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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范文第1篇

在成都市“十二五”规划中,依靠科技创新来把成都市建成“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已提上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已是未来成都的发展方向。加快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全市今后科技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这一建设必将要求推动科技与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当前,成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既需要系统总结多年来在实践中已经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要加强跨部门的协作,在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探索。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国外的科技创新得到金融的大力支持。国外金融业发达,有完整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它们的风险投资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做法对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有一些参考价值。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也有了初步研究。从国内理论界来看,江世银(2005)也进行了存在风险条件下的资本市场投资预期收益模型研究,获得了一些初步认识;王磊、王淼(2009)进行了高新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张云(2011)进行了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研究;郭庆平(2011)提出了金融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对策建议。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很值得参考借鉴这些研究成果,但必须要在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上深入研究、实现突破。从实践来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一个新问题,国内外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比如,符合科技企业创新特点的信贷模式相继涌现,服务于科技企业创新的各种金融机构方兴未艾。特别是诸如一大批适合科技企业创新特点的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创新相继出现。可以说,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形成,这些对于支持科技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广东、江西和四川都进行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北京市科委通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借助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以满足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使资金要素在北京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东在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省科技厅分别与珠海、中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科技金融综合试点市项目合同书,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道路。江西通过的《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四川也在不断地进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都市进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参考这些做法,如广东大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科技金融合作新机制,北京市从多方面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联姻等,但成都市不可照搬。这需要各界共同研究并提出很有针对性的、可供操作性的对策。

三、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历程

近年来,根据科技和金融发展基础,成都市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作为推动科技发展的主要抓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成都高新区在科技金融的理论与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四川仍至西部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国内,成都市从理论上率先提出了具有创新探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形融资模式,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从实践方面来看,成都市不仅初步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而且不断健全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和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初步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成都市积极探索各区域的金融资源共享模式,旨在提升各区域企业在担保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方面利用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能力。可以说,成都市初步构建了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例如2010年3月,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县区签署了合作共建的框架协议,如《关于彭州工业开发区合作共建的框架协议》、《成都高新区—郫县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等。事实上,这些协议就是在为科技创新而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成都高新区与彭州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现代工业港管委会签署的《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彭州市和郫县作为金融服务的拓展试点区域,以推进双方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的方式来促进科技创新。成都市还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服务公司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2011年,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增设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首期投入2亿元,今后逐年增加。成都市还成立了成都技术转移服务(集团)公司,构建涵盖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发现、筛选、撮合、投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并提供项目中介和投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创新企业创业投资体系

成都市设立了创业投资服务中心,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成都市还率先在国内设立了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股权资金支持力度,改变了政府单一的投入格局,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创业投融资新格局。作为成都高新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还与四川鑫和实业有限公司等签署了《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这一框架协议,成都市充分发挥了高新科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和市场化运作优势,通过对园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融资,大大促进了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使中小创新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中小创新企业创业投资体系的完善带动了成都市各市县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不断完善中小创新企业的梯形融资体系

自2005年以来,成都市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针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所对应的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纽带功能,初步构建了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组成的梯形融资体系。成都市不仅整合了以成都银行科技支行为代表的科技银行资源,而且也实现了它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对接。2009年,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首发。到2011年底,成都高新区不仅协助1600多家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上百亿元,而且还帮助上百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贷款30多亿元。获得了融资和风险投资贷款的中小创新企业因此加快了创新步伐。此外,成都市还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了15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帮助96家企业完成股改。其中,已有23家科技型创新企业成功发行上市,约占成都市上市企业的一半。与此同时,成都市还依托高新区全资公司——高投集团,对30个初创期项目进行创业投资3亿元,对15个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产业投资54.5亿元。梯形融资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四)着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成都市非常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全力打造的西部一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集政策、产品、中介和信息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于一体,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针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条件,成都市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发挥科技综合服务优势,努力整合银行、担保、保险和创投等资源。通过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多层次的科技银行体系、科技担保体系、科技保险体系、科技创投体系。通过集合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和集成创新金融产品,为成都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提供了一站式、个性化的融资服务。作为成都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盈创动力”在金融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金融服务发展方式的各个环节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高新区打造的“盈创动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平台,与200余家投融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吸引60余家专业机构入驻,注册资本超过150亿元,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30亿元,完成了上百个投融资项目的成功对接,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应用示范基地。成都市科技金融的服务机制、服务体系特别是服务平台方面的积极创新是一种较好的探索。(五)建立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了建立市场机制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都市加大了财政投入,有效引导了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成都市设立了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了打造金融总部商务区、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等产业载体而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成都高新区通过制定出台金融产业优惠政策以此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平台职能和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建立了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它为扶持全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发展、推动成都市自主创新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总之,成都市的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和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对其他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四、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成都市加大了科技、金融改革力度,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如组建了成都科技银行,建立了成都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了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创业投资等。可以说,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科技金融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二者结合的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尚需完善等。目前,成都市所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总规模还不大,专利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步伐缓慢,适应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直接融资渠道还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

