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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解这“四大难题”,需创新以下政策。
政策思路创新,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线图。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多种方式探索相结合,既要进行全局性战略谋划,以统领改革方向和保障稳定推进,又要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自下而上多种方式大胆探索,寻找可行路径和获取有益经验。二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与农业转移人口自主抉择相结合,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诉求实施政策创新,是否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等问题由其自主抉择。三是政府职能行使与市场功能发挥相结合,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引导,并借助市场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中获得与城市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就业与分配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支撑能力不足的难题。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为核心,一是构建“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指导疏通就业和按需培训对接就业”四位一体的就业支持体系;二是创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多种方式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制度,有效保护和增加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农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城镇住房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安居难题。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构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商品房(限套型、限房价)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房体系。根据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供应和房产开发速度,保障商品房供应。针对各类房地产的不同属性,运用地价、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进行综合调控,形成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
创新成本分摊机制,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巨额成本消化难题。按照城镇化正常发展态势,重庆每年常态化的市民化人口约50万人,考虑物价变动的累积性因素,每人的市民化成本约8万元,每年则需投入400亿元。这样巨额的成本只有通过构建多方联动的多元主体分摊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财力独木难支困局。一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约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保障配套补助和基础教育支出。二是地方政府承担约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教育与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公租房基建配套等。三是企业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分担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配套投入。四是农业转移人口个人和家庭作为市民化的直接受益者约分担1/4,主要用于缴纳自身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等费用。
居民融合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难题。围绕权利公平和机会均等制定社会融合战略和创新公民融合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组织与管理认同和社区认同等方面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影响。随着户籍制度的放松、统包统分就业制度的消除,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步向城市转移。但劳动力流动给城市带来的就业压力促使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限制性劳动力流入的措施,以及户籍制度对农民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转移仍然面对重重制度。因此,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目前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改革 农村劳动力转移 制度因素 解决思路
引言
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户籍、粮食配给和就业三方面的制度安排,在城乡间形成的流动障碍,使得基本上不存在劳动市场,劳动力也无法在城乡间进行流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被限定在土地上无法转移,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工业部门发展受阻。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984年开始允许农民可以自理口粮的方式集镇落户,城乡劳动力市场隔绝的状态被打破,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城市的就业压力逐步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转型将冗员推向城市中逐渐市场化的劳动市场,越来越沉重的就业压力又使得地方政府开始限制农村进城劳动力的流动。
由此发现,改革开放后的制度转变一方面促使劳动力从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地区更加自由地流向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而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则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对城市劳动力的就业的压力下,采取了一些限制外来劳动力的措施。因此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产业结构的变化,而是在于追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所引发的就业问题。而我国就业结构的转变,显然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制度因素。本文试图通过观察我国劳动相关制度的变迁,探讨其对城乡就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
1958年户口制的实施,正式明文确立禁止人口进行跨区域的流动,将劳动者固定于出生地。其后又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户口制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相结合,推出行政性“定量配给”的资源分配机制,劳动者一旦脱离了自身的出生地或被分配到的单位,就面临生活上的危机。户口制的实施使我国城乡间的劳动力市场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城市工业增长无法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
