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范文第1篇

一、“营改增”的内容

“营改增”是指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缴纳营业税税金逐步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金的情况,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沉重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目的,所进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改革措施。这项税收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纳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具体来说,在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中,企业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只征收3%的增值税,因此,企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企业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其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营改增”的负面影响,促进企业的成功实现税收转型。可以说,“营改增”不仅对财务管理带来影响,同时对税收负担、财务指标也产生重大影响。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我国政府进行“营改增”的首要目的是为企业减税,“营改增”改革的实施,确实成功避免了营业税征收中,出现的重复纳税现象。在以往的营业税率下,相关企业纳税的税率虽然比较低,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一个流通环节交过税之后,在本企业建设、经营中仍要足额交税,出现很明显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不会因为各个方面的不同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说,所以实际负担的税率较高,通过“营改增”变革,将抵扣上一环节的征收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效的降低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理论上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务负担。

例如,对于一般纳税人、制造型企业及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来说,“营改增”是极好消息,因为这些个人和企业原本就有进项税额,实施“营改增”后,每月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额,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大大低于以往营业税5%的税率。但是,如果相关企业不符合相关的增值税抵扣条件,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的纳税负担,如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而没有进项税额导致税负明显增加。这需要相关企业提前加以重视纳税筹划,做好防范准备。

三、“营改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的相关影响,一方面通过影响企业的收入和毛利实现,即通过在企业的运行中,有意识的降低企业的成本,而且,“营改增”把营业税价内税改成了增值税价外税,可以有效的提高相关企业收入和毛利。另一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对相关企业成本的影响,“营改增”通过降低流转税的税率,并且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 因为实施前后相关企业适用的税率不同,所以对于相关企业的税务成本也有不同的影响。在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毛利的“营改增”相关企业税务改革中,对相关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我国的相关企业的财务从业者应当时刻关注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发展变化,积极学习国家的最新税收优惠措施,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最大程度上利用“营改增”对企业的有利影响,合法的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从而有效的促进企业财务质量和财务指标的提升。

四、结束语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范文第2篇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教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减负举措,但在执行过程中,某些理应得到支持的措施,却给家长带来了不必要的担忧和麻烦。例如缩减学生上学时间使得一些家长的工作时间被打乱,而“不留作业”或者“少留作业”也引起了家长对教学质量的担忧。正因如此,如果不能消除家长的担忧,获得家长的支持,诸如“中小学课外活动政府买单”之类的减负计划很可能会事倍功半。

各中小学实施减负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情况。像北京市“3点半至4点半接孩子”的做法,不妨做一些改变:这部分时间内,学校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并安排相应的教师予以指导,而所有的费用由政府买单。等到了规定的下班时间,家长们能腾出时间来接孩子时,再让学生离开学校。这样一来,中小学生的课外活动计划便能得到有效监管,既有利于减负的落实,也考虑到了家长的现实。

当然,充分考虑家长现实只是一方面,引导家长转变观念才是关键。其实,小学生“就近入学”措施已经消除了家长的一部分担忧,但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态仍在很大程度上阻挠着减负的推行。家长们担忧的是,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多了,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就会减少,而当自己孩子玩耍之时别的孩子却在努力学习,这会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因而不管教育部门和学校如何大力推行减负,最后落实到家长头上时,除了被动接受诸如提前放学这些硬性的规定外,家长额外安排孩子学习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由此可见,要切实推行减负,家长这一关还必须得过。

值得反思的是,不少教育改革措施大都停留在“广而告之”的层面上,并没有对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做出必要的解释。家长的疑惑和担忧没有消除,单靠学校单方面推行教育改革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教育部门在缩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学校各种课程改革措施同步进行,但问题是家长并不了解课程改革的举措。因此,倘若家校之间能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例如学校定期举行“校园公开日”,邀请家长来校参观新课改的成果,这样或许能较好地帮助家长消除心中的疑虑。对于部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的课外活动计划中来,让家长在实际操作中认识到减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范文第3篇

一、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

(二)主要目标。到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0吨标准煤下降到1.27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3%。“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分别减少10%和8%。全区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完善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

1.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税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有关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实行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和不预供地,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淘汰类项目。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按规定限制淘汰。在淘汰期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供电公司负责)。

