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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年度总结报告

司法年度总结报告

司法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阅读和利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加以明确: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作出评估:如果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自己能否承担得起报告风险?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怎么出台的呢?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都会按照审计准则并依据一定的审计程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帐务处理过程中有损报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有意或无意留下的),并会给上市公司提出调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根据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了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按注册会计师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根据需要调整的因素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与上市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了。

根据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的报告,2000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7个方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这些保留意见中得到的最重要、最有用的信息是——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定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确定?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才是投资者应该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得到的重要信息。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被出具了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7亿元,利润总额约1.5亿元,这样的业绩应该说还算不错的。但是,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段却非常值得注意——该上市公司的集团销售公司已经累积欠其约7亿元的货款,而且该销售公司已经出现了连续数年的亏损。进一步的数据显示,该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对其货款的累计应收帐款合计已经高达约10亿元。对此,投资者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了:该上市公司的对外销售是否主要依靠集团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它是否具有自己健全的销售网络?在与关联企业的销售往来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已经出现连续亏损的集团销售公司是否能归还巨额货款?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对该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评价和其历年报告利润的含金量,还将直接影响到对其独立经营能力的评价。

还有一种特别值得关注的保留意见——审计范围受限。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帐面报告为盈利,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里有“无法对该公司某某子公司实施实地审计”的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说明极为关键,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几乎以此就可以判断这家上市公司的“猫腻”就在这家没法让会计师实地审计的子公司身上——如果这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赢利能力,恐怕不会成为审计受限范围吧?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笔者认为,在阅读非标准审计报告时,拒绝发表意见和否定意见报告倒不需要过多分析,因为一家被出具这两类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到了ST、PT的份了,其资产状况肯定已经到了恶化的境地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被出具保留意见类报告的上市公司,往往说明段的背后,正是其将来可能出现重大不良逆转的导火绳。

事实上,由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被说明方面很可能已经到了纸包不住火的阶段了,被注册会计师关照的地方自然包含有其难言之隐。这不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线索吗?

非标准审计意见:问题到底出在哪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政策的一贯性进行审计后所出具的报告,投资者在阅读审计报告时须重点关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前者指的是无保留审计意见,而后者包括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又分为无说明段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情况。根据我们对截止2001年4月30日已公布年报的1117家公司(除沪市的四砂股份和深市的ST金马外)进行统计,2000年度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60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85.94%;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有157家,占已公布年报公司14.06%,其中,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有95,保留意见的公司有48家,拒绝表示意见公司13家,否定意见公司1家。通过对2000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焦点。

一、重大事项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说明主要是在审计意见中的说明段中反映,具体事项有(1)对公司发生的资产或股权变动的说明,如股权收购活动(如600899信联股份),资产置换活动(如600845ST钢管等),股权质押事项(如600799科利华,600783四砂股份),股权冻结事项(如0893广州冷机,600743ST幸福);(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项目暂不实施或停产,前者如0893广州冷机,后者如0498丹东化纤,募集资金项目转让如600853ST北特钢;(3)不确定事项的揭示,未决诉讼如0011ST深物业,0049深万山等,或有事项如600847万里电池,该公司对下属销售网点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由于这些销售网点是以万里电池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相关活动万里电池将承担连带责任。或有损失如600715松辽汽车,该公司有一诉讼标的额为8748.35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截至审计截止日,该案仍无判决结果,存在或有损失;(4)违法事项引致公司报表调整,如600167 ST黎明被发现存在违纪行为,对其检查的问题及相关影响数公司已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且该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检查,但尚未对其违反税法行为下达检查结论;600755厦门国贸,2001年2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走私普通货物判处公司罚金4000万元,公司将上述罚金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入帐,追溯调整相应年度的会计报表。(5)资产转让或关联购销手续不全。600853ST北特钢2000年转让给母公司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负债,其中房产和长期投资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负债尚未征得债权人同意。0886海南高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左幅公路1999年度补偿收入36,006,922.25元及2000年度补偿收入42,759,211.53元,上述款项尚未得到海南省交通厅确认。0567琼海德A的子公司接受投资,但截止审计外勤结束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未办证过户;待安装设备尚未送达该公司;(6)其他,如600667太极实业从事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取得股票投资收益2438.64万元;600737新疆屯河进行了资产重组,经营主业由水泥产业转变为果蔬深加工产业等。

