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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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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发展的建议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自身建设加强工作日趋规范

恢复县制以来,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省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乡镇人大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全县个乡镇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普遍由乡镇一把手--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人,专职副主席全部参加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的平均次数达=次,多的近==次。人大主席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均设置了办公室(其中有专门办公室的占%)。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能予以保障,多数乡镇已把人代会、主席团会议、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目前,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已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乡镇人代会工作依法开展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视。据了解,都能依法按期召开。有的还制定了主席团筹备和主持召开人代会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做到了“五落实”(大会安排落实、工作报告材料落实、代表清理与补选及视察工作落实、宣传任务落实、会议经费落实),为开好人代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比如xx镇人代会对镇里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进行了认真审议,共提出建议条,其中有条被政府采纳。特别是针对代表提出的立足本镇实际,发展壮大花生、大豆、肉鸡等优势产业的建议,镇政府按照建议的要求,对几个优势产业进行了重点引导、扶持,很快在镇里产生了积极效应。全镇年共出栏肉鸡尤只,花生面积达到创纪录的公顷,大豆公顷,镇村经济等到了发展和壮大。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日趋规范

=、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次数为=次,最高的达==次。每次召开会议基本能坚持邀请乡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许多主席团都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六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年度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加强了同代表、选民的联系。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选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社里乡在走访慰问中了解到县人大代表韩桂珍患病住院,乡党委政府领导亲自上门探望,并带去元慰问金。三岔河镇人大主席团了解到该镇高家、半号两村的代表、选民反映的道路差、雨季果蔬运输难的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了认真调研,向镇政府提出修红砖路的建议。政府接到建议后,立即责成一名领导,抽调相关人员,着手测量和实施,不到天时间.公里土路全部铺上了红砖,彻底解决了雨季行路难的问题,群众十分满意。

许多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了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主题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如提倡“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反映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代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为发展当地经济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密切联系选民,为民办一件实事;接受选民监督,向选民汇报一次工作。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涌现出了许多代表的先进事迹,同时也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代表真正起到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评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大普遍开展了对乡镇政府部门以及“七所八站”和村级班子的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年末,xx镇xx村因村班子软弱,出现了集体抗税,形成了干部群众对峙局面。镇人大主席团立即组织代表,深入村里,对该村班子进行调查评议。通过评议,建议对村班子进行调整。镇里根据人大的意见,及时调整了班子,推荐一名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村支部书记。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不但完成了税收任务,而且理顺了万的债务。现在这个村各项工作都进展的比较顺利,群众情绪稳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人代会工作仍需完善

部分乡镇人代会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乡镇人代会不能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有的会议议题选择不合理、不科学,有些应当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没有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二是乡镇人代会安排时间很短,有的会期一天,一些重大问题根本来不及审议,没有充分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力。三是有的乡镇把人代会开成了党委、政府部署工作的一揽子会议。加之乡镇人代会闭会后有的乡镇人大工作开展较少,存在“代表,代表,开会举手,闭会就了”的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够

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在履行职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监督力度不够,部分主席满足现状,怕得罪人,影响关系,不敢监督;或是认为人大监督没有作用,督与不督一个样,放松监督。对质询案、罢免案的运用尚属空白。二是在行使职权的程序上未严格依法进行。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议案虽提出较多但真正立案的较少。三是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负责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有的甚至投入了主要精力,使人大工作既无精力开展,更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三、组织建设有待改善

近几年,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几个突出问题尚需逐步解决。一是个别主席、副主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二是一些较年轻的主席、副主席,到人大工作后,也成了“最后一站”,“进得来,出不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是专职工作人员偏少,致使乡镇人大工作疲于应付,制约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逐步形成共识: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人大主席是一个重要岗位,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一定资历的同志才能胜任和担负起这一重要职务。乡镇人大主席应当理直气壮地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大工作,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省、市、县先后召开了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并对加强人大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重视乡镇人大建设,通过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同级政府的支持,将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及时向党委提出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议和意见。要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要突出重点,通过建立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乡镇人大工作联系点和文件、资料、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要从制度建设上加强指导,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因地制宜地建章立制,推进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注意收集整理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各地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当前,特别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