(一)缺乏多元化的资本参与体系

由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大,仅靠单一的投资主体和渠道是难以解决的。特别是由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风险较大,政府由于支出有限不能加大投入,各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国有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比例较低,特别是上市融资的企业较少,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缺乏有效的收益风险机制

科技创新既有机遇也有风险,特别是企业的科技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迄今为止,成都市还没有找到解决这种创新不确定性与金融安全性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如何让金融资本分散企业创新的风险和分享创新成果还需要建立相配套的收益风险机制。成都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仅缺乏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体系,而且也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正是如此,目前由于各种金融资本还难以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所以大量科技创新企业没有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撑而缺少创新的积极性。如果有了这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收益风险机制,成都市的科技创新必将获得更大发展。

(三)缺乏高效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由于科技创新和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融资都是较为高深的经济管理活动,所以就需要具备这些知识和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复合人才。对于地处内陆的成都市来说,许多科技领域的经营管理者不懂金融语言,而金融领域的经营管理者又不懂科技创新,他们没有很好地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各自在自我的系统中运行。目前成都市十分缺乏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更没有形成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四)缺乏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投资者创办科技创新企业的流程不熟悉,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不知申办各类金融服务的条件、类型、内容和承办的机构,缺乏科技金融企业的跟踪服务,也没有相应的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这些都制约了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正是缺乏多元化的资本参与体系,缺乏有效的收益风险机制,缺乏高效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缺乏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处于建立和完善中。如果从现在起就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那么成都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必将获得飞跃发展。

五、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成都市如何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和更好地利用科技产业园区等重要平台,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有效整合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发展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资源,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融资难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一)建立吸引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

第一,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开拓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新路。成都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有计划地推动成长性好的企业获得国有资本的支持是促进成都市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第二,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成长期科技企业实现向成熟期顺利过渡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渠道,有计划地推进成都市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推动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高增长的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政府尽量为它们多融资搞好服务。第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入,努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既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科技小额贷款、银行、保险、信托和科技担保等机构的广泛合作,又要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投联动”等创新服务。第四,积极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提高而努力把成都市建设成为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集聚区。有了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成都市的自主创新就会获得较快发展。总之,通过完善各项融资服务体系,包括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搭建企业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获得多样化的资金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快完善科技金融配套政策体系