二、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

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是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或者为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为保留意见。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所揭示的事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1、大股东等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不遗余力的支持是上市公司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其表现形式有资产转让收益、托管收益、债权转移或费用的豁免等。如600679凤凰股份,该公司将六家子公司转让给集团公司,并从该次转让中产生收益2,959,837.72元;600670 ST高斯达实现托管利润2,900万元。600715松辽汽车,集团公司将为该公司垫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等款项予以豁免,全年合计226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0622岳阳恒立,该公司的两大股东承担了该公司2000年度职工内退、下岗、企业办社会及其他事项费用等900万元,该公司冲减了2000年度“管理费用”,相应等额增加利润总额,占该公司2000年度利润总额2095.47万元的42.95%。

司法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控自评报告 可读性 披露性质

一、引言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而做出的自我评价。作为公司治理重要内容,公司内部控制评估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的重要环节。内控自评报告信息能否有效传递依赖于目标读者对信息顺畅阅读的程度或者投资者是否能准确把握内控自评报告信息,即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可读性是指读者能以最佳速度阅读、理解给定文章并找到兴趣的程度,包括兴趣、逻辑和可理解性等关键要素以及相互间的相互作用(chall,1958)。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是指,内控自评报告本身的难易程度,以及内控自评报告使用者是否具有理解它的能力和兴趣。会计报告可读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年报可读性。已有研究表明各国年度报告总体上处于难或非常难的可读性水平(Still,1972;Courtis,1986;Cottrtis,1998;Smith和Tafller,1992;孙蔓莉,2004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年度报告中的一部分,国内对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改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上,而未考虑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分析投资者对其阅读并理解的水平。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研究是从报告编制角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新理念,为内控自评报告编制者如何编写更易读的内控自评报告以及监管者如何制定更有效的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规范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在于:第一,我们首次在中国运用公式法研究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与计算机专业同学合作编制程序测试中文的可读性水平,同时运用MicrosoftWord计算字数和句子数得出可读性指数,做加强检验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第二,文章将内部控制披露的性质分为自愿和强制来对比检验两种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差异。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市)等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规定: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它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也有类似规定。但是上交所2006年和2007年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都规定:本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深交所2007年和2008年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都规定:本所上市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分析可以得出:沪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的年报中可以自行选择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属于自愿披露的性质;但是2008年“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其他公司可以自愿选择。深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属于强制披露的性质。

(二)理论分析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的公司将通过信号传递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便于外部投资者能够区分高质量与低质量的企业。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减少外部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降低其所承受的信息风险。企业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及时,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越深入,越愿意以较高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公司的融资成本就越低。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较高的企业越有动力自评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的印象管理行为是企业有意或无意地试图控制企业信息主要受众的印象的行为。操纵可读性是企业印象管理的一种手段(孙蔓莉,2004)。在传播语言学中,认为受众对信息的认知具有选择性,读者会选择阅读容易理解的内容而放弃陌生难懂的内容。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撰写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其可读性,以便投资者准确了解内部治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更复杂的句子,增加其阅读的难度,从而掩盖内控治理中的不足。在中国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存在自愿和强制两种性质。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相对于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可读性的衡量方法可读性的以下两部分构成。(1)长度(Length)。内控自评报告报告长度Length=log(NWords),内控自评报告长度越长,其可读性水平越低。年度报告长度以年度报告字数的对数衡量年度报告的可读性水平(如葛伟琪,2007;u,2008),年度报告越长,阅读障碍越大,信息处理成本越高,可读性水平越低。年度报告长度容易理解和计算,且适用于各种语言,可作为披露复杂性(尤其是披露的信息数量)的替代变量(Li,2008)。(2)Lix指数。Lix指数法由Bjomsson于20世纪60年代创建,Lix指数越大,可读性水平越低。其计算公式为:Lix指数=每句话的平均单词数+含6个以上字母的单词的比例。本文衡量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借鉴Lix指数法,将计算公式修改为:lixl=平均每句话的字符数+lO个笔画以上的汉字数;总字符数;lix2=平均每句话的汉字数+1O个笔画以上的汉字数,总汉字数。Lix指数法需要计算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总字数以及每句话的字数和汉字的笔画数。由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中文字符和英文字符都存在,本文在计算总字数时统计总汉字数和总字符数两种数值。根据统计出的结果,每个汉字的平均笔画数在7到8之间,大于等于10个笔画数的汉字占总汉字数的平均值为23.33%,因此将大于等于10个笔画数的汉字划分为复杂的汉字。lix指数值越大,可读性水平越高。单词长度和句子长度被证实是测试阅读难度的优良指标(Klare,1964),单词越长,读者认识的速度越慢,句子越长,读者记忆与理解所需的时间越长。

