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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案例

低碳经济案例

低碳经济案例范文第1篇

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它涉及能源利用的数量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对全球发展的影响深远。如今气候的不断恶化给全球的经济社会发展敲响了警钟,因此扭转全球变暖的趋势,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保护环境越来越被全球所重视。发展低碳经济,采取温室气体低排放措施以减缓气候的变化也成为了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2009年12月7日到18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签订的《哥本哈根协议》是继《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的新的协议,代表了世界各国为合作对抗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

低碳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英国2003年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低碳经济是指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同时兼顾经济的稳定增长。英国作为发展低碳经济较早的国家,在低碳审计方面的发展相对较为完善。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2009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与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低碳审计框架。

我国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早在2005 年我国政府就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重要文件,把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同时,制定了相关的低碳政策措施,包括中央、地方各部门、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信贷、土地两方面的控制来提高环评标准;加大财税工具的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等。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

明确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根据低碳经济的要求,政府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的绩效审计监督,促进低碳政策的实施和低碳技术合理有效的应用,以达到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的,保证经济社会健康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的目标围绕所谓的“3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来确定的。经济性是指对一项活动在保证其质量的前提下,将其资源消耗的成本降到最低。低碳经济建设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经济性目标主要是指政府是否合理控制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支出和相关的审计费用。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和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得到最大的产出。就现阶段低碳经济建设而言,其效率性目标主要是指保证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例,确保低碳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有效以及找出低碳行为低效率的原因。效果性目标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追求效果的最优化。也就是说,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性目标与政府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有低碳政策的实施是否有效果;政府对于低碳的财税减免是否有效;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标;中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低碳责任;低碳财税减免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公众对低碳经济建设是否满意等。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

(一)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制度规范 首先,需要加快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条款。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这些法律和文件虽然可以成为低碳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依据,但尚不完善,低碳审计没有足够的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完善低碳审计法律体系,加强低碳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加政府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其次,建立政府在低碳绩效审计方面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现阶段,政府的低碳绩效审计没有完善的标准可遵循,因而影响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保证低碳经济建设效果的关键。最后,制定政府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工作制度与规范,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建设政府绩效审计监督取向 在进行低碳经济建设时,政府的绩效审计应该考虑环境的因素,把环境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结合起来。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灵活性、完整性原则、符合长期利益原则和动态完善原则。

(1)低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低碳政策的制定情况的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否合理,如审查相关低碳产品的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审查选择的交通工具,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等。低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与原有的目标有分叉;审查相关的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审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的效果,如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节电,节水等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显著,审查低碳经济发展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以考察相关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等。从中发现低碳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反馈,促进政策的修订和管理,提高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实行的效果。

(2)低碳项目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低碳经济的建设需要政府的主导。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体系尚未成型,因此,在现有阶段发展低碳经济,政府的低碳政策多为财政支持,财政补贴政策,比如,税收减免,信贷贴息;这些多为直接的资金支持。因此,审查政府为低碳经济建设所投入的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政府绩效所需审计的范围。第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方面的审计。一是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要求。二是财政预算中用于低碳项目或产品部分资金的比率。三是财政预算编制的环节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第二、政府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运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审查资金是否是为低碳项目或产品而划拨。这里主要是审查低碳项目或产品与低碳经济建设目标的是否符合。二是审查资金运用是否真实。审查用于低碳经济建设的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是否存在挪用等现象。可以使用资金到位率等反应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的效率性指标。三是资金的使用效果。审查投入了资金的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可使用资金的成本效益比这一比率。四是用于政府低碳项目或产品审计费用是否合理。可以使用审计费用占政府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投入资金的比率这一指标,用以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经济合理。

(3)低碳项目或产品的审计认证。欧美一些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发展低碳经济,通过税收鼓励环保、高效、节能的车辆、使用节能设备、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低碳技术开发等。而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税收减免的前提是存在低碳的产品,或开展了相关的低碳项目,存在低碳经济行为与交易。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认证,主要包括是否是低碳产品、低碳产品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发生了低碳行为与交易等。

四、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方法的理性选择

(一)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审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内外部文件资料,从中获取有关信息。审阅法是政府绩效审计中最基本的方法,在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有广泛的应用。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有助于审计人员掌握大量有用的信息,有助于审计人员进行下一步的深入分析。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政府绩效审计可采用审阅法审阅相关文件,比如,审阅相关的财务收支计划来审查低碳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等。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采用特定的调查形式,从特定的群体中采用获取信息的方法。调查法获取的信息方式往往是非交互的,可用于收集题材广泛的数据资料。。具体来讲, 调查法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自行调查、委托调查等。就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而言,主要可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并且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等电子传媒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对抽样调查法的补充。抽样调查法通过从总体中选取一定量的样本,根据对选取样本的调查情况推断总体的情况,获取有关被审计事项的信息。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深层次的信息,可以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补充。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将一般统计数据与深入的案例研究相结合,使审计人员获取充分的推断信息,从中得出比较准确的审计结论。我国在几个地区建立了低碳经济发展的试点,如:昆山低碳示范经济园区等,针对这些试点,可以作为案例,审查其低碳经济发展的情况,从而得出有效的审计结论。

(四)走访观察法 走访观察法师审计人员根据现有资料的缺陷,需要进一步验证其可靠性,而从外部获取信息的一种方法。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如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供利用或者需要进一步验证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就需要从另外的途径来获取信息。实地观察法可以使审计人员从被审计事项发生的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低碳经济建设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走访观察相关的部门单位来审查其低碳经济建设的效果。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状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它以定量分析的形式提供证据,具有客观、准确的特征。获得数据资料的途径可以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文献检索等。

