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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目标

中医药发展目标

中医药发展目标范文第1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力争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中医科、中医预防保健科室、中药房、中医综合服务区等科室,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形成中医药特色。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2、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区中医医院建设,使其成为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形成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3、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区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和卫生院中医科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群众参与率、满意率和知晓率。

4、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大中医人才引进力度。以区中医医院为全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通过短期培训、专题讲座、临床教学、自学辅导等多种形式,为基层培养中医药人才。

三、工作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二)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区内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率作为考核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中医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引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中医药在新农合的报销比例。

区发改委:要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医药发展项目。

区财政局: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要占全区卫生总事业费的10%以上,且每年均有适当增长。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社局:要制定引进中医药人才的优惠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补偿范围,制定中医药服务优惠政策。

区民政局:要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并对区、街、村中医药服务开展民主监督。

区文体广电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区食品药监局: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运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出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调查我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完成各项统计信息和文字资料。

(二)创建阶段。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测自评工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卫生服务机构自测自评工作进行复审,对创建工作进行预检,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请验收。

(三)迎检阶段。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是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的有效途径。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大创建力度。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差,倒排创建工作进度,抓好落实,保证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中医药发展目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医药;对外援助;法律制度

1963年,应阿尔及利亚请求,主席和总理决定向阿尔及利亚派出一支医疗队,并确定我国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提供医疗和药品的援助的长期战略,打开了我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合作的新局面。从此,我国开始有规模、有计划的开展对外医疗援助。截至目前,中国参与国际医疗援助52年来,已向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69个国家派遣了援外医疗队,共派出援外医生23000多名。①随着我国对外医疗工作的开展,不仅带去了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专业的医疗服务,还带去了中国传统医药、针灸、按摩以及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法,促进了中医药在受援国家的发展。

一、对外医疗援助中中医药援助情况

(一)中医药对外援助规模

1971年,我国派出第一支中医针灸医疗组,共计6名,援助阿尔巴尼亚。随后每2年左右均派出中医医疗组跟随医疗队开展对外医疗援助。除了援非医疗队外,还有一支庞大的志愿者力量无私奉献在医疗援助中,2005年8月,中国向非洲埃塞俄比亚派出第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其中就有两名中医医师,以后派出的每批青年志愿者都有3名左右的中医医师。②

(二)中医药对外援助的形式

我国对外中医药援助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输出中医药相关物资、技术。向受援国家输出中医药成药物资、现代化针灸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技术服务等。二是进行人力资源的培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中短期研修、人员交流以及高级专家服务的项目为受援国家培养中医药方面的技术人员等。例如,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药研究院、北京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等单位长期承担中医药(针灸)领域的援外项目,为非洲医生培训基础理论,并提供临床实习。三是在受援国家以商主体的形式建立中医医院、诊疗研究中心。例如1979年,以河北省援扎伊尔医疗队14名医疗队员为骨干,聘用金丹堡医院医护工勤人员59名,构成73名建制、80张病床,建立具有针灸、内科、外科和儿科的综合性医院———“中国病房”。③

(三)中医药对外援助对中医药发展的影响

一是促进我国中医药产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与提高。中医药在对外医疗援助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向受援国输出的中成药和针灸技术,疗效显著、价格低廉,越来越多的国家表示愿与中国在传统医学和药用植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上进行合作。二是在受援国家建立了浓厚的中医药文化理念。中医药作为中国所特有的传统医药,具有极强的民族文化性,在国际服务贸易过程中,面临强大的文化壁垒。通过免费的、人道主义的对外医疗援助形式,在受援国家逐步树立和传播了中医药文化理念。三是促进受援国家中医药相关立法的发展。随着国际社会对传统医药的认可,受援国家开始加强对中医药的管理,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药的管理方面,很多国家允许中医药作为保健品进行销售。例如,印度尼西亚只允许持有执照的中药店进口草药,南非允许各种中草药申报登记后可合法进入市场销售。在针灸管理方面,不少国家已将针灸作为一种医疗方法,有的国家还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受援国家中的越南、南非等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针灸合法地位并纳入医疗体系。④

