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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盈利模式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性质;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5-0122-07

一、引言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EM)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长久以来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做了广泛的研究,试图从各个角度揭示盈余管理的全貌,许多有价值的文献也由此应运而生。然而,回顾以往的文献可以发现,盈余管理的度量问题已逐渐成为这一领域学术发展的重要瓶颈。随着Roychowdury[1]在真实盈余管理度量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从2008年开始国内学术界也涌现出大量关于真实盈余管理的学术文献,研究主题涉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企业绩效等多个方面,但是鲜有学者从终极控制人性质的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系统性差异。

在我国,以终极控制人性质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进行划分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与众多欧美国家的发达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虽然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近半数的上市公司仍由国家最终控制,这一鲜明的特殊性构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然而,这种特殊性并不仅仅体现在终极控制人的性质上,而是以其为起点,深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甚至经营绩效等方方面面。因此,从终极控制人性质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系统性差异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学术界对上市公司性质的划分多以控股股东性质或实际控制人性质为依据,这种划分标准仅为上市公司性质界定的一个中间层次,以此为依据而产生的结论,其可靠性值得怀疑,只有追溯到终极控制人,才能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关系。本文借鉴刘芍佳等[2]以终极产权理论对上市公司进行划分的方法,以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深入研究终极控制人性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试图为今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提供可靠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终极控制人性质与盈余管理

为何终极控制人的性质对研究上市公司性质与盈余管理问题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不同性质股东会根据其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行为,从而导致不同的盈余管理。所以每个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实际控制该上市公司股东的意志。在中国特殊的经济背景下,上市公司由国家最终控制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国家控制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其宗旨、运营模式、监督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最终导致盈余管理的系统性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直接原因是政府对上市公司过多的干预导致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因为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盈余管理动机弱化。

Watts和Zimmerman[3]提出了著名的债务契约假说,认为融资问题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动机。为了避免债务违约的可能性,银行会对提出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并签订较为苛刻的债务契约。而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独具优势,因为国家的信用为其融资提供了一种无形的担保,降低了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使得原本刚性的约束软化,也使得由于债务契约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降低[4]。

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成本,这些上市公司多涉及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产业,甚至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经营者并没有强烈的操纵盈余的动机。而对于有调节盈余动机的上市公司来说,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是较为直接的方式。国家对于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对象和额度具有自,所以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更易获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其可调节盈余的方式更多,更直接,更加“合理化”。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1: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低。

同为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由中央政府控制和由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也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地方财政分权改革,导致了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而相互竞争流动中的资源的局面。为了更好地从资本市场上获取源源不断的资金,保护和扶持当地上市公司就成为了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的一种手段,地方政府往往通过税收优惠、地方财政补贴、利息减免等方式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进行支持。这使得与中央政府控制相比,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更加缺乏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于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低。

(二)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

Healy和Wahlen[5]在文章中指出了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有运用会计方法和安排真实交易两种。由于真实盈余管理度量困难,因此,国内外这一领域前期成果主要是围绕着运用会计方法的应计盈余管理[6-7]。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越来越小,上市公司日趋倾向通过操纵真实交易进行盈余管理[8-9]。Roychowdhury[1]在真实盈余管理度量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也为学术界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行方向。

从长期来看,应计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盈余,只是改变了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但是这种改变受限于会计弹性的大小[10],有时会达不到企业调节盈余的预期,再加上应计盈余管理易引起监管部门和审计师的注意,所以企业更青睐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不同的是,真实盈余管理虽然手法较为隐蔽,却是以牺牲企业价值为代价[11],具有较高的成本。那么上市公司如何运用这两种盈余管理手段?它们之间是否存在互补或替代关系?我们的分析认为由于资产为国家所有,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更看重眼前的利益,可以不惜代价以达到其盈余目标,而且国家控制使得上市公司具有较多的资源和较为庞大的关系网络,可以使得盈余管理成本减低,监管压力减小,因此为达到预期的盈余水平,上市公司很可能同时采取两种盈余管理手段。相比之下,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比较重视上市公司的价值和长远发展,其盈余管理成本较高且监管压力较大,所以更青睐应计盈余管理,即使在单独使用应计盈余管理无法达到预期盈余时,也会权衡两种盈余管理手段的利弊,使二者达到较为合理的配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3和假设4:

假设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两种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

假设4: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两种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10年和2011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经过以下筛选:(1)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金融业上市公司;(2)剔除所有者权益为负和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上市公司;(3)剔除无终极控制人和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共取得了4 167家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并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将所获得数据按行业分类,最终得到11个门类行业和9个次类行业。

