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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的起源范文第1篇

1知识产权独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1.1专有权的膨胀威胁公共利益知识产权制度是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演绎而来的法律制度创新,以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制度存在的价值追求。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权利人独占的垄断权,在法律的效力范围内排斥相同甚至类似的智力成果获得相同的知识产权权利,以保障正当权利人实现合理的预期收益。知识产权人所具有的独占性的垄断权是法律赋予经营者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但随着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的加深加快,有限的垄断权过度倾向于保护知识创新者的个人利益和追逐经济利益,出现权利膨胀和滥用现象,偏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目的多元化的初衷。虽然整个社会的知识存量整体长势明显,但社会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路径受到限制,部分应当被纳入共有领域的资源被一些权利异化的垄断者掌握,技术、信息、思想难以得到广泛传播和扩散,导致公共资源创造社会福祉的公益目标无法实现。

1.2反知识产权理论的出现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价值构造决定它是权利所赋予的专有独占权益与社会资源共享权益之间的平衡器,但是,过分强劲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价值目标对专有权益的过度倾斜以及部分知识产权规则滞后和僵化导致该利益平衡器的部分功能失效也激化了反知识产权的思潮,传统的用来支撑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财产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激励理论”等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遭受前所未有的抨击,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垄断权力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并以相应的批判理论强化自己的观点。从知识产权独占权益与社会公共权益平衡角度出发提出质疑的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一是以美国的AnatolyVolynets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怀疑论”,对“功利主义”提出的知识产权能够激励创造性活动、推动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功能进行合理怀疑,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教育、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妨碍效果。二是以美国的RichaardStallman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反知识产权论”,提出限制甚至废除知识产权的主张,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造垄断的机制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威胁到社会竞争秩序、产业发展、社会公共福利,甚至给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来阻碍[1]。

1.3冲突的产物———“开源运动”的兴起反知识产权的活动不仅活跃于思想领域,同样充斥着实践领域。其中,上世纪末在网络领域兴起的知识共享运动便是反对知识产权垄断在知识和信息创造与传播方式中的典型表现。“知识共享运动是主张将作品的部分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免费许可给用户的社会化运动,它起源于对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创造者垄断性的权利的不满,是反知识产权思潮在实践领域的体现。”[2]“开放源代码运动”是知识共享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的具体分支。开放源码软件(Open-source)是一个新名词,它被定义为描述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开放源码软件通常是有复制权的,它的许可证可能包含这样一些限制:注重保护它的开放源码状态,著者身份的公告,或者开发的控制。开放源码正在被公众利益软件组织注册为认证标记,这也是创立正式的开放源码定义的一种手段,它突破了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法律通过授予知识或信息创造或获得者独占的垄断权来保护和激励知识创新的传统模式,显示出“自由软件”在信息时代独有的特质,甚至有极端的观点认为这种开源模式违背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开放源代码软件最为突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追求和倡导“自由、共享、协作”的知识创作理念,崇尚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共享;(2)与商业软件相比,软件的受众用户无需经过授权便可以自由地复制并对源代码进行修正、改进、使用和再次;(3)存在原始的知识产权人,权利人采用开源许可证(如GPL)的方式声明放弃部分知识产权权利,鼓励源代码的复制和传播;(4)不得将在原始软件的基础上修改和的衍生软件据为己有,不得申请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提供修改后的源代码或获取途径,保证下游用户对该共享资源的顺利获取;(5)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程序的性能、质量、侵权责任等所有风险都由被许可人自行承担。

2知识产权独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和

2.1“利益平衡理论”

