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专利制度概论

专利制度概论

专利制度概论

专利制度概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儿童福利时代 制度框架 国家责任 社会福利共识 积极性儿童福利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145-10

一、中国儿童福利时代与儿童福利概念战略地位

2010年是中国社会福利元年、儿童福利元年与家庭福利元年,标志中国总体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家庭福利时代来临,社会福利、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①中国社会福利时代战略目标是努力构建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福利化和谐社会,实质是构建中国“民生福利型福利国家与福利社会”。②与此同时,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儿童福利制度都是总体性社会福利制度框架战略重点与核心。在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时代早期阶段,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应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儿童福利概念的界定。“儿童福利”概念是儿童福利事业、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的内涵外延、界定取向、社会理解、学术研究、理论建构、社会认知和社会建构,是概念史、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和国家行动议程的核心内容和思想、理论前提。[英]梅尔文·里克特:《政治和社会概念史研究》,张智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这意味着核心概念的社会理解和界定取向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社会态度和认知状况,反映国家决策者、社会公众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达成“社会共识”的程度,反映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定性定位、结构功能与制度质量状况,反映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服务体系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行动研究水平。2011年8月,国务院妇儿工委正式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是典型例证,《纲要》首次增加“儿童福利”专章,“儿童福利”成为“儿童发展”概念框架重要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年7月30日,http:///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19:7200.htm,2011年8月8日。显而易见,这里“儿童福利”是小概念,“儿童发展”是大概念,二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然而,综观世界各国政府的政策法律,极少国家将“儿童发展”作为国家发展规划的大概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国家通常将“儿童福利”作为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大概念,Fredericksen, H. & Mulligan, R. A., The Child and His Welfare, San Francisco: W. H. Freeman and Company, 1972.且已形成“国际惯例和国际通则”,凸现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案例说明,儿童福利一类核心概念的社会理解与社会界定绝不是简单和单纯的概念界定,而是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和制度化建设意义,直接影响制度框架设计与服务体系建设状况,直接影响国家责任承担和政府结构功能角色,直接影响国家行动议程与公众社会选择状况,直接影响亿万儿童和千家万户社会生活状况。简言之,中国儿童福利元年和儿童福利时代最重要、最基础和最紧迫议题是理解儿童福利。

专利制度概论范文第2篇

蒋志培(注2)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注4)。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或定义和其特点,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注5)。有的学者主张从知识产权的范围了解该概念(注6),有的学者认为应当用概括式给知识产权下定义(注7),还有的学者建议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注8)。

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著的《知识产权法教程》则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角度提出:知识产权是同情报有关的财产,这种情报能够同时包含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无限数量复制件的有形物体中。这种财产并不是指这些复制件,而是指这些复制件中所包含的情报(注9)。但该教程无须经过条约成员的签字和投票,也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

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

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以至于学者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几次"热" 与"冷"根源均来自国际双边谈判和国际公法领域(注10)。又由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入我国是近20年的事,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理论教学研究的巨大成绩(注11),但应当承认我国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是正在建立和发展中,不能说成熟和完善,这不但因为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起步晚,还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注12)。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注13)。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注14)。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注15)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注16)

其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注17)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注18)。

其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注19)。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注20)。

所谓概念(CONCEPT)的含义,是指在头脑里所形成的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注21);对某事物内在、潜在和优先的看法、总体的观念(IDEA UNDERLYING SOMETHING,JENERAL NOTION)(注22)。所谓定义,是指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注23);对词语等确切含义的表述(STATING THE EXACT MEANING (OF WORDS, ETC.))(注24)。可见确切的概念、准确的定义,无论中外,始终是人们追求深入认识某一事物、准确把握该事物本质属性的明确表述。这种表述不但存在,而且在人类认识世界的长河中必须作出,并且能够作得越来越完美。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们对某一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螺旋式上升,不断反复无穷尽的过程;每一步认识的深化即使存在偏差或错误,都是向真理跨进了一步。对知识产权概念和对该领域中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范围也要遵循这种世界观。

所谓范围说与概括说分别从被研究对象的一翼入手、深入,范围说着重在知识产权含概的范围上,让人们对知识产权都包括什麽权利一目了然;概括说不满足于对知识产权范围中权利"帐单" 的列举,试图把握和概括知识产权的本质,但有时又太牵强附会。无形财产体系说看到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认识的不满足,力图作出新的概括,解决人们的认识中、认识与实践中存在的矛盾,意义重大。但以无形财产体系的新的概括代替已经约定俗成的知识产权,不但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在理解问题,而且在与国际交往中也会使国际同行产生某种程度的沟通困惑,还不如就说大家都懂的"INTELLECTUAL PROPER RIGHT" (知识产权)来得痛快。

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上述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主张,发现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它们虽有侧重点的不同,但很难就说它们那一种主张就是片面的。那麽,能否在无形财产体系说的认识理论基础上,汲取范围说与概括说的有益侧重点,再提出对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的定义,或者对以上叙述的定义进行更深入、新的理解呢?这是可能的。