根据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剔除金融、保险业后剩余12个门类行业,再将制造业细分为10个次类行业,由于木材、家具行业上市公司家数较少,合并到其他制造业后,共计得到11个门类行业和9个次类行业。本文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控制人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再通过手工查询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追溯实际控制人背后的终极控制人,最后使用EXCEL2007和SPSS19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主要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

(1)应计盈余管理

度量应计盈余管理较为经典的是Jones模型[12],后人对其进行了多种改良[13]。黄梅[14]对七种常用的截面应计利润模型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应用效果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分年度、分行业的截面修正琼斯模型效果更佳。

本文采用分年度、分行业的截面修正Jones模型,具体如下:

方程(4)为经营现金流量模型,有盈余操纵动机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异常的价格折扣或信用条件促使产品销量增加,进而使得盈余增加,但是每元销售收入产生的现金流量却在减少。用上市公司实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去估计出的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为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也就是残差项εit。如果上市公司操控销售,其实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小于正常水平。

方程(5)为生产成本模型,与经营现金流量模型思路一样,有盈余操纵动机的上市公司根据规模效益,增加产品产量,降低单位成本,以达到增加盈余的目的。但是产量的增加必然伴随着原材料和人工投入增加,这就会导致当期生产成本异常提高。如果上市公司操控生产,其实际的生产成本应高于正常水平。

方程(6)为费用模型,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削减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使得当期的费用显著减少,以期达到增加盈余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操控费用,其实际的费用支出应低于正常水平。

根据Cohen和Zarowin[15]的研究,上市公司为了提高盈余可能同时使用上述三种手段,所以用PROXYit度量真实盈余活动的总额。

2.解释变量

本文以是否国家控制(GOV)和是否中央政府控制(CENGOV)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终极控制人数据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数据,向上逐层追溯到终极控制人,最终将上市公司分为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和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在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又细分为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

3.控制变量

根据以往的研究,我们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公司规模(SIZE);(2)财务杠杆(LEV);(3)盈利能力(ROE);(4)周转率(ASSTUR);(5)年度(YEAR);(6)行业(IND)。

(三)模型构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差异检验

样本中由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有1 922家,占比46.12%,可以看出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比例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减少。

根据刘芍佳等[2]的统计,中国84%的上市公司由政府控制。在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由中央政府控制的有672家,其余的1 250家由地方政府控制,占比分别为34.96%和65.04%,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仍由地方政府最终控制。

据此,我们将总体样本分为四组,第一组为由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第二组为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其中将第一组继续细分为由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第三组)和由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第四组)。这四组对应变量的均值及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发现,对于应计盈余管理,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DA|均值为0.069)显著低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DA|均值为0.101),这与我们的预期相一致。而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DA|均值为0.072)却显著高于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DA|均值为0.062),这与我们的预期结果不同,有待在多元回归模型中继续检测。

在真实盈余管理方面,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仅在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ACFO均值为0.139)显著大于后者(ACFO均值为-0.004),这与我们的假设相符。其他两项真实盈余管理指标差异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多数都由企业集团控制,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所以操控经营现金流量相比其他两种操控手段更加普遍[16]。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除了操控性费用以外)均存在显著差异,且方向与我们的预期相一致。以上结果初步验证了我们提出的假设1和假设2。

(二)相关性检验

为了更好地考察各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分别计算了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结果表明,是否国家控制变量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与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显著正相关,表明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比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拥有更低的应计盈余管理和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是否中央政府控制变量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总额和操控性生产成本正相关,但不显著,与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和操控性费用负相关,同样不显著,这表明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拥有更高的盈余管理,再一次验证了我们的假设。两个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6,表明不太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限于篇幅,此处未报告相关系数矩阵)。

(三)多元回归分析

在以上初步检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各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所示。首先,我们看模型(8)和模型(9)的多元回归结果。由表3可知,是否国家控制变量(GOV)与应计盈余管理(|DA|)、真实盈余管理总额(PROXY)和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ACFO)的回归系数显著,且符号与预期一致;与操控性生产成本(APROD)的回归系数虽然符号与预期一致,但并不显著;与操控性费用(ADISEXP)的回归系数虽然显著,但是符号与预期相反。由此可见,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除操控性费用ADISEXP以外)显著低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真实盈余管理的三种手段中,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ACFO)本应为最常用的手段,但可能是由于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较为注重研发等费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故较少运用操控性费用(ADISEXP)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导致实证结果与预期不符。