二、中医药对外医疗援助立法现状及法律困境

(一)我国中医药对外援助立法情况

2014年以前,我国对外援助相关法规少而零散。相关立法主要有: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7年《关于启用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的通知》、2011年《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在总结我国援外工作6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对外援助的综合性立法,确立了援外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夯实了援外管理的法治基础。2015年修订了《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我国对外援助立法体系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缺少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二是现行的部门规章成为提高援助项目质量的主要法律保障;三是援助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办法还不完善,对于无形服务缺少相应的规定,不利于以劳务服务为内容的医疗援助法制化、规范化。目前,部分实施办法可以对中医药对外援助提供原则性指导,但是中医药对外医疗援助相关制度依然缺位。

(二)中医药对外援助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中医药对外援助缺乏顶层设计和专项规划。对外援助不仅要承担着人道主义义务,还要发挥政治外交作用,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由于中医药对外援助存在的主体多元、项目推进目的性较弱,缺少相关整体经济政治安排,没有规模、不成体系,因此,从当前中医药在援助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中医药得到了一些受援国家的认可,允许中草药作为药品自由流通,但是全面承认并放开中医药市场的国家非常有限,与西医统战全球医学市场相比相差很远。二是中医药及其服务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立法。一方面,中医药具有文化专属性。在我国众多的对外援助领域中,最具有民族代表性、最具有竞争力、最可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创造价值的就是中医药对外援助;另一方面,中医药这一劳务服务具有特殊性。中医药制作工艺、成分、标准以及中医治疗的效果评估等难以量化,因此,需要专门的中医药对外援助立法切实指导中医药对外援助中合同双方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流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三是当前国际合作发展战略形势迫切需要加强中医药援助立法。随着屠呦呦荣获2015年诺贝尔奖,以及国家“一带一路”和周边外交、经略周边等重大的战略布局的推动,一个与现代医学相互借鉴、共同补充发展的中医药国际化时代已经到来。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应抓住契机,切实发挥中医药对外援助的积极性和外交效应,加快中医药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建设,在法律框架和制度范围内进行推进中医药对外援助项目。

(三)中医药对外援助制度建设面临的法律困境

一方面,中医药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中医药注重经验传承,其理论的形成主要源于自身体会,学科发展依靠长期经验积累,标准难以量化。加上我国中医药标准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中医药标准化人才,中医药标准化进展缓慢。中医药标准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中医药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医药对外援助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可供借鉴的范本,创新性强、难度较大、系统复杂。国际社会中,出台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国家不多,而中医药独具特色的属性决定了几乎没有可供借鉴的模板。因此,需要建立整套法规制度确保落地,工作量相对较大。综上所述,中医药对外医疗援助虽然在我国外交历史上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至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健全中医药对外医疗法律制度,使其在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发展更多作用,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完善中医药对外医疗援助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国际法领域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签署协定或协议,积极争取中医药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可以借助自由贸易区的特殊优势,与相关国家签署中医药自由贸易协定,为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境外消费提供便利条件,消除制度壁垒;另一方面,通过与受援国家签署中医药对外援助项目合作协议或者公约,积极争取中医药在受援国家的发展机会和合法地位,比如约定中医药援助物资免税政策,医疗援助人员入境居留权,通过援助资金培育当地中医药医疗保险机制建设等。

(二)国内法领域

在国内法领域,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援助专项法律制度建设,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对外援助而言,主要涉及中医医院、诊所建设配置标准,中成药生产、检验标准,中药种植培养相关标准,中医用具生产标准,中(医)药服务标准(含治疗康复、养生保健),中医药从业人员培养考核标准等。二是出台中医药援外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首先,制定中医药援外工作规划或指导意见,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医药援外工作管理体制。其次,针对不同的项目形式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派遣中医药医疗队进行劳务服务、中医药物资援助、合作建厂建院、人才交流培养等实施办法。最后,制定对外援助协议内容指导规范。即便开展对外援助,也需要通过规范指导项目协议签署,明确约定中方实施主体与受援国家的权利义务。尤其在中外合作组织实施项目中,应明确中外双方的分工,然后由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承担一部分的项目责任,确保援外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注重中医药对外援助制度建设与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中医药对外援助制度建设既是我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中医药对外援助制度建设中要做到与上位法律不抵触,注意与相关法律相衔接,确保中医药对外援助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作者:杨逢柱 谢三影 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参考文献:

[1]中国的对外援助(2011)白皮书[EB/OL].新华网,2014.