第一,建立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引导,奖励科技金融创新企业,补偿科技金融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建议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对高新科技企业提供直接性资金投入、财政性资金补贴、政策性风险担保、优惠税收政策等科技金融辅助工作。第二,发挥财税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财税部门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办法,设立成都市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对处于探索阶段的科技信贷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财税政策扶持。建议制订《鼓励科技金融发展的奖励政策》,重点对新设立的科技贷款机构给予重奖;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给予一定奖励;对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科技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新增科技贷款风险补贴比例。建议制订《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有关政策》,对成都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小额科技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按照其经认定的信贷投放损失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科技创新类贷款损失。第四,成立专门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建议市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局,提供担保贷款,直接贷款,协调贷款,解决科技企业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难的困难。适当放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条件并不断提高其补贴比例,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参保投保。第五,创造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的良好环境。强化创投项目的专业评审,控制投资额度。信贷投放要更多依托投资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在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跟进;要强化信用体系的应用,培育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三)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既要培养又要引进。第一,加快培养成都市急需的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增加财政投入,加大与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对经认可的股权投资人才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努力造就一批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成都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尽快培养相关的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切实加强各商业银行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熟悉科技创新又懂信贷管理和服务的人才。中小科技企业成立高端的金融专家顾问组,培养这方面的经营管理者,开拓投资者眼界。第二,大大引进成都市急需的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在积极落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股权投资领域的管理人才,着力壮大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和投资管理队伍。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涵解析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建议杭州市政府设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突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上的专注。专项发展基金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政策存在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更长效、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利用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鼓励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化的金融服务。三是统一规划部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动协作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利益,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政策的制定必须统一规划,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还需要地方高校、企业代表、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范文第3篇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1.建立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银行”试点。

市政府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银行主要是科技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作银行向推荐企业发放贷款形成逾期的,风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依法对贷款企业进行追偿。

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要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要创新金融产品,单列贷款计划,单设信贷审批权限和流程,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核算和风险控制,建立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由市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牵头制订并实施《市科技支行建设发展管理办法》。

2.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特别是科技支行积极开展期权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通过政、银、担、投、税等部门联动,风险共担,拓展新型贷款业务。进行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保险费进行适当补贴。进行科技借款试点,促进科技经费的滚动使用。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实施《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和《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委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3.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型企业放贷。推动银行、国有担保机构或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4.鼓励支持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不断壮大高新区和武进区的国有担保公司。发挥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考核。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实施《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5.鼓励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暂行办法》。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国家高新区进行“拨改投”试点。发挥天使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科教城。

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实施《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科教城管委会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关于支持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7.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集成各类科技、产业、税收、土地等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由市金融办牵头实施《市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三、构筑科技金融的机制和平台

8.财政资金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由金融办、财政局和科技局负责,每年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考核,确立财政资金的投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9.建立科技金融的服务和展示平台。分别在高新区和武进区(科教城)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积累经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

10.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领军人才。在“龙城英才计划”中增加金融领军人才专项。依托龙头科技金融企业引进科技金融人才。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金融办和财政局牵头制订实施《市关于实施金融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范文第4篇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变革的多维影响

依托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不断突破,国内金融科技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当技术引领的创新运用于金融领域,也带动了新型的商业模式在投融资与支付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的金融创新。然而,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数据为驱动、互联网为手段的金融科技具有资本集约、资源开放、创新集中的优势特征,通过技术的迭代与进步,发展出传统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的高壁垒服务。金融科技实现了金融组织形态的多样化,在运行效率、运营成本、传播介质、数据分析等多个维度对传统金融领域形成冲击,并渐进式地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

互联网与移动支付撼动银行支付地位。据央行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116.07亿笔,金额433.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4%和0.26%;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06.83%和105.82%。与银行卡支付等传统方式相比,基于互联网与移动场景的新型支付模式和技术已经比较清晰。新型移动支付体验、快速聚合的支付渠道以及多样化便捷的验证方式(包括NFC支付、扫码支付和声波支付等)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有效弥补了银行支付的固有服务功能。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2016年支付报告》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中国网络用户的移动支付渗透率已经超过70%。如今,移动支付已经成为连通金融与网络科技的重要载体。例如,支付宝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资金支付与各类投融资服务,其账户、结算、信用等功能已与银行相差无几。

区块链颠覆商业银行结构体系和业务流程。区块链融合了数学、密码、机器语言以及经济原理等众多学科,其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及分布式结构的数据储存与传输的方法,具有分布式、时间戳、免信任、加密以及智能合约的特征,能有效解决金融创新中网络去中心化和交易去信任化等关键问题,对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体系结构及行业规则造成颠覆性影响。在支付领域,区块链可以改变银行支付体系的底层建筑和清算方式,缩短发起、回馈、记账、交易、对账等一系列繁琐流程,实行点对点交易,提升支付效能。在信任构建中,区块链可以改变对传统信用中介的依赖,将交易数据直接放在区块链上,通过分布式逻辑与智能合约的结合完成征信,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数据更新慢等缺点。在业务流程上,区块链可以通过多重签名和智能合约完成后交易、记账等工作的自动执行,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银行业务系统与后台连接中流程长、环节多等问题,还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透明度,大幅度提升银行中后台的运营效率,减低运维成本。

