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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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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

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积极做好能源项目报建服务

推进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已会同交通运输局、南丰镇、中石化、永钢集团会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做好跟踪服务。谋划“十四五”期间能源专项规划。先后编制《张家港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力设施专项规划》,为今后五年能源项目建设构建发展格局。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合作。张家港市与国家电投签订“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战略研究及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目标,推动相关清洁能源项目落地。组织企业申报能源项目。永钢集团、信义光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入选苏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21_2025年),组织4家企业申报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二)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

组织编制《张家港市2021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发电侧、供电侧和用电侧企业,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今夏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将启动高耗能分组,待控制负荷不能达到要求时,再按序投入相应方案组。高度关注电网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夏季空调负荷、区外来电、输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恶劣天气影响,统调电厂出力,适时开展用电端需求响应或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发电企业稳发满发。全力协助企业多方筹措资金,组织煤源、气源,坚决杜绝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

开展“十四五”期间非电行业、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公用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摸排工作。通过开展座谈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相关企业的用煤需求,更好对上争取我市实际用煤指标。全面排查本市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

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增速位居世界首位,利用市场化机制减排是国际公认的成本较低的碳减排手段,目前,欧盟、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美国部分州等国家和区域先后实施了强制碳排放贸易。我国在2011年开展实施了北京等7省市碳交易试点工作,碳交易服务业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在国家提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重视市场化机制运用的新形势下,发展碳交易服务业不仅可以积极促进碳市场发展,更有利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据测算,到2020年,碳交易服务业相关产值将达到5万亿元,带动就业人数约100万人。

一、我国发展碳交易服务业的基础

从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现状看,碳交易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从业机构、人员数量、交易条件、行业标准等已有一定基础。

(一)我国广泛参与国际碳市场,初步具备了发展碳交易服务的能力

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我国提供了部分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对建设国内碳市场所必需的各项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自2002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开发、注册、签发CDM项目数量均居国际第一,占世界总量50%以上,在碳市场的专业咨询、项目开发、减排核证、交易和法律服务等产业链上,已形成300多家碳交易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近万,形成7亿吨碳资产。我国还利用经核证减排量转让收入建立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截至2011年底已达100亿元),用于支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二)碳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我国碳交易服务业的市场基础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重庆、湖北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各地区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积极建设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咨询、审核等碳市场服务业。2013年,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均正式启动了本地区的碳交易。区域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快速推动当地碳交易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遵约企业和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联动,加强各地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实现产业的整合发展。

(三)政策环境为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目前,我国已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各试点省市也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制定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碳交易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深圳和北京还出台了规范碳交易的人大文件,实现了区域碳交易服务活动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碳交易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试点工作和碳市场履约机制对企业的约束力,影响了碳交易的活跃程度和碳市场的整体效果。

(二)碳排放数据采集困难

碳排放数据是碳交易的基础,也是碳交易服务业的核心业务之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统计核算标准,各试点均自行开发,数据口径不一,影响了今后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统一。

(三)交易模式受到限制

国务院在2011和2012年为清理整顿交易机构,出台了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其中对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定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限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模式,难以实现连续交易、形成线性价格,不利于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流动融通作用。

(四)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引导碳市场形成、鼓励开展碳交易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还不够完善,企业开展碳交易内生动力不足,难以发挥碳交易机制对促进企业减排的推动作用。

三、对加快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设想

(一)基本原则

发展碳交易服务业应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主题,适应新形势下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将发展碳交易服务业作为新兴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遵约以下具体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培育壮大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基于市场机制的碳排放交易,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二是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配套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碳交易的内生动力,壮大碳交易服务业规模。三是加强制度标准规范原则。加快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制度、标准,加强碳交易服务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碳交易市场行为,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统筹国内国外资源原则。在充分用好国内政策和资源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碳交易先进经验,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理念,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准则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二)发展重点

1、建立交易平台

制定交易规则,具体包括设计产品、交易模式与流程,配额注册登记、交易产品挂牌、信息披露、配额交易、交易结算、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详细制度。建立交易系统,具体包括撮合系统、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等的内容。通过配置充分满易和灾备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严密的交易和风险防控体系,最终实现交易系统与登记簿、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对接,具备开发服务于政府碳减排目标和市场定价机制需求的交易产品的能力。