从表1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户籍管理逐步放宽,票证供应制逐步取消。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使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有了法令上的依据。尽管未能摆脱农村户口,却拥有了进城工作的机会。但此时进城的农民仍未能享受到国家定量的粮食供应,因此流动行为仅限于那些能够承担过路费、有足够的口粮以及能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工作的劳动者。随后在1985年7月所推行的“暂住证”,则说明政府对于农民进城生活予以了合法性的许可。1986年,粮食的议价出售在城市中成为合法的行为,使得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粮食,导致劳动力逗留的时间得以延长。1988年,国务院和劳动部发出的通知,除允许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甚至鼓励经济落后的省区,对省内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实行“集体输出”的劳动力的省际贸易。此后,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断加快。自2000年开始,我国部分大城市和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开始推行“蓝卡”、“绿卡”等暂时性户口,这象征着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宽。2001年,粮油关系和户粮挂钩政策的取消为户口制的改革进一步减少了制度性的障碍。
由图1可知,在1995年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仍不足30%。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1997年“小城市落户”政策的推行,以及1998年“城市户籍制”的具体变动,使得城镇人口比重有了重大的突破,大量的农村人口变动为城镇人口,到了2000年,城镇人口已增长到45906万人,相当于总人口数的36.2%。2001年粮食配给取消后,城镇人口比例从2000年的36.2%上升到2003年的40.5%。虽然图1中的数据并未反映出劳动力人口在地域上的流动,却能代表正式登记成为城镇居民的人口增长,意味着户口制的改革的确是推动劳动力城乡流动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律制度;立法
一、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并相应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不仅改善了地区间的横向财力分布结构,加快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而且更新了理财观念,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目前我国现行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规范的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性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事权是指各级政府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财权是指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1](P48)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必然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削弱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在我国的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93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助326亿元,对地方的其他转移支付4207亿元。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转移支付的43% 。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毫无联系,实际上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税收返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专项拨款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缺乏监督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我国较大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2](P112)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四)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不规范阻碍了调节手段的公正性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要么根据基数法,要么就是根据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相应地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其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
(五)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不完善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仍然比较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定转移支付的法律,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这在客观上就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3]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的实现难以保证。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太多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上下级之间讨价还价,决策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欠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使许多违规行为找不到从法律上予以处罚的依据,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部门一些人对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若无物,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
二、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有几十年,在这方面有成熟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经验。通过对这些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和总结,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经验借鉴。
(一)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关键
各国对各级政府的职责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法律对事权的规定为: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和国际事务等关系到全国利益的事务和涉及全国的社会福利计划;州政府负责联邦政府以外的、且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处理的一切事务;地方政府则根据州法律规定和州政府授权处理当地事务。德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主要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整体经济的事务,州政府除本级行政事务外最大的职能是教育,此外还有州司法、治安和公共卫生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事务和关系到本地公众基本需要的地方事务。这些国家通过法律对各级政府间事权的明确划分,不仅有效地避免了各级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相互推诿、扯皮,而且为规范化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施创造出重要的基础条件。