大数据重塑银行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大数据的概念最早出现在麦肯锡关于《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率的前沿》(2011)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了数据作为各行业领域内基础性资源的重要地位,将给未来经济金融发展带来极为深远的影响。尤其是随着金融活动产生的大量信息在大数据驱动下逐渐货币化,银行的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必然将被重构。一是大数据将重构银行的信用与风控模式。金融科技创新下的大数据可以通过整合大量数据,有效甄别用户信用信息,降低商业银行获取信用的成本,促使传统模式下难以度量的银行风险显性化。二是大数据将改善银行客户的服务体验。大数据技术的一大亮点在于基于规模化数据的智能推介与精准营销,通过精确的预测促使用户投资流程与操作方式的智能化。三是大数据将导致银行面临信息脱媒的重大危机。金融科技与大数据企业的迅速扩张,导致银行信息的排他性逐渐减弱,信息传导的中断致使银行信息中介的智能被削弱。根据计世资讯的调研结果@示,国内大数据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5.3亿元增长为2016年的23.6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64.5%。而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金融发展已成趋势,从2013年至2016年底,国家相继出台各类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政策126条、专项大数据政策11条,大数据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对银行服务的冲击将会越来越大。

人工智能引领智慧型银行的变迁。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商业银行将从电子化进一步向智慧型变迁。与传统银行服务相比,人工智能最大的优势在于更简便、更高效、更快捷、更准确,从理财顾问、征信助手、人机交互等层面深入优化银行服务模式,通过智能机器人的自我学习,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场景适应性,推动银行业务的智慧化转型。在银行理财领域,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量化投资模型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智能化投资决策,确保投资行为的理性与效率。例如,百度金融在智能投顾方面通过整合平台数据,生成用户画像,综合投资环境输出专业投资策略。在银行基础业务领域,金融科技运用智能电脑可以完善客户服务,帮助银行形成标准化、模型化服务流程。早在2015年,国内银行业首款实体智能机器人“交行小e”就已上线;近年工行推行“人智+机智”智能服务模式,通过网点配备的智能柜员机、产品领取机、智能打印机等多种智能设备方便快捷地自助办理大部分银行业务;花旗集团的人工智能电脑沃森(Watson),能以人类的认知方式推断和演绎问题的答案,可以全面辅助甚至替代人工工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传统银行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2016年行业平均业务离柜率达84.51%。依托电子科技技术,传统银行正加速向智能化、轻型化转型。

金融科技战略是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融合的逻辑基础

第一,金融科技创新具有相互融合的历史性。国内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科技金融阶段、互联网金融阶段及金融科技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加大对金融与科技的投入,以政策主导的科技金融不断引导资本流向高科技领域,催生出具有关键性技术的核心产业;到2007年,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颠覆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成为技术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渡形态;从2016年起,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技术不断升级,金融与科技的要素边界进一步融合,协同发展的规模化效益显著提升,金融科技时代已到来。

第二,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具有相近的内生属性。科技创新符合技术变革的规律,其所具有的高风险性、超前性、动态性以及外部性特征,与金融发展的本质相契合。金融科技正是在这样属性协同的基础上产生的,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升级。虽然是在金融行业的资产配置、交易机制、组织结构等方面创造出全新的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金融产品的交易渠道,但是仍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

第三,思维模式的转变为金融科技化注入新的基因。伴随着科技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渗透,金融科技化程度将越来越深。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构建了更加便捷坚实的平台基础,极大地拓展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传统金融机构也正转变发展思路,打破常规局限、超越定式依赖,不断向传统服务中注入“科技化”基因。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创建的电商平台“融e购”、即时通讯平台“融e联”、开放式网络银行平台“融e行”,正式迈入金融科技化道路。未来的“金融科技”将超越金融与科技的范畴,融合成为一个全新的产业,以满足日益更新的金融服务需求。

