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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奖励办法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征地告知程序。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土地征用方案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7日以上。

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拆迁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时,应由征地拆迁机构、拆迁人、被拆迁人,乡村组负责人、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测绘队六方在场,开展调查、拍照、摄像工作,并现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经三榜公示后确定。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办法》所称“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是指农事季节正常的栽种项目。

二、切实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工作。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由同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土地性质的合法性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办法》第五条所称“历史性建房”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农村村民在19*年6月25日前居住和建设的房屋宅基地按合法用地认定;19*年6月至19*年经两次非农业用地清查有可以补办手续清查结论而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可作合法用地认定。

三、要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做好安置工作,严格区分安置区的土地性质。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的安置区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安置区和村民自行安置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要认真执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统规新建安置和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的有关规定。统规新建安置区土地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物业补贴等费用,由拆迁人负责或从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中以成本列支。安置工作实施主体为鹤城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人与鹤城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安置工作协议。被拆迁安置人按每亩10万元购买安置地。

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房的,享受三年的物业管理费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按人平30m2,每月按0.4元/m2标准执行。

五、《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异地新建”只能在城市规划区外执行。

拆迁人负责的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基础费用,按被拆迁人人平5000元承担。被拆迁人报建、办证费用享受拆迁安置优惠政策。

六、认真落实《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措施。被拆迁户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征地拆迁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前10天主动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提前5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提前2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和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2〕110号)的规定,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户计算,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低于原工作经费(项目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的,差额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主体奖励给辖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三、使用范围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迁事务性支出

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方案制定、现场公示、信息登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稳定等事务支出的办公、差旅、通讯、交通、宣传、用餐、公证、登报、医药、慰问、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员费用支出

1.补贴。包括通讯、交通、误餐等符合财经纪律的补贴。

2.完成任务考核奖励。

(三)单位日常开支

专门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可以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四)遗留问题处置

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结余(不含上述第(三)项单位的结余)上划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征收拆迁维稳和遗留问题的处置。

四、经费拨付

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根据时序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实施时,支付30 %;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率达50%时,支付30%;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签订,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块时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户计算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由属地区政府研究确定,承担征收拆迁职能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参与征收拆迁具体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进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按照序时进度拨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账户。

五、审批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为区政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按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审批人对项目的开支负总责,实际领款人须签字,不得代签、代领。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属地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和制度,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一、“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钉子户”产生于多种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对安置和补偿标准不满意

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有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过多地考虑政府直接的经济利益,对被征收人的利益考虑不够。一些被征收人攀比思想严重,想借拆迁发财,对补偿安置预期较高,当较高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时,就会与政府产生对抗,拒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成为“钉子户”。

2.对补偿安置标准满意不满足

根据商品房销售价格与建筑成本比较高低不同,按照被征收宅基地面积进行安置。笔者指导的征收拆迁项目,在房价低的地方,按照宅基地1:0.5安置;在房价高的地方,按照宅基地1:3.2安置,高比例安置的项目照样存在“钉子户”,究其原因是一些被征收人存在“满意不满足”思想。一些“钉子户”找出种种理由反对拆迁;当政府知难而退,一旦决定不再拆迁,“钉子户”又追着政府要求拆迁。实际上,他们不签协议的心理并不是因为补偿标准低了,而是以补偿标准低为幌子去达到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3.借征收工作失误敲政府竹杠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拆迁存在二、三十个步骤,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要件不齐全甚至存在难以弥补的错误。一些被征收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 “以时间换效益”,迟迟不搬迁,试图获取超标准补偿安置。

4.恋故土保祖地观念

有些被征收人确实不想离开居住了几代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舍不得自己的老田祖业,担心新房不如老宅,迟疑不搬。

5.大闹得大利、小闹得小利、不闹不得利效应的助推

政府往往迫于无奈在原标准基础上多给“钉子户”利益,形成大闹得大利、小闹得小利、不闹不得利的社会现象。“钉子户”的示范效应开始产生并扩散。“钉子户”越来越多,拆迁也越来越难。

6.缺乏强制力保障,使得漫天要价无所顾忌

现实中,许多征收拆迁项目,由于缺乏强制保障机制,少数被征收人无所顾忌,肆意漫天要价,而没有任何风险,反而得到更多利益。一个项目拖延长达数年,广大的被征收人长期得不到回迁安置,引发许多负面的社会问题。

二、解决“钉子户”问题的对策

(一)征收拆迁依法进行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行征收拆迁,才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减少和杜绝“钉子户”,最终解决“钉子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对征收与补偿具体要求和程序是:

1.征收决定阶段。一是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三是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补偿决定阶段。一是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奖励。三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四是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五是公告补偿决定。六是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搬迁阶段。一是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是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三是强制搬迁。(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4.后续工作。(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2)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钉子户”后,依法申请法院强拆,拿起大棒,营造高压态势,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迫使“钉子户”回到公平补偿轨道上来。杜绝停水停电暴力拆迁 、利用黑社会拆迁 ,摈弃这些违法的落伍的拆迁手段,征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

