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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支付

浅谈电子支付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法 支付制度 网络支付

一、银行支付概述

(一)支付的概念

支付(payment),又被称为结算(settlement),是指参与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在获取财产或享受服务时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对其所负债务的清偿。[1]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支付行为的参与者。银行则是最大的支付主体,支付是银行的主要职能,同时也是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通过支付来实现货币在市场中的自由流通,并对这些资金流进行清算,从而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支付的分类

以是否使用现金为标准,可以将支付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种[2]。

现金支付,是指交易主体直接用法定货币对其所附债务进行支付的清偿行为。现金支付是最传统、最直接和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其具有简单、快捷、直接、实时、成本高、安全性差等特征。非现金支付,又被称为银行结算,是指交易主体用除现金以外的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对其债务进行支付的清偿行为。非现金支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的支付[3]。

(三)支付系统

支付需要通过一定的支付系统来完成。支付系统主要由支付工具、支付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支付管理监督系统组成[4]。支付工具包括上文提到的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工具,支付中介服务组织主要是银行,而支付管理监督在国内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目前我国主要有两大支付系统,即商业银行之间所使用的大额支付系统和规定起点在2万元以下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发送处理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主要为各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大额或者时间紧急的小额跨行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可以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四)支付法律制度

支付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支付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5],支付法律制度是由规范支付系统的所有规章制度所构成的。支付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主要有支付管理关系和支付民事法律关系[6]。支付管理关系是指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与各种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支付民事法律关系则是指各银行、金融机构、储户之间以及它们自身相互间因支付而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支付领域,人们的支付方式实现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货币,最后到电子货币的演变。资金能否在网上顺利的流通,取决于是否存在合适的电子支付工具,是否存在有益的法律规则分担电子支付的风险。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的高祥教授认为,电子支付是指支付主体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输电子支付命令的方式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过程[7]。

也可以认为,电子支付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依靠各种电子终端直接或授权他人支付指令,所进行的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行为。

(二)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子钱夹(Electronic Wallet)。电子钱夹是一种包含经过认证的信用卡、身份证等信息的WWW(World Wide Web)浏览器或与WWW浏览器结合使用的程序[8]。电子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钱夹在因特网上随时随地进行支付。

2.电子钱包(Electronic Purse)。电子钱包是一种具有存储值的智能卡,它可以装有电子钱夹的数字现金,并可以在特定的终端进行消费,还可以直接在网上的银行账号下载现金和直接在网上进行小额的电子支付[9]。它在英国和美国适用都比较广泛。

3.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电子支票最先出现于美国,它拥有普通支票的一切功能。电子交易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的方式开列支票、支付账单,还可以从网上获知有关于货币的各种最新消息,做出决策。

4.信用卡网上支付(CD Card Payment in Network)。信用卡网上支付是指当电子交易当事人利用信用卡中存储的现金和可透支额度,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最后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完成支付过程的行为。这种支付较为常见。

5.智能卡支付(Smart Card or IC)。智能卡也称“IC卡”,是一种内部嵌入集成电路芯片,能独立进行信息处理与交换的卡片式现代信息工具[10]。它可以用来储存、解释私人的密钥和证书,是最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方式。

6.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支票、期票或其他类似票据的凭证,而是通过电子终端的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11]。

(三)电子支付的特征

结合上文所提到的电子支付形式,可以发现,电子支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电子支付的数字化特征,是电子支付的首要特征。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的现金流转性特征,数字化,可以突出电子支付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2.电子支付的开放性特征。电子支付是在一个极度开放的网络环境之下运行的一个系统平台,相较于传统支付的较为封闭性支付平台而言,电子支付更为方便和快捷。

3.电子支付的低成本特征。很多电子支付都是免费支付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支付成本。

