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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试点政策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第1篇

一、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浙江省已设立39家绿色专营支行,60个绿色金融事业部,1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湖州市成立全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事业部、第一家绿色专营银行;截至2021年一季度,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共设立2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组织;江西赣江新区设立7家“绿色支行”,3家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绿色保险创研机构入驻新区,建成绿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评价认定三个中心;贵州省共9家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国有银行设立“绿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实验室;截至2020年底,新疆三地试验区共有5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7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联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全国率先《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地方绿色技术规范10余项。湖州市出台《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衢州编制《衢州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纳入“双支柱”政策框架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

央行等联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率先出台《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广州市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随后区市场监督局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九项措施,推出《服务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制定106条地税优惠政策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形成了长中短期搭配、金融财税产业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体系。省银监局制定《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江西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制定《关于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绿色金融重点推进的试验任务》等政策指导意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贵州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提出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等12大任务,《关于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创新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联合《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明确重大绿色项目评估办法及程序,减少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暂行)》,通过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和准备金优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资金供给。

三、产品及服务体系创新

(一)浙江省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排污权、碳交易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如:“两山贷”、绿色园区贷、生猪活体抵押贷等。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市政府部门与当地电力公司创新推出“能源碳效码”,并联合银行推出“能源碳效贷”,为纳入“能源碳效码”管理的企业融资提供利率优惠;德清创新推出基于单个项目生态价值核算结果的GEP绿色金融贷;长兴农商行推出“轻纺行业转型升级贷”,并根据企业实际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衢州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大力推广五水共治贷;创新推出排污权质押贷、合同能源管理贷、天然气分布式项目贷、金屋顶光伏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安环险”,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全国首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组建信保基金,与省担、国担公司以及14家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二)广东省

广东省花都区创新推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金融产品;设计“绿色e销通”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花都分行创新了“绿色租融保”业务模式,支持广州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创设“电桩融”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建设;创设“绿色可转换为股票(股权)的公司债券”,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全链条覆盖;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创新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服务,帮助广州地铁集团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产品(ABN),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和清洁交通产业发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创新推出“绿票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全国首创“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推出“云电贷”“掌上微贷”“微企贷”“云企链”“智享贷”“订单通”等符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为江西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创新推出风控产品;建设银行江西分行联合省林业局推出“林农快贷”,是全国首个基于林业大数据的线上林农普惠信贷产品;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研发推出农业特色保险产品——南丰蜜桔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中航信托等联合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江西水投集团成功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境外债券,是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首单绿色境外债。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服务绿色客户,助推地方绿色发展。例如,农行贵安支行和平坝信用社采用“信用担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试验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项目建设;贵安新区运用PPP融资模式,解决了海绵城市试点两湖一河项目融资问题;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支持清洁供暖和助力清洁能源发展;采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方法,实现绿色扶贫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五)新疆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开发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助力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克拉玛通过“银团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支持国电投新疆公司风电项目;昌吉农商行开展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推动当地绿色农业发展。新疆引入绿色金融智库,推动试验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5大智库开展战略合作。在全国五省试验区中率先建立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全国首个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

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三个金融服务子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融资担保、政策申报、资本对接和绿色认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衢州搭建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衢融通),开发金融机构碳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农信系统绿色银行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全国首个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系统,有效解决绿色信贷统计难的问题。

(二)广东省

央行广州分行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建成绿色融资对接系统,集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

(三)江西省

“绿色企业信息平台(一期)”上线,旨在建设绿色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省内企业可以通过省金融监管局网站链接登录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完善“绿色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驱动整合形成江西绿色企业数据库、绿色金融产品数据库,为省内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依托大数据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绿色项目认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体”动态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国家高新区成立,该中心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建材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昌吉州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云签约”“云推介”“云洽谈”“云订单”等“云”上操作助力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信贷贴息、绿色金融机构培育、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发展目标和21条举措。湖州制定“绿色金融25条”“金融10条”等配套政策。衢州设立了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启动“绿色金融资金风险池”项目,将绿色金融指标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二)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和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补偿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鼓励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交易等、股权质押融资等提供一次性补贴。按标准发放绿色人才补贴。