[2]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EB/OL].新华网,2014.

[3]中非合作论坛相关文献报道.

[4]中国援外医疗大事记(1963.4-2012.12)[Z].中国医疗队派遣50周年专题报道.

中医药发展目标范文第3篇

一、学校特色定位的内涵

一是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试验方向。在未来办学中,遵循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通过中医药特色发展试验,整合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办学渠道,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

二是长远的发展目标。在中医药特色方面逐渐形成独特的、相对稳定的优质办学风格和办学成果,使“中医药特色”成为学校核心办学特色,并完成“初高中六年一贯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试验。

三是中医药课程与教学。整个课程体系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中医特色基础课程+中医特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延伸拓展课程”构成,有特色、重体验、能选择。课程教学是中医药特色试验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校本课程第一阶段:四门课程的开设,逐步开发了其他中国古代文化选修课程;第二阶段:四门课程与其他中国古代文化选修课程基本成形;第三阶段:四门课程与其他中国古代文化选修课程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四是参与“中医药特色发展试验”的对象。教职员工参与“中医药特色发展试验”的四种形式:课程参与、活动参与、文化参与、管理参与。学生参与“中医药特色发展试验”的三种形式:课程参与、活动参与、文化参与。学校将依据学生学习中医药的兴趣和志愿,参考家长的志愿,确定学生参与的形式。

五是与学校已有特色的关系。教育的氛围和环境作为隐性课程,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为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促进学校中医药文化教育,学校在物质环境上做了以下设计:创建-园-地-廊(百草园、中医药种植地、中医药文化长廊),以及操场融山水于一体的景观设计;校园设计与教室布置;校园网的建设。在文化环境方面做了以下努力:开展每天太极健身操训练活动;开展以中医药文化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校会活动;举办中医药文化节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社团组织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沙龙活动。

二、中医药文化教育项目试验目标

我校中医药特色化教育校园环境特色鲜明。因为中医药文化需要环境的熏陶,这有利于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中国传统哲学体系和自然辩证法,继而熟悉矛盾的对立和转化,能够较容易地接受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认同中医药文化中为人处世的“仁、和、精、诚”价值观。

一是项目试验的总目标。为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我校面向全体学生,建立系统、科学的中医药特色课程体系,初步形成符合学生发展规律、特色鲜明的中学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色发展。同时,努力争取招生政策、考试政策,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中医药特色。

二是项目试验的分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动员启动阶段(2010年5月-2010年12月)目标。利用问卷调查、座谈、查找资料、专家咨询等方法开展立项调研,为特色办学提供依据。调研内容主要为中学中医药教育的办学需求、学习需求、招生需求和未来的就业需求。多渠道开展全校师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成立项目机构,制订试验规划与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准备师资和课程,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支持条件,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2013年)目标。其一,初期(2011年上半年)目标。通过开展中医药文化教学实验,掌握中医药文化师资、课程、教材、学情、管理、部门协调、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着手编写校本中医药文化课程标准、教材,面向全体学生分年级制订中医药文化学年、学期、学段课程计划,为中医药文化课程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其二,中期(2011年下半年2012年底)目标。根据中医药文化特色发展试验学年、学期、学段计划开展项目工作,正式实施中医药文化课程,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做好课堂实效跟踪、学情跟踪,积累中医药文化教学资源,调整和完善教学内容,初步形成中医药文化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中医药文化水平。将中医药文化特色发展的内容及要求初步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校园环境等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其三,后期(2012年底-2013年8月)目标。继续实施中医药课程和相关课题研究,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学生培养目标基础上,让学生分层、分学科达到或超过中医药初级水平,为进入中医药更高层次的学习打好基础。这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使中医药技能、素养成为学生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医药文化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