(二)运用科学机制进行征收

通过激励机制、压力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科学机制,减少“钉子户”。

1.权利保障机制。(1)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2)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3)被征收人的参与权;(4)被征收人的监督权;(5)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机制。公开透明,具体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入户测量结果公开、未经登记房屋认定结果公开、评估报告公开、补偿结果公开。上述事项的公开是取信于民的金钥匙。

3.内外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测量表进行抽查或者复查,对补偿安置合同进行审核;加大新闻监督、审计监督、纪委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力度。通过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以保护干部,提升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信任度以推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奖励保底对比机制。许多地方为了让被征收群众得到实惠,规定许多奖励措施:签订协议奖、无违法建筑奖、分组完成奖、项目完成奖。上述各项奖励能够激励被征收人积极签约,一旦签约期限届满作出补偿决定,上述奖励一律取消,具有一定惩罚性,显然,奖励和保底具有明显的对比性,这一制度是在引导、提倡和激励协议拆迁。

5.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处理宽严对比机制。对未经登记房屋的违法建筑, 为了实现通过违法建筑处理带动合法房屋征收拆迁,应当建立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处理宽严对比机制,即在协议拆迁期间一揽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将未经登记房屋认定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给予一定的补助;协议期满未一揽子签订协议的,按照违法建筑依法处理。通过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共同促进征收拆迁进程和违法建筑的消化。

6.补差对比机制。《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显然,市场评估价为公平补偿标准,但是,许多地方政府规定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安置标准为“拆一迁一”,即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等面积回迁,通过征收安置,被征收人的房产价值增加了。但是,如果缺乏压力机制,价值增加的安置就会使得被征收人认为理所当然,这种激励机制就会丧失应有的功能。例如,将安置规定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签订协议的,免交差价;在第二个阶段做出补偿决定的,进行双向评估,结算差价。这样,就鼓励协议拆迁。

7.形成合力、协助配合。 拆迁需要借力、需要各个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但是,实践中许多部门迫于的压力选择性执法,常常出现推诿打太极现象。于是有必要出台《征收拆迁各部门职责暂行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明确规定纪委监察检察部门、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法院、工商税务部门、办事处、征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征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

8.多途径强制机制。(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拒不搬迁成为“钉子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村民会议决议。政府可指导村民小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城中村改造形成决议,对不履行决议义务的村民“钉子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维持决议效力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村委会层报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巧妙运用D级危房鉴定结论。

(三)敢于承担、严格执法

在征收拆迁中,不敢动用公权力、害怕承担责任、“花钱买平安”是“钉子户”存在的温床。因此,一是要敢于担当;二是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只有敢于亮剑,让“钉子户”胆寒怯步,让公平补偿协议拆迁的正气压倒“闹而得利”的歪风邪气,才有可能预防和减少“钉子户”的产生。

(四)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征收拆迁干部队伍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必须在市、区(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实行承包。经市政府批准的成片改造地段,可由市、区全民所有制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实行承包。严禁建设用地单位与补拆迁单位(个人)直接洽谈拆迁事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要积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

三、拆迁承包内容的定额标准

1、包拆迁时间。以用地单位与承包部门所签合同批准生效日期为承包起日。根据动迁量大小和零星拆迁、小区开发等不同情况确定拆迁完成时限。

零星拆迁三十户以内的为二十天,三十一户至五十户为三十天,五十一户至一百户为四十五天,一百零一户至二百户为六十天;

小区开发(市政府确定的成片地段)拆迁五十一户至一百户为二十天,一百零一户至二百户为三十天,二百零一户以上的为四十五天;

个别钉子户的动迁时间,以报送到市房地局仲裁的时间为准。

2、包定居安置面积。根据《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人均应安置居住面积,按零星拆迁增加百分之十八系数、小区开发增加百分之十四系数实行承包,空挂户和按有关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个别落实政策户不在计算范围内。

3、包拆迁户自行过渡户数。零星拆迁和小区开发分别以拆迁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六十为承包自行过渡户数的基数。

4、包私房征购和定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京市房屋折旧收购价格》,私房征购根据房屋结构、成色,分别按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四十五元的标准,定附着物补偿费按每平方米二元的标准进行承包。有正式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的附着物补偿,按有关规定另议。

四、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奖罚。

1、按承包期限完成拆迁任务的不奖不罚。零星拆迁每提前一天,每户提奖三元;未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每户罚款三元;小区开发每提前一天,每户提奖二元;未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每户罚款二元。以上采取累计法。

2、按定额完成承包安置面积的不奖不罚。节约安置面积的,每节约一平方米居住面积提奖五十元,但不得将居住面积化为建筑面积提奖。

3、按定额完成承包自行过渡户数基数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自行过渡基数的,实行分段计算奖励。

