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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1.在每年的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如何降低进入门槛,科学设置职位的专业、学历、年龄、户籍、报考比例等。

意见建议:

(1)基层公务员门槛不宜设置过高,应多注重实践操作能力,专业设置多以涉农或民生方面为主,学历不宜过高,有大专就可。

(2)可以适当降低专业、学历及年龄的门槛,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户籍上可以适度放宽限制,不一定要只是本地人。

2.对现有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意见建议:

(1)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基层不多,定位不明确,多为乡镇办事员,应多加强培训和管理。

(2)加大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的选拔力度。这类人群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很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在农村这个广阔的舞台上锻炼出来的人才,招录这种人员不仅为乡镇公务员队伍中输送有农村工作经验和能解决问题的新鲜血液,也可以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程序、数量及频率应如何规定,以及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应如何设置。

意见建议:

(1)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定向考入公务员应根据乡镇推荐,采取笔试和面试,数量应在20%左右,间隔2-3年考一次,年龄应在3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

(2)应该侧重从本地事业编制中招录那些连续多年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样不仅可以为公务员队伍提高优秀有能力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提高事业编制人员的晋升空间,提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4.对整合面向社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乡镇事业编制等各类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健全村干部选拔机制,拓宽村干部培养选拔渠道。

(2)坚持规范程序,凭实绩用干部。

(3)选拔过程中,坚持把民意放在突出位置,顺应民意,凭公论选干部,严格按照“两推两考两票决”的方式进行,经过选拔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会议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等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

5.对改进乡镇机关调任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可以定期一年或是两年从乡镇优秀公务员中调任人员充实市、县公务员队伍,可以采取乡镇推荐和调任单位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方面

1.对规范上级机关借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一些在乡镇有丰富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被上级选调,对乡镇来说无疑是一个损失,流动过于频繁,对一个地方公务员队伍发展和稳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一般干部则极少甚至没交流,既不利公务员的成长,又不利于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上级机关借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借用人员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增强本领,进一步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上级机关在借用乡镇公务员时只是工作上借用,在待遇、考核上还是原有单位负责,这样会让乡镇工作因人员缺少更加紧张,也不利于借用人员安心工作,建议对优秀的借用人员达到一定年限的,考核合格的直接调任。而乡镇也可以用调走人员的名额定向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中招录有能力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队伍。

2.对如何设置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比例,如何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提出意见建议,需要省级层面出台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建议:

(1)乡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应加大比例配制,并制定完善的晋升制度并严格执行。

(2)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应根据工作年限及任下一职务的年限,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确定,不应设置比例。

3.对如何强化激励保障、稳定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严格管理监督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乡镇公务员应多加强培训,特别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

(2)大幅度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落实激励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例如可参照教师队伍设置边远津贴。

(3)公务员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的,奖励一个月工资应包括津补贴。

4.就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建立合理的公务员交流和流动机制,改变乡镇公务员交流和流动的现有模式。尽量减少上面派员任乡镇领导职务,使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优秀公务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建立公务员大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对乡镇和上级领导进行交流,促进县镇之间、镇镇之间公务员的合理流动,及时更新和充实乡镇公务员队伍,解决乡镇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2)切实提高乡镇公务员的生活待遇。通过政策调控,缩小乡镇政府公务员和县城工作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并与其他非公务员干部在待遇上有所差别。同时,减少摊派性支出,切实提高基层公务员生活水平。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具体研究筹备召集乡镇人大例会的有关事项及其工作方案,并报同级党委讨论确定。

(二)经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大会筹备工作班子,可以设立会务组、组宣组、议案组、总务组等会议工作机构,在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三)组织起草乡镇人大主席工作报告稿、政府工作报告稿等。(有补选代表的)做好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例会召开前,对补选出的乡镇人大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准备好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为筹备乡镇人大例会作好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作出关于召开乡镇人大例会的决定,通知本级人大代表和本级政府、有关组织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2.通过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代表资格,并向大会预备会议作报告;3.通过乡镇人大例会议程(草案);4.提出乡镇人大例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5.审议通过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稿),提请乡镇人大例会审议;6.决定列席人员名单(列席人员不宜过多,避免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变成工作会议);7.(有补选任务的)提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8.通过乡镇人大例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的办法(草案);9.提出各代表小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五)召开乡镇机关有关工作人员会议,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布置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动员做好大会的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一般为:1.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2.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3.(有补选任务的)选举;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以审议决定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1.预备会议前的各项活动。(1)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领取会议证件和有关文件材料;(2)召开各代表小组召集人会议,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动员讲话,人大主席通报会议筹备等有关情况;(3)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传达代表小组召集人会议精神,讨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