在英美法系中,知识产权被解释为受到专利、版权和商标法等法律保护,与设想、设计、音乐创作、艺术成果和文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每个法都赋予作者、艺术家、设计人等权利人以商业利用其成果的权利,都创设了一类无形财产(注25)。当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美术、技术和组织等的智慧产品是人类最有价值的财产(注26)。知识产权的"知识"可能成为自命不凡、炫耀的概念,但它获得了最通行的传播;知识产权的"产权"确立了一个涉及鼓励、促进人类创造性的法律角色的主要政策(注27)。知识产权法是关于保护、促进人类创造性而排除违法限制其成果传播的法律,它涉及人类智慧创造的全部:文学、可视艺术、音乐、戏剧、有用信息的编辑、计算机程序、生物工程、电子工程、技术、化学、产品设计、新植物种类、半导体布图设计、人类识别特征和贸易识别符号等(注28)。

在大陆法系中,除德国最早出现知识产权的概念外,承袭了德国民法大部分内容的日本,在范围上及用语上均有与德国相近的地方(注29)。法国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概念,但它却是法国各种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的依据,它还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转让等处置方面,以及在诉讼程序上进一步得到统一(注30)。1992年法国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成为了大陆法系的一个突出典型。先受德国后受日本民事立法影响较大的我国台湾知识产权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或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IPR,我国台湾称为智慧财产权)指法律赋予财产权保护的心智创作品,有别于动产或不动产,一般认为是无体财产权。但是只有少数情形能享有法律上财产权的保护。法律上所保护者,由各国依照自己的国情及文明发展,予以界定(注31)。知识产权用语内涵随着时代与使用者而有不同。依照早期的欧陆用法,它针对著作物,很少用来指商标。时出今日,此用语已获得国际承认,出现在多项国际协定,包括范围较观广,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注32)。可以看出,两大法系以至整个世界的知识产权界都是从本质属性和明确的范围两个方面界定知识产权和其概念。我们还能看到,虽然技术发明、商品、文学艺术作品等知识产权所依存的实体自古就有,但知识产权则只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在法律中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注33),并且其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

因此,我们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及其概念。

笔者曾遇到这样的案例:作者的一部普通书稿被印刷厂不慎丢失,作者以印刷厂侵犯其知识产权(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终审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判决该作品视为发表,被告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共几十万元。此案原告要求保护的和受诉法院判决予以保护的,是不是知识产权(著作权)?还有一个案件,某书画社委托某金属制品厂制作合金纪念币800套,双方经公证订立合同并履行,该书画社在经抽样验收接受全部纪念币后,公证现场销毁了制作纪念币的全部模具。事后两年余,书画社以接到消费者退货发现部分纪念币英文字"WORLD"少了字母R为由,向法院起诉该金属制品厂歪曲篡改其设计作品、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受诉法院判决该金属制品厂构成侵权赔偿书画社经济损失几百万元。第三个案例是某勘探大队与某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该勘探队于70 年代对某县石膏矿床进行了地质勘探,完成《某石膏矿地质勘探报告》和《补充地质勘探报告》。1991年6 月钟某、陈某承包开采石膏矿,使用了地质勘探队的地质资料。双方因钟某等拒付地质资料使用费引起纠纷,某地质勘探队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知识产权。一审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原告不享有权利,驳回某地质勘探队的诉讼请求。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审予以改判。最高法院认为,地质勘探队经勘探取得的地质资料,受我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依法属于有偿使用范围。地质勘探队依法对该资料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某石膏矿及陈某等未经许可使用该资料,并拒付合理使用费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根据该石膏矿床的地堪投入及其重置成本、勘探风险、行业利润,被告使用资料开采矿床的规模、范围、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终审判决石膏矿及钟某、陈某等向地质勘探队支付人民币209万元使用费,各被告间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3个案例当事人争讼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保护的权利是不是知识产权,他们享有什麽性质的权利?在此,权利人和审判案件的法官所遇到的不仅仅是在知识产权法列举的权利范围内"对号入坐"的问题,而的确有一个如何从本质上把握知识产权的属性、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本质的问题,不该将不是知识产权的认定为知识产权,也不该将本属知识产权范围应当保护的却不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从范围上来说,前两个案件都是以知识产权范围中的著作权予以保护,表面上是在知识产权范围内;后一个案件地堪资料还有属于"智慧财产"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吗?这些都属于对知识产权概念本质把握的问题。我们有理由认为,深刻认识知识产权的本质,把握知识产权的内在属性,以及各类知识产权属性的区别,与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或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司法解释权的过程中,把握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内在属性的规定性,比展示和列举其保护范围要重要得多。尤其在像我国知识产权现代保护机制起步不长、国民知识产权观念不强,知识产权法制又屡受干扰的情形下,从本质上把握、从范围上界定较全面、深入地开展对知识产权等概念的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知识产权本身和有关概念的研究中,应当注意:知识产权本身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客体依存的载体也相互区别。在把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其特点时不应将它们相混淆。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注34),此种信息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之上。不断被复制的这些载体,在市场上价值的体现主要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此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信息的属性是人类智力创造的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而知识产权则正是此种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正像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 ·鲍格胥博士在WIPO日内瓦总部大楼大厅圆顶的题词所说的,"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证坚持不懈的保护艺术和发明。"

