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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D级危房通知

拆除D级危房通知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全国校安号)和省校安办《关于限期拆除D级危房的通知》(校安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限期拆除D级危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禁止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是国家早已作出的明确规定。自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国务院、教育部及各有关部委和全国校安办就多次明确要求:所有中小学D级危房必须全部停用并拆除。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场会再次强调,“D级危房一定要拆除重建”、“停止使用D级危房没有商量余地”。孙刚副省长在今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场会上强调,各地要在8月底以前将辖区内中小学所有D级危房全部拆除。因此,各地要从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小学存在的所有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全部予以拆除,切实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

D级危房拆除必须坚持“科学安排,区别对待,全面拆除,不留死角”的原则,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校安工程规划,切实抓好D级危房拆除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现有D级危房须认真核实,核实工作必须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栋建筑。对根据当地学校布局调整确应废弃的危房,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组织专业力量立即拆除,确保不再作为教育教学用房继续使用。对需要重建的现有D级危房,要优先纳入当地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优先安排工程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对需要重建而没有力量立即重建的,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其他按适宜的教育教学用房,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对因鉴定不规范原确定为D级危房,必须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重新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必须全部予以拆除,确认为非D级危房的要按照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要求,科学制订加固改造计划。对每年新产生的危房,也必须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要及时拆除和改造,确保校舍安全。

三、把握时间,确保进度。

各地要按照省校安办的时间要求,进一步细化D级危房拆除工作时间表,将D级危房拆除列入工作进度,并组织有效力量,采取及时、有力、有效措施,利用今年暑假,开展D级危房拆除工作,确保在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D级危房拆除任务。省校安办将加大对D级危房拆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对整个D级危房拆除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拆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