(三)江西省

省财政统筹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根据对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评估结果,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赣江新区本级财政出台绿色金融优惠政策,从金融机构入驻、办公用房、人才、财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贵州省

贵州省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落户贵安新区并开展业务达到一年的按标准给予奖励,设置绿色金融人才、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上市等奖励。另外,对获得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开辟行政事务“绿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务绿色企业(项目)效率。

(五)新疆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4-0099-07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形势却日益严峻,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绿色经济成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大力支持。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我国绿色产业未来每年的融资需求量在2万亿元以上,而国家财政只能满足10%~15%的融资需求,如何利用金融市场撬动社会投资成为满足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的关键。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绿色金融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总体战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绿色”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国家系列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凸显了绿色金融在我国金融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本文在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构建我国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策略。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制约

绿色金融又被称作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理论界对其含义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内涵都是金融机构如何围绕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开展金融活动。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来看,绿色金融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服务 〔1 〕。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探索可追溯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当时并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直到2007年正式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后,才真正兴起绿色金融浪潮。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我国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度环境、市场机构建设、金融产品种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获得了初步发展。

1.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加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出台财税、价格、金融、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据环保部的环境经济政策数据库平台统计,2006年~2013年,国家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达383项。在这样的发展力度下绿色金融政策也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在政策层面明确了金融绿化的导向,联合环保部门搭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政策框架,出台各类指导意见,逐步推进相关政策制度建设。

2.绿色金融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国内金融机构逐渐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兴业银行是我国最早涉足绿色金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也是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并专门成立环境金融部致力于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到绿色证券、碳金融,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有效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3.绿色信贷体系建设较完善,但仍任重道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随后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并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绿色信贷政策得到大力实施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从数据上来看,仍然任重道远。如图1所示,节能环保贷款规模总体上不断提升,但占总贷款规模比例仍较低且近年有下降趋势。除2009年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年份占比基本都在2%~3%左右。与此同时,“两高一剩”项目贷款虽然占比总体上呈逐年降低趋势,但是绝对规模依然较大且近年增长明显。仅2014年“两高一剩”贷款就比2013年大幅增长8790亿元,增幅高达62.6%,而节能环保贷款余额增幅只有16.9%。

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发展困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又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环保法也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近年的发展依然不尽人意。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2014年投保企业覆盖全国22个省份近5000家企业,而2015年只包括17个省份约4000家企业,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续保意愿较低。

5.绿色债券市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启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发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启动以来,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简称CBI)的数据,截至2016年3月,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157.1亿美元,其中中国发行78.3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一半,未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6.绿色股票和绿色基金。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绿色企业上市的步伐,但绿色企业发行上市仍有较大空间。目前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约为15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市值的5%。由于绿色上市公司偏少,上市公司整体上污染行为比较严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其收录的2679家上市公司中有1113家存在不良环境监管记录,占总数的42%。在环保部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后,如何利用市场手段强化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绿色基金方面,市场上现存的环保主题基金有29只,其中主动型基金16只,被动型基金13只,2015年发行的新基金18只。此外,山东、重庆、河北等省市均设立了政府引导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当地环保产业的发展。

7.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我国碳排放资源巨大,供应全球市场大约1/3的碳减排量 〔2 〕。2013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据发改委数据,截至2015年底,7个试点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800万吨,成交额超14亿元,试点碳排放交易量占当地碳排放总量的40%~60%。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兴起,碳金融市场也逐渐起步。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碳配额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回购融资等融资业务,但与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相比,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服务明显不足。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还难以满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主要受到制度、产品、组织机构、理念等方面的制约。

