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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考核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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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考核办法细则

物业考核办法细则范文第1篇

财务部管理细则一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部管理细则二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管理细则三一、做好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购物票据要及时清理入账,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进出账清楚明确,端正财务人员工作作风,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二、制定好一学期财经预算计划,严格执行班级企业的各种报销审批及借支手续,定期交经济报表给企业有关领导查阅。

三、主动了解同事们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及时解决员工生活上的问题,依时准确发放各种物资、工资及补贴。

四、财务收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购物要跑三家,力争价廉物美,深受大众喜爱。

五、财务人员保证依时上下班,廉洁奉公,对人要热情和蔼,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改正。

物业考核办法细则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委办、管委办、财政局、工委督查组、政法办、城管局、房管中心和各社区委为成员,领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区房地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定目标

通过考核和评比,在全区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含安置小区)确定一批星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物业服务项目,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点带面,带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工作上台阶,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考核评定

(一)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开发区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二)评定等级:

1、五星物业服务项目:90分及以上;

2、四星物业服务项目:85分至90分(不含90分);

3、三星物业服务项目:80分至85分(不含85分)。

(三)考核方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实行区、社区两级考核。

社区考核:各社区委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区物业考核办上报80分以上项目考核情况和得分。具体考核方法由各社区委制定。

区级考核:区物业考核办每半年对社区上报的80分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复核,并在房管中心网站进行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向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核得分,进行评定。

年度考核成绩以上述两级考核加权计算,其中社区考核平均分占40%,区级考核平均分占60%。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列入星级物业项目考核。

1、因管理、服务不到位,有效投诉较多,且处理不力的;

2、发生业主群体上访事件的;

3、发生偷盗、火灾、传销聚集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4、发生电梯、窨井盖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的;

5、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停水、停电事件的;

6、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实且负有责任的;

7、在文明委(办)组织的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四)结果运用:

1、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以后,对于获星的项目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具体规定见附件二《开发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奖励细则》。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拨付至各社区委,由社区委进行发放。奖励经费必须用于改善和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事项,具体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并报各社区委备案。

2、考核结果由区房管中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作为企业资质审核、承接项目及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获星项目具有直接申报市“流动红旗”和上级的“优秀物业服务小区”资格。

3、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社区委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4、区房管中心适时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

各单位紧密结合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及时报道经开区星级物业评比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二)工作纪律

为确保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参加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弄虚作假,作出失真和显失公正的考评结论,做到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形象良好,纪律严明。对被考核单位违反纪律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取消评定结果和下一年度考评资格;考核单位和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物业考核办法细则范文第3篇

绩效分配实施细则一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每期考核、满分400分)

根据遂船府办发[20xx]1号及遂船教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班队常规工作(100分)

1、班务、会议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按照学校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次数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每期不少于4次班干部会议记录(每月1次),每少1次扣1分;

2、班队计划、总结、活动方案等:按时上交,缺一项扣2分;

3、家校联系: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座谈会,有会议程序及内容安排,每少一次扣2分;每期家访的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或班级人数的1/3(以算法多的为准,如72人的班24人、33人的班20人),通信联系等方式访问达到100%少1次扣1分。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学生,如问题生、后进生、留守生、贫困生、病残生、单亲学生等。

4、一簿两册:包括学籍簿、点名册、学生评价手册。要求按时完善并上交,缺一项扣2分;每期末在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与学生、家长见面前交给学校检查,对不合格者酌情扣110分;

5、学生成长记录袋:建立全班每名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时装入新的内容,期末由学校抽查,酌情评分。

6、班队会:班队会每周开展一次,平时检查中有一次未开展,扣2分;活动记录少一次扣1分(遇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须事先请示行政值周);

7、环境管理:黑板报、活动园地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每次扣3分;重大检查时,教室内外杂乱无章(清洁差、桌椅杂乱、张贴不规范等),扣1

8、安全管理:凡是未尽到作为一个班主任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酌情扣除11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扣除50分。

班主任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每天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迟到、缺席、旷课、逃课的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摸清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护能力;经常排查教室设施、学生行为、身体状况、携带物品等安全隐患,并认真记录、及时上报;负责流行病防控,杜绝在班级大面积传染;负责组织好路队放学,带领学生升旗、做操、集会、大扫除、外出活动等;及时、如实、认真填写安全健康日志等;

