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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业化的定义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数字出版 法律法规 价值目标 制定原则

[中图分类号]G23[文献标识码]A

数字出版代表着出版业的方向和未来。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出版产业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加速融合,数字出版产业在我国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产业潜力。《2010—2011年中国数字出版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总体收入达到1?051.79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31.9%,并且产业增长率继续保持高增长速度[1]。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我国新闻出版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保障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在快速发展中有章可循,积极探讨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及制定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一、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的概念界定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作为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用于调整人们在数字出版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是指专门用于调整与规范数字出版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与颁布的行政法规和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与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后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等。

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是调节数字出版活动的法律规范,是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依据,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其作用是确保数字出版活动及其管理正常开展。根据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的差别、立法机关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宪法法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解释等。

二、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

根据法理学原理,法律法规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性文件,都有其追求的理想目标,以达到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目的,这就是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具体来讲,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包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秩序、安全、效益等,离开了一定的价值目标,法律法规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就是在调整数字出版活动中的社会关系时所要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它是在法律法规的价值目标基础上形成的,并包括这些基本的价值目标。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追求各方主体权益上的平衡

在数字出版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存在着知识和信息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行使权利时一定程度的对峙现象。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在实现其对数字出版活动的规范与调节、管理与协调、促进和推动产业良性发展等作用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平衡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法理学强调法律的价值目标,而“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数字出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中,“权益平衡”正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如在数字版权的保护中就要充分体现“平衡”这一基本精神。

版权是数字出版产业的核心资源。数字版权的保护既要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地促进数字内容的传播和人类文化的交流,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从人类交往本性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来看,知识和信息应该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智力成果应得到尽可能广泛的应用,即需要强调智力成果的社会共享性,版权则必须承认著作权人的“私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才能有效地激励个体的创造性,并最终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2]。因此,在数字版权立法中应理顺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关系,追求各方主体权益上的平衡。相关的数字版权法律法规就应通过权利义务的界定来合理地将作品中所包含的利益分配给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以实现作者权益、传播者和社会公众权益的互动,保障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3]。

此外,还应注意各方主体权益上的“平衡”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数字出版是由新技术产生的新的产业形态,而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利益平衡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从原来的平衡变得不平衡,甚至失衡。因此数字出版法律法规在协调、解决、规范数字出版活动时,权益的分配永远都应在动态中保持平衡。追求各方主体权益上平衡的价值目标,使得不断修正既有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成为必然。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数字内容产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

中图分类号:G124/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4-0064-09

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合作的背景

数字内容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将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交融汇合的新兴产业。它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表现形式,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和较强的增长带动性,其产业源头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创作,下游则是与这些内容相联系的技术开发、相关软硬件的研制生产,围绕着内容创意,还可衍生大量的产品与服务。数字内容产业对于宣扬各国民族文化、塑造和提升国家形象也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数字内容产业在全球增长速度保持在40%以上,成为许多发達国家的重要支柱,如英国是第一个用政策推动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创意产业的国家,创意产业占GDP的8%,数字内容占创意产业的份额超过85%。美国数字内容在信息产业中的销售额比重接近50%,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正是美国增长模式的支柱所在。日本数字内容产业产值超过了传统的汽车产业,韩国将以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内容产业作为立国之本。

当前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局面已然形成。两岸和平发展,不仅要有经贸合作,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交流。总书记2012年会见来访的中国荣誉主席吴伯雄时就强调:“要继续稳步推进两岸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还应该积极考虑在文化教育领域商签相关协议,以推动两岸文教交流机制化和向更高水平迈进。”早在2005年,第五届两岸经贸论坛就首次将议题从经贸领域延伸至文化教育领域。新加坡《联合早报》也指出:“两岸经济联系日趋密切,现在就是开始文化整合的时机,只有培养文化认同,两岸的政治融合才会水到渠成。”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既是两岸经济合作,又是两岸文化交流,既有利于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台湾当局2010年5月正式提出“黄金十年”愿景,中国大陆也于2011年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今后一段时期,两岸经济都将进入结构调整与转型期,数字内容产业是两岸都重点发展的产业。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两岸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搭建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各自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也是我国在世界文化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必经之路,两岸业界先进对此多有共识,呼吁抓住机遇,牢牢树立共同发展中华数字内容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比较