4.电子支付的风险性特征。电子支付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众多,并且人们的私密信息容易被他人获取,从而影响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三、我国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我国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2月公布的《中国金融IC卡卡片规范》和《中国金融IC卡应用规范》,1998年9月公布的POS设备规范。以及一系列的IC卡管理规范如《全国IC卡应用发展规划》、《IC卡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IC卡通用技术规范》等等[12]。还有,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26日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6年3月1日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13]。此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6月16日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六部委联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以上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现有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解决了以电子支付业务为主线的银行与客户间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银行为主体的网上银行业务进行了监管以及初步规范,最后依靠外部专业机构定期对电子银行安全性进行评估等三大问题。但是,这些立法主要是从监管的角度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的一个规范,其他方面并未涉猎。

四、我国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笔者将从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电子支付不能的解决机制和跨国支付问题三个方面,对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做出一些补充性思考。

(一)关于划分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设想

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资金划拨人(Originator)、接收银行(Receiving Bank)和收款人(Beneficiary)。

1.资金划拨人的权利和义务。资金划拨人是指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发出支付指令的人,一般是债务人。他有权要求接收支付指令的银行按照指令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与此同时,资金划拨人在发出支付指令后。需要及时从其指定账户付款,并配合认证机构进行相应的认证,按照接收银行的指示行为。

2.接收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接收银行是指发出支付指令所指向的银行。其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有要求资金划拨人承担因电子支付而产生的费用的权利、拒绝资金划拨人发出的无法执行和不合规定的指令的权利,还有对因资金划拨人引起的电子支付问题提出抗辩的权利。主要义务有:按照资金划拨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前手和资金划拨人承担违约责任[14]。

3.收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收款人是指接受到付款指令的银行依付款指令向其支付款项的人。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如果在资金划拨人和接收银行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收款人不得基于电子支付关系向二者主张权利。其主要存在着一般的注意义务、及时提取资金的义务以及监督接收银行按时支付资金的义务。

(二)关于电子支付不能情形下的解决机制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世界银行发展史告诉我们:有银行就会有银行支付不能。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永军教授在《破产法》中说道:“支付不能(有人称之为事实上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现象,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远的伴侣”。

支付不能(Insolvency),是一个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银行在金融界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它集存款、放贷、汇兑、储蓄、结算等职能为一体。在银行破产法的研究中,银行的支付不能包括了银行破产的支付不能、资金划拨人停止支付的支付不能、资金划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支付不能和接收银行错误的或迟延的划拨导致的支付不能等几种情况。这些情形同时也可以构成电子支付不能。

那么,怎么才能防止支付不能情况的发生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建立电子支付的事前担保机制。资金划拨人应当在申请电子支付业务之前,提供相应的担保。接收银行应该在资金划拨人在本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之后,才赋予资金划拨人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资格。可以降低接收银行和收款人的风险,防止资金划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停止支付的情形出现。

2.建立电子支付不能赔付制度。因为电子支付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难以处理,所以可以考虑利用保险的方式来进行补偿性赔付。

3.建立银行的错划、迟划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电子支付行为中,资金划拨人和收款人在银行前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接收其服务时不得不同时接收一些“霸王条款”。然而银行却经常出错,所以在其作出错误或迟延的指令时,应该给予资金划拨人和收款人予以追究的权利,所以建立银行的错划、迟划资金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2]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

[4]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1页.

[5][6]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2页.

[7]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4页.

[8]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9]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1页.

[10]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11]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12]参见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页.

[1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四号,转引自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8页.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第2篇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被人们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利用Internet平台将传统商务活动中的参与各方(买家、卖家、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连接在一起,通过将整个交易过程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减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内容仍然还是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者构成。但是,和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在“三流”中对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电子商务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去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网上信息检索、定单确认、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过程中,“资金流”的传递主要还依赖传统的支付方式完成。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渐成熟,对“资金流”电子化、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涨起来。因为,传统的支付方式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环节的完整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者追求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要求,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严重瓶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报告:截至2004年12月底,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但在这些用户中,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用户比例却很小——在过去一年中只有近4成左右的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活动,而在这4成网民中,也只有不到1/4的人使用过在线支付。可见,传统支付方式仍然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使用传统支付方式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在给交易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成本(比如使用货到付款为支付方式时,就存在着收款成本和收款人道德风险损失等)的同时,更严重地降低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效率。这就好像把电子商务变成了一架被牛车拉着行走的飞机,极大地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