(二)样本函数来源本文选择沪市2007年至2008年作为本文的样本区间,本文需对比研究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异同,故研究样本从2007年开始。由于IPO、配股、增股以及银行业的公司必须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为了避免披露性质的混淆,我们剔除了这些公司,样本筛选过程见(表2)。深市样本的选择以沪市样本为基础配对选取,具体配对方法如下:以行业和资产规模(资产总额)作为选择标准,根据2007年沪市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选择深市相同行业的公司,然后从相同行业的公司中选择2007年资产规模相近的公司。若行业小类中的配对样本不够就从行业大类中选取。2008年的配对样本的选择同2007年。样本配对过程见(表3)。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摘选自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来自巨潮网,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数据通过计算机专业同学设计的程序计算得出。

四、检验结果分析

(一)沪市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

(表4)报告了沪市全样本、自愿披露样本和强制披露样本的基本情况。结果表明,沪市全样本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处于难或非常难的水平。自愿披露组和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也都处于难或非常难的水平,但自愿披露组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低于强制披露组,与我们之前的理论分析正好相反。原因可能在于:沪市出台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的治理水平一般高于非治理板块的公司,内控相对较完善,管理层模糊披露内控信息以掩盖公司治理缺陷的动机较少;故相对于非治理板块的公司,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较高。(表5)进一步比较了沪市自愿和强制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不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是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3.12(2.10),在1%(5%)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3.18(1.79),在1%(5%)水平上显著。

(二)沪深两市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对比分析

(表6)进一步比较了2007年沪深两市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和Lix指数均存在显著差异,深市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的均值和中位数都小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并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但是深市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的均值和中位数都大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并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

(表7)进一步比较了2008年沪深两市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的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沪市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大于深市,并在10%水平上显著。但是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3.62(―2.90),在1%(5%)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2.16(―2.69),在5%(5%)水平上显著。(表6)和(表7)的对比结果表明,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均小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指数。与深市相比较,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均大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这表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低,但是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信息更详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控治理的水平更高。由于Lix比长度能更好的度量可读性水平,所以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相比较,沪市的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表8)进一步比较了沪、深两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差异。两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沪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大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并在5%水平上显著。但是两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深市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沪市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7.50(5.93),在1%(1%)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6.40(5.25),在1%(1%)水平上显著。相对于深市,沪市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更易读。由上述统计分析可以得出:针对沪市而言,强制性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针对沪市(自愿)与深市(强制)比较而言,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深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是沪市的Lix指数显著小于深市的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针对沪、深两市的强制性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而言,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深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沪市的Lix指数显著小于深市的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本文同时运用MicrosoftWord计算字数和句子数得出可读性指数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出的结论与上文基本一致,由于篇幅有限,不报告相关数据。

综上分析总体上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总体上处于难或比较难的水平。沪市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深市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前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沪市强制性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沪市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是由于沪市强制披露内部自评报告的公司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其内部控制制度较一般公司更完善,执行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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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审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3-0098-05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9月了新的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新的审计准则后出具的第一批审计报告。对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2006年审计情况快报”,截止2007年4月30日,共有145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只有S*ST国瓷(600286)未能在规定期限4月30日之前公布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在所公布的1456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称标准审计意见)1307份,占89.77%;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也称非标审计意见)共149份,占10.23%。在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5份,占5.84%;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5份,占2.40%;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9份,占1.99%;没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情况比较表请见表1。