(二)加快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支持有实力的公司建设秸杆发电项目;二是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积极推进生物柴油项目建设;三是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步伐,到年,全区力争农村户用沼气达到32500户,年产沼气总量达到1138万立方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办、经济开发区、区科技局负责)。

(三)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订促进全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抓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到“十二五”末,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22:54:24转变到15:60:25(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经济局、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负责)。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区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区政府作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同时,努力争取省专项资金对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区财政年根据节能减排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区科技局、区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化工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机械、建材、纺织、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负责)。

(四)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到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村集镇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农办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积极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的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区水利局、区建设局、区经济局负责)。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913号),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促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加工处理布点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到年底,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年全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经济局负责)。

(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年,城区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并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系统,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办、区新村办、区环保局负责)。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重点行业所有改、扩建项目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对原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达标活动。大力实施乡村清洁示范工程建设,在耕作制度、农业机械、畜禽水产养殖、农村生活等方面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推进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节能。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行农业节本增效模式,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合理、科学施用农药、饲料和肥料,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区环保局、区经济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负责)。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底以前各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区委组织部、区实绩考核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国资办、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区级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做好区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城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统计部门会同区经济、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要求,年底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节能、环保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配齐管好节能减排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计量监控体系,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区、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运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加快负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企业用电单耗管理,协调好社会、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区经济局、区物价局、区供电公司负责)。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实现新建建筑达到节能100%的目标。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区建设局、区房管局负责)。

(七)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理顺和逐步建立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区排水监测站的硬软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提高能源统计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信息、评估监测、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负责)。

六、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组织宣传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做好标准落实监督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负责)。

(二)强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统计部门要定期对节能减排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节能减排统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负责)。

七、完善政策,形成约束和鼓励机制

(一)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的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实施电力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规定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按国家规定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同时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区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年底前全区全面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要达到每吨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区物价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税局、区供电公司负责)。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区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负责)。

(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区财政设立节能减排奖励基金,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负责)。

九、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节能,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重点抓好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区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90号)。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范文第4篇

第一阶段:控制负担,着力治重治乱

从1990年开始,针对农民增收相对困难,农业税费负担名目繁多,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愈演愈烈,农民负担日渐加重、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中央及时把减轻农民负担提上“三农”工作的重要日程,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措施,治重治乱。

控制负担水平。1990年国务院发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民负担实行定项限额;1993年国务院决定对涉农收费项目实行先停后清;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规定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

规范负担管理。1991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农民应承担的费用项目、审批程序、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规定。

强化领导责任。1996年中央作出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决定,明确减负治乱的13条具体规定,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经过治重治乱,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基本控制在5%的限额内,减轻农民负担地方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逐步健全,但农民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第二阶段:多予少取,推进税费改革

从2000年开始,针对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已有减负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负担过重的问题,中央继续加大减负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中央在1999年到2002年连续4年召开全国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 “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期间,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及时出台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启动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中央下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份,2003年在全国范围推开。

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中央决定选择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多数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600年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在对农民“少取”的同时,中央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使农民得到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

这个阶段农民承担的税费大幅度减少,全部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每年为农民减负1335亿元,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防止负担反弹

2006年以来,针对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中央及时部署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改革。2006年中央明确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也逐步推开。

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中央逐步强化惠农政策,不断增加“三项补贴”资金,又实施了农资综合补贴,2010年“四项补贴”总额达到1345亿元。同时,建立了能繁母猪、生猪良种补贴等制度。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了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2006年出减负工作意见,要求新阶段减负工作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 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结合,有效防止负担反弹。几年来,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改革、健全制度、促进发展,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2007年国办出台了新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8年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由启动到全面展开,既规范了农民出资出劳,又调动了农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这个阶段减负工作继续深入,农村改革由内部改革转向城乡联动改革,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防止负担反弹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减负工作从治重治乱到农村税费改革,再到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这是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之后,又一项最重大改革。不仅使农民普遍得到实惠,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与进步,而且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向,迈出了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新步伐。二是农民负担不断减轻。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三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来,全国既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也没有发生严重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农村社会进一步稳定。四是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农民在农业生产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国家补贴补助的项目不断增多、数额不断增加。五是农村干群关系逐步改善。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减负工作的不断加强,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由原来的催粮催款,到为农民提供服务,遇事与农民商量,干群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农民衷心拥护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巩固。