是否中央政府控制变量(CENGOV)与真实盈余管理所有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且符号与预期一致;与应计盈余管理(|DA|)回归系数不显著,符号与预期相反。我们可以推测,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中央政府控制与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应计盈余管理上并无显著差异,而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真实盈余管理上显著高于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

其次,再看模型(10)的多元回归结果。由表4可知,区分国家控制与非国家控制的样本后,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系数显著,且与预期符号一致。其中,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两种盈余管理方式显著正相关,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两种盈余管理方式显著负相关。结果表明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两种盈余管理手段存在互补关系,而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存在替代关系。假设3和假设4通过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做了如下检验:(1)考虑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向问题,将其分为DA+和DA-分别加入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没有显著差异;(2)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我们对极端值样本实施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回归结果显示没有显著差异(限于篇幅,这里未报告稳健性检验结果)。由此可见,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经验数据,检验了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下盈余管理的差异以及盈余管理不同度量方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比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低,其主要差异体现在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总额和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上;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有着更高程度的真实盈余管理,而在应计盈余管理上则无明显差异;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两种盈余管理手段存在互补关系,而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则存在替代关系。

基于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盈余管理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是普遍存在的,其手段也趋向于更加多元化和隐蔽化。区分终极控制人性质后的盈余管理存在显著的差异,这说明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由于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和监督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安排,最终导致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差异。

本文认为,这种差异的产生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更源于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的保护,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为了在市场上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只能提高盈余管理的程度。由此可见,正是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直接导致了矛盾的激化,极大程度地扭曲了市场机制。因此,对于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首先,应继续坚持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有效地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减少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尤其是减少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方面的“关照”,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再次,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减少其通过关联交易操纵经营性现金流量;最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以及外部监督机制,使盈余管理成本加大,保证上市公司朝着良性的运行模式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特殊的经济背景下,盈余管理可能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对于盈余管理的探索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本文相信随着众多学者的不断努力,盈余管理的全貌必将揭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会有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Roychowdhury,S.Earnings Management through Real Activities Manipulation[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6, 42(3): 335-370.

[2]刘芍佳,孙需,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3,(4):51-62.

[3]Watts, R.L., Zimmerman, J.L.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M].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986.

[4]张玲,刘启亮.治理环境、控制人性质与债务契约假说[J].金融研究,2009,(2):102-115.

[5]Healy, P.M., Wahlen, J.M.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s Setting[J].Accounting Horizons, 1999,13(4): 365-383.

[6]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9,(9):25-35.

[7]李延喜,陈克兢,姚宏,刘伶.基于地区差异视角的外部治理环境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2,15(4):89-100.

[8]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8):53-60.

[9]姜英兵,王清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J].财经问题研究,2011,(5):73-80.

[10]李彬,张俊瑞,郭慧婷.会计弹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关系研究[J].管理评论,2009,(6):99-107.

[11]李彬,张俊瑞.生产操控与未来经营业绩关系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证据[J].现代管理科学,2008,(9):94-95,111.

[12]Jones, J.Earnings Management during Import Relief Investigat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91, 29(2): 193-228.

[13]Dechow, P., Sloan, R., Sweeney, A.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J].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5, 70(2):193-225.

[14]黄梅.盈余管理计量方法评述与展望[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6):110-122.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创新与选择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目前,由于受到政策及市场限制,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存在同质化现象,缺乏新意,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要积极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对盈利模式进行创新,构建新型盈利模式,最大限度上避免由于市场过分冲击造成损失,提高自身抵御风险、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加强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创新及选择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一、证券公司盈利模式概念

广义来看,盈利模式主要是指经济体通过投入经济要素之后,获取现金流的方式与获取其他经济利益手段的结合,根本目标是获取现金流[1]。笔者从四个角度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概念进行介绍:第一,盈利途径是指能够给公司带来盈利来源的项目,公司盈利能力与项目数量成正比,前者越多,那么公司盈利能力也越强;第二,盈利方式是指获取盈利利用的载体;第三,业务结构是指公司的收入结构;第四,成本控制主要是为了最大程度控制成本,实现公司盈利最大化目标。从证券市场整体来看,受到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盈利模式也需要不断革新,才能够促进证券公司可持续盈利及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程来看,其盈利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盈利途径存在局限性。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盈利业务主要集中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及发行业务等传统业务方面,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且传统业务与市场关联性较大,极易受到市场的影响,使证券公司处于风险之中。