中医药发展目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医药信息学;信息标准;中医药术语标准;中医药数据标准;综述

中医药信息标准在中医药标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中医信息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中医药信息标准规定了信息采集、传输、交换和利用时所采用的统一的规则、概念、名词、术语、代码和技术[1]。中医药信息领域的标准化以中医医疗领域信息标准及其与西医信息标准的关系为研究重点,同时对中医药管理信息、中药信息、中医文献信息以及中医科学研究有关的信息系统可采标准进行研究,旨在使中医药信息和数据达到兼容和一致,减少信息和数据的重复和冗余,促进各个独立信息系统间的“互操作”。目前,国内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术语标准和数据资源标准的研制,在中医药学主题词表、中医临床标准术语集、中医药学语言系统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另外,随着中医药广泛地走向世界,其巨大的医疗价值和市场潜力日益显现,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呼声和需求亦日益高涨[2]。为此,我国中医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化工作,力争逐步实现中国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国际化,为中医药信息和知识资源的国际化奠定基础。笔者现就国内在中医药术语标准化和中医药数据标准化等方面的主要工作进展,以及ISO和WHO等国际组织在中医药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动态作一介绍。

1我国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进展

1.1中医药术语标准化工作

术语是专业领域中概念的语言指称(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中医药术语标准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只有在统一概念和术语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信息的规范化表达和有效传播,进而实现信息的深度共享和综合利用。为此,我国中医界研制了一系列术语标准,包括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2005出版《中医药学名词》、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2007年出版《中医基本名词术语中英对照国际标准》,以及的国家标准(GB/T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GB/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GB/T16751.2―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GB/T16751.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GB/T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GB/T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近年来,术语规范研究主要集中在中药类术语[3-5]、中医证候类术语[6]、症状体征类术语[7-8]等方面。“十一五”课题“中医疾病分类代码等基础标准示范研究”(2006BAI21B03)术语规范化研究包括:《针灸学通用术语》《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症状部分》《中药学术语》《中医内科学术语》《方剂名词术语》《中医诊法术语》《脏腑病机基本术语标准》《中医外科学基本术语》等[9]。另外,该领域还出现了分类代码标准、主题词表和结构化术语集等信息资源,它们一般也可归入术语标准的范畴,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1.1分类代码标准分类代码标准通过赋予代码方式规定了一系列类别或范畴,用于对领域对象进行合理分类,从而优化领域信息组织、检索和交换。这方面有国家标准GB/T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国家军队标准GJB791.22―1990《全军后勤物资分类与代码・中药类》、卫生行业标准WS/T118―1999《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中药部分)》。并开展了《中医内科信息分类与代码》《中医针灸信息分类与代码》《中医骨伤推拿信息分类与代码》等标准的研究工作[10]。近几年了5个中药编码相关的标准,其中2项地方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31/T703―2013《小包装中药饮片包装剂量规格与色标》、DB31/T826―2014《中药饮片包装编码与条码表示》。3项国家标准2015年新,实施时间均为2015年12月1日:GB/T31773―2015《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GB/T31774―2015《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GB/T31775―2015《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

1.1.2主题词表主题词表,又称叙词表、检索表或词库,是一些规范化、有组织、体现主题内容、已定义的名词术语集合体。作为文献与情报检索中用以标引主题的一种检索工具。在医学领域,由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MeSH)已被国际广泛采用[11]。《中文医学主题词表》(CMeSH)[12]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出版的MeSH中文版,用于中文医学文献的标引、编目和检索。但MeSH与中医相关的词条只有“气”“阴阳”“经络”等几条,被归入“传统医学”之下的“中国传统医学”,这显然不能满足中医文献标引的需求。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IITCM)编辑出版了《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13]及与之配套的标引手册,以与MeSH兼容为原则,成为全球范围内医学界进行中医药文献标引的依据。该词表于1987年正式出版,1996年出第2版,2008年出第3版,2015年12月网络版。该词表具有编制技术先进、词表体系结构科学、词语标准规范、收词完备、一表多用、实用性强、与国际权威医学词表MeSH兼容等特点,在促进中医药学词语标准化和中医药学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4]。网络版《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基于词表编制原则,根据词频统计和数据库检索结果,确定需要新增、删除、修改主题词[15-17],目前收录主题词8437条,入口词13966条。