三、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要加强自身建设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从4月5日开始,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深入到部分乡镇,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谈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4月15日,我县又在原公镇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现场经验交流座谈会,会上原公、桔园、孙坪等乡镇就如何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同时又分析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会后也分别走访了代表和有关方面,征求和座谈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情况。5月17日,我们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调查走访座谈以及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书面汇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一、乡镇人大基本情况我县现有24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1534名。乡镇人大主席24人,其中专职主席7人,兼职主席17人。乡镇人大副主席22人,专职22人。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担任同级党委委员24人,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24个,设乡镇人大联络员24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16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会议制度》、《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二、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从2000年开始,我们实行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以来,年初都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会上对上年乡镇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安排布置当年的人大工作。在每年2月初又发文要求乡镇人大会议在三月底前召开完毕。在七月份又对乡镇人大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地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年底又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优树模。通过这些方式,我县乡镇人大工作逐年有所提高。一是各乡镇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二是每个乡镇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查、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个乡镇都能每年开展1-2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个别平川乡镇加强对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门的评议和执法检查达到6-7次。三是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四是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在规定的人代会召开后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五是我县乡镇自去年开始,已逐步进行试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今年每个乡镇都全面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职方面,我们三月份举办了全体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会,会上县人大代表刘龙存、程建国、梁光荣、李龙福、苏开卿、孙水玉、李竹成等10名代表发了言,交流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三、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2、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3、代表活动经费没保障,一些乡镇因活动经费紧缺而导致一些代表活动无法开展。4、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党委对人大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各级各方面的人大意识,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经费很紧,办公设施较差等都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一是各级各方面要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要不断树立人大意识,民主政治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方面给予解决。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竞选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竞选是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基础手段和重要支柱。三是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代表培训,代表述职活动的考核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总之,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乡镇人大工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随着全国人大以及上级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较快。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需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乡镇人大在目前状况下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把乡镇人大工作搞好。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现状考察

(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遵循法定程序,又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际效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各乡镇每年都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计划和报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召开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如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在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扎实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会议期间,依法组织会议,不随意简化会议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对各项计划和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会后,对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

(三)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积极探索。许多乡镇人大除了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外,还就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为例,近两届人代会就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分别是《大望京村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城乡一体化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内翻建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严禁在承包、租赁和占用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关于户口迁入人员安置政策》。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代会近年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农民参加新农合二次报销办法、农民子弟入学奖励办法、北苑家园物业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孙河乡、三间房乡人代会审议通过绿隔建设、土地储备中拆迁腾退等安置办法;将台乡、常营乡人代会审议通过了失独家庭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增加劳动力就业补助等办法。江西省丰城市荣塘镇人大把留守儿童学校建设问题提交人代会审议,作出建设留守儿童学校的决定,并于年底组织代表就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

(四)逐步形成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共识。基层的各种矛盾纠纷越突出,越是需要人民当家作主,越是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采纳民意。有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选择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作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推动了重要问题的解决,使社会各方面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步形成了共识。如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把政府实施的小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事项、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等,交人大讨论决定,从而进一步保障、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镇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也发挥了基层人大的团体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焕发出应有的活力。

二、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梳理

(一)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使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感到难以把握,操作困难。法律也没有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表决程序,而忽视了调查研究等程序,影响了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党政一体化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带来影响。有些应由乡镇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某些领导往往以程序繁琐为名,改以党政会议的名义决定了。

(三)社会认知度不够。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没有得到广泛认知,人民群众、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大工作有片面认识,没有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认识到正确行使人大职权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树立,乡镇人大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依赖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党委重视程度高,决定重大事项就多;党委重视程度低,决定重大事项就少。一些乡镇党委把人大当成党委的工作机构,安排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直接负责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维护稳定等工作,使他们不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人大工作上,更谈不上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一些同志心中,乡镇人大就是“老头子”“空牌子”,担任乡镇人大主席是为了解决职级问题。

(四)职权行使不到位。尽管乡镇人大积极行使职权,但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履职效果不够明显。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十三项职权,只有少数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选举乡镇人大正副主席,选举正副乡镇长等。其他的职权,尤其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如决定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在很多乡镇都没有开展过。乡镇人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少数干部履职错位,影响国家权力机制的运行。许多乡镇人大主席除干人大工作以外,分管的其他工作较多,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分管工作上,在履行人大职责方面花的时间较少,“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乡镇人大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缺乏权威性,后续跟踪监督程序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决议、决定是否执行到位进行有力O督。