在民法中,对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客体保护制度渊远流长,从罗马法的客体制度到充分发展的大陆法系客体制度(注35),以及英美法系的财产制度(注36),其保护逐步扩大到知识财产的范围。法国法学家将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注37)。在英国法理论中,知识产权属于"诉讼上"的财产。还有一些西方学者也将其称为无形财产权(注38)。我国学者对知识产

权保护客体则用过智力成果、无体财产、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知识产品(注39)和智慧财产等。这些观点都各有提出的理由和客观依据,但又常常使人并不满足。在我国,到底如何概括知识产权的客体最为得当,也最能反映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潮流呢?

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智力成果的概念偏重于客体的精神属性,而知识产权则主要为一种财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们译为"知识产权",但其含义仅为财产,并不能得出全部知识产权都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有学者曾透彻地分析过此问题(注40)。

无体财产、无形财产的表述,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主张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第一和最重要的特点,且该特点把它们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来(注41)。但是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实施行为的界限与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在此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的近代民法学家将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权利视为无体物。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与知识产权的本体都概括为无体物,显然易造成法律概念上的混乱(注42)。民法上的无体物已有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为法律所拟制的权利(注43)。这也就是说,无体财产除知识产权外还有先于知识产权而归结到"无体"之中的其他民事权利,如物权设定或债权转让的标的。

知识产权虽然是国际公认的知识财产的概念,但将权利自身又作为自身权利的保护对象,就象毫无意义的同意反复不可采取,不利于准确地把握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

知识产品概念的提出确实是令人兴奋的另辟蹊境,它表现了客体的非物质性,也突出了其为人类创造的兼具商品和财产特点产物的属性。但是知识产品与知识财产两个概念相较,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拥有其的主体范围更广泛,就象用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来描述,比用 INTELLECTUAL PRODUCTS 更为普遍、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一样。此外知识产品的表述还易使人们对其与知识产权物质载体相混淆。

考虑到知识产权中保护的精神权益内容,其与知识财产相关的精神权益也应当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然而,涉及民事主体的精神权益不都与知识产权有关,因此,只有与知识财产相关的精神权益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所以,笔者认为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概括为知识财产和其相关的精神权益最为适当。

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在人类智力创造和知识财产聚集历史地、社会地发展阶段不断充盈、扩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从而使人类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财富或权益得以保护。知识产权此种属性经一、二百年的发展通过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的签订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国际公约并不能取代各国的国内立法,更不能代替各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和理论研究。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各国根据不同具体情况立法与执法,以及不断发展的理论研究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各国政府和知识产权法律界的肩上。因此,根据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内知识产权法界定的保护范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智力创造的知识财产及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法律赋予智力创造主体并保障其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或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一旦侵害了他人知识产权,就违反了某一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们从问题的整体和实质方面区分和界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和知识产权的概念后,还应当以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内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既把握权利的实质又掌握各类知识产权领域具体情况和表现形式,把握权利的法定范围,及不断发展处于发展、变动状态的国际条约、内国法和知识产权界约定俗成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条约、公约是通过国内立法在内国发生法律拘束力的。因此,前述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本国知识产权法为标准和依据。

国内知识产权界对知识产权所具备的特征有不同的表述。通说将知识产权的特性概括为无形、专有、地域、时间和可复制性(注44)。也有的学者将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为权利双重、法定、专有、地域和时间性(注45)。还有学者概括为保护对象的创造性、客体的支配权利性、地域性和公共利益限制性(注46)。论述知识产权的特性,应当定义为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而具有的特征。不能将权利客体的特征与权利本身的特征相比较,这会产生概念的混淆和逻辑的混乱(注47)。另外也应当注意知识产权中的各类组成部分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都各有属性的区别,有的特征某一类知识产权具有或最为突出,而在其他类知识产权则不具有或不很突出。这也决定对知识产权整体特征的概括。从上述三种具有代表性的主张分析,专有、地域和时间性基本上无争议。法定性,有的学者称为依法确认性(注48)。法定性是揭示知识产权的产生或取得一般为法律的直接确认,依法确认的形式为先由权利人向主管机关申请,然后由主管机关负责审查(注49)。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由主管机关通过核准、授予或者登记等方式,赋予某一项知识财产、智力成果以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注50)。所以将法定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征,专家们争议也不是很大。权利的双重性在著作权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且在掌握著作权概念时必须把握著作权权利双重性的特点,否则就不能掌握著作权的实质和根本。但在其他众多的知识产权家族中,并没有人身权利的性质,通常表现为单一的权利属性(注51)。所以就权利的双重性作为知识产权的整体特征,似有牵强(注52)。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但认为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就引起了逻辑上的混乱,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财产的非物质性特征(注53)。然而,鉴于知识产权客体无形确系知识财产有别于其他财产的独特特点,也可以将其客体的非物质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但是那种特征不能涵概各类知识产权情形不仅有"权利双重性"问题,还有商业秘密就不具有时间性、发现权不具有独占性等等。

