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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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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

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风险投资 存在问题 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风险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风险投资具备高风险、高投入和高收益的特点,直接面向高科技领域,风险投资家不仅是投资者,还是经营者,这就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多机会,使其成功创业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中,风险投资日益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成长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低碳经济下,风险投资对于加快低碳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碳经济下风险投资的存在问题

在低碳经济下,我国风险投资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活动缺乏明确的指导规范,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第二,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虽然我国创业板块已在2009年10底隆重登场,但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处于逐步完善中,无论项目开发是好是坏,企业都很难退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缺乏专业型的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横跨科技和金融两个领域,具有很强实践性,若没有一批既了解国情,又具备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战略眼光的高素质人才,企业风险投资活动很难取得成功,我国现有风险投资人才无论是在知识结构方面、思维方式方面还是行为方面都不能很好满足风险投资活动要求;第四,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缺少必要的优惠政策,导致风险投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五,资金来源有限,我国风险投资的出资方主要为政府和国有企业,受到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尚未形成包括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外资、个人等组合来共同构筑的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民间资本也未完全突破。

二、应对策略

(一)完善风险投资立法

健全的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针对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现状,有必要加快风险投资的立法步伐,制定相应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基本信贷保证制度,为风险投资的合法经营和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证。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步骤,在过去几年中,其为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提供了积极渠道,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促使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出资实行承诺制,同意风险投资企业对外投资额达到50%以上,在税收方面,让投资者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确保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能否成功退出直接关系到企业实收资本的问题,关系着企业资本的循环流动,是风险资本规避风险、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关键,可以说没有风险资本退出渠道也就没有所谓的风险投资,因此,当风险资本伴随着企业走过最具有风险的阶段后,必须让其退出从而进入下一个循环,否则风险投资将会毫无意义,所以有必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先,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全面发展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机制,产生一个高回报的示范结果;其次,对市场准入机制进行适当调整,促使上市信息透明化,并用清算方式退出市场;再次,股份转让也是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重要手段,可设定规范化的收购兼并市场。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整个风险投资的运作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基于此,应健全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价机构,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可加大教育投入,通过高校培养、在职培训等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先进人才,在风险投资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使人才队伍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四)成立统一的风险投资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健全,风险投资机构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风险投资管理部门的领导,我国风险投资运营尚不健全,仅仅依靠行业自律远远不够。应成立统一的风险投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带领下,针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出台更为全面的管理办法,搭建风险投资机构官方平台,实现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有效管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

对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政府不应将支持重点全部放在资金投入方面,而是更应注重政策引导,由“领导”转变为“引导”,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制定更为合适的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发挥主体作用,实现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另外,进一步放宽对养老基金、产业投资、个人投资、外国风险资本投资的限制,不断拓展创业投资领域,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比如投资低碳产业,首先政府可对风险投资机构注入相应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扩大资金来源,其次通过引导基金对低碳投资起到示范作用而提升低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结束语

总之,低碳经济下,我国风险投资业处于重要发展时期,我们必须对风险投资业的进步给予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价值观,完善立法,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套全面的、统一的管理系统,拓宽资金来源,加快低碳化进程,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管理;发展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放开,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房地产行业繁荣的表象上,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亦使房地产业发展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所在。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抗风险能力弱;房地产产业整体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不佳;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之大,政策之多及集中,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以由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1.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模糊不清,政策缺乏连续稳定性。

(1)近几年来,我国多次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

(2)近年来,国家为调控房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以及一系列的税收、金融政策,而房价并未随着政策的出台随之而降,而是稳步上升,之间虽有小幅的下跌,但之后的价格反弹恢复速度之快,着实让人看不到调控的效果。2004年以来,国家一直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直到2007年对房价调控的下的猛药,而到2008年9月却又无疾而终,之后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刺激房地产,这就直接导致了2009年房价的暴涨。