2.1.1利益平衡方法的发展沿革对利益平衡理念的运用,早在古希腊时代即已存在。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解决个别案件,因而需要用平衡的方法解决这种困难。他将平衡原则定义为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矫正[3]。17世纪以来,众多西方法学者对利益平衡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进行了探讨,如德国学者赫克将利益平衡作为其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法国的爱尔维修、英国的边沁、德国的耶林、美国的庞德等法学家对法律的利益平衡提出了较为相似的界定,即利益的平衡必定伴随着利益的取舍,要先考虑较重要的利益,尽量使其他利益作出较少牺牲的情况下达到法律利益的平衡。利益平衡的理念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定争止纷的重要作用,是法官所推崇和常用的司法审判手段。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对利益平衡理论也多有研究,他认为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可供选择、在逻辑上可以接受的判决中作出抉策。另外,在上世纪中期日本兴起一种解释法律的方法:利益衡量论,该理论对于从利益的角度解释法律现象和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社会中,利益平衡已成为法律制定、实施中的重要原则,其基本要领在于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其所调整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对利益进行充分的选择、评价和衡量,使法律调整的利益主体各得其所,而不过分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2.1.2国内外发展现状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独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西方的学者早已提出利益平衡理论,如“著作权法包含了在激励作者创作和思想不受限制的传播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思想。”“专利制度需要在发明者的利益和一般公众的利益之间达成平衡。”与此同时,我国的学者也不乏对利益平衡理论的研究,吴汉东[4]曾指出要始终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为现代知识产权法基本精神的观点。国内的学者中对利益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适用研究以冯小青[5]的著作最多,他对“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价值构造与冲突协调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对智力产品垄断和社会公众对其合法需求构成了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种矛盾始终存在,知识产权制度从设计(立法)到实施都体现了这种矛盾的此消彼长,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宗旨、功能,在激励论的层面上确立平衡原则则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此外,曹新明[1]也提出使用“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利益分享形式实现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和利益最大化。

2.2开源软件与利益平衡理论之间的关系

2.2.1为开源软件的权益分配提供原则和标准开源运动虽为知识共享运动,但也存在权益分配格局。就开源运动内部的权属格局来说,无论是软件权利人还是用户的权利范围以及权利保护强度,都需要以均衡的结构为目标进行合理划分和配置,利益平衡原则正是为均衡的利益结构的建筑提供原则和标准。如果开源软件的权益保护范围过于狭窄,那么将导致对自由软件开发的激励动力不足;如果对开源社区共享资源的复制、使用设置过多的限制,则将难以满足受众用户对共享资源的需求,也将脱离开源运动发起的初衷,与其倡导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利益平衡原则的引入能够矫正开源运动内部失衡的法律结构。

2.2.2是开源运动的应有之义追溯开源运动萌发的特定社会背景,利益平衡机制无疑与其有着深刻的历史同源性。首先,开源运动正是因担负平衡社会主体利益的使命得以出现。进入信息时代之后,软件产业被各国列为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的先导性产业,并相继建立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催生了软件权利人垄断知识与信息的现象,造成专有权利人与社会公共需求之间的利益失衡,软件产业蓬勃发展,而社会公众对知识创造者垄断性权利的不满以及对知识共享和自由使用的期待情绪日益高涨,在这种背景下,开源运动应运而生,担负起平衡垄断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其次,利益平衡理论反过来为开源运动的合理存在提供了理论契机和支撑。马克思和恩格斯[6]曾指出:个人利益这种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着共同利益,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共同利益对特殊的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开源运动也正是从维护正当合理的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软件的独占、垄断加以约束,因此,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开源运动与知识产权独占的冲突与调和

开源软件对于调和知识产权独占欲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为即便知识产权法中设置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交叉许可等诸多限制垄断权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均被束缚在授予垄断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无法真正与知识产权的独占、专有形成有力的对抗和制衡,而开源运动可以。

3.1与著作权的冲突与调和开源运动所使用的著作权方面的标识为“Copy-left”,即“版可”。这与保护版权所使用的“Copy-right”相对应。仅从这两个单词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便可发现,这是开源软件对著作权最直观的挑战,而更深层次的挑战在于开源软件对著作权的复制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规则与内容的颠覆。Copyleft允许对程序进行自由复制、修改和扩展,从而使之成为自由软件。开源软件本身的共享性、免费性使得其大部分著作权已经被“社会化”了,即原著作权人不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修改者、利用者主要遵循相关的许可证制度就能自由使用各类代码[7]。与开源运动的理念相一致,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旨在调和著作权权利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基于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其适用范围因而十分有限。而开源运动作为合理使用制度的延伸和扩展,通过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方式对抗自由使用或公共使用所遭遇的法律障碍,为知识的自由获取提供了更广阔的途径。虽然“合理使用制度的尺度在具体实施中具有非常大的模糊性,给执法带来严重困难”[8],实际作用较微弱,无法扭转著作权法对知识传播带来的消极影响,但是其促进知识共享和传播的理念与开源运动相一致,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将会发挥更大的公益作用。