第一,政策制度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绿色金融各个领域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尽管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度不够,唯一入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仅是鼓励性而非强制性规定,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执行力不强。此外,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范,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各部门间环境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责任归属不明确,难以保证实施效果。同时,财税政策没有及时跟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普惠式补贴政策来提高绿色产业的经济价值,支持力度较小,未对金融机构、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

第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发展不均衡。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虽有较快发展,但总体实力和金融支持力度仍然较弱,规模和覆盖面都十分有限,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极不均衡。而且与国外绿色金融领先者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绿色金融服务深度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实际需求。以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为例,国外绿色保险是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计划,而国内对绿色保险的定义比较狭窄,通常仅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大限制了绿色保险业务的拓展;在碳金融方面,作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我国理应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之一,但碳市场建设的滞后使我国在全球碳交易中缺乏主动权和定价权,处于碳交易产业链最低端,也进而导致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的条件和基础。

第三,金融机构绿化程度不高,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目前全球有83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但我国至今只有兴业银行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还处于由“概念”向“实践”转变的起始过程,缺乏长远的目标和规划,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此外,开展绿色金融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及同时掌握金融和环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中介机构也还没有真正涉足到绿色金融业务中,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在绿色金融人才的建设、引进、培育方面也还没有足够重视,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第四,绿色发展理念欠缺,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失衡。尽管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市场也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很大程度上源自行政性的强力推动,而不是出于地方政府、市场的主动行为 〔3 〕63-65。由于部分参与主体缺乏绿色发展理念,现实中不同主体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在行为上表现出较大偏离,利益博弈的失衡直接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缓慢。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有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地区经济,在地方发展中“唯GDP论”,这样一种增长路径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环境目标自然退居二线。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博弈,金融机构对利润高、回报快的“两高一资”企业仍有支持的动力,而绿色企业由于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经营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机制借鉴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较早,经过持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实践可以为破解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提供思路,对我国运用绿色金融机制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经验。以下对英国、美国、韩国三个典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进行分析。

1.英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英国不断加强绿色金融的相关立法,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战略》国家战略文件。2012年英国首家政策性绿色投资银行投入运作,该银行由英国政府全资控股,旨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环保项目。为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绿色投资银行根据英国的资源禀赋进行目标行业选择,确立海上风力发电、能效融资和生物质能作为三大优先投资领域。该行2014年年报显示,其参与了英国50%以上的绿色项目投资,直接投资7.23亿英镑,带动私人投资17.48亿英镑,投资撬动率达2.42倍,有效引导了私人投资。同时,英国也注重对金融业环境风险的监管,在2000年就要求养老金的投资必须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2015年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针对气候变化可能对英国保险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首次评估,推动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2.美国: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辅以激励措施。美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坚持市场导向,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碳金融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之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世界上首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并受法律制约的交易平台,该平台下建立的《美国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立法提案计划》是美国第一个跨区域、以市场为导向的碳排放交易框架 〔4 〕。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美国以碳排放配额和核证碳减排量为原生产品创新出的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实行“绿色新政”,加大了政府在低碳产业的财政投资和减税力度,经济刺激计划中约有580亿元投入环保和能源领域。为加强政府资金运用,先后成立了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纽约州绿色银行、新泽西州能源适应力银行等三个州级绿色银行,这些银行都是由政府注资成立,但是独立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绿色投资机构。

3.韩国:以政府为主导,强化财税和舆论支持。韩国2008年了《低碳绿色增长战略》,计划每年将GDP的2%作为政府绿色投资资金,作为政策性保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0年颁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及其法令,将实施低碳绿色增长战略上升到法律层面。政府为扶持绿色产业,制定了绿色产业资助机制,设立2600亿韩元的绿色发展基金,并设立1.1万亿韩元的绿色中小企业专用基金和3000亿韩元的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支援基金支持绿色中小企业发展。为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政府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为银行的环保企业长期低息贷款提供担保和补贴。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绿色国民运动”,鼓励国民绿色出行,并制作专题片《绿色成长的韩国》进行宣传,以此引导公众舆论,树立绿色国家形象。