因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其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与可复制性,法定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其中前两项为知识产权利客体与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的差异而成为知识产权的特征;后四种为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

我们在前文已经论述过,知识产权的客体为知识财产和其相关精神权益。这一客体与其他民事权利客体如有形财产相比较,最为显著的特征是非物质性和可复制性。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既生产出具有外在形体的物质产品,又生产出不占有空间没有外在形体的非物质产品。知识财产和其相关精神权益就是人类以智力劳动创造出的非物质产品,虽然知识财产和精神权益有依存的物质载体,但该载体不同于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只有掌握知识财产和精神权益的非物质性,才能更好地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更好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可复制性,是指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虽"无形"但一般可以复制,如果不可复制就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作者的思想、作品如果不复制在有形载体上如纸张、磁带等,就不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如果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不能被复制在专利产品上,并能被不断地复制,就不能受到知识

产权的保护。Trips规定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可复制性,否则其就不能在商业领域中被利用,就不具有任何市场商业价值。知识财产的可复制性,区别了其与一般科学原理等理论的界限。

知识产权法定、独占、地域和时间性的四个本身的特征,其中法定性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产生上,知识产权不但一般的是被国家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而且其主要权利的产生是具体的经过法律程序而被国家法律所认可的。独占性或称专有性,是知识产权存在形式的特征,它总是作为权利人的一项排他权利而存在的,如果不具有了权利人的独占地位,权利人也就失去了权利。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排他性,如在有形财产中,法律不限制人们对相同房产享有所有权,但对一所房产不能同时转让给多个受让人。而在知识产权中,对一项技术享有的专利权可以排斥任何使用该项技术的人,甚至它是另行独立开发的此项技术。各类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并不是都呈现出相同的表现形式。如商业秘密的独占性,并不能排斥他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相同的商业秘密。但以此否认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也缺乏说服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是为知识产权划定了时空范围:地域性总是在一定主权国家的领域内或不同地区的法域内,众多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等的订立,使地域性有时会变得模糊,但地域性的特征不但是知识产权最"古老"的特征(注54),也是其最基础的特征之一(注55);时间性主要指知识产权的权利的有效期,其产生的更深刻的根源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技术和知识都要得到广泛地传播,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过了法定的时间此种财富就回归于社会或君主,符合科技和知识发展传播的规律和频率,促进人类智慧劳动的成果不断产生。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制度概论范文第3篇

1.1理清物理化学课程与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之间的关系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很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的学生对物理化学课程有一些畏难和抵触情绪。他们不理解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作用,也不清楚物理化学课程与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之间的联系。因此本人在教学时首先要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主要以过程工业为专业背景,涉及的一些物理、化学过程,主要有传质过程、传热过程、流动过程、反应过程、机械过程、热力学过程等。正是这些物理、化学过程,构成了过程工业的生产过程。物理化学课程就是研究上述化学变化及其相关联的物理变化的各种基本原理和共同规律。正是由于它所研究的是普遍适用于各个化学分支的理论问题,物理化学也被称之为理论化学。物理化学课程是化学、化工、轻工、材料、冶金、农林、医药、地质、生物、热工等学科的理论基础。例如化工原理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基础课,要明确告诉学生物理化学课程是化工原理课程的先导课程,学好物理化学课程意义重大。同样工程热力学也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的一门专业课程,其主要涉及物理化学课程的重要组成内容——气体和热力学内容。因此如果没有物理化学课程的讲授,则工程热力学也无从讲起。同样,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所涉及到的化机设备等课程中有关设备腐蚀与防护等方面的内容,与物理化学课程中的电化学内容密切相关。因此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和解释,就可以理清物理化学课程与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之间的关系脉络,学生就能明白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和传承性,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就大有裨益。

1.2针对专业特色选择合适的教材制定教学计划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生的化学专业基础知识较为薄弱。物理化学课程概念抽象而复杂,公式推导繁琐,尤其是热力学理论较为抽象,类似度高、易混淆。因此选择适宜的教材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学习内容有所侧重。目前化工类专业的物理化学教材选用天津大学第五版物理化学,由高教出版社出版,上下两册。该教材内容全面,注重理论阐述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注意与实际应用的相结合,并保持与时展的与时俱进,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但是由于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计划和课时数的限制,所以必须选择少学时的化工类专业(化机、材料、轻工、纺织、制药及环境等)的少学时大本教材才能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这一现状,我们选择了肖衍繁、李文斌编著、天津大学出版社的《物理化学》作为主教材,其主要内容有:气体、热力学第一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化学平衡、多组分系统热力学与相平衡、电化学、表面现象、化学动力学基础、胶体化学。根据课时数来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概括性。另一方面,在每一章中要选择重点掌握的知识点,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其它内容可以让学生自学和阅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不降低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能够掌握物理化学课程的精髓和灵魂内容,保证学生在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基础上掌握知识点,过于抽象和复杂的内容则做到一般性了解即可,做到内容讲解精而透、知识点掌握有侧重。