2、建立登记注册系统

登记注册系统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配额的确权中心和管理中心。为碳交易配额的生成、分配、存放、交易和流转提供载体,实现了配额的确权和固化,从权属上保障了配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查询持有配额数量变化,管理自身碳排放,通过注销配额完成碳排放履约。具体功能包括:账户管理、配额管理、减排量信息备份、企业排放数据管理、企业合规监管、配额确权、统计分析及信息等。

3、建立核查验证体系

按照保守性、透明性、可比性、确定性和经济性原则,依据政府批准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建立真实客观、能够实现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第三方核证支撑体系,同时为降低收集处理数据的成本,开发碳排放主体排放情况在线报告系统。

4、培育交易主体

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育碳交易参与主体,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合理下达减排目标,推动交易经纪机构活跃规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确保排放权企业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5、建立咨询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碳交易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包括市场交易咨询顾问、减排项目咨询顾问、核证核查培训咨询服务等,以完成减排目标为前提,在碳交易全产业链中,最大化利用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分配。

6、建立金融支撑体系

搭建金融支撑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通过碳交易确定交易标的物权价值,积极探索形成低碳金融服务模式。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为开展碳交易、发展碳交易服务业提供法律支撑。在总结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碳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碳交易主体、程序和规则,构建标准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加快建设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并加强与碳交易平台的衔接。尽快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开展碳交易提供依据。探索形成有利于促进碳交易的价格调节机制,增强政府对碳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建立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设立碳交易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碳交易所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市场配套体系,提升碳交易服务能力。研究建立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碳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经纪机构开展碳交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降低各参与主体的核证和交易成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碳交易特点,开发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碳交易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统计核算标准,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

制订完善碳减排、核证、交易等相关标准,引导碳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引导碳交易市场主体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碳减排的计量统计。制定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碳减排核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机构设立条件。建立第三方碳减排核证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核证公平公正

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减排;碳补偿;减排能力

中图分类号:F124;F205

一、当前政策导向

从目前国际上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的实践来看,利用市场手段并付诸相对严格的规制激励机制促进减排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方向。作为《京都议定书》下非附件Ⅰ国家,中国境内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尝试。

国际上,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主要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续问题。《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年末到期,而德班大会是到期前的最后一轮气候谈判。在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坚决抵制下,德班会谈尽管没能彻底挽救《京都议定书》,但使其得以延续到2013年。会议决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要在2012年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被批准,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虽然存在变数,但从历次会谈来看,“拖而不废”是美、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主体策略。

此外,此次会谈有两个亮点:一是《京都议定书》内附件I国家承诺2012年5月份提出量化减排目标;二是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首次公开提出可以就2020年后中国承担限排义务进行谈判。当然,关于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解振华提出谈判的前提是要满足五项条件。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二是发达国家要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三是落实技术转让、透明度和能力建设,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四是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进行评估;五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则,中国将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德班会谈之前,国家密集出台低碳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文件。2011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的目标;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白皮书》中明确提出:“通过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11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武汉)、广东、深圳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上述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正式启动。

从上述国际与国内的最新动态分析,一个较为清晰的时间表已初具形态。2020年左右中国应该建成一个满足全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市场,各省市还有8年的时间进行区域碳市场的构建。

二、碳减排市场的建设发展顺序

(一)先东部、后西部,先地方、后全国

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先东部、后西部,先地方、后全国,这一顺序是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必须把握的步骤,也是目前政策制定的一个主要方向。中国目前低碳减排的总体目标可概括为:“4045”和“1217”,即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这可以看作是两个阶段性目标。从目前国家公布的7省市低碳交易市场试点省市来看,也基本上体现了“先东部”的原则。这一时间和空间战略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在减排成本、产业结构、能源依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并将这种差异通过时间和市场两个维度来进行拉平,这符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经济体发展低碳所遵循的适应性原则。

对中西部省市而言,这一制度安排将成为吸引产业进入、利用发达沿海城市工业资金、技术的一种巨大引力。对具有很大减排潜力的能源大省而言,减排带来的收益和吸引力也将使其成为低成本工业生产的基地。其发展结果是:在较低成本下实现产业升级与重构。而这种制度事实上为许多能源大省提供了一种政策主导下的市场支付手段,有助于帮助其进行节能减排,同时也解决了这些经济相对滞后省市节能减排所需之资金。

