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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诚信体系;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07)01-0040-03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HonestCredit System of University Teachers

XIAO Haixiang1,LI Li2

(1.College of Accounting,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410079,China;2.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Party Committe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410082,China)

Abstract: Now,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bout the honesty and credit of university teachers,which becomes one of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 honestcredit system, and proposes som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The education mechanism,the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thesupervision mechanism are the key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teachers' honestcredit system.

Key words:university teachers;system of honestcredit ;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诚信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础和标志,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在这种背景下,学术界和管理界就如何提高我国社会经济诚信水平、重建诚信体系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本文试从高等教育的角度,对高校教师群体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 高校教师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

诚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理解成为一种与诚信相关的综合机制,它将与诚信有关的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诚信的发展,制约失信行为。高校教师诚信体系是以教师信用道德、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通过构建科学的诚信教育机制、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诚信评价机制、诚信监督机制,促使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诚实守信,从而推动高校健康稳定发展的机制。笔者认为,教师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高校教师诚信教育体系

教师诚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个教师都能诚实守信。因此,在强化正式制度约束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即加强教师的诚信教育。具体内容包括教师的学术道德诚信教育、教书育人诚信教育、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诚信教育等,通过加强典型教育、示范教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教师诚信氛围。

2高校教师诚信制度体系

教师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要接受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约束。要考虑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可以通过制定完善有关教师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使教师诚信体系的建设有法可依。

3高校教师诚信评价体系

教师诚信评价体系是建立教师诚信体系的基础。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教师评价体系,才能对教师实行正确的激励和约束。教师评价体系应当包括教师诚信信息系统建设、诚信调查、诚信纪录、诚信考核评估等内容。

4高校教师诚信监督体系

教师诚信监管是教师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规范教师的行为,维护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监管体系,实行舆论监督、同行监督、自我监督和学生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二、 高校教师诚信体系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未建立起系统的教师诚信体系。高校中诚信教育不到位,缺乏“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部分教师不能树立“诚信至上”的道德意识;高校教师诚信制度不健全,诚信评价、监督机制缺位,教师诚信记录、诚信信息不完整,导致了一系列教师诚信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如下:

1科学研究诚信精神匮乏

近年来,由于科学精神的缺乏、个人利益的驱使及学术评价和批评体制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了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学术失信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学术剽窃。有的教师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完全或部分地占为己有,有的甚至占有别人尚未发表的成果。有人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总结了高校学术抄袭的几种方法,即“全篇或局部搬用法——显性剽窃法”、“偷观点偷思想——隐性剽窃法”、“化名抄袭法”、“署名抄袭法”、“拼装法”、“抢先发表法”等等。

二是学术造假。不少教师在研究中伪造数据,发表假论文,或将同样内容通过不同组装、不同标题多次发表,还有人为评职称把学生的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或花钱雇人写文章。 

三是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 这主要表现在高校教材、教参、辞书等的编写出版方面。很多教师认为,编教材既不要搞研究也不用做调查,更不用查资料,只要找来三四本已有的教科书,框架体系上略微变动,章节顺序上稍作调整,然后对材料内容进行综合,文字叙述作作处理即可。 

四是学术评价弊端丛生。一方面,学术批评缺失,一些专家评委出于同行或师生关系,将学术批评变成同行间不讲原则的吹捧;另一方面,一些名师专家,利用自己的评委资格,故意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进行学术倾轧。此外,在学术评奖中,评委们往往心照不宣、彼此关照、利益均沾、互投关系票。

2教书育人诚信不足

教学是教师的最主要职责,但在这个环节,很多教师为追求个人利益,存在诚信失落行为。首先在课前准备环节中,一些教师不备课或备课不认真,没有教案或教案未能根据知识的更新进行修订,在多媒体授课中,课件制作粗糙,有些甚至是教案或教材的翻版,导致课堂教学内容陈旧,影响教学效果;在课堂讲授环节中,不少老师缺乏时间观念,迟到早退现象较多,教学内容随意变更,教学方法陈旧,不注重因材施教,还有一些教师忙于校外事务,把教学工作当“第二职业”,随便换课或请人代课,失信于学生和本职工作;在课后管理方面,作业批改敷衍了事,不注重和学生交流,对学生的求教邮件和电话不认真回复和接听;在考试环节,部分教师将试题与分数视为商品,与学生进行交易,全然不顾教师的职业道德。