第二,收入结构不科学。相比较而言,经纪业务收入在我国证券公司总盈利中占比较高,其他方面占比过低,整体收入结构不平衡,且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公司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第三,盈利方式较为落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主要以流程性的通道业务为主,如经纪业务依靠交易所席位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等,在此盈利模式下,造成盈利与证券市场涨跌存在高度依赖性,行情上涨或者下跌,都将会对证券公司盈利产生极大波动[2]。除此之外,成本控制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影响证券公司盈利水平。

三、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创新的有效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积极拓展盈利途径

要想改变证券公司单一性盈利模式,证券市场主体应积极树立现代盈利理念,将创新作为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推进公司转型,以开拓更为广阔的盈利空间。同时,证券公司在外部环境影响,应不断配置和优化现有资源,树立创新理念,立足于客户需求,加大对增值业务的开发力度,迎合市场发展趋势,并借助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潮流争取更多有利机会。证券公司在创新中,要明确自身在资本市场中具有的优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创新盈利模式[3]。

众所周知,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灵魂,同样适用于证券公司,在业务创新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三个方面:第一,市场及客户需求;第二,行业发展特点;第三,风险可控可测。只有不断完善上述三个方面,才能够真正构建新型盈利模式,促进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收入结构,实施多元化经营

目前,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为了突破这一问题,应优化收入结构,开展多元化经营。首先,证券公司积极培育专业的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落实“服务产品化、标准化”方案,将产品形式作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个性化及标准化服务;同时,以产品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清单。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实现共赢,还能够引导人们理性投资。

其次,进一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据调查发现,我国融资融券市场未来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此,证券公司可以抓住这一契机,大力推广融资融券业务,同时,监管部门要努力配合,适当放宽门槛标准,吸引更多证券数量,使该项业务能够保持高速发展态势[4]。

最后,开拓中介服务市场。开展中介服务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的工具,围绕客户需求开展一系列上市交易基金等服务,不仅能够发挥平抑市场波动等功能,还能够培养客户忠诚度,为构建新型盈利模式奠定基础。

(三)加大风险、成本管控力度,提高盈利稳定性

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风险性,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控势在必行,特别是创新模式下,产品类别多、结构较为复杂,同时,成本作为影响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成本管控力度。基于此,首先,公司要积极完善治理结构,通过治理结构的平衡,立足于整体,统筹管理;其次,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最后,合理调整业务及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协调并进,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抵抗能力。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培养创新型人才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未完善,需要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和引导,为此,我国应积极学习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会计与税收等配套制度,为证券公司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增强公司创新积极性,并拓展交易平台,开拓更多盈利渠道[5]。人才作为盈利模式创新的核心,加强对创新型、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十分必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到盈利模式创新过程中来。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盈利模式作为证券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重中之重,面对资本市场的挑战,加快证券公司改革,创新盈利模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证券市场主体应明确自身发展的薄弱点,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多个角度入手,加强对盈利模式的创新,提高公司抗风险及盈利能力,从而促进我国证券事业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青松,王存福.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现状与对策――基于业务结构方面的分析[J].浙江金融,2010,(02):35-38.

[2]沈继宁.加快证券公司转型升级助力浙江省金融业“两个中心”建设[J].浙江金融,2011,(09):47-49.

[3]陈峥嵘,朱蕾.柜台市场培育和建设中的证券公司――基于证券公司市场组织功能的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13,(02):19-29.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盈利模式;可持续盈利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3-78 -02

一、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分析

财产保险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显著发展,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财产保险密度和深度明显提高。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6.4%,2015年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423.26亿元,同比增长11.64%,2016年1-8月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030.48亿元,同比增长8.73%。从长期来看,财产保险行业仍会保持高速的增长。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基数相对较小,未来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二是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日益明晰,这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三是个人资产的持续增长为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保障。然而在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正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不利处境。因此,加强对其盈利模式的分析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财产保险业可持续盈利所面临的困境

(一)承保业务盈利水平低

首先,保费充足率普遍不高。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财险公司间进行价格战,随意打折销售,使保险精算出的产品定价失去了原有的盈利能力。其次,高“返还”加大了公司成本。由于市场恶性竞争,财险公司出于规模扩张的压力,在业务拓展过程当中将手续费等费用“返还”作为承保业务的交易筹码,最终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再者,保险营销手段单一,从目前财险市场来看,简单粗犷的营销模式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形成了瓶颈。最后,对于赔付风险掌控不严,内部存在成本黑洞,也阻碍了我国财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投资活动收益率不高