此外,在东部沿海城市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也能为日后西部省市建设相关市场提供规制与操作经验,最终目标是建设成一个完全的可自由流动的碳资产交易市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市场推进的步骤。由于各地在减排成本、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客观差异,且这种差异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因此,不应该也不能急于建设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根据各地在碳排放强度、减排边际成本趋同后才可以考虑区域市场的对接。

(二)先工业、后农业,先配额、后补偿

从大的产业层面来看,主张先工业、后农业的顺序。一方面,在现阶段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建筑、交通、各种工业生产活动、化石能源使用等领域,工业领域强制减碳势在必行。此外,这一顺序是由中国内外经济环境所决定的,毕竟出口导向型战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下去。而为了应对低碳标准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工业领域的强制减碳不可迟缓。

从减排的强制性角度,主张后农业,但并非说农业不减排。事实上,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6)的相关报告,畜牧业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占全球总排放的18%,超过全球交通运输业的排放总量。然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将农业强制减排滞后,原因主要是满足农业减排的适应性。即使发展到今天,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因此农业应该以自愿减排为主。当然,这种自愿是相对于强制而言,并不代表没有市场激励。

那么如何为农业减排提供市场激励?一句话,工业碳配额、农业碳补偿,工业强制减排、农业自愿减排。这既满足适应性原则,又满足民生原则,而且与先配额、后补偿原则也是一致的。

“先配额、后补偿”指的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中,要嵌入碳补偿市场。碳配额是由强制减排规划体系创造的,其基础是针对某个或某几个行业进行总量限制。而碳补偿是强制减排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内企业进行自愿减排(碳补偿),并允许这些减排量进入到强制减排交易市场中。在这种机制下,总量限制的行业内部会因为不同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而出现优胜劣汰现象。而总量限制以外行业的企业也会找到通过减排增加其利润的方式,并通过市场手段激励那些非强制减排行业主动减排。

三、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关键条件

在此提到的区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几个省(直辖市)组成的减排合作区域,例如,北京、天津与河北三省市之间形成的区域合作减排。二是在一个省范围内建设碳减排交易市场,省辖各市作为独立的减排主体参与到减排合作中。对于第一种情况,要充分考虑参与合作减排的各省在距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一般而言,在产业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的相邻省份组建区域减排合作框架,能够有效地降低减排的边际成本。对于第二种情况,各市如果在产业结构或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减排的福利经济效果也会比较明显。为保证区域减排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避免价格的大幅起落,需要就市场构建的几个关键点进行针对性设计。

(一)激励性规制机制

激励性规制机制或政策是指:必须使参与到区域合作减排的主体有激励参与并主动进行减排。这就需要从市场和行政两方面着手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即通过市场机制降低区域内参与主体的减排边际成本;通过相应的财政手段和市场规划手段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减排,例如,政府设立专项减排资金用于减排项目的启动,也可以辅助其他手段,如,完成当年减排任务的企业可取得供电的优先权等等。

(二)市场流动性创造

通过对区域内某一特定行业实行排放总量限制以创造出具有稀缺性的减排额度,并进而通过证券化以形成碳金融工具(CFI),同时构建二级市场以增加此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依托现有的环境交易所构建碳金融工具拍卖交易平台,在提高碳金融工具交易价格透明度的同时,方便区域内政府对总量的控制和减排进度的管理。碳减排交易市场能否有效且持续,除了政府提供有效的规制措施以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保证就是:市场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即市场自身的流动性创造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碳减排交易的二级市场,即创新性地使用碳金融工具(CFI)。也就是说,对碳减排额度要进行证券化,并使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此外,为了增加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与参与的广泛性,交易体系主要针对某个行业制订强制减排规划,而对行业外企业则通过市场交易来激励其进行减排。这样,整个体系按市场参与主体是否有减排义务,又分为强制性减排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三)价格传导敏感性

价格传导敏感性是指:市场的碳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要能切实反映出减排的边际成本,即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能够作为企业是否进行减排决策的一个市场信号。同时,这一信号也能反映出区域内减排主体的减排边际成本。如果交易价格上升,说明区域内企业的减排边际成本在上升,相应地,在减排规制措施方面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增加区域内配额的供给或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果交易价格下降,或表明区域内企业的减排边际成本在下降,或者是区域内发放的减排配额过剩。而要获得价格传导的敏感性,也需要构建二级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来提供动态价格信息。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是相关市场参与者获得碳排放配额的市场。有减排义务的企业可以从一级市场上免费获得或者通过竞拍获得碳排放配额,也可以通过参与项目获得经过法定部门核准的额度当量。