实施政府绩效审计需要灵活的选择和应用各种方法。以上五种方法可视低碳经济建设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选择一种或几种交叉使用。

参考文献:

低碳经济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审计;框架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1-0070-05

2009年12月7-18日,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了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目的是期望各国能够承诺《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并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该次会议签订的《哥本哈根协议》要求2010年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截至2020年的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可通报自愿减排计划或温室气体控制行动计划。我国政府早在2005年就开始重视低碳经济问题,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重要文件,表明了我国政府走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但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低碳经济在全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第三方监督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早在2003就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且在2009年12月7日英国环境审计委员就了关于2008-200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些报告的对探索我国低碳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能够推进适应我国国情的低碳审计制度建设,以及充分发挥审计对我国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英国低碳审计回顾

英国是地方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其地方审计机关,如地方政府下议院设独立的地方审计委员会负责环境审计工作。这是因为由地方审计委员会实施环境审计比国家审计署实施环境审计更加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实施环境审计的最早证据来自大都会政府协会一个名为《面向未来:环境为先》的文件,该文件第一次提出对地方政府的审计要包含环境政策方面的审计。从此环境审计就成为英国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低碳审计的出现更是促进了环境审计的发展,成为环境审计中最重要的部分。

(一)环境审计产生阶段(1989-1992)

早在1989年,地球的朋友(Friends of the Earth,Foe)协会在其章程中就拟定了地方政府应实施的环境审计框架。该协会章程认为环境审计是打造绿色地方政府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且随后了《地方政府环境实务》,从此“环境审计”成为正式的术语。1991年,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Local Government Management Board,LCMB)在环境审计框架的基础上又提出并公布了环境审计原则:一是对地方环境进行评估原则;二是对政策影响环境的方面进行评估原则,并且将环境审计与独立鉴证相关联,这标志着环境审计在英国的诞生。

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为了根据环境审计原则进行工作,他们实施了环境审计评估政策,用以推测外部的鉴证帮助地方政府解脱其对公众的受托管理环境的责任。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还针对环境审计制定了具体指南。

(二)环境审计发展阶段(1992-2003)

英国标准协会(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在1992年,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随后欧盟于1993年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即《环境管理和审计体系》(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Audit System,简称EMAS)。EMAS与国际质量标准ISO14001相似,均包含地方政府提供服务时对环境的直接影响,也包括了服务本身对环境的影响。欧盟为了衡量此体系是否达到既定的实施目标,在2001年了EMAS第三条,要求所有的注册者在36个月内,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并且要求每年公布关于环境报告是否合法。随后,英国政府采纳了欧盟EMAS的环境审计指南。

尽管EMAS(2001)并没有定义“鉴定”,但已经具有一些与财务报表审计近似的行为,可以提供合理的高水平的保证。如EMAS做出了以下要求:(1)环境鉴定人员检查企业对EMAS规则的遵循情况;(2)环境报告中资料和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和正确性;(3)要求环境鉴定人员以一种正确的职业态度,对初始环境进行评价、内部审计或组织运用的其他程序技术上的合法性进行调查;(4)环境鉴定人员还应该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内部审计的结果是否可靠。由此可见,EMAS规定的出台大力推动了外部具有鉴证性的环境审计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英国环境审计的发展。

(三)低碳经济出现阶段(2003-2009)

2003年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白皮书把低碳经济定义为: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白皮书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低碳经济理论组织经济活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四)低碳审计出现阶段(2009至今)

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7日了2008-2009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政府针对环保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与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的低碳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及环境审计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意见。该报告是英国环境审计委员首次对与低碳相关问题进行的全面审计报告。虽然报告中的许多建议处于探索与研究阶段,但这份报告仍然代表着当前社会最先进的低碳审计发展与方向,仍是我国低碳审计借鉴的重要文件之一。

二、英国低碳审计框架

在2009年的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与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低碳审计框架。笔者拟对该框架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我国低碳审计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一)英国低碳审计的动因

英国2008-200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人类活动特别是石化产品的燃烧和使用正在影响着气候的变化,这种变化对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问题不同于其他环境问题,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相关风险、不确定因素及挑战性将比政府目前所面临的任何困难都更加棘手。以往,我们仅仅是将气候变化问题归为可持续发展问题中的一项来进行考虑,但考虑到气候变化问题在目前时期的重要性及其可能对其他可持续发展及环保问题的影响,我们在当前的工作中已经把气候变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对待。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对由碳排放而引起的环境变化非常重视。并且英国政府为了处理好碳排放引起的环境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与低碳经济有关的措施,例如:发展碳固封技术,主要是通过建立新的火电厂需将碳固封技术应用于部分产能,如果碳固封技术被证明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火电厂将进行改进以应用这项技术;加强森林储备、在雨林国家中改革监管机制的建议;试图用阶段性的方法来发展可行的支付系统,等等。这些措施均需要大量的政府支出与政府补贴,按照国家审计规定这部分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应在政府审计的监督范围。

并且英国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该机制有四种方式,即直接参与、协议参与、项目参与以及开设账户。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开设排放量交易登记处,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只有通过验证的排放量与信用额度方能获得登记。英国实施的碳交易的核心就是第三方的独立认证机构,只有这样机构的存在才能对排放量进行审核和确认,交易才成为可能。