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信息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越性的支付方式还是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的在线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目前国内外许多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包括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企业网站等)都提供了某些类型的在线支付方式,比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特别是以各种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支付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提高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但是,这些在线支付方式还存在着诸如安全认证、支付标准、法律依据、维护费用等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认证机构、政府等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因为只有利用政府的力量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地调配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金融、法律、信用、文化等全方位、多角度内容的统一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二、 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支付方式分类

根据支付活动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将电子商务领域中现有的支付方式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依靠传统支付体系实现的传统支付方式;依靠INTERNET网络完成的网上支付方式和依靠通信网络完成的移动支付方式。其中,网上支付方式和移动支付方式因为都具有区别与传统支付方式不同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INTERNET网络/通信网络)驱动电子资金流动的特征,常常也被统称为“在线支付”或“电子支付”。

(一)传统支付方式

传统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网上交易、网下结算”,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只利用网络完成信息检索、定单处理、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而“资金流”的传递则是使用现金、票据等传统金融工具来实现的一类支付方式。传统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线支付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时候,是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的主要途径。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常见的传统支付方式包括有:

1、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即人们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在网络上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后,在支付方式中选择“货到付款”支付方式,等所购商品实际送达并验证质量无误后,再把货款当面交付给送货人(也就是收款人)。这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

货到付款最大的优点在于货物和资金的交割发生在同一时点上,因而可以尽可能地保持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保护商家的货物和消费者的资金,因此货到付款也被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称为“零风险支付”。

相比货到付款的优点,这种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有:

(1)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送货费用,从而增加了购买成本。

(2)商家需要面对由于送货员(收款员)个人信誉缺失所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小的物流公司频繁发生送货员(收款员)携款潜逃的事件,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3)受地域限制,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都只能支持同城范围内的货到付款方式,无法充分体现电子商务本身所应具有的跨地域交易优势。

此外,由于货到付款中收取的一般为现金,因而现金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伪钞风险等现金交易的固有成本也是商家所要承担的,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总成本。

2、 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是消费者先通过邮局向商家指定的地址汇款,商家再收到汇款或通过传真等方式确认了消费者的汇款信息后,再按照消费者定单的要求发货。

邮局汇款的优点在于我国邮政网络发达,遍及全国大小城镇,特别是在经济和金融还不发达的小城镇,使用邮局汇款可以帮助消费者轻易跨越地域限制,获取自己想要的商品。此外,我国的邮政系统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很高,对于一些注重交易安全的传统交易者来说,可能更倾向于使用邮局汇款的支付方式。

邮局汇款的缺点是:

(1)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在这种支付方式中,交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商家手中,商家可以控制发货时间甚至决定是否发货。消费者的汇款一旦发出,就不再拥有该交易的控制权,因而无法有效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在2004年,国内一家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就曾发生过商户利用要求消费者必须采用邮局汇款方式支付,进行恶意欺诈的事件,使该网站不得不专门刊登证明来要求交易者小心。

(2)速度比较慢:普通汇款一般需要5—7天才能到达,而且收款方很难查询在途汇款,一旦发生退货等意外情况,因为汇款在途,会延迟整个交易结束的时间。

3、 银行汇款(转账)

银行汇款(转账)是消费者通过在金融机构网点向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转账),来完成电子商务资金结算的一种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的优点是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同一银行的系统内汇款)、资金比较安全(由于指定了支付账户,可防止使用邮局汇款单冒领汇款的欺诈现象),而且具有交易的可跟踪性,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或欺诈行为,买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从银行获取相应的账户信息和交易细节证据。

银行汇款的缺点主要有:

(1)跨行转账手续繁琐,消费者为加快汇款速度不得不选择商家指定账号的同名银行对应网点。

(2)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网点少,消费者很难及时找到对应的银行网点。

(3)各行的手续费标准不完全统一,买家可能因为选择了收费较高的汇款行而支付更多费用。

此外,目前银行网点(特别是工、农、中、建等大行的网点)普遍存在业务繁忙、等待时间长的问题,从而增加了买家的时间成本。

(二)网上支付方式

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网上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其本质是在INTERNET网络上实现传统支付方式的电子化,是传统支付体系向网络的延伸。这是最能体现电子商务优势、代表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未来的支付方式之一。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常见的网上支付方式包括有:

1、 网上银行卡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信用等功能的结算支付方式。使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网上支付方式。

使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实时性:银行在接受支付指令时会实时验证账户余额和透支限额,并进行即时扣款,降低了盗用和拒付风险。

(2)高安全性:目前在银行卡网上支付中普遍被采用的SSL安全认证协议符合国际通用标准,而且买家是在银行提供的支付网关上填写金融信息,从而保护了买家账户的安全。

(3)强制记录性:目前国内买家在使用银行卡支付前必须在相应开户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获取数字证书。同时,消费者每次在网上进行的支付交易也将被严格记录,方便在出现问题时跟踪追查和获取证据。

不过,我国目前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些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各家银行甚至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不同的卡品种所提供的支付网关、服务标准、地域范围各不相同,给买家和商家利用银行卡网上支付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造成了很大的混淆和障碍。目前国内主要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基本都提供7、8种以上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其中既有各家银行提供的独立性支付网关,也有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供的综合性支付网关,这给交易者选择和网站维护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系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使用电子现金要求电子现金发行者(银行或商家)与电子现金接收者之间预先建立协议授权关系,通过专门软件建立电子现金的完全认证,由发行者负责完成买家和商家之间实际资金的转移。

电子现金的优势在于完全脱离了实物载体,使用户的支付更为方便,此外电子现金采取的是匿名发行,具有不可跟踪性,很好的保护了买家的隐私;由于电子现金一般采取软、硬件结合的加密算法,每一组序列数都具有随机性和唯一性,因而可以更好的防伪造;此外电子现金和实物现金一样具备可转让性、可分割性(大面值的电子现金可以分割成小面值电子现金进行准确支付)、离线可用性(不需要像银行卡一样每次支付都必须经过发行机构的认证),因此在网上支付特别是小额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中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虽然将电子现金应用于网上支付具有很多非常显著的优势,但从国际范围的电子现金应用现状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在阻碍着电子现金的进一步发展。比如支持电子现金的银行和商户数量较少、对软硬件技术要求较高、跨国使用电子现金时存在着货币兑换问题、国际税收问题、洗钱问题及对现有金融秩序、货币供应、汇率稳定的冲击问题等等。

3、 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是以智能卡为载体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应用于多种用途,具有信息存储、电子钱包、安全密码锁等多种功能。在电子钱包中可以装入电子现金、电子银行卡、所有者的地址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等多种信息。

电子钱包的最大优点就是一“卡”多用途,特别是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单一点击完成购物支付过程,不必重复填写到货地址、账户信息、认证信息等内容,从而提高了支付效率。

电子钱包的缺点主要是需要在商家认证的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运行,商家为了支持电子钱包需要额外的维护和硬件成本,更由于电子钱包的发行者不同、发行标准不统一而限制了电子钱包的推广使用。

4、 电子支票(转账)

根据2004年美国《21世纪支票交换法案》中的定义:电子支票是客户向收款人签发的数字化支付指令,它通过互联网或无线接入设备来完成传统纸质支票的所有功能。即电子支票实质为数字化信息,从签发出票到最终清算完成的整个过程均为无纸化操作,其载体为智能卡,利用密钥进行的电子签名,与基于纸质支票的电子提示支票有显著区别。

与传统支票相比,电子支票具有节省时间、减少纸张传递费用、没有退票、灵活性强、易于保存和检索等优势。

但是,电子支票的整个事务处理过程要经过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又有义务出文证明每一笔经它处理的业务细节,因此对于一些非常重视隐私的群体来说,电子支票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移动支付方式

移动支付方式是伴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手机在国内的广泛普及而产生的,其主要特征就是“网上交易、掌上结算”。移动支付方式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目前移动支付的应用(特别是在小额支付领域中的应用)正在快速增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移动支付方式作为目前最新型的一种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的优点:

(1)速度快: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买家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过程。