3.2与专利权的冲突与调和自由软件的精神领袖、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立者理查德•斯托尔在其GNU工程的论述中谈到:“我们面临的最坏威胁来自软件专利,它可以对自由软件的算法和功能加以限制可长达二十多年。”[9]然而,软件专利制度与开源运动的矛盾并非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制度与理念层面,还蔓延到软件的商业市场运作中,具体表现为商业软件的专利化对开源软件的自由化演进造成阻碍。商业软件的开发商在追逐商业利益最大化时惯用的手段是对软件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其最大的野心是企图在某类软件领域形成技术垄断,掌握对技术规则和市场定价的支配权。商业软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不仅增加了开源软件的专利侵权风险,还压制了开源软件对专利独占的对抗能力。商业软件专利化与开源软件自由化之间存在发展方向和价值目标上的冲突,但两者都离不开市场经济为其提供的生存环境,开源软件的生存同样依赖于商业模式,只是与专利化了的商业软件的盈利模式有所差异,如免费软件搭配硬件、免费软件搭配技术服务、免费软件搭配收费软件等销售方式,而且开源软件以这种生存方式显示出其强大的商业前景。而今,无论是电脑操作系统还是网络服务器,开源软件都已占据市场优势,打破了微软公司长期垄断专利软件市场的局面。作为开源软件的成功代表,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更是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由此可见,开源软件并非完全对抗商业软件的专利化,而是选择了较为缓和的对抗方式,试图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专利化商业软件模式。

3.3与商业秘密的冲突与调和开源软件与商业秘密的冲突最为直观和明显。开源软件以自由开放为首要特点,允许公众免费复制甚至修改源代码;而商业秘密制度以保密的方式对软件进行保护,禁止复制和传播,除商业秘密所有人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接触该秘密,相关的技术及信息不会在社会范围内传播。非经权利人同意,对商业秘密的获取、披露、使用都属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而开源软件的用户只需同意和遵循开源许可证的相关条款便可任意使用。站在反垄断的立场,开源软件许可证制度对商业秘密制度无疑也是颠覆性的挑战。基于开源软件的开放性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这两个截然相反的基本特质,至少在利用方式上的冲突无法调和。在追求的理念上看,商业秘密也不可能以开放、共享的姿态实现资源共享,除非商业秘密所有人愿意公开商业秘密,否则,它不可能成为公共的社会资源,并且受到法律无期限的保护。商业秘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远胜于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因此它与开源运动的对抗性更为尖锐,甚至是不可调和。

4开源运动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开源软件的利用还不够规范,潜在的风险居多,仍然需要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模式来为其发展保驾护航。无论是知识产权制度构建还是开源软件的长远规划,都能够从“利益平衡理论”中找到潜在的价值导向标和存在的理论正当性,与此同时,“利益平衡理论”也为开源运动提供了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理论平台。

4.1辩证地看待开源软件与知识产权独占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1)两者之间的对抗性并非不可调和。使用开放源代码的用户必须遵循开源许可证的规定,在规定中明确标有“版权标志”用来显示开源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利、软件的首次发表情况以及软件版权的有效性,即使用开源软件首先是以承认其版权为前提的。开源运动并不否认版权制度本身,只是反对知识产权对垄断专有权的过度保护。(2)开源软件的发展无法脱离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独立存在。从法理学的角度讲,知识产品成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这两个前提条件外,只有当知识产品体现的社会利益为法律所认可并需要由法律加以保护和调整时,知识产品才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开源软件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完全属于应当被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内,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开源软件虽然存在以许可证为依托的规则体系,但是其一旦发生权益纠纷,也不得不寻求法律的保护。开源运动的兴起是知识产权独占与社会利益调和的产物,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自觉地担当起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和的功能。虽然开源软件的知识创作与保护模式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冲突或对峙,作为抗衡知识创造者垄断权的运动的载体,它不断挑战知识产权的内在法律秩序,但其本身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功能,甚至还需要依赖知识产权制度框架的合理设计得以存在和兴盛。(3)开源运动所担负的使命与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功能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法被看作是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只是在发展和适用的过程中被异化为垄断利益扩张的工具。开源软件也同样是以平衡个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的姿态出现,仅是为了限制这种被异化了的独占和垄断,推动知识产权实现知识资源从“专有领域”到“共有领域”的合理过渡和转化。实际上,两者在调和独占垄断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上存在共识。

