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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

优扶对象危房改造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成立**镇第四期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对部分优抚对象居住的茅草房、松皮棚、泥坯房和砖瓦危房进行重建或修葺、充分了解和认识此次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对象范围、资助修建住房面积标准、经费补助办法及管理、房屋产权、建筑要求、竣工验收时间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决定,帮助优抚对象提高住房防灾抗灾能力,我镇先后于20**年、20**年和20**年开展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对部分优抚对象居住的茅草房、松皮棚、泥坯房和砖瓦危房进行重建或修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镇从今年7月底起为第四期19户优抚对象危房进行重建,重建补贴面积为1020平方米,需重建资金102万元。为使此次优抚危房改造工程如期顺利完工,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了解和认识此次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制定**镇第四期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镇第四期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委员)

成员:(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纪检监察)、(建设管理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及有关村民政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二、工作分工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统筹工作,以及组织各种资料的上报(要对施工前危房和竣工后新房进行拍照,并与相关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归档,以便日后作审计查询和宣传之用),工程进度的落实。

建设管理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并根据符合房改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地形地貌和建筑面积,设计出图纸,供住户选择,为节约土地资源和降低单位造价,图纸设计完毕后下发至有关村(社区)。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好土地争议,危房改造工程用地的测量。

纪检监察:负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政所:负责落实好配套资金。要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根据市镇、村、个人负担比例为80:10:10,设立专帐进行统一管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各镇区财政所,由镇区财政所按各村(社区)的施工进度进行分期拨款,确保专款专用。

相关村(社区):优抚对象危房工程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联系施工队,进行危房拆建、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跟踪建设进程。要先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合同(合同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然后进场施工,并将合同复印件上交社会事务办存档。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在整个危房改造过程中,村、社区民政干部要全程跟踪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危房改造对象范围:此次危房改造对象为我镇现仍居住在茅草房、松皮棚、泥坯房和砖瓦危房的优抚对象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以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为原则,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因违反计划生育或有家庭成员因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而仍处于服刑期间的优抚对象,绝不能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资助修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45平方米,4人以上60平方米为标准修建平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建设费用由优抚对象自筹解决。

(三)经费补助办法及管理:资助修建范围内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砖瓦危房的修缮费用按实际支出列支,实行分级负担办法,市镇财政负担80%,村负担10%、个人负担10%。

(四)房屋产权:有关村(社区)必须与本次危房改造的优抚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优抚对象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产权转让时,市镇村补贴费用及其增值部分要返还。

(五)建筑要求

1、土建工程。

(1)拆除原有危房,修建一层含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的混凝土面平房;

(2)一至两层设计的水泥桩或松桩地基。

2、装修工程。

(1)室内进行批挡,外墙体要贴纸皮石;

(2)地面铺设耐磨砖;

(3)安装木门、铝合金窗。

3、水电安装工程。

(1)灯具、插座、开关安装;

(2)水管、龙头安装。

(六)竣工验收时间:第四期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要求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在20**年1月前全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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