财险公司投资活动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投资证券、房地产、固定资产租赁、参资入股获得收益等等方式,但由于资金规模有限,所以财险公司投资活动相对较为谨慎。也正因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小,投资收益率普遍不高,故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三)行业基础设施不健全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盈利能力

行业基础设施状况不仅影响保险公司对价值链的关键环节的控制力,也影响整个市场运行成本。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欺诈现象致使交易成本高,削弱了整体盈利能力。其次,后援运营的专业化分工不发达导致经营主体尤其中小保险公司运行成本过高。最后,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缺失,导致过度竞争,助推了整个行业经营成本的加大。

三、我国财产保险业可持续盈利的影响因素

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盈利的主要因素,可从专业技术层面、自然环境层面、社会经济层面加于分析。

1.专业技术层面

第一,可持续盈利取决于正确的增长策略。只有增长可持续,且与自身资源保障、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才可长期盈利。不顾质量、成本的盲目增长会带来巨大潜亏风险,损害可持续盈利能力。2015年产险业务赔款4194.17亿元,同比增长10.72%,赔付成本还是相对居高不下,财产险业内的“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亏损”“三年怪圈”现象就是最好例证,可见在增长的决策上应慎重。

第二,可持续盈利须具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能力。其他企业是先确定成本,后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实现收入。而产险公司与其正好相反,保险业是先实现收入,后确定经营成本。因此在收入既定前提下,产险公司实现承保盈利的关键因素是成本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越强,公司承保盈利能力就越高。例如,平安产险坚持内涵式、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在为客户提升优质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改善经营品质,有效降低经营成本。2016年前三季度,平安产险实现净利润105.07亿,综合成本率94.9%,在风险筛选和成本控制有保证的前提下,实现了规模和品质的均衡发展。

第三,可持续盈利还要具有较高的现金流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要想可持续经营,提高投资盈利,就必须保持现金流稳定。在投资收益率既定前提下,可投资现金流越多,投资收益就越高。为此,必须强化应收保费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收付效率,这样才能提升盈利能力。此外,产险公司投资不同于寿险投资,在资金期限相对短,现金流稳定性相对差的基础上,要获取好的投资收益,关键在于强大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是决定投资收益率高低的核心因素,同样的投资环境和可投资的现金规模,投资管理能力高,投资盈利能力就强。

2.自然环境层面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如2010年五省罕见的旱灾、玉树地震,2008年百年难遇的雪灾、汶川特大地震,这些灾害一旦发生,造成损失是巨大、惨重的。2008年,受巨灾影响,财产险赔付上升较快,全年赔付支出1418.3亿元,同比增长39%。可见,巨灾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最大。突如其来,造成巨额的损失,这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使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有时是巨额亏损。而财产保险的原理是基于大数法则,即通过大量数据样本可以精算出来的一个概率。因此,考虑保险公司的盈亏,有时要从稳定经营的角度对准备金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达到可持续盈利。

3.经济社会层面

可持续盈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越来越强。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被放到了一个全方位的金融平台上。例如,保险业的竞争和巨灾的增加,使得保险的承保利润越来越薄,投资收益成了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支柱。但投资收益,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决定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投资的空间就大,投资的机会就多,保险公司投资盈利的可能性就大,投资回报就高。同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的增加又创造了新的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保险业的收入。例如,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下,截至2015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净利润2823.6亿元,同比增长38%,可见可持续盈利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财保公司盈利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找准公司定位,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盈利

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均来源于从企业价值链中提取的公司核心竞争力,找准公司发展定位就成为确保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条件。产险公司定位不同,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就不同,持续盈利能力的优势所在也就不同。具体而言,大型产险公司未来将向集团化、综合化发展,中小型公司要么通过兼并收购整合做大,要么走专业化经营道路,所以只有明确清晰的市场定位,为公司寻找自身竞争力优势,才能实现公司可持续盈利。

(二)规划盈利性业务的发展路径,做好盈利性业务发展的制度安排

公司要设计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模式,建设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渠道,组建好盈利性业务的销售团队。公司政策要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培育,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扶持,体现对盈利性业务的激励。