此外,1987年出版的《中医药主题词表》[18]更多考虑了中医学科特点,与MeSH有较大距离,有研究者认为使用该词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际交流困难[19]。

1.1.3结构化术语集在信息科学领域,本体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术语集,具有结构化的特点,且更加适合于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近年来,本体技术以其强大的知识表达和推理能力在医学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统一医学语言系统(UnifiedMedicalLanguageSystem,UMLS)”是由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LM)开发的一套医学语言系统,它实现了一系列知识组织系统的整合与传播,覆盖范围相当广泛[20]。

从2002年开始,IITCM借鉴UMLS的成功经验,以本体论方法为指导,研制了“中医药学语言系统(TCMLS)”,对中医药学的名词术语进行了系统梳理,构建了中医药概念术语的层次结构和复杂语义网络[21]。TCMLS已收录约12万个概念、30万个术语及127万条语义关系[22],并建立了基于中医药学语言系统文献检索平台[23]。在应用上,于氏等[24]采用“简单知识组织系统(SKOS)”技术规范,将中医药学语言系统转换为可在万维网上的SKOS本体,为各种语义网应用程序提供概念、术语和知识服务。

“中医临床术语系统”是一个专门面向中医临床的大型术语系统,已收录11万多条概念词、27万多个术语,内容覆盖中医物质、临床所见、病证、操作、治则治法和中药等中医临床知识各个领域[25]。该系统有望成为中医临床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在中医临床实践、理论研究和新药发现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系统完善,目前研究围绕在改进系统措施、系统顶层概念分类框架等问题上[26-27]。

“中医古籍语言系统”[28]在“中医药学语言系统”基础上构建,将古籍术语分11类:阴阳、五行、藏象、疾病、诊断、治疗、本草、方剂针灸、医疗器具、摄生和相关知识,大体上可以包含古籍中涉及的概念知识点。使用和调整“中医药学语言系统”中77语义类型,增加2个语义类型“症状或体征”“疗法”[29]。目前收录概念3843个、关系术语26149个。

“传统针灸知识体系语义网络”[30]对针灸知识进行梳理,将针灸知识本体分为8个大类:刺灸、形体官窍、治疗、病候、经络、脏腑气血津液、腧穴、针灸用具。目前收录概念术语939条、语义关系16个。这些系统验证了本体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适用性,为新的技术路径在中医药术语规范化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1.2中医药数据标准化工作

中医药行业数据库建设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已建设了近百个规模不同的中医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中医药信息数字化[31]。然而,这些数据资源在数据结构、数据编码和数据语义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利于数据在组织之间的共享。为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实现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迫切需要构建中医药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标准化。数据标准化是按照预定规程对共享数据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其相关标准包括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元数据标准和数据元标准等[32]。1.2.1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规定了对特定领域中的数据集进行分类和编码时要遵循的原则与方法,对数据集的分类管理及数据分类导航具有重要意义[33]。陈氏[34]研制了中医药科学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标准,采用面分类法将中医药数据集分为中医药事业、中医、中药、针灸及古籍5大类,并在每个“面”下,应用线分类法分成若干层级的类目,形成了一个有层次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该标准能支持中医药科学数据集的制作、管理、查找和共享等目的。范氏等[35]以相关标准和分类方法作为参考依据,提出了一套中医药数据资源的分类标准,编写了《中医药学数据资源手册》(第1稿)。该分类方案基本涵盖了所有中医药数据资源,为中医药数据资源的调查与规划,以及数据集的组织、整合、汇交、和目录查询,提供了系统、规范、实用的分类和编目办法。