由于两岸处于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界定、发展背景、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程度等方面,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

(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界定

台湾将数字内容产业称之为数位内容产业,将其定义为:“提供将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资料加以数字化并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的产业。”该产业涵盖次产业:数字游戏、电脑动画,数字影音应用服务、数字出版与典藏、数字学习、行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前五项为核心产业,后三项为关联产业。

中国大陆目前对数字内容产业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直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赛迪顾问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依托数字技术和分销渠道,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影音、动画、出版等产品和与服务的新兴产业。”赛迪顾问认为,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链环节众多,细分产业涉及面广,将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六个次产业:数字影音、数字游戏、数字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典藏、其他(包括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应用服务所需的软件工具和平台)。

两岸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界定和次产业的划分基本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台湾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大陆则笼统的将“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与应用服务所需的软件工具和平台”这些关联产业归为“其他”。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期;传统印刷业;创新;路径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030

[中图分类号]F42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02

0 引 言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的迅猛发展,一场数字化革命正在中国风起云涌,中国正迈向数字化转型的新时代,这一转型将提高生产力和推动经济增长。企业需要进行数字化转型以便更好地适应时展,印刷业也不例外。印刷业在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出现,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与自主创新乏力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印刷业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上新媒体的冲击,众多传统印刷企业面临发展瓶颈。印刷业应该把握数字化与信息化带来的新机遇,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主动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实践跨越与发展。

1 义乌传统印刷业的发展现状和困境分析

义乌包装印刷业依托“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区域优势,发展成为浙江省四大印刷产业区之一,2007年中国包装联合会授予义乌“中国商品包装印刷产业基地”的称号。然而,义乌印刷业在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深层次矛盾集中出现,严重制约了印刷业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上新媒体的冲击,众多传统印刷企业面临发展瓶颈。

第一,产能过剩、市场失衡、印刷工价偏低。印刷行业同质化发展严重,差异化发展不足,产能严重过剩,企业通过降低工价的方式来抢夺订单,印刷工价越来越低,行业进入恶性竞争状态。加之传统印刷产业处于价值链低端,单纯进行加工,无品牌意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因此,难以适应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要求。

第二,经营成本增高,印刷企业进入微利时代。印刷用纸张、油墨、版材等物料成本逐年上涨,加之中国人口红利消失,印刷业招工难,人工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印刷企业利润降低,进入微利时代。

第三,传统印刷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性化、按需、可变数据印刷的需求。

第四,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电子产品逐步成为主流媒介,传统书报刊大量被替代,书报刊印刷需求下滑,相应的印刷市场严重萎缩。

第五,义乌传统印刷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相对于德国高技能人才占企业员工总数40%的比例来说,义乌印刷企业存在着很大的人才缺口。义乌印刷企业目前还大都实行两班工作制,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比较差,待遇低,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同时,由于管理模式传统,企业没有完善的人才晋升制度,对于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因此,普遍存在着留不住人才的现状。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是决定企业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人才短缺将直接制约企业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印刷企业面临着新一轮的严酷洗牌。如何把握数字化与信息化带来的新机遇,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众多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印刷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

2 义乌传统印刷企业转型面临的挑战

义乌印刷包装企业规模绝大多数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受限于企业规模小、科技发展水平低、管理模式落后、技能人才短缺等因素,数字化转型仍然面临很多的挑战。

第一,认识不足。义乌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传统式的家族管理模式,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于产业和行业发展信息的了解比较滞后,不善于捕捉新信息,对印刷业数字化转型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印刷数字化转型即采购最新的数字印刷机,大力发展新兴数字印刷即可。抑或有些企业认识不到印刷数字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对数字化持观望态度。

第二,人云亦云,缺乏主观的战略决策。他们往往对自己的企业认识不足,无法充分认识到企业自身的经营特色,忽视了别人无法提供而自己可以提供的差异化服务,缺乏差异化发展道路规划,盲目跟从别人,势必再次陷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的怪圈。

第二,资金问题。发展新兴数字印刷需要高昂的设备投入,巨大的资金投入和成本压力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 义乌传统印刷业创新发展路径