(三)强化现金流管理,建立成本管控的长效机制

“生存l展,开源节流” 是企业经营的八字方针,开源是增加业务来源,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产能,降低成本费用率。节流是合理降低费用开支的绝对额。两者是成本管控的两个方面。财险市场的激烈竞争、财险费率的市场化、财险行业的高税率已经极度压缩了承保业务的利润空间。要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就有必要合理降低成本。所以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有助于增大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重视、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效利用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活动

随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的可运用保险资金也随之逐年加大。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管是从资金使用效率还是从提高和改进盈利模式的角度,都是保险公司必须从事的。但投资活动的风险需要谨慎对待,切不可盲从。投资应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有效结合,用稳定持续的收益来对自身主营业务的盈利形成有效的补充。可见加强自有资金的高效运用,无论对社会还是对自身都是十分有益的。

(五)加强行业平台设施建设,完善市场进退机制,改善公司盈利的外部环境

好的行业环境有助于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培养,稳定有序的行业大环境有助于先进的经营理念的形成和高超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发挥。我国财险市场数十年来野蛮经营和粗放管理已使市场交易成本高不可攀。而财险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在此前提下,建立通畅的市场进退机制是维持市场合理竞争秩序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体行业盈利能力。

(六)挖掘自身潜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加大个性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的研发有效地将客户群体细化,将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的诉求进行重新的审视,开发出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特别针对大型跨国公司、高精新产业的企业,因地制宜的设计出个性化的产品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而提高盈利水平,是国内保险公司应该深入研究的课题。

(七)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财险公司可持续盈利的基石。因此,需认真开展全面业务内控管理,加强再保险工作,重视开展防灾防损措施,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从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五、结论和建议

我国当前市场的结构性转型从总体上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面对保险企业实现盈利的良好外部环境正在形成的局面,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强抓当前机遇,找准市场定位,整合自身经营的价值链,寻找和挖掘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长期的竞争优势,逐步培养应对各类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能力,打造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的长期可持续盈利能力。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可能依靠单一模式来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应该以“保险业务模式”为基础和核心,依托于自身的保险业务,深入挖掘盈利潜力,不断运用科技、培训等创新手段,持续改进现有盈利模式,切不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我们应当努力去寻求高效率的富有竞争力的盈利模式,从而实现行业整体盈利的长足发展。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盈余管理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运用成本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大为不同,这一问题已引起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目前,我国相关学者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与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法,并且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近年来房价的上涨导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大幅提升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净利润不断上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加剧了利润的波动;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与摊销,冲抵了企业的费用,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由于我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盈余管理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较少,本文在对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仍对投资性房地产运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原因,成本计量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法,研究了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选择及运用

(一)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择的基本现状

虽然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选择成本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我国绝大多数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依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从表1可以看出,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96.28%以上的上市公司仍旧采取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大部分上市公司运用成本计量模式的原因分析

分析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成本计量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运用过程相对简单。应用成本计量模式,只需在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之后,定期对其计提折旧或摊销,发生减值损失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定期确认租金收入等。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取得每一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一旦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就无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成本计量模式无需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其变动损益,运用过程相对简单。

2.成本计量模式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要求。虽然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分散度的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股东们会更加关注会计信息是否与其决策相关,但是,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仍然受到重视。而成本计量模式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等特点,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仍选择成本计量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3.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约束。一方面,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及前提做出了明确、合理、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一旦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不能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一定程度上,这一规定也制约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不同的阶段,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企业本身发展的不同阶段服务的,而这一规定使得企业不敢冒风险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采用,就无法再变更为成本模式,不利于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做出较有弹性的选择。因此,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仍旧采取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运用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按期(月)计提折旧和摊销,如有减值现象计提减值准备等,在盈余管理方面,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扣所得税的作用;但是,由于成本计量模式是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的,其价值并不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不具有动态性和及时性,这使得当市场价格高于初始成本价格时,投资性房地产价格变动带来的损益并不能反映出来,短期内使得盈余降低;当市场价格低于初始成本价格时,成本计量模式使得短期内盈余升高。

成本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比,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不明显。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确认的价值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当企业面临亏损时,如果其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处于上升阶段,那么,其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会提高利润,有可能使企业转亏为盈。相反,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初始成本价格时,企业利润也不可避免受其影响,此时成本计量模式的优势逐渐凸显,不仅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明显,并且也使得企业利润不受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其稳健、可靠、真实的特性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1.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1)研究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此影响企业利润,因此,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很有必要;同时,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对营业外收支的影响广泛,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等涉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都通过营业外收支影响利润,为了比较上市公司趋于使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营业外收支两者中的哪一种进行盈余管理,有必要分析营业外收支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主要是比较两者分别与因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最后,由于上市公司利润一般主要来源于营业毛利,因此,有必要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是否对利润影响显著。