1.3讲好绪论课和物理化学史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绪论是整个教材的前奏和正文内容的提纲挈领。大部分教师由于课时的限制对于绪论的讲解都是简要叙述或一言以蔽之。对于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的学生初学物理化学课程时,对于该课程的体系和内容会简单片面的理解为“物理”与“化学”两大课程的拼合,加之学生在化学课程和知识点方面的欠缺,对于物理化学的课程内容的理解是机械和呆板的。如何上好第一课,调动学生的兴趣,做到融会贯通是物理化学课程讲授的一大挑战。因此绪论课的讲授就显得非常重要。在绪论课中,首先要让学生清楚明白课程物理化学的概念、课程体系的内容、物理化学课程与下游专业课程的关联作用等。通过化学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有机统一来阐述课程的重要性。另外一方面,为了调动学生的兴趣,加强物理化学史的讲述。通过介绍物理化学发展史及一些事件,使学生明白物理化学发展的轨迹和历史沿革,了解物理化学与物理学、化学、数学及其它相关学科之间的纵横关联性,也就使学生对物理化学课程的学习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最后,通过绪论课和物理化学史的讲述,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方法和态度,为后续教学内容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1.4强化高等数学知识点和基础概念

由于高等数学的概念繁杂,很多学生考完试后基本都忘却了一些公式和概念。物理化学课程的公式繁多,对学生的数学基础要求较高,很多概念都是通过数学推导引出,尤其对微积分、导数等概念的掌握要求较高。因此在物理化学课程讲授中,抽象概念和原理必须通过繁琐的数学推导才能让学生明白概念的由来及使用限制条件,理解和掌握难度较大,已成为物理化学授课中的一大障碍。本人在授课中对导数、微积分、极限等概念和常规数学方法进行复习和讲解,夯实学生的数学基础,同时要求学生在课外复习高等数学,课堂进行提问和推导,使学生利用短暂的时间回忆起所学的数学知识点,与物理化学课程的教学产生衔接和对应,可以较好的保证物理化学课程的教学,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学生产生消极厌学情绪。

1.5合理利用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手段的创新和现代教育手段的普及化,多媒体教学已大规模应用于物理化学教学中。多媒体课件把图形、图片、文字、动画、声音、视频等信息进行高度集成和数字化,突出了信息的形象化和感染力,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形成良好的交互性、可控性,调动了学生的视觉和听觉效果,有利于促进记忆,强化教学效果。由于物理化学课程中内容繁杂,理论抽象,公式推导繁琐,因此借助于物理化学多媒体课件可以使概念形象化、加大信息量传播。教师也可以把精力和记忆集中于重点内容的讲授上,优化了备课效果,提高了教学效率。但是由于物理化学课程的自身特点,公式繁多,概念抽象,数学语言和数学符号较多,如果多媒体课件展示速度过快,导致数学公式的推导过程化弱化,无法体现出数学公式推导中的逻辑性和方向性,导致学生反应滞后,无从思考,不利于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吸收、消化和理解。因此,要合理利用多媒体资源,在多媒体教学中加强授课技巧,课件内容展示要合理控制节奏,不能拘泥于课件内容的限制,重点和难点内容处利用黑板教学进行推演和讲解,进行启发性讲解,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强了学生的听课效果,提高了教学质量。

1.6结合生活实例与工程实例进行课堂教学

物理化学课程是一门理论化学,其概念和原理的描述严谨、抽象、系统化。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因此如何将概念和原理内容正确教授给学生,并且使学生能够从深度和广度上加以理解和应用是教师授课中的重中之重。这也就要求教师本人对概念和原理要有深邃的正确理解,对其应用及条件做到触类旁通,不能形而上学、死板教条,否则将会以讹传讹、误人子弟。在授课过程中教学语言朴素化,语言描述简单明了,避免一些生僻硬拗的词汇。对于理论性内容的讲授,在不影响理论内容严谨性的前提下,可以用学生能理解的语言进行转述,同时结合生活实例和工程实例进行讲解,就能够让学生理论结合实际,提高其学习的兴趣。例如,在讲授水的三相点的知识点时,学生往往容易理解一些具体的相态或变化历程,但是对于水的相图分析感到有些困惑。可以通过解释一般冬晚结霜、夏夜凝露的原因来加强学生对水的三相点理论的掌握。从水的相图可知,在水的三相点温度以上,水蒸气才有可能凝结成液体。水气形成霜是gs的凝结过程。从水的相图可知:只有温度低于三相点温度才有可能使水气不经液体而直接凝结成固体霜。所以,只有在冬季晚间温度低于三相点温度,空气中的饱和水蒸气才可能直接形成霜;而在夏天晚间温度都高于三相点温度,故白天的水气在晚间较低温度下达到过饱和而凝结时则形成露。例如,讲解稀溶液依数性理论时,结合讲述新疆冬季混凝土施工中加入无机盐的工程实例来讲解凝点下降加强混凝土抗冻性的道理,从而使学生非常容易理解依数性的相关知识点。又例如,讲解原电池热力学理论时,结合化工设备的腐蚀及防腐等工程实例对原电池电极构成,电极分类及原则,电极反应、电池反应等做系统性介绍,让学生明白化工设备的腐蚀是一种自发的原电池反应,是一种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自发过程的产物。在解释清楚原理后,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利用已有的电化学知识点来讲解设备的防腐蚀措施。在讲课过程中,尊重学生,注重和学生的交流,培养师生感情。语气要和缓,语言表述要抑扬顿挫,调动学生情绪,活跃课堂气氛。概念和知识点讲授后要和学生积极交流,循循善诱,了解他们的理解程度和正确性。通过多方位、多实例来引导和疏通问题,做到课堂之上就能够解疑释惑,可以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减轻学生学习压力。

