贫困地区的最主要渠道。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2016年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40亿元,平均利率下浮15.17%,平均期限为21年。同时,在市场化发债业务的带动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中发债成为主要筹资渠道(境内发债筹资约占全行负债来源的70%),人民银行再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成为重要依托,各类存款、财政补贴资金、同业拆借及回购等多种方式作为补充,资金自筹率已达90%以上。

 

(三)能否获取廉价资金是金融助力扶贫成败的关键

 

1.抵押补充贷款(PSL)为脱贫攻坚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抵押补充贷款是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一项常态化货币政策工具,主要采取滚动续作方式提供资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特定贷款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能够有效降低资金筹集难度,缓解银行间市场资金供给压力。抵押补充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按月调整,该利率定价远低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能够有效降低贷款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为政策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新路径。抵押补充贷款的发放对象由最初的国家开发银行扩大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截至2016年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1.5万亿元,3年期抵押补充贷款利率水平为2.75%,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2个百分点,与同期限债券发行利率相近。

 

抵押补充贷款的用途指向性明确,三家政策性银行可使用抵押补充贷款的领域均限定在各家银行政策性突出、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品种上,能够进一步聚集和撬动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放大支持效果,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脱贫攻坚的主导作用。数据显示,自2015年10月获批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至今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累计向697个项目投放特定贷款101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过桥贷款(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199个、金额88亿元,占比9%;水利建设贷款项目218个、金额272亿元,占比27%;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231个、金额458亿元,占比45%;农村公路贷款项目49个、金额192亿元,占比19%。

 

2.创新性债券融资方式成为满足精准扶贫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

 

扶贫专项金融债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资金投向更为精准。在政策上,扶贫专项金融债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且有相应的优惠。在期限上,扶贫专项金融债时间相对较长。今年4月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扶贫专项金融债100亿元,发行期限分别为3年期和5年期,金额分别为30亿元和70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2.63%和2.98%,比前一日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水平分别低13个基点和9个基点,认购倍数分别为6.03倍和3.85倍;5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首单普通扶贫债券200亿元,发行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利率分别为2.9679%、3.2416%、3.4901%,认购倍率分别为5.87倍、4.2倍、8.62倍。扶贫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及认购,体现了社会资本对扶贫事业积极支持。从利率来看,以3年期扶贫金融债为例,其发行利率不到3%,明显低于各家银行同期限存款实际利率水平。通过发行扶贫金融债所筹集的低成本资金,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贷款项目投放。

 

3.专项建设基金可以发挥撬动社会资金参与扶贫的杠杆效应

 

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困难、发挥投资对稳增长关键作用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向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注入项目资本金。专项基金为脱贫攻坚增添了新动力,可以集中、高效地缓解项目资本金缺口问题。专项建设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投放快、规模大。自2015年8月份专项建设基金设立以来,先后投放了5批基金,金额超过万亿元。二是利率低、期限长。重点建设基金提供项目资本金,利息为1.2%,由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贴息,投资期限大多在10年以上。三是方式多、覆盖广。既有股权投资的形式,也有股东借款的形式,包括增资和设立新公司,投资领域涉及5大类和22个领域,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中西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扶贫工程。

 

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利用国家资金充当杠杆,撬动融资,后续银行跟进贷款可以为项目建设注入至少5倍量的放大资金,从而达到稳投资的效果。如黄山市黟县宏村景区旅游配套服务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51300万元,2015年6月份开工后因资本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影响后续资金的注入,12月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专项建设基金形式投入资本金3500万元后,项目很快获得黟县建设银行中长期贷款21677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可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600余个,直接推动当地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建设基金由两家政策性银行具体负责运营管理,有利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

 

金融扶贫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债期限与扶贫贷款资金需求时间存在一定错配

 

扶贫开发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体量大等特点,缺乏稳定的长周期、低利率资金来源。目前,扶贫开发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以扶贫的主力——政策性银行为例,2016年1-5月,政策性银行债发行总量为1.7万亿元,7年期及以下期限债券发行1.2万亿元,在政策性银行债总量中的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首次发行的扶贫专项金融债的期限只有3年期和5年期,市场化筹资的短期性与扶贫资金需求的长期性之间存在一定不匹配现象,资金运营的短融长贷可能会导致资金供给不稳定,加大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影响扶贫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补偿机制缺失限制政策性金融扶贫功能的发挥

 

扶贫项目的投资期限长、回报不确定,贷款风险相对较高。目前,扶贫仍存在风险补偿机制缺失、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受政策性银行保本微利经营原则的制约,风险较大的扶贫项目将难以获得支持,影响了政策性金融扶贫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财政收入可持续性是贫困地区信贷安全的最大隐忧