2.预备会议。乡镇人大例会预备会议,由上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人员一律在台下就座。预备会议的议程是:(1)人大主席作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包括报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2)选举新的乡镇人大例会主席团;(3)通过会议议程;(4)其他。

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推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2)通过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3)通过大会日程;(4)(有补选任务的)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5)决定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截止时间;(6)其他事项。

4.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新选出的大会主席团主持)。(1)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能举行);(2)大会主持人宣布××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开幕;(3)全体起立,奏唱国歌;(4)××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5.代表分组审议。(1)审查政府工作报告;(2)(有补选任务的)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主席团第二次会议。(1)听取代表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2)(有补选任务的)听取代表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并修改通过选举办法(草案);(3)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能举行)。(1)×××主席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工作报告;(2)乡镇长或副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说明;(3)(有补选任务的)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8.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有补选任务的)乡镇党委负责人向主席团提出补选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或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说明建议名单形成的过程和提名推荐的原则、理由等;(2)在主席团对党委提出的各项候选人建议人选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各建议名单进行表决,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3)听取议案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情况及议案处理意见的汇报,并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4)(有补选任务的)确定代表联合提名补选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或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9.代表分组审议。(1)审议人大主席工作报告;(2)(有补选任务的)酝酿和提名补选的乡镇人大或政府领导人候选人;(3)(有补选任务的)推选大会选举监票人员;(4)审议各项决议(草案)等。

10.主席团第四次会议。(1)听取代表审议人大主席工作报告情况汇报,通过关于人大主席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应提交代表小组审议修改);(2)(有补选任务的)听取各项候选人名单的酝酿和提名情况汇报,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按照新修订的《__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其确定的选举程序

和方式进行补选;补选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3)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并提交大会通过;(4)通过其他决议、决定(草案)。

11.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能举行)。(1)(有补选任务的)进行大会选举;①通过监票人名单;②补选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或乡镇长或副乡镇长;③休会(待计票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认补选结果);④继续开会,宣布补选结果。(2)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①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②通过关于人大主席工作报告的决议。(3)其他事项,(有补选任务的)请当选的乡镇人大主席或乡镇长作表态发言。(4)闭幕式(全体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12.(有补选任务的)公布补选当选人名单。××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结束后,由大会主席团公告,(有补选任务的)公布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或乡镇长或副乡镇长的补选结果。

切实保障代表的民利,努力提高会议质量,是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内在的、本质的要求,也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开好乡镇人大年度例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主要议程。这方面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代表要认真做好审议各项报告的准备。要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好的审议意见。二是要尽可能地为代表审议提供方便。除了会议文件要及早发给代表外,还应根据代表审议有关议题的需要,为代表提供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三是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审议。一般以分组审议为主,根据需要,也可适当专题审议、代表团集中审议和大会审议,还可以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四是审议要突出重点。会议应集中主要精力审议各项报告,特别是要把政府报告审议好,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酝酿好。五是要加强对审议的正确引导。由于乡级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基层各条战线,讨论决定问题的能力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水平不可能一致,因此在审议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引导。

(二)(有补选任务的)要搞好大会补选工作。一是会前应做好对候选人的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工作;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拟定好选举办法;三是充分尊重代表的民利,依法做好提名、酝酿、确定候选人工作;四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客观公正地介绍候选人情况;五是要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搞好选举大会的选举;六是要加强对大会选举工作的领导。

(三)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机关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应该列入大会议程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列入大会议程,让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应该作决定的,要作出决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要依法认真办理。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

为加快xx“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化卫星城”建设,结合xx区分片区发展思路,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及规划思路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规划意见建议书1份,参与乡镇政府涉及规划建设研究决策及事务会议7次,为乡镇的发展出谋划策。

2、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并初审的乡镇规划项目

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继续完善xx镇总体规划修编,与设计院对接提出规划编制修改要求,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走法定化程序。

同时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即xx永盛通航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xx产业园的发展积极融入到全镇规划中,以便更好的指导片区的项目引进和发展。

