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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宣传方案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方针得到更好、更全面地落实。而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也要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只有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入系统地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才能更好地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二是建立健全保证行政执法规范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创收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三是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处罚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要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四是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建设,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尽职尽责、提高效率,实现权责一致,强化“两所一庭”建设与管理,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三)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以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一个有效而又可靠措施;没有公正司法,就不可能依法治国。一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二是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司法价值,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法治的权威性。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满足司法公正的需要,把冤、错案减少到最低限度。四是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范文第2篇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业务工作。

(三)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四)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行政负责机关政务各保密、对外接待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文字编译及文书编译及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搞好本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管理体制方案;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劳资、纪检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市普法办、市依法治市办)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翻译、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的宣传材料;协调、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基层普法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调研、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县(区)司法局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乡(镇)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解答人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负责统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数据,研究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公证律师工作科

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对公证、律师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对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批准登记和颁发执业证书,并对执业执照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册等工作;负责对公证员、律师的奖惩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统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负责*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初审报名工作;组织考试的考务工作;

负责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颁发;负责当事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法律咨询中心

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七)县一区基层司法机关符合申领《法律援助工作者证》人员条件审查和相关材料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把握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审核及呈报援助工作分管领导的审批并指派律师等相关工作流程的严肃性、合法性;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质量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归类归档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三、中介机构

(一)*市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和其他公证;依照国际惯例,办理涉外房地产、学历、婚姻、死亡等各项民事公证以及合资、合作、金融等涉外公证;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日光律师事务所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全面展示广州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

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1~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3月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

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05年9~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一名领导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略)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厂群、政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积极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环保法治需求也不断增强,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并积极贯彻实施;要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普及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一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部分就是由于企业长期漠视法律、违法排污造成的。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注重运用引导的方式,促使公众自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以来,我省陆续发生的路桥、德清铅酸蓄电池污染致使部分群众和职工血铅超标的事件,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加强。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引导公众合法维权。依托我省自2001年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系统,借助经济奖励的正面效应,着眼于公民权益的维护,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维护好、使用好“”环保举报热线,切实发挥连接环保与公众的桥梁作用、纽带功能。同时,注重引导公众积极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三是要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开展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编制我省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法律手册和科普知识手册,分发给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领导,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环保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

(二)重视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范文第5篇

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年”活动。

20*年,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基层基础年”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组织要完善、队伍要充实、保障要有力、管理要规范、形象要提升”的总体目标。

1、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巩固上一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基础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化综治司法联动机制。通过树立名所名长先进典型,司法所长每季例会、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基层典型。积极争取各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开展省级示范所创评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20*年*镇司法所为省级示范所的基础上,又有3个所申报省级示范所。各镇司法所、各级调委会共有六家单位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一名司法所长荣立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

2、努力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健全镇、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借助“综治进企业”平台,使调解组织向县“五好”企业延伸。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通过调解主任例会,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调解案卷质量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6月份,通过以会代训形式,举办了二期全县村级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地提高了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每月“社情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除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外,还开展“两会、两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明确排点为征地拆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97件,成功78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7.9%。

3、深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帮教成效。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以“三无”归正人员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于年初制订了20*年度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继续做好“六清”工作,每个镇均落实专人负责,实现县局和镇司法所联网,运用现有的各类接茬登记管理措施,对全县归正人员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同时,配合部分监所开展归正人员跟踪调查,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监所。积极探索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措施。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于10月份在*京海表面技术处理有限公司设立我县首个安置帮教工作基地,拓宽了归正人员就业安置渠道。

此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春导航”工作,在企业新设立了10个“青春导航”基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二)以“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为契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期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之年,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五五”普法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在总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二五”依法治县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加大调研力度,科学拟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初及时起草了我县“五五”规划,9月份隆重召开我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全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及时指导各镇、各部门出台规划,适时启动。12月份,又在全县开展了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依托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人大常委会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制学校、网络等载体,采取讲座、座谈讨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送法下乡主题宣传活动,“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等活动和每月向各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月刊,着力抓好我县法律进乡村活动。同时,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月份,选编《企业职工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一千册,并编制竞赛题,发放到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面启动我县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制作并下发了《预防未成年犯罪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挂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阵地建设为载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利用县农村远程教育平台、镇成校、法制学校、市民学校、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继续依托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法治在线》电视专栏,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受群众欢迎。