碳排放权二级市场也被称为流通市场,是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市场参与者对碳排放配额或碳金融工具进行买卖的市场。对于持有多余碳排放权的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其出售,对于碳排放权短缺的市场参与者可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

(四)交易体系诱发产业结构升级

碳减排交易体系建立的基础是针对某个重点行业进行总量限制,并允许该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自主减排,并允许其将自愿减排的额度(碳补偿)拿到市场进行交易。在这种机制下,总量限制的行业内部会因为不同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而出现优胜劣汰现象。而总量限制以外行业的企业也会找到通过减排增加其利润的方式。这两种情况都必然会提升行业的集中度、生产效率以及行业内企业在国内分工中的地位。

四、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

中国区域减排市场的构建必须考虑民生原则、企业减排适应性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鉴于此,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与减排情景设定

在现有的交易机制条件下,国内区域减排交易市场应该主要采取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cap-and-trade)。在该体系下,管理者设置排放量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在这种制度下,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以及减排情景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区域内承担强制减排任务企业的减排成本。

对于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不能单纯从历史排放原则出发,仅考虑碳排放强度指标,应该同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该行业转嫁减排成本的能力(在终端产品市场上的定价势力);(2)从经济上和技术上来看,该行业进行减排的可行程度(考察行业利润指标);(3)该行业面临的国际竞争程度;(4)是否会影响到保证能源供应安全的投资;(5)行业基准线易测定原则(存在成熟的方法学),优先选择有成熟CDM案例的行业。在这几个原则框架下选择强制减排行业,目标是有能力行业率先大幅减排,给那些应该大幅减排但减排能力尚不足的行业一段适应时间。从这个角度来看,强制减排行业的选择与减排情景的设定异曲同工。

对于减排情景的设定,主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让区域内排放实体充分适应。同时,要通过科学的计算,重点解决如下两个问题:(1)相对于基准方案,模拟不同碳减排率下各部门(行业)能源服务需求相对下降率;(2)在不同预先设定减排方案(减排比率)下,模拟不同减排情境下的GDP损失率,进而估计GDP损失函数。在此基础上,模拟出一个全局最优的年度减排率,而这个减排率能为年度减排总量的设置,进而年度配额计划的确定提供一个宏观的科学的测算基础。

(二)碳补偿市场嵌入

碳补偿市场嵌入的目的在于降低强制减排行业的减排成本。同时,通过市场手段激励那些非强制减排行业选择主动减排,从而实现全局最优。在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机制下(cap-and-trade),一般允许减排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来自强制减排体系以外、产生于项目市场的碳补偿额度来履约(此碳补偿额度基于信用基准模式,即Baseline-and-Credit机制)。例如,总量管制下的排放交易机制下,承担强制减排任务的一个企业(比如火力发电企业)需履行强制减排义务。如果没有碳补偿市场,该企业就需要通过购买其他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企业的排放额度、限产或技术替代的方式来进行减排,这三种履约方式的成本都相对较高。如果允许其购买碳补偿且都来自具有额外性的项目,那么这种履约方式能够大大降低强制减排实体的减排成本。图1较为直观地展示了碳补偿市场的嵌入如何有效地降低强制减排行业的减排边际成本。此外,碳补偿市场的存在还能够有效地增加减排额度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额度交易价格的平滑性。

Ac是强制减排市场总量;Au是自愿减排市场总量(碳补偿量);Ac与Au的大小取决于强制减排市场边际成本曲线MACc与自愿减排市场MACu的位置关系。如果没有碳补偿市场,那么强制减排市场的减排总成本为(A+B+C)。而如果嵌入碳补偿市场,在相同的总减排量下,成本为(A+B)。其中,E是碳补偿市场卖方所得利润π;F是强制减排市场内,买方企业因价格下降而所得收益。

(三)政府减排资金补贴

目前,对于中国区域碳减排实践,一个非常关键的方面是要政府提供减排启动资金,这也符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的指引。当前,需要探讨减排财政资金的提供机制、渠道和实施方法。具体而言,需要设计出满足激励相容、可自我实施的减排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制度,使辖区内企业有激励在减排财政资金的引导下,进行可观测、可计量、经过核证的减排,其根本目标是促进企业减排能力建设,实现发展前提下的减排。