9、收费工作:如收费开据过程中,因工作疏忽造成错误,酌情扣15分,并立即整改;如私自乱收费,实行一票否决,扣除50分。

10、公物管理:根据本班公物的保管情况进行酌情评分,凡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酌情扣除2~10分。

绩效分配实施细则二班主任工作绩效分配方案

根据遂船府办发[20xx]1号及遂船教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晓兰希望小学从事班务工作的正式教职工中执行班主任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和联系人。

2、班主任绩效工资的总量

晓兰希望小学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班主任绩效工资的分配

(1)班主任:本人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全部绩效考核总分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

(2)联系人:本人争创先进班级得分全部绩效考核总分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

4、特别说明

因20xx年是第一年并且在年底才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按如下方法执行班主任绩效工资:

首先将全年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一分为二,上下两期各占一半。

上期的按原方案计分:班主任满分为270分,包括公物50分、巩固率50分、班队工作考核170分;联系是满分为30分,按争创先进班的等级评分。然后按以上第3项的分配公式计算各自津贴。

下期按新的考核细则、分配方案执行。

晓兰希望小学教师专业成果评分细则

1、教学技能(指赛课、教学基本功、综合素质等比赛获奖)

一等奖:全国级120分,省级60分,市级30分、区级15分、校级8分;

二等奖:全国级80分,省级40分,市级20分、区级10分、校级5分;

三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区级5分;

2、论文经验

(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35分,省级20分,市级12分、区级6分;

二等奖:全国级 25分,省级15分,市级 8 分、区级4分;

三等奖:全国级 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区级2分;

(2)各类关于学校的信息报道被刊载(以作者姓名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

局、区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15分。

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

(1)个人荣誉称号 指先进个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职称优秀级等。

(2)奖励办法: 全国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县)级10分、局级6分、校级3分

(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4、交流展示

(1)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安排,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展示课堂教学水平,但未评等级(或未发证书)的,每次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即校级5分、区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0分、国家级50分。

(2)由本人独立备课、撰稿并担任某专题的培训、交流的(必须是上台发言),每次均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

(3)在学校迎接检查、验收工作中,被挑选来参加测试、座谈且表现良好、为校争光的,根据重要性和难易度,每人次加25分。

(说明:专业素养的所有项目的级别均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为准,即船山区、遂宁市、四川省、中国等各级教育局(部)及教科所,其余部门的分别按降一级计分。)

5、辅导学生

(1)由学校安排教师辅导并带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比赛(训练辅导不再算加班费)。

A、以团体排名次时:以本次比赛同类学校(如城区学校)参赛队伍的支数为依据,排名居中(双数时以靠前一名为中)时,给辅导教师加30分;每上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减5分;不管参赛队伍支数多少,凡排名第一均给辅导教师加60分。

B、以团体给等级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如清楚排名的具体情况的,按A项操作)

C、未以团体排名,只有学生个人奖时:区级每人2分,市级及以上级别每人5分;一次比赛的个人获奖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D、在一次参赛活动中,既有团体、也有学生个人获奖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分。

(2)经常学校同意,教师辅导学生在非主管部门参赛获奖、发表作文的,以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或刊物注明)和学生的证书(或发表刊物)为依据,为校争得团体奖者,奖辅导教师20分;如只有学生个人获奖或发表,每人加2分,一次活动最多不超过20分。

绩效分配实施细则三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提高质量、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缺一次扣0.1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以内,签到、签退缺5次以内可不扣分。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参照《全县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绩效工资分配细则默认。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上、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制定相应的细则。

根据《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标准》,我校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教学常规和教研活动按3:1的比例计算,即教学常规30分、教研活动10分。20xx年考核分按中心学校两次考核结果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教学常规得分=学期教学常规考核分/4030

教研活动得分=学期教研活动考核分/3010

对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教师的教研考核分,中心学校将依据其对学校教研活动的参与情况酌情赋分。

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根据幼儿教育的特点,从安全管理、活动成果、学额巩固三个方面考核,其中活动成果展示为10分、安全管理和学额巩固10分。

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分依据中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比例赋分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绩效工资分配细则。考虑少数学校教师接课的矛盾,对接别的教师课程的教师考试成绩达不到全镇均分,可按进步值赋分,凡通过一个学期教学比上学期进步2位的可视为达到全镇均分参加考核。极少数接班的教师尽管进步值没有上升,但其所教学科与全镇均分的距离值明显缩小,计算考核分时可上升一个档次。