(二)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完善绿色金融机制提供了以下一些启示:

第一,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推崇市场经济机制,相比而言,亚洲国家的行政色彩更加明显。但是近年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绿色金融实践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失灵现象,因此这两种模式出现逐渐融合的迹象,政府的作用也得到重新审视。人们普遍认同政府应该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激励引导市场意愿,一方面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和法律规范引导各方进行绿色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对绿色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推进器”的作用。

第二,政策性绿色银行是政府引导民间绿色投资的重要抓手。目前英国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绿色银行,美国多个州成立了州级的绿色银行。这些绿色银行都由政府出资成立,在政府监管下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绿色银行不仅为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部分解决绿色项目融资的市场失灵,而且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信息溢出效应,增加投资者信心,撬动社会资本跟投。对我国来说,国家和省市层面都可以试点设立绿色银行,作为实现政府绿色政策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在绿色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 〔5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第三,市场化运作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自主性较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较少,注重运用市场运作手段推动绿色投资战略实施,因此实施绿色金融的手段更加综合,产品种类也更加多样。从手段来看,金融机构不仅在绿色信贷中大力践行“赤道原则”,而且重视发展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从产品来看,针对政府、企业、个人、家庭等不同对象,提供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报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近年来推出了涵盖零售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领域的100多项绿色金融产品 〔6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开发出受众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

第四,全民绿色理念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力。参与主体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决定绿色金融的发展程度,发达国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日常经营和活动中,利用全民力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前全球采纳“赤道原则”的83家商业银行中有57家属于发达国家,占总数的69%,可见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更强,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主动接受环境责任标准的阶段,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则积极性不高。同时发达国家注重利用媒体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环保理念宣传,支持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绿色生活,形成全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氛围。

三、构建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其本质是机制问题。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更多是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从长远来看是难以持续的。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绿色领域的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国内发展实际,为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激活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的实现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手段,而是通过政府的绿色激励,撬动市场力量,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环保水平的内在动力 〔7 〕。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时着力,构建含有政策保障机制、市场运作机制、理念培育机制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框架是:以市场运作机制为核心,在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驱动下,促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市场主体,有效提供绿色信贷、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的合理定位和相互协调,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系统推进。

(一)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绿色金融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制度、业务制度、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考核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一揽子政策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在推进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时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 〔8 〕。通过建立系统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明确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构建规范、公平的绿色市场竞争秩序。

2.健全财税扶持体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研究发现,政府投资于绿色产业的资金可以带动5~15倍的社会投资,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 〔9 〕。为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变政府普惠式的补贴政策。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由直接用于绿色金融供给转向对市场化绿色金融供给的激励上,以市场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3.强化监管考核制度。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加强监管,开展绿色绩效考评,发挥监管考核制度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加大约束性环境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定统一的绿色评估框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绿色融资可获得性挂钩,倒逼企业深挖环保潜力。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绿色金融既是生态环保问题,也是金融改革问题,涉及环保部门、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政府和市场主体,为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必须建立完善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同时金融机构要向其他部门反馈企业融资信息,实现双向信息沟通与共享。各部门间通过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合力。

(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要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方面要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市场格局。

1.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鼓励现有银行进一步绿化,按照“赤道原则”对业务经营进行调整,同时充分调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支持其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提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设立绿色发展银行。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和省市层面政府发起组建专业化的绿色发展银行,初始资本可以采取美国州级银行多元化的资金方式,由财政资金、排污收费、社会资本等构成;同时要因地制宜地确定绿色银行发展的切入点,如绿色能源、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三是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运作中;并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为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机构要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内培与外引”的结合力度,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对现有员工进行专业性培训,并从外部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一是推动绿色信贷创新。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同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针对绿色产业轻资产、传统抵押担保品不足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挖掘排放权、能效提升等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发展如排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创新工具。二是发展绿色资本市场。绿色资本市场主要包括绿色股票、绿色债券以及绿色基金。鼓励绿色企业利用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企业进行转板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针对中小环保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绿色项目收益债等债种;支持设立绿色政府引导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三是推广绿色保险业务。全面推广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发展其他绿色保险创新险种,如在条款、费率等方面有所倾斜的绿色车险、绿色建筑险等,通过保险机制反映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导向。四是大力发展碳金融。我国要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碳金融产品体系,发展碳资产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指标交易等碳金融基础产品,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产品 〔10 〕。