资料链接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经验

在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负担的表现形式不同,对减负工作的要求也不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采取不同措施,增强减负工作的针对性。

农民负担问题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作为减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抓住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大批收费项目,建立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农民负担问题,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控制负担、防止反弹。

作业减负措施和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近年来,从各项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遭遇了瓶颈,其中税费负担很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考虑到可以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来推进税制改革,这对减轻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解决重复收税、改善税制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改革的进行中我们也会发现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应该研究制定一些措施与改革协调开展。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

(一)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一个税种。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出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政府根据他们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款叫做营业税。

(二)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对商品附加值、商品在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中的环节产生的新增价值来收税。简单点来说,就是产生了增值才收取增值税,没有产生则不收取,增值税有如下特点:

1、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对经营者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重复征税,它只征收没有被收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的税款,可以避免征税重叠。

2、逐环节征税

在实际的经营环节中,每一级买卖都需要收税。各个环节的买卖经营者并没有承担这部分税额,他们在售出商品的同时,已经把这部分税款加到了出售价格中,由下一级买方承担税额,这一级又把这部分税款和出售货物担负的税款传递给了下一级买方,以此类推,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全部税款。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意义

(一)税收改革有利于缓解服务业税收负担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是收取增值税的,它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十分相像,所以我们比较他们的税率。相关增值税条文规定前者征收率为3%,与后者5%的税率相差了两个百分点。税改可以缓解这一差距。

(二)税收改革有利于结构性减税

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很多国家财务工作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让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中国政府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这一状况,其中大规模减税政策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影响也很大。税改的重点是降低税率,减少重复征税。我们从这次税改的设计中可以看出,其中的优惠政策和税率设计能够减少部分行业的税收负担。

(三)税收改革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11年我国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落后大多数国家7%左右,可见服务业发展缓慢。要想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要大力推动服务业。税收改革政策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手段。可以通过政府来推进税改,营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通过市场调控,为服务业提供很多资源和生产要素。在这两大主力的共同作用下,现代服务业一定会迎来一个春天的。

三、现代服务业服务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措施

(一)重视有关于抵扣劳动力成本的问题

有很多服务业以外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而由于税收改革,他们购置生产资料的成本下降,企业的赋税压力相对来说减少很多,他们就会用这部分节省下来的资添置更多的生产设备,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而对于像现代服务业这样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有机资本构成低,税负沉重,会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因此税改要重视劳动力成本问题。

(二)重新分配地方和中央的财政利益

我国这次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其实如果改革体制完善,是不会对政府造成多大影响的。对于解决这一弊端可以采取这两种方案。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分配税收的比例,二是把税收返还给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税制体系分析,还是第一种比较可行。但采取第一种方案的同时要分清中央和地方谁占有的比重比较大。

(三)改革创新服务业的技术含量

为了实现改革为服务业带来的技术创新,就要调整营业税和增值税,我们要扣除服务企业的科技研发费和科学技术转让费等无形资产产生的税费。在国外的一些例子中,我们可以学习到把一些先进设备和专门用来研究的装置加速折旧,以此减轻现代服务业税负,让他们能够加快科技创新。

实现科技创新的主体是科研人员,所以培养一些高级技术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对社会上一些专业的培训机构减免税收,加以扶植,促进他们的教学质量。

(四)处理服务出口免税和退税的问题

营业税并没有出口退税这样的说法,税收改革后,增值税就应该实现服务出口退税和免税。因为我国的服务业本来就相比于其他很多国家的服务业发展缓慢,假设我们依然带税出口,就会使我国现代服务业更加缺少竞争力。所以对于服务出口免税和退税问题在改革试点方案中应给予以完善。

(五)积极建立完善市场的政策保障

政府为了调整税收结构,完善市场经济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1年,国务院提出了要把增值税税收范围扩大,接下来一步一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在10月26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了这一提议,并在11月初,正式了六十五号令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在2012年初,把上海市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城市。

四、结 论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实施开展,对于现代服务业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现代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很多,我们不能依赖它解决全部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还要兼顾服务业税负的轻重。由于牵扯到的利益对象很多,改革要稳步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要与之协调进行。

参考文献:

[1]夏永杰,管永昊.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