4.2始终坚持以利益平衡为最终价值导向,避免开源运动过度“开放”从而侵害到私人权益开源运动倡导知识创作和使用的“自由、共享、协作”,它代表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与信息资源的合理需求,力求节制专有权利的滥用和个人利益的非理性扩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把握好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限或平衡点,在充分尊重私人权利的基础上争取公有领域应当享有的资源和权益,避免逾越界限,造成对私有权益的侵吞,挫伤个人贡献其智力成果的积极性。具体表现为要尊重和保护开源软件的后续开发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专利制度的起源范文第2篇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 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 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 and Tax Refor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llustrations from Sub-Saharan Africa, Chr. Michelsen Institute 2003.

专利制度的起源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

一、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直以来,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成为保障哈萨克族人民乃至其他地区人民的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元素。在许多国家,传统医学是穷人惟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大约80%的人口依靠传统药品满足他们的健康护理需求。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如{(TRIPS协议》只字未提传统医药),以至于长期以来大多被非法使用,传统医药知识创造者与所有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是哈萨克族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传统医药商业化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即“生物盗版”的问题。

在我国,一些国外企业利用我国大量的药方进行二次开发并申请了专利,如果任由类似的“生物盗版”行为蔓延,我国的传统医药权利人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这与我国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明确密切相关,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传统医药法律保护是迫在眉睫。

二、我国立法应明确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分散,各个部门从不同角度的立法对我国传统医药的法律关系进行规制。该种立法对传统医药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明确,权利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途径不明确,直接导致传统医药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导致其既不知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当权利遭到侵害时如何救济,这使得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不利的境地。我国应当改变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散立法,应以专门立法为宜。我国宜将传统医药纳入到知识产权框架下,制定专门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或传统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哈萨克族实行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传统医药的类别、保护方式、法律责任等,使传统医药保护明确起来。这种立法具有明确具体,针对性强,保护主题突出;有利于传统医药持有者传统医药财产权的行使。另外,更能适应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现状,提高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专利制度的起源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专利制度创新绩效理想解法

中图分类号: D923.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0)01-0045-05

The Analysis of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Patent System Operating in China

Zhao HuifangZhao XiaohangYan An(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Anhui, 230009)

Abstract: The operating performance of the patent system directly affects the level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a country. It has also played a tremendous role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Base o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esent conditions of patent system operating in China, this article uses Topsis method to evaluate th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romotion o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by the patent system reform in China.

Key words: patent system; innovation performance; Topsis method

CLC number: D923.42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003-6938(2010)01-0045-05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我国提出“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而专利制度无疑是自主创新最主要的保护方式和动力。国内外对于专利制度运行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角度分析专利制度所带来的收益以及由于专利保护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这方面的研究多为纯理论的规范研究,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考虑不同的前提和影响因素,得出各自的结论;二是将专利作为衡量创新活动的一个指标,以此来研究创新在经济中的作用,专利制度对专利产出的影响等。本文从目前研究还较少的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着手进行实证研究,特别是以两次专利法改革前后为分界点,在此基础上建立指标体系并确定权重,运用理想解法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价和分析。

1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分析

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是指在专利制度的运行、改革中,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即创新资源使用效率。国内外对于创新绩效的研究,其侧重点和研究方法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最初学者们用研发投入来近似地代替研发产出用以衡量创新绩效,这种做法虽然简化了研究过程,但同时也放弃了对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的中间过程的研究,简单地将创新投入视同为创新产出,忽略了专利制度设计、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后续的研究中,专利数据作为衡量创新活动产出水平的指标逐渐得到了广泛应用,人们使用专利数据作为衡量创新活动产出水平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创新投入代替创新产出所造成的局限性。但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使用创新的最终成果来评价创新绩效是不完善的,没有考虑创新投入对创新产出的潜在影响,因此这种衡量也是不全面的。