 

银行信贷资金先期支持了扶贫项目,但资金的偿还最终还要依赖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增长。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趋势还将持续,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更趋复杂,财税体制变革加快,房地产市场泡沫化风险增加,这些都将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影响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

 

(四)贫困地区零售金融扶贫力量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一揽子政策,其中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属于实际执行中的零售金融产品创新,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旨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立致富。假设在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半数贫困户需要中位数3万元的小额信贷,那么需求资金就为1500亿元左右。目前,政策性银行开展的都是对公业务,工、农、中、建四大行在贫困地区营业网点普遍不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量的一半以上,但其资金实力相对有限,扶贫小额信贷的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金融扶贫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有序扩大扶贫金融债发行规模,延长发行期限

 

加大扶贫金融债创新力度,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确保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顺利搬迁。建议未来逐步开展地方扶贫债券发行工作,研究和探索利用金融债支持整村推进、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鼓励贫困地区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二)依托政府信用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一是通过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二是在继续实施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基础上,推行应收财政补贴资金质押担保、应收政府服务费质押担保、企业联合担保、林地使用权担保、特许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三是探索设立扶贫开发产业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多种有效措施,确保信贷资金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更好地解决贫困地区信贷投入的瓶颈问题。

 

(三)加强统计监测制度建设,为决策参考服务

 

建立并完善金融扶贫专项统计监测制度,统计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融资规模、不良贷款及信贷投放进度等情况,定期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及时了解扶贫金融运行情况,从而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持。

 

(四)发挥精准扶贫作用,提高脱贫成效

 

一是建议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筹集资金的优势,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主要扎根基层、服务贫困落后地区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政策性金融撬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直接服务贫困群体的有效形式。二是建议大型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积极推动社会资金回流贫困落后地区,降低扶贫开发资金成本,加快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

 

(五)制订过桥贷款管理办法,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建议尽快研究制订扶贫项目过桥贷款管理办法,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重大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扶贫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7;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22-02

1 农村金融扶贫的提出

1.1 农村金融扶贫的特征

农村金融扶贫(Rural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是一种缓解农村贫困地区资金供需矛盾,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扶贫模式。主要采用投放金融产品的形式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并促进贫困地区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的造血式扶贫模式。它具有五个主要特征:

一是主体性。金融扶贫是通过金融机构实现的,不同于传统的财政扶贫经政府间的层层传递方式进行。通过与金融扶贫有关的金融机构以发放小额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方式为贫困地区注入资金,金融系统在金融扶贫中具有主体地位。

二是金融扶贫具有可持续性。不同于财政扶贫采用补贴的方式给贫困地区“输血”。金融扶贫以资金循环为路径,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资金自我循环达到持续盈利的目的。满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的同时缓解贫困地区资金短缺的状况的“造血式”发展模式。

三是市场性。金融扶贫是由市场干预的。金融扶贫的利率据市场利率而定,实现成本最小收益最大。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打破传统的金融市场格局,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

四是创新性。金融扶贫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不仅仅是那些极度贫困的人,主要是那些具有自我发展、增值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使得贫困地区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五是金融扶贫是新型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扶贫模式。不同于政府发放的无偿性的财政扶贫救济资金,就金融机构而言,其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农村金融扶贫通过各个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资金是有偿的,需要还本付息的。

1.2 农村金融扶贫的类型

农村金融扶贫主要有三个类型:一是“信货”扶贫,即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相应的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银行为主力军,商业银行居于次要地位的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类型。二是产业扶贫,即制定适合贫困地区群众依据当地优势资源及自身努力可以摆脱贫困的模式。三是对口帮扶,根据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建设适应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包含了以上三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类型,更侧重于产业扶贫。取得了良好的金融扶贫效果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

2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的发展模式

到目前为止,河北农村金融扶贫模式主要有五种模式。即“政府+村镇银行+农户”模式、“资金互助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农户”的批发零售模式、“三级信贷担保”模式、“公益组织+农户自立服务社+农户”无担保小额信贷模式、“扶贫资金+信贷资金”模式。

2.1 “政府+村镇银行+农户”模式

由政府引导专业合作社农民入股,把股金存入当地村镇银行,由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给社员,合作社为社员担保,村镇银行审核社员的信用信息、资产状况和相应的还款能力,办理贷款手续,收取手续费。这种模式减少了人工成本,降低了贷款风险的同时还解决了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增加了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增大了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使村镇银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达到了双赢效果,蔚县银泰村镇银行与县扶贫办合作,由政府扶贫资金做担保,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展开贫困乡镇养鸡扶贫项目,有效地发挥了政府担保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2.2 “资金互助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农户”的批发零售模式

