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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特点

中医药发展特点

中医药发展特点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中医药发展特点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达到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标准的中医院不少于8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国家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11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5个。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中医卫生资源,建立以市、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医院、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础,以名院名科为特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补充,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方面,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医院的政策扶持,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不得随意撤销、合并中医院。

(四)强化名院名科名中医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制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引进和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综合服务功能;要以国家、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促进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的有效措施,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大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全市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五)加强中医科建设。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西医医院、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县及县以上西医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充分利用西医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努力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建设好一批示范中医科。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六)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市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县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0.5%提取科研基金,用于自身中医药科研创新。

(七)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八)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九)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教研中心的作用。三至五年内,全市90%以上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并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三至五年内,使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做好中医药支援基层工作。组织城市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医疗服务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培养复合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建立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逐年选拔高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中医医疗机构,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医医疗机构。

(十三)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的中医药教育资源,依托现有中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重点培训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员、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一批应用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取得中医药中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中医药类别的全科医生。

(十四)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从政治、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给予悉心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医院师承教育计划,安排年青医师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专家要经常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十六)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八)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事业。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中医院的建设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配套、人才培养和西医医院中医科建设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十九)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要向中医药服务倾斜。要将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院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中药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0%;参合农民凡在本县之外的其他县级中医院和有中医专科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看病并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参合农民本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回到户籍所在地补偿;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进行直补。对自觉选择中医药治疗的参合农民,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培育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壮大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实力。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经批准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剂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中医药虚假广告,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医医院的社会负担。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中医机构的非法集资、收费等行为。中医医院结余经费应用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发展特点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4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从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出发,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年,建设以二、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大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方便可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二、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各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各区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区,80%的县(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的目标。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全中医药服务网络

(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资源,建设和发展好1所规范的区县(市)级中医医院。综合和大型专科医院的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不少于1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中医药服务项目不少于3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室)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并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种治疗方法的医生,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均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快改造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六)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可以开办个体中医诊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重点专科建设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七)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实施中医药健康指导,积极推广运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康复事业发展,努力提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八)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建设好部级重点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重点中药制剂室。在各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大型专科医院重点建设一批有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名院”“名科”。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放在战略优先的地位,省、市级名中医要充分发挥技术带头作用,充分体现名中医服务效应。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用药合理、服务优质、疗效确切。

(九)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开展对传统中医学术思想、技术专长、治疗经验的收集整理,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珍贵古籍名录和中医名家传记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各级医疗机构要抢救性地整理本院历代名老中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在中医药机构中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学术研究室,配备学术继承人,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经验和技术,特别是加强民间传统秘方验方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做好中医药文物、古籍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十)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整合全市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强对中医药方剂的创新与研究,对承担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攻关课题的项目予以扶持和帮助,推动我市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的大力开展。

四、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人才梯队

(十一)充分吸引大中专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有关部门要制定吸引中医药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的人才结构。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社区和乡镇造就一批学得好、回得来、留得下、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

(十二)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中医。积极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开展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探索更加实用快捷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学术交流。

(十三)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措施与办法。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学习。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解决好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等问题。开展中医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临床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农村行医问药,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专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面向基层医生开展中医药基础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五、加强中药产业监管,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十四)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我市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中药材的种植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污染控制、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制定扶持政策,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中药材质量关。

(十五)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中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地方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生产与加工。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中药生产企业GMP认证、中药流通企业GSP认证和中药饮片生产相关规定为准入条件,加强对中药饮片质量和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

(十六)优化中药制剂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药制剂室,研制和生产特色中药制剂。不具备中药制剂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对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且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给予放宽报批条件。对将中药加工成细粉,用传统基质调配外用、鲜药榨汁和遵医师处方(1人1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中药制品,不纳入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范围。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中医医疗机构在发展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服务宗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内外环境要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在道里区中医街开辟中医药文化长廊,建设我市标志性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每个区、县(市)都要建立若干个中医药科普园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和民间的中医药技术交流,扶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的对外宣传,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

八、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工作中的责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研究落实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尊重、百姓满意的良好局面。

(十八)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公立中医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补贴,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由本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中医药发展特点范文第4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直辖以来,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市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仍不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明显、中医药教育科研滞后、中医高级人才匮乏、中西医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建设,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建立与“健康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015年。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区等12所区中医医院及荣昌县、城口县、巫溪县、石柱县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

(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

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2015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