依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的假设如下:

假设1: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显著;

假设2:营业外收支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显著;

假设3:营业毛利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显著。

(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由于对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上市公司数量少,2006年只有9家,2007年有18家,2008年为20家,2009年有27家,2010年增加到28家,2011年为27家,数量趋于增加。因此,基于上述现状,本文所选取的样本范围包括:第一,选取A股上市公司2009、2010、2011年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上市公司并进行2009-2010年、2010-2011年两个样本区间的对比,共27家上市公司。其中,2010年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金隅股份;2011年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深发展A。第二,剔除ST的上市公司3家。经过筛选,确定2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所有样本公司的数据均来源于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下载来源:新浪财经网(http://.cn/)。

(3)模型构建。对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法,研究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一般选择净利润作为因变量,选取可能影响利润的因素作为自变量,建立线性模型并进行分析检验。蒋义宏(1998)提出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ΔNIt=γ0+γ1ΔSt+γ2ΔEXTIt+g

其中ΔNIt是指第t年、第t-1年净利润之差,ΔSt是指第t年、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ΔEXTIt是指第t年、第t-1年非经常性损益之差。该模型通过线性回归检验ΔS、ΔEXTI的系数是否显著差别于0来验证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一般净利润的变动应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此,ΔS的系数应当显著差别于0,表明主营业务收入对净利润的影响显著;ΔEXTI的系数反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如果ΔEXTI显著区别于0,则表明上市公司利用了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反之则不存在这种现象。

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对上述模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模型为:

Y=β0+β1X1+β2X2+β3X3+g

其中:Y:Δ净利润/净资产;X1: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资产;X2:Δ营业外收支净额/净资产;X3:Δ营业毛利/净资产

本文选取2009-2010年、2010-2011年两个样本区间进行实证检验。在2009-2010年的实证研究中,Δ净利润为2010年净利润减去2009年净利润,同理自变量中的Δ值均为2009年与2010年的差值;为了消除规模因素的影响,变量均被除以2010年末的净资产额。同理,样本区间2010-2011年的实证检验中,变量也都被除以02011年末的净资产额。变量X1、X2、X3分别对应检验假设1、假设2、假设3。

2.2009-2011年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1)2009-2010年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一般情况下,在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下,自变量X1、X2应当对因变量Y的影响不显著,X3应当对因变量Y的影响显著;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则自变量X3对因变量影响显著的情况下,X1、X2对因变量的影响也可能是显著的。

通过运用Excel与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之后,得出实证分析结果,见表2、表3、表4。

由表2可以得出,模型的R2为0.826,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观察上述回归结果,F值为31.624,说明模型通过了F检验,模型整体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显著。这表明本文所建立的模型是可取的,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在表4中,分别对每个自变量进行了t检验,观察检验结果,可以得出,自变量X3通过了t检验,X1、X2没有通过t检验。在自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自变量X1、X2显著性水平高于系统默认值0.05, X3小于系统默认显著性水平,说明X1、X2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的检验,X1、X2对因变量影响不显著,X3对因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营业外收支对净利润影响不明显;同时,由表4的标准系数可以得出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大小, X3回归系数分别为0.829,表明营业毛利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大于X1、X2对净利润的影响,说明了上市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毛利。

(2)2010-2011年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本文对2010-2011年的实证分析结果,见表5、表6、表7。

由表5可以得出,模型R2为0.569,虽然低于2009-2010年的R2,但其拟合程度较好,说明模型仍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观察表6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模型通过了F检验,自变量X1、X2、X3整体联合起来对因变量Y的影响是显著的。

在表7中,分别对自变量进行了t检验,可以看出,自变量X2没有通过t检验;在自变量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中,自变量X2的显著性水平仍旧高于系统默认值0.05,说明自变量X2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X2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表明营业外收支对净利润影响不明显,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营业外收支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自变量X1、X3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其对因变量的影响显著。再看表7中的标准系数,自变量X1的回归系数高于X3的系数,说明在样本区间2010-2011年中,相比营业毛利对净利润的贡献,上市公司更趋于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对比2009-2010年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对利润的影响趋于加强,其力度超越了营业毛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三、研究结论

基于上述实证研究,可以接受假设1与假设3,拒绝假设2。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显著;营业毛利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显著;营业外收支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与营业毛利对利润的贡献相比,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更加趋向于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进行盈余管理。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由于成本计量模式以自身稳健的特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明显,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盈余管理影响较大,大部分企业仍旧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表明企业已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作出了选择,也是企业会计政策变更选择的结果,企业的发展呈现稳健型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张奇峰,张鸣,戴佳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影响与决定因素:以北辰实业为例[J].会计研究,2011,(8):22-29.