(二)英国低碳审计的目标

英国在该报告中表明,环境审计委员会从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碳的收集与储存、减少运输排放、减少采伐森林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市场与碳收支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处于探索阶段,且审计的总体目标较多体现在为政府实施低碳经济提供建议,促进低碳政策、低碳经济杠杆、低碳技术的合理、有效应用,同时也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减缓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然而该审计报告仍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低碳审计的具体目标:

1. 低碳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过程的科学性,实施过程的适当性和遵循性。如:环境审计委员从2009年3月开始对排碳目标问题、碳支付问题以及目前政府政策与总体碳支付所取得成果间的一致性问题进行研究。

2. 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低碳责任履行的效果性。如:英国政府为了减少其办公设施的碳排放而制定了相关目标,但环境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十分糟糕,令人失望。并且,政府为达成目标而制定的计划也未实施,主要是政府部门并未就减排目标进行必要的投资。

3. 低碳产品补助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如:环境审计委员认为财政部“绿化”英国经济复苏提议的规模及重点不能使英国经济转型为低碳经济,这是由于这项措施不能鼓励人们选择更加低碳的铁路运输,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4. 低碳财税减免的符合性、真实性和效果性。如:英国政府采纳了环境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在2009年预算报告中对车辆消费税进行了调整,并表示将关注法国的车辆报废方案等。

5. 加强对低碳交易体系的研究。如:环境审计委员会对2009年1月的碳排放交易进行了研究,并将研究重心放在了更加广泛的全球碳市场,而不仅仅是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三)英国低碳审计的内容

英国低碳审计的内容非常丰富,几乎囊括了当前与低碳经济有关的所有内容,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调研政策提案。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调研主要包括调研政府的低碳转变计划,以及政府低碳行业计划中的绿色岗位和绿色技能等问题。例如:他们调研显示,英国政府在2009年7月发起了低碳转变计划,气候变化委员会也在10月份向国会就碳支付问题提交了首份报告。

2. 新政策或现行政策的不足。这是环境审计委员会这次审计研究的重点内容。他们在进行运输和伐林排放问题以及碳交易市场研究时,重点研究了正在制定的气候变化政策,以及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后需要制定的政策。例如:在研究伐林问题时,研究了规范林木采伐市场的提案,该提案有助于消除非法采伐,鼓励多使用从可持续发展渠道产生的林木资源;在商品的环保标识方面,建议政府应在监管环保标识方面发挥作用,并应该直接介入,取消任何不准确或有歧义的环保标识。并且参照食品领域中的标识体系,创建一种按领域分类的全球标识方案。

3. 检验开支方案和结果。环境审计委员检验了预算前的报告,并且检验了财政刺激措施的环保性、新资金的比例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环保影响。例如:环境审计委员会对财政部“绿化”英国经济复苏提议的规模及重点进行了批评,他们认为财政部需要进一步的工作以确保他们的刺激措施能够使英国经济转型为低碳经济;且环境审计委员对政府将5.35亿英镑中的大部分用于200个新增的铁路车辆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这不符合绿色刺激政策。

4. 检验公共服务协议的目标及所采用的统计方法。其工作主要包括气候变化问题和公共服务协议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例如:检验了绿化政府运营问题,包括政府的表现是否达到了其设施内可持续运营的目标;进行的关于空气质量的研究,将监测公共服务协议的成果以及防范空气污染的目标,特别是将检验为到达目标而制定的联合战略和行动措施。

5. 检验法规及重要政策提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该项工作是在政府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进行的。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其自身运营的可持续性,而这也是委员会一直以来的研究内容。例如:环境审计委员会认为,虽然政府希望减少其办公设施的碳排放并制定了相关目标,但项目的进展情况十分糟糕,令人失望。环境审计委员会希望政府能够拿出一个值得信任的方案,且建议政府可根据其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定更加激进的目标。

三、英国低碳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自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结束以来,秘书处已收到55个国家递交的到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和控制承诺,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占目前人类总排放量的78%①。中国政府也对该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例如我国在2005年通过的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在这个积极政策的引导下,截至2008年底,我国风电发电量128亿千瓦,比上年增加126.79%。风力发电已经成为这场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我国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2007年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10万千瓦,占全球太阳能发电总量的27.5%。此外,我国还提出了到2010 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等一系列目标。这些目标都将为世界“低碳”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显示出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

但从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来看,我国的“低碳”经济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然而,低碳审计是这个漫漫之路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督机制。但我国的“低碳”审计目前处于探索阶段,还未形成自己的框架。而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和“低碳”审计的国家,他们的“低碳”审计框架对我国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从上文对英国“低碳”审计的框架分析可以看出,英国的概念框架已十分完备,几乎包括了当前“低碳”经济的全部内容。因此,借鉴英国的“低碳”审计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以英国的“低碳”审计框架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认为当前我国进行“低碳”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低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这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低碳政策制定直接关系到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与收支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低碳政策的制定审计主要审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制定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与低碳经济目标相违背的行为。政策执行过程的审计,第一,执行中是否完成了政策法规的目标;第二,审查执行政策法规措施的手段是否可行、合理;第三,审查具体政策规定是否合理,例如英国“低碳”审计中对绿化政府问题、绿色税收等问题的审计;第四,评价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以利于政策法规的修订和管理,提高政策法规实施效果。

(二)低碳收支的审计监督

低碳收支的审计监督指的是政府为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而提供资金运用情况审计。这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监督机制,也是我国低碳审计急需建设的机制之一。笔者认为低碳收支的监督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审查资金的符合性。低碳资金是针对低碳项目或产品而划拨的,审计中要严格检查项目或产品是否属于低碳经济的范畴;(2)低碳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在这个环节中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对低碳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以保证低碳资金的真实有效的使用。(3)低碳资金的使用效果,主要审计低碳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存在那些问题,以及如何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