3管理育人诚信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招生管理不规范,一方面为争夺生源夸大学校办学能力,宣传虚假信息,随意承诺颁发文凭;另一方面,个别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为一己私利弄虚作假,进行权钱交易。二是考试管理不到位, 有的老师监考不负责任,助长了学生作弊之风。三是学生管理中,尤其是在学生评奖评优、免试保研、违纪处分及贫困学生资助等工作中,过程不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评选结果缺乏公正。凡此种种,导致学生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危机,影响高校的健康稳定发展。

4服务育人缺乏诚信

近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以后,服务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学生提供具体服务的后勤人员由于体制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在服务方面也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对已承诺的服务打折扣,提附加条件,不能提供优质服务。

三、 高校教师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应以诚信教育为起点,以诚信制度建设为终点,从自律和他律、道德和制度两个层次着手,建设高校教师诚信体系。一方面要加强高校本身及教师所属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附属部门的诚信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教师个人诚信的建设。

1建立完善的高校教师诚信教育机制

加强对教师的诚信教育,提高教师的自律意识。首先,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着重落实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 字的公民道德规范。其次,要强调学术道德教育,营造严谨治学、求实创新、淡泊名利的学术风气。在教育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引导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学术独立和为人师表等。再次,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可以考虑组织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并将其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

发挥先进典型教育示范作用。可在学校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学生心中最敬爱的老师、教学名师、科研标兵等活动,树立一批体现教师诚信精神、师德高尚、敬业奉献、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师生学有榜样,行有标杆,以典型的力量教育人,激励人,鼓舞人,从而在学校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

2建立有效的高校教师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

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教师的自我修养,也需相应的制度规范,从而实行教师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正是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

约束机制可通过一系列的失信惩治制度来进行诚信规范。《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规、条例等,对教师的职业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要求,高校须以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更为具体、系统完善的失信惩罚制度。明确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失信的制度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惩罚。同时,对学术造假和严重教学失信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可采用建立教师个人业务信用档案,将失信行为公开曝光,一定期间内禁止其进行学术活动,取消相关荣誉、职称职务,追回物质奖励,给予罚款等途径来惩罚失信者。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教师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激励机制一般是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高校可通过制定相关的评优奖励制度,激发教师自觉守信。在制定激励制度时,要注意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连续性,奖励面要适宜,奖励要有力度。要注重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双管齐下。精神激励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用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激励人。如果学校能为教师创造出一个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教师乐于在这个环境中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同时没有生活等实际问题的后顾之忧,那么这种环境就能激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当中自觉守信。二是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如前所述,要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采用物质激励时要注重奖励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优秀教师,在工资、目标奖励、住房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奖励,要敢于重奖。

3 建立科学的高校教师诚信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是执行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因此,高校要注意把教师诚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职务聘任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来对教师诚信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逐步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信息库。诚信记录是进行诚信评价的依托和基础,高校可考虑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业务档案(数据库),该档案的内容由高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可通过计算机联网进行管理和查询。学校可根据诚信记录对教师个人作出全面的信用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优惩劣。

诚信评价可从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单位评价等三个层面进行,结合期中、年终考评和学期学生评教来开展,从政治、思想、育人、师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

设置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注意增强评价指标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要避免将诚信评价指标设置成为“虚”指标、“软”指标。

重视诚信评价过程,将该过程作为一项诚信教育活动来开展,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奖优罚劣,促进广大教师诚信观念的增强、诚信行为的到位。

4建立严格的高校教师诚信监督机制

诚信监督机制应明确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监督什么,即应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法、监督内容,并将其系统化、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督促高校教师形成诚信之风。

社会及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校内外媒体,公布高校教师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设立教师诚信新闻监督热线,对高教教师诚信给予重点关注,并适时组织相关讨论,进行舆论监督。

同行及监督机构监督。对于学术诚信问题,可采用同行专家学者评议监督的方式。同一研究领域内的专家对本学科领域研究的情况掌握更为全面熟悉,通过学术交流评议,他们

往往能较快地发现问题。因此,在学术监督方面,可以考虑依托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学术评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还可考虑扩大学校监察机构职责范围,使其能通过与学术管理机构的合作,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履行学术监察之责。

教学督导员和学生监督。针对教师教学环节的诚信监督,高校可聘请教学工作中卓

有成效、品德高尚的教师为教学督导员,不定期进行随堂听课,课前课后检查,考察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课后交流等情况。此外,还可结合每学期一次的学生评教工作,将教师诚信表现增加到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中去,让学生从教师服务对象的角度对教师诚信进行监督。

其它监察方式。可建立举报奖励制,凡举报属实的,酌情给予奖励;可建立公示制度,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与评奖、学位授予等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防止非诚信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经济学会. 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J] .学术月刊,2003,(12).