(3)政策调控的手段过于单一、忽左忽右,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政策的变换似乎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从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国家的行政资源,也不利于稳定民生,一会出台降税费鼓励居民买房,不到一年又出台二套房政策,让原有刚性需求购房者打了退堂鼓。购房者、开发商已经慢慢对国家的一系列调控感到麻木。左右为难的楼市调控不幸沦为被鄙视的“保经济增长的工具”,“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成为“房价”的剂,如此依赖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结构在业内人士看来简直是莫大的讽刺,这种“口号图腾”如此下去未来势必吸引不了消费者的眼球了,到头来百姓得到的更多的却是伤害。

1.2 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1)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中,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的。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2)要解决高房价的问题,就要从现在体制入手,改变现有的体制,对超量土地房产征收物业税、房产税等方式创造财政收入,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性,也保证了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不是依靠卖地、收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业必须做大的手术,术后还得辅予药物治疗。

(3)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具有相关产业链较长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而房地产业的率先复苏对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经济稳步增长更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依靠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本身也不具有长久的可持续性。各地政府之所以纷纷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这一行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是,过分依赖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很难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我们应该以保障民生居住为首,通过加大保障房的建设,让居者有其屋,支持改善性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

1.3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上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八条、新国十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 相关对策分析

2.1 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1)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

(2)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祥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3)同时,针对性地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指导实践,更有利于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和局面和对症下药。如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前提下,从短期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来看,着重点在于对房地产市场清楚界定和功能区分。对于满足消费的房地产需求要合理引导,政府要切实负起提供社会保障的职责,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于炒房类房地产投机行要从税收、金融及其它方面加以限制。

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1)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贫困地区 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 金融发展

陇南市位于甘肃南部,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辖8县1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贫困面大,是甘肃省唯一全市整体纳入国家《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的地区,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仅3088元。近年来,陇南市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全力维护金融稳定,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及时调整信贷结构,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了全市金融的平稳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受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陇南建设项目对接,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双重不足,普惠金融需求与银行业服务缺位等矛盾制约了金融现代经济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

一是贷款投放总量不断增加。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货币政策,不断改进信贷营销策略,积极争取贷款审批授信额度,有效增加区域货币信贷投入总量。2012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43.76亿元,同比增长20.5%。存贷比由上年末的49.27%提高到51.09%,首次突破50%。

二是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各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加大对重点行业、“三农”经济、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以信贷结构的调整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是重点领域信贷需求得到保障。采取举办“首届金融活动周”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银企合作洽谈会、中小企业推介会,通过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推介,金融产品介绍等形式进一步强化银企合作。近三年达成贷款项目97个,累计发放贷款52.77亿元。并推进中小企业试验区的建设与培育,对1644家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息,办理贷款卡的企业546户、取得银行授信意向297户、取得信贷融资的企业184户,金额为10.88亿元。

二、制约贫困地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陇南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市情是发展不足,金融发展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经济快速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受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矛盾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信贷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但当前“节能减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突出的表现是对陇南工业经济的影响。陇南市的工业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工业产值的完成主要依靠铅锌、硅铁等采掘、冶炼企业。

(二)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陇南建设项目对接的矛盾

缺乏好的建设项目和足额的贷款抵押,是长期以来制约陇南银行业加大对当地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的瓶颈。一些申报的项目由于受到规模小、效益低、自筹资金比例不足和担保条件不够等因素的限制,达不到商业银行信贷准入的门槛,导致陇南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找不到好的出路,只能将大量的信贷资金上存到省分行。在此情况下,陇南各家商业银行被迫将部分信贷资金集中于少数行业,全市金融机构前20户贷款大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的39%,占企业贷款比例的78%。

(三)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双重不足的矛盾

从需求角度看,近几年国家实行了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与此同时,农民“求稳”的心态和“小富即安”的思想,加上农业结构转型进展缓慢、产业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欲望。从供给角度看,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变,实行精细化和审慎性管理,信贷程序十分严格,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服务设施落后,影响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总体分析,目前陇南的农村金融供需状态是:一方面,虚假的信贷需求不足现象掩盖了“三农”经济发展,尤其是特色农业生产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对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需求实质;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的大量流出、金融服务方式的欠缺、信贷管理模式的陈旧等,扼制了金融业对陇南农村的信贷投入,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矛盾;与此同时,大部分申请贷款的农户自有财产(房屋)的价值太低,信用社认为不能作为有效抵押,能足额提供有效担保的贷款农户极少,绝大多数同一村的农户都不愿为贷款人担保,受担保条件的制约,农户贷款需求难以满足。