(三)微观层面的理念培育机制。宏观层面的政策保障机制和中观层面的市场运作机制都是绿色金融长效机制的外部保障,要让绿色金融参与主体自发地注重环境保护、践行社会责任,关键在于理念的转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直接影响各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 〔11 〕。发力点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四个方面。

1.树立地方政府绿色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倡导“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执政理念。通过建立刚性的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中,大力推进城镇化的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低碳的宜居城市,有效服务人民的长远利益。

2.培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观。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绿色金融不仅对于其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长期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绿色声誉”和市场地位。金融机构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同时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对外绿色金融理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营造绿色金融文化氛围。

3.强化企业绿色生产观。生产方式是决定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要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需要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改变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生产模式。企业要将环保技术创新升级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正确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的投入,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效益;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

4.倡导居民绿色消费观。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模式。要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引领作用,通过末端绿色消费带动前端产业升级,倒逼供给侧改革。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普及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中,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绿色消费金融,将节能指标纳入贷款人信用评价体系,为购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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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艳.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J〕.经济问题,2012(2).

〔5〕马 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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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大研究院课题组(王元龙,马昀,王思程,刘宇婷,叶敏).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

〔9〕卓 贤,张丽平.绿色金融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N〕.上海证券报,2014-12-17.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第3篇

一、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一是货币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不够。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未能考虑“绿色金融”的因素,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第4篇

当前南平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山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南平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结合参加南平市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专题研修班学习,谈谈几点体会。

一、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基础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一是研究界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概念内涵,理清自然资源、生态产品、生态价值等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二是借鉴对比分析国内外主流生态价值核算体系,研制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核算原则、技术框架、关键指标选择和标准等;三是以南平模式为基础,构建基于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产品目录和清单,规范定义、分类标准、实现路径、配套措施等政策体系。

(二)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助推建立生态功能提升机制

一是综合运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登记确权、评估核算、动态监测、考核评价以及空间用途管制等手段,把自然生态环境转化为可消费交换的商品,让价值规律在生态功能提升过程发挥内生驱动作用;二是探索在国土空间分区和布局、生态产业用地、权益交易、产权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研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助推生态功能提升的标准和指南,可复制、可推广。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深入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绿色金融模式,总结形成模式化创新成果;二是立足南平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条件,以绿色产业链设计为规划、以“绿色大数据”为优势,探索绿色金融系统政策,改革创新绿色大数据与金融“双驱动”发展体系;三是差异化定位和新结构升级。创新绿色金融有关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引导国内外银行、券商资管、民间资本等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投、创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投资机构入驻,加快绿色要素交易平台、绿色标准评级和担保体系建设。

(二)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

一是结合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编制闽江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和保护规划,谋划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重大项目,明晰不同区域政府间生态共建的权责利,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的长效机制;二是国家加大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选择闽江流域作为生态补偿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可量化可计算的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和标准。

三、探索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持续性

(一)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依托“生态银行”试点,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期拟批复一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力争自然资源部将南平列入其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类南平”地区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构建“资源+评估+信贷”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通自然资源向产业资本转化路径,实现了资源到资产、资产到资本的“三资”转化,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南平样板”。 鼓励建立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机制,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区域间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制度。2020年4月、10月自然资源部将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和光泽“水生态银行”列为第一批、第二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下一步,积极争取武夷山五夫田园综合体列入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