[2]李四芬,李上文. 高校师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3,(8).

[3]若地.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研讨会”综述[J].社会科学研究,2004,(1).

[4]马兰. 用诚信推进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建设[J].思想政治研究,2004,(5).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青年科技人员 科学研究 诚信 建设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分析

科学研究以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科研诚信是其基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青年科技人员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载着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青年科技人员不但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着大量的科学研究任务,同时也作为项目参加人开展大量的实质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因此他们的科学道德和学术素养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科研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和操作者,因各种利欲的驱使出现了很多有失科研诚信的问题,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篡改实验纪录和图片,剽窃、盗用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①,导致作为科学研究根源的原始数据出现错误,科学研究得出的结果自然也是不正确的,既蒙骗了社会公众,又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参加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意下进行的各种学术腐败行为,都应是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大环境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外部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依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驱动科学研究活动越来越趋于短期利益,从而滋生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浮夸浮躁的学术风气。②考核评价体系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导向因素,现在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仍然存在以论文数量的多少、所的影响大小、申请科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的多少作为对科技工作者的评价,学术指标化管理、量化管理过度。很多青年科技人员希望尽快出成果、获晋升,把跑项目、做鉴定、报奖励当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以安心搞科研,无形中助长了青年科技人员心浮气躁、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品行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重要因素,学术带头人是一个学术团队的灵魂,他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品格会对团队中的青年人产生直接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自身素养是影响其科研诚信的主体因素,诚信需要靠自身内心的力量坚守,如果自身的学术自律和治学态度稍有偏颇,科学研究中就有可能出现有失诚信的问题。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紧迫性

科研诚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没有诚信就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秩序。青年科技人员承担着科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学术品格等科学精神的塑造和培养,不仅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因此,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是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任重而道远的使命。

科研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诚信的环境支持,更需要诚实守信、严于自律的科技工作者的坚守。科学家是全社会知识层次最高的群体之一,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社会行为、社会风气能够产生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④青年科技人员作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有责任承载求真务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重任,不断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精神一直伴随着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社会的进步,科研诚信的氛围孕育着科学发展的力量。青年科技人员承载着科学精神传承的重任,必须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诚信建设,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塑造热爱科学、潜心研究、学术自律、爱国奉献的学术品格,提高科学精神的境界,为科学精神的弘扬和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科研诚信氛围。缺乏系统完整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青年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科研诚信意识比较淡薄,治学态度不端正,耐不住寂寞,唯利是图,各种学术腐败的问题越发严重。因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高校、科研机构、科学组织等要将科研诚信内容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到青年科技人员岗前培训的范畴中,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同时,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将科研诚信深化在青年科技人员的内心,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秉持科学精神,对待科学认真严肃、精益求精,对待研究工作持之以恒、踏踏实实,尊重他人劳动,成为科研诚信的表率,不断营造科研诚信的氛围。加大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以科技领域中追求真理、求真务实、潜心研究、淡泊名利的科学家典范事迹来感染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他们在科学研究中的诚信观念。同时,以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典型案例对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头脑中时刻绷紧科研自律的诚信意识,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剽窃欺诈等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形成科研诚信人人有责的氛围。

充分发挥科研学术机构的作用,促进学术自律。科研学术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术团体应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⑤以高校学术委员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学术委员会活动例会制,定期研讨学校发展、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等学校重大学术问题,邀请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前沿学术讲座,大力宣传和倡导科研诚信,切实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自律意识,着力加强他们求真务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的学术风范。构建学校以教师为骄傲,教师以学校为荣耀,积极倡导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支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学术文化氛围,让求真务实成为青年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在大项目的申报、大平台的搭建、大成果的评价方面,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营造学术自律的科研氛围。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的政策体系。科研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依据。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或科研奖励、提交科研成果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秉承后果自负的原则;对诚信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可采取撤销科研计划、收回科研资助、否认科研成果等措施,并对相关涉及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科研活动予以限制。⑥加大公共监督力度,建立项目申报、奖励评审、科研考核的公示机制及平台,扩大公众对科技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科学研究的同行的监督,从而在政策监督机制的层面上进一步促进科研诚信的建设。建立严密有效的学术纠错机制及学术论文等比对系统,防微杜渐,在我国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迅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更显得紧迫。同时,在科研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将科研信用状况作为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要转变科研评价理念,借鉴国外科研评价的先进经验,结合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逐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不仅看学术论文水平,还要看这项研究成果能否对社会相关领域产生影响,对未来技术发展是否有推动力。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让评价指标多元化,为科技工作者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科研评价内容既要关注直接的、近期的和显性的价值,也要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总之,要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力戒浮躁,集中精力于科学本身,专心致志于创新活动,这样才能造就一流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⑦(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