三、提升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效能的策略

一是争取政策倾斜,加大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应紧紧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秦巴山片区扶贫开发等重大机遇,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资金供给。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进一步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金融创新的主攻方向,做到信贷产品进一步创新、信贷手续进一步简化、信贷额度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进一步优化。

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引进、设立新的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县、乡镇设立新的网点,积极吸引股份制银行、非国有银行在陇南设立分支机构,打破农村信用社在欠发达地区金融垄断格局,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大力推动新型信贷产品的运用和开发,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知识产权、股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工作,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优化金融环境。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协调配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信贷投放与财政性存款挂钩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以《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大力加强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组织开展“信用陇南”、“信用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徐忠,沈明高.中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03月

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1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其碳排放量必然也是高居世界榜首的。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那么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向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变就已经成为了必然。

2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

纵观我国经济状况,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其中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一)低碳经济金融发展信心不足现如今,有许许多多的金融企业仍然不能明确地预测出低碳经济能给社会发展带来多少经济利益,因此金融企业在发展的时候仍然采取着观望的态度。低碳经济项目由此不能得到正视,但却又必须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这就产生了矛盾。由于条件的不能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收到了限制,金融行业就难以对于低碳经济的政策作出调整,这就直接影响到了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创新发展。

(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金融创新要求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为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技术水平有所不同,因此不能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国内还有很多方面不够完善,许多技术项目有待进一步发展。并且,仅仅在国内,都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状况,许多地区的低碳经济技术严重落后,且人们对于低碳经济的意义意识程度还不高,不够重视,因此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三)金融风险规避能力较差由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当中,低碳经济的发展仍属于一个新兴的发展方式。其体制与技术方面都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足,如相关的监督约束制度不够完善、低碳经济发展体制欠缺、相关扶持政策存在缺陷等等。这使得低碳经济发展下的金融创新行业存在了一定的风险,这就导致人们不能放开信心去发展金融创新,形成了一个制约的局面。由于经济效益与其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成正比的,低碳经济的过快发展使得其风险随之上升。因为低碳经济的这种不确定性,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对于风险规避的问题成了一个重要的方面。

(四)低碳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缺乏有效衔接由于现行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其金融创新的发展也还在初期试水阶段。在金融创新的发展中,其共同努力的队伍并不壮大。即使低碳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金融企业对于其中存在的不可靠性问题的担忧,企业仍不能放心地将资金投入其发展之中,这就势必会造成低碳经济发展的弱势。不难看出,这其中就隐含了一个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性。我们究竟是应该用金融创新来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是应该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来推动金融的创新是我们值得思考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策略研究

尽管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问题,我们仍要考虑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创新,来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

1.利用网络资源

我们处于一个网络全球化,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信息传递极其便利的大背景下,网络为我们的低碳金融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我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宣传发展。网络的信息传递速度是非常快速的,其传递的范围也十分地广阔。我们可以在网上形成一个低碳经济金融发展的模式,利用网上,增加低碳经济方面的宣传,同时与众多的网络使用者进行低碳经济发展方向的讨论,呼吁人们重视低碳经济。这种网络资源的利用,极大程度地宣传了我们的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同时还明显地降低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本,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

2.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领导者,我们生活在政府的规定之下,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政府就应该起到指路、引导作用。政府应最大程度地重视低碳经济的意义,要起到扶持、号召作用。要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政府同时要起到带头作用,利用官方的力量来宣传倡导低碳经济市场的构建,直接影响人们的观念。

三、结束语

低碳经济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低碳经济的本质为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开发清洁能源问题,其核心为能源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本文以理论为基础,从拉弗曲线和税收对低碳产品价格影响角度介绍低碳经济和低碳税收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低碳税收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旨在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策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