(二)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
尽管各国转移支付要保证国家许多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全国各地居民都享有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国家最低的就学、就医、就业、公共交通等的公共服务标准的实现。美国法律对联邦政府给州及地方政府的补助金用途进行规定必须用于卫生医疗保健、收入保障、教育和培训以及交通等项目,州和地方政府不得移作他用。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明确规定:“联邦立法保证财政上强的和财政上弱的州之间有合理的平衡,同时考虑各镇和联合乡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这种立法规定应该获得平衡费的州提出平衡申请的条件和应付出平衡费的州担负平衡责任的条件,以及决定平衡费数额的标准。”上述规定促进了这些国家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实现,有效解决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制度障碍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057-02
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看,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表现为人均GDP持续增长,并且产业结构发生由以农业为主逐渐向以工业为主并最终向以服务业为主的转变,同时大多数人口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由农村向城市的空间迁移。也就是说,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化内在地统一于经济发展的过程,是经济发展过程的不同侧面的反映。
农业产出比重缩小、农业就业人数减少是经济增长过程中一个已得到普遍验证的一般规律。由于农业生产率增长相对缓慢,因此受利益驱动,生产要素将自发地由边际收益较低的农业,流向边际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从而带动经济的增长。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非农产业(工业和服务业)具有鲜明的聚集发展特点,因此在现实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通常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空间迁移过程,即城市化过程。
从许多先行国家的发展实践看,人口的城乡迁移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般都是自发完成的,它有利于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在我国,由于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具有体制转轨和渐进性的特点,因此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途径并不顺畅,虽然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城乡生活差距加大等经济因素对这一过程起到了重要的“推”、“拉”作用,但在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僵化过时的政策法规管制下,阻碍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制度障碍长期存在,这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绩效提高和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因素,如何消除这些制度障碍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
一、不合理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限制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刚性最强的制度障碍
我国从1958年起开始实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原本是国家以居住地为原则给予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不同的户口并对居民的异地迁移进行登记的管制制度,但是与户籍管理相配套的是国家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实施了差别极大的社会福利政策。城市居民可以无偿地享有国家提供的多种社会福利,如城市就业、生活必需品的低价供给、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等,农村居民则完全被排斥在这些福利政策之外。因此,户籍事实上不仅是城乡居民身份的重要标志,而且成为一个人能否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关键性因素。
20世纪90年代,长期限制我国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出现了明显松动。在国家层面,1997年国家放开了小城镇户口,规定凡是在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对于要求迁往大中城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生活的人口,国家降低了迁移条件要求。此外,对在城市经商、投资、购买商品房达到一定金额和面积的人口,允许其本人和亲属将户口迁入城市。
除国家的户籍改革措施外,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推出更大的改革措施,如广东、湖南、福建分别宣布取消户口分类,统一称为居民户口;还有一些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苏州等对高学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迁移限制,允许自由迁入;石家庄、宁波等城市规定即使在城市没有亲属,只要有合法身份、有工作、有居住场所,就可以迁入城市落户。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已经完全放开,中小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的入户门槛也显著降低,但是一些特大、超大型的经济政治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以及各省省会城市等仍保持着较严格的户籍管理,而这些城市正是对农村人口吸引力最大、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效应最强的城市,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仍不彻底,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实现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还任重道远。
由于户籍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它具有极强的制度刚性,因此它是计划经济时期乃至目前阻碍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障碍之一。
二、城市内的城乡就业歧视政策是阻碍城乡人口流动的长期隐
