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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精选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第1篇

为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定,现20**年度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课题指南,并将有关课题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科研课题指南

(一)重点科研课题(面向全市审计机关公开招标课题)

1.《**市审计监督条例》立法研究。本课题立足本市实际情况,从立法必要性、目标要求、指导原则、条例内容等方面开展立法研究,形成《**市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切实可靠的立法依据。

2.世博审计研究。本课题主要研究中国20**年**世博会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组织实施方式、审计方法、审计保障措施等,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大型国际性活动和复杂集群项目审计模式。

3.资源环境审计研究。本课题主要研究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和绩效评估等,探索形成具有**特点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

4.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研究。本课题分别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评价指标、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方法及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要求,分类形成**市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本课题采取母课题与子课题相结合,各子课题以联合课题组的形式组织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可分别按3个方面单独为题申报。

5.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审计研究。以美国联邦政府责任署的《联邦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为蓝本,结合近年来对金融行业实施的信息系统审计案例,从规范化的角度,重点研究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一般流程等,为研究制定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提供依据。

(二)一般科研课题

除上述重点科研课题外,各申报单位和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自行选题开展一般科研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各区、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均可参加课题申报。市局各处、室、中心本年度原则上应申报一个课题项目开展研究。

2.各申报单位、部门应按照《**市审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索取或者通过“**审计”网站下载)。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具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并能对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指导。申报重点科研课题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课题负责人。

4.重点科研课题,必要时,可由市、区县审计机关或市审计局相关处、室、中心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共同参与科研攻关。

5.所有重点科研课题(招标课题)和市局各部门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在申报立项时应同时上报课题经费预算。区、县审计局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6.重点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书有关课题研究内容、课题研究方案设计、课题研究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或部门;一般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

7.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课题立项的单位或部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确有变更需要的,应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提出书面课题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

8.科研课题的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论文、法规草案、操作规范,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第2篇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根据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应用研究,正确开展学术讨论,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我区教育教学的跨越发展。

第三条坚持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服务;坚持为学校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坚持为培养学者型教师和创建特色学校服务。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四条建立下列教育科学研究组织:

1.设立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公室(简称区教科规划办)。由分管教科研的副局长领导,区教科所负责日常事务。该组织承担本区范围内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成果评比和推广等职责。

2、区教育科学研究所(简称区教科所)。区教科所是区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是区教育局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职能部门。具有指导各校教科室工作和联系市级以上教科所(院)的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相互联系,结成网络,发挥组织管理的系统功能。

第五条学校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学校教科室)。由校长或分管教科研副校长领导。学校教科室设立教科室主任一名,有条件的配一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科室要与教导(务)处及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管好本校各级各类课题,对课题研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区、校两级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组织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八条根据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需要,要建立一支不同层次的教育科研队伍。

1.基层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在普及教育科学研究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广大教师、教育行政干部,要结合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实践,选择课题,开展研究。

2.基层教育科学研究骨干队伍。由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得者和教科室主任及校分管领导构成,是基层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学校(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核心力量。

3.区级教育科研骨干队伍。由教研员、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是组织、推动、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核心力量,是各级重点课题研究的承担者,是教育科研活动的指导者和教育科学研究知识、方法的传播者。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九条为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要加强和完善课题的管理。

1.区教科规划办和区教科所负责对区级以上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课题指南,受理区级以上课题申请,组织立项论证,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和指导,对课题成果组织评奖等。

2.学校教科室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各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校科室和区教科所的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行情况。对课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以课题申报人所在学校为主。

3.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4、市级以上课题由课题承担学校和批准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区教所给予适当指导。上述课题除按规定直接申报外,须经区教科所推荐。直接申报的课题立项后应报区教科所备案。

第十条课题一般设“*区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区规划课题主要是对教育理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学科教育、电化教育等具体领域进行研究的课题。一般一年申报一次。区教科规划办在组织评审年度规划课题时,评审确定20项区级重点研究课题,对被批准为区级重点课题及省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单位区教育局给予每项1000元的科研资助专项经费。其中500元在立项批文下达时给予,另一半在课题结题时下拔。

第十一条课题的立项原则是:

1.实用性原则

2.创造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可行性原则

5.前瞻性原则

第十二条课题申报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申报以校(园)、街道(乡、镇)中心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为单位。课题申报可按区教科规划办公布的《课题指南》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课题研究方案。申报数额应按区教科规划办下达的指标,择优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区教科规划办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由区教科规划办发文正式公布。

第十四条课题立项后,日常管理工作由该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主。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在管理过程中,课题组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研究计划实施的反馈和调节,做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定期总结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如有重大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时,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题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科规划办,经批准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课题研究过程中,因课题负责人变动等原因,使课题无法进行时,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区教科规划办提出终止课题的请求。

第十六条立项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应做好结题工作,由课题负责人向区教科规划办递交《区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一式五份);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课件、实物等)。必要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第五章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每两年一次进行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由区教科规划办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各奖项由评审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200元。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市、省、部、部级各种成果评比,争取获奖。对获奖的优秀成果,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并给予相同的奖金。

第十九条课题承担人获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应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聘职称,评优、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消,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区教育局和教科所每两年组织一次区级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学校、单位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激发学校和单位领导、教科室主任和研究人员投身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区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教育局授予荣誉证书。区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推荐参评市、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人对象。

第六章成果推广

第二十一条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使教育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是教育行政和科研、教研部门的职责,也是全体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教科研职能部门应做好参谋和指导工作,发挥成果推广应用的中介作用。各校要把推广科研成果当作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积极主动参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二条设置课题优秀成果推广奖,建立课题优秀成果推广奖评审制度。优秀成果推广奖与科研成果奖具有同等价值。优秀成果推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与省市级评选衔接、逐级推荐。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使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区、市、省、全国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均要立卷归档。各级的立项课题结题后二个月内,由学校教科室主任负责将所有资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期研讨情况、实验报告或主体报告以及附件等)立为一卷,或者同一年的几个课题资料立为一卷。

第二十四条卷内文件资料应按序进行排列,依次编写页号,统一在正面有文的右上角,背面有文的左上角,要去掉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成卷。案卷封面上标题简明确切,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并编好案卷号。

第二十五条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区、市级立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省、全国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第4篇

1.1师生对课题立项认识不足师生对课题立项活动的足够重视,是促进学生科研活动和科研能力发展的重要依据.在调查中发现,只有近28.8%的学生表示愿意主动参与科研立项活动,而有超过41%的学生表示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者需要强行规定才会参加.

1.1.1教师对学生参与课题认知不足目前教师对学生参与课题的意义及作用认知不足.首先,教师对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培养的目标认知不足,还没有从填鸭式教育走向个性化教育,教师还没有从行动上认识上教育的不可复制性;其次,指导学生科研对于教师来说就是一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而收益甚微的事.学校缺少对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有效合理利益补偿,高校教师对学生科研的指导工作不够热心,不够到位,有的甚至采用敷衍态度;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能力缺乏相对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指导教师大多忙于教学和科研等活动而无暇顾及学生,仅仅感性地认为学生专业知识结构尚且不够完善,科研能力不足,不能很好的胜任科研工作.

1.1.2学生对课题认识不足,缺少兴趣学生对课题立项的认识还比较缺乏,参与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还较低.首先,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动机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具有普遍的跟风现象,而不是从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对自己的培养规划出发的,从而无法长期保持对课题研究的热情;其次,科研的前期准备不足,选题缺乏科学论证,并无法得到正确的引导,存在着太多的感性因素,难以取得预期的科研效果;最后,学生未能正确处理科研课题立项活动与学习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调查中发现,许多同学不参与科研立项是因为他们觉得科研立项花费过多的课余时间,因学习、工作等原因无法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1.2科研活动缺乏创新,流于形式目前,大部分学校仅有学生自主申报这一种参与模式,学生大都凭一时的兴趣去选项目,缺少一种理性思维,更多的只是感性参与.老师与学校没有进行较好的引导,学生主体性没有体现.缺乏专业方向和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结合,对现实问题进行思考,项目同现实相适应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表现出来.