(2)安全程度高:在整个移动支付过程中,从手机终端到银行端采用的是全程加密,特别是手机与卡、卡与账户的绑定机制,能够保证客户账户资金的安全。

(3)操作简便:目前的移动支付方式在手机端可采用人性化操作界面,用户只需按界面提示步骤完成操作过程即可。

虽然发展前景广阔,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移动支付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目前移动支付方式最主要的缺点包括有:

(1)技术不完全成熟:国内目前主要的移动支付方式是通过短信技术实现的,由于这种技术使用的是非常低速的信令信道,因此有时无法保证交易实时性。最近也有少数的几家国内商业银行同时提供了基于WAP、Brew等技术手段的移动支付服务,但由于受限于手机型号,也不能很好地推广。

(2)服务兼容性差:现有的移动支付方式是由各家银行分别和运营商联系推出的,提供的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操作方式都各不相同,容易给用户造成额外的费用和认知的混淆。

(3)支付功能有限:现在移动支付方式主要还是针对一些如电话卡充值、铃声下载等数字电子商务产品提供的支付,针对大宗、实物产品的支付还很少,功能还有待与进一步开发。

三、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我国电子商务几年来的发展历程,支付问题始终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严重阻碍。而支付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保障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支付安全问题。过去人们一直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从技术的角度保障和提高支付安全性,但是支付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相比之下,技术因素之外的管理问题、社会问题才是我国目前支付环境中存在的更严重、更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技术层面之外的问题主要包括有:

(一)认识问题

支付环境中存在的认识问题其实和中国传统的谨慎思维方式有关。因为对支付环境的安全心存疑虑,使人们更倾向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来完成电子商务的资金结算、缺乏主动使用在线支付方式的热情和动力。这种需求不旺的情况反过来又影响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对在线支付方式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供需双方一个“保守”、一个“懒惰”,结果就形成了一个“不安全,所以我不用:你不用,我就不提供”的恶性循环,如此循环下去就很难形成被广泛认同的现代支付体系。

(二)信用问题

对于信用问题,以往我国一直提倡以“道德”为准绳,靠人们“自觉”去维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一直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的信用体系。然而,电子商务应用中交易双方互不照面、仅在虚拟空间中完成交易过程(特别是支付过程)的特性,在极大地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诚信。尤其是和在线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直没能彻底解决,人们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违约、欺诈的成本很低,因而和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信用问题的普遍存在使交易双方难以建立相互的信任,因而宁愿选择传统的支付方式。货到付款能成为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主流的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对方信用的否定。

(三)标准化问题

无论是传统支付、网上支付还是在线支付,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整个支付环境的标准化问题。支付标准的不统一表现在企业、网站、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独立、各行其是,数据内容、功能种类、技术平台、认证方式等等涉及支付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差异,而且彼此之间因为缺乏统一标准而无法实现共享和互连,结果导致整个支付环境混乱不堪,让交易者无所适从,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四)法律问题

伴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成熟,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特别是2005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为今后在线支付方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不过,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这些新的支付方式而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在这些支付方式中可能存在的伪造、更改、注销、刑侦等问题都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些会阻碍电子商务支付环境的改善,不利于电子商务应用的更快发展。

四、 解决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支付难题的思路及对策

突破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支付“瓶颈”、改善支付环境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总的来看,要解决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的支付难题就必须建立全面统一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有:

1、政府牵头、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因此特别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改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必须要解决的信用问题、法律问题、标准化问题等等都不是靠个人、企业、行业等任何局部的社会群体能够完成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政府来牵头组织实施。政府应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设计者、环境营造者、交易参与者,全面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应用过程中来。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应该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出台框架性的文件和政策,为全社会明确努力的方向,规范社会群体的行为。