通过传统金融机构给贫困地区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提供批发性贷款,新型的金融机构再将贷款转贷给当地申请的贫困农户。在该模式中,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使传统金融机构得以突破资金规模的限制,起到了间接“支农”的作用。新型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与农户接近的信息比较优势,保证贷款的质量,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

此模式的实施有效放大了金融机构服务贫困农户的覆盖面,解决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在扶贫方式上进行了由零售向批发转变的新尝试。保定易县的扶贫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易县扶贫社”)作为信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接收了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发放的500万元批发性贷款。通过该笔贷款的发放,解决了1 900多户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资金难题。目前易县扶贫社已经与财政出资的县担保公司初步达成了批发贷款协议,以解决扶贫社后续资金短缺的难题。

2.3 “三级信贷担保”模式

通过地方政府引导推动创新农业小额贷款联保方式,由贫困户资源加入“贫困村诚信自律者联谊会”组织,为本村会员农户提供信用担保构建成农户互保模式。由县级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的干部担保模式来弥补农户互保模式的不足。发展适合本村的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通过实行产业自我管理和服务,以会员诚信自律为基础,通过讲诚信、守信用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获得发展农业的生产性贷款。同时申请贷款的农户经过相关村镇信用组织的认同加入该村的诚信自律者联谊会,实行诚信小组成员联保。

巨鹿县在“两个组织”的创建、运行中,积极进行政府服务、信贷担保方式、激励方式创新,将以往的指导服务为主变为主动参与,促使贫困户个体信用转化为联谊会集体信用,变一对一的个人担保为组织对组织的集体担保,实现了扶贫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2.4 “公益组织+农户自立服务社+农户”无担保小额信贷模式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单独出资或地方政府通过配套出资,成立小额信贷农户自立社,贷款采取无抵押、无担保、农户联保的方式,对缺少抵押品,缺少政府担保或公职人员担保,且具有强烈致富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农户来说是一个最佳选择。贷款期限短,贷款额度一般是3 000~5 000元,以降低出现大额坏账的风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贷款,家庭所有成员签字,入户收贷,加强了道德约束和信用意识。平泉县农户小额信贷自立服务社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平泉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08年11月运营以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的“信贷业务+农民培训”模式最具特色,在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和培训,提高农户的自立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自立社的小额信贷客户中贫困农户占到了92%,使扶贫资金真正送到需要扶持的群众手中。

2.5 “扶贫资金+信贷资金”模式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根据《农户贷款扶贫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扶贫基金担保放大对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按1:5的比例给农民发放贷款,有效发挥了扶贫基金的杠杆作用。同时优化利率结构,减轻贫困农户的贷款利息负担。依据《农户贷款扶贫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和县扶贫办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浮动比例。采取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确保贫困农户按期还款。

3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对比差异

河北省各种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共同点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信贷扶贫”过程中,单靠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政策性银行为主的资金供给是严重满足不了大量的资金需求的。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以上金融扶贫模式中无一不是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费尽精力。通过相应的农村金融扶贫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大力吸引资金到农村金融扶贫进程中。通过调整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扶贫贷款利率及贷款比例政策要求发货确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都是在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二是产业化扶贫过程中,农民对于扶贫项目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农民的传统农业发展思想模式需要改变。各个地区的农业资源不尽相同,要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产业结构的扶贫模式还有相当的难度。三是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农民依然有将金融扶贫当作财政救济的思想存在,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于金融产品和金融项目的了解甚少,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农村资金瓶颈的关键所在。四是河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保险发展与当地的发展情况不匹配。对于满足农民的发展资金来源是一个严重的影响因素。五是个别地区农民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缺失,农民的金融产品消费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4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探究及对策建议

4.1 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

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模式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需要找到更确切的方向和路径来更好地使当地农民彻底摆脱贫困。需要在金融办及扶贫办的前头带动下积极深化发展农村金融基础。一是优化县域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布局,加快推进县级联社改革制度,强化提升服务职能。加快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机构,有效吸纳当地闲散资金。二是引导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吸引农资回流。增大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三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额度,继续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四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根据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广泛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五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金融相关政策的了解,增强对农民金融知识的教育培训。六是推进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大力增进各中介组织协会的联系,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协会规范、自律、引导作用。七是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规划金融扶贫实施进度。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中推进的相关金融政策和措施,切实稳扎稳打建立相应的农村金融扶贫机构(组织),重点围绕金融扶贫推进“环首都”地区的扶贫开发。八是深化实施人才战略,为农村金融扶贫产业提供智力支撑。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组织市长、县长、金融机构管理者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4.2 农村金融扶贫模式的发展建议