1.2.1教师的指导作用没有有效体现在教学方法上,长期以来,大班制、集体制的教学模式造成了课堂上只强调教师的“教”,并没有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结合在一起,缺乏理论依据.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对实践环节的处理方式各自为政,有的实践环节还常常被压缩被省略,这便造成了学生实践能力普遍偏低,专业实验室和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同时,指导教师大忙于完成教学任务,没有很好的将先进的思想传授于学生,使学生科研项目缺乏正确的指导.

1.2.2学生的主体作用没有有效体现大多数学生对科研活动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而未参与科技立项申请.不少学生认为,科技创新活动离自己还非常遥远,自己尚不具备参与的能力.同时学生并没有意识到,将来不论是考研还是在工作当中,科研能力都是必需的.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参加科研的兴趣,没有能积极主动地参加科研活动.

1.2.3重开始、轻过程和结果现象突出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活动,要求院级单位完成一定的申报数目,导致申报的质量下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跟踪监管,忽视项目实践过程.在结题阶段,强调获得的成果,项目结题质量难以保障.

1.3制度、资金保障存在缺陷大学生的科研活动在高校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数的高校也尚未建立专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以及科学的监管评价制度来对大学生的科研活动进行规范,这造成了科研质量得不到保证,极大程度上阻碍学生科研活动在高校深入开展.在调查中发现,只有8.2%的学生认为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能保证科研活动.

1.3.1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学生科研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对于学生自主科研的日常管理工作缺少专门的指导和管理的机构.科研处人手缺乏,无法对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全程化管理.高校自身的教学观念还未发生改变,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即学术权力不独立,由此而造成整个高校科研氛围不浓厚,进而影响学生自主科研活动的开展

1.3.2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学校发展资金相对困难,科研经费无保障,学校对学生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科研经费申请困难,核报程序复杂.现阶段学校对学生科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一定负面影响.

1.3.3缺少科学的评价认定体系科研评价认定只局限在传统体系上,缺乏以现实生活为依托的综合多学科的知识.在科研评价上,仍然以单一的成果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准的现状,造成了学生的关注点不得不聚焦在科研表面的成果,缺乏学术延伸,极大打击老师学生的积极性.

2学生课题立项的作用及意义

2.1促进学生融合,拓宽知识面学生课题立项一般是不同年级组合、不同专业知识结合的过程.通过成员搭配,合理运用团队资源,团队成员间分工合作发挥各成员的特长,共同完成工作,达成共同目标.通过科研立项研究过程,结合课题实践,弥补专业知识不足等劣势,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优势,使项目能更好的实施.学生课题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后果.尤其是现代全球化复杂的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仅靠片面的理论知识是无法胜任的.而课题立项恰恰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融合,并对这些能力有积极促进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大学生专业实践是大学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但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具有盲目性,难以实现专业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局限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走马观花”的参观实习,对社会实践的认识也仅局限于课外活动和第二课堂,两种实践过程都缺乏目标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处于割裂、无沟通状态.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体化就是学校实践活动涉及的各类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既可以是实现过程,也可以是计划目标,它是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互补和联动机制的构建.这可以极大程度的促进公共管理教学的改革.通过课题立项可以较好的规范实践的管理,对提高大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2.2促进自主学习,提升科研能力随着全球格局的加速发展与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承受力面临着更苛刻的挑战,社会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面临着社会现实问题与个人价值实现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和困惑所造成的浮躁心态使大学生难以静下心来扎实学习自身切实所需的知识技能.传统“以教师为绝对中心”的教学模式学习,大学生自学的支持服务系统不健全,课程资源不配套等问题,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受到了压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层次分明的思维方式是成功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与基础.科研立项,在平等基础上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运用学生对科研的求知欲,逐渐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学生团队的自我督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运用学生与团队内外合理施压,使得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

2.3促进全面发展,提升就业能力公共管理类专业是培养以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通过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立有意义的项目课题,进行深入有价值的科研活动,以促进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将来的就业增添砝码.

2.3.1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生对项目课题的研究过程就是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式,灵活利用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的过程.另外,科研立项作为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创造型个性品质的开发.创造型个性的发展是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而追求学生具有创造性的自由发展正是科研立项的最高价值目标.