2、市场导向、全员参与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这种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具体经济活动形式,电子商务活动也要遵从市场导向的指引,不可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去强行约束,而更多地要依靠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引入有序的竞争、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来激发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各方共同建设统一支付体系的积极性。比如可以通过建立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减少支付网关数量,提高支付平台的跨行共享性,进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减轻交易网站和金融机构的负担。2005年初阿里巴巴携手工行推出的“支付宝”,就是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催生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虽然短期内还看不到其运营的实际效果,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模式,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3、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改善电子商务应用的支付环境切忌“贪功求大”,务必要分步实施、注重实效。要在政府统一制定的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由简到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并且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观察实施的效果,方便政府调整总体策略。比如在实现在线支付标准化的问题上,就可以充分借鉴从前我们进行“金卡工程”时的经验,按照先由国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选择试点城市、试点应用,然后逐步扩大涵盖的城市、应用的范围,最后直至实现全网应用。在发展过程中,要允许存在一定的过渡阶段、过渡方案,不可强行搞“一刀切”,只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假以时日,一定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4、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中通行的支付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支付方式及以银行卡为主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纯”电子资金的发展还比较落后。此外,随着支付环境的日益改善和人们认可程度的提高,还应该针对不同的商家类型、商品种类、消费习惯等开发更多的新型支付方式,为交易者提供更丰富的支付方式选择。历史不止一次证明,新的交易方式的产生经常会伴随支付方式、金融工具的创新,电子商务作为当今最新兴的交易方式,未来也应该会产生出与之配套的、更多更新的支付方式。

五、 总结

21世纪的典型特征之一是“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浪潮正在深刻影响着全社会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作为当代信息技术最典型的一个应用,正在彻底地改变着世界和国家的未来,同时,也给了发展中国家一个在经济领域中和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而努力,追随时展的脚步,为繁荣国民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浪潮献力。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教程》 胡玫艳主编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 8月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身份认证;信息加密;CA认证;安全支付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6-0269-02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而在为人们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使世界各地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障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

为了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便出现了CA认证中心。CA虽然不直接参加买卖双方的交易,但由于它是买卖双方共同信任的机构,在交易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中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一、CA认证的概念

CA是Certificate Authority的缩写,是证书授权的意思,是负责签发认证、签发、管理证书的机关,是合法的、中立的、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中心。它所承担的角色类似于网络上的“公安局”,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签发数字证书——网上身份证,用来确认电子商务活动中各自的身份,并通过加/解密方法来实现网上安全的信息交换与安全交易。

二、CA认证技术的作用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可以现场确认对方身份,由于有交易开具的发票和客户支付的资金证明,无须担心发生纠纷。但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无法现场确认对方的合法身份,一旦发生纠纷,必须要能够提供仲裁凭证,CA 认证就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验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

电子商务不是面对面的交易,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很难辨析,因而验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而借助于CA认证中心的口令、公开密钥和电子签名技术,经过一种能支持多种国际标准协议的证书服务系统认证后,取得的个人客户端数字证书和服务器数字证书是交易用户在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证,它能有效鉴别特定用户的登记情况、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建立起交易当事人相互间的信任。

(二)维护交易数据的保密性

防止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及合法用户对系统资源的非法使用。而借助CA认证机构签发的数字认证证书,运用包含哈希函数加密法、私人密钥加密法、公开密钥加密法及数字信封技术等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对一些敏感的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使加密数据在发送过程中不会被第三方窃取,即便被他人获取文件,内容也无法得到破译,从而保证传递的交换数据的安全性。

(三)保证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防止在交易结束后,交易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否认自己所做过的交易,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信息的完整性辨析通过CA认证散列函数(Hash函数)的电子签名技术和数字证书技术即可以实现。由于CA机构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被证书上所标识的当事人唯一拥有,故利用其数字证书在传送前对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即能证明交易信息是最初信息发送人发送的,发送者无法否认发送过该交易信息或进行过该项交易活动。

三、CA认证技术在电子商务安全支付中的应用

CA认证中心为建立身份认证过程的权威性框架奠定了基础,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一)CA认证技术保证网络安全支付

证书认证中心(CA中心)是公正的第三方,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关键,CA中心对含有公钥的证书进行数字签名,使证书无法伪造,每个用户可以获得CA中心的公开密钥(CA根证书),验证任何一张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从而确定证书是否是CA中心签发。

1、身份认证技术

目前在 Internet上主要使用基于公共密钥的安全策略进行身份认证。具体而言,使用符合X.509的身份证明,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的证明授权(CA)中心为客户签发身份证明,客户和服务器各自从CA获取证明。