因此,专利制度对创新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创新投入的促进,第二是对创新产出的激励。我们应当综合专利制度运行对创新投入和产出这两方面的共同影响来更为全面地评价创新绩效。而专利制度运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实现了最初所设定的目标――即通过专利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创新绩效的提升。于是,本文以专利法的两次修订为分界点,通过定量分析专利法修订前后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是否有显著区别来对其进行评价。

1.1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行现状

我国的专利工作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展开的。1980年国家专利局成立,198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并于1985年4月起实施,标志着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开始。随后又先后于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使其在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期限、专利归属范围和贸易以及专利使用的许诺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此外,我国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就知识产权问题作了规定,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国专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有了较大增长。

(1)专利申请总量逐年提高,增长速度呈上升趋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快于其他两种形式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特别是第二次专利法修订后,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加速度更是大大加快。从2003年开始,发明专利申请量的绝对值已经超过其他两种专利申请量。2005年全国专利申请量达476264件,同比增长了34.61%;其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73327件,同比增长了33.19%。

(2)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形式相比,专利授权量增长的波动性较大,因为其除了受专利申请量的影响外,它还要受到诸如专利授权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尽管存在起伏,但从总体上看,专利授权总量也呈加速增加的趋势。

(3)从职务申请的分布上看,工矿企业的专利申请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机关团体的专利申请增长速度,两次专利法修订极大地促进了工矿企业的专利申请,到2005年,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占职务授权量的80.18%。由于工矿企业的专利大部分都是基于市场需要而开发的,因此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潜在经济收益,有利于我国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构建。

1.2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行评价方法

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评价涉及到多指标的投入产出评价,要用到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目前研究中常用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有模糊综合评判法、因子分析法、满意度评价法、雷达图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人工神经网络模拟法等。这些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人们对于有些指标认识的模糊性可能使评价结果发生一定偏差;指标权重的确定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等。

我国专利制度运行创新绩效的优劣程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某一时点绩效的评价不能脱离其同其它时点的比较而孤立进行。鉴于此,本文引入理想解法(TOPSIS方法),通过计算每个被评时点与理想方案(即各个指标分量都达到最好的时间点)以及负理想方案(即各个指标分量都为最差的时间点)之间的距离,并以该距离的大小作为综合评价的标准,来对我国专利制度在不同时点上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使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可靠。[1 ]

1.3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的设定

笔者认为专利制度对于创新的激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专利投入的影响,有效的专利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投入;第二是对专利产出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成果绝对数量的增加和成果产出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选择的指标主要是与这两个方面密切相关。衡量投入类的指标包括经费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两大类,为了更好地衡量投入情况,本文从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两个方面对创新投入进行考察,结合此前的课题成果和此前学者的研究,选择科技经费的投入,创新的人力资源投入,专利成果产出类的指标为指标进行分析。[2 ] [3 ]

在确定指标权重时,首先运用专家咨询法进行模糊综合评价确定出指标的初始权重,在此基础上又采用信息熵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使修正后的指标权重尽可能的客观合理。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本文选取了1991~2005年的数据进行权重设定(见表1)。

1.4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分析

本文在上述所设定权重的基础上运用理想解方法(TOPSIS)对我国专利制度(1991~2005年)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价和分析。为了对比我国专利法修订前后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本文首先从科技经费投入、人力资源投入、专利成果产出这三个具体方面对创新绩效进行分层评价,然后综合两组投入指标做总投入指标体系的评价分析,最后综合总投入和产出指标做出综合指标体系的总体分析。在运用理想解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根据表1所列的总指标权重做相应的调整,计算出每年的指标数值与理想解的相对接近程度。根据相对接近程度的大小进行聚类,进而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创新绩效进行分层次和综合性的评价(见表2、表3)。