(三)低碳产品的审计认证

从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英国采用了税收激励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具体表现在:鼓励高效节能车辆的使用、使用太阳能设备、进行低碳技术开发等。对这些产品使用低碳税收减免的前提是存在低碳产品,或进行低碳行为与交易。那么,如何确认低碳产品、低碳行为和交易呢?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其进行认证,认证的内容具体包括:是否是低碳产品、产品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发生了低碳行为与交易,等等。

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之一。然而,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护航员――低碳审计,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和进行低碳审计的国家,也为我国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诸如:低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低碳收支的审计监督与低碳产品的审计认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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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tish Low-carbon Audit: Review・Framework・Revelation

Wang Fan

(Accounting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 Wuhan 430073, China)

低碳经济案例范文第3篇

Abstract: Today, low-carbon building has become the main trend of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building low-carbon transition to the green , low carbon emissions on the environment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the only way for China's sustainab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refore, how to control the cost and select suitable building materials and building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has becom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not only requires us to improve the technical level to reduce energy consumption , while requests from a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on various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 options to find optimal solu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view of the economic benefits, environmental benefits, social benefits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s, using value engineering theory,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s to help us choose the best program . At the same time, this article from a point of view of management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limitation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building in China.

关键词:低碳建筑;价值工程;建筑节能

Key words: low-carbon building; value engineering;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061-02

0引言

目前,一个经常被忽略的事实是:建筑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几乎占到了50%,这一比例远远高于运输和工业领域。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建筑的“节能”和“低碳”注定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国家都针对二氧化碳减排做出了自己的规定,更在世界环境大会上订立二氧化碳减排的协议书。在此背景下诞生的低碳经济的新思路,也由于其广阔的前景和优势,被很多国家所采纳和研究。低碳经济,正如字面理解的一样,正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的经济发展思路。这包括对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传统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新型低碳材料的开发和利用,以及节能减排,增进绿色环保等等。

低碳建筑在现阶段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西方等国家,对于低碳建筑的研究已经到了试用阶段,当然在我们国家。早在2007年的时候,国家的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到2010年,将使单位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20%的目标。当然,中国低碳建筑的发展还需要有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操作的标准,同时也应辅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当然,我们也应该针对我国的国情,做出符合国情的建筑。

1低碳建筑的设计

1.1 发挥原则节省能源固然很吸引人,但由于节省能源的效果往往要到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显现出来,所以,考虑到成本的增加,人们在选择建筑思路时,往往都会选择当前更为便宜的方法,也正是这种思路在很长时间内阻碍了低碳建筑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对能源格外重视的的国家,比如德国和日本,这项技术已经有了应用。日本的建筑公司给出的数据显示,如果客户选择全部菜单,增加的建筑投入在总成本的5%左右,能取得30%~40%的减排效果。

低碳建筑的主要目的还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在略微提高成本的情况下,大幅度的提高功能价值。这也和价值工程的理论不谋而合。下面的公式代表了价值工程的基本理论。

V=F/C(1)

上式中V为价值,F为功能,C为成本。也就是说,一个研究对象的价值大小取决于它的功能与成本的比值。换而言之,成本低且功能好的物品就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也符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概念,比如常被提到日程上的性价比概念,当你在选购一件产品的时候,最理想的选择当然是那些性价比最高的产品,这也是商家在生产产品时的首要目标。降低成本,而又能保证功能上的需求,当然就提高了产品的价值。在低碳建筑中,这个价值公式也是可以得到体现的。比如,在增加了少量成本之后,能源的利用率大幅升高,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幅减少,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改进。

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北美的一栋市中心的高层建筑,仅仅在外墙的增加了一层玻璃窗,改善了楼层的密封性,更换了空调系统,就将本建筑的EPC(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指数从E提高到了B,且CO2量降到了43千克CO2/平方米/年,这样的通过对老建筑的改造达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已经有了较多的应用,且效果显著。

同时对于新建建筑的设计也更加重视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也是目前国内外专家研究的热点问题。

1.2 设计方案要想设计好一个新型低碳建筑,一些必备事项是要注意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2.1 理解这个建筑的功能和能源构成对于一个设计师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先要理解所要设计建筑的能源构成,比如它主要的燃料是什么,最好能知道他的供暖,供冷,采光等等过程。只有知道了这些过程,设计师才能准确的把握核心问题,找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手段。因为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不是所有消耗的简单相加,它是一个有比例因数存在的对象,只有找到影响因子最高的那一部分,才有可能设计出最佳的方案。

1.2.2 利用房屋的结构和组织来减少能量需求设计师应该充分利用房屋的结构和对各部分的组织来达到降低房屋能量需求的目的,比如可以利用房屋本身的结构来减少供暖和照明的消耗。充分利用日照的能量来提供以上能源,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能量消耗。

1.2.3 关注绝缘和空气密封性这个看似不重要的问题其实对于建筑的减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使用了空调系统之后,良好的密封性将使室内的空调更加节能。但不同的建筑又有不同的要求,家庭住房往往是需要使热量保持在屋内不被散发掉,而办公楼往往希望排掉多余的热量,尤其是在夏季。

1.2.4 需要使用效率尽可能高的室内设备室内设备的工作效率高低将直接一项建筑节能减排的能力,比如空调的选用时,尽可能选用效率高的中央空调,这能在夏季,用空调高峰期时,极大地减少用电量,从而实现低碳。