印刷业向数字化转型,大型企业借由资金和市场优势可快速实现转型,而高额的设备资金投入让中小微型企业面临转型难的困境,不转型死路一条,单纯的跟风又没有资金支持。因此,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如何转型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3.1 流程创新

3.1.1 传统印刷的数字化改造

传统印刷的数字化改造,即用数字技术和先进技术提升传统印刷水平,应该包括以下4个方面。

3.1.1.1 印刷内容数字化

对印刷内容资源进行再开发,使其能够为全媒体服务,甚至可以使印刷企业发展成为“媒体内容开发”供应商。

3.1.1.2 印刷生产数字化

基于数字化工作流程(CIP4/JDF)实现从原稿的录入到成品输出的印刷全过程的数字化,具体包括:数字图文信息的采集、组版、拼大版、RIP、数码打样、色彩管理、计算机直接制版、数字印刷以及由印前数据控制的印后加工等。

3.1.1.3 印刷经营管理数字化

结合互联网,改造传统印刷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印刷电子商务实现自动报价、网络下单、异地印刷等,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内人、财、物、产、供与销的统一管理。

3.1.1.4 印刷设备数字化

没有数字化、智能化的设备,印刷工艺过程全数字化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必须有数字化、智能化的印前设备,才能生成基于CIP3/PPF或CIP4/JDF的数字化的数据文件,而数字化的印刷和印后设备才可以共享这些数据文件传送的信息,如油墨预置、套准预设、折页预设与装订预设等,使印刷生产更高效。因此,印刷设备必须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3.1.2 发展新兴的数字印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使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进行的印刷称为数字印刷,即狭义的数字印刷。目前,我国的数字印刷机及其关键部件、数字印刷所用耗材(纸张、油墨)等基本依靠进口,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数字印刷的发展。传统印刷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先将数字印刷设备和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传统设备结合,并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入全数字印刷设备,以满足个性化、按需、短版、可变数据印刷等的需求。

3.1.3 发展高新印刷技术,拓展印刷新业态

传统印刷企业可审时度势,抢占印刷新领域,如功能性印刷、介质印刷、3D打印等。

3.2 经营模式创新

以前,印刷业是传统的加工业,其终极产品就是印刷品。数字化转型期传统印刷企业应该善于把握数字化带来的机遇,与计算机、互联网以及其他行业进行有机的融合,延伸印刷产业链,扩展印刷新业态,用差异化战略启动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新一轮竞争中脱颖而出。

3.2.1 重视品牌经营

传统印刷企业不应仅停留在产品印刷加工方面,而应该重视创立品牌,经营品牌,改变传统模式,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方案和服务上面,由单一的印刷加工企业转变为“信息技术、创意设计、加工与增值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树立增值服务新形象。以优秀品牌带动区域产业集聚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3.2.2 创新营销方法和手段

网络时代,传统中小印刷企业要创新营销方法和手段,利用其数字化优势,积极拥抱互联网,拓展印刷电子商务和网络印刷业务,大力发展网络贸易,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市场范围。

国内外很多的企业都在通过数字化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以雅昌集团为例,1993年万捷创立雅昌公司,率先提出“印刷业是服务业”的新理念,并积极探索传统印刷业的创新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印刷业产业升级,提出并实现了“传统印刷+现代IT技术+文化艺术”创新经营模式,即雅昌模式。雅昌模式将传统印刷工艺、现代数字技术和中华民族博大的文化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将传统印刷行业转变成了以数据处理为核心和产品的新兴产业。

3.2.2.1 艺术品印刷

通过多年积累,雅昌凭借国际一流的印刷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成为高档印刷品市场的领导者,建立了一套艺术精品印刷的图像处理标准。为画家、拍卖行、博物馆印刷画册、拍卖图录及纪念资料等高档艺术品。

3.2.2.2 雅昌艺术网

雅昌通过艺术品印刷数据的积累,创办了全球最大的中国艺术类专业网站――雅昌艺术网,成为传播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载体。