低碳经济;低碳税收;税收优惠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但与之带来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问题,能源与环境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瓶颈,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模式的重要选择。税收作为一种富有效率的宏观调控杠杆,在实现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二、低碳经济与低碳税收的关系

(一)拉弗曲线的角度阐述二者的关系

拉弗曲线反映的是税率与税收的关系,但从侧面反映出税率和企业经营成本的关系。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在极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政府对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采取抑制的政策,对其实施较高的税率,这样在非税收内实行高税率,导致政府税收增加,侧面反映出企业的税负较重,高碳商品的成本提高,其销售价格随之也会提高,消费者对高碳产品的购买也会减少;而对于低碳企业,政府是支持和鼓励的态度。高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了高碳企业向新能源、低排放、高效率的方向发展,也刺激企业对新能源的开发、新技术的研发,这样的低碳税收政策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税收影响低碳产品的价格

从需求看,我们假设市场上存在高碳产品和低碳产品两种商品,X表示高碳产品,Y表示低碳产品。横轴表示X的需求量,纵轴表示Y的需求量,预算线AB表示在商品X、Y征税前消费者能购买的两种商品的所有组合,此时与无差异曲线相切于E0点,处于供求均衡点。如果对高碳产品进行征税,则高碳产品的价格相应的会提高,从而消费者将减少对高碳产品的需求量,此时的预算线由AB变化为AC,无差异曲线相切于E1点。由图可知,X0>X1且Y0<Y1,即对高碳产品征税可以改变x和Y的价格比,在减少高碳产品需求的同时增加了低碳产品的需求[1]。由此可以得出,低碳税收是通过税收政策来改变高碳产品及低碳产品的税后价格,从而减少市场中高碳产品的供应量,抑制高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增加低碳产品在市场中的供给,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低碳产品,使经济发展转变为低碳的发展模式。

三、我国低碳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体系不完善

我国激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各个税种中,主要以单个税种的税收优惠形式来体现,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中都涉及一些保护环境资源、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然而存在各个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比较零乱,难以形成激励合力,其有效性有限,难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减排等目的。

(二)特定税种缺位

低碳经济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的内容,因此应分别征收能源税和温室气体税。能源税是资源税的一种税目,碳税税是针对环境问题中废气的税目。目前,我国针对工业三废主要是以费的方式进行征收,对排放污染物总量没有限制。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过低,同时,一成不变的排污费缴纳标准、过于狭窄的收费范围都限制了排污收费制度在治理污染过程中所发挥的[3]。而且费不具备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所以应该征收专门的税,合理设计碳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局限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的形式主要有免税、减税、退税,征收比较简单、税率相对明确,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较低;间接优惠的形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力度较大、弹性较强的优点,很好的实现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直接优惠的方式使得纳税人应纳税额直接减少,成本降低效果较明显,这使得纳税人由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在主动争取的同时可能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而间接优惠的形式能够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方式,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中直接优惠政策较多。

四、我国低碳税收的措施

(一)深化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的能否可持续利用,根据低碳经济的内在要求,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遏制能源的过度开发与使用,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资源税政策。扩宽资源税征税范围。把森林资源、水资源和草场资源等受面临严重破坏和浪费的资源也纳入其征税范围。在税率上调节低碳经济。资源中很多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对这些资源征收高税率,对新技术、新能源的征收低税率。

(二)特定税种的设立

虽然我国针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将大气污染列入征税范围,并没有涉及二氧化碳减排的内容,应该将二氧化碳纳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或借鉴国外的经验开设碳税[4],并且针对新能源制定鼓励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税收优惠模式

在进一步优化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考虑制定限制性政策。纳税人对限制性的税收政策的敏感度一般会高于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对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较高税率形式会引导高弹产业向低碳产业的发展,以解决高碳企业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实际运用中,可以对能源使用标准进行限制,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能源消耗制定较为严格的审查制度,若企业的能源消耗超过规定指标,可以实施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作者:李悦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昝月梅.基于财税政策对低碳经济的作用机理分析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状况[J].经济论坛,2011(3):20—25.

[2]邢继旭,黄栋,赵刚.低碳经济报告[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1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