(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抓好市级推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建设5个区县(自治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

四、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

结合我市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独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药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增加中医药硕士专业设置,突破中医药博士专业空白。

(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造就中医药高级人才。实施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部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20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定期开展“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壮大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资源整合,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市中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设,着力打造西部地区中医药研究高地。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实验室建设,力争新建国家重点研究室2个、三级实验室3个。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力争在临床疗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组织开展35个重大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三)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

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组织开展全市近代名中医的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研究和医案整理工作。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设立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四)支持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

简化中药制剂审批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六、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一)加强中药资源保护。

加快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大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力度,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和繁育基地进行重点保护和研究,促进中药资源恢复与增长。

(二)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采用“公司+基地+科研+农户”订单药业”股田制”等模式,实施“中药种植万元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助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基地,提升中药材种植业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支持青蒿、黄连、丹皮、金银花等道地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2015年,建成100万亩优质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建立510个通过GAP认证的药材种植示范基地、510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三)培育壮大中药产业。

增加措施,制定实施《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统筹并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支持中药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形成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和完整中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型中药集团。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打造知名中药品牌。2015年,力争培育出1家产值超过50亿元的中药企业集团、35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重点骨干中药企业,开发出35个国际知名中药品牌。

(四)构建新型中药流通体系。

鼓励中药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联合,支持“桐君阁”等基础好、影响大的老字号中药经营企业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中药经营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进中药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规范、高效和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力争将我市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现代中药物流配送中心。

七、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保护和壮大中医药文化资源。

加强对“民间医药博物馆”市中药研究院“中药博物馆”市中医院“名医馆”等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单位的指导和扶持,积极搜集整理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建成一批国家或市级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

(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

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垫江牡丹节和三峡养生旅游论坛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市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

以文化促经济,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传统优势和中药资源、产业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境外举办中医药文化博览会、特色产品展销会,兴办中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等,拓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八、创造中医药发展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切实加强领导,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共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

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政策。完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全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市财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并在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市级中医药机构的房屋设施、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科研以及区县(自治县)农村中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三)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基础上,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四)多策并举发展中医药。

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立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

中医药发展特点范文第5篇

姚乃礼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医政策的贯彻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宪法规定的‘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原则,中央关于‘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一直没有能够解决。中医药立法的问题虽然早已提出,进行了必要的调研和准备,但是至今尚未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当前形势下,十分有必要通过立法,把党的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稳定和明确下来,增强执行政策的刚性,使之转化为国家的行为和政府的行动,从而使党的中医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姚乃礼委员介绍说:“中医药是承载了中国优秀文化和思想的一门医学,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理论思维、学术体系、发展规律、传承模式等均不同于现代医学。要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已经形成了共识,但如何理解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则缺乏研究,认识不一。以致在中医药管理和发展的许多问题上,违背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现象比比皆是。”

他分析说,在中医药的科研、教育、医疗事业中如何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教学模式和研究方法,都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而最有代表性的是中药的问题。我国的中医药在数千年历史的发展中,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现在的中药管理,从药材、饮片、制剂、新药等各个环节,有的是参考了化学药或植物药的管理经验,有些则违背了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再如中医临床研究,无论是科研思路,还是研究方法,基本上是采用或参考了现代的研究模式,但如何探索符合中医思维模式、有利于发挥中医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法,则十分迫切,而且更为重要。

姚乃礼说,有关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重视中医基础理论研究,缺乏研究条件和资金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目标,重点放在解释和认识中医药方面,而对影响中医药发展和学术进步的重大理论问题缺乏研究。对于从实践中总结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以及临床急待解决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

他还说,再一个表现就是关于中医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无论是中医理论思维、中医素质训练还是中医临床能力的培养均普遍存在重视不够,问题较多,导致中医临床水平的下降,高水平的中医人才不足。

“第三个方面,中医学术发展的基地建设基础薄弱,现在中医医院普遍存在建设水平低、特色和优势不突出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中医学术的进步。作为中医药发展之根和重要服务市场的农村和广大社区,中医药生存的基础已经十分薄弱,给中医药学术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基于此,姚乃礼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大力学习和宣传党的中医政策,使党的中医政策深入人心,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是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中医药法应尽早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为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三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解决好中医药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管理分散”、“高位截瘫”等问题,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管理。

四是加强中医药学术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和发展规律,组织中医药科研,加强对影响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关键问题的研究,搞好中医药的传承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