注释

①②⑥黄宇,李战国:“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探讨”,《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10期。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范文第3篇

一、 学术诚信内涵及表现

(一) 学术诚信的内涵

学人对待科学要讲求“诚”,对待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学人研究学问时要求“真”——追求真理,尊重客观事实,不媚俗,不空谈,不编造数据,不捏造事实, 对其他研究者及其科研成果要讲求信用+信誉——研究者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团结合作,不能搞学术垄断和学术霸权,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引用了他人的观点和资料就要表明出处,这也是对读者的尊重和讲求信用及信誉。诚实守信是学人最基本的科学素养和最重要的学术行为准则。

(二) 学术不端的表现

学术诚信缺失所表现的行为即为学术不端,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有对于学术不端的具体描述: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二、 高校学术诚信缺失的现状

高校作为学术科研的重要单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及学术及职称评价等各方面的影响,高校学术诚信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分析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发展与人的惰性的矛盾

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飞速进步,使整个社会都面临一次洗礼,空前的资源共享,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方便与快捷。使学术界也经历了一次信息化的革命,使原来埋头于各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及田野调查等无数次采集学术信息与资料的学者们,轻易地点几下鼠标就能替代一切奔波、一切实验及查文献的工作。这种时代的进步无疑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研究的进步,但带给人更大的惰性与侥幸心理也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上确实为学术不诚信的投机提供了便利。

(二)评价标准与学术质量的矛盾

现在更多的高校在评聘职称时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出现重数量轻质量或以数量代质量的现象。有的院校的评职条件中明确要求申报职称教师的论文及著作的数量及字数等。有的院校或部门将成果的被引用频次及转载频次,或是被评价者被引用的字数等来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评价标准将会导致一些高校教师不得不以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为目标,并找相关行业的教师、学生多引用、多转载自己的“成果”,不断追求论文及著作的数量,而忽视了学术的质量。这样短平快出来的论文经不起推敲,算不得精品,久而久之,造成学者不能潜心学问,不思进取,粗制滥造,有的甚至为了多发论文而不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三)学术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矛盾

目前我国对学术进行监督与管理有两种方式:行政方式与非行政方式。行政方式是由政府确定的学术评定委员会对各研究项目、活动及成果进行考核与评审,这种方式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术价值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极易产生官僚作风,而造成学术诚信的缺失。非行政方式是科技期刊的监督与审查,科技期刊没有制度与体制的保障,只能处在有心无力的状态下,局限在小范围内对学术失信者给予相应的警告与惩处,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学术失信行为。

三、国外学术诚信建设的经验

对于学术诚信,我们不妨对照一下国外的做法与各项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借鉴。

(一)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机制

在国外,学术信誉是每一位学者的生命,,违背学术诚信的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首先从在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下监督每个人的言行。其次,从各种证件的取得上就规定得非常严格。每个人的诚信出现污点在整个系统中都是有记载可以查证的,违背学术诚信的人在美国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再次,美国联邦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各基金会在审批科研经费和项目基金时,除考察学术能力外,重点把关的是申请人的学术信誉。

(二)构建完整的学术诚信防治体系

目前许多国家已针对学术诚信问题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构。

1.政策规定。例如韩国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德国马普学会发表了《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规定》;美国颁布了一项纲领性政策《关于科研不诚信行为的联邦政策》,对发现的不正当研究行为各相关机构及职责均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和规定等。

2.监督机构。世界各国均以在大学中防治学术缺失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可见国外对于高校学术诚信的重视程度。例如丹麦成立了官方的丹麦学术不端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非常重要的学术不端事件,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其模式已成为其他北欧国家的学习范本。 四、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路径

经过对我国高校学术失信原因的分析,以及对国外学术诚信建设体系的借鉴,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并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建设完善。