1.2.2元数据标准元数据(metadata)是“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GB/T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元数据以数据集作为描述对象,描述数据集的外部信息。元数据标准为各种形态的数据资源提供规范和统一的描述方法,在数据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国际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元数据标准被称为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DC)[36],它定义了一组最为核心的术语,通用性强,可用于描述各种资源。我国2010年修改采用ISO标准等资料,了中国国家标准GB/T25100―2010《信息与文献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林氏等研制《中医数据集元数据规范》,它是在DC、科技部《科学数据共享元数据》及《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元数据标准》基础上制定的一套元数据标准,能基本覆盖中医学数据集的共性元数据[32]。谷氏[37]对中医古籍数据标准化开展研究时,进行了中医古籍元数据研究。

1.2.3数据元标准数据元(dataelement)是用一组属性描述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GB/T18391.1―2009)。数据元标准为数据交换提供了在“数据”层面上统一且可共同遵守的数据交换规范[33]。我国在完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本框架与数据标准研制的基础上,通过提取公用数据元,初步形成了卫生信息数据字典。2009年12月25日启用“国家卫生数据字典与元数据管理系统(试用)”(chiss.org.cn)。2012年,卫生部通知的《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中包括了“中药处方子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子集”等面向中医的数据元子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中医专家已开始借鉴相关行业的数据元标准,遵循WS/T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WS363―2011《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等卫生行业标准,研究中医药数据元的提取规则与分类方法,从各种中医药数据库、住院病案中提取数据元,从而构建面向中医药领域的数据元目录[32,38]。

2国际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进展

目前,中医药在世界各地迅速普及,为提升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中医药知识资源在国际间的传播和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近年来,我国中医界积极参与ISO和WHO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

2.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工作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研制机构,已19000多项国际标准,覆盖各个技术和制造领域,大大促进了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在我国中医界倡议下,ISO于2009年成立了面向中医药领域技术委员会(TC),暂定名为“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缩写为“ISO/TC249TCM”,秘书处设在中国[39]。ISO/TC249工作范围是研究制定与贸易相关的中医药技术、信息、术语、服务、专用产品设备等相关标准[40]。ISO/TC249成立工作组WG5“InformaticsofTCM”,开展中医药信息学领域标准研发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于2011年向ISO/TC249提交了“中医临床术语系统分类结构”国际标准项目提案[41],2013年7月启动立项投票并获通过,2014年10月通过委员会草案(CD)投票,目前在询问阶段标准号与名称为“ISO/DIS19465: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CategoriesofTCMClinicalTerminologicalSystem”,该标准是表示一个基于中医临床术语的核心分类框架,可帮助构建稳固的逻辑化的中医临床术语系统。

ISO健康信息学技术委员会(TC215),旨在研制健康信息领域及健康信息与通讯技术领域的标准。ISO/TC215于2009年4月正式设立了传统医学任务组(TMTF),其主要工作任务是:①确定传统医学(TM)的标准需求;②提出新的传统医学工作提案;③审阅新的工作提案以判断哪部分内容可以融入传统医学的需求[41]。我国2008年成为ISO/TC215正式成员(P成员国)后,向其提交了一系列标准项目提案。2014和2015年正式3项技术规范:①ISO/TS19738:2014Healthinformatics-semanticnetworkframeworkoftraditionalChineselanguagesystem(中医药语言系统语义网络框架),该技术规范为中医药学术语信息系统和本体创建提供了语义标准;②ISO/TS17948:2014Healthinformatics-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literaturemetadata(中医药文献元数据),该技术规范为中医药学文献资源提供了一套通用的描述元素;③ISO/TS16277-1:2015HealthInformatics-ProfilingFrameworkandClassificationforTraditionalMedicineinformaticsstandardsdevelopment-Part1TraditionalChinese,JapaneseandKoreanmedicine(健康信息学-传统医学信息标准开发的描述框架和分类方法-第1部分),该技术规范提出一套传统信息标准体系的三维描述框架,实现信息标准开发与管理的顶层设计。2.2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WHO对传统医学标准化工作高度关注,加大了相关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并成立了西太区办事处,专门开展了有关传统医学标准化的多项工作,包括术语标准、针灸穴位标准,以及循证传统医学临床指南等[40]。自2005年由WHO西太区办事处倡导首次传统医学信息标准化非正式咨询会议,以中国、日本、韩国等为主要代表的多国研究人员及其政府对此项工作相当重视,并积极行动,推动了有关传统医学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合作[42]。