(五)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层的环节,担负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但是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有些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热衷于兼管党政工作,对人大工作只是一般性应付。有些乡镇人大副主席由退居二线的同志平职调任,在人生工作的最后一站来做乡镇人大工作,动力和精力都显不足。部分乡镇人大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一般是乡镇党政办的一员,除了做人大工作外,还要兼做其他工作,往往以其他工作为主,很少有精力做人大工作。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实效。

三、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一是乡镇党委在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时,要统筹考虑人大工作。每年可以听取若干人大工作议题,如乡镇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等。二是制定乡镇人大参加同级重要会议制度。明确乡镇党委召开全局工作会议,应邀请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特别对于不是党委书记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应明确列席乡镇党委班子会议。三是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和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决定的事项,乡镇党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同级人大讨论决定。要避免乡镇党政班子代替人大调整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的状况发生。

(二)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对哪些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哪些不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各项程序如重大事项的提出、调查研究、专家论证、会议审议、会议表决、公布实施、跟踪监督等进行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乡镇人大的认知度。要从国家层面广泛宣传、普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采取专栏、板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将基层人大的有关知识内容专章或专节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内容,并列为区县级、乡科级干部培训考核的内容,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

(四)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动起来、忙起来,将人大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人大要适应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需要,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素质建设。要加强对中央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和经济社会文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要在乡镇人大设立办事机构,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群众的困难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备选题目。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

为加快xx“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化卫星城”建设,结合xx区分片区发展思路,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及规划思路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规划意见建议书1份,参与乡镇政府涉及规划建设研究决策及事务会议7次,为乡镇的发展出谋划策。

2、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并初审的乡镇规划项目

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继续完善xx镇总体规划修编,与设计院对接提出规划编制修改要求,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走法定化程序。

同时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即xx永盛通航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xx产业园的发展积极融入到全镇规划中,以便更好的指导片区的项目引进和发展。

3、对乡镇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把关情况

代表xx镇政府对xx社区活动中心新建、xx场镇活动社区改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全程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以保证规划和建设的一致性。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实现村级民主自治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实现途径,关系着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长期以来,村民自治中部分村民对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不规范、一些民选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等问题同时存在,成为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不断加大,一方面,村级组织行政化的趋势愈发明显,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为新一级政府或半政府,与村民民主自治的宗旨不相符合;另一方面,民主选举村委会,一些有钱的“能人”或有势力的家族贿选或干预选举,出现村内资源为少数人控制占有,农村被家族势力控制等负面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引发新的干群矛盾。为改变上述状况,成都市探索了常态化的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效地发挥了农民的智慧,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同时,村党组织作为议事会的召集者,为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增强党在基层的凝聚力找到了群众欢迎的载体,提高了党组织在农村的威信和号召力。目前,议事会在成都等地农村已经成为“村民自治的代言人”和“基层工作的多面手”。

(一)制度建设。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发文确定了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和具体实施规范。

一是明确村民议事会的职责。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和监督,根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其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监督。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规划、集体资产使用和管理、村级财务收支、扶贫开发项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

二是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为村内居民(包括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户籍在外地人员),由村民“一户一票”选举产生。为保证议事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每个村民小组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监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担任并由议事会讨论决定。

三是议事程序民主公开。成都市推行村级资金使用的“六步工作法”,即:宣传动员、收集民意、梳理讨论、议决公示、实施监督、评议整改,要求村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确定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议事过程中,邛崃市创立了“三步量分法”,第一步按照“一户一表”界定实施范围,第二步“议事会票决”界定实施项目,第三步“一户一票”决定实施先后顺序,公开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组织保障。成都市对村支部书记采取“公推直选”的形式确定,确保村书记在村民中的公信力。村民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严把会议召集。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确保议事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规范议事。

二是严把议题审查。村党组织负责接收和审查村民议事会的议题,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违反政策法律的议题等不予上会;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在提交议事会决议前,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建议方案。

(三)议事保障。议事会制度的建立在制度上保障了“有事能议”,但要真正议出效果,还得益于以下两点:

一是群众有热情。成都市议事会制度的探索和完善伴随着一系列村民关注的利益分配。如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分配救灾物资过程中,一些村庄摸索出村民议事制度;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议事会协调解决,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激发了群众关注和参与议事过程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民主议事不再走形式,议事效果也比较好,得到群众认可。

二是议事有效率。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常态化地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比较困难,成都探索建立人数较少的议事会制度,解决了这一难题,既做到了“有人议事”,又提高了议事效率。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其所属村民小组选出,村民小组选民可以罢免任期内本村民小组的议事会成员,这增强了议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议事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四)经费保障。2008年成都市设立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对每个行政村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由各村自主决定用于本村的道路、农田水利、文体活动、环境整治、社区管理等支出,2013年这一补助标准已提高到40万元以上。再加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公共财政对农村的常态化投入,使村内“有事可议”、“有钱办事”、“议则受益”,同时也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共财政投入的使用效果。

二、加强乡镇公共服务,集中推进小城镇建设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政府,是政府职能的最终承担者,适应乡村治理变迁的需要,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均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有意识地避免大包大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方式。乡镇经济发展职能主要体现在发挥农村资源与市场主体对接的服务和纽带作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再由村级组织直接参与经营,而是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等市场化形式实现,政府不再承担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的矛盾。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增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得以完善和加强,群众普遍受益,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一)多策并举推动乡镇转变职能。一是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成都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格局,将县级部门的城镇管理、镇村规划等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归口镇政府管理。乡镇因事设岗,配备必要编制,在机构设置上促进乡镇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二是创新乡镇领导选举方式。成都市新津县推广乡镇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制度,增强党组织书记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三是扩大小城镇管理权限。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评议考核派驻干部、选用新进人员等方面赋予小城镇一定权限;将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领域涉及县级部门的96项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使小城镇“看得见、管得到”,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依靠并服务于市场力量发展农村经济。调查发现,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少了行政性的直接介入,开始更多地体现在扶持、引导和服务各种市场力量在农村的发展。例如:成都市进行了农地确权,为市场化的农地整理创造了清晰的产权条件,并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土地合作社、土地银行、租赁等不同方式实现农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农民出租土地、打工收入和股权分红等收入来源多样化,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

(三)协调推进小城镇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既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又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成都市在城镇化过程中,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一是统筹编制土地、产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大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梯次衔接、以大带小、功能配套的产业分工和发展方向。二是推进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集群集约发展。在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配置上,优先支持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为城镇化提供有效的产业依托;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就近向城镇集中居住。三是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发展。无论是发展工业还是服务业,都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成都市运用“耕地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节约出的土地用于城镇的产业发展和社区建设。海口市也开展了30万亩土地整理项目,琼山区规划整合乐来、谷桥两个行政村468亩土地资源,引进项目开发,一方面解决了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问题,另一方面也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成都市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推动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一是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成都市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消除城乡在社保制度方面的差异。二是推进社会事业一体化。2008年,统一城乡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卫生、文化投入也向乡村倾斜。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耕地不减少。为保护耕地和提高农民参保能力,成都市县两级财政从土地收益中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奖励农民,并鼓励农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四是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为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铺平了道路。2010年,成都市全面放开农民到城镇登记入户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五)创新社会服务方式。一是村庄便民服务直接向村内延伸。邛崃市通过建立市、镇和村三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采取村委代办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二是村庄便民服务定点定时向乡镇集中。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要求逢集场日,村(社区)干部轮流到乡镇和乡镇干部一起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群众利用到乡镇赶集的时间即可办理所需服务,既比村级代办更快捷,又可节约增设村级服务人员和服务中心等硬件建设等成本。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城镇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城镇化的发展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都市新津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返乡大学生、失地农民等组建物管公司、家政技能培训中心等各种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道路保洁、景观绿化、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大幅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服务效果。南充市顺庆区各乡村成立了“乡友会”、“村友会”、“和事佬协会”,充分发挥本乡本村能人的带动、协调和教化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困难和问题

(一)推广村民“议事会”制度存障碍。一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只在成都市层面给予了制度规范,缺少上级法律制度的认可和规范。二是缺乏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大部分村庄为“空壳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如果缺少类似成都“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等公共财政常态化的支持,议事会制度将面临“无事可议”、村民不关注、议事成形式等情况。