(二)探索多元化市场机制实现

创新投融资和项目运营机制,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环境治理短板。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托管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探索政府由购买单一的环境治理方案向购买整体治理方案转变,促进环境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深入建设全省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把武夷新区建设成为福建省绿色金融集聚区,打造区域绿色金融中心,形成搭平台集聚、大数据支撑、大联动服务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四、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的保障性

(一)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增加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群众生活质量、重大任务落实等指标考核权重。改进和创新考核方式,推进分类别、精准化、差异化考核,建立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多种方法,实行差别化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推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高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为全国全省其他地区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出示范。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保护环境 银行业 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风险管理 湖北省域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了《绿色信贷指引》,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业应当从战略高度实施环境风险管理,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转变。可见,随着绿色信贷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发展,对其风险揭示和防范成为关注的热点。在此背景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湖北省,能否抓住契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目标,对湖北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影响。而由于绿色信贷本身发展历史较短,对其认识远为不足,加强对绿色信贷风险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绿色信贷的涵义与发展概况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依据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对从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新能源利用、绿色制造、生态农业等绿色经济发展的个人与经济组织提供支持性贷款的信贷政策。它包含两方面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行业、企业的发展。绿色信贷的实质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银行信贷活动中把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合理有效地配置信贷资源,增加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公认的《赤道原则》,目前全球已有近100家国际知名银行加入《赤道原则》,绿色信贷在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国际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近年,我国银行业也陆续开展了绿色信贷业务,例如2006年兴业银行推出我国第一种绿色信贷品种——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并创造性地引入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并且该行于2008年10月成为我国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此外,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许多银行也陆续跟进,先后实施绿色信贷。几年来,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末,在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银行业贷款余额超过2万亿元。

二、湖北省绿色信贷的发展状况、及其风险分析

近年来,湖北省域银行业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在绿色信贷发展上先试先行,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如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2006年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在2010年颁布了《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省域绿色信贷发展非常快速,其融资功能呈多样化发展,信贷品种不断增多,信贷服务不断创新。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为例,截至2011年底,,该行累计为省内10多家绿色能源企业提供了20多亿元的授信支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省内多家银行纷纷实施绿色信贷,力争在新的经济领域抢占先机。一方面,为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领域和利润空间,也产生了新的风险,相比传统的银行风险,这些风险更为复杂和不同。

1、政策法律风险。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一个完整的发展绿色信贷的规则和系统性的支持政策,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一些引导和激励绿色信贷的相关优惠政策还不到位。比如,湖北省相关的政策多以指导意见或方针为主,约束力和参照性不高。这使得银行业缺乏可以参考的统一标准及环境风险评估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也使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面临更多的难以预见的政策性风险。

2、信用风险。当银行贷款客户的业务受环保政策和要求变化影响时,由于承担环境责任而增加了企业成本甚至造成企业倒闭,便形成贷款银行的信用风险。此外,其它方面的环境问题也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例如:作抵押资产的土地等不动产污染、生产环境污染、信贷项目的技术风险、产品在使用中对环境产生负作用等,这些环境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产生还贷压力,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3、市场风险。由于发展历史尚短,银行在支持新兴低碳行业,开拓绿色信贷市场时,存在几方面隐患:一是绿色信贷要求素质更为全面的从业人员,而目前银行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还明显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新兴低碳行业在其投资初期可能发生的投资过热、产能过剩等风险;三是绿色信贷项目的完成一般都有较长周期,使得银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市场利率和汇率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市场风险。

4、声誉风险。在实施绿色信贷时,银行要为所提供贷款或融资的公司造成的环境破坏行为承担声誉风险。同时,公众对绿色环保产品、健康生活环境的需求,不仅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也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益,并且公众本身也是银行的客户,绿色信贷的状况也关系到银行能否吸引更多的顾客,获得顾客忠诚,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重大而长远的问题。