在实际的应用中,发送方先用自己的私钥对信息进行加密,再发给对方。接收方接收到信息后,利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进行解密,如能还原出明文来,就可证明接收到的信息是经过发送方签名了的。接收者和第三者不能伪造签名的文件,因为只有发送方才知道自己的私钥,这就符合签名的惟一性、不可仿冒、不可否认三大特征和要求。

2、信息加密

只有身份认证技术是不够的,如果其他人通过一些方式获得了发送方发送的密文,他也可以利用发送方的公钥进行解密,从而得到发送方的信息,这样就不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了。因此,我们还需要利用CA认证技术来实现信息的加密过程。

发送方在发送文件时,首先要用接收方的公钥对信息进行加密,生成加密文件,然后用自己的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再将密文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接受到密文后,先用发送方的公钥对数字签名进行解密,验证对方身份,得到加密文件,再用自己的私钥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得到原文件。

(二)利用CA认证技术解决网络安全支付问题的流程

目前,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主要是通过构建认证中心(CA)证书的信任过程来实现的。

在电子商务应用中主要有以下五个交易参与方:买家、服务商、供货商、银行和认证中心(CA)。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注册申请认证中心(CA)证书。交易各方获取各自的数字安全证书。

第二阶段:银行的支付中心对买家的数字安全证书进行验证后,将买家的所付款冻结在银行中。买卖双方相互通过数字安全证书的验证后,履行交易内容进行发货。

第三阶段:银行验证服务商和供货商的数字安全证书后,将买家冻结在银行中的货款转到服务商和供货商的户头上,完成了此项电子交易。

具体的实施步骤如图3-1所示。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第4篇

1.材料采购回顾总结

2014年项目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因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比较复杂,新增钢材、桥架、管道、装饰性材料等规格型号繁多,数量较少,采购渠道相对分散,物资采购询价议价、供应商谈判、应付账款支付面临困难高于往期。根据防城港项目2011年—2014年年度材料采购及付款情况分析得出:

(1)项目物资采购管理成果显著。

2011年度材料应付账款为1564.55万元,2012年、2013年项目在工程材料采购继续保持高额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已基本做到年度收支平衡,甚至在2014年度材料支付金额超出年度采购金额448.44万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及项目新领导班子的关心与大力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跨越式进步。在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中化解分歧谋求共赢推动项目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开展;同供应商有效谈判主动化解应付账款支付延后、二次采购困难等矛盾有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信用。

(2)应付账款清偿压力依然巨大。

2013年度项目实现了材料累计应付账款达到拐点的突破,累计应付账款逐渐下降,同时项目工程建设仍在持续,材料需求亦需及时保证供应,同业主沟通谈判难度加大等现时因素都造成了材料应付账款清偿困难重重。

2.2015年采购管理浅析

(1)加大材料采购计划各环节监督审核力度。

目前各仓库库存较大,在技术员材料申购基础上部门领导、经营主责、采购计划等相关岗位负责人应加强横向沟通,减少信息失真造成材料采购不足或超额给工程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落实上海电建及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材料采购执行项目领导审批制度,积极以库存材料近似规格、以大代小等形式减少再次采购量。

(2)积极与业主及供应商沟通协调。

因项目工程款项需业主审核批准,额外增加了工作难度,同时年末供应商亦加大催款力度,双重压力下物资采购工作应继续发扬公司攻坚克难、积极进取的精神,积极主动和业主及供应商沟通协调,保证支付申请及时审批,材料采购及时到位,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

(3)继续完善材料价格分析报表。

2013年10月项目启动材料价格收集分析工作,将承包合同材料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市场信息价格三者集中统计、有机结合,应继续加强横向比较分析同期价格差异,查找原因;纵向比较分析往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相关市场环境预测近期材料价格趋势,助力采购谈判。