(1)从“科技经费投入”角度来衡量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若将其分为两类,则02,03,04,05年为一类,其他的年份为一类。图1显示科技经费投入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增幅显著。但科技经费的投入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因此不能仅以科技经费的增加来说明专利制度运行的效果。于是,本文将“科技经费投入”指标数值与理想解相对接近程度的增幅和我国GDP的增幅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历年“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幅远高于我国GDP的增幅。这说明我国专利法的颁布和两次修订都在加强国家和企业本身对科技经费投入的力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从“人力资源投入”角度来衡量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若将其分为三类,则91到99年为一类,00到04为一类,05为一类。从大类上来看,人力资源投入基本呈递增趋势,尤其是2000年之后递增趋势较为稳定。但图1显示2000年之前存在一定的波动,其中1998年和1999年人力资源投入指标与理想解的相对接近程度明显低于前面几年,而1994年的数值则相对偏高。本文用于衡量创新绩效――人力资源投入的指标中R&D人员、万劳动力R&D科学家和工程师两个指标占了近90%的权重。由于1998年和1999年的总劳动力增幅并没有明显偏大,反而较之前年度呈递减的趋势,因此,人力资源投入指标数值的反常偏小并不是因为劳动力的大幅增加从而降低了万劳动力R&D科学家和工程师这一指标数值所造成的。98、99年正处于专利法第二次修订前的一、两年,上面的分析结果说明专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在人力资源投入方面正在趋于弱化,因此国家于此时进行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它极大地促进了人力资源投入的增加。

(3)从“总投入”角度来衡量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若将其分为三类则91到99年为一类,00到03为一类,04、05为一类。总投入在这里表现为科技经费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的综合,由于在进行指标权重设定时,科技经费投入所占权重较大,所以总投入指标数值的逐年变化情况更趋向于科技经费投入的变化趋势,也呈现为逐年递增,而且增幅稳定。

(4)从“专利成果产出”角度来衡量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若将其分为两类,则03、04、05年为一类,其他的年份为一类。专利申请总量逐年提高,增长速度呈上升趋势。专利成果的产出较投入来说,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2000年进行专利法二次修订后,专利成果产出于03年增幅显著变大的分析结果也正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快于其他两种形式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发明专利申请占总申请量的比重逐渐增大,从而提高了专利成果产业化的可能性。

(5)将投入与产出指标综合起来衡量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若将其分为两类,则03、04、05年为一类,其他的年份为一类。从对分指标和总指标的理想解分析数值进行的多个聚类结果中,发现最后的分组结果是基本相同的,即不论是在各投入或产出的具体层面上,还是在综合创新绩效上都有明显地提升,尤其是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订之后。当然,这一提升不仅和国家积极制订并实施多方面政策措施,推行自主创新密切相关,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也是分不开的。其中,1993年的创新绩效明显优于前后几年,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于1992年修订了专利法,推动了相关专利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我国于1993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从而促使国家于当年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采取了一定限度的放宽和鼓励措施,使这一年我国专利的申请量较多,也极大地促进了第二年(1994年)人力资源投入的增加。

虽然科技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力度的加大,专利成果产出的增加都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专利制度实施和修订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这一影响内部存在着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配比关系。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对上文创新绩效测度的进一步深化,也能使我们从创新绩效内部来更全面地认识专利制度所带来的相关影响。于是,本文计算出“专利成果产出”与“科技经费投入”、“人力资源投入”、“总投入”指标之间(以下分别简称C/TK、C/TR、C/TT)与理想解相对接近程度的比值(见表4)。

表4指标分析结果(3)

表4中的三组比值虽然不能直接看作是创新绩效产出与投入之比,但其变化趋势却可以反映出各年份相关投入产出比的变化情况,是对我国专利制度运行创新绩效分析的进一步深入。具体分析如下:

(1)若把“C/TK”分为三类,则91年为一类,04,05,03,93为一类,其他的年份为一类。其中1991、1992、1993年的数值较大的反常现象很大程度上和这几年科技经费投入值绝对数较小有关,1998年之后则基本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与前文的分析结果相一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专利的产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加。