据此,本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碳发展财政支持基金,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按市场化进行操作,分别设计低碳发展财政基金使用的事前与事后制度安排,实现对企业低碳减排进行事前和事后两种管理。事前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从低碳基金中分拨出相应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进行减排项目研发,促进企业减排的能力建设;而事后制度设计的重点在于利用财政基金辅助市场手段诱导企业进行持续减排。通过事前与事后两种资金使用机制,可使企业进行自主选择,并据此对辖区内企业的减排动机、减排类型进行区分,企业自行“对号入座”,从而满足制度的激励相容。两种制度安排都强调资金使用的市场化,事前事后两种机制相互补充,事前资金引导、事后资金补贴,一方面促进能力建设,一方面促进持续减排。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可在一个政策实施周期内基本上确定各行业的减排基准线,从而能够更为科学地制定下一周期的减排规划。

参考文献:

[1] 宗计川. 应采取市场化手段解决减排的结构性矛盾[EB/OL].人民网,.

[2] 宗计川. 理性思考与科学应对低碳经济[EB/OL].

,2010.06.29.

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1碳市场建设情况

我国碳市场的建设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与建设阶段,时间为2015-2016年,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前期的准备工作,正在启动碳市场的建立;第二阶段为试运行与逐步完善阶段,时间是2017-2019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将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碳市场;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是2020年以后,在这一阶段,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且进一步探讨如何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形成对接。目前,中国已经在七个省市全面启动了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在运转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由于七个试点横跨了中国东、中、西部地域,全国各地方经济差距相对明显相差显著,制度设计能够展现出各区域的特点。深圳设计制度指导目标是市场化,湖北的重点是市场能否有活力生机,北京和上海重视履约管理,而广东的重点则是一级市场,重庆企业配额自主申报的配发模式形式。各个试点碳交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截至2016年9月,试点的碳市场配额现货交易累计成交达到了1.2亿t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超过32亿人民币[1]。

2碳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2]2.1排放总量的确定和分配具有不确定性。巴黎协定以后,中国与国际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关于碳减排指标的分配存在很多博弈点,碳排放总量的确定以及怎样分配主要受经济、政治、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2030年达峰的目标具体该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实现目前还没有制定准确的方式和方法,总量如何分配需要进行具体的研究,如果提前完成2030年达峰目标,则经济会受到影响,如果过于宽松则2030年达峰目标实现成问题。各个地方的本底条件不同,碳排放的控制难易程度也不同,这就需要政府来宏观的对碳排放的总额进行合理科学的分配,才能够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情况下达到碳排放控制的目标。2.2碳市场产品价格随高耗能市场发展影响。碳市场中“碳”是一种虚拟物品,其价格是由卖卖双方的供需量来决定的,目前控排企业大多都是高耗能、高环境污染的大型企业,电力、供热、工业制造企业类型的大型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的排放往往较多。也就是说碳市场的产品———“碳”是在高耗能大户之间进行交易,如果一个企业超过了国家的配额,就会找配额多的企业进行购买,以完成任务,这样就使得“碳”的价格随着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而受到波动。在社会对能源的需求高的时候,“碳”价就会很高,能源需求少的时候,“碳”价就会很低。2.3碳市场交易体系具有封闭性。从国际上碳市场交易体系的现状以及我国碳交易试点城市的现状来看,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每个地区的试点是相互独立的,各地有各自的办法以及市场交易价格。七个试点城市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所,各自安排各自区域进行碳排放交易,如湖北、重庆等地方还限定了只能本地的碳进行交易,这就使得碳市场的主体之间各自独立。众所周知,市场只有开放和具有竞争才能够达到最优的配置效率,而目前相对封闭的市场是形不成成熟的碳市场,这对碳市场的建立也是一种挑战。