1.2.5 设计能源损耗监控系统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但这一点尤为重要。在用户使用建筑能源的时候,通过观测能源损耗情况,或者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我们就能直观的了解现在的能源配置是否是最适合的。这也有利于我们在建筑建成之后的使用中,自己调节能源系统到一个最佳状态。

1.2.6 使用可循环的能源系统这种能源系统,是将能源循环利用,即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浪费的方法,如果这种方法能够被很好的实现。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得到一个实际的减少。

1.3 低碳建筑的案例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功能系数和成本系数,最终确定价值系数,根据价值系数来选择最优的建筑节能方案。

1.3.1 功能系数的确定根据表1所划分的等级标准进行分级评定,再按照层次结构图由下至上逐层加权求和确定各个方案的总功能评价得分,再根据公式(2)得出各方案的功能评价系数。

FI=FF i=1,2,…,n(2)

1.3.2 成本系数的确定建筑节能要求从全寿命周期的视角进行考虑,因此,建筑节能方案的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期建设费用、使用期运营费用两个部分。因此从全寿面周期成本考虑,根据工程经济学的原理,可按社会折现率将运营费用折现为当期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C = I + f(P/A,i,N)(3)

式中,I 为初始投资额;f 为年度日常运营费用。

得到各方案的寿命周期成本后,根据下列公式算出各方案的成本系数。

CIi=CCi=1,2,…,n(4)

1.3.3 价值系数的确定价值系数的高低是评判方案价值的关键。价值系数等于功能系数与成本系数之比。其中,取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现有一栋北方地区的高层办公楼,设计单位提出甲、乙、丙三套建设方案进行选择,建筑的使用年限为70年,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甲方案初始投资85000万元,采暖空调设备年度的运营费用约为95万元;乙方案初始投资75000万元,采暖空调设备年度的运营费用约为115万元;丙方案初始投资65000万元,采暖空调设备年度的运营费用约为135 万。

①根据评价模型对3个方案进行评价,先进行价值工程的功能分析,确定需要评价的功能指标。对各个节能方案根据表1所确定的等级评分,采用5 分制,各分值乘以权重得到功能加权得分。

F 甲1 = 0.546×5 + 0.454×4 = 4.546

F 甲2 = 0.190×4 + 0.243×4 + 0.204×4 + 0.230×4 + 0.075×4 + 0.057×4 = 4.17

F 甲3 = 0.756×5 + 0.242×5 = 4.95

F 甲 = 0.104×F 甲1 + 0.346×F 甲2 + 0.55×F 甲3

= 4.6633

同理可得到,F 乙 = 4.1241,F 丙 = 3.4654

②取社会折现率为8%,计算两个方案的全寿命周期成本:C甲 =9795万元,C乙= 9095万元,C丙 = 8394万元。

③计算各方案价值系数,甲方案的价值系数最高,因此在建筑节能方案比选时选择甲方案为最优方案。

2低碳建筑在中国发展必要性与问题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全国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400亿平方米,而且今后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将达到16~20亿平方米,到2020年将新增建筑面积近200亿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建筑能耗还将持续增加,并将成为总能耗中举足轻重的角色。低碳建筑目前正在全世界快速发展,我国也对于节能减排更加重视,在建造新型建筑时,建设这种新型低碳住宅将具有广阔的前景,这也将在更远的将来极大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减少能源的使用。无疑,低碳建筑具有几大关键优势,有利于提升地产价值;降低运营业主和租户的日常成本,如水电,设施维护时间和经费等;更好的彩光自然通风带来的优于空调系统的空气质量;以及发展低碳建筑带来的社会赞誉。因此在低碳经济之下,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工地,节能建筑是国内房地产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未来潮流。

低碳建筑在中国的发展谁来埋单?就节能建筑而言,目前在低碳建筑开发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消费者,开发商,设计者,投资商这四者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消费者抱怨建筑本身没有提供节能设施和条件;设计者抱怨开发商没有相关要求;开发商说投资者资金不够充足;而投资者会说消费者没有节能减排的需求。如此往复循环,就造成了当今低碳节能建筑发展缓慢。节能建筑的推行,不能因为推卸或者价格推涨而因噎废食。相反,应着力开发更为实惠的节能建筑材料,降低节能建筑的成本。我相信在政府政策使能源价格和碳排量成本不断提高的压力下,租户和业主将倾向于选择低碳环保的建筑设施,从而迫使开发商和投资者致力于中国低碳建筑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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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案例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对于传统法律体系的多个部门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基于国际经济利益争夺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贸易法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在较为宏观地分析归纳了低碳经济时代下各国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影响和挑战的基础上,对碳关税和排放交易机制这两个热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评述。最后,落脚于我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展望。

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黯然收场,全球都意识到,气候变化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际政治和法律层面,进而渗透到各国和全球的经济层面。气候变化催生了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最早正式出现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其涵义: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相关技术革新手段,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并辐射到所有产业领域。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目前,相当一部分国家已着力于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例如,美国参议院在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将低碳经济作为其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从全球经济角度看,低碳经济就像多米诺骨牌,一触即发。它将推倒传统经济的各领域,导致全球经济重新洗牌,并向现有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层面提出挑战。

一、各国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和挑战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法律体系下的多个部门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环境法领域,低碳经济会导致环境法原则的转型和制度的发展。例如,出现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优先原则;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创造低碳补贴制度,等等。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权将更多介人民事领域,行政许可和排污权也将盛行。在国际法领域,低碳经济的影响则更加深远,因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是跨国界并需要全球合作的。因此,传统的至高无上的原则领域受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制约。相应的,国际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争端解决法都将受到挑战和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法。目前,各国正在和将要施行的单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措施在多边的贸易环境下,必然产生摩擦和冲突,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多边贸易。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各国采取的相应的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1.以碳关税征收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