(一)搭建网上公开学术成果平台

网络信息时代的快捷与方便虽能导致人不劳而获的惰性,但也可以利用它制约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利用网络建立和完善学人的信用制度和完整的学术诚信档案。从论文到专著到项目,让每个人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使这样一个在线数据库成为管理及审批机构的依据,成为各位学者的展示平台及自我约束平台,实现我国学术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和监督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数据化。有了这样的平台,每个人的行为都在社会的监督下, 每个学人也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

(二)明确各学科学术规范

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就要不同学科分别建立学术规范,避免“一刀切”。当务之急就是要出台一个明确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学术规范的制定应与《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等的要求一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使制定的学科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解决中国学术评价的重点,要充分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的规律,把行政权力与学术评价隔离,并把建立起分类评价和质量导向的考核机制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科研评价改革”无疑是国内高校科研领域最火的词汇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相继研究或出台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层面,截至2014年10月,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广东)均提出主要实现以科研质量为导向,分类考核体系和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将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高校科研仅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时代有望成为历史。

(四)加大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

学术失信之所以会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学术失信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当前,要务必加强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让失信者从声誉到利益都付出相应的代价;整个学术界应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持零容忍,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影响严重的学术失信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通过正式和透明的制度化程序予以解决

(五)加强学术诚信思想教育

1.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某些研究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官不举民不究即万事大吉,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通过研究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起到了用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制止学术失信现象发生的效果。

2.内在约束教育。学术诚信缺失其内在的原因,即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素养不高,缺乏学术道德造成的。“立言先立德,立文先立人。”为此,研究者要树立对待学术的正确态度,从被动到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重建学术诚信的威严不仅仅是学界自身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更应该以身作则,以自身言行为世人之规范,成为社会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唯有建设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才能以学术诚信夯实中国梦的基础。让学术诚信成为一股强大的道德正能量,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早日成为和谐、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EB/OL].[2013-07-08],http://gov.cn/gzdt/

2009-03/21/content_1264527.htm.

[2]About us[EB/OL].[2013-07-08].http://ukrio.

org/about-us/.

[3]黄文华,吴一迁,张俊彦等.国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我

国科技期刊出版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J].学报编辑论

丛,2013,

[4]杨艳.美国高校学术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及启示[D].北

京:首都师范大学,2011.

[5]汤曾.浅议学术诚信[J].广西社会科学.2004,(3).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研诚信;科研不端行为;法制建设;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3-0082-07

科研诚信建设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促进“负责任的研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呼声。国内有关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既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而从法学的角度探讨科研诚信问题则起步较晚,研究成果相对薄弱。近年来,国内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初步进展,学术界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学术界一致认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非常必要。加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让法律介入科研失范行为,将科研不端行为法律化等理念已经成为共识。他们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视角来阐释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视角。有学者认为,道德标准具有抽象性、模糊性,难以在判断人的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具体而可操作的标准规范,而规范意义上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判断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定性,相对具体而可操作。与法律相比,道德的强制力较弱。与法律规制相比,道德约束是多元的、模糊的、软性的。科研不端行为大量发生,仅靠传统道德调整手段难以抑制。道德已不能承担起规制严重科研失范行为的重任。在道德谴责不具有强势效果的情况下,科学研究活动显然更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的介入与规范。

二是科学研究的社会化和职业化特征视角。有学者提出,科学研究的社会化使科研活动的发展需要更权威的法律来规范。还有的学者提出,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普通的谋生职业,对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法律调控就显得理所当然。

三是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危害视角。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危害主要包括学术危害和社会危害两个方面。从学术危害来看,任何科研不端行为都将破坏正常的科研秩序,均是对科学尊严和学术正义的伤害。科研不端行为败坏科学道德风气,影响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崇高社会信誉。科学不端行为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具有误导和干扰作用,使科研的失败风险加大,导致科研结果的无效或低效,造成科研资源的巨大浪费,阻碍科技进步。从社会危害来看,科研不诚信行为将“给公共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损害多种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损害科研经费分配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科研合同关系,危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诚信关系”。它会“从根本上危及‘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严重损害国家荣誉。

二、我国科研诚信立法现状

(一)已有科研诚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有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教育部、科技部、中科协、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组成。按照或修订的时间顺序,它们主要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05)、《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2006)、《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2006)、《科技工作者科技道德规范(试行)》(中科协,2007)、《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中科院,20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大,2007)、《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技部,2008)、《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2009)、《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2010)、《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等,2012)、《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2012)等16部法律法规。