(4)加强门窗等装饰装修材料成品保护。

目前项目各厂房铝合金门窗、钢质门、防火门已安装完毕,从现场反馈情况来看部分门窗亟须重新维修更换,除自然因素外,人为因素导致门窗成品保护不到位的事件现场时有发生。结构是躯干,门窗是脸面,如何保证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安装时间与工程工期节点吻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对门窗等已完工成品减少甚至杜绝二次伤害,降低二次维修采购资源浪费,最终降低机会成本等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加强各部门横向沟通的重点。

二、仓库库存管理浅析

1.仓库库存管理现状

2012年始项目乙供材料库存管理在新项目领导班子带领下取得了突出成绩,材料库存金额逐年下降,截至目前防城港乙供仓库财务库存为275.64万元,其中钢铁库、加工库、建材库、五金库、电料库等库存金额占总库存金额87.39%。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来看,钢铁库大型钢材、加工库法兰、电料库PVC管件等库存材料已基本不再使用,清库压力巨大。甲供仓库目前问题比较突出,库存盘点不清,出入库领料记录不健全,账实不符等问题极大制约了对口业主交接工作。作为业主在我方设立的直接与业主物资管理部门对口的仓库,甲供仓库设备物资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项目甚至公司的管理水平,是项目直接对外的窗口,因此项目物资管理部门须在项目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尽快理顺甲供仓库目前存在各项问题与困难,积极与业主等相关方沟通协调,找出对应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2.2015年仓库管理浅析

(1)库存实物盘点形成报表上传共享,并及时更新。

项目目前库存管理盘点存在盘点持续更新不及时、部分仓库未盘点全面等问题,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抽取人力在近期进行全面物资库存盘点,形成报表,对应查找材料申购单据,进而找出对应申购部门申购人员,在此基础上项目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研讨查找原因,并作为后续项目物资管理管理部门重点规避的参考性文件。库存报表应及时跟进更新,项目各施工部门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在物资管理部门库存报表中确定继续使用物料型号规格及数量,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施工部门需求基础上将库存材料分为施工需用材料、确定不需用材料、需外运至其它项目材料、需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材料等并进行归类,做好各项进出库记录。

(2)继续做好相关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随着项目工程建设逐步接近尾声,各厂房、单体移交工作加快进行,物资设备材料验收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竣工资料文件应加快整理归类,缺失遗漏项应尽快补充完整,确保各项资料满足相关要求,不影响工程移交进度。

(3)加强账务稽核。

目前项目仓库账务工作主要包括账本稽核、受货登记簿、收支存报表等,相关仓库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受货登记,每月根据入库结算单做好账本稽核,并按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上传收支存报表。同时应加强与项目财务部门横向沟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结束语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在线支付;支付宝;MD5加密算法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13-3035-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的方式已经渐渐被人们所接受。在网络购物中,经常会用到在线支付功能。在线支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安全、快捷、方便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以及网上资金结算工具。通过在线支付不仅帮助企业实现了销售款项的快速归集,缩短收款周期,同时也为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提供了网上消费结算方式。

在线支付是一种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与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进行支付的方式,可以直接把资金从用户的银行卡中转账到网站账户中,汇款马上到账,不需要人工确认。

1 在线支付的工作流程

2 支付宝接口

支付宝的英文名称是alipay,是目前最流行的第三方在线支付软件之一。支付宝最初是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计的一个功能,该功能是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通知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

支付宝接口软件通常都提供一个文档服务和接口服务。支付宝接口文档服务是关于支付宝接口功能、接口参数及返回类型等的详细描述。接口服务则是一个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开发人员可以输入参数并且通过输入的参数来获得返回的数据信息。支付宝接口服务可以到支付宝网站http://下载。

3 使用支付宝实现在线支付

4 结束语

在线支付模块是购物网站中的关键模块。该文在分析在线支付流程的基础上,给出了利用支付宝接口程序进行在线支付的实现方法。在实现过程中利用了MD5加密算法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保证了在线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高宏,李俊民典型模块与项目实战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 尚维来,周键.在线支付在商务资源库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信息,2012(36).

[3] 奚嘉敏.基于J2EE的网上购物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上海:复旦大学,2012.

[4] 李毅兵,张哲.基于B/S模式的在线支付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电脑开发与应用,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