2结论

专利制度概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中历史 思维导图 概念教学

一、概述

1.概念。“从逻辑学上讲,概念(concept)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1]。

2.历史概念。“历史概念是以历史理论为指导,是人们对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的最本质的认识,包括对发生各种历史问题原因的解释,对同一类历史问题本质特征的概括等。是基本史实的拓展和深化,它反映着历史事物、历史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2]。

3.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从考试角度看,每年高考试题中涉及的历史概念均是学生面对的最大挑战;从学生角度看,单纯记忆的多,真正理解内化的少,迁移应用能力弱;从教师角度看,精讲精练,重复训练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是现行教材为专题体例,有些概念被人为地分散在不同的章节,对形成完整概念造成困扰;二是学生的学习方式大多属于机械学习,被动重复,同时由于学习时间与进度的推进,众多历史概念由于学习时间间隔偏长,大多超过“遗忘曲线”的高效记忆区而被煮成“夹生饭”,甚至产生为数不少的相异构想,严重影响历史学习认知。三是课堂教学更多地采用单向传输的方式将历史概念灌输给学生,与学生原有认知难以形成有效链接,缺失概念形成与概念同化的相关策略。

面对割裂破碎的教材,用传统单向传输与背书记忆的方式教学,难以实现知识与能力的统一,导致知识记忆与迁移应用的脱离,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让学生保持更长时间的记忆和形成正确的理解是高中历史课堂概念教学的核心目标。

二、理论基础

1.有意义学习。奥苏贝尔认知心理学认为:学生能否习得新信息,主要取决于他们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观念,当新信息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观念相互作用时,就会导致新旧知识意义的同化,从而形成有意义的学习[3]。

2.双重编码。佩维奥提出的记忆双重编码假说认为,长时记忆包括两种明显不同的编码系统:一种是言语性质的,它负责表征和储存识记项目的抽象的语义信息;另一种则是表象性质的,它表征和储存事物的外表信息。

基于对以上认知理论的学习与思考,笔者认为上世纪英国教育学者东尼・博赞提出的以放射性思维为基础的思维导图对历史概念的教学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人大脑的思维模式也许因此而被看做是一个庞大的、分枝联想机器――一台超级生物电脑,成根的思维线条从一个几乎无限的数据节点数放射开来。这个结构反映了构成大脑物理结构的神经元网络”[4]。这种无限放射特性有利于学生建立新旧知识的联结;它还强调运用色彩、图形、符号、代码等视觉形象工具进行思维联想与记忆编码,对保持长时记忆效果很好。

三、应用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与认识,笔者引入思维导图工具(注:结合历史学科的特点,笔者将思维导图的形式从放射性发散泛化为运用图形、色彩、符号、文字等认知元素搭建符合历史学科内在逻辑的可视化工具)运用于高中历史概念教学,在课堂实践中总结以下五个方面典型案例说明其应用策略。

1.时序建模策略。时间是解开历史问题的第一把钥匙,没有准确的时间定位,就无法正确地理解历史的逻辑关系,这是历史学科的基本素养要求。例如:“生物进化论”的教学,教材只有关于生物进化的学科演进介绍,使学生陷入生物视角而无法关注社会历史角度,这显然与历史学科教学的目标相悖。适时引入时序导图(图1)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策略。

图1

“生物进化论”概念学习之前,学生知识结构中已有“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光荣革命”、“欧洲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等相关历史概念,而从时序上进行排列,建立起新旧知识的联系,帮助学生认识近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深刻原因: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兴起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政治变革与制度创新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保障;科学家们的个人天赋和不懈努力,等等。这样不仅厘清了生物进化论诞生的社会背景,而且建立了一种经济、政治、思想、技术等方面的模型,使学生有迹可循,有法可学,同时其内在的联系赋予孤立的知识更加丰富的意义,便于学生长时记忆。