金融科技战略驱动商业银行创新的实质性表现

第一,金融科技战略是商业银行紧抓国家战略推行机遇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初,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始,到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科技产业正式成为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向。国家战略层面对金融科技的重视与扶持为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奠定了积极的拓展基调。商业银行更应主动抓住政策红利,积极拓展金融科技化创新,创造新模式,完善服务渠道。

第二,金融科技战略是商业银行应对新金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信息经济时代,大量资本涌入金融科技产业,以数据、技术服务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形成冲击。传统的科技系统对银行服务营销的支持力度不足,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智能化的服务需求。面对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与挑战,商业银行亟须转变思维,重塑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不断推动银行内部IT架构的更新换代,构建多渠道服务体系,将金融科技作为战略核心,激发银行的创新活力。

第三,金融科技战略不仅是银行创新的核心目标,更是银行创新的重要手段。面对汹涌而来的金融科技浪潮,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应对,化金融科技为目标和手段,积极建设和完善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渠道。一方面,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逐渐商用,为银行改进运行逻辑、提升服务效率和重构品牌格局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的长期经营实践为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战经验。2014年成立的蚂蚁金服是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开放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其服务生态相对完善,涵盖支付、理财、智能投顾等多种类型,致力于服务大量长尾用户。

实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战略的路径

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的竞争更加强调技术的运用。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深入人心,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战略逐渐成为银行转型的关键所在。实现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化发展方向需要以构建“科技银行”为目标,从转变发展理念、培养创新能力和引入新兴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两个维度出发,在战略转型与战术调整的统一下,促进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由传统执行式向交互式转变。

战略转型:培养银行的金融科技化能力

自我学习与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地学习与借鉴金融科技发展的秀经验,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是改变商业银行技术落后最直接、最基础的手段。一方面,在学习和培训的过程中,通过学习金融科技的运行逻辑,商业银行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身的不足,在边干边学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商业银行金融科技研究经费投入的力度,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开展模式创新,大幅提升银行的创新发展能力。

技术分析与数据挖掘能力。对于大数据的技术分析与数据挖掘是商业银行进行信息化创新的基石。目前银行的数据应用仍以数据库集中分析为主,对实时数据的动态分析、分布式分析的应用能力相对欠缺,导致在数据收集和清洗上耗费极大的时间成本,难以适应区块链模式下的大数据管理方向。因此,银行必须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打造新型数据生态系统,建立大数据分析基础设施,加大对银行内外部数据的深层次、多维度挖掘分析,促使经营决策由经验主义向数据主义转变,提升数据挖掘能力。

数字化建设与营销运营能力。数字化能力是商业银行应对信息时代金融科技冲击的关键法宝。正如互联网浪潮后的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金融科技的强势挑战倒逼商业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在核心流程上,加大物联网、数据流等信息科技手段研究,优化运营体系和客户服务流程,通过前台、、后台的联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精简流程成本;在组织架构上,摒弃银行传统的“产品―渠道”矩阵机构,建立能够支撑数字化变革的可伸缩性组织架构和IT基础设施;在营销服务方面,通过加强银行数据流的交换和处理应用,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各类数据的深度结合与数据共享,强化数字化客户生命周期管理和营销能力。同时大力培养并招募银行的数字化人才,缩短与金融科技企业在数字研究方面的差距。

战术调整:创新银行金融科技化模式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不应是某种专业科技的研究,而应强调金融科技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更具效率的创新模式。以银行传统的体制机制为基础,结合金融科技领域内成熟的信息技术,以构建“虚拟化银行、数字化银行、信息化银行、智慧化银行”四位一体的科技银行为目标,实现金融资产科技化与科技创新资本化有C统一,改善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处理流程,从而形成金融与科技互动的良性循环。