要重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构建适合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特点的规范标准和采集方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征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增进农村地区信用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荣誉评选活动,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引导发展农村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开发适合多层次农民需求的农村信用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定信息,实施适合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和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增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大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5 结 语

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一是通过政府积极协调市场发挥积极作用,解决好农民贷款难和调动各大商业银行向农村发展的积极性。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贷款机构的合理发展,积极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二是由省金融办带头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满足农民对于金融产品的多样化、特殊性的需求。三是完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农村资金回流防止资金外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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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5篇

一、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实践

(一)基本情况

1.做实规划,找准产业脱贫主攻方向。为找准陕西省金融脱贫主攻方向,精准发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了《陕西省“十三五”金融扶贫规划》、《陕西省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明确把支持产业脱贫作为金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明确各地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重点工作及任务。如要求宝鸡要做好传统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铜川要做好工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支持;榆林要做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的金融支持;安康要做好生态循环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的金融支持。

2.优化政策,发挥产业脱贫合力。一是在政策设计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等部门制定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20条意见,印发全省执行。二是在扶贫再贷款使用上,推广“扶贫再贷款+”模式,推出了“扶贫再贷款+银行信贷+财政贴息”、“扶贫再贷款+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扶贫模式。三是产业金融融合上,把握陕西省深化供销社改革试点契机,引入银行信贷,搭建“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信贷”的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新模式。截至2016年末,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已通过股权形式向安康市10家企业股权投资2亿元。

3.创建试点,发挥产业脱贫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创建安康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区内全面实施金融精准扶贫“865工程”1。二是创建“电商+金融”产业扶贫示范点,在皋县成立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由中国县域电商孵化联盟和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县农商行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向加入孵化中心的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企业签订认领带动扶贫协议作为贷款合同附件,以此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创建金融扶贫主办行,将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确定为扶贫开发主办银行,要求其创新产品、加大投入,确保扶贫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加强创新,实现产业脱贫信贷政策产品化。省内金融机构按照“简便申贷程序、弱化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成本”的扶贫信贷产品创新三原则,分类施策,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实现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提高产业脱贫政策效果。针对贫困户资金需求小额高频的特点,推出了“精准脱贫贷”、“红色老区富民贷”等信贷产品,针对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特点,推出了“产业脱贫贷”、“企业吸纳就业脱贫贷”等信贷产品。自2016年以来,省内各家金融机构共推出50多种金融扶贫信贷产品。这些产品以通俗易懂的名字,简便高效的程序,统一规范的标准,受到了贫困户和企业的广泛欢迎,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主导产业流动。

5.信用重建,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在信用培植方面,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工作,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一些地区实现了农户信用建档全覆盖、信用评定全覆盖、贷款授信全覆?w。二是在信用重建方面,针对不少贫困户因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在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普惠助推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对贫困户的贷款流程再造制度,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致富愿望,但因历史原因被隔离在金融服务之外的贫困户,适当实施豁免政策,进行信用重建和信用救济。

(二)典型案例: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延安模式”

为加快革命老区的脱贫步伐,2016年以来,延安市通过建立风险担保基金、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信贷产品等政策措施,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电商+农产品”等三大产业脱贫方式,打造了金融产业脱贫的“延安模式”。

1.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方式,形成农业产业扶贫“212”模式。“212”模式即建立2个体系(货币政策传导体系和银政企对接体系),搭建1个平台(沟通合作平台),实施2项监测(金融支持贫困户台帐监测和金融支持贫困户效果监测)。人民银行延安中支积极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积极投放扶贫贷款,扶持林果、棚栽、草畜、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了以市场拉动、再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格局。2016年,共扶持72个农业企业,辐射带动4220个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支持68个专业合作社参与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覆盖贫困户2506户。

2.实施“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方式,形成文化产业扶贫项目带动模式。延安各金融机构积极挖掘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旅游资源潜力,力推休闲观光农业、民俗文化旅游、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一是实施文化生态旅游扶贫模式。黄龙、黄陵、宜川、宝塔、延川等县区金融机构,依托当地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加大对生态绿色旅游产业的金融支持。延安128个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累计发展52处特色生态旅游扶贫典型。二是实施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模式。当地金融机构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企业和农户产售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围绕“吃、住、游、购、娱”一条龙服务,带动贫困户发展第三产业脱贫致富。