3.2.2.3 高端艺术复制品

雅昌已经建立了独有的艺术品复制工艺标准和工作流程,通过艺术品复制使国家瑰宝得以再现以满足普通艺术品爱好者的收藏愿望,同时对中国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3.2.2.4 数字资产管理

雅昌为艺术家建设了数字资产管理托管库、个人官网网站、在线数字美术馆和拍卖会防伪预报系统等。

3.2.2.5 策划、摄影和展览

雅昌模式成功构建了一个平台,将艺术家、学术界、文化界和收藏机构连接在一起。雅昌已参与主办了很多文化活动,并开始有计划地进行艺术品收藏与展览。

4 结 语

面对现今低价竞争的印刷市场红海,义乌传统印刷业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印刷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优劣势,紧紧抓住数字化转型期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化技术带来的全新机遇,配合数字化媒体时代进行改革,以差异化战略来扩大市场份额,以创新来获取高额利润,打造属于印刷产业的蓝海战略。

主要参考文献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技术的社会构建(SCOT);数字融合;荷兰电视市场

【中图分类号】G229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11月荷兰完成了地面电视数字转换,成为全球第二个完成数字电视转换的国家,这得益于她高达90%的有线电视入户率。荷兰政府亦有意识地鼓励数字地面电视和数字卫星电视的发展,并计划于2009年开播公共电视台的高清频道,以期刺激受众需求。

技术是推动荷兰广电格局变迁的重要力量,数字化、产业化和本身复杂的公共电视运营模式使得荷兰电视业在新世纪面临多重选择,更多的行动者(actor)涉足广电领域。但正如社会结构主义者(Social Constructivist)所争辩的那样,技术从来都不是一种自我决定的力量,我们无法脱离社会情境理解技术的作用(Pinch & Bijker 1987;赵月枝 2006)。本文采用技术的社会构建范式(SCOT,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图绘荷兰数字电视转换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数字技术的理解及其应对,希望以此探视欧洲乃至全球广电产业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

一、荷兰广电的传统运营模式

1、支柱化(Pillarized)社会及公共广播体系

荷兰拥有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公共广播体系,这主要源自这个国家特殊的政治、社会传统。19世纪下半叶,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联手反对自由保守主义的统治,为自己的教派争取到独立的社会地位。自此,荷兰社会被割裂为不同的“支柱”(pillars),对应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文化倾向。

1930年荷兰政府制定第一个广播法案,要求广播机构必须和某社会支柱保持强有力的联系。四个主要的社会支柱――天主教、新教、民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拥有了自己的广播组织。

60年代末,伴随着社会团体的发展和商业利益的入侵,基于传统社会支柱的广电系统承受很大压力,开始改革。1967年,新的广播法案允许电视广告,成立非盈利组织STER管理公共系统的广告,并承诺吸纳新的广播协会。

同时,荷兰政府成立NOS统辖公共广播服务。该协会主要承担新闻、体育节目的制作,以此补充、粘连各广播协会的节目。这显示政府希望通过一个无支柱背景的广播机构使得新闻节目相对独立于社会分层。NOS不需要招募会员,他还负责给各广播协会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其他广播协会不允许独立拥有播出设备。

60年代末有三个广播协会进入公共广播领域。其中TROS和Veronica(VOO)没有很强的宗教或政治背景,都是面对一般意义大众的协会。当然,福音教派广播协会EO的成立则说明并非所有广播者都在经历“去支柱化”(de-pillarized)(Brants & McQuail 1997:155)。

当今荷兰社会“支柱”的作用不再明显。除了传统的广播协会,更多的非宗教、政治背景的协会被引入公共广播体系。广播协会依据会员数量分享荷兰3个公共频道的播出时间,荷兰媒介局亦给教育机构和地方协会预留播出时间,以此保证公共频道观点的多元化。

2、公共、商业双轨制

1990年,基于欧盟“电视无国界令”荷兰商业电视台合法化。目前荷兰市场上有14个母语电视台争夺690万家庭:3个公共电视台,6个商业电视台和5个以青少年为主要收视人群的对象化频道。根据荷兰媒介局的年度报告,2005年商业广播机构占据了荷兰电视42.9%的受众份额和72.3%的广告份额。