基于互联网、移动支付的虚拟化银行构建。区别于传统银行网点,“虚拟化银行”搭建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捷性、改善客户体验,通过线上业务、移动金融的全覆盖打造一个“看不见的银行”。一方面,通过全面整合社交网络、移动场景的银行服务入口,在网银、手机、微信、短信、电视等渠道建立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服务平台,打造一条全年24小时的垂直化服务链条。同时,重点关注对各服务通道中客户信息与行为数据的收集,整合全渠道客户体验报告,为银行的大数据建设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不断创新银行支付方式,完善电子支付链。构建虚拟化银行支付模式,并非将银行支付业务简单地“搬”到线上,而是应加快设计用户在移动化场景模式下的支付产品与流程,关注场景化与移动化支付模式。同时,重视技术研发,将不断创新的加密算法、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运用到客户身份验证中,提高银行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化银行构建。区块链低本高效的数字自动化能力可以很好地解决银行业务系统内前后台流程长、环节多等问题,引领银行业新业务格局的形成。首先,智能重塑银行业务流程,创建分布式管理的创新经营模式。通过构建银行的区块链网络架构,植入标准化的数字智能合约和自动化操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程序,加强银行各层级之间的联系。同时,加强与用户的数字化互动,为银行用户提供基于价格动态调整、产品按需分配、服务及时响应和资源精确匹配的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其次,加强对区块链的跟踪研究,探索更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应用场景。积极关注区块链技术研究的最新动态,建立自己的“银行―区块链”研究实验室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专业化、长期化的分工研究,通过推进小规模试验项目强化技术储备,挖掘对区块链技术的掌握深度,提高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运营能力。最后,重视区块链技术的银行应用,应做到理性关注、积极应对。区块链技术虽具备各种优势,但发展至今,由于技术成熟度还不高,仍然处于技术的探索与论证期。银行界的“区块链热”需要逐渐转向理性与平稳。

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化银行构建。未来银行业竞争中,对于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以及基于数据的客户服务将成为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随着金融科技理念的不断深入,银行通过各种信息化渠道获得的数据正在稳步增加。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商业银行应积极关注银行业务流程数据资源的整合,为客户提供全场景的服务,促使银行金融服务向数据信息化及个人定制化方向发展。一方面,创造性地合并银行内外部数据,搭建银行大数据处理中心。以内部信息技术系统为基础,整合银行内部各业务单位的客户关系信息,将各类渠道所有交易中的客户信息综合起来进行数据分析。同时,打破传统数据边界,综合利用大量的社会化数据。随着芝麻信用分等外部信用评级的崛起,银行更应积极建立与网络媒体的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社交网络、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工具整合现代化客户交流渠道,增强与客户的互动联系,以全面的数据分析弥补银行传统数据库单一、程序化的缺点。另一方面,基于客户需求与客户体验,提高银行经营的大数据决策效率。银行在充分掌握客户全方位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客户的行为偏好,勾勒客户在整个生命周期的价值曲线,洞悉客户在金融产品、信贷、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建立新型的信息化投资策略模型,为客户进行有选择、有针对性的产品推介。例如,根据微博中客户的情绪判断客户对银行产品的满意度,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产品升级;根据客户手机定位信息判断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实时推送促销信息等。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化银行构建。新形势下,以新增分支机构数量来衡量银行业绩的标准早已成为过去,银行网点服务重点逐渐由核算主导型向客户体验主导型转变。商业银行应集中行内资源,投入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的研究,从银行商业模式、基础设备、业务流程等多维度进行设计重构,构建适应客户需求实时变化的“智慧化银行”。第一,推动银行服务的弱网点化,实现实体网点的智能升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导致银行网点面对面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网上交易所取代。第二,推行智能设备,完善智慧银行建设的技术支撑。智慧银行的核心就是智能化技术与设备的全面应用,应用新型智能化自助设备改造服务流程以提高网点综合服务水平,构建更多的场景化服务形态。第三,多方合作,积极布局智能投顾领域。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智能投顾是突破银行中介职能局限的重要领域。银行应通过采取自主开发、收购投顾公司以及相互合作三种模式积极进军智能投顾市场,通过对客户大量数据的分析,为其提供智能化投资决策,改善人机交互模式,快速积累用户。