WHO于2010年宣布启动“传统医学国际分类(ICTM)”这一项目,旨在实现传统医学术语和分类体系的规范化,为诊断和治疗等活动提供一个用语规范的传统医学知识库[43]。中、日、韩等国专家参与了ICTM项目。ICTM将首先考虑中医药领域的标准化问题,这有利于中医药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和整合。另外,WHO拟在《国际疾病分类(ICD)》的新版本ICD-11中加入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的相关内容,中国于2010年提出了ICD-11传统医学部分的推荐方案,强调了将中医药学纳入ICD-11的内容结构和技术框架[44]。正在修订的ICD-11中加入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的相关内容,目前已进入草案审核阶段。这些工作都将为传统医学的发展和其国际空间的拓展创造良好条件。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综上所述,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在21世纪初取得了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了中医药名词术语的标准体系,在WHO和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然而,在中医药领域,信息标准的研制仍滞后于信息化建设。许多方面仍缺乏公认的标准,影响和阻碍了组织间的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信息标准化已成为制约整个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关键瓶颈。各类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也不平衡,如术语标准化工作开展较早且已取得突破,但中医药数据标准不多,信息系统和仪器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则基本上是个空白。“数据孤岛”现象已成为困扰中医药信息化事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标准。数据标准化领域虽已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出台了一些标准草案,但大都不够成熟,尚处于研制中。因此,今后有必要加强中医药数据标准的研制、和推广等工作,规范数据库建设行为,推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与西医及其他领域相比,目前中医药领域的信息标准化工作仍相对滞后。如截止到2015年10月27日,ISO/TC215已正式出版150个国际健康信息标准,其中其中只有3项针对传统医学的信息标准。我国中医界在国际标准化方面起步较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参与的工作相对较少。但出于中医药国际推广的需要,我国在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工作方面应与时俱进。为此,需要组建一支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研制的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深入理解国际标准制定的规则,推进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目前,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仍缺乏一个顶层设计,各标准化组织之间缺乏协调,这将导致标准之间缺乏兼容性,难以配合使用。中医团体需要对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工作做一番统筹规划,建立标准体系框架,并在行业内达成共识。可通过“自上而下”管理驱动的方法建立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以及“自下而上”业务驱动的方法建立中医临床信息概念模型;基于中医临床特征信息元素的值域,分析中医临床信息标准的需求,从而构建中医临床信息标准体系表[45]。在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各组织可加强交流,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目标,以达成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发展。

4小结

中医药发展目标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6号文件为纲领,以《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标准,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把我县建成中医药工作先进县。

二、主要目标

把我县中医院建成国家标准的中医院(100张床位标准);县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标准;县中医院建成3个重点专科,县医院建成1个中医重点专科,5个乡镇卫生院形成专病专药特色;乡村医疗服务机构能够使用中医中药实用技术;培养一支广受群众信任的中医中药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县中医院

1、房屋建筑面积达到9000平方米,开放病床120张,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室、院内生活服务区综合配套,标准化建设。

2、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梯队结构。通过读经典、拜名师、做临床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名医,引进一批中医中药人才,返聘一批知名老中医做临床、带徒弟。

3、在消化内科和慢病治疗上形成特色,建成专科。

4、运用中医中药特色文化,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二)建好中医科和中药房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上要做到房屋、设施、人才三配套。

(三)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

组织专人开展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四)加快培养中医药临床骨干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

5年内,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县每年要引进3—5名中医中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全县每年要选送10人以上到上级中医院接受培训;每年对村医开展2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

(五)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

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县科协和卫生部门要通力协作,把中医药科普纳入全县科普规划之中,统一管理,统一实施。