谋求就业是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城市较高的收入和现代化的生活吸引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其中青壮年是城乡人口流动的主体,也是推动我国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拥有稳定的职业、获得高于农村的收入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最终留在城市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抓大放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使城市的下岗、失业职工数量大幅增加,城市就业压力骤增。为解决城市居民的就业难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想方设法创造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但这些优惠的政策措施和新增的就业岗位几乎都是提供给具有城市户籍的居民的,根本没有照顾到已在城市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农村迁移人口,甚至一些原本可由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岗位也被收回,从而对农村人口在城市的就业产生一定的排挤作用。
目前,我国城市在就业方面存在着普遍性的城乡歧视,许多城市就业岗位仅提供给拥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只能从事当地居民不愿干的、又脏又累、收入较低的工作,并且常常享受不到应有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这加大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总成本,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谋求长期就业,并有可能使一部分农村迁移人口重返农村,加剧我国农村发展的问题。
三、滞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使用制度是羁绊城乡人口流动的又一重要隐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进程就意味着要放弃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决定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的制度规定,对农村人口的城乡流动具有直接的影响。1978年,我国通过推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90年代以后,这种小规模、分散化的土地承包和经营方式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主要障碍。
在我国农村,由于近年来大量轻壮劳动力进入城市,导致土地闲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与此同时,一些需要实施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却面临着土地不足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使农村的闲置土地无法流转到需要土地的农户手中,造成我国农村土地不足和土地闲置的现象并存,妨碍了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此外,进城农民的承包土地虽然被闲置,但土地的潜在价值却是无法否认的,它们给进城农民提供了返回农村的重要生存基础,因此对进城农民具有很大的羁绊和吸引作用,促使他们频繁“往返”和“摇摆”于城乡之间,成为事实上的两栖居民,这对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长期发展都是不利的。
四、城市的限价房廉租房供给制度没有考虑进城农民的居住需要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导致城市住房价格在短短几年内出现了大幅上升。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住房价格都在居民家庭年收入的20倍以上,远远超过国际经验中7至8倍的合理水平。面对如此高的房价,从200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在各地强制推行限价房和廉租房制度,主要是为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价格适宜的住房。这一制度安排虽然有望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的问题,但它的不足是只将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纳入了住房供给的范围,没有考虑事实上在城市生活和就业但还没有取得城市户口的农村迁移人口的住房需要,农村迁移人口只能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房,这对于大多数收入水平本来就较低的农民工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目前我国推行的城市限价房和廉租房供给制度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分割的老思维,给农村迁移人口在城市的安居乐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不利于城乡人口的正常流动。
五、消除城乡人口流动制度障碍的对策建议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大中城市的入户门槛
在我国大中城市,外来人口的数量众多,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贡献。这些人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人口,但是由于大中城市严格的户籍管理,使他们被排除在合法的城市人口之外,这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如城市消费市场萎缩、住宅市场发展缓慢等。为促进城乡人口的顺利转移,保持农村和城市的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降低大中城市的入户门槛,对凡是达到一定居住期限,拥有固定工作、固定居所的外来人口都给予城市户籍,使这部分人在城市实现安居乐业。
2.取消城市就业的城乡歧视政策,促进城市人口聚集,提高城市经济效率
对于就业领域存在的城乡歧视,应由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形式,要求各级城市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尽快取消就业的城乡歧视政策,开放城市就业市场,对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提供同样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待遇,激发两者的就业积极性,促进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3.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改革,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我国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强化农村居民对土地依法流转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建立地区性的农村土地租赁流转市场,探索和发展适宜的土地流转方式,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护理专业;职业前景;调查
随着人们对健康标准、卫生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护理专业的人才需求量急剧增加,高职护理;专科护理;一本、二本、三本护理;硕士护理等多层次学历相继出现,致使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表面看护理人才出现供过于求,但据资料显示,医疗卫生改革尤其乡村基层医疗体系仍亟需大量护理人才,这一市场并没有达到饱和。一方面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招聘困难。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现就独立学院护理专业毕业生的择业意向展开调查,了解现阶段独立学院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独立学院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促进护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好地实现各自目标。