总而言之,科技的发展改变着金融业态的布局状况,而金融科技不仅仅是金融与科技的相加,更是一个带有强烈时代感的具有丰富内涵的金融新生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顺应这种变化,结合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不断深化创新才能保持发展与风控等最优的生存与增长。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武汉 科技金融 创新 对策 建议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通过金融创新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回顾中关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是支撑其科技产业迅猛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站在新的历史时点上,武汉要实现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当首先致力于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创新科技金融。本文将立足于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武汉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武汉科技金融创新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金融规模小,金融供给不充足

(1)金融资源存量少。从银行金融资源的绝对量来看,截至2009年底,湖北省银行业金融资产总额相对较小,总量仅有2.1万亿元,仅相当于北京市的26.19%,金融资源相对较少,这直接限制了武汉地区科技金融的发展。

(2)融资规模小。从上市融资的增量方面来看,湖北省2009年A股和H股上市融资规模仅为109.1亿元,位于各发达省市之后,仅为北京市的7.23%,甚至比四川等西部省份的直接融资额小。

(3)科技金融机构实力弱。在清科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80%以上的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东湖高新区只有华工创投上榜,且排名相对靠后,且华工创投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投资能力无法与国内大的创司相比。

2、金融结构单一,金融的需求主体实力弱

(1)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滞后。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机构的《2009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的资料的典型统计,北京地区无论是案例数量还是规模都是最多的,规模占比达18.97%,58.77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17.70%,120个项目;投资规模居第二位的是上海地区,占比为11.43%,35.41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10.47%,71个项目;投资案例数量居次位的是江苏省,占投资案例总数量的14.45%,98个项目,规模占比达7.39%,23亿元;湖北的风险投资规模占比达1.38%,4.27亿元,案例数量占比达3.83%,26个项目。

(2)直接融资力度不足。2009年,东湖高新区企业上市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势头较猛,共有6家企业在海内外上市,上市企业数量26家。2010年上半年,东湖高新区仅有1家企业上市,而中关村和深圳各有20多家企业上市。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东湖高新区的上市企业数量、上市储备企业、上市势头明显不及国内先进地区,差距还是很大。

(3)融资对象实力不足。特别是从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潜力来看,东湖高新区尽管为智力密集区,创新创业比较活跃,但是与中关村、深圳、杭州、苏州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与示范区的要求较大。东湖高新区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仍然是一些老企业、老产业,新面孔不多,符合上市的后备企业大约有100多家,整个高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无法与先进地区相比。2009年,武汉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均创造收入位列各主要城市之后,这表明武汉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还较弱,整体实力亟待加强。

3、科技创新投入不足,金融创新环境有待改善

(1)科研经费投入需进一步加大。据调查,湖北省研发费用支出占GDP的比重仅有1.64%,低于各发达省市水平,仅相当于北京市的29.87%,并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5%),这表明湖北省对研发投入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湖北的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

(2)市场环境需加强协调。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进步明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武汉地区的金融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武汉的各类企业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仍占绝对比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规模所占比重较小,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这种融资结构状况不仅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而且会弱化市场本身对金融风险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弱化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二、武汉进行科技金融创新的良好机遇

1、部级的实验区和示范区为科技金融创新的提供政策扶持

当前,武汉的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国家对武汉提出了新的希望和更高要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武汉可以便利地获取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优惠,这将有利于提升武汉在全国的战略地位,同时也给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2、武汉固有的科技和金融基础为科技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武汉是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科技金融具有区位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技术创新优势等多方面的优势。到2009年底,武汉市内已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外资银行5家、保险公司39家、证券公司总部2家,银行密度居中部第一。此外,合众人寿和交银国投的总部也位于武汉。已初步显现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雏形。在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已有十多家金融机构在武汉兴建或拟筹建信用卡中心、客服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总部,还有8家金融机构有意将后台服务中心选址落户在武汉。在金融主体建设、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也有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