5、技术风险。绿色信贷所涉及的低碳经济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产业标准不统一、技术水平不成熟等情况。一些现在看来可行的新兴技术有可能不久就被淘汰,使得该产业的投入产出不稳定;而且,相当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尚处于应用转化阶段,在一定情况下存在应用前景难以准确评估的风险,及技术的不确定导致的信贷风险和相关中间业务的利润风险。

三、对湖北省域银行业绿色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业等联动和协同起来,为绿色信贷的发展创建较为完善的外部制度安排与监管机制。

1、在政策法规方面,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法规体系,为绿色信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可结合湖北经济发展的特点、技术能力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制定相应的符合省情的环保法规,填补政策的漏洞和空白,同时,不断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补充,并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增强其效力和执行力,为绿色信贷的贯彻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支撑。一是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二是对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和企业贷款的银行实行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实行激励政策,调动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2、在金融监管和自律方面,建立绿色信贷监管和行业自律体系,强化环境监管。在各方联动的基础上,实现绿色信贷发展的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统一。一是建立银行业环境信用评级,将银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表现和承担的环保责任纳入信用评级的考核内容中。二是设立由从事绿色信贷的银行共同参与组建的绿色信贷自律性行业组织,检查银行业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和行为,监督其履行在环保方面应负的社会责任。

3、在整体布署和各方协同上,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防控信贷风险的传递和扩大。可在湖北省现有的部门联席会议基础上组建金融联席会议,由环保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多方组成,制定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各方协调与合作,树立绿色信贷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强全民环保意识;减少行业隔离,摈弃地方保护,积极发展域内的绿色环保产业,使人们切实受益,营造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舆论氛围。

4、在信息公开上,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环保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我国自2008年5月颁布施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湖北省可依照该办法制定和实施更为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加强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的信息交流,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统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评价指标,及时准确地判断企业的环保状况;二是实行绿色信息披露制,银行定期披露其绿色信贷执行情况,企业其环境绩效及社会绩效,通过社会监督促使银行、企业承担应有的环境及社会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银行业绿色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提高内部风险管理能力。

1、在银行发展战略上,进一步厘清认识,提升绿色信贷的战略定位。目前湖北省域多数银行对于绿色信贷的认识不够,重视不足,不少绿色信贷是基于短期业绩的行为,制约了绿色信贷和银行自身的长远发展,加大了经营风险。因而,银行最高决策层要把发展绿色信贷纳入中长期战略,把绿色信贷的市场占有率高、资产风险低、风险管理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确定为战略目标。银行政策部门要制订科学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为实施绿色信贷提供适合的体制和机制,并把绿色信贷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到业务操作各环节,努力防范各种信用风险、声誉风险。

2、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建立绿色信贷的评估和分类制度,严格信贷准入和风险控制。湖北省域银行业不能完全依赖外部的环境评估结论,要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标准,对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类,并按类别和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和不同的信贷政策。一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和项目因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二是实行绿色信贷问责制,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对信贷资产进行实时动态、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3、在金融创新上,积极探索和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加强绿色信贷供给。绿色信贷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而潜在信贷需求空间巨大,湖北省域银行业应学习国内外银行在绿色信贷上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创新,在积极支持当前的绿色环保项目的同时,要有前瞻性的眼光,追踪所支持行业或项目发展的趋势,不断探索、创新符合需要的绿色信贷产品,使之兼具创新性、时效性,并能有效规避免各种信贷风险。比如可借助环境保险,要求借款者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实施风险保护;适机进行碳减排信用和气候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尝试。

4、在市场经营和拓展上,加大对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开拓绿色信贷市场。一方面,按照绿色信贷政策的要求,银行业要逐步压缩和退出“两高一剩”行业、环保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另一方面,银行业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开拓潜在的绿色信贷新市场,加大对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绿色信贷的比重,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根础。

本文是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低碳经济视野下湖北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编号2012Y0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教师)

参考文献:

[1]李瑞红.绿色信贷风险防范的策略选择.青海金融.2010.10.

[2]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课题组.绿色金融:国际经验、启示及对策.浙江金融.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