(1)零星拆迁自行过渡完成百分之三十一至百分之六十的,每户提奖五元;完成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之八十的,每户提奖十元;完成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九十五的,每户提奖二十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每户提奖二十五元。

(2)小区开发自行过渡完成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之八十的,每户提奖五元;完成百分之八十一至九十的,每户提奖十元;完成百分之九十一至百分之九十五的,每户提奖十五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每户提奖二十元。

(3)未按定额完成自行过渡基数的,每户罚款五元。

4、私房收购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要一次包死,结余归承包单位,如有不足,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5、承包单位内部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奖罚比例另订。

五、对积极克服困难,支持国家建设的拆迁户,除按规定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外,另给予如下奖励,其 和由用地单位另付。

1、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拆迁户,按搬拆先后顺序,给予先搬者以优先选择定居房的位置、朝向、楼层的权利。

2、凡自愿到郊区指定地段定居的拆迁户,可提高一个等级的安置面积,若不要求增加居住面积,可按应增面积,给予单体造价百分之三十的奖励。

3、自行解决定居房的拆迁户,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区房地局核准后,除按规定发给一年自行过渡费外,另按应安置的定居房建筑面积以单体造价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奖励。

六、复建房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必须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过渡期限交付使用。凡超过期限的,每超出一天,要按复建房总投资的千分之二作罚款交承包部门。

七、用地单位与承包部门签订的承包合同,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定后才能生效。

八、自行过渡户定额以外的过渡房由用地单位提供,如需承包部门提供过渡房的用地单位,应按过渡房单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十一次性支付“过渡房经费”,过渡期为一年半。

征地拆迁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集体;征收;拆迁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8-14-1

1 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柳河县累计征收集体土地7302亩,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794户,5.5万平方米,有力保障了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2012年,全县开展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百日会战”活动,仅用三个月时间完成了征收集体土地465亩,拆迁512户,面积3.8万平方米。实现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平稳有序推进,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 主要做法

2.1 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为实现和谐征地拆迁创造前提条件

2.1.1 统一征收标准,维护征收秩序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结合《征收条例》,迅速出台了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严格依法程序制定各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前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法定程序,明确“拆一还一”政策,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补偿,对最终审查确定的低保户、困难家庭给予住房保障特殊扶持。

2.1.2 突出奖励政策,调动动迁热情 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了奖励政策:在征收第一时段内实行“5、3”奖励政策,即:5000元和300元/m2的搬迁奖;第二时段,实行“3、2”政策,即:3000元和200元/m2的搬迁奖;收尾时段实行“2、1”政策,即:2000元和100元/m2的搬迁奖,超出时限的不予以奖励。

2.1.3 坚持补偿标准,保证公平征收 坚决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操作,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贯始终,对不在补偿范围内或超过补偿标准的坚决不予补偿,保证征收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扰乱征收秩序的行为,明确要求征收干部,不得违犯法纪,严禁擅自提高补偿标准,严禁接受宴请、礼品等行为。

2.1.4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经过前期摸排、违建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及群众监督举报,对集体土地征收区域的违建进行了确认,并依法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顶风私搭乱的坚决予以。在解决钉子户问题上,县法院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对司法裁决、限期迁出的重点户,做好政策法规宣讲和劝导工作,促使其达成协议。

2.2 协调联动,综合举措,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为协助各包保组工作,柳河县成立了五个包保职能组:征收宣传组、征收管理组、纪律监督检查组、考核管理组和法律指导、司法执行、维稳组。成员主要由住建、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审计、宣传、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组成,每个组都有牵头部门,各自都有责任包保,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3 完善机制,形成优势,为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提供有效保障

2.3.1 健全责任机制,落实包保任务 充分发掘各部门的优势,形成了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以县国土资源局为责任主体、包保部门全体参与、协同部门全面配合的大工作格局。

2.3.2 坚持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监督 探索并制定整套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征地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并悬挂、张贴工作进度表、包保部门一览表和各类公示板,做到“三公示、三监督、六到户”坚持征收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2.3.3 实行包保到户,形成感情优势 感情通、工作通。各包保组坚持以人为本,包保干部包保到户工作,以真心诚意、真实行动做好动员工作,细致周全、有策略地与被征收户们拉近关系,耐心宣讲政策法规、热情地做通思想工作。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集体土地上没有产权房屋问题

没有产权房屋包括: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征收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征地拆迁工作与保护群众利益发生矛盾。

3.2 被征地农民的生产资料存放问题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后,计划村民回迁楼房,但农民还有剩余土地,需要继续耕种,部分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户的生产资料、耕种机械设备存放地点难以解决。

4 今后工作思路

4.1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拆迁

在今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中,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作为确定拆迁范围、审核安置补偿方案、房屋评估、签定拆迁协议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

4.2 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征地拆迁客观公正

在实施农房拆迁过程中,突出被拆迁群众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把握“严细”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评估结果严格细致地审核,确保征地拆迁客观公正,确保补偿价格合理。

4.3 耐心周到服务,坚持人性化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