可见,从总体上看,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总体略好于2005年度和2004年度。其中可能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但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7月11日的公告,2006年GDP现价总量为210 87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1%。根据吴畏等的统计,截至2007年3月30日,共有6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6年度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3.25%;加权每股收益为0.2581元,同比增长34.40%;净资产收益率为10.95%,同比增长27.11%;税后利润合计同比增长48.39%。其中,97.11%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79.42%的上市公司净利润较2005年同比实现增长。根据《上海证券报》2007年5月10日报道,2006年度A股上市公司中亏损公司的数量为168家,而在2005年度亏损公司的数量则高达232家,同比减少了64家,其中在2005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有155家扭亏为盈;净利润大于6 000万元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47家,同比增加了120家;净利润大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87家,同比增加了95家。这些数据说明2006年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因此,总体审计意见会更好。

第二,随着监管加强,违规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提高了年度财务报表的质量,注册会计师提高了审计质量。据统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2―2006年间共处罚了财务违规上市公司83家次,其中仅2006年就处罚了23家次。不仅违规上市公司受到了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分,而且承担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也受到了罚款(最高达30万元)和(或)警告处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改进了处罚的及时性。在这一期间,共处罚有过失的承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18次,其中处罚最多的2003年、2004年各5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最高达30万元)、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罚,承担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了罚款(最高达5万元)、暂停执业(最长的达6个月)或警告处罚。监管加强,处罚力度的提高,有效地发挥了监管作用,抑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冲动,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同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谨慎程度和执业质量。

第三,其他。如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层诚信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重视、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水平的提高等。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也会使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总体趋好。

二、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分析

1 非标审计意见在交易所分布情况的分析

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占78份,是其上市公司总数848家的9.20%。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l份,占4.83%;保留意见26份,占3.07%;无法表示意见11份,占1.30%。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占71分,是其上市公司总数608家的11.68%,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4份,占7.24%;保留意见9份,占1.48%;无法表示意见18份,占2.96%。从总体上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 非标审计意见时间分布的分析

分月份分析,上市公司在1月份共年度报告3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份,系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78%。2月份共129份年度报告,其中非标审计意见5份,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3.88%。3月份共51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2份,也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33%。4月份共775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16.90%。在4月份的非标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7份,占8.65%;保留意见35份,占4.52%;无法表示意见29份,占1.99%。从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各月的审计意见分别占总数的2.47%、8.86%、35.44%、53.23%;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分别为

0.67%、3.36%、8.05%、87.92%。可见,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审计意见)集中在4月。

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按其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来说,依次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4月份集中了全部的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即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较重的审计意见全部集中于4月份。此外,4月份的审计意见775份,占全部审计意见的53.23%;的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87.92%。因此。我们有必要就4月份的审计意见时间分旬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如表2所示。分旬分析的结论也是:越接近年报公布截止日,的年度报告数量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且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的非标审计意见越在后期。

可见,从月份来说,越往后,的年度报告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越在后期。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靓女先现”、“丑媳妇不得不见公婆”、“好消息公布越早,坏消息公布越晚”。

3 非标审计意见内容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分析 在8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75份,占88.24%;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8.24%;提及3个事项的有3份,占3.53%。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强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50份,占58.82%,这是注册会计师特别强调的最主要事项;提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份,占15.92%,这是被注册会计师强调的第二位主要事项;提及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担保事项的也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税务事项的有3份,占3.53%;提及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有2份,占2.35%;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20%,如办理土地过户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名称变更引发关注事项、未预计负债、子公司主业处于转换中、污染搬迁或停产、重组方案尚待证监会批准、资产抵债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国有股东)在银行的贷款未分账管理、受让资产与商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连续两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被证券公司挪用等。