各国为将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内部化,为排放设置了相应的国内价格机制,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税和排放交易制度。这些政策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并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与条件。因此,国外价格机制的实施与否和程度,将导致碳价格差别各异。理论上就出现了一种解决方案,即设置以碳关税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来平衡和降低一国为达到低碳目的而增加的成本。例如,欧盟、美国以及其他经合组织国家提出“边境碳调整”,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碳税,被称之为“边境税调整”。在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加快了对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国家(主要是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印度等)拟征碳关税的进程。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则指出了实施边境措施的困难:第一,难以提供实施边境措施的明确理由,也就是说难以准确评估碳泄露和竞争力损失;第二,难以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施加在进口产品上。《报告》同时认为,关贸总协定和反补贴协定在一定情形下,允许边境税调整措施的使用,但其必须遵守wto协议的核心贸易原则。

2.政府财政支持的经济激励手段

除了价格机制外,以政府财政支持来促进开发利用新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例如,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是另外一种普遍运用的经济刺激手段,包括财政手段、价格支持措施和投资支持政策,等等。然而,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看,这些政府的财政支持措施极有可能因为降低物品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而构成补贴。从原则上讲,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这些措施都应该遵守wto关于补贴的规则。

3.新技术标准手段

除经济激励手段外,另一种常用的环境和气候战略手段是建立技术标准。例如,对于产品和产品的生产方法,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或自愿性标准,以达成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不断加大对强制性规范和自愿性标准措施的利用,通过推广使用能效高的设备和电子器材,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据估计,在过去的30年中,通过能效利用的提高,至少节约了50%的能源消耗量。据悉,能源利用率的提高还有着很大的潜力,例如在建筑、运输、农业等产业领域。但是,这些政策也应受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以保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

前文已述,碳关税是边境调整措施之一,是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平衡国内因减排造成的成本增加,从而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碳关税问题是目前国际上争议很大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正在极力鼓吹的缓解气候变化的有利手段。以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于其技术、经济领先的现状和利益需要,在该问题上的研究比较一致,并已经或正在被转化为政策和立法。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预测:如果欧盟全面实行碳关税,中国将面临平均26%的碳关税,因为中国的出口产品多为碳排放量较高的低端产品,从而导致出口量下滑21%。另一方面,欧盟则将在气候变化谈判、国际贸易谈判中占据主动权。因此,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对于指导我国未来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wto等国际组织的谈判、制定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

1.碳关税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有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同时,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由此可见,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强制性的减排义务,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合理合法,并非所谓的“造成了国际贸易的不公平”。因此,发达国家设计的单方面碳关税设置,意在抵消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历史补偿和过渡期保护,是公然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2.碳关税与wto规则

既然碳关税的征收是处于多边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下,那么该税的征收在wto体系下是否于法有据?根据wto的征税规则,“产品的关税不能因为生产方法不同而区别对待”,碳关税的设置是有违wto的基本规则的。但另一方面,《国际关贸总协定》( gatt)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条款又似乎为碳关税的征收留下了生存空间。例外条款制度是wto的一大特色,据统计,相关例外条款的文字内容是wto原则规定的两倍左右。这些例外条款作为调和世界各国贸易体制纷繁差异的剂,起到了吸引更多国家加人的积极作用,功效类似于在国际公约中频繁出现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一些学者认为,第二十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和(g)两项能够为碳关税征收提供法律依据,即“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笔者认为,他们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还需经过论证,至少,气候是否能够作为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就还值得探讨。

3.碳关税征收的争端解决

美国限制进口泰国等国的海虾海龟案以及巴西限制进口欧盟的废旧轮胎案都是成功援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经典案例,但还没有碳关税的案例发生和提交,因此,专家小组的最终裁判会走向何处还不得而知。gatt1947及到目前为止wto体制内解决有关援引第二十条例外之争端的实践表明,第二十条的适用分为两步:首先,援引第二十条例外采取的措施应能在该有关分款下证明其合理性;其次,审查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第二十条总款的各项要求,从而防止滥用第二十条例外的行为发生。为防止对第二十条例外的滥用,有关解决争端专家小组在实践中进一步形成了援引第二十条例外而采取违反总协定义务的措施所应遵守的三条规则:①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旨在追求第二十条分款中所列目标;②所采取的措施只能在“最低限度内背离”总协定其他条款追求的目标;③因采取此等措施而造成的对总协定义务的背离程度应与采取此等措施追求的目标成比例。如果将来我国真的与发达国家产生了碳关税征收的纠纷,我们应该抓住两点:其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wto规则体系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体系,碳关税的征收违背其中之一,即违背了应遵循的国际义务;其二,wto一般例外条款作为碳关税征收的合法依据过于牵强。

三、碳排放交易机制

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手段,排放交易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自《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确立以来,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在该机制下,首先确立排放削减目标,经分配或拍卖由削减目标所决定的排放量限额或排放权,并允许各排放源对排放限额进行相互交易,即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模式。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减排的有效手段,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起之秀,在未来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市场。

欧盟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国和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其实施的第一阶段(2005一2007年)虽然仅涉及二氧化碳,但已包括了27个成员国的10 500项设施,几乎占欧盟碳排放量的45 %。在实施的第二阶段( 2008 -- 2012年)及以后,它所调整的温室气体种类和产业部门类别将不断扩大。在euets下,各成员国以国家分配方案(nap )确定本国的碳排放总量和分配给各个设施的排放权(eua),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可以销售余额以获利;反之,它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许可额。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它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euets和ccx在排放总量和灵活度、长期管制的确定性、透明度和执行保障等市场评价方面各有千秋。