2.放射关联策略。主要运用于概念或单个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突出其内涵与外沿,同时通过对概念或知识点本身各要素的放射与关联进行信息加工与拓展。如西汉太学这一知识点,可以借助图2理清教材文本未能讲述清楚的几个关系:一是汉武帝完成大一统事业与太学的关系:官方办教育培养从政人才,扩大统治基础满足汉武帝时期完成大一统及巩固大一统的政治愿望;二是官方办教育推动儒学发展传播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相适应;三是在选官方式上首次采用了考试选拔,为以后隋唐科举制的开创提供了借鉴;四是社会层面向学风气影响文化教育的蓬勃发展;五是太学生的选拔冲击了贵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为中下层入仕创造了机会,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增强了政治治理的活力。

图2

3.对比辨别策略。比较是高中历史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式之一,主要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似、相关的历史事物或概念的比较辨别,从而加深学生对概念或知识点的准确理解。奥苏贝尔认知心理学认为,从教学的角度看,影响有意义学习的因素之一是学习的新知识与原认知结构之间区别程度如何,即要防止新旧知识混淆,使新知识能作为独立的实体保持下来。“比较的目的为了深入事物的内部,了解所比较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差异,通过强烈对比使两个比较中的事物其本质更为明晰,同时也由此进一步展示事物内部的复杂联系”[5]。如国家结构这一概念在高中历史中主要涉及分封制与中央集权制、邦联制与联邦制等。下面以前者为例结合图3和图4加以说明。

图3

图4

首先,从人事权力、财政税收、权利与义务、层级关系、结构特征等方面对“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进行建模。其次,比对两种制度的核心差异:分封制下天子与诸侯之间是权利与义务关系,周天子名义上是天下共主,但并不能随意控制诸侯国,封国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是一种平行结构,维系他们之间关系的是权利义务加上血缘纽带。中央集权的特征是中央控制地方,地方服从中央,地方没有独立性,是一种垂直结构,维系上下关系的是制度与权力,人事任免掌握在中央;前者是贵族政治,后者是官僚政治。这样的对比有利于学生准确理解古代中国国家结构从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转变的过程并保持较长时间的记忆。

4.整理归类策略。有些历史概念涉及多个维度,分散在不同的章节中,学生往往有前后不一致之感,引发迁移运用中的混乱错误。如“经济结构”在必修二的专题一、二、三、五、七中均有涉及,学生在实际学习中经常“抓狂”。专题一“古代中国经济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讲的是产业结构:农业、手工业、商业,这是学生最熟悉易懂的角度。专题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专题七“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涉及中苏两国工业化进程中为了快速推进工业化而采用“高积累、低消费”的分配结构和这一过程中为了追赶西方先进国家而导致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的产业结构问题。专题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至专题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阐述的是经济形式变动,其表述路径为:自然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下逐渐瓦解、在外商企业利润刺激和洋务运动诱导下近代中国民族工业兴起、30年代形成官僚资本对民族工业形成压制;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形成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和三大改造完成后的形成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专题三第二、三两节中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单一公有制到“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从所有制结构角度进行表述的。专题五第三节“蒸汽的力量”中“英国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经济地理状况和人口结构……为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的发展准备了条件”[6],同时涉及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以上所列种种,若是没有一个较为直观的梳理,则对于学生在答题中的实际状况是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下图5运用思维导图形式对经济结构这一概念进行归纳梳理,使之形成一个多维度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认知冲突。

图5

5.解构与重构策略。有些历史概念本身较为复杂,教材编写的内容信息量大,学生的认知无法跨越,这时往往需要对该概念进行解构(要素分解)与重构(逻辑重建),达到理顺概念或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实现学生深度理解的教学效果。如必修二专题六“罗斯福新政”一课,涉及“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两个大概念。

图6

上图6将美国经济大危机概念分解成“金融危机”、“实体危机”、“社会危机”三个部分,其实这场经济大危机最致命的是实体经济的下行,供给过剩、需求严重不足,但美国金融界却不断推高泡沫、超前消费、投机股市,最后终于引发泡沫破裂、银行倒闭、工农业衰退、社会动荡、资本主义制度遭遇挑战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罗斯福新政的“新”就在于在当时自由主义盛行的社会环境下运用政府干预的手段调整供需关系,使之重新走向平衡。抓住这一核心,就能理解“危机与新政”的逻辑关系。图中标示“新政府部门”、“国会立法”、“干预”揭示了新政的鲜明特点:一是成立诸多的新政府部门如联邦储备银行、联邦救济署等,通过行政权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二是通过国会立法推进新政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等,表明其在危急之中仍坚决维护三权分立为特点的美国民主政治制度。归纳起来就是: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和民主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干预社会经济。这样建立起来的概念关联因其内在逻辑关系的紧密,更易于学生理解、记忆与拓展。

著名历史教学法专家赵恒烈先生曾把学生掌握历史概念的常见错误归纳为四类问题:“以今度古”、“相互混淆”、“区别不开概念中的主要特征和非主要特征”、“表达时用语不够确切”[7]等。思维导图运用于高中历史概念教学,有助于在教学中让学生具有较高的记忆保持和辨析度,同时常用关键词作图也有助于学生抓住概念中的主要特征和掌握准确的表达用词。

参考文献:

[1]邵志芳.认知心理学[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3:229

[2]夏辉辉.历史概念教学的策略和方法[R].专题讲座.