RTL是第一个打破荷兰公共广播垄断的电视机构。1989年,RTL4开播后迅速抢占四分之一的荷兰市场。90年代,为了应对RTL带来的冲击,荷兰政府增加一个公共频道,使得荷兰公共频道数量达到3个。同时政府修订媒介法,松绑电视广告。

荷兰媒介法规定了几种公共广播系统或者说开路电视(open network)具备优先播出权的情况:该事件在荷兰社会拥有共通利益;该事件具有特殊的文化重要性;该事件传统上通过开路电视系统播出;国家队参加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符合上述情况中的两项,公共广播系统就有优先播出权。

针对上述规定,商业电视台和荷兰当局观点不一,足球赛事转播权问题更加敏感。RTL甚至将荷兰政府告上欧盟法庭,指责政府过分袒护公共电视系统。

根据2007年的调查,荷兰属于重度收视国家,75-80%的国民每天收看电视(Bignell & Fickers2009:230)。虽然公共频道的收视率自90年代开始急剧下降,但仍然占有近四成的份额。在荷兰播出的商业电视台全部由境外媒介集团掌控,这是欧洲电视系统集团化、国际化的缩影。

二、数字化进程中的行动者及其发展趋向

截止2008年第三季度,超过50%的荷兰家庭能够接收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的入户率在08年6月达到30.9%,2008年全年数字电视入户率增长5.6%,这主要得益于有线电视和电信运营商KPN的发展。

根据技术的社会构建理论(SCOT),技术升级给各相关行动者提供了不同的可能性,不同群体根据自身对技术的“意义”的理解来界定需要解决的问题(Pinch & Bijker 1987)。在数字电视语境下,各相关利益群体为什么需要数字电视是一个值得深入的研究起点,是图绘政治、经济、社会三足力量在此场域纠葛的节点。

1、欧盟及荷兰政府

欧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力发展数字电视DVB标准,并在2005年公布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12年之前完成数字电视转换。欧盟对数字电视问题的热衷基于几个考虑:首先是不希望在技术革新过程中落后于美国和日本,换言之,国际竞争的压力迫使欧盟做出反应。其次,产业融合的需要使得数字电视成为必选项。目前视频终端多元化,数字化的广电内容能与与手机、电脑等媒介终端融合创造更大的市场。再次,数字压缩技术能够节省大量的带宽资源,各国政府对空余下来的信号传输空间颇感兴趣。数字技术还关系着消费电子产业和传播产业的发展,扶持强大的欧洲统一市场本身就是欧盟的目标,因此它不可能对数字电视这样一个开放性选题保持沉默。

虽然荷兰政府在数字电视议题上的卷入程度不如英国、法国、德国高,但本国的节目制作公司和电信公司在数字化问题上都有利益涉入。荷兰电视节目制作业很发达,Endemol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视节目公司之一,生产的老大哥系列真人秀风靡全球。荷兰电信企业也希望通过数字技术开展新服务,如IPTV、3G视频服务。所以荷兰政府对数字电视转换总体采取支持态度,采取关闭模拟信号的方式强行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转换,并在有线法案中要求有线电视公司提供数字服务。

当然,鉴于欧美政治体制和媒介规制的传统,政府在上述议题上倾向于采取自由主义和市场导向的态度,直接补贴某产业是操作禁忌。加上欧盟与成员国政府权限的交叉,广电规制更显敏感,以尽可能少的政策杠杆来平衡市场和公共利益是各国的宗旨。

2、公共和商业电视台

对传播者而言,数字电视意味着更多的频谱资源、更多的增值服务空间和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同时巨大的设备转换成本是这个群体关注的焦点,荷兰政府为此给公共系统一定的补贴。

荷兰公共电视系统在频道多元化时代开播了愈10个专业频道,这部分专业频道通过有线、卫星服务入户,属付费频道组。这给荷兰公共系统增加了收入来源,加上2008年荷兰电信系统KPN开始数字手机广播,公共电视台收视终端的多元化可以被期待改善其财政窘境。所以荷兰公共电视系统在数字化过程中显得较为积极。