(二)现有科研诚信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的科研诚信立法,无论是实体性规范还是程序性规范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局,对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制度不统一。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科研立法短缺,科研诚信立法及相关政策尚存在空白区域;2.科研立法缺乏严厉性,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技术有待加强,惩戒规则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有待提高;3.科研规范基本法缺位,各规范性文件调整的范围覆盖不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统一,各法律文件互不协调甚至冲突,处理结果上出现轻重不一。

第二,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还很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程序不够公开透明;2.科研不端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制针对性不强,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3.科研不端行为的刑事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司法、执法、检察部门积极参与科研不端行为的主动性不够;4.针对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处分力度远大于刑事责任的追究,科研领域内的严重不端行为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

第三,现有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存在诸多难以操作之处。其主要表现为:1.在适用范围上,国家层面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具有一定的依据,而地方尤其是省级以下的科研不端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2.在执行主体上,有权对科研不端行为作出处理的是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行业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市、县一级的科技行政部门无独立处理权;3.在处理方法上,执行中往往采取处理而不是处罚,当事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单位也很少去执行处理决定。

三、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现状

在对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现状的研究中,国内学者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治理科研不端的法律规定。

就目前来看,美国是世界上最为重视科研不端法律治理的国家,其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体系最完善。在政策法规方面,2000年美国颁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成为迄今为止效力层次最高、最权威的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美国联邦法规。它“对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机构设置方面,美国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大学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1992年美国成立研究诚信办公室(ORI),它是最重要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官方机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科学共同体并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国形成了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和完备的关于研究行为的指南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例如,英国最高的学术组织团体英国研究理事会及其下属的8个分会都有各自的关于防治不端行为的规定。在国家层面上,为规范科研道德管理,英国科技委员会2006年初公布了科学家通用伦理道德守则。该委员会总结出了科学家应负有两项主要的道德、职业和法律责任:一是培养和造就下一代科学家;二是研究和发展与各自学科领域相应的道德规范。2006年4月,英国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致力于消除大学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德国比较强调学术自治这一宪法权利,没有成立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机构,主要是由学术机构自行管理。德国在研究理事会、大学和研究机构层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德国马普学会在2000年出版发行了《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的报告,其附录二《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端的规定》为认定学术不端、具体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马普学会成立了常设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科学不端行为。调查委员会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具体的惩罚办法包括警告、没收研究资金、开除和法律指控等。

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2007年联合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权力机构,负责处理包括个人在内的各个方面提出的有关学术造假案件问题,并对相关案件展开独立的调查;制订一个全国高校都必须遵照执行的统一的处置学术造假的标准;各高校都必须设立在法律和学术上均具权威性的学术造假案件处置办公室。“在瑞典,知识产权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上的损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难逃被判刑的命运。”

日本学术会议2005年发表《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此后日本政府和学术界开始重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2006年日本学术会议制定并公布“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同年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了《关于切实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意见》;文部省在其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中新设了“防止科研不端行为特别委员会”,并《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日本还在《著作权法》中设立了“不注明出处罪”,规定在必须注明作品出处时,违反规定不注明作品出处的行为构成犯罪,处1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澳大利亚近年来通过立法确立起了以科研单位为主导,用于倡导负责任研究行为及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基本制度,继而通过组织建设确立了对有关单位科研不端处理程序的监督机制,在以法律手段推进科研共同体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2007年,《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公布。该《准则》是迄今为止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最重要的学术诚信法律规范,所有接受联邦政府教育及科研资助的机构或单位均须遵守该《准则》。2010年,澳大利亚研究诚信委员会(ARIC)成立,2011年联邦政府公布了作为ARIC组织及行动依据的《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章程》。

(二)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在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启示方面,学者们主要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科研诚信法制建设为例,一致认为,美国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上取得了良好的经验:第一,实现了从职业伦理道德到公共政策介入的转变;第二,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研究不端行为调查程序;第三,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美国在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既有专门的机构、又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有科研机构本身的自律监管措施,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防治科研不端行为的体系。英国、德国等国家注重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减少了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主观因素。

学者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主体来看,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中央政府层级的统一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也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专门机构的监管和执行,还需要科研机构、大学和科学研究人员自身的共同努力和遵循。各有关部门在科研不端处理体系中应有准确的角色定位。

从内容来看,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要明晰;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要清晰;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职责要明确;要有统一的具有上位意义的科研不端行为约束规范;应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下位意义的部门和行业规范。

从运行来看,在立法层面上,既要有中央政府层级的统一政策法规,又要有能执行法律制度的专门机构,还要有能灵活管理的各部门规章;在执法层面上,应依靠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力、采取行政措施确保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的顺利进行;在守法层面上,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应积极遵守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层面上,针对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司法部门要寻找合适的途径和方法,进行制度化设计,采取必要的行动。