(2)若把“C/TR”分为三类,则98,93,99,03,04,05年为一类,其他的年份为一类。其中1993年数值较大主要是由于专利成果产出数值较大所造成的,2003年以来这一比值基本保持不变,而1993~2003年中间几年的比值则存在明显的波动。该结果表明专利法两次修订并未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仅仅加大了人才引进和投入的力度,但并没有从实质上带来专利产出的相应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对专利申请的激励力度不足,为此,我们可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在美国发明人有权从其发明获得的效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从而大大加强技术人员的创新动力,并在研发的时候会更多地考虑专利技术可能的效益,使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都能得到提高。

(3)若把“C/TT”分为三类,那么91,93,03,04,05年为一类,92,00,01,02为一类,97,98,99,94,96,95为一类。基于上述对“C/TK”、“C/TR”的分析,1991、1992、1993年较大的数值分析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科技经费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都还非常有限这一客观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专利法的第一次修订和国家其他专利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使专利成果的产出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增加较快。但之后的1994、1995、1996年这一比值则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专利法第一次修订所起的作用并不具有长远的影响。直到2000年第二次专利法的修订后才又出现了较大的增幅,但于2003年之后又逐渐趋于平缓。这不能单纯地认为是一种倒退现象,而应看到:近年来,国家、地区和企业极为重视专利的创新作用,以加强企业和各种其他部门的创新意识并最终形成一个自主创新的国家为基本目标。因此,我国在科技经费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上的增幅很大,但由于时间上的滞后性,在进行投入与产出指标比值分析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分母较大,而分子的增幅落后于分母的现象。

综合上文对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的实证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结论,即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创新绩效伴随着专利法的两次修订有显著提升。当然,在对创新绩效进行评价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小问题,比如人力资源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相对较弱,我国专利制度创新绩效的提升更多地依赖于资金投入的力度。当然,本文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地改进和完善,如评价方法更合理的选择和运用,指标体系及权重的更合理确定等等。

参考文献:

[1]Geuna A.. The Evolution of Specialisation: Public Research in the Chemical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J].Research Evaluation,2001,(10):67-79.

[2]刘顺忠,官建成.区域创新系统创新绩效的评价[J].中国管理科学,2002,(2):75-78.

专利制度的起源范文第5篇

前言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是指通过人力资源规划、组织结构设计、招聘与配置、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薪酬与激励、职业发展等管理形式对医院内部与外部的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以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与医院员工发展的最大化。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即是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通过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存起来的记述和反映医院职工在社会生活和医院工作中的历史经历、思想品德、知识才能、奖励惩罚、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原始记录。如何管理好、利用好医院人力资源档案,是关系到医院医疗水平提升、医院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试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践入手,浅谈对提升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六点建议。

1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工作的六大模块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是预测医院人力资源需求并做出人力需求规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医院与职工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绩效目标的全过程。在具体实践工作中主要包括: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医院人才招聘与配置、医院人才培训与发展、医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医院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医院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等六大模块。

1.1医院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医院内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通过对医院未来的人力资源的需要和供给状况的分析及估计,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组织设计,对人力资源的获取、配置、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职能性策划,制订医院人力资源供需平衡计划,以确保组织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必需的人力资源;

1.2医院人才招聘与配置

根据医院人力资源规划的要求,寻找、吸引那些有能力又有兴趣到医院任职的人员,从中选出适宜人员予以录用,并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和岗位用人需求合理将新录用人员进行岗位配置的全过程;

1.3医院人才培训与发展

科学评估医院内部的培训与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高效率的培训与设计,以满足医院的事业发展需要;

1.4医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

通过对医院员工的工作业绩、医德、医风等绩效考核,结合工资薪酬、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的奖惩激发员工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推进医院事业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

1.5薪酬福利管理

在现行法律、法规体制框架下,结合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和医院人力激励制度设计和提供科学合理的薪酬和福利方案标准,以激励员工创造更高的工作业绩,确保医院发展目标的实现和稳定的优秀人才;

1.6医院人员劳动关系管理

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和明确医院和医院员工间的权利与义务,推进医院与医院员工间关系更加法制化、和谐化。上述六大模块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形成大量的文字、图表、音像等档案资料,这些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关系到医院人力资源科学发展和优化配置的成败,关系到医院整体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与绩效优劣,因此,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就不言而喻。