3.唐东升.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分析[J].商业时代,2010,(19):117.

家政公司盈利模式范文第5篇

摘要:作为我国大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两大主要形式,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模式在企业税收筹划上各具特点。本文在简要介绍两种模式差异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两种模式各自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优势,从而为现代企业通过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节税目的提供参考。

关键词 :组织形式;总分公司;集团公司;税收筹划

一、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介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讲,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与母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甚至跨行业经营。集团公司即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不同的税收待遇。分公司一般与总公司税收政策保持一致,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税收特点执行纳税任务,可以享受与母公司不同的税收政策或优惠。因此,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两种不同的组织模式下,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尽相同。

二、集团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1.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各自不同的税率政策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当子公司税率低于母公司时,集团公司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子公司在法律和税收意义上都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区位特点享受其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用低于母公司的税率。而总分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税收只能被动的按照总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因此,集团公司可以将整体业务适当剥离,将能够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业务独立出来,据此设立子公司。

2.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彼此间交易以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纳税义务分离,因此母子公司、不同子公司间可以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合理降低税负,如转移定价、租赁减税、转移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

3.不同主体可以通过适当合并与重组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并购亏损企业达到低成本扩张的目的,实现产业重组,享受盈亏抵补。集团公司各主体之间往往业务不尽相同,盈利状况有好有坏,在不能实行合并纳税的情况下,集团公司为了实现集团内部不同主体间的盈亏抵补可以进行并购,由盈利的子公司并购亏损的子公司,一方面增加了原有公司的资产数量,提高了其生产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也利用被并购方的亏损实现了自身利润的抵减,从而可以合理有效的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

4.不同主体可以通过调整业务配置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不同子公司可能享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集团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合理配置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标。例如,集团下有A、B 两家公司分别位于不同地区,其中A公司负责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而B 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A公司由于其技术研发业务而获批成为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业务重新配置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具体做法如下:让A 公司在B 公司所在地设立销售部,接管原B 公司的销售业务,从而使集团在B 公司所在地的销售业务统一按照A 公司较低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税,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二)消费税筹划优势

集团公司模式下,不同主体间可以通过降低内部交易价格实现集团整体消费税减税目标。我国消费税大多征收于生产阶段而非销售阶段,因此生产产品的子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卖给集团内部从事销售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消费税数额,其后再由负责销售的子公司对外进行销售,此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总分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彼此间盈亏互抵,能够有效降低应纳税额。而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分别缴税,彼此盈损不能抵消。例如,集团内部有母公司A 及子公司B、C,母公司A 亏损500 万,子公司B盈利1600 万,子公司C 亏损200 万。在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只能独立纳税,B 公司盈利的1600 万需全部缴纳所得税;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A、B、C公司将进行合并纳税,A、C公司的亏损可以用来抵减B 公司的盈利,其整体只需对900万缴纳所得税即可。由此可见,总分公司合并纳税的模式对于不同主体间盈利状况差异较大的企业更为适用,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二)营业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不同主体之间有息借款成本较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总分公司间借款产生的利息视为同一主体自身内部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导致集团内部分支机构间及母子公司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收入等服务性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母子公司模式下各分支机构彼此间的借款成本较低,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有偿流动。

(三)财产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另一的税收优势体现在财产税方面。由于总分公司对外视为同一主体,因此彼此间财产转移视为企业内部活动,不征收财产税。而集团公司不同主体间财产转移为对外经济活动,属于财产税征税范围。

四、结语

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二者不同的法人地位,使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而这也就为企业在经营中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以实现税负最小提供了条件。应该说明的是,集团公司与总分公司的组织模式之间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企业在不同经营阶段面临的问题重心不同,适合的企业组织模式也就各异。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应该做到依据投资地不同的税法规定,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合理的节税目的。并且,现代企业选择其组织形式,在衡量税收利弊的基础上,也还要兼顾资金、人才、信息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因此,企业在确定其组织模式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最有利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方式,从而在实现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饶明晓.合理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基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比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张志勇.大型企业汇总与合并纳税管理研究[J].税务研究,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