[3]刘丽娟.奥苏贝尔有意义学习理论及对当今教学的启示[J].南方论刊,2009(5).

[4]东尼・博赞.思维导图[M].中信出版社,2009:44.

[5]王加丰.史学理论与中学历史教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65.

专利制度概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中历史教学 概念教学 基础知识

历史概念是历史学科的根基,是历史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按照历史知识的抽象概括程度,我们可以将历史知识分为基本史实、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三个层次。历史学科作为一门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相比,很多学生对于历史概念往往缺乏足够重视,甚至很多教师对历史概念教学也没有科学的认识。事实上,与自然科学的概念一样,历史概念教学也至关重要。

一、历史概念的分类

从史与论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历史概念大致划分为两种概念,一类是史实概念,一类是理论概念。所谓史实概念是指对具体的历史事件或者历史现象进行的概括和评价,例如,我们对“九一八事变”进行史实概括的时候,主要包括历史背景、爆发的时间、爆发的地点、爆发的过程及对该事件的评价,其中,“九一八事变”就属于事件概念,而“九一八事变”涉及的时间、地点、过程、评价就属于人物概念;另一类理论概念则是对同类事件概念的共同特征进行的进一步概括,例如,封建主义、专制集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把史实概念和理论概念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其实是后者包括前者的关系,即理论概念是建立在史实概念基础之上的概念。在概念教学中,主要研究的就是史实概念之上的理论概念。理论概念在历史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我们充分把握了理论概念,才能认清历史现象的本质,才能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掌握相关的历史规律,从而真正掌握历史学科知识。

二、实施概念教学的具体策略

(一)指导学生掌握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所谓历史概念的内涵是概念中所概括的历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内容,历史概念的内涵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背景,另一个是后果。而背景又可以具体归纳为事件发生的原因、目的、条件或者事物发生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而后果则主要指历史事件的作用、影响、性质等。例如,说起“冷战”这个概念,其内涵是指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之间发生的除武装战争手段之外的敌对行动。为了更好地把握内容,我们要对冷战背景进行分析,背景就是二战结束以后美苏两国在利益方面发生冲突,而没有直接开战的原因是双方实力相当,开战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因此,两个国家就采取了冷战方式。而后果则是苏联的解体。至于概念的外延则反映了历史事件的具体范围,包括相关的时间、地点、任务、经过、结果等,通过对外延的分析,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相关的概念,有助于区分一些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很多学生会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同“封建制度”画等号,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就属于外延方面的错误。“封建制度”的外延比“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外延要大得多,“封建制度”包含“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通过对外延的分析,就可以很轻松地将两个概念区分开来。

(二)注意由史实概念向理论概念过度

史实概念是理论概念的基础,相比较而言,理论概念更加抽象。在进行概念教学的过程中,如果教师能够从较为直观的史实概念入手进行讲解,然后一步步地进行深化推理,使之形成理论概念,这样的概念讲授更容易为学生理解和接受。例如,在说到“资产阶级革命家”这个概念时,教师就可以从一些被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具体人物入手进行分析,然后从大量的具体实例中归纳出共性,最终使学生理解了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概念。

(三)利用对比的方式进一步分析历史概念

在历史学习中,对比法是其中一个很常见的学习方式,而在历史概念教学中,利用对比的方式将一些具有相关性的概念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对照,不仅可以避免概念的混淆,还可以帮助学生分析其中的异同点,从而更加准确地理解相关概念。例如,在说到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这两个概念时,我们就可以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对比,从国家元首的权限、产生方式、任期时间、元首与国会、议会的关系这样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对比,这样在比较中,学生不仅能准确区分总统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这两个概念,还能对其内涵产生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四)利用习题巩固概念

在学习历史概念的时候,光说不练很难真正地掌握概念、学好概念,因此,教师在实施概念教学的时候,要注意利用一些习题进行概念的巩固,通过习题可以发现概念讲解中没有发现的问题,能够帮助学生排除错误观念,更加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概念。如:发生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是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现在有四个选项,要求选出最能够说明这一性质的选项。选项一:用武装斗争的方式击败了王军;选项二:处死了国王;选项三:英国宣布为共和国;选项四:没收了王室的土地,废除了地主对国王的义务。以上这四个选项乍一看都与题目有关,但究竟哪一个最能反映出英国革命的性质呢?事实上,这个题目考查的就是学生对“资产阶级革命”这一概念的理解。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摧毁封建生产关系,建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封建生产关系的根基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因此,以上能够反映破坏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选项四就是本题的正确答案。至于其他三个选项仅仅是革命的方式、手段等,并不能说明其本质。通过这个习题,学生就对“资产阶级革命”的概念有了更加深刻而具体的认识。

概念教学是实施历史教学活动的第一步,概念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历史教学活动整体质量和有效性的高低,因此,概念教学是历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教师一定要把握概念教学技巧,努力开展科学有效的概念教学,让学生在扎实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学好历史这门学科。

参考文献:

[1]王春兰.浅谈高中历史概念教学[J].课堂内外·教师版,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