(2)保留意见内容分析

在35份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6份,占74.29%;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0%;提及3个事项的有2份,占5.71%。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7份,占77.14%,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最主要原因;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披露拟改善措施的有9份,占25.71%,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次要原因;提及披露不充分的(均系未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2份,占5.71%;提及涉及诉讼的有2份,占5.71%;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6份,占16.15%,如被立案调查、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而其能否足额偿还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债务收回的可能性等。

(3)无法表示意见内容分析

在29份无法表示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2份,占75.86%;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4.14%。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只涉及2类。一是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3份,占79.31%;二是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2份,占41.38%。

综上分析,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最主要的三类事项是:(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共有7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47.65%;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共有5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34.23%。其中,大部分情况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3)诉讼或仲裁事项,共有15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10.07%。这三类事项历来是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

4 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分析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今年的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2006年末,共有W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88家和*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68家,他们分别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49份和30份,所占比率分别为55.68%和44.12%;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79份,是其总数的50.64%,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53.02%,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98倍。其中: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4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17份,分别占88家公司的27.27%、9.09%和19.32%;*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10份、无法表示意见3份。分别占68家公司的25%、14.71%和4.41%;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1份、保留意见18份、无法表示意见20份,分别是其总数的26.28%、11.54%和12.82%,占全部同类审计意见的48.24%、51.43%和68.97%,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50倍、4.37倍和7.03倍。可见,ST、*ST公司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仍有92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为便于投资者识别,该类上市公司名称前被冠以s标识。在92家s公司中,有33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总数的35.87%,其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9份、无法表示意见7份,分别占92家公司的18.48%、9.78%和7.61%。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在92家s公司中,有ST、*ST公司共4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2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6份,分别占43家公司的27.91%、18.60%和13.95%。均比仅被sT、*ST公司的同类比率高。事实上,大部分s公司存在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成果不佳的问题。

5 非标审计意见的者分析

根据中注协的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共有70家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这些事务所均参与了上市公司2006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根据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统计,如果采用“黄金分割法”,拥

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24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896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1.53%;他们共出具了98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94%,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3份、保留意见23份、无法表示意见22份,分别占896家公司的5.92%、2.57%和2.46%。在前24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4.14%;最低的均为标准审计意见。

拥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10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492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3.79%;共出具了50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16%,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8份、保留意见13份、无法表示意见9份,分别占492家公司的5.69%、2.64%和1.83%。在前10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1.05%;最低的为2.50%。

可见,前24家事务所、前10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与全部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总体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标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分析

总体来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是恰当的,说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了质量控制、增进了执业风险意识、保持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了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整体水平较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有较好的理解和运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 个别事项的表述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未进一步说明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但是,大部分非标审计意见仅说明了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没有进一步说明该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二是未进一步说明事项的重要程度。在表述该事项影响审计意见或需强调时,需要应用审计重要性概念。为表述该事项的重要程度,一般应当说明该事项所涉及金额占被审计财务报表某项目(通常为资产总额或同类项目)的百分比。但大部非标审计意见均未进行这样的说明。三是未明确表述其意欲表达的意思。如某公司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表述为:附注XX所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应收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额共计XX万元,为公司经自查后调整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A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否及时偿还该款项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是保留意见,且未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表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导致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对应收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的坏账准备估计不足或披露不充分,因此,注册会计师意欲表述的意思是:该公司没有恰当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导致财务报表局部不公允,或者是披露不充分。但其表述过于含蓄,一般审计报告使用者难以准确把握其意欲表述的意思。

2 个别事项的专业判断不恰当

审计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但有个别审计报告存在专业判断不恰当的情形。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某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而引起民事诉讼,截至2006年12月31日,法院已受理标的金额为44 242万元的2716份民事诉状,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件的复杂性,该公司未预计负债。显然,该事项属于或有事项。在我国,尽管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被判决巨额赔偿的案例很少,要合理估计因此导致的预计负债不容易(也可能还要考虑预计负债的其他负面影响),但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健全,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被判决赔偿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该公司应当根据法院审理进展情况合理预计负债。该公司没有预计负债,仅做披露,值得商榷。由于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能更恰当。又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贵公司2006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06年11月16日进行了资产交接,2007年1月15日取得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1月15日办理完毕税收变更登记,故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贵公司仍以原A公司(资产置换后置入的公司)的名称开具。”阅读该强调事项,我们可获得三个信息: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6年11月完成;二是变更工商与税收登记在2007年1月15日完成;三是该公司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仍以原A公司的名称开具。但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的规定,强调事项主要有两类: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显然,该强调事项属于第二类。但由于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而第三个信息不属于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而是确定事项。如果要强调本事项的话,应当强调该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对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在通常情况下,这一事项不需要强调。