3.实施“电商+农产品”方式,形成互联网助推农产品销售扶贫模式。延安各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推动“互联网+”的扶贫方式,加大对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和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各金融机构广泛推广宜川、洛川、子长、甘泉、富县等县电商扶贫经验,参与创建电子商务网点平台,带动贫困户经销苹果、核桃、花椒、土鸡蛋、蜂蜜、小杂粮等土特产。全市有10个县区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设立淘宝、京东、邮乐网、苏宁易购等村级服务站点152个,创建电子商务平台7家、网店4000多家。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亿元,覆盖带动贫困户2300户、6800人。

(三)“延安模式”的主要经验

从“延安模式”看,要使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取得较好的成效,需要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密切配合,打好政策组合拳,在风险防范、政策应用、产品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

1.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是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根本保证。延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每个县均筹措300-500万元作为贫困户小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财政连续贴息三年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发放免抵押扶贫小额到户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市全部县区均建立了风险担保基金,共筹资4200万元向银行提供担保,可贷款规模扩大到4.2亿元。按照每户投放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已投放贷款2.8亿元,扶持1.9万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47个互助力资金协会规范运行,累计发放互助资金借款5200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2.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金融支持产业的重要手段。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能够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产业扶贫提供资金支持是“延安模式”能够成功的关键。有力地满足了产业脱贫的资金需求。

3.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是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有效抓手。为助推产业脱贫,延安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如延川县推出了五类信贷产品,即推出“企业帮扶贷”,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出“惠农贷”,助力打造产业脱贫带头人;推出“创业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产业富农贷”,助力贫困户产业发展;推出“文化旅游产业贷”,助力旅游扶贫出成效。

二、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中仍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在金融业层面、金融扶贫协作层面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层面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制约了金融助推产业脱贫的进程和效果。

(一)金融业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直接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企业和合作社的资金占比不大;直接面对贫困户的金融组织较少,村镇银行的扶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二是金融创新程度不够。目前各金融机构推出的扶贫信贷产品主要是上级行设计的产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缺乏自主研发信贷产品的能力,产品创新与现代科技结合不多,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匹配不够,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加强。三是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部分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市场规模以及投资项目研究还不够,过于强调有效担保和抵押,且贷款手续过于繁琐。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将扶贫成效与工作绩效挂钩,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二)金融扶贫协作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金融扶贫合作机制的作用有待发挥。目前,扶贫部门与金融部门还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不够深入、精准,不利于金融部门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金融扶贫的精准到位。如扶贫贴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难题,如贴息政策不统一、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贴息资金划拨不及时等。二是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合力度有待加强。金融机构获取政府扶贫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渠道信息不畅,财政扶贫与银行信贷资金没有形成协作效应。

(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体较为狭窄。贫困地区信贷产品创新总量仍然较少,而且主要是依托财政资金设立基金提供担保手段,直接融资发展滞后。二是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较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多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由于涉农企业风险高、公司治理不规范、有效担保不足等原因,较难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金融机构“难贷款”并存的困局。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脱贫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当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大多是现代农业或与农业观光相关的旅游业等,这些产业多处于成长阶段,积累少,实力弱,抵押担保不足,小、弱、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扶贫带动效应弱。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工作的建议

(一)实现财政脱贫与金融脱贫有机结合

财政和金融是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核心力量,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在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建议通过财政设立担保基金弥补弱势群体贷款担保不足,通过财政贴息减轻贷款主体的成本负担,通过财政奖励与风险补偿,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以引导更多的资源流向贫困地区。

(二)完善扶贫贴息政策

一是统一扶贫资金划拨政策,减少贴息资金划拨不及时带来的扶贫贷款违约风险,尤其在贴息指标计划执行中,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避免贴息指标或资金不及时对金融扶贫的影响。二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或分担机制,由政府按年度建立扶贫基金补偿账户,对扶贫贷款投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对形成的扶贫贷款风险实施省级、市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对发生的贷款损失允许在规定比例内实行风险代偿。三是加强对扶贫资金账户的管理,既要发挥账户资金的作用,利用账户资金杠杆作用提高扶贫贷款的覆盖面,又要防范账户资金扣划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用好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非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合理确定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水平。

(四)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重点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对有脱贫发展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要简化手续,充分利用创业促就业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额度适当、期限灵活、利率优惠的贷款,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要因地制宜,结合产业特色,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