商业电视系统在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耐人寻味。由于看不到赢利前景,他们对数字转换并不热衷。但是数字化是一个全球议题,地区市场不得不服从全球市场。荷兰商业广播系统播出大量美国节目,这部分节目多达到高清标准,所以全球产业链的升级使得国际性媒介集团必须紧跟技术发展脚步。

3、广电和电信传输者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台运营商受数字技术的影响最大,因为新的行动者――电信产业――被吸纳入传统的广电传输领域。IPTV成为电信公司进入视频服务的契机,KPN和Tele2都提供基于电脑终端的视频服务。同时,KPN子公司Digitenne是数字地面电视的运营商。

目前,荷兰数字电视市场上有线公司Ziggo 是最大的提供商,2008年7月起用户数量超过1百万。09年第一季度数字卫星提供商Canal Digitaal 市场份额增长2.4%,位居第二。电信运营商KPN成了荷兰第三大数字电视提供商,总用户数约78万户,约占17.5%的市场份额。而原本市场第三位的有线电视公司UPC 目前市场份额16.2%,总用户数近65万户(Telecompaper 2009)。

数字技术对电信平台运营商的意义自不待言,他们成功涉足视频产业链,不仅通过数字宽带业务把持电脑和手机终端,还开始与广电平台抢夺电视终端。作为这个领域的新进行动者,他们的革新动机高于传统利益集团,这恐怕也是政府引入这一产业的目的所在。

荷兰有线电视入户率超过90%,进一步开拓市场的空间几乎不存在。但是面对电信产业的进逼,有线电视公司生怕错过技术升级会导致市场份额下降。目前有线公司仍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数字有线服务可以给用户提供约150个频道,而模拟有线传输只能提供30多个频道。随着数字电视机的逐步普及,这部分产业的情况逐渐得到改善。

荷兰的案例说明,平台运营商在推动数字化过程中扮演最为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们掌握用户资源,话语权高于视频内容集成商;另一方面,他们有权利选择与自身服务配套的机顶盒,对消费电子产业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当然,巨大的基础网络改造费用也使他们成为运营风险最高的群体。荷兰政府为防止渠道垄断鼓励开发更多的视频传输方式,这也将稀释该领域具体行动者的市场份额。

4、消费电子商和技术标准混战

在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技术研发过程中,消费电子商曾是公认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希望通过不兼容的技术向观众推销更多的产品。但是现在的标准混战给消费电子市场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公众反映冷淡。

消费电子商和平台运营商的利益紧密相连:一般只有当用户需要更换电视机时才需要更高的音画质量转而订购数字频道服务。截至2006年荷兰市场上满足高清数字标准的电视机入户率为12%,宽屏电视机和全高清电视机也开始出现(Barren, Wijingaert & Huizer, 2008)。但是目前技术标准层出不穷,产业界在产品更新过程中面临优先级选择。而受众在技术不稳定的预期下,往往也不愿意超前投资,这增加了费电子商的运营风险。

5、公众“用脚投票”

公众是数字服务的终端,虽然在技术标准等问题上他们没有发言权,但最终他们 “用脚投票”。荷兰政府在2006年关闭了地面模拟信号,但受众现在仍可通过有线和卫星电视收看模拟电视。荷兰有线网平均提供32个电视频道、38个广播频道和2个或更多的付费频道。很多受众感觉不需要更多的频道,也对更高的音画质量鲜有兴趣。

2009年的数字用户增长率可能达到4-5%,到2010年总用户数预期可突破500万。荷兰推出数字电视服务8年之久,用户规模上升速度比产业界预期慢。从2009年开始数字电视用户数量超越传统模拟电视,加上数字手机电视业务的渗透,受众正在逐渐接受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

综上,数字转换过程中政府、传播者、传输者、消费电子商和受众都是可以被明确辨识的利益相关者,数字电视给他们带来了不同的机遇和挑战。当然,与传统SCOT路径不同,笔者认为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话语权并不平等,荷兰的案例中传输者或者说平台运营商的卷入程度更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力量格局会产生变动。例如在技术标准和转换时间表选择过程中,公众并没有发言权,但他们作为服务的最终买单者迫使数字产业链各环节重视他们的意见。