3 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替代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主要表现在个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验证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表现为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债权的可收回性等。但在有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能够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加以验证的。

司法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 实证研究

一、西方国家财务报告舞弊特征问题研究

(一)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特征指标的研究从目前国外研究状况看,该领域主要的研究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预警信号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学术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问卷调查的方法归纳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财务特征和非财务特征。Romney等(1980)根据公开案例找出一组潜在舞弊的共同特征,作为预防舞弊或白领犯罪的早期预警信号――“红旗”,包括机会红旗、个人特征红旗和状态压力红旗;Loebbecke等(1989)对当时8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其审计私人和公众公司的经验就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归纳了与公司舞弊存在环境、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和管理当局舞弊的伦理价值观念有关的公司特征和业务特征;Heiman-Hoffman等(1996)通过对130名执业审计师的调查结果按顺序列出了前30位舞弊预警信号,其中客户的不诚信被视为最终要的红旗指标,控制环境的薄弱紧跟其后。安然财务丑闻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了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取代了SAS88,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舞弊,SAS99从动机,压力、机会、合理化借口三个角度,提出了识别财务报表舞弊的42个风险因素(黄世忠,2006)。Tel-berg(2004)指出业绩重述(Financial restatement)是最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预警指标。Cheng和Warlield(2005)为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来自股权激励的解释。Bedard(2006)考察了SOX法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规定提高了应计质量。

(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的特征。研究证实,与正常财务报告相比,虚假财务报告常具有某种结构上的特征。Lee等(1999)通过建立模型发现,财务报表舞弊越甚,会计收益与经营现金流量间的差异越大。COSO(1999)在“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大多数舞弊行为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来实现。Walls(2000)认为:绝大多数舞弊财务报告往往对资产、重大事项、管理舞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交易这几类事项故意遗漏。Wells(2001a)还指出,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法不外乎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科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这些舞弊行为会使得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状态。舞弊财务报告指标特征有:存货上升幅度超过销售收入、存货周转率下降、运输费用(销售费用),存货比率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

(3)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非财务指标方面(内部公司治理)的特征。公司治理分内部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是国外实证研究讨论的热点。学者们主要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来展开相关研究。在股权结构方面,主要研究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隧道效应”是比委托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并且在新兴市场上表现尤为显著。RMael LaPorta等(1999)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会利用其控制性地位,将上市公司的现金资源和利润转移到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中,从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便是Johnson(2000)所提出来的利益输送的概念。在董事会特征方面,BeaBley(1996、1998)对75家舞弊公司和75家非舞弊的公司的回归分析发现,舞弊违规的公司董事会在构成、任期、持股水平、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方面与一般公司有着明显差异:财务舞弊公司的董事会的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其配对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越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舞弊公司的公司创始人与CEO为同一人的比例较大。Beasley的实证结果发现了一个与人们常识不一致的结论,即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并不能显著地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Deehow等(1996)发现,如果内部董事古全体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或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等,该公司越可能因违反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处罚。Bell等(2000)研究认为,薄弱的控制环境、管理层对盈利预期的过度偏好、管理层欺骗或逃避审计师、不合理的所有权结构都是公司可能发生舞弊违规行为的风险特征。Carcello等(2002)通过对财富1000强企业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Sharma(2004)发现独立董事和机构性股东在防范舞弊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董事兼任CEO的比例越高,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Father(2005)使用1982年至2000年间SEC确认财务报告舞弊的87个公司样本与控制样本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弱。Bushman等(2006)认为国家层面的法律系统、证券法规、政治经济体制等制度因素会对公司经理人、投资者、管制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动机产生影响,并最终形成所观察到的报告盈余质量特征。Ahmed等(2007)的研究表明会计稳健性能够帮助董事会降低公司成本。