各国科研不端法律治理和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实践表明,仅仅建立管理机构,或依靠学界和学者本身的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不端问题。“预防和减少科研不端行为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严格实施。”

四、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指通过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涉及科研活动的所有对象、所有环节的不端行为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干预,从而对责任人的科研行为产生作用和影响。学者们从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三个方面阐释了国外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特点,较为详细地考察了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和特点。

(一)国外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特点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官方成立专门的防治科研不端行为管理机构的并不多,大多数国家由学术机构或基金会等设立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机构;二是许多国家已有专门的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规范;三是大多数国家已有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规范和认定标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以行政处罚为主,重点在于防治,而不在于处罚。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规定了“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是抄袭、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类行为因侵犯民事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类型、条件及提讼的条件都因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充分尊重本国法律传统,注重科学不端行为刑事治理制度与本国法制系统的兼容及契合;二是注重刑罚方式适应科学家与科研活动的特点;三是刑法在介入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时保持了其应有的谦抑性。

(二)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1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行政法规制的现状。我国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有若干行政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政府资助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资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和国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也依照此条款有若干行政规定。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规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有专门的官方行政机构管理科研不端行为;二是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处理由多级管理机构共同完成;三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规制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存在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

在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规制是处理不端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手段。从近年来的处理结果来看,即使是对事实十分明显、影响非常恶劣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我国也基本上是到行政规制为止,如中止立项、追回部分资金、取消相应头衔、解除聘用合同。有学者提出,对于行政法不能处理的科研不端行为,需要通过民法或者刑法来规制。

2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民法规制的现状。我国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有若干民事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中。《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涉及调整性民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关系,前者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后者主要包括侵权关系、违约关系与缔约过失关系;二是“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制的程度十分有限,民事法律规制对科研不端行为尚不能形成有效的惩戒和阻吓作用”。

3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现状。学者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做了较多的探讨,主要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张九庆认为,无论是从政府资助资金的法律监管角度还是从科研工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刑法介入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胡志斌认为,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刑法作后盾,以保护良好的科研环境;同时,现行的科研政策和法律难以防治学术不端,刑法规制呼之欲出。

二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缺失。我国刑法对于科研诈骗等科研犯罪行为没有相应的罪名,很难追究当事人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其查处制度不健全、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不规范、各层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

三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原则。第一,要树立司法行动理念。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最缺乏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种司法行动。第二,必须秉持慎重态度,坚持必要性原则。第三,对于科研不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第四,要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第五,要坚持“严而不厉、宽严适度”的刑事原则。

四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实现。学者们认为,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走司法入罪化的路径;在立法时机成熟之际,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对于已有定论的那些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司法部门需要主动积极地介入;科学不端行为刑法规制应当在刑法典框架下进行,应完善资格刑,在刑种配置上应当在资格刑中增设“剥夺申请与参与国家科研活动××年”条款;应当慎重使用或少适用自由刑,而由罚金刑来替代,并且要杜绝死刑;可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并在科技单行法律中细化。

总之,目前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正在逐步构建,但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具体表现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程序尚不够公开透明,民法规制针对性不强,刑法规制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五、我国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路径

在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路径问题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视角。

第一种是制度体系建构的静态视角。张镧认为,应当建立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一要加强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第二要提高科研领域的行政法律规制的信息公开性和处罚透明性;第三要加强科研不端行为有关民事法律责任力度;第四要合理构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刑事治理制度;第五要加强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上行政机构之间以及行政机构与司法、检察部门的联合与协调。李玉香也提出了我国规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建议:一是建立专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二是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应共同出台《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三是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和署名人终身负责制等配套制度;四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种是法的运行的动态视角。崔彩贤认为,应当从立法、守法和司法三个层面来规制科研失范行为。第一,在立法建设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或指南,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将它们上升到法律层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法在修订过程中应将科研失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进来,实现科研惩处机制的制度化、法律化。第二,在守法建设方面,一方面科研人员自身应积极遵守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科研机构要将守法的概念和重要性植根于科研人员脑海之中,要从思想意识上培养科研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三,在司法建设方面,科研失范的大案要案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后果严重,因而不可避免地要走司法程序。这类案件的处理有它的特殊性,必须注意明确诉讼主体,分清举证责任。