非教学人员的教学业绩考核为:中心学校根据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赋10分;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对非教学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分。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东至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记大过等次以上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学校绩效工资的平均值(扣除班主任津贴后的平均值):

(1)在中心学校担任督导员以及专职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工会主席;离退休不远由组织安排休息的。

(2)挂职、抽调中心工作的。

7、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由组织安排休息的,享受绩效工资人均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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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织安排休息的教师不允许到私立学校任教,否则按规定扣除本人的所有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分配细则默认。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物业考核办法细则范文第4篇

一、考评对象:全局在编在岗民警实行精细化管理考评。

二、考评机构:成立局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政委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在政工室设立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简称精细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政工室主任兼精细办主任;办公室、政工室、刑侦股、森防股等主要负责人为精细办成员。

三、考评制度:坚持对每位民警的工作量实行日清、旬结、月考和年终考核制。月考评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月底公布考评得分,年考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考评原则:客观公正,平等公开;实事求是,按事考核,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全局统揽,部门负责。如股室所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不按原则进行考评,而是敷衍应付,经精细办查实后,分别扣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考评分1分。

五、考评方法:

1、民警的考评方法:局精细办考评到局属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考评到每位民警;实行股(室)所长负责制,教导员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先由各单位进行自考,精细办每月从各单位抽查1—3人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如有一人低于该民警得分的,则该单位全体民警得分整体下降相应分值;复核分数高于该民警得分的,该民警得分以复核分为准。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局精细办。

2、局党组成员的考评方法:局长、政委的分值为局党组成员的平均值;其他局领导为其所分管部门总分的平均值。

3、队伍建设由局考评办进行考评,每月初公布上月的得分,业务工作的考评由各单位自行考核,按照工作任务完成的多少,根据本部门的考评细则将本部门民警按照四个档次打分,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考评情况到局考评办。

六、分值设置: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分别占40%、60%。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内设若干岗位,并制定本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精细化考评办法,各岗位民警每月的业务工作基本分为10分,各岗位的加、减分实行封顶制,每月加、减分不得超过5分,年终总分按60分折算。队伍建设基本分每月10分,队伍建设全年设基本分40分,设加、减分项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1、局里根据经济状况拿出不少于5万元的专门经费,年底按照精细化管理考评得分进行测算和核发奖金,民警每月得分累计相加为年终分,分值结果等于本人的年终奖金。年底按每位民警全年的分数总和,由局党组核定一、二、三、四档民警,其中一档民警30%,二档民警55%,三档民警10%,四档民警5%。

2、与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挂钩。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原则上在一档民警中评选。

八、实行一票否决制:

1、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违反《五条禁令》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直接查处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的;

物业考核办法细则范文第5篇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1.目的:为正确处理好国家、厂、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厂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年度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激发员工劳动生产率,在企业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员工的收入。促进各基层生产分厂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完成下达的指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向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指标考核,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厂成立经营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梁启国 朱传敬

副主任:侯晓峰 关世波 朱明智 刘玉金

孙铁英 王凤君 朱旭光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考评办主任:朱明智

副 主 任:周登田 李仁铁 于晓辉

员:张 君 刘春友 任昭春 李君平 谭立峰

张 勇 苑修若 李丽艳 金 跃

考核办公室设在企建办。

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总体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贯彻执行。

2.负责每月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核实工作。

4.负责考核资料的发放、接收、保管及存档,并拟发月份的考核通报。

5.负责对考核方案的解释。

基层单位20xx年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

1.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2.对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供应站,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3.对生产分厂的考核指标分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和可控费用指标。主要指标指产值和变动费用率。辅助指标指收取管理费用比例和分配公共费用,其中:资金占用费是根据各生产分厂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和库存原材料所占的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取的。

四、考核办法

1.对各基层单位年终实际完成产值超过盈亏平衡点的产值,按照完成的产值与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2.对设计室的考核:设计室自负盈亏,年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3.设备研究所考核:以新产品应用按产值提取技术服务费3%,承担其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

4.物资供应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创效形式承担10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5成本指标考核办法:

(1)成本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变动费用。厂根据从事产业测算并下达变动费用指标。基层生产分厂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最终从利润中体现,按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