(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传统的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弱、信息来源渠道少,大部分即便成立了农业合作组织,还是缺少信息、技术和市场销售渠道,目前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类似服务的很少,许多农民没有真正感受到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收益,加入的积极性不高。而合作社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大资本投入农业农民受益少。目前农业生产受益少,这为大企业低成本地投入农业创造了条件。一些地方领导反映,这些投资短期内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这些企业一般与农民签订了长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农民很难再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收益。

(三)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一是进城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处置难。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享受城市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后,是否应该放弃其承包地和宅基地,地方对此有不同看法。如果进城农民仍然保留土地资源,确实不利于耕地的规模化经营,造成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农民要放弃其土地权益,就要研究农民通过市场交易或者通过政府赎买等方式获取合理补偿的政策,而不能强制农民放弃损害其利益。二是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不明确。现有土地制度规定:不得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提供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农业建设。地方反映,利用农民宅基地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如果保留集体用地性质,存在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风险,如果采取征地变为国有,农民将难以获得持续的土地收益,形成资本对农村新的盘剥,成为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城镇化配套措施所需成本较高。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限于财力,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标准较低,而在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软件方面考虑得更少。这既降低了人们到小城镇就业居住的吸引力,又很容易造成转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民无业而贫困化。因此,要统筹推进城乡、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间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建设,需要较高的成本,而乡村自身创造的财政资源少,大部分地方财政难以承担,需要中央层面加以支持解决。地方反映,目前各部门下达到乡村的项目资金种类增加很快,但整体规模不大,多属于要求基层配套的硬件建设,很难与地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不但解决不了农村面上的问题,还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分散、浪费。

四、几点思考

(一)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资金日益增多,经济发展带来农村土地等资源的价值快速增长,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村资源被家族势力等少数人掌控利用,形成新的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把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公共事务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才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政权稳定的基石,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方式,是新时期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基础。

目前,各部门都在开展涉农项目,但绝大部分是抓少数的“点”,很少研究可在面上推广的政策新机制,造成资金的分散、浪费,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成都等地的议事会制度建立了一个农村建设、经济、文化、服务和谐发展的民主决策平台,各部门到农村的资金都可以运用这一平台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则为这一平台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的财力保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以作为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的一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

(二)研究促进小城镇发展新机制。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 让农民就近进城,是城镇化的主要趋势。德国有60%的人口、80%的中小企业分布在2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中。成都市和海口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也表明,依托大中城市产业分工,产业定位更具特色的城镇化非常具有生命力,是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居住的有效实现途径,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同时,政府支持小城镇发展要尊重产业和人口自然聚集的市场规律,不能是圈地搞建设,也不能再走大拆大建的造城、造村运动。城镇的发展要保持长久的活力,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科学合理、定位准确、功能完备的城镇规划,既需要政府的投入和引导,更要建立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城乡社会资源的体制机制。为此,有必要探索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新机制,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小城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构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管理、城镇居民参与的财政资源整合使用平台,促进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提高小城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径。党的十提出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其中之一,就是要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的管理,在财力保障到位的情况下,让大多数公共服务由县级基层政府来提供,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对于乡镇的发展定位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一些乡镇经济比较发达,少数乡镇人口、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甚至超过中等县市,这类乡镇要赋予其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财力,支持其向中小城市发展;对于欠发达的乡镇,过多的机构设置反而促使有限的财力用于养人,造成人浮于事、管理僵化的局面,可以考虑改乡镇为乡公所等政府派出机构,重点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并与村民自治等社会组织相互补充,形成高效的乡村治理机制。

县级政府是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对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统筹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并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成功,多数地级市并没有发挥中心城市对所辖农村区域的带动作用,反而增加了行政层级,增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市管县”变成“市刮县”,大量的资源被集中到了城市,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目前,一些省份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遇到和行政管理体制不配套的制度瓶颈。因此,应变“市管县”为“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同步的财力、事权和管理权限,切实改善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更大活力。同时,实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省级管理幅度扩大,而目前省域之间土地面积、资源禀赋、人口密度等差异很大,特别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均衡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上看,也有必要调整优化省级行政区划设置,适当增加省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