3、对乡镇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把关情况

代表xx镇政府对xx社区活动中心新建、xx场镇活动社区改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全程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以保证规划和建设的一致性。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这次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是我县人大换届后召开的第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乡镇人大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乡镇人大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及时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突出发展主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中心意识,突出发展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综合改革、搞好集镇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政府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乡镇人大主席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领办产业、实施项目中扛大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2、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的根本任务。各乡镇人大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乡镇行政、司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和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了基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和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3、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各乡镇人大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一是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组织和指导代表及代表小组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大工作重点,开展了视察、调查和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二是代表评议工作不断深化。在评议对象上,从评议乡镇职能部门延伸到评议垂直管理单位;在评议内容上,由评议单项工作扩展到评议全面工作;在评议形式上,由单一测评发展到述职评议。通过评议,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作风的转变,树立了乡镇人大权威。三是坚持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意见。各乡镇人大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跟踪督办,办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搞好自身建设,有力地增强了基层权力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各乡镇人大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印发材料、分组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大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了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和召开会议、学习培训、代表活动等10余项制度,完善了有关档案,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各乡镇人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从严要求,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主动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同时,为了激发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有的乡镇还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意见建议”等活动,进一步调动了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好典型。

总的看,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全县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县的改革开放步伐全面加快,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这与县乡人大扎实有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乡镇人大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处在最基层,任务很繁重,工作很辛苦。对乡镇人大的工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基层人大的同志和代表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由衷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人大工作尊重、支持不够;少数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角色转变不快,思想上存有“退居二线”的倾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部分人大代表综合素质不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会议质量不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开展得不够经常,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效果不够好,有的乡镇代表活动经费难以落实。四是少数乡镇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不够。五是对乡镇人大工作宣传不够,有些好经验、好做法没有得到及时宣传和总结推广。六是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此次会议要研究探讨解决的重点。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各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乡镇人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

1、要建立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人大的职权范围和方式,对乡镇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主席参与各项工作的讨论和研究。

2、要不断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乡镇党委要在遵守和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人大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依法执政,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按法律法规办事。分工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注意了解、研究并力求熟悉人大工作,积极为人大工作出谋划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严格守法,切实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3、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党委有关重大决策,凡是法律规定应当提交乡镇人大决定的,都要提交人大讨论决定,通过民主渠道得到贯彻落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统一起来,支持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听取报告、述职评议、质询、个案监督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做好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工作。

4、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人大的自身建设,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人大抓好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加强学习,开展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每个乡镇要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在岗位交流、提拔任用上与其他党政干部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做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同时,乡镇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摆正位置,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主席参加有关会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代表的建议意见。要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自身建设,把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切实的保障,多为乡镇人大办实事,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保证乡镇人大和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抓好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每年要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按有关办法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学习培训等制度和做法,注意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乡镇人大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县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全县上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优化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难度还很大;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依然存在;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加大工作措施,扎实努力工作,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有利于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方面,乡镇人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加大乡镇人大的监督力度,督促基层行政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行使当家作力的重要机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体现群众的意志,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供保证,顺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五是有利于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乡镇人大担负着监督基层干部的重要职责。把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好了,就能够督促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2、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辖区内各项改革和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抓住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决定权,并抓好对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体现其权威性。要行使好监督权,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搞好依法治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代表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证农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利。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依法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主席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4、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目前,在部分乡镇人大中仍存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有的对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缺乏研究探讨,对全年的人大工作缺乏计划安排,工作中想到什么就做什么,难以产生理想的工作效果。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乡镇人大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对全年的人大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力戒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并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二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当前,由于部分乡镇人大干部认识上的偏差,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看”的依赖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热爱人大工作,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实现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从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的实际效果不显著。有的虽然开展了很多视察、检查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矛盾,难以达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各乡镇人大要把监督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监督的内容不要多,但要精,重在抓实、抓准、抓深,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实现工作由守旧向创新的转变。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点就是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式年复一年,缺少新变化、新气象。实践无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因循守旧注定要走向落后,创新发展才能永葆生机。乡镇人大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改变那些循规蹈矩、一成不变、落后于时展的工作模式,善于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探索创新行使法定职权的形式、措施和途径,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等会议机制,提高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所作决议、决定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及时制定下达代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采的代表活动,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要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决议、决定和代表建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代表评议和干部监督工作,实现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人事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评议监督的实际效果。

5、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人大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集体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运用理论认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乡镇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派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断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

       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二是工作机关。xxx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

三是代表机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

        《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

       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总书记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

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

        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

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

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

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xx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

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

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

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

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

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

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xx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

        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

       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

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

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xxx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