三、小结:数字化进程中荷兰广电体系的变迁

数字电视是欧洲各国面临的“新技术、旧问题”,迄今为止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欧洲各国的广电产业构架,很多议题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产业巨变的延续。当然,数字技术给未来媒介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性,电视终端和网络技术的融合会逐渐改变传播的业态和形态。荷兰自数字技术之后引入了新的平台运营商,商业系统和公共系统的竞争、广电产业和电信产业的融合、国际化传播等因素都推动了荷兰广电体系的变迁。

数字技术在荷兰广电产业链中引入了新的行动者――电信产业,而这至少导致两大问题。首先,两大产业之间摩擦加剧。由于电信运营商的盈利能力高于广电系统,广电系统异常抵制电信产业与其业务交叉,在欧洲两个产业长期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但是迄今为止,电信企业没有大举进军内容市场,这部分缘于这两种经营模式之间巨大的鸿沟(Garham &Mulgan 1991)。

此外,两大产业的服务融合也给政府规制带来潜在难题。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政府对两大产业遵循不同路径进行管理,产业结构、定价机制、政策安排完全不同。传统上政府更关注电信产业的经济意义,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竞争法,防止垄断是关注焦点。广电系统则在公共体制下还有严格的内容管理。数字融合使得两个产业的服务产生交叉,不同的规制范式面临融合难题。

同时,数字化使得电视跨境传播问题日益突出。根据欧盟“电视无国界令”,电视台要遵守其注册国的法律而不是信号覆盖国的法律,任何国家不能拒绝满足欧盟条例的电视台在其境内播出。因为各成员国之间的广电法案有松紧之分,这客观造成局部市场的不公平竞争。2005年5月,包括荷兰在内的13个欧盟成员国要求欧洲委员会在法令修正过程中重视电视跨境传播的司法问题。

频道多元化给公共电视系统极大的冲击,但是他们仍被政府寄予整合民族文化的厚望。目前电视已经成为全球化、现代化的重要媒介,很多国家担心电视传播影响国家归属感,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公共广播体系来强化国族认同(Bignell & Fickers2009)。荷兰政府历经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和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的转换难题,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公共电视系统的迹象。强化国家认同感、均衡地反映本国社会是公共系统的使命。因此即使对公共电视服务的抨击不断,该系统的构架仍然坚固。

参考文献:

[1]Barren,E, Wijingaert, L & Huizer,E, (2008) ‘Who’s afraid of High Def?’ Institutional Factors Influencing HDTVDiffusion in the Netherlands, Computer Society, 2008 33, pp42-48

[2]Bardoel, J and Reenen, B (2006) Media In The Netherlands, portal.omroep.nl/nossites?nav=zimzrFsHjCqBbEtC

[3]Bennett, J (2008) Interfacing the Nation: Remediating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in the Digital Television Age,Convergence, Vol. 14, pp277-294

[4]Bignell, J & Fickers, A (eds.) (2009) A European Television History

[5]Brants, K & McQuail, D (1997) The Netherlands, in The Media in West Europe, London: SAGE, pp153-165

[6]Garnham, N & Mulgan, G (1991) Broadband and the barriers to convergence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Telecommunication Policy, June, 1991, pp182-194

[7]Pinch, T & Bijker, E (1987)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Facts and Artifacts: Or How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 and the Sociology of Technology Might Benefit Each Other", i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 ed. Wiebe E.Bijker, Trevor Pinch, and Thomas P. Hughes (Cambridge, Mass., 1987), pp17-50

[8]Syvertsen, T & Skogerbo, E (1998) Scandinavia, Netherlands, and Belgium, in Television: 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London:Oxford, pp223-233

数字产业化的定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数字媒体;学科;内涵;研究体系;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2)09-0075-04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媒体早已开始了与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数字媒体领域,并渗透到了教育、经济、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应用与服务之中,前景广阔,也引起了全世界对数字媒体技术的关注,而从教育的角度上来说,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因此近几年,我国除在政策上引导与激励数字媒体产业上发展之外,对数字媒体相关人才的培养更加重视。

