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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848户危房改造任务,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在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1、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1、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2、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8月20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1、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2、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检查五项内容

(1)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做到每户必挂。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4)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5)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3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2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12月24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月23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23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4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12月29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3、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县(市、区)应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和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危改办)。请各市于2月28日前将本市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危改办的文件汇总报省教育厅危房改造办公室。

县(市、区)危改办的职责:编制危房档案,拟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办理每个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建等报批手续,依法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申请拨付资金和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档案收集和管理,统计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等。

地级以上市危改办的职责:组织审核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各项工作,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等。

二、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制订危房改造规划,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坚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解决大班额和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2007年底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危房。

1 2 3 4 5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对C、D级危房校舍要分类处理。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 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二是应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及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应在2月底前制订完毕并上报市,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现有危房档案

在2006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各地应按照国家规范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建立现有危房档案(见表1)。危房档案涵盖的范围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C、D危房。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含浴室、厕所等)、学生食堂(含厨房);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不包括产权属于个人的房改房。

各地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建立危房档案,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制定危房拆除计划

由于D级危房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因此,此类校舍必须停止使用。各地应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危房拆除计划(见表2),确保将现有危房档案中所有D级危房校舍在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个别具有历史文物保留价值且可以修复的除外)。

1 2 3 4 5(三)制定危房维修计划

从节约办学的角度出发,各地应因地制宜制订危房校舍维修计划(见表3),对危房档案中的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危房的维修加固,必须做到“技术上可行,造价要合理,效果能保证”。

(四)制定新建校舍计划

在确保将D级危房全部拆除和对C级危房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后,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各地应制定详细的新建校舍计划(见表4)。

新建校舍计划,应严格依据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舍设计规范,合理确定校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允许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应优先考虑最急需的教学行政用房,其次再统筹考虑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应优先在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中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在准备撤销的学校;应优先安排在建设用地已经落实,且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已经具备的学校中建设。

三、各类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各类改造项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项目、危房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校舍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县(市、区)危改办实行“统一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类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地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危改办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1 2 3 4 5(二)加强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各地应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既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又做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强化对各类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应对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行监理;其他项目,应优先采用监理制,实在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危改办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监督小组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四)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各类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立即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交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拨付余下的15%省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据之一。

(五)完善有关档案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档案;危房校舍拆除计划和维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对危房档案进行更新,逐一消除原有危房。

四、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安排和信息反馈

(一)进度安排。围绕到2007年底彻底消除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现有C、D级危房的总目标,省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总体进度安排表》(见表5),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于7月份组织全省危房改造中期检查,11月份起组织全省危房改造总验收。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0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 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XX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XX属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之一、14个重点片区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之一、云南省59个革命老区之一,是典型的“老、少、边、穷”为一体的民族分散杂居农业县。据2014年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共有C、D级危房63901户。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农村C、D级危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15150户。其中,2016年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完成813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工作。

2017年,XX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县。按照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走出了一条工程造价低、改造工期短、贫困地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新路子。

一、找准问题,积极探索谋出路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惠民工程。针对我县农村C、D级危房存量大,上级农危改项目计划少、补助标准低、群众自筹资金难,危房拆除重建成本高、工期长等实际,县委、县政府经过深入调研,按照“安全稳固  经济适用”的原则,提出了以改造加固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先后制定了《X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XX县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为全县C、D级危房加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

二、凝聚合力,健全机制强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XX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建立实行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重视技术支撑。成立了县级农村危房认定和改造专家队伍,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技术服务队伍,组织全县相关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匠进行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业务培训,为全县农村危房认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县级专家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为各乡(镇、街道)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对各乡(镇、街道)的危房认定及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乡级技术组在县级专家技术队伍的指导下,驻村包户开展技术指导,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所有改造房屋符合技术规范和改造标准。

三、试点先行,分类施策抓示范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我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择砖混结构、空心砌块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石木结构四种具有代表性的房屋结构类型,以解决危房结构安全为重点,按照“一户一案、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思路,严格遵循“农户申请现场调查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建立档案”的流程,根据农户危房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每户切实可行的加固改造方案,在做出概算并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进行加固改造示范建设。