尽管euets和 ccx有着不同的目标和政治背景,但一系列数据说明它们已经在创建有效的市场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成为了企业在新的碳市场条件下经营的实验基地。然而,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它们在有效减排、实现环境功能方面并无显著突破。碳市场繁荣的背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任务是否能够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就一个在环境领域发挥有效作用的排放交易市场而言,它应该激励企业改变生产模式,以清洁能源取代传统能源。由于上述的种种缺陷,euets和ccx在这一点上收效甚微。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各国政府应当设置充分的长期的排放限额,既能保证市场流通,又能刺激企业更多的技术创新。事实上,已有学者对《京都议定书》下的排放交易体制提出了反思。排放交易试图将市场自由主义和可持续发展论嫁接在一块,却忽略了两者之间暗含的紧张关系:市场自由以短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可持续发展以催生技术革新、为下代人谋利为目标。市场主体在作出技术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不愿意考虑惠及竞争者和下一代,创造积极的溢出效应。因此,国际排放交易机制无助于可持续能源发展。如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来完善现有的排放交易体制,值得进一步讨论。

四、思考与展望

低碳经济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政策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1-0012-06 收稿日期:2010-07-29

一、欧洲、美国、日本推进低碳经济的新举措

(一)欧洲推进低碳经济的新举措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强调要通过科学创新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水能(含海浪、潮汐能)、生物质能、能源作物、太阳能、太阳光电、燃料电池等,并确立最有可能产生实质性突破的几个技术领域:二氧化碳吸收、能源效率、氢的生产和存储、核能(特别是废物处理)、潮汐能。英国还出台了《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提出了全球低碳经济的远景设想,指出低碳革命的影响之大可以与第一次工业革命相媲美(张坤民,2008)。

200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已批准8个欧盟成员国的废气排放计划,限制性分配了这些成员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06年《欧洲委员会行动计划――实现能效潜力》推出,该“计划”推出70多种行动,在欧盟内推行6年,使能效显著提高,委员会估计其作用到2020年实现降低能耗20%。

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2007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小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2008年12月,欧盟最终就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形成了欧盟的低碳经济政策框架。批准的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6项内容。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汁划是气候危机与当前经济和金融危机解决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将引导欧盟向低碳经济发展,可以鼓励开拓创新,提供新的商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欧盟产业的竞争力。

(二)美国推进低碳经济的新举措

2006年9月,美国公布了新的气候变化技术计划战略规划,新规划将通过捕集、减少以及储存的方式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2007年美国对低碳经济的认识开始发生积极的变化,7月11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奥巴马政府上台不久即推出新能源战略,望其成为美国走山经济低谷、维护其世界经济“领头羊”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危机、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战略取向,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美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可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核心是新能源。

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以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同年3月3l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向国会提出了“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该法案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等4个部分组成。法案要求逐步提高美国来自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电力供应,要求到2025年,电力公司出售的电中有25%来自于可再生资源。法案中关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确保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绿色就业机会和劳动者转型,出口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该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

(三)日本推进低碳经济的新举措

从1991年至2001年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以及《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等法案。2004年5月,日本公布了“新产业创造战略”,将燃料电池等七个领域作为重点。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制定的《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中指出:为了克服地球变暖等环境危机,实现可持续社会的目标,需要综合推进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和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建设。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地球环境分会为明确低碳社会建设的努力方向,针对其基本理念、具体构想以及实施战略进行了讨论。2007年9月以来,相关部门共召开了12次会议。在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出基本理念,公布了建设低碳社会的计划。

2008年6月9目,福田康夫首相发表了题为《向“低碳社会日本”努力》的演讲。紧接着,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它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丁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2008年7月26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明确阐述了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以及为此所需要做出的各种努力。

2009年4月,日本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提山将使日本环境领域的市场规模从2006年的70万亿日元增加到2020年的120万亿日元,相关就业岗位也将大大增加。其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这份政策草案除要求采取环境、能源措施刺激经济外,还提出了实现低碳社会、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等中长期方针,其主要内容涉及社会资本、消费、投资技术革新等方面。此外,政策草案还提议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和征收环境税等。日本期望通过“低碳革命”和“引领世界二氧化碳低排放革命”宋“建设健康长寿社会”,并“发挥日本魅力”(辛章平、张银太,2008)。

二、欧洲、美国、日本推进低碳经济的新特点

欧洲、美国、日本推进低碳经济的新举措表明,人类从根源上重新审视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有利于从机制和制度层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使低碳经济理论和模式成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上述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新

举措,既具有许多相同点,也各具特色(见表1)。

(一)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欧洲、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凭借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力图在新一轮的世界经济增长中获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欧盟于2007年3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20%目标”,即到202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降低20%,到2020年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消费量减少20%。2008年12月,又通过为实现“三个20%目标”而制定的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协定书》,但近20年来美国也很重视节能减碳,如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山《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可能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日本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碳。2004年,日本环境省发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对策。2008年5月,该研究小组了《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对住宅、工业、交通、能源等都提出了预期减排目标,并提出有相应的技术与制度支撑。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它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川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

(二)以低碳技术创新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

纵观欧洲、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他们大多把重点放在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和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上,但又各具有侧重点。低碳技术的研发巾,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级能源技术。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为此英、德国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