(2)基层生产分厂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B)

(3)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物资供应站,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C)

(4)机关部分可控费用指标如有超支,从年终效益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如有节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D)

五、岗位、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2.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20xx年对考核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包干,内部考核发放

(300元风险金以现金形式由基层单位考核发放),

效益工资根据各单位效益情况,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机关300元风险金按绩效、工作质量,由本部门考核发放。

3.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当月工时情况下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时的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机关人员和不实行工时人员按出勤情况考核,每月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

4.效益工资发放原则,向生产一线超额完成定额人员倾斜。全年完不成工时的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对机关和辅助人员全年考核平均分数达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资。

六、厂领导、机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细则填写“考核信息反馈表”。

七、其他考核指标项目

1.附件一:质量考核细则

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八、对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厂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报考评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一:

质量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

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

(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3)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4)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

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质量考核细则

1.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材料质监员检查合格,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需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必须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质监员应及时给出检查标识,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检验不合格材料,应按规定隔离存放,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材料质监员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检验发现不了,需增加项目才能发现的除外)。

7.封头下料应按工艺所给厚度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8.封头必须在测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时索取相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封头成型后,生产单位必须将表面氧化皮清理干净,否则每个封头罚款100元(外购封头责任单位为供应站)。

10.物资供应站材料计划员应及时索取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材质证明书应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特殊情况应办理紧急放行等手续,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决不能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本厂自制的机加工件,机加单位应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需要时)、代用单(需要时)等资料与实物(有必要的标识)一起交与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并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本厂自制的锻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将合格证书与实物一起交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4.压力容器备料单要标识设备类别,编号及特殊性能要求(复验等项目),违者罚款100元/项。

15.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四、容器制造质量考核细则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所有原材料、锻件、机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未经检验直接使用的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压力容器下料时每个筒节的钢板上都应打上方位线及基准线及标识,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代用材料没有代用单不得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无图无工艺文件不得进行作业,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5)操作者应按图样、工艺进行作业,无更改通知单不得改变原图样、工艺参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6)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改、伪造产品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7)下料时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无标识移植或移植内容、方法不对,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8)分厂质检员对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压力容器试板必须经射线和力学性能等项目检验合格并由市技术监督局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0)在制造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操作者自检合格后,方可交质检员检查,对于停止点,质检员检查合格后,交质监员检查,任何一方无故发生遗漏或延迟而影响生产、质量的,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1)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连接为胀接时,由生产分厂对管板和换热管硬度进行检测,不合格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换热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磨管头,管板孔必须清理干净,按规定进行平管头,否则每台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排版必须符合工艺要求,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严格执行工序质量考核制度,即上道工序提出的质量问题转到下道工序时还未处理,即作为考核内容。

(2)组对施焊前对口间隙、错边量超标一处罚款50元;棱角度超标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容器整体直线度超差罚款100元;

(4)组对施焊前椭圆度超标一处罚款50元;

(5)接管、支座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6)塔内件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7)钢板表面氧化皮及筒体锈蚀必须清除,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冷换设备穿管束时,组对施焊前管子伸出管板长度,超差一根罚1元;

(9)对随意减免试验或检验项目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100元; (11)总体检验应在产品制造完毕后,热处理及耐压试验前进行,如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质监员在总体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2)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a.试验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程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一处罚款50元。

b.耐压试验分厂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质监员,质监员及时与市技术监督局联系,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制造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c.试压工装、压力表必须满足要求,不能泄露,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竣工资料

质检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检验记录,质监员对停止点应及时确认,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分厂应及时索取材料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代用单、检验记录等见证资料,如有遗漏或延误,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对以上资料分厂如果未索取到或有困难应及时向质监员反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在耐压试验前,分厂将该设备的相关资料交质监员,耐压试验后,两天内将该设备所有资料交质监员,拖期一天每台设备罚责任单位50元。

质监员对设备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检员,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不合格,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质监员在竣工资料的审核中,单台设备资料中超过5处问题以上时,每超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问题的奖励50元/台。