3推动碳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国要建立成熟的碳市场,必须在总量的设置、配额的分配以及市场交易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3]。3.1总量配置设计事后调整机制。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碳市场建设在总量的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减排的目标,建立总量配置的事后调整机制。要考虑各个地区之间的本地条件的差异,根据各个地区的条件进行总量设置,除此之外,还应当在不同的行业进行碳排放情况分析,对其未来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设置配额。最后,事先对三到五年的减排周期的总量配额进行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调节措施,保证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3.2配额分配行业差别化。首先,碳市场初期配额分配应以免费分配为主,随着碳市场发展逐步提高拍卖比例。政府拍卖应允许投资机构者参与竞拍,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有效的碳价格,利于企业减排决策。其次,配额分配应重点考虑企业的历史情况,同时应将企业先期减排绩效纳入考虑,以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并按照就近原则实行滚动基期,以使配额尽可能接近当期实际排放,避免配额过渡短缺或过度超发。最后,规定交易过的配额可以储存,有利于促进碳市场流动性。3.3建立资源碳减排项目抵消机制。首先,考虑到自愿碳减排项目(CCER)对碳市场供求关系的冲击,CCER抵消比例不宜过高,应控制在5%~10%的范围内。其次,考虑地区差异,适度扩大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CCER抵消比例。再次,需考虑CCER项目的时间限制,避免早期CCER减排量充斥碳市场。最后,考虑环境友好性和CCER整体供给情况,限制用于抵消的CCER的项目类型,例如水电项目,同时,丰富抵消机制中减排量的来源种类,探索CCER需求主体的多元化,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也可将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纳入抵消项目。3.4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流动性。前文提到,碳交易市场目前是相对封闭的,但是合理的价格的形成必须是建立在市场的流动性的基础上的,因此,应当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流动性,引导企业提高减排效率。如果市场还是封闭的,那么就会出现有的企业想要卖碳配额但是卖不出去,有的企业想买买不到,或者价格过高很多企业宁愿超标排放受到处罚,如果价格过低,企业就觉得没必要进行碳减排来省配额了。提高碳市场流动性的措施,必须将碳配额总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市场的参与者多元化,企业可以参与、居民也可以参与,并且可以将碳交易的产品转化成多种类型的交易品,可以以期货、绿色基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碳市场的起步价格要制定的合理、适中,碳减排的政策要制定的有力度,对企业进行培训,并且对违约的企业进行重罚。

作者:张丽丽 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参考文献:

[1]潘家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挑战与市场拓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8).

企业碳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优先发展低碳技术。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引擎。针对我省激进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制造、轻创造,创新驱动。重技术引进、轻自主创新的问题,省委明确要求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低碳技术,加大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绿色装备制造业。目前,已建起了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成为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力之源。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研发的节能环保非电空调,被上海世博会采用,将为上海世博会减排二氧化碳7.3万吨,相当于400万棵树半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能源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与动力,优化结构。能源的低碳化,既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也是克服资源能源瓶颈、促进跨越式发展的肯定选择。根据能源结构实际,省委明确把低碳能源开发作为重要战略,先后就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可再生资源等问题推出一系列政策性措施,提出重点发展五大低碳能源:抓好水电挖潜,注重发展农村小水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逐步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在乡村路灯、道路指标牌、楼道照明、小区照明、村庄道路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加大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稳步发展核电,年已正式启动内陆省份第一个核电项目—桃花江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华容小墨山核电站已列入国家中长期核电发展规划;扶持风电产业,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现已拥有南车电机、湘潭电机两家大型风电设备企业。

努力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业是促使经济发展由高碳模式逐步向低碳模式转型的关键,突出特色。也是抢占未来市场竞争制高点的重要基础。省委强调着重从三个方面强力发展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调整产业结构,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单薄环节和新兴行业的发展,促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大力用低碳经济理念改造提升高耗能产业,逐步提高低碳产业的比重,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对重点行业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激进生产工艺,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解决资源有限和需求无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低碳经济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和深化。省委强调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各项政策,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在造纸、纺织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加大试点示范力度,积极推进国家一、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的同时,制订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支持试点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规范体系、用能规范和设计规范体系,实行节能减排在线管理,与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对接,率先在全国形成系统管理的体制机制。

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发展碳汇林业的目的利用森林吸收和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功能,坚守底线。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等活动,维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与直接的碳减排措施相比,植树造林等碳汇措施不只可以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而且操作利息低、效益好、易施行,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的手段。针对碳汇林业的这一优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严守“提高森林覆盖率,坚持青山绿水”这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底线,要求全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积极发展碳汇林业。重点是积极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控制非法征占林地和乱砍滥伐等行为,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不时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固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