2制约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四大症结

目前制约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发展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队伍不专业、档案管理安全保障弱、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四大症结问题。

2.1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人力资源”这一概念最早是1954年由彼德·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的实践》提出并加以明确界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不断成熟,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企业广泛接受,并逐渐取代原有的人事管理理论。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不断发展,也不断成熟。但在国内,虽在以往的人事管理理论基础上,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但仍处于初步阶段,理论体系尚不健全和成熟,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这对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发展来说是最关键的制约因素之一。

2.2档案管理队伍不专业

据统计,目前我国HR(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缺口达50万之众,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在全国各企业、事业单位需求的大幅增加,人力资源管理类职业证书含金量大幅提高,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三个级别职称考核通过率仅为30%左右。因此,目前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的在岗员工取得上述三种级别职称的人员少之又少,甚至基本没有。医院如何“引才、用才、留才”是决定医院发展成败的关键所在,而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则是这一关口的核心把控者,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医院就需更多的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职称的、同时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素养的专业人才队伍来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事业发展。所以,专业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队伍的缺失是制约当前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发展的另一个核心因素。

2.3档案管理安全保障弱

当前,随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在各行各业起到的重要作用和直接效益的不断提升,社会对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增强,2016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底线”的地位。但在实际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档案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个别部门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等客观因素影响,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仍然存在档案收集整理不及时造成档案资源缺失、档案存储不规范造成档案丢失或毁损、档案归集标准不统一形成档案资料不完整、档案借阅管理不规范造成档案资源流失等档案安全管理隐患。由此可见,档案管理安全保障弱化是制约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2.4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低

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广泛应用使档案管理发生质的变化,过去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存储模式已逐步被当前以磁带、磁盘、光盘、胶片、云盘等为主要载体的档案存储模式所替代,在档案的检索、调阅、利用和开发等档案管理工作中,也逐步实现档案信息数字化、系统软件模块化、数据信息云计算等大变革。但由于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具有其医疗职业的专业性特点,近年来,专业性开发应用的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系统仍不多,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在电子信息化建设仍处于探索与实践的起步阶段,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仍不高,这也是制约当前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提升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六点建议

综合当前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发展的四大制约因素分析,笔者以为要提升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应从提升档案管理意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打造专业管理团队、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开发利用等六方面入手,以推动并提升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水平。3.1提升档案管理意识推动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首先要提升医院领导决策者的思想认识,让医院领导决策层充分认识到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在医院事业发展、人力资源建设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全面提升对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其次要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从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专业角度上领会和掌握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建设。

3.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在于健全和完善具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特色的档案管理制度。

3.2.1健全和完善医院在招聘、配置、辞退等人力资源使用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

3.2.2健全和完善医院在薪资待遇、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激励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

3.2.3健全和完善医院在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档案管理制度;

3.2.4健全和完善医院在人力资源档案存储、转移、借调、利用等环节中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应将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融入到医院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中,切实保障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紧扣医院事业发展的脉搏,有效推进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进程。

3.3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团队不仅要具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还需要同时具备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这就需要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和档案管理双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岗位竞争机制,优先聘用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和档案管理双重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员工进入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队伍,逐步淘汰无执业资格、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差的员工,全力打造专业化的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团队。

3.4强化档案安全管理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守牢档案管理“安全”底线,在医院人力资源档案收集、整理、存储、转移、借调、利用等环节中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工作标准、建立机制监督和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在档案管理的全过程中实现收集及时、整理规范、存储集中、转借备案、利用登记,有效保证医院人力资源档案归集安全、存储安全、流转安全和利用安全。

3.5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从三方面入手:

3.5.1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的纸质化向电子数据化转变,切实提升档案检索、查阅、和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

3.5.2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应用,将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六大模块集成嵌入系统软件,引入数据汇总、筛选、分析功能,提高医院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利用效率;

3.5.3推进医院人力资源档案信息云平台大数据建设,实现医院人力资源档案信息在区域间、行业间甚至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区域间、行业间医院人力资源流动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