四、总结经验,示范引领重推广

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目标,按照“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要求,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渠道筹集资金,全面改造现有中小学校危房,为全县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适用的学习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年8月开始,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全县中小学现有的52055平方米的D类危房。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中小学危改工程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委、计经委、财政局、建委、土房局、安监局和各街镇乡共同组织实施。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的指导、检查、评估。各街镇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实施领导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级危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为危改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危改工程坚持县、街镇乡和学校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制。各街镇乡中小学以街镇乡管理为主,县直属学校由县危改办和学校共同管理。各街镇乡、学校及县级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危改工程实施中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街镇乡主要职责:组织、督促中小学危改工程的排查、核实、申报鉴定,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制定上报中小学危改工程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土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任;负责中小学危改工程资金筹措,并保证专款专用;检查、督促、上报中小学危改工程进展情况;保证本地区中小学危改工程按计划完成。

2、县危改办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危改土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土建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好全县危改工程相关部门开展危改工程的设计、招投(议)标和所有建设程序有关的建设工作;对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危改工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学校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向上级危改办及时汇总上报全县危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3、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县教委、计经委、财政局、建委、土房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核街镇乡上报的中小学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件,制定、上报全县中小学危改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并对全县中小学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件审核意见负责;争取中央和市中小学危改工程补助资金,筹措县级中小学危改工程配套资金,提出全县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管理、调度全县中小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组织危改工程项目设计招投(议)标、监理、质检,并检查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对全县中小学危改工程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实施奖惩。

4、相关学校的主要职责:危改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对“工程”实行全面、全过程管理,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全面检查和掌握学校校舍安全情况;据实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并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对新建、改建校舍的功能提出具体意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一定的危改资金;负责对本校危改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质量监管、安全检查;负责对学校危改工程竣工后的组织验收;负责对新建、改建房屋的使用管理。

四、经费保障

(一)按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街镇乡对中小学危改工程必须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在今后三年内将中央、市给我县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乡村两级办学补助,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危改,同时按危改项目总预算的50%配套资金,设立危改工程专户,用于危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县级目标考核。

(二)县政府每年集中200万元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危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街镇乡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项目学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助学的方式资助危改建设。

(四)积极向中央和市争取相关经费。县教委、财政局、计经委等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程序、按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危改资金、国债项目资金、市基建专款、逸夫先生捐赠和其他专项经费。所争取的资金,全额、专项用于全县危改工程建设。

(五)各街镇乡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对学校校产进行的资产置换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全额用于合并后学校的危改(含新建、改建)。

五、政策保障

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市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及办公用房、师生集体生活用房在危房改造中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土房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免缴新菜地建设基金、社会统筹金、危房鉴定费。

(二)在建委办理各种手续时,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劳动定额测定费、规划许可执照费、交易中心管理费、规划测量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散装水泥基金;减半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设计费。

(三)其他部门按规定优惠。

六、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危改工程必须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在危改工程实施前,县教委要会同县计经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教财[2001]18号文)要求,制定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各街镇乡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将危改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学校布局调整必须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农村小学低年级段满足入学半径要求(2.5公里),高年级段相对集中;初中相对集中于中心镇;高中相对集中于县城。第二,与即将进行的街镇乡调整结合进行,特别是农村初中。第三,与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结合进行。

(二)坚持分类规划、分步实施。首先解决D级危房,再次解决C级、B级危房;在同级危房中先解决教学和学校集体生活用房,再解决行政办公用房。每年初由各学校向县危改办申报项目,县危改办汇总后制定全年改造计划报县危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逾期不报者,不得纳入当年危改计划实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校舍、围墙、堡坎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及时向县危改办申请鉴定。

(四)凡是D级危房必须坚决封闭停用,按要求期限拆除。在D级危房中的师生必须无条件撤出并妥善安置,违规者,校长免职,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对B、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有安全隐患的围墙、堡坎等设施要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严密监测,并尽快加固维修,遇汛期和恶劣天气要加强夜间巡查。

(六)各校要制定校舍安全的应急方案和建立校舍安全责任制,应急方案和责任制在每学年伊始由各教办及直属学校报县危改办备案。

(七)中小学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各街镇乡及教办、中小学,应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做好危改的总体规划,建筑工程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八)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县级部门、街镇乡及教办、直属学校及各中小学必须切实履行危改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一把手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有险不报、有危不排、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