日本政府为了达到低碳社会目标,采取了综合性的措施与长远计划,改革工业结构,资助基础设施以鼓励节能技术与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私人投资。对可以大规模削减温室气体的捕捉及封存技术予以大力支持,提出从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并在2020年前投入实用。此外,日本还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炯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

美国政府提出了清洁煤训,划,其目标是充分利用技术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排放。美国电力目前电力生产的50%来自煤炭,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57%。政府通过“煤研究计划”支持能源部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进行清洁煤技术研发,例如开发创新型污染控制技术、煤气化技术、先进燃烧系统、汽轮机及碳收集封存技术等。随着旧电厂逐步退役,美国决定逐步提高新建电厂的低碳标准,推动高效清洁煤炭技术的商业化,加速下一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煤炭发电厂。

(三)以开发新型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手段

英国政府目前不考虑建设新的核电站,降碳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风能与生物质能,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放在首位。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大力发展风能,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价格提供保护;鼓励沼气能的发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定《热电联产法》,积极推广热电联产技术,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的电能获得补贴,要求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欧盟强调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到2020年要提高达到20%(目前为8.5%);鼓励使用“可持续性的”生物燃料;到2015年,将建成并投入运行10至12座碳捕获和存储的示范工厂。

日本在清洁能源方面是强调核电与太阳能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方面,日本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在太阳能方面,提出未来太阳能的发展目标,强化了太阳能的研制、开发与利用,计划在未来3年至5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而太阳能发电显是目前的10倍,到2030年是目前的40倍。为实现这个目标,日本政府在积极推进技术开发降低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包括补助金在内的鼓励政策,强化太阳能利用世界第一的位置。

美国对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给予高度重视。布什总统在2006年《国情咨文》,中提出的“先进能源计划”,强调增加可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入、在该汁划中,布什要求国会在2007年财政预算中对清洁能源技术研究经费增加22%。一是扩大核电能力,在30年没有新建核电站之后,美国重新启动厂这一能源的开发,包括鼓励兴建先进的核电厂,资助研究与开发先进核反应堆技术,建立全球核能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加强生物燃料的研究与运用,推进生物燃料技术和降低生物燃料成本的研究;三是积极发展“氢经济”,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批准了研究经费达12亿美元的“总统氢燃料计划”,以加快氢燃料的开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以财税政策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撑

欧洲、美国、日本等建立起低碳经济的财政与税收政策。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可再生能,英国政府推出为期25年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以替代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电力供应商在其供应消费者的电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其比例与政府确定的该年度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总供给所占比例目标同步浮动。与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相比,新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的好处十分明显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角色,使可再生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可再生能源山供应方机制向需求方机制转变,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的赎买措施,有利于通过价格手段调节生产的实现。意大利政府于2007年初,推行能源一揽子汁划,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其目标是既要履行减排承诺,又要保证工反发展创造经济优势。政府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对申请企业的下列投资给予资助: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环境

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德国则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能的角度建立起低碳财政税收政策。一是从1999年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二是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节能挂钩,同时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三是通过修改机动车税与征收载重汽车费规定以增加小排量汽车,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四是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力图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欧盟财税政策重点是为碳捕获和埋存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手段的应用(如环境税)制定新的规则。日本则考虑推出“地球环境税等。美国采取多种财政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如制定免税政策鼓励节能,为购买节能型汽车提供减免税优惠,鼓励美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

(五)加强国际范围内的减碳协作

对于气候变化这个全球最大的公共物品,单靠一个国家是无法完成减碳任务的。所以,欧洲、美国、日本等纷纷加强相互协作。英国政府将与8个工业强国和欧盟伙伴一道研发遏制气候变化技术,实现碳减少的目标,同时也帮助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他们自己确定的减少碳排放量目的,使英国能够从中获得最大限度回报。德同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气候保护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加强了与美国的协作,发起欧盟与美国间的“跨大西洋气候和技术行动”,重点是统一标准、制定共同的研究计划等,并在2007年4月召开的欧盟与美国首脑会议上确定了该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单宝,2009)。

三、欧洲、美国、日本推进低碳经济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变暖与能源资源枯竭,欧洲、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推进低碳经济,借此作为世界新一轮产业竞争、技术竞争、经济增长竞争的关键。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同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于低碳经济的政策柜架。

(一)制定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十国家,我国已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践行者。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山了一系列努力。我国先后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个大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底,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编制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详细阐明了气候变化与中国国情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各种积极措施(中科院,2009)。

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没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在2009年8月24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二)建立低碳经济的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

要制定《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包括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的法律,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我国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要研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财政、税收、产业政策体系,可择机推出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项经济政策。当前,特别要引导重工业降碳,可以借鉴英国经验,开征“气候变化税”。这种税是与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全税。这样做的结果是极大地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并让他们更有动力实现低碳行业的发展。此外,我国要积极抓住国际碳金融发展契机,建立碳金融市场,建立碳交易市场,推行清洁生产机制。国家应加强财政和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低碳经济技术体系。

(三)强调低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

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我国要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可选择若干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外资参与。当前,我国迫切需要研发的低碳技术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为此,需要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加快低碳技术的转化,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尤其是要调整高耗能产业结构,推进能源节约,重点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等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

(四)积极参与低碳化的国际合作

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性的,因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要依靠经济、知识、技术和治理的全球化。我国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要强调自主创新,也要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通过共同研发,合理转让等方式提高国内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尽快缩小与先进低碳技术方面差距。引进消化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探索与西方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学术、研究、管理、培训机构之间,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展具体项目技术合作、经验交流及能力建设等形式的合作活动。

(五)激励企业从事低碳生产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