(六)积极开展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创造条件在1—2个乡镇开展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创建中医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研究1次创建工作,解决1—2个突出问题。

(二)加大投入

坚持中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中医院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支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给予项目支撑的同时,适当给予资金配套,并减免有关建设规费。设立中医药人才培养政府专项基金,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奖励名中医。

(三)完善政策

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合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鼓励患者使用中医药。

五、具体工作

(一)准备阶段:年1月至6月

1、纳入规划:县、乡两级政府把中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成立组织: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

3、调查摸底:按照全县统一制定的调查表,对辖区内中医药机构、人员现状全面系统的进行调查,乡镇卫生院在调查中,要摸清当地中药材种植情况底子。

4、制定方案:县、乡两级政府,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印发辖区创建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5、宣传发动:县、乡两级分别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措施,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问题。同时分别召开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领会创建工作意义,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创建工作指标,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

6、制定相关工作计划:①根据中医药资源现状,制订“中医药资源配置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②按照标准要求,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参加省、市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和中医继续医学教育,办好县中医院开办的中医药普及班,采取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对中医药人才进行有计划培养提高。③根据医学会的职能和特点,制定“中医药学术活动计划”,发掘和整理名老中医经验和民间土单验方。以中医院为中心每年召开中医药学术活动两次,编辑出版县中医药期刊。④根据中医特色,制定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创建周期内全县要建成4个重点专科,5个乡镇卫生院具有1—2个专病专药特色。

(二)实施阶段:年6月至年6月

全县上下按照《方案》、《标准》、中医院建设等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长远计划与短期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对各级职能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县、乡两级政府

①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好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及时召开年度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落实有关中医创建专项经费。

②立足本地中草药资源优势,将适宜种植、适销对路的中草药种植和药源开发利用列入扶贫开发项目。建立比较稳定的药材种植基地,同时给各卫生院、所及村卫生室划拨0.5—1亩固定的药材种植地,采取自种自采中草药的方式,降低医药费用成本,受益于广大农民。

③向人大汇报中医先进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④反馈人大提出的有关中医药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2、县卫生局

①当好县政府参谋,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②将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工作考核,并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③按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及学术活动。

④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及时进行检查督导。

⑤每年安排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1—2项。

⑥及时填报有关创建工作表册。

3、有关部门

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科技部门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部门要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定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板块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要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财政部门要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税务、宣传、人事、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都要在支持中医药发展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4、县中医院

①制定年度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及学术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②每年牵头开展1—2项中医药科研项目。

③年1—2个重点专科达标,年2—3个重点专科通过市级验收达标。并带动5个以上乡镇卫生院具有专科专病特色。

④建设周期内引进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方法2项以上,并收到良好的效益。

⑤设立中医基层指导科,每年下基层指导中医药业务工作不少于6次,组织基层培训不少于10人次。及时指导中药材种植,为当地中草药种植提、供、销服务。

⑥周期内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总值达每床位6000元以上,建设中医药制剂室并投入使用。

⑦巩固充实二级优秀中医院内涵,按中医先进县建设标准评分达280分以上。

5、乡镇卫生院

①当好当地政府参谋,及时向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②抓中医科室、中医药人员配套建设。年各院中医科室落实到位,2010年中医药人员到位,人数达医药人员总数的10%以上。

③按计划落实中医药人员进修、培训,积极参与中医药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④制定辖区中医药技术指导、培训计划,对卫生所、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

⑤按计划组织辖区内应训对象,及时参加县以上培训。

⑥因地制宜开展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建设。

⑦充分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建好药材基地,采取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方式,降低医药成本,惠及于民。

⑧周期内评分达165分以上。

6、村卫生室

①按时参加县、乡两级组织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和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

②接受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出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

③种好药材基地,充分利用中医药大力开展预防保健活动。

④面向村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每年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专栏不少于4期。

⑤周期内按标准评分不少于130分。

(三)自查阶段:年6月至12月

各级按照标准查漏补缺,规范整理相关资料编印成册,各单位写出自查报告。未达标的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