此外,我局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的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证法》等新制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6月份,举办了一期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

3、不断探索,创新载体,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20*年,我县104个村和13个社区已全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创建活动开展率达100%,有62个村、5个社区被授予“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个村、2个社区被授予“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镇*村成为我县首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组织有关部门到百步镇农丰村、武原镇河滨社区、*镇*村等“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回头看,查找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成果。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部门、镇政府的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上半年,指导各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职能、权限、责任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年底,还对全县各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总结成绩,发现不足,还表彰了秦山镇、于城镇人民政府为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报了20*年度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

(三)以实事工程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20*年度,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突出抓好办案质量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县援助中心全年共接听来电268个,接待来访528批1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其中刑事31件,民事129件(其中非诉讼33件),比上年增长68%。

1、以法律援助质量年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

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监督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使非诉讼法律援助逐步规范化,并真正服务于弱势群体。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执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要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办结的案件卷宗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对每起案件经监督、回访、卷宗审查后,再进行综合评分。三是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经审查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对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限期改正,并减少补贴费用。

2、强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各窗口设立了统一的标识,做到制度上墙,实行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加强“12348”专线建设,除由中心工作人员专人接听外,实行全局人员轮流接待制度。9月1日,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在全县各镇同时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面。通过对低保家庭制作并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弱势群体及时就近享受到法律服务。

3、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广泛开展涉农非诉讼法律援助。

20*年,我们在原有镇工作站、各职能部门维权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在各行政村、社区及部分企业中设立了117个法律援助接待点,以此形成一个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企)法律援助接待点为补充,覆盖全县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10月份,举办了全县非诉讼法律援助研讨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就前期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探讨,进一步提升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同时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涉农案件办理的力度。将农民、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将建筑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针对农民及农民工案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等受理条件,做到从实际出发,应援尽援。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村矛盾纠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保障,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

为确保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年,我们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力量,统一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法律服务稳步发展。

通过“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加大专项评查力度,促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县党政领导接待日、法律援助维权站来访接待工作,参与打黑除恶斗争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实习律师、非执业律师人员的管理。认真查处“*情利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越权交通赔偿案件。20*年度,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19家,受理刑事案件242起,民事734起,经济464起,行政诉讼22起,共挽回经济损失5583万余元,业务收费576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1982人次,参与接待28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9家,办理诉讼334件,非讼52件,调解纠纷41件,协办公证70件,见证228件,代书56份,解答法律咨询195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70万元。

2、公证工作进一步拓展。

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广泛开展《公证法》的宣传,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岗位训练。认真开展了公证“建信息平台,查卷宗质量”活动。加强对公证处的质量检查,探索建立了公证质量“三检查”制度。县公证处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647件,其中民事公证1548件,经济公证698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401件。

(五)以“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工作规则》,并于5月份召开了“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我们以此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工作渠道,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健全综治、司法、三级联动的调解网络,积极探索和办理人民调解过程中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小矛盾不出村,不出现群访、越级上访。通过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宣传讲解村民委组织法、征地拆迁、土地管理等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去年底,我县104个村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到村里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当好法律参谋助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为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去年,村法律顾问共为各村开展法制宣传56场,解答咨询2512人,审查修改法律文书6份,参与村务决策21次,协助联系法律事务84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借款、房屋租赁,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不同方面。

(六)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队伍的综合素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履行职责要有新成效,队伍形象要有新面貌”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理念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五机关干部学习日等制度,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基层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实施《*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市局及县纪委举办的廉政建设读书会、廉政征文、廉政书画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开展了对公证处的内部财务审计。认真做好工作和参与政法“四长”接访工作,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3、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