1.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采用抽样方法选取浙大城市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医高专应届毕业生,共发放调查问卷155份,收回有效问卷150份,其中女147人,男3人;最大年龄者24岁,最小年龄者21岁,平均年龄为23岁;地域分布均为浙江省。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在就业形势的评估、就业途径选择、就业意向单位及薪酬、就业时的自我心理状态、就业影响因素5个方面进行调查,共计25项,全部为选择题。共发出问卷155份,收回150份,有效回收率为96.8%。
2.结果
2.1 独立学院护理专业毕业生对就业形势的评估
(1)对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的看法(见表1)
(2)对于社会对护理人才的需求情况(见表2)
2.2 对就业途径的选择
对就业途径的选择(多选题)见表4。
2.3 就业意向单位和薪酬
(1)目前形势下希望就业的单位(多选题)(见表5)
(2)希望得到的薪酬(见表6)
2.4 就业时的自我心理状态
(1)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单位,会不会降低自己的期望值?(见表7)
(2)自己对现在的就业形势的了解程度(见表8)
2.5 就业的影响因素
(1)选择护理专业的原因(见表9)
(2)求职时遇到的最大困难(见表10)
(3)应加强的职业指导(见表11)
3.分析及讨论
3.1 目前的就业形势加大心理压力
从表1看69.8%毕业生认为形势严峻,比较困难。而表2显示74.8%毕业生认为护理人才紧缺。可见毕业生对就业的供需认知存在矛盾。一方面,从护理专业的总需求来看,护理专业2004年被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专业之一,预测到2015年我国护理人才将需232万人。另一方面,护理专业的扩招使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多,超过了目前的需求量,造成了护理人才供需失衡,导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招聘时学历要求越来越高;而基层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保健岗位却招不到护理人才。表3显示这种就业现状造成多数毕业生对就业前景感到一般;感到乐观的人仅占19.7%,加重了毕业生的心理负担。
究其原因,一是扩招造成毕业生数量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二是毕业生对工作单位的地点、规模较关注,不愿意下基层,目光只盯在省市级大医院或城市。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对护理人才需求小,不平衡,目前我国省、地市级、县级大医院护士已日趋饱和,紧缺的是乡镇卫生院及家庭、老年护理等方向所需要的护理人才。四是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致使医院在用人方面出现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五是需求方面目的人才“高消费”观,许多医药卫生单位用人上相互攀比,形成重学历轻技能的不合理用人观,导致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上处于弱势。六是学校培养目标滞后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造成“产品”与“市场”脱节。
3.2 就业途径趋向自主自立
表4显示,自己应聘者占36.2%,亲朋介绍者占35.2%,反映出毕业生的自主自立能力较强,对就业的公平、公正性有一定的认同,但对社会关系在就业中的作用认同度还是比较高的,这也是符合社会现状的。
3.3 就业意向单位定位不准,薪酬期望相对理性
从表5看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者仅占17.5%、6.7%,显示出大部分毕业生就业时以医院地点、规模为主导因素,不愿意去农村基层工作,与实际的市场需求相违背,造成就业困难。
表6显示选择最多的月薪是1000-1499元占39.7%,1500-1999元者占25.7%,2000元者以上者占24.2%,说明毕业生对薪酬的期待还是比较理性,只有小部分毕业生期望值过高。
3.4 就业时的自我心理状态比较务实
表7显示56.6%的人选择在长时间找不到满意工作后会降低标准,29.4%的人选择不会,这反映出多数毕业生找工作较务实。
表8在就业形势的了解程度上,83.8%的人选择了解一些,5.5%的人选择非常了解,其他选择不了解。说明在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方面学校还做得不够。
3.5 外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
表9显示,在“选择护理专业的原因”这一问题上,选择工作较稳定的毕业生最多,占49.6%,其次21.9%的人选择了父母的选择,而选择喜欢护理工作的人仅占6.2%。可见绝大部分毕业生是受外在因素影响而选择护理专业的,真正喜欢护理工作的比较少,缺少学好护理专业的内驱力,这对就业的内在需求和将来工作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表10显示,在求职时遇到的最大困难,53.9%选择个人能力不足,31.2%认为是对单位的用人标准了解太少,7.2%认为学校指导不够。说明毕业生自信心缺乏同时学校指导也有所欠缺。
表11显示55.1%的人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就业信息、就业政策,24.2%的人渴望求职面试技巧、简历制作和写求职信培训,19.7%的人要求开设职业指导课,8.5%喜欢各类讲座。说明大多数毕业生是在就业需要时才想到急需信息和技巧,忽略了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技巧的平时积累,也暗指学校就业指导还不够到位。
4.建议及对策
4.1 调整学校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护理人才
学校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要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形式、实践技能、价值取向、道德素养等方面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相衔接,多做调研,搞清楚用人单位最急需的是什么,按需培养出实用型护理人才。
4.2 科学统筹护理岗位编制,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当今护士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因经费紧张,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的配备都不足。许多医院除正式在编护士外,还有合同制护士、临时工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挫伤了护士工作的积极性,长期下去势必对医疗卫生事业造成损害,不利于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
4.3 培养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择业观
高校在校学生,年龄一般处在19-23岁,是价值观、人生观、择业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学校、社会、家庭应共同承担起教育任务,从各方面正面引导,提倡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实现自我价值,应摆正位置、脚踏实地,努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完美结合。
4.4 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调查显示,许多毕业生对就业形势及用人单位录用标准缺乏了解。学校应针对毕业生的需求深入开展工作,及时就业信息,邀请护理部主任开展医院录用标准等就业知识讲座。就业指导还要动员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及各职能科室等全员参与,从而不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4.5 增强内驱力,提高综合素质
部分学生被动选择护理专业,缺少学习内驱力,应注重逐步培养对护理职业的兴趣,让学生用心去体会护理事业的真、善、美,并为护理事业付出自己的智慧和真情。
4.6 克服自卑心理,加强自信心的培养
护理学专业是个相对女性化专业,学生性格较内敛,独立学院的文凭在就业竞争中更易滋生自卑心理。因此,要重视对独立学院护生心理压力的正确疏导,多表扬鼓励,多给机会,帮助树立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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