第三种是国际比较的综合视角。黄军英认为,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尚未形成系统的十分有效的机制,在许多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第一是加强伦理教育,从预防人手;第二是尽快研究出台行为规范,以自律为主;第三是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行为监察网络,防微杜渐;第四是重视相关研究和经验借鉴,放眼世界。陈琼综合国内外情况,对我国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法规建设;二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机构的联合与协调;三是加强对科教等领域的科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四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五是加强对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六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国内外交流。

六、研究的结论、不足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将科研诚信问题纳入法学视野,以法学眼光进行梳理,以法律途径探讨治理,拓展了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视野,对锻造和提升整个民族的科研品行与境界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术界对该新兴课题进行了多方位的思考,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也达成了初步共识。学术界一致认为应当加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主张让法律介入科研失范行为,对科学活动进行法律调控;普遍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一套有效防治科研不诚信行为的法律体系,妥善协调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方相关的规制机制。

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生;诚信;学风建设

随着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也处在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增长。研究生是高校学术研究的生力军,是国家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其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

科学精神,是科学研究的灵魂。周光召在《弘扬科学精神是科技工作者的责任》一文中提出:“科学精神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实事求是,一个是追求真理,这是最根本的内容”[1]。而如今的研究生最缺乏的却是这两个本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一、研究生学风建设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我国处在改革开放、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存在大量诚信缺失的现象,社会上的这些不诚信现象渗透到了原本纯洁干净的校园中,最易接受新思想的研究生群体难免会受其影响,因而对研究生的学风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研究生的生活圈子不同于本科生,很多研究生可能既是学生,也是个上班族,或者曾经有过几年的工作经历,或者有兼职工作,年龄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非会相互影响。

(二)高校对研究生学术诚信管理的欠缺

近两年来,多数高校也建立了相应的学术规范方面的管理制度,但真正实施的却很少。因为一旦曝光,对学校的名誉也会产生极大地影响,学校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自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纵容了学生不诚信的行为。我国高校相对外国高校而言,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大学都制定了学生学术诚信条例。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信行为,从定义上、表现形式到处罚规则和申辩程序,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还规定了论文引用文献资源时所应遵循的规范。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大学生还建立荣誉守则制度,新生入学时,要求在荣誉守则上签名,做出学术诚信的保证[2]。

(三)学生自身学术道德修养的缺失

很多研究生缺乏学术上的道德修养,缺乏尊重学术,敬畏学术之心。很多毕业后都没有从事学术研究的想法,因而在校期间也没有对待学术研究认真的态度,都是抱着能混就混的的心态,浮躁不安,急功近利。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重建研究生诚信学风

胡惊涛同志在十报告的第六部分提出了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首先强调的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作为为社会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学校,首当其冲应当遵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对高校研究生学风建设不良现状的描述,对产生不良现状原因的分析,我们要实施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显得迫在眉睫,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二字。对此我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一)净化外部环境

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制定一些国家层面的法律。把学术管理机构、科研机构、学校中的有关部门有机协调起来,从宏观上指导和把握学术诚信政策。对研究生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政策,尤其要加强对“半工半读”学生的监管,使其在进入学术之门时就必须了解和遵守学术规范,对达不到标准的则延期毕业或不予毕业,以保证这个特殊群体的质量,并消除他们在其他学生中的负面影响。让研究生通过长期的耳濡目染和身体力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24字,内化为自身所具备的品质。使研究生自觉远离学术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让这种学术诚信成为人们内心潜在的规则,并发展成为一种学术诚信文化[3]。

(二)构建完善的学校诚信管理制度

虽然目前很多学校在学风建设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但真正落实的却很少,很多高校只是将其作为一套可供调研,评估的文字凭证。对于构建完善的学校诚信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应改革现有的研究生评价标准,反对那种在短时间内就要求研究生做出某些成果的拔苗助长式的培养方式。其次,完善学术方面的监管制度。详细规定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性,比如对参考文献的运用,必须详细注明等。再次,强化对违反学术规范的惩罚制度。学校要加强对违背学术诚信学生的惩罚力度,这样才可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继续蔓延。

(三)坚持科学精神,加强学生自我道德修养

研究生是我国未来学术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需要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思维的开发,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尤其是学术道德水平。努力提升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术责任感和自控能力,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只图数量不顾质量的不诚信,浮躁行为。用勤奋和诚实获取优秀的成果,迎接美好的人生之路。

参考文献:

[1] 杨力、臧永.高校研究生学术诚信的缺失及治理[J].湘潭大学学报,2011.11,第35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