(二)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和模型的研究主要包括:(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这类研究重点是利用一些关键性财务指标识别公司是否存在着财务报告舞弊嫌疑。Summers等(1998)基于内部人交易与舞弊之间的关系,运用分层逻辑(Logis-tic)回归技术建立识别模型表明可以通过内部人交易变量和公司具体财务特征,区别舞弊与非舞弊的公司。Wells(2001b)通过对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和“清白”公司进行比较,于2001年设计了一套崭新的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体系,提出了以下财务指标可用于识别公司是否进行财务报告舞弊: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比率;销售毛利比率;资产质量比率;销售收入增长比率;资产增值率。DcFond等(2003)发现证券分析师现金流量预测有增加的趋势,他们以美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更可能被分析师现金流量预测:应计项目较大;会计可比性较低;盈余波动性较大;资本强度较高;财务状况较差。最近,DeFond等(2007)将考察范围扩大到36个国家,结果表明当盈余反映公司真实经济业绩的准确性越低时,分析师越有动机提供现金流量预测。(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模型。鉴于财务舞弊行为日益复杂,学者们开始求助于统计识别模型。Calderson等(1994)指出利用统计分析程序(如建立回归模型)比简单的分析性程序更有利于发现舞弊;Persons(1995)运用逐步Logistic回归模型成功判别了大部分的财务舞弊,并指出会计数据包含甄别财务舞弊的有效信息,舞弊公司具有高财务杠杆、低资本周转率、高流动资产

比例和较小规模。Hansen(1996)建立了一个综合Loglt和Probit技术的模型,用来预测企业财务舞弊的概率;Beneish(1999)以1987-1993年间受到SEC处罚的74家公司为样本,选用8个财务指标,利用Probit判别方法建立识别模型。总体判别成功率达到75%。Beneish同时也指出了该模型的缺陷:财务数据的歪曲必须是产生于盈余管理而非其他因素;该模型只能鉴别增加收益的盈余管理,对于减少收益的行为则无能为力。Bell等(2000)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证明了基于财务数据的预测模型在判别舞弊公司方面比经验丰富的审计师表现出色。由于舞弊样本信息和知识获取的困难,统计判别模型始终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预警效果,财务学者不得不探索更有效的复杂模型。Eining等(1997)根据审计师不情愿依赖于过度定量决策方法的特点,构建了基于审计师对话和Logisdc模型的整合专家系统,实验表明这个系统可以帮助审计师大为提高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别成功率;Green等(1997)基于公开财务数据,以财务指标为输入变量,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技术建立了财务舞弊预测模型,发现其预测成功率显著高于统计预测模型,并建议审计师在审计初始阶段使用该模型。Fanning等(1998)运用Logit回归、直线判别、二次判别、神经网络四种方法,结果表明神经网络模型比其它方法更具预测能力。Lin等(2003)根据会计收益指标和会计收益趋势构建了基于模糊神经网络(FNN)的财务舞弊判别模型,FNN模型融合了模糊回归(Fuzzylogic)、神经网络(Networks)及其他的方法来模拟人类理性中的不确定性,以提高模型的评价能力。实证结果表明模型可以有效减少审计师的偏见或弥补审计师的不足。