五、焊接质量考核细则

1.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工艺要求,并且有质量证明书,焊材储存、烘干、发放、回收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焊接施工必须由有效持证焊工进行;焊接必须有评定合格并经批准的焊接工艺,各分厂不能随便更改焊接工艺。以上有一项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50元。 3.换热器管束(新制造)管头必须用管对管板自动焊机焊接,特殊情况由分厂办理例外放行手续,必须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设备、生产、技术等)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方能改为手工氩弧焊,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焊接方式,每台设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换热器管头焊接的氩弧焊工必须是厂技术部备案的经考核通过的焊工,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4.焊缝外观成型必须美观、平直,焊缝余高及咬边情况应满足GB150的要求,焊缝与母材必须圆滑过渡,角焊缝焊角高度取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否则每条焊缝扣罚50元,管对管板角焊缝不满足要求,每个头扣罚10元。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飞溅、缺肉、夹渣、药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及低标准焊完随时处理,不能等到试压时处理,否则每处扣罚20元。

6.焊缝未按要求做标识,每处扣罚责任单位20元。 8.每月焊缝拍片一次合格率指标为96%,高于该指标,高出部分每张片嘉奖10元;低于该指标,不足片数每张片扣罚10元

(100%合格的按本项第

五、12条执行)。

9.焊缝返修:出现二次返修,每张片扣罚20元;二次以上返修,每张片扣罚50元。 11.焊缝的无损检测委托比例及范围必须符合图样、工艺及相关标准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换热器管束管头试压,一次试压泄漏率应不低于1/400,泄漏率高于该指标,超标部分每个管头扣罚5元。整台试压管头没有泄漏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1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14.设备整体试压时,A、B、C类焊缝不准许有泄漏,技术监督局看压时,任何焊缝及密封点不允许有泄漏,否则每点扣罚100元。

六、热处理质量考核细则

1.热处理所用设备必须完好;仪表、热电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热处理工艺参数应严格执行工艺,记录要真实可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炉外热处理件测温点布置、辅助和保温措施应符合工艺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操作者在热处理前应核对产品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热处理前应有防变形措施,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压力容器热处理试板由制造分厂提供给热处理单位,并有交接手续,如有遗漏,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7.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对热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收集资料,热处理后及时出具热处理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8.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及时委托试板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它检验项目,并及时索取相应的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热处理冷却方式、介质必须符合工艺。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七、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底漆、面漆喷涂均匀,标牌、螺栓不准刷上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法兰密封面无保护或出现划伤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分段出厂的设备,每段要做好标识(按排版图编号),必要时分段处须加防变形措施,没试压的,焊道不允许喷漆,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4.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八、加工质量考核细则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原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款50元。

(2)锻件检验:出现以下问题每项罚50元:

a)锻件检验没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的进行检查;

b)锻件外观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现象存在:

c)没有工艺,对锻件进行私自补焊;

(3)机械加工成批产品必须做到首件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在工艺卡上签字方可加工,违者罚款20元。

(4)对机加件,在图样上必须附有工艺卡片,如发现图样上未附有工艺卡片,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机加件加工产品,操作者加工完后,必须认真在工艺卡上签字;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在工艺卡上签字确认。违者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法兰加工:以下各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元。

a)法兰密封面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图样要求。

b)未注公差尺寸的不得超过图样所规定的等级要求,

c) 法兰加工完后,必须按标准要求标识(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

d) 法兰其它尺寸符合图样要求。

(2)管板经加工后,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的加工尺寸,公差数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管束孔必须铰孔、管板表面、孔内必须清洁,不准有油污、铁屑等杂质;否则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螺栓:以下要求如有一项不符规定,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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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20元。

a)螺栓所用材料不得出现裂纹等缺陷;

b)螺纹基本尺寸按图样要求;精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c)螺纹侧面粗糙度不低于图样要求;

d)螺栓发黑前,氧化皮及毛刺必须清除干净;

e)螺栓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f)螺栓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4)管箱等的二次加工、封头坡口加工必须清理毛刺和内部铁屑,否则每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九.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机械厂和机修厂制定的相关质量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附件二:

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1.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艺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制定本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2.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以设计文件、国家及各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定及我厂厂标为依据,并与本厂工序能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满足顾客的合同、技术附件及技术协议要求。

3.适用范围:机械厂各生产分厂。

二、工艺考核办法

1.工艺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一项扣责任人50~100元。

2.工艺的编制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有漏项的罚责任部门20~50元。

3.工艺的下发要有收发文登记,有受控章和分发号,没有的罚责任者20元。

4.工艺更改必须有变更申请,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罚责任者3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