2.3.2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加强培养学生自身科研能力,教师有意识的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直接加入教师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共同完成较大的研究项目.以共同科研实践来充分调动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加快、加强学生科研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2.3.3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学生科研立项一般是由学生团队完成.通过团体合作,在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团体合作意识,加强促进学生团体协作的理念,塑造学生蚁巢协作的观念,在体现个人能力的同时,与团队其他成员形成科研成果的互利互惠,通过彼此学习、坦诚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在团队协作与督促下不断发觉自身潜能.

2.4促进教学相长、服务社会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将自己的成果、经历和科学思维方法传授给学生.同时,教师将指导学生科研所产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带进课堂,促进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革,丰富了课堂教学,这不仅使教学更贴近学生需要,也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质量.另外,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缺乏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但通过科研立项活动促进我们充分使用现有的资源,去实现自身的价值.科研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大学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走出校门,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充分了解国情,促进大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实践活动也是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培养锻炼才干、增强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促进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3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早已不是停留在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于学生的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日益重视.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校对学生从事科研活动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基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更偏重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相对缺乏创新意识,这难以体现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的优势所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也对学生科研工作做出了探索的尝试,比如中国科技大学与1999年提出了“大学生研究计划”;复旦大学李政道教授设立的专项学生科研基金;浙江大学从1998年开始开展的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每年投入经费20-50万元,每年立项1000项左右;北京大学设有两项学生科研的专项基金,由教务部试验班办公室管理,提供机会使学生能加入到教室研究工作中,也支持学生的自主科研项目;教育部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2007-2010年共资助15000项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本文选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同年级的170个人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中显示,约57.9%的学生认为由于学校经费资助不足、开展形式单一等原因而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由此可见,通过课题立项,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保障项目的实施,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以上的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可行性.本文依据笔者学生辅导员的实践经验进行验证.

3.1增加科研立项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高校内部本身可以在原有学生自主科研立项的方式基础之上,适当的增加申报方式.真正体现出培养学生学习和参与科研实践的主动意识,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育模式.同时我们可以采用把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参与科研积极性的问题.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科技协会组织同学参加院级课题立项,采用教师立项学生选择参与,教师学生共同立项等多种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院级立项中,学生积极组队立项,覆盖面达72%.

3.2加强项目化管理,采取激励机制加强大学生科研立项多边化管理,合理运用激励手段,提高学生对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合理、层次化运用奖励机制,分级别,逐级递增奖励额度,激发学生的荣誉感,激励学生对先进美好事物的追求欲.同时,各项奖励可以通过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及毕业评定等方式,物质层次与精神层次相结合.将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成绩作为学生个人能力的一项评定标准,进入学生的档案.这样学生申报积极性将更高,项目结题率将会改善,结题效果也会更好.例如,针对学校相关活动,科协开展院级课题立项,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随时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于优秀项目实施追加经费支持,并在年度评定上进行政策倾斜.

3.3完善教师指导制度,建立教师激励体系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选择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教师,促进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机制的完善,做到切实为学生解疑答惑,开阔学生的思路,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质性提升.同时也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导师制的一种教师辅导制度,加强教师和学生双向了解和沟通.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学校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将指导学生科研记入教师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应奖励,以激发教师的指导力度,提高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关心学生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

4结语

科研立项的成果形式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语委系统征集。项目类别包括: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点以上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由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并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国家语委科研办的审批意见,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年度检查的要求及时向科研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完成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报告),并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项目进行中遇有重要问题和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告。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把承担的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要加强项目自我管理,以保证研究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成果形式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须同时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回执所填账户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账户,由财务部门填写。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项目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项目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年度科研经费的5%,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项目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一般在研究工作开始拨付50%,阶段成果检查合格后拨付40%,其余10%在项目全部完成后拨付。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情况严重的,国家语委科研办有权终止合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

2.擅自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科研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制任务的。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

2.重大攻关项目及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项目负责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

3.申请结项须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

4.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鉴定、审定工作须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5.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标准文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多做科学普及工作,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

3.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之前须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二十条项目成果归国家语委所有,以国家语委名义对外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国家语委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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