据笔者统计:自2000年至2011年9月份,我国开设数字媒体相关专业的院校已有110余所,甚至已有院校开始了硕士或博士层次的数字媒体技术教育。可见,我国数字媒体相关的学科体系已经初见雏形,而国外的数字媒体学科的发展较之国内先行,学科研究更加细致。因此,对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内涵、研究内容,学科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十分重要,这对我国数字媒体技术学科的建设有一定的助力,也希望借此抛砖引玉,促进数字媒体技术从业人员间的相互交流。一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内涵

在我国110余所设置了数字媒体相关专业的高校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专业名称直接为“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院校60余所,授予工学或理学学位,包括首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浙江大学;二是开设“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的院校50余所,授予文学学位,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代表。

就现状来看,数字媒体技术与数字媒体艺术这两个本科专业在人才选拔来源、培养目标以及就业去向上有所区分,从而让人产生数字媒体技术与数字媒体艺术是两个不同学科的理解。但笔者认为:从学科本质上来讲,这两个领域应该归为一个学科范畴,即“数字媒体技术”学科。我们可以从技术与数字媒体这两个概念自身的解释上去理解。

其一,从“技术”的概念上理解:哲学角度,技术被认为“是社会存在的一个方面,它包括人类社会中通过技术创造发明在历史上形成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物质手段和方法的体系,即人为了达到自己所选定和提出的目标,在自己的一切生活领域中使用着的物质手段和方法的体系。”从这一角度而言,艺术创作其本身也是在生活领域中使用到设计方法的过程与结果,艺术创作中的思维意识也是技术概念下的一种方法体系。因此,数字媒体中的艺术创作也是运用到了数字媒体中的技术体系。

其二,从数字媒体其本身意义上理解:一般意义上的“数字媒体”泛指以二进制数的形式产生、记录、处理、传播、获取的信息媒体。从信息技术的角度上,“数字媒体”可划分为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的感觉媒体(内容产品);表示这些感觉媒体的表示媒体(编码、信息处理工具),也称逻辑媒体;以及存储、传输、显示逻辑媒体的实物媒体(数字媒介设备)。由此可见,数字媒体中的技术包含三个方面:数字化内容产品的创造技术(创意技术),数字信息编码处理技术(加工技术),数字媒介技术(传播技术)。

由上可见:数字媒体技术应是一个涵盖数字媒体艺术的概念范畴,是一门包括了信息技术与艺术技术的综合性技术;而且数字媒体中的信息技术除了内容产品的创造技术之外,还包括数字媒体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媒介技术等其它方面。

事实上,我国台湾地区在《2004台湾数位内容产业白皮书》中定义“数字内容产业”为:“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并加以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而2005年,我国发表的“中国数字媒体技术发展白皮书”对数字媒体给出的定义是:数字媒体是数字化的内容作品以现代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分发到终端和用户进行消费的全过程。

可见,数字媒体关注的不仅仅是数字内容产品,更关注了产品应用、消费和服务的过程。因此,这里涉及的数字媒体技术不应仅仅是数字媒体内容产品技术,而是应该还包括产品应用与消费、服务与评价过程中的支撑技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我国学科体制范畴下,数字媒体技术应该关注的是包括数字媒体产品技术在内的,数字媒体生产、应用、消费与服务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是宏观概念上的技术(哲学领域范畴的技术),是一个信息技术、艺术设计技术与人文技术相结合的综合体,如消费与服务过程中的服务与管理理论也是其研究范畴。

宏观而言,数字媒体技术是一个实践与理论并重的学科研究范畴,其研究对象是数字媒体产品及其应用服务,研究范畴包括对数字媒体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利用与管理、服务与评价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我们给出的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定义是“数字媒体技术是研究数字媒体产品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评价及其服务的理论与实践”。

二 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研究现状

一个完整的学科设置除了有细致务实的研究内容与方向之外,更有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美国是数字媒体产业大国,其数字媒体技术学科体系的建设也相对较为完备,因此对比探究中美两国数字媒体技术学科研究与建设现状,能更好地让我们把我与理解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研究体系。

1、美国数字媒体技术的学科研究

对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几所大学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数字媒体技术学科的建设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以数字媒体产品技术为重心的学科设置、以数字艺术创意技术为重心的学科设置、以数字媒体信息处理为重心的学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