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特征问题研究

(一)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特征的研究我国对企业财务舞弊的研究主要起因于资本市场一系列舞弊案件的发生而逐步展开。主要研究文献分为以下三类。(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预警信号研究。2002年7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制定了《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详细列示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因素,以及表明公司存在财务舞弊风险的“红旗”。主要包括:因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营业务不突出,或非经常性收益所占比重较大;会计报表项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或发生重大波动;难以适应技术变革、产品更新或利率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等。黄世忠等(2004)将财务报告舞弊的一般预警信号系统地归纳为:管理层面的预警信号;关系层面的预警信号;、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的预警信号;财务结果和经营层面的预警信号。(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的特征。阎达五等(2001)对利润操纵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以下操纵利润的手段在上市公司中有普遍性: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利润;采用与关联单位进行交易提高利润;通过人为扩大赊销范围或采用提前确认销售、甚至搞虚假销售增加营业利润;通过其他应收款提高利润。张龙平等(2002)的研究指出,舞弊公司财务报告指标特征还表现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值,或虽然账面盈利不断增长,但经营活动没有带来正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获利能力过高或增长速度过快。胡玮瑛等(2003)研究发现营业外项目、资产减值准备正成为微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陈关亭(2005)发现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资产负债率、以前年度审计意见和事务所变更等因素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重大影响。孟焰等(2006)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吴联生等(2007)指出,1998-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每年都存在现金流量管理行为。(3)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非财务指标方面(内部公司治理)的特征。2002年后,国内研究者强烈意识到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开始将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到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的研究中。唐清泉等(2005)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只要是第一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大小,他们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渠道挖掘,没有发现利益协同效应。张翼等(2005)发现以下治理特征与公司制造丑闻的概率有关: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类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水平、董事会主席的持股比例、监事会中领取报酬的监事比例。陈晓等(2005)研究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张祥建等(2005)以1998年至2002年间的配股公司为样本,分别从投资效率、大股东资源侵占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价值效应三个方面考察了大股东的掠夺行为,结果表明股权再融资之后大股东通过各种“隧道行为”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雷光勇等(2006)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越强。罗党论等(2007)研究了市场环境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

(二)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和模型的研究我国学者多采用静态界面指标作为舞弊财务报告的特征指标:具体有:(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方军雄(2003)以我国1993-2004年间被查处的财务舞弊公司作为样本,发现能够显著显示财务舞弊征兆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款项比率、应收款项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比率、资产质量、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率。使用这6个指标作为变量,分别Logistic模型构建了财务舞弊鉴别模型,结果误判率小于36%。刘立国等(2003)从股权结构、董书会特征两方面,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度、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薛祖云等(2004)的研究表明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持股蘸、监事的数量和比例,独立董事数量,监事会规模等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相关。梁杰等(2004)的研究结果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家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陈国进等(2005)用Logit模型检验了公司治理和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有利于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业绩与上市公司舞弊概率显著负相关,但是声誉机制的作用甚微。(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模型。汤立斌(2004)选取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1年处罚的82家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Wilcoxn非参数检验方法比较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在股权结构特征、规模特征、行业特征上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统计结果表明:流通股的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公司规模和行业特征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王化成等(2006)的研究调整了盈余反应系数基本模型,加入与控股股东有关的研究变量,使用我国上市公司1999年至2002年间的经验数据加以分析,结果表明:控股

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盈余质量显著负相关;控股股东为国有股时盈余质量更低。袁萍等(2006)通过采用大样本Panel数据,片引入年份虚拟变量,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董事会对公司业绩有显著影响,而监事会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秦江萍(2006)以沪深股市1998至2004年间39家舞弊公司的51份年报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发现营运资金与总资产的比率、现金债务总额比、净利润现金保证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占总资产的比、每股未分配利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股权集中度8个指标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模型有显著的解释力。陈国欣等(2007)的研究回归模型表明实际上只需盈利能力、管理层持股比例、独立董事规模、审计意见这四个变量就可以较好地识别预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而且通过Logistic回归技术建立的模型整体识别正确牢已达95.1%,可以说效果相当显著。

三、财务报告舞弊评价与启示

(一)国外文献研究评价一是舞弊特征比较一致。已有文献主要关注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和特征,重点研究了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是外部审计师)应该关注的财务报告舞弊症兆,可以利用的分析特征指标与识别技术,基本形成了一些综述中归纳的相对比较一致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与启示,并且从总体上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二是研究结论普适性不够。现有的主流财务报告舞弊特征主要是针对发达经济国家而提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和适用性,其对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普适性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对我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更是如此。三是特征研究尚缺乏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研究己经初成体系,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普遍缺乏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完善的理论框架,只是简单揭示了有关财务报告特征与企业舞弊之间的相关性,仍然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影响了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司法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

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

表1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新